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浪潮(2 / 2)

第二条:互助合作运动大体上有三种主要的形式,第一种是简单的劳动互助,这是最初级的,主要是临时性的,季节性的;第二种是常年的互助组,这是比第一种形式较高的形式;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有领导地大量地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种形式”,“有领导地逐步地推广第二种形式”,“有领导地同时又是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

第三条: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右倾的“消极的态度”,“放任自流”;一种是左倾的“急躁的态度”,“强迫命令”。政府要做好“典型示范”,采取各种办法“援助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并“加强党对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的政治工作,建立经常的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提高群众的觉悟”。

实质上就一条,“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为落实好这一《决议(草案)》,毛泽东还专门写个了通知:“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作一件大事去做。”577

于是,一场全国范围的创办互助组的运动于1952年正式启动。政务院(即国务院)在《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应普遍大量发展简单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在互助运动有基础的地区,应推广常年定型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在群众互助经验丰富而又有较强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且要求,“老解放区要在今明两年把农村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新区要争取三年左右完成这一任务。”578

1952年,为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中国共产党做了两个件:第一件,带了一帮农业劳动模范到苏联参观了三个多月,让他们亲身感受了一下集体农庄的好处,并在11月——中苏友好月对苏联集体化农业的好处作了广泛的宣传579;第二件,整党,进行共产党员标准教育,提高党员觉悟,贯彻党在农村中的政策,处理“消极分子”与“落后分子”。

一扶一批,一抑一扬,形势非常明朗,所有领导干部都知道应该怎么做。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正式决议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于1951年12月所发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证明是正确的,应即作为正式决议执行。至此,农业互助合作化在全国进入了全面实行阶段。

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础之上的互助合作无疑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也使农民收入大幅提高,但是1953年密切联系的两件事开始动摇毛泽东对土地私有化的认识。

第一件事就是粮荒。从1949年到1953年,全国粮食产量是逐年增加的,按理说这种粮食的增长是超过人口增长的需要的,社会不应该出现缺粮问题。但是从1953年的春天开始,城市突然出现商品粮短缺的状况,“到7月以后,全国粮食问题更趋严重”580,北京天津甚至出现粮食不够供应的情况。增长出来的粮食哪里去了呢?原来市场上的粮食哪里去了呢?

土改之前,农民每年交给地主600-700亿斤的地租,地主是吃不完的,这部分粮食绝大部分就商品化了,供应了城市的需要。但是土改完成了,这部分粮食就分散到了农户手里,一部分提高生活所用,一部分则被饿怕了的农民囤起来了,并没有形成商品化,这就直接造成了城市粮食的短缺,当时的缺额431亿斤。城市缺粮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影响工业发展的大局。如何让农民交出这部分粮食,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1953年是以工业化为主的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国家发展与农民利益的矛盾比较中,两害相权取其轻,于是陈云提出“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严格管制私商,以及调整内部关系。”581农村开始实行粮食征购,强制性地要求农民把余粮低价卖给国家。

逼着农民把粮食卖给国家,这本身就是对农民的“剥夺”,造成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感,同时也引起了“农民问题专家”的“批评”,于是紧接着发生了第二件事。

1953年9月11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上,梁漱溟582就“农民问题”有一段发言:

过去中国将近三十年的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都是依靠农民而以乡村为根据地的。但自进入大城市之后,工作重点转移于城市,从农民成长起来的干部亦都转入城市,乡村便不免空虚。特别是近几年来,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很苦,所以各地乡下人都往城里跑。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形成矛盾。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

这一段话惹怒了毛泽东,把梁漱溟骂了个狗血喷头。各种因素相互作用,毛泽东直接把经济矛盾上升为“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统购统销”正式实行。决议指出:统购统销“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583

分配方式改变了,生产方式就必须要改变。“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直接推动了人民公社的发展。

1953年10月26日—11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会前和会议期间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了两次话。

第一次是在10月15号,主要内容摘抄如下:

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

要分派数字,摊派。多了冒进,少了右倾。

责成地委、县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

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

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

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

控制数字不必太大,地方可以超过,超额完成,情绪很高。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

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

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

第二次是在会议即将结束的11月4日,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脚本来是走路的,老是站着不动那就错了。

“确保私有”是资产阶级观念。“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

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

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

农村是有一些苦,但是要有恰当的分析。他们的生活比起国民党时代总是好得多了,总是分了田。灾民是苦,但是也发了救济粮。一般农民的生活是好的,向上的,所以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农民欢欣鼓舞,拥护政府。

对于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

积极稳步就是要有控制数字,派任务,尔后再检查完成没有。有可能完成而不去完成,那是不行的,那就是对社会主义不热心。

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

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要把办社会主义之事当作大事看。

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一九五七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584

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指示精神,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重心由互助组转向合作社。而由这次会议所形成的《第二个互助合作决议》也明确改名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于12月16日被中央审议通过。

决议中有两点值得关注:第一,强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十大优越性;第二,规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数字。

从此以后,互助组逐渐淡出,取而代之的是合作社。

合作社分为两种,一种是初级社,一种是高级社。所谓初级社,是指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与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合作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初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

所谓高级社,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私有的耕畜、大中型农机具则按合理价格由社收买,成为集体财产。社员参加社内劳动,总收入在扣除税金、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剩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

其实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在生产组织还是粮食分配方面,初级社和高级社都没有区别,两者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是否公有,而这也仅只是法理上的,概念上的。

合作化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设想啊!一切都有组织去操心,自己只需要享受劳动的快乐和消费的快乐就行了。按“理”说,人们应该是趋之若鹜的,但是情况可能与理想有些差距,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是不尽如人意的。1950年,我国只有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18个,高级社1个。1951年底发展到130个,其中初级社129个,高级社还是1个。到1953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万个,其中初级社1.5万个,高级社15个。但是在这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就开始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1954年,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1.4万多个,而高级社只有200个。

1955年6月,毛泽东和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有个谈话,就1956年合作社的发展计划交流一下意见,毛泽东的意见是,在65万个现有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即130万个,而邓子恢的意见是翻半番,坚持100万个。这一下又惹怒了毛泽东。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做了个《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开头就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论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585

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又做了一个《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讲话,讲话很长,分五个部分,但其中一段话是“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很有意义的好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586

随着邓子恢的被批“右倾”,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许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直接并入高级社。一年以后,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土地归公,生活资料归公,从此农民跨上了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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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社会主义大道上

农业合作社数量变化列表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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