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1 / 2)

北朝察举与学校制度为之服务的官僚机器,是一个以鲜卑军事贵族为最高统治者并且吸收汉族士人参加的,处于不断汉化与官僚化过程之中的王朝政府,那么,这一特殊的政治文化背景,就必然使北朝选官体制的变化,呈现出与南朝不尽相同的面貌。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把这一背景纳入视野,讨论从魏至隋官僚政治对察举与学校制度的复杂影响。

一、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士族政治的衰落

尽管在当时从汉族看来,“五胡”是未开化或半开化的部族,但他们在黄河流域的军事政治胜利,却说明其部族制度与军事组织之中,存在着把这种政治力量创造出来的深厚潜力。在鲜卑部族进入中原之后,农耕社会所要求的那种管理方式,被赶走的那个帝国留下的文物制度,与鲜卑军事部族组织的结合,创造了一个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并为官僚政治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前景。在南朝,尽管皇权已有所振兴,但士族政治积重难返,“主威独运”是打了折扣的;而北朝乏皇权,却具有真正的权威;它所支持的官僚政治,也因而获得了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发展可能。

例如,考课不励,散官冗积,内官重而外官轻,玄风盛而文法衰等等,都是魏晋南朝以来士族政治造成的无法摆脱的积弊。在北朝情况则不同。北魏自孝文帝太和十八年九月下诏考课以来,“大考百僚”就成了经常性的活动。就《魏书》有关记载看来,尽管由于政治体制的发展水平有限,当时的考课还难免“比肩同转”、“事同泛涉”之弊,但同时“贵贱内外,万有余人”,“官罔高卑,人无贵贱”统统参加考课的情况,却给人以深刻印象。“众人竞称考第,以求迁叙”一类记载,更反映了是“考第”而不仅仅是“门第”、“品第”,成了官吏晋升的常规性依据之一。又如散官北魏亦有,但据《魏书·高阳王元雍传》,北魏之散官“或以贤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而且并非尸禄素餐之人,“任官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他们有大量繁剧的临时差遣,且不能免去考课,考课时待遇又低于职事之官。(1)又如北朝也有士族贵游不乐为亲民外官的情况,但王朝的态度却颇不相同。北魏孝明帝时辛雄请“如前代故事,不历郡县不得为内职”,用西晋“甲午制”之法,因孝明帝崩而未果。北齐元文遥当政时,遂密令搜扬贵游,集于神武门外宣旨唱名任以县令,“士人为县,自此始也”。这种措施之果决严厉,在两晋南朝是不可想象的。当时名门陇西李超、范阳卢昌衡等即在其选,且后来政绩可观。在西晋遭到失败的“甲午制”,在北齐却最终获得了成功。

南北律学之对比,亦可注意。陈寅恪先生指出,“江左士大夫多不屑研求刑律,故其学无大发展”,“北魏前后定律能综合比较,取精用宏,所以能成此伟业者,实有广收博取之功,并非偶然所致也”,“北齐法律最为史家称道”(2)。按魏晋以来,“在职之人,官无大小,悉不知法令”(葛洪语),南齐时崔祖思及孔稚珪请兴律学,亦无成效。法律乃官僚行政之命脉,而魏、齐律学,竟然胜过文化昌明之南朝,正反映了南北政治的不同发展倾向。而且为北朝定律者多为汉族士族,这也说明在强大皇权之下,他们正在日益被纳入行政官僚的规范之中。确实,北朝士族,很少江南名士“虚谈废务,浮文妨要”之弊风;甚至与汉代经术与文法之争相类似的情况,在此也出现了。《魏书·文苑邢昕传》:“自(北魏孝明帝)孝昌之后,天下多务,世人竞以吏工取达,文学大衰。”又《羊深传》称孝文、宣武以降,“进必吏能,升非学艺,是以刀笔小用,计日而期荣;专经大才,甘心于陋巷”。这也说明与汉政相近的那种官僚政治,正处于复兴之中。这种重视“吏工”、“吏能”而轻视文学经术的情况,后来在周、隋之际发展得非常明显。

正是因为如此,北朝政府才能够完成如均田制、三长制这种重大任务。尽管北朝政治的腐败、混乱的方面,时常使之显得还不如南朝清明,但是透过那些负面现象,我们毕竟可以看到,北朝强大皇权支撑下的官僚政治,确实具有缺乏两种文化形态冲突碰撞的南朝所不能比拟的内在潜力与发展前景。

北方少数族政权的士族化政策是基于这样一个历史背景:在它们所可以直接效法的、被视为“礼乐正朔之所在”的汉制样板之中,士族的优越特权已成传统。因此,它们不能不把士族制度作为汉制的当然组成部分而加以接受。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与之合作的汉族士族的地位,更是为了使鲜卑姓氏也成为门阀。但归根结底,鲜卑军事贵族的门阀身份,是被皇权“认定”或“指定”的,这与五朝高门的形成就大不相同;其权势的最终来源,在于征服者的力量和身份,而不是“姓族”的资格。同时北方汉族士族,最初是以被征服者的身份出现于鲜卑政权之中的,他们就远不能获得江左高门那种地位与影响。鲜卑皇权和贵族对之的宰制和役使,是他们难以抗衡的。从更长过程来看,专制皇权对士族政治的接受,总是一种“不得已”;皇权——官僚政治的发展,总是要不可避免地对士族政治提出挑战。

北魏孝文帝是士族化政策之倡导最力者,但在一次选官的讨论中,他也有“自近代已来,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为可,复以为不可,宜相与量之”之语;当被问以“置官列位,为欲为膏粱儿地,为欲益治赞时”之时,他明确答到:“俱欲为治!”尽管由于士族垄断着文化,使孝文帝仍然相信人才多出于“君子之门”,但如上的矛盾态度,依然颇为耐人寻味。其事详情可参阅《魏书·韩显宗传》。又据《魏书·郭祚传》,孝文帝曾以寒人李彪为散骑常侍,事后便悔称“误授一人官”;但《李彪传》又记,在孝文帝后来任命李彪为秘书令时,却又下诏申明:“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堪称义正辞严。秘书令自魏晋以来,最为清华之职。这就确有突破门第限制的意义了。当北朝皇权意识到门第与才能并非一事之时,他们就有可能而且也有能力突破门第观念的束缚。

宣武帝以降,北魏士族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了。随皇权的强大和官僚政治的发展,王朝对士族制度的态度也在变化。《魏书·明亮传》记原为清官的明亮被授勇武将军,遂以“其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而宣武帝明确答到:“依劳行赏,不论清浊”,“虽文武号殊,佐治一也”,以官僚制原则否认了计较清浊、重文轻武的士族弊习。又《魏书·世宗宣武帝纪》载其正始二年夏四月诏,对“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遂使英德罕升,司务多滞”提出了尖锐批评。每当皇权与官僚政治发展了一点,它们对士族制度的容忍就少了一点。

孝文帝定姓族时,采取的是兼顾魏晋旧门和本朝高官的办法,以三世官爵高下为准。这就将使许多本非名族但有功本朝者进入门阀行列,或为之提供了以此要求门阀资格的可能,从而使士族标准趋于含糊。例如寒人李彪作了高官,便认为自己的儿子应受“贵游”待遇;但名门郭祚仍以“旧第”处之,遂致龃龉。随官僚政治的发展,依功绩才干迁至高层者,必然对士庶清浊界限提出抗争。

士庶清浊的日益混乱,还表现在卑贱之人冒入清流之上。孝文帝时已有工商皂隶“或染清流”之事;孝明帝为之下令在职者皆五人相保,否则夺官还役,可见问题之严重。北齐陆令萱、和士开、高阿那肱、穆提婆等各亲亲党,官由财进,“诸宫奴婢、阉人、商人、胡户、杂户、歌舞人、见鬼人,滥得富贵者将万数”。又段孝言为尚书右仆射,“富商大贾多被铨擢”。这种权力滥用与财富腐蚀造成的腐败,是官僚政治的特有弊端。它固然不利于官僚政治,但却更为沉重地打击着以“士庶之际、实自天隔”为原则的士族政治。因为对这种腐败,克服办法是严明官僚制度;而士族政治的弊端,克服的办法却是铲除这一制度。从某种意义讲,由于权力、财富战胜了门第身份,前一弊端客观上是在有力地打击着后一弊端,冲击着士庶清浊的森严界限。

北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大为衰落。言其衰落,并不是说中正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是说它不能有效地发挥维护士族制度的作用。《魏书·孙绍传》记其于宣武帝延昌中上疏称:

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怀怨。中正卖望于下里,主按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门齐身等,而泾渭奄殊;类应同役,而苦乐悬异。士人居职,不以为荣,兵士役苦,心不忘乱……

可见中正在确定品第门望上,已是一片混乱。“清浊不平”,“士庶同悲”,意味着清浊士庶的界限已难维持;而中正反而助长着其间的混乱。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而选叙颓紊。

这种“蕃落庸鄙,操铨核之权”的记载,可以得到印证,《魏书·恩幸传》记,出身细微武卒小吏厮役者,如王仲兴得为雍州大中正,寇猛得为燕州大中正,茹皓得为肆州大中正,赵邕得为荆州大中正,侯详得为燕州大中正;又同书《阉官传》,宦官成轨得为燕州大中正,宦官平季得为幽州大中正,寻摄燕、安、平、营中正,宦官封津得为冀州大中正。上皆宣武、孝明、孝庄时期之事。

这些士族门阀向来不屑为伍的“佞幸小人”甚至宦官,居然担负起了“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清定门胄,品藻高卑”的中正之职,那么中正制度及其为之服务的士族政治的衰微征兆,就已是较然可见的了。

二、考试制度对门第限制的突破

北魏孝文帝的察举方针是“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即兼顾才地。但如前所述,孝文帝对于士族制度的态度,原本也有矛盾不定之处。至少,作为强大的鲜卑皇权的代表,他给予士族的特权,就不会像南朝士族所得到的那样多,在察举选官上亦是如此。《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太和七年春正月诏:

朕每思知百姓之所疾苦,以增修宽政,而明不烛远,实有缺焉。故具问守宰苛虐之状于州郡使者、秀孝、计掾,而对多不实,甚乖朕虚求之意。宜按以大辟,明罔上必诛。然情犹未忍,可恕罪听归。申下天下,使知后犯无恕。

孝文帝在察举上虽优假士族,但条件是他们要能裨益政务,而不是像南朝名士那样,仅仅以对策来博取名誉,驰骋才藻。所以当秀孝不能如实地将下情上达,恼怒的孝文帝便以大辟相威胁,最后宣称的“恕罪听归”,是说不予授官以为惩罚。同纪又记太和十五年八月:

诏诸州举秀才,先尽才学。

按在十余年前的延兴二年,孝文帝令察举“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而此诏则把“才学”置于门第之上了。又《魏书·韩显宗传》记其指责秀孝有名无实,朝廷但检其门望,批评“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其反响是“高祖善之”,就是说孝文帝居然是赞成其意见的。这种矛盾态度,也反映了察举一途中的门第限制,最终是不会长久的。

即使在察举为士族垄断之时,这种由策试选官之途,也仍然不同于“平流进取”。在北魏后期以至东魏北齐之时,选官中考试取人的原则的贯彻,又有了一些很有意义的发展。下面试加叙述。《魏书·文苑温子升传》:

熙平初,中尉、东平王匡博召辞人,以充御史,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子升与卢仲宣、孙搴等二十四人为高第。于时预选者争相引决,匡使子升当之,皆受屈而去。搴谓人曰:“朝来靡旗乱辙者,皆子升逐北。”遂补御史,时年二十二。

“熙平”为孝明帝年号。“争相引决”是说落第者因不服而欲与高第者一决高下,结果皆屈于温子升。可见这次考试是严格公正的。“同时射策者八百余人”,可谓一时盛事了。又《魏书·宇文忠之传》记东魏孝静帝时:

忠之好荣利,自为中书郎,六七年矣。遇尚书省选右丞,预选者皆射策,忠之入试焉。既获丞职,大为忻满,志气嚣然,有骄物之色。识者笑之。

当时尚书右丞员仅一人,无怪宇文忠之“志气嚣然”了。尽管有人讥笑他,他此官之得却是货真价实地靠才学考试竞争而来的。又《北齐书·文苑樊逊传》北齐文宣帝天保八年:

诏尚书开东西二省官选,所司策问,逊为当时第一。左仆射杨愔辟逊为其府佐。逊辞曰:“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九年,有诏超除员外将军。

此事《北史·文苑樊逊传》记作:

八年,减东西二省官,更定选,员不过三百,参者二三千人。杨愔言于众曰:“后生清俊,莫过卢思道;文章成就,莫过樊孝谦;几案断割,莫过崔成之。”遂以思道长兼员外郎,三人并员外将军。孝谦辞曰:“门族寒陋,访第必不成。乞补员外司马督。”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

孝谦是樊逊之字。此二传各有阙漏,可互相发明。大致是朝廷欲减东西二省员,定制三百人,以策试选之;参加策试者达两三千人,樊逊考在第一。东省指集书省,有散骑常侍、散骑侍郎、谏议大夫、给事中、奉朝请等;西省指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员外将军、员外司马督等。(3)东西二省向称冗散充塞之地,通过大规模策试,沙汰掉了大批滥厕其间者。又《隋书·李孝贞传》:

在齐,释褐司徒府参军事……后以射策甲科,拜给事中。

李孝贞已为司徒参军,他就不会再得察举,所拜之给事中,又为东省之官,那么他之“射策甲科”,就不会是察举策试,或许就是那次东西二省的选官策试。又《北齐书·祖珽传》:

珽神情机警,词藻遒逸,少驰令誉,为世所推。起家秘书郎,对策高第,为尚书仪曹郎中。

是尚书郎中,亦以对策选之。又《唐六典》卷一:

北齐《邺都故事》云:尚书郎判事正坐,都令史侧坐,书令史过事。洛京、邺都令史,皆平揖郎,由来无拜;吏部郎选试高第及工书者奏补,皆加戎号。

由此又知魏、齐之尚书都令史,亦由吏部郎考试,选其优者为之。我们可以看到,从北魏后期直到北齐,御史台、东西省以至尚书省之右丞、尚书郎、令史,都经常采用考试之法选授;其范围、规模,在魏晋南朝亦难看到。“家世寒素”的温子升,“门族寒陋”的樊逊,鲜卑贵族宇文忠之范阳著姓祖珽,以及当世名门卢仲宣、卢思道、崔成之、李孝贞等,完全平等地参加考试竞争。不管其授官是否仍受门品影响,至少在考试时他们是完全平等的。

考试选官方法应用的这种扩大,当然是受到了察举考试制度的推动。而随着官僚政治的发展、门阀士族的衰微和九品中正制度的没落,察举一途的门第限制也日益宽松。

北魏时秀才一途,主要为士族占据;但孝廉之中,就有不少出于姓族之外者。北魏孝廉我大致考得12人。其中,“世寒”的东魏郡肥乡人冯元兴,“生不识父、九岁丧母”的中山卢奴人刘桃符,“少而孤贫”的博陵饶阳人刘献之,“儒生寒宦”的武邑武遂人孙惠蔚,“家世农夫”的上党长子人李虬、李玄纪、李兴业,“少以清苦自立”的常山九门人杜纂,“家世寒微”的乐安博昌人徐纥,“家世寒微”的顿丘卫国人李彪,显然都不是出于士族高门。又武邑灌津人刘道斌自称中山靖王之后;谯郡曹道,不知是否出自曹魏皇族。但他们也都不像是当世高门,当属普通知识分子。看来,北魏孝廉的门第限制颇为宽松。

东魏北齐之孝廉,我大略就史传考得7人。其中,河间谟人邢峙应是姓族,其余,河间谟之“贫生”权会,广平之李汉子,勃海之鲍长喧,阳平之景孙,河间之杨会,河间阜成之公孙景茂,大约都非士族高门。据《北齐书·儒林传序》,北齐之郡孝廉,由“博士助教及游学之徒通经者推择充举”,而这些“游学之徒”的社会成分,又可以由《儒林传序》所叙之如下情况中看到:“横经受业之侣,遍于乡邑;负笈从宦之徒;不远千里”“入闾里之内,乞食为资;憩桑梓之阴,动逾千数”;又郡学“学生俱差逼充员,士流及豪富之家皆不从调……又多被州郡官人驱使”。就是这些贫寒学子,构成了“游学之徒”的主要部分以及北齐孝廉的重要来源。

据《新唐书·柳冲传》:“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得入者谓之四姓……北齐因仍。举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选。”但事实是时至东魏北齐,秀才之门第限制已大为放宽了。此期秀才我大略考得22人。其中范阳涿人卢询祖,河东闻喜人裴让之,鲜卑人陆,魏收族人巨鹿下曲阳人魏长贤,开封人郑祖献,博陵李德林,清河崔 等,当属姓族之列。而东安人茹瞻,“家素贫苦,常春夏务农,冬乃入学”的渤海南皮李铉,乡居读书30年的中山安喜人冯伟,“少孤贫爱学,负笈从师”的渤海阜城人刘昼,自幼“负笈随大儒”的河间马敬德,“门族寒陋”的河东北猗氏人樊逊,广平人荀士逊,梁降人赵郡,高邑人眭豫等等,大约都不在“四姓”之列。又刘昼、马敬德还都曾向州将求举秀才,并得遂其愿,而州将并未挑剔其门第。足见北齐秀才之举,以才学为首要条件。

总之,北魏孝文帝确定的“门尽州郡之高”一条,至北齐已开始被打破了。一度被士族独占的秀才之途,开始恢复原有的向社会各个阶层开放的特色。这就为察举制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因为,只要士族在察举上拥有优先或独占的地位,考试入仕的途径,就不可能向一切人开放;以招考和投考为主要特征的科举制度,也就不会诞生了。只有打破门第限制,才能容纳更多的来自各个阶层的士人,在考试面前作公平竞争。

三、“有秀才之科而无求才之意”

周、隋之际,中央集权的皇权——官僚政治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西魏的实际统治者宇文泰,以六镇鲜卑为骨干,辅之以关陇河东豪族,建立了坚强的府兵系统,以苏绰为之拟定的“六条诏书”——先治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为纲领,励精图治,国势日盛。577年,周灭北齐;589年,隋灭陈。十六国以来南北长期分裂状况至此结束。隋统治者致力于完善中央地方官制,修订法律,检括户口,均田定赋,整饬吏政,一个卓有成效地统治着统一大帝国的官僚政府,再次出现于历史舞台。

在这一过程之中,中古士族制度进一步衰落了。西魏时就打破了门资选官之法。《周书·苏绰传》载其为宇文泰所拟之“六条诏书”之四:

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

这虽然只涉及了州郡大吏,但也是申明了王朝总体选官方针。这“六条诏书”成了百司牧守诵习遵守的政纲。又《周书·薛端传》:

自居选曹,先尽贤能。虽贵游子弟,才劣行薄者,未尝升擢之。每启太祖云:“设官分职,本康时务,苟非其人,不如旷职。”太祖深然之。

又《隋书·卢恺传》:

自周氏以降,选无清浊。及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固之谮。

其事在隋文帝时。人有士庶,选有清浊,是士族政治之旧例。卢恺等企图恢复已遭否定的旧例,便遭到了皇权的惩罚。又《通典》卷十四《选举二》:

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又卷十七《选举五》:

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

至此,维护士族特权的九品中正制,终于寿终正寝了。

官僚政治的复兴、士族政治的衰颓以及九品中正制的废止,标志着中古选官制度,又来到了一个重大变动的边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上述那些重大社会政治变迁,对于察举制的影响是复杂的。尽管从总体说来,它为察举的进一步发展及其向科举制的过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是由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我们却也不能不看到某些负面的情况。尽管周隋统治者承袭了秀才、孝廉、明经等科目,隋代还进而设置了进士之科,这都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与之同时,王朝对于察举选官——这里主要是说对于采用策试之法的察举诸科选官上,其兴趣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周代与隋之前期,察举不甚兴旺,甚至给人以停滞之感。

下面我们通过统计加以说明。与讨论魏晋南朝的察举规模变迁之时所采用的指数化方法相同,在此我们仍以各代秀孝、明经、进士等岁贡科目得举可考者之数量,除以王朝持续时间及相应“正史”之卷数。《北史》不计,《志》不计。北魏自太武帝神 四年至献文帝末为一段落,史书卷数作30卷计;自孝文帝至北魏末为一段落,史书卷数作50卷计。将此5段之得举数量5例、94例、29例、5例、21例分别代入计算,然后以第一段落为基数1,得出表13—1:

表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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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表可见,北魏自孝文帝以后察举规模有大幅度上升。事实上,北魏所见之秀孝有相当一部分还就直接举于孝文一朝。这当然是汉化政策的直接成效。但自东西魏分裂之后,察举规模遂趋低落。东魏北齐之察举多少尚能维持,这是因为其疆域虽有缩小,但毕竟处于文化昌盛的山东。西魏北周则下降到了最低点。合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计,察举规模也仅仅略过北魏盛时之半。时至隋代,帝国版图已笼括中国,虽其察举规模较北周已有回升,但却仍然有限,不但不能与北魏盛时之秀孝屡出相比,甚至还不如东魏北齐。总之北朝察举自北魏之后即由盛转衰,至隋代虽处于回升之中,但并不迅速。

而且,尽管王朝统治者在察举学校制度上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但其主观上对之犹疑排斥的一面也很明显。《文献通考·选举一》中马端临指出:

隋虽有秀才之科,而上本无求才之意,下亦无能应诏之人,间有一二,则反讶之,且嫉之矣。杨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视如此;苏威儒者也,亦复沮抑正藏。士生斯时,何其不幸邪!

他所引述的,是杨素刁难杜正玄及苏威刁难杜正藏之例。《北史·杜正玄传》:

开皇十五年,举秀才,试策高第。曹司以策过左仆射杨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刺史何忽妄举此人,可附下考。”乃以策抵地不视。时海内唯正玄一人应秀才,余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玄独不得进止。

虽然杜正玄后来还是以文采打动了杨素,但初始的刁难之意,灼然可见。又同书《杜正藏传》:

开皇十六年,举秀才。时苏威监选,试拟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连理树赋》、《几赋》、《弓铭》,应时并就,又无点窜。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乙科。正藏诉屈,威怒,改为丙第,授纯州行参军。

杜正藏显然也是受到了苛刻的待遇。可见马端临称隋廷“有秀才之科而无求才之意”,并非无据。这一点,从杨素见刺史有举秀才者即勃然大怒,就看得非常清楚。

又如周隋间官学逐渐有所恢复,而且有“明经”之举,为入仕一途。然而隋文帝仁寿初竟有废学之举。《隋书·高祖文帝纪》仁寿元年六月:

诏曰:“……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伫贤隽之人。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简省,明加奖励。”于是国子学唯留学生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

尽管隋文帝把废学之理由说得冠冕堂皇,但若有心文教,对学校不精之弊应加饬励方是,却不当几乎尽废诸学。又查《隋书·儒林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