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南朝察举之复兴及其士族化(2 / 2)

是齐世限年之法已对士族妥协,优假甲族而贬抑后门,与宋法大异。表中又言“且俗长浮竞,人寡退情。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实昏童,籍已逾立”,可见限年之法确实得到了实行。又《梁书·朱异传》:

旧制,年二十五方得释褐,时异适二十一,特敕擢为扬州议曹从事史。

其时约在天监初年。是梁初限年为二十五岁,于三十、二十间取一折衷。又《梁书·武帝纪》:

(天监)四年春正月癸卯朔,诏曰:“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

参之以前引《隋志》所叙陈世限年之法,梁武帝天监四年诏的意思,是年未三十如欲解褐,则必须通一经。这样,通经就成了入仕的重要条件,而通经与否,自然是要通过考试检验之后,才能得知的。

上述措施,目的是强化考试之法在选官程序之中的分量。同时,君主还在突破门第限制上采取了更为直接的措施。据《梁书·儒林传序》:

天监四年诏曰:“二汉登贤,莫非经术,服膺雅道,名立行成。魏晋浮荡,儒教沦歇,风节罔树,抑此之由。朕日昃罢朝,思闻俊异,收士得人,实惟酬奖。可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广开馆宇,招内后进。”于是以平原明山宾、〔吴郡陆琏、〕吴兴沈峻、建平严植之、会稽贺玚补博士,各主一馆。馆有数百生,给其饩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十数年间,怀经负笈者云会京师。

“吴郡陆琏”四字据《南史·儒林传序》补,参见中华书局标点本《梁书·武帝纪》校勘纪。又《隋书·百官志》:

天监四年,置五经博士各一人。旧国子学生限以贵贱,帝欲招来后进,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

梁武帝立五馆,改变了宋、齐国学只容贵胄的旧例,而以“寒门俊才”为主要招收对象,这在“士庶之际、实自天隔”的士族社会之中,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大胆措施。据《梁书·儒林严植之传》:“植之讲,五馆生必至,听者千余人。”严植之天监七年卒,是二三年间,五馆生已达千余人之多了。由此又知《儒林传序》所言“馆有数百生”,乃是说各馆皆有数百生。直到天监七年,梁武帝方又诏立国子学。可以推测他最初是希望纳贵贱于一学,打破士庶界限;但贵胄仍不愿与寒门混杂,方不得不又立国学使之受业。五馆之立,无疑是富有积极意义的。

附带说明,唐长孺先生在叙述梁代学校时说,“明经则虽然有不少贵游子弟顾人答策而登第,但法令上入学就试却没有门第限止”,“具有射策资格的国子生不限门第,也不限名额,这就为寒人入仕开辟了道路”(6)。按梁代国子学仍是专容贵胄,有严格等级限制;不限门第、不限名额的乃是五馆,二者判然有别。国学与五馆方位亦非一处。国学在太庙之南,五馆则散立异处。《梁书·严植之传》:“(天监)四年,初置五经博士,各开馆教授。以植之兼五经博士,植之馆在潮沟。”又《陈书·袁宪传》:“梁武帝修建庠序,别开五馆,其一馆在宪宅西。”均可为证。

天监八年,梁武帝又发布了一个重要诏书。《梁书·武帝纪》记此年五月壬午,诏曰:

学以从政,殷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袟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这一诏书中“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之语,把为寒庶士人打开仕途的意图,表达得更为明确了。

梁武帝这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梁书·儒林贺玚传》:“(天监)四年,初开五馆,以玚兼五经博士……玚于《礼》尤精,馆中生徒常百数,弟子明经对策至数十人。”贺玚天监九年卒。是这数年中仅其一馆之“寒门俊才”,就有数十人参加过“明经”一科的策试了。史传之中有一些由明经入仕之实例,可以证明当时确有那种不计门资的明经策试入仕制度。《通典》卷十四《选举二》称梁代选官“无复膏粱寒素之隔”,其所根据的可能就是以上情况。

但是从整体上说,“寒门俊才”之由明经对策者,数量还是根本无法与士族相比,其任用亦远不如国子生优越。据《梁书·儒林传序》,五馆生是“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据天监八年诏,是“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南朝之“试吏”、“署吏”、“补吏”,除了指出为郡县外官外,多指浊吏的选补,还有“吏姓寒人”的说法。如《宋书·武帝纪》永初二年:“制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辄罚者,听统府寺行四十杖。”“署敕”当作“敕署”,与下文“府署”相对。是乡品四品之吏的任用称“署吏”,同于西晋。同书《孝武帝纪》孝建二年诏:“在朕受命之前……犯衅之门尚有存者,子弟可随才署吏。”又同书《邓琬传》记因军用募民上米钱,可分别赐署乡品五品、四品、三品令史。又《梁书·武帝纪》记齐制:“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亦见“试吏”多为“后门”之事。《梁书·钟嵘传》:“臣愚谓军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贯,而因斯受爵,一宜削除,以惩侥竞。若吏姓寒人,听极其门品,不当因军,遂滥清级。”又《宋书·恩幸杨运长传》:“初为宣城郡吏,太守范晔解吏名。”又《南史·恩幸施文庆传》:“施文庆,不知何许人也,家本吏门”,《陈书》作“有施文庆者,吴兴乌程人,起自微贱”。是南朝有“吏姓”“吏门”,乃寒人微贱,他们专有“吏名”,不得滥厕“清级”。

总之,“吏”在南朝是官员中的一个较为低微的等级,一般以“吏姓”、“吏门”之寒人为之。后世官、吏之别,流内、流外之别,即始于此。故士族迁转,除出为州僚属、县长吏时偶尔称之外,极少有称“试吏”、“补吏”、“署吏”者。可以推测,梁代“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尽管已有可能经明经策试而“随才试吏”,但他们由此获得的身份改变仍然有限,大多数依然难以厕身清级。尽管也有少数寒人有幸得以经术文义为学校学官或文学侍从之类,但总的说来,梁代围绕考试制度的那些积极变化,还不足以证成《通典》“无复膏粱寒素之隔”的说法。士庶由“实自天隔”到真正的“勿有遗隔”,还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南朝皇权为“寒门俊才”打开仕途的努力,只能以此告终。

选官之中体现了公平竞争的考试制度的严格贯彻,必须以能够支撑官僚政治有效运转的强大有力的专制皇权之存在作为前提。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察举和学校入仕制度的兴衰升降,看做皇权兴衰的一把近似的标尺。汉代察举制的成立和兴盛,是以强大的皇权为基础的。这有效地抑制了贵族对官位世代占有的封建特权倾向。魏晋以降,门阀日盛而皇权日衰,与之俱来的便是察举学校制的相应衰落。但西晋初年皇权一度还有力量,所以察举制虽未改变士族在入仕上的优越地位,可毕竟还能发挥一些积极作用;至东晋皇权低落门阀当轴,察举与学校之途也降落到了历史的低点。而南朝自刘宋以后皇权复振驾驭了士族,察举制、学校制也因而呈现了复兴之势。

但是,南朝社会上始终盘踞着一个拥有巨大特权的士族集团,皇权并无足够的能力充分地削弱其特权。因此,察举制与学校制未能向各阶层人士充分开放;下层知识分子也始终处于士族排抑之下和弱小状态之中,不能大量地涌现并通过公平竞争进入统治上层。时至陈朝,国土蹙狭,政治动荡,王朝更已失去改革制度的能力了。上述南朝选官格局,也就一直维持到其灭亡之时。

附录 南朝“二学”考

南朝国子学处于复兴之中,至梁又设“五馆”以容“寒门俊才”。但南朝之史籍中,国子学与五馆之外,又时见“太学”或“太学生”的记载。西晋时期,始行国学、太学之双轨教育制,前者以容五品以上官僚子弟,后者以容普通学子。北朝亦有国学、太学、四门学分立之制,至隋唐沿袭不改。但南朝之“太学”、“太学生”与“国学”、“国子生”为一事抑或二事,仍然有待考辨。这涉及学校的等级性质以及由之入仕者的社会身份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来看刘宋、萧齐间的有关记载。《宋书·礼志》记文帝元嘉十年太祝令为宗庙社稷祠祀事,“求下礼官详正”,又记“勒太学依礼详据”,“重更勒太学议答”。这里明确出现了“太学”字样,且其时尚无国学。同书又记元嘉二十三年七月,御史中丞何承天为海盐公主母丧礼上奏,语有“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又记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有司奏,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南齐书·礼志》亦屡见有“二学”之载。如齐武帝永明五年王俭语有“宜关通八座丞郎,并下二学详议”;齐明帝建武四年曹思文语有“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

西晋国学、太学两立,始有“二学”之并称。如《太平御览》卷五三五引《晋尚书大事》:“按《洛阳图》,宫南自有太学、国子,辟雍不相预也……今废辟雍而立二学”;又《宋书·礼志》记东晋孝武帝欲行释奠礼,“有司奏,应须二学生百二十人,太学生取见人六十,国子生权铨大臣子孙六十人,事讫罢”。宋、齐之“二学”,当然也是指国子学和太学。

《宋书·百官志》又记:“博士……后又增为十六人,不复分掌五经,而谓之太学博士也。”《南齐书·百官志》记太常属官:“博士,谓之太学博士。”《宋书》、《南齐书》时见为太学博士一官者,《礼志》所载尤多,如宋之荀万秋、王膺之、顾雅、周野王等,齐之王祐、刘蔓、贺玚等。梁、陈亦皆有居太学博士一官之人。

萧齐还有“太学生”可考。《南史·王融传》:“先是,太学生会稽魏准,以才学为融所赏,即欲奉(萧)子良,而准鼓成其事。太学生虞羲、丘国宾窃相谓曰:竟陵才弱,王中书无断,败在眼中矣。”又同书《王僧孺传》:“司徒竟陵王子良开西邸,招文学,僧孺与太学生虞羲、丘国宾、萧文琰、丘令楷、江洪、刘孝孙,并以善辞藻游焉。”又《梁书·许懋传》:“十四入太学,受《毛诗》,旦领师说,晚而覆讲,座下听者常数十百人。”是其时不但有“太学生”,许懋于“太学”讲授之时,还有“座下听者常数十百人”。

又《通典》卷五三《礼十三》“太学”部叙南齐制度,称“东昏侯永元初诏,依永明旧事废学。时有司奏,国学、太学两存焉”,又注引国子助教曹思文国讳废学议,有“然贵贱士庶,皆须教,国学、太学两存之可也。”如依这些记载,当时应同时存在着国学、太学两个学校。

从上述情况来看,当时似乎确实存在着太学。其理由是,第一,其时有“太学”、“二学”的记载,“二学”即国学与太学;第二,诸史《官志》中有太学博士一官,纪、传中又屡见居其官者;第三,其时又确实有太学生可考;第四,《通典》明记齐代有国学、太学“两存”之事。

但尽管如此,我依然认为,宋、齐以至梁、陈,并不存在一个与国学分立的,具有生员、校舍以及授业课试制度的、作为实体而存在的“太学”。

首先,宋、齐虽有太学博士,但并不等于有太学。所谓“下二学详议”之“二学”,是仅就二学礼官——祭酒、博士、助教而言的。有礼官博士不等于有学校。以国学为例,《梁书·许懋传》记其于齐东昏侯“永元中,转散骑侍郎,兼国子博士”,然查《南齐书·礼志》:“东昏侯即位,尚书符依永明旧事废学”,是国学已废而国子博士仍存。《宋书·百官志》记国子学制度:

自宋世若不置学,则助教唯置一人,而祭酒、博士常置也。

又《南齐书·百官志》:

(齐高帝)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祭酒准诸曹尚书,博士准中书郎,助教准南台御史。选经学为先。若其人难备,给事中以还明经者,以本位领。其下典学二人,三品,准太常主簿;户曹、仪曹各二人,五品;白簿治礼吏八人,六品;保学医二人,威仪二人。其夏,国讳废学,有司奏省助教以下。

是国学废时,所省为典学以下,助教或省或置一人,祭酒、博士依旧。所以《南齐书·礼志》记齐东昏侯废学之后,领国子助教曹思文表请复立,“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国学已废而仍付之议,是因为仍有博士、助教在。既然国学仅存学官博士之时仍可为“二学”之一“学”,那么所谓“太学”也应与之同例。就是说,前所引述的“付二学详议”乃至“勒太学重议”等语,只能证明太常之下有礼官太学博士;同理,那些“太学博士”之实例,本不能说明当时有作为实体的太学存在。

在此,我们有必要追溯一下东晋的学校制度。据《晋书·元帝纪》,建武元年“置史官,立太学”,太兴二年“置博士员五人”,太兴三年“皇太子释奠于太学”,太兴四年“置《周易》、《仪礼》、《公羊》博士”。这次努力,大约只是恢复了学官博士而已。成帝时又再次致力学校。《晋书·成帝纪》:“(咸康)三年春正月辛卯,立太学。”《建康实录》卷七:“三年春正月辛卯,诏立太学于淮水南,在今县城东南七里,丹杨城东南,今地犹名故学。”《宋书·礼志》记咸康三年因国子祭酒袁瓌、太常冯怀之请,“议立国学,征集生徒……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军兴罢遣,由此遂废”。由前引之《晋书·成帝纪》及《建康实录》,知这次所兴为太学,非国学,《宋志》误。

又据《宋书·礼志》,晋孝武帝欲行释奠礼,“以太学在水南悬远,有司议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太学”,“水南”即秦淮水南,其时“无复国子生”,有太学生六十人。据《晋书·孝武帝纪》,太元九年增太学生至百人,次年即太元十年“二月,立国学”。《宋书·礼志》:“其年,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屋一百五十五间。”至此,东晋国学才正式建立。

关于晋孝武帝所立之国学与此前的太学的关系,《建康实录》所叙较详。其书卷九记孝武帝太元十年春:

尚书令谢石以学校陵迟,上疏请兴复国学于太庙之南。

后引《舆地志》云:

在江宁县东南二里一百步右御街东,东逼淮水,当时人呼为国子学。西有夫子堂,画夫子及十弟子像。西又有皇太子堂,南有诸生中省,门外有祭酒省、二博士省,旧置博士二人。梁大同中,又置正言博士一人,加助教理礼。初,显宗(按即晋成帝)咸康三年,立太学在秦淮水南,今升桥地,对东府城南小航道西,在今县城东七里废丹杨郡城东,至德观西,其地犹名故学。江左无两学,及武帝置国学,并入于今处也。

《舆地志》为梁人顾野王所作,其言自然相当可信。语中“二博士省,旧置博士二人”,《玉海》卷一一三“学校”部作“三博士省,旧置博士三人”。查《宋志》、《齐志》及《隋志》,均言其时国子博士员二人,《玉海》误。末句“江左无两学”之“两”谓两存、两立,句谓江左不同于中朝,国学太学不两存。“及武帝置国学”之“及”乃“孝武帝”之“孝”误字。此段文字为孝武帝太元十年立国学事作注,言成帝咸康三年曾立太学于秦淮水南,此时尚无国学;而自孝武帝太元十年置国学始,旧太学便并入了太庙之南的国学,太学又不复存在了(《南齐书·崔祖思传》记其齐初启陈政事,有“宜大庙之南,弘修文序”语,意即振兴太庙之南的国学)。至梁顾野王作《舆地志》时,晋成帝所立之太学早已成为废址。在新国学中,只有一“诸生中省”,并不见国子生、太学生二省;只有为二国子博士而设的“二博士省”,并不见太学博士之省。是国学中国子生外别无太学生,太学博士也不于此教授。足见自晋孝武帝后,江左便无与国学分立的、作为实体而存在的、具有生员校舍的太学了。

前举之数名“太学生”,其身份也颇为可疑。西晋国学以容高门贵胄,而太学以容寒贱。齐代国子生外如别有太学生,亦当承袭此制。但前述之数名太学生,都不像寒门子弟。

太学生魏准为会稽人,他大约出身会稽四望虞、魏、孔、谢之一,故能与一流高门琅邪王融深相交结,并参预政变阴谋。又据《南史·王僧孺传》:“虞羲字士光,会稽余姚人,盛有才藻,卒于晋安王侍郎。丘国宾,吴兴人,以才志不遇,著书以讥扬雄。萧文琰,兰陵人。丘令楷,吴兴人。江洪,济阳人……刘孝孙,彭城人。”由此数人之姓氏郡望看,他们都应属于上层士流,也因此才能跻身于竟陵王萧子良之西邸。又《梁书·许懋传》:“许懋,字昭哲,高阳新城人,魏镇北将军允九世孙。祖珪,宋给事中,著作郎,桂阳太守。父勇慧,齐太子家令,冗从仆射。”可见许懋也是士族子弟。依齐制,著作郎子孙正有资格进入国学。

由此,我以为以上数人实际都是国子生。《宋书·百官志》:“晋初复置国子学,以教生徒,而隶属太学焉。”又《隋书·百官志》记梁制:“国学,有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太学博士八人。”是国学原隶太学,至梁太学博士又属国学。是如太学无生,则国学生不妨称太学生,甚至国学亦不妨称太学。

这并非凭空臆测。如《陈书·宣帝纪》太建三年,“秋八月辛丑,皇太子亲释奠于太学”。按西晋时行释奠礼在太学而不在国学。东晋穆帝升平元年,以太学在秦淮水南悬远,于中堂权立行太学释奠。国学成后,释奠礼改行于国学之内。宋、齐、梁以至隋、唐,凡皇帝、皇太子行释奠礼均于国学,陈不当例外。故陈太建三年太子释奠之“太学”,实即国学。是国学可称太学之证。又《陈书·吴兴王陈胤传》:“至德三年,躬出太学讲《孝经》。讲毕,又释奠于先圣先师,其日设金石之乐于太学,王公卿士及太学生并预宴。”陈胤讲经释奠之“太学”,以及学中之“太学生”,亦应视为国学及国子生。

梁代太学博士属国学,则国学外亦必无分立之太学,《梁书·到洽传》:“(天监)九年迁国子博士,奉敕撰《太学碑》。”按梁天监四年建五馆,天监七年建国学,天监九年国学成,其间未闻别建太学事,故“《太学碑》”实为国学新成而撰。是又南朝国学可称太学之证。梁代亦有“太学生”二人可考。一见《南史·文学纪少瑜传》:“年十九,始游太学,备探六经”;一见《北齐书·徐之才传》:“年十三,召为太学生,粗通《礼》、《易》。”其事又见《徐之才墓志》。他们二人或为国子生,或为五馆生,此外无一太学存在。

以此例推,南齐之“太学生”实亦国子生。《梁书·江革传》:“与(江)观俱诣太学,补国子生,举高第……司徒竟陵王闻其名,引为西邸学士。”江氏兄弟“俱诣太学”,所补却为“国子生”,据此即可断定,此处之“太学”必为国学。是齐之国学亦可称“太学”。而且江革后来也成子西邸学士,他的身份是国子生,其实同游西邸的“太学生”虞羲等与江革并无不同,国子生、太学生并非二事。

又《南齐书·周颙传》:“转国子博士,兼著作如故。太学诸生慕其风,争事华辩。后何胤言断食生,犹欲食白鱼、 脯、糖蟹,以为非见生物。疑食蚶蛎,使学生议之。学生钟岏曰……”“使学生议之”一句,《南史·何胤传》作“使门人议之”。周颙时为国子博士,何胤时为国子祭酒。如其时太学、国学两分,则其“学生”、“门人”应为国子生;而《周颙传》却称为“太学诸生”。又查《梁书·钟嵘传》,钟岏之弟钟嵘“齐永明中为国子生”,那么钟岏当然也应为国子生。又见国子生、太学生并无不同。

由其他一些情况,亦可推知南朝国学之外别无太学。如刘宋元嘉十年有“勒太学依礼详议”之事。然宋初无国学时王朝曾扶植私学设立四馆,如当时之“太学”已为实体,何必别立四馆招徒教授?萧齐屡因国讳废学,反对者则以“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而表示异议,亦见当时只有国学,国学一废则无“学”可言。总之,在南朝,如就礼官博士而言,“二学”确实有别——有国子博士,有太学博士;然而太学博士承担的只是议礼之责。此期之“太学”,如在议礼的场合出现,就是指礼官太学博士;如果指作为实体的学校,那就是国学的别称。

至于《通典》南齐“国学、太学两存”的说法,以及所引证的齐国子助教曹思文“国学、太学两存之可也”之语,源出《南齐书·礼志》。查曹思文原语本作:

……据臣所见,今之国学,即古之太学。晋初太学生三千人,既多猥杂,惠帝时欲辨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然贵贱士庶,皆须教成,故国学、太学两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然系废兴于太子者,此永明之巨失也。

据此可知,《通典》“国学、太学两存之可也”一句,系因杜佑误解史文而增删史料所致。曹思文原语为“故国学、太学两存之也”,无“可”字;且所言为西晋之事,本非南齐之制。曹思文之奏议原为国讳废学而发。时人或以为国学本为太子进学而立,故旧帝驾崩、太子登极后,便应废止。而曹思文认为,今之国学与古之太学为一事,都是为了教成人才;西晋国学太学两存,仅仅是为了区别士庶。国学本非为太子而立,亦不当因太子而废;汉魏皆不因国讳废太学,今亦不当因国讳废国学。由此,反可证明南齐并无国学、太学两存之事。如当时别有太学,曹思文何不径引当时之太学以为言,反以“古之太学”为证,且称“今之国学,即古之太学”呢?因此,《通典》的记叙是错误的,不足为证。 “江左无两学”之说依然可以成立。

总之,江左之学校,晋孝武帝太元十年以前,有太学而无国学,以后则有国学而无太学。而国学专容贵胄,因此国家教育成了士族的特权。这种情况,直到梁武帝别开五馆之后,才多少有了改变。

【注释】

(1)关于南朝及北朝察举的有关问题,还请参看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

(2)南朝五官及左、右中郎将,于诸史《官志》之中已列于军职将军与校尉之间,而不列于光禄勋属官之内。南朝极少见任散郎之官者。《南齐书·王琨传》:“宋永初中,武帝以其娶桓修女,除郎中,驸马都尉,奉朝请。”此“郎中”或为散郎,但更可能是“员外郎中”,即员外散骑侍郎。据《宋书·礼志》五:“太中、中散、谏议大夫,议郎、郎中、舍人,朝服,进贤一梁冠,秩千石者两梁。”此类官当属光禄勋。但此时之散郎大约已相当微末,很可能有职无人。又《隋书·礼仪志》记梁陈之制,“太中、中散、谏议大夫,议郎、中郎、郎中、舍人,朱服,进贤一梁冠”。是梁陈仍有散郎,但又由朝服变为朱服。据《宋书·礼志》五,宋后废帝元徽四年,司徒右长史王俭议公府长史应服朝服,语称“按《晋令》,公府长史官品第六,铜印墨绶,朝服,进贤两梁冠。掾属官品第七,朝服,进贤一梁冠。《晋官表》注亦与《令》同。而今长史、掾属但著朱服而已,此则公违明文,积习成谬。谓宜依旧制长史两梁冠,掾属一梁冠,并同备朝服,中单韦舄,率由旧章”;“主簿、祭酒备服于王庭,长史、掾属朱衣以就列,于是伦比,自成矛盾。此而可忍,孰不可安!”由此可见,朝服高于朱衣。那么议郎、郎中等由宋之朝服,变为梁、陈之朱衣,说明其地位又一次下降了。

(3)“清官”包括哪些官职,因时有异,且可以作广义及狭义两种理解。就狭义说,秘书郎、著作郎、太子舍人、黄门郎等才是公认的起家清官,而员外郎、奉朝请、王国常侍、侍郎等,在南朝还够不上纯粹的清华之位。如《宋书·荀伯子传》:“失清涂,解褐为驸马都尉、奉朝请、员外散骑侍郎”;同书《恩幸传》:“泰始初,军功既多,爵秩无序,(阮)佃夫仆从附隶,皆受不次之位,捉车人虎贲中郎,傍马者员外郎”;“(朱)幼泰始初为外监,配张永诸军征讨,有济办之能,遂官涉二品,为奉朝请”(“品”为乡品,中华书局标点本据《南史》改作“三品”,误);同书《自序》:“(沈璞)除南平王左常侍,太祖引见,谓曰……王家之事,一以相委,勿以国官乖清涂为罔罔也”;《南史·到彦之传》:“(王)晏先为国常侍,转员外散骑郎,此二职清华所不为”;《王奂传》:“奂诸兄出身诸王国常侍,而奂起家著作佐郎。琅邪颜延之……抚奂背曰:阿奴始免寒士”,等等,皆众所熟知之例。而从广义说,人有士庶,官有清浊,衣冠士族习惯的起家官,都可视为“清官”。梁制官有十八班,经制以二品人士为之;位不登二品者别有流外七班,“寒微士人为之”。南朝“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乡品二品士人习惯上之起家官,即可视为“清官”,而区别于寒人之“浊官”。所以南朝形成了“二品清官”的概念。庾元威《论书》:“近来贵宰,于二品清宦进,不假手作书。”又《南齐书·张融传》记其为尚书仪曹郎,“罚干钱敬道鞭杖五十,寄系延陵狱。大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干杖,不得出十。为左丞孙缅所奏,免官。”是尚书郎为“二品清官”。而《宋书·江智渊传》:“元嘉末,除尚书库部郎,时高流官序,不为台郎,智渊门孤援寡,独有此选,意甚不说,固辞不肯拜。”“台郎”属“高流”不为者,不是狭义的“清官”;但从广义说,它仍是二品士族的起家之选,也属于“二品清官”。“清官”的“清”的程度,又互有差异,且因时而不同。《隋志》:“诸王公参佐等官,仍为清浊。”这是因为流内流外,都有参军,清浊因府主身份而定。王国侍郎亦是如此。流内二品人士为之者,即可视为清官。由驸马都尉、奉朝请、员外郎起家之颍川荀伯子,由王国常侍起家之琅邪王晏及王奂诸兄,皆出盛门,决不得谓“寒微士人”。他们之“失清涂”,乃是就未能获得秘书郎、著作郎等更为清华的起家官而言的。但员外郎、奉朝请、王国常侍等,亦不得谓浊官。南朝士族特重起家之职。虽然也有少数寒人因缘时会,阶身员外郎、奉朝请等,但他们一般很难由之起家。刘宋秋当、周纠官至员外郎,便自以为可以跻身士流;这反映员外郎仍是一身份标志。但他们仍为名族张敷所轻,不与同坐以为贬抑。《隋志》所记三公令仆子之起家官及其他起家官,大抵是二品士流起家之选,广义上说,都属清官。

(4)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35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又《宋书·谢庄传》载其《与刘义恭笺》:“家世无年,亡高祖四十,曾祖三十二,亡祖四十七,下官新岁便三十五,加以疾患如此,当复几时见圣世,就其中煎 若此,实在可矜。”又《颜氏家训·涉务》称梁世士大夫“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气弱,不耐寒暑”。是南朝士族多体质柔脆,天年不永者。

(6)《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128页,北京,三联书店,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