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约法的制订就有问题,有点居心不良。
孙中山做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归总统。孙中山的思想中本来有“三权分立”学说,由参议会制约总统权力,但到制订约法的时候,有些革命党人不甘心,就想办法在《临时约法》规定,行政权名义上归大总统,但大总统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每一个决定都要有国务员副署。所谓“国务员”就是国务总理和国务院下面各部的部长,每个东西都要有副署。内政的有内务总长,军事的有陆军总长、海军总长。要是外交事务,外交总长不签名,总统的决定就没有法律效力。这就等于内阁制,由内阁总理掌握实权。那些革命党人根本没有管过国家,却处心积虑把权力夺到手上;而外交内政最有经验的袁世凯又受到束缚,什么事都干不成。怎么办?一开始就错了。
《临时约法》有两个大的致命弱点。
约法的第一个致命弱点是,它规定了中国人拥有很多自由,很多权利,但带了一个尾巴,“得依法限制之”。不要小看这条,它是很危险的。举个例,执政党掌握权力,只要它说这是国家利益,你就不能随便发表意见。例如说总统是不能批评的,国家内政也不能随便批评。假如《新闻出版条例》规定了什么情况下新闻出版必须受限制,你的自由权就可能化为乌有了。言论自由就是让老百姓讲话,天掉不下来,但如果弄了个尾巴就危险了,当权派可以为所欲为。一个强烈的对比是,美国宪法是18世纪制订的,之后的《权利法案》也就是宪法修正案是1789年制订,1791年底开始实行,其中规定,国会和政府不能制订法令来限制信仰自由和言论出版的自由,因为这个自由是绝对的。中国约法没有了美国那样对政府的约束,后来一百多年,这个局面都没有改变。除北洋政府时代,言论自由很难兑现。
当时有个思想家叫章士钊,他鼓吹革命很厉害,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他不干了。他说很多东西没搞清楚,就去了英国学法律。到辛亥革命前夕,他学成归来。《临时约法》一公布,他马上发表文章指出约法有个大漏洞,它是说了很多自由,但假如政府不给,怎么办?不但不给自由,还一下子把人抓起来,警察在我手上,监狱由我管理,军队由我管理,就抓你怎么样?你又跑不掉。他说,这些自由,要有保障就要建立一个制度,人身保护令。他称为“出庭状”。当事人、被逮捕的人或者他的亲友,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保护被逮捕人的自由,法院应该立即出具人身保护令,要求逮捕机关将人交给法院,然后法院依法处理这个事,审查这个逮捕是否合法,起诉有没有道理,是否成立。公民的自由要得到保证,一定要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后来,从1913年制订的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的曹辊宪法,到1949年以前也就是1947年的宪法,都接受了章士钊的意见,有了“人身保护令”这条,可是没有真正实行。国民党统治时期虽然有宪法,但蒋介石说共产党作乱,我们要戡乱救国,先剿灭“共匪”,自由就先不讲了。这就完了,从制订约法开始,国民党就搞了小动作。
《临时约法》还有个致命弱点,凡是有现代政治常识的都知道,行政权和司法权,跟国会的立法权,三权是应该互相制约的。要是国会跟行政有冲突,总统就有权解散国会,再向国家主人申诉。通过合法选举的途径、法治的途径,重新投票,重新选举,或者由宪法法院、解释宪法的机关解决这个要求是否合法,那矛盾就解决了。但是约法没有这个规定。它对国会、参议会权力做了充分肯定,但袁世凯就没有权力可以解散国会,这就不能互相制约。这是逼良为娼的第一条。在国民党控制下的参议会和国会确实做了很多坏事,国会议员很腐败,袁世凯想做的它都去捣乱。次次冲突的情况下,在清末时袁世凯还感觉自己很有作为,一到民国,有了“三权分立”反而觉得无法作为了,他就想方设法扩张自己的权力。这是不是逼良为娼呢?
(二)在修订宪法草案的过程当中,袁世凯要求派代表申诉他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当时的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是由国会议员组成的,制宪会议是国会两院组成的。他们说得很冠冕堂皇,说约法当中没有总统有权向制宪会提出意见这条,你的要求没有依据;另外,宪法制订委员会明确规定,除了委员会的委员以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发言权。旁听权也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参加,没有总统代表这一条。不给袁世凯发言的机会。制订宪法从理论上来讲很好,但实际上要使袁世凯动弹不得,权力大大受到限制。这就逼得一个能干的政治家想办法伸张自己的权力,于是就有了冲突。
(三)宋教仁案,大家都说这是袁世凯做的一个大坏事。当时宋教仁到处讲实行宪政,内阁制,他是准备当总理的。袁世凯当然不会愿意。从现有史料来看,当时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还有内政部秘书洪述祖,都参与了这个事件,他们跟会党头目应夔丞的来往信件和电报,都被公布了,里面讲到如何“毁宋”。成功了,梁山匪首被剿灭,我军无一损失,等等,说得很清楚。既然赵秉钧跟事件有关系,就会牵涉到袁世凯。
事情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在上海虹口公园宋教仁的石像背后有个碑文,是国民党元老于右任写的。他是当年宋教仁案的现场人物之一,开枪时他不在宋教仁身边,一听到枪声马上出来,指挥找到汽车,将宋教仁送进医院,后来一直陪着宋教仁。宋知道自己不行了,口述遗嘱,他是记录人。于右任在碑文中说,这件事讲真话还是讲假话?“为直笔乎?直笔人戮。为曲笔乎?曲笔天诛。”那就留给后人,看后人的良知如何了,期待后世出现良史,将事情的真相还原。这很奇怪,当大家都说这件事是袁世凯所为的时候,一个国民党元老恰恰在1914年留下这段文字,什么意思呢?现在有人解释,跟当时国民党的另一元老陈英士有关。陈英士又叫陈其美,是蒋介石恩师,蒋介石的发达完全是他一手提携的。这个人吃喝嫖赌无所不为,有江湖大佬的作风,凡妨碍自己利益就用不法手段处理。最有名的是对陶成章,陶成章跟他都是同盟会元老,大家都认为陶应该出任浙江都督,跟陈其美就有了矛盾。于是陈派蒋介石干掉他,蒋那时还是个小萝卜头,到医院开枪打死陶成章后,就逃到日本去了。网上的文章分析,宋教仁当时正在国民党内部清理会党势力,他认为这些人留在国民党内不合适,会影响党的形象,所以陈其美不能容忍,要下手暗杀。这是一个根据。另一个根据,袁世凯的儿子袁克文1920年出了一本回忆录,里面提到一件事,袁世凯完蛋后,袁克文沦落到上海,他本身是个花天酒地的人,跟会党来往很密切。有人告诉他,宋教仁在上海期间,陈英士请他吃过饭,而且提出,将来的内阁应该是国民党的人。宋说不行,为了国家考虑,最好不要从党派利益出发。他们认为宋教仁将来执掌权力后必不重用国民党人。陈英士更认为,这人应该除掉,否则对国民党不利。当时孙中山没有在党内掌握实际权力,因为他说他现在的任务就是建铁路,十年内要建20万里的铁路。孙大炮就是喜欢放空炮,一直到21世纪了,我们的铁路还不到20万里。当时大家选孙中山当理事长,他不干,让宋教仁做代理理事长。陈英士如果派人暗杀宋教仁,被派的最好是陈英士的死党和亲戚,恰恰就是刚才讲的应夔丞。所以,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
当然这是分析,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我的判断是,两方面利益交叉了,一方是袁世凯,一方是陈英士,都想要除掉宋教仁,他们两方的利益在应夔丞身上交叉了。所以这件事情就发生了。
在现代政治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肮脏的事,很多曲折的事。问题是怎么对待。国民党出错了一步棋。当时宋教仁案发生的时候,司法系统是很硬的。民国初年的司法有很大的特点,第一清廉不贪污,第二很专业不徇私,收买不了。当时上海地方检察院已经发出命令,要求国务总理赵秉钧到上海协助调查,要他把事情说清楚,整个矛盾就集中到了司法系统去了。而全国人民特别是工商界、知识界,都认为社会安定是很重要的,不能乱。但国民党内部意见分歧。孙中山和他的支持者要搞“二次革命”,起兵打倒袁世凯,而以黄兴为代表的一派人认为不妥,因为力量对比悬殊,包括地方都督都说打不过袁世凯。应该通过法律解决,不能通过武力。但是孙中山一意孤行。在南京附近有个第八师,孙中山派人去收买一部分军官,对他们说,假如师长不听话,不起义,就干掉他。一定要起兵搞二次革命。迫使黄兴明知道不能打,还是到南京组织起义,其他地方也响应,结果不到两个月全军覆灭,还给了袁世凯借口,说国民党是叛乱组织,不能存在。凡是国民党籍的国会议员都被收缴了当选证书,国会因此不够法定人数不能开会。当时《宪法》草拟好了,没法通过。袁世凯进一步趁机说,不行,这个国会没用,还处处跟我捣乱,于是解散国会,各省的议会也解散,这样下来行政权力不再受到任何牵制。那时他一方面外交上抵制、修改了21条,另一方面国内他进一步将权力完全集中在手上,独裁一步步推进,再加上其他人附和,一发不可收拾,最后终于干出了称帝的罪恶勾当。
所以,这不是袁世凯一个人的责任。制度是最重要的。制度的重要性在于,一个好人,在没有良好的制度约束情况下,会变坏的,会做出很多坏事。假如有个良好的制度,即使有缺点的人,也会在制度下慢慢走上一条不能不走的循规蹈矩的实行民主自由的道路。当时一是制度设计有问题。国民党本身是一群很不成熟的政治家,还有一批有理想但没有实际经验的年轻人。孙中山最初的想法是,不但现在的总统应该袁世凯做,第二任也应该是他,十年内让他连续当下去,我就去修十年铁路,大家合作,中国就会发展起来。实事求是地说,行政权由袁世凯掌握,国民党来监督,按照这个制度设计,袁世凯会接受的。但是下面的人不听,宋教仁被暗杀时32岁,其他议员大部分二三十岁,这些人掌握国家命运,按照理想来干,根本就不曾实事求是地管理国家,只想将袁世凯的权力夺过来。这样的情况下,迫使袁世凯一步步往专制方向发展。
这就教会我们几条教训:
第一条,不要受意识形态的干扰解读历史。
第二条,制度设计要合理,政治上要实事求是。民主制度是逐步发展,逐步生长起来的,不能光凭着理想来。
第三条,跟整个中国文化有关系。中国文化本来没有民主自由的传统,没有地方自治的传统,也没有法治的传统。英国在11世纪司法就独立了,12世纪就有《自由大宪章》,我们没有这个传统。所以在中国发展一个法治、民主和自由的制度,是要逐步进行的。很多事不能光凭简单的意愿去处理,要逐步培育一个土壤,让法治、自由、民主在中国生根、生长。最重要的,是将世界的现代文化和现代文明输入中国。
有些人说,中国五千年文明,为什么要学洋鬼子那套?民族主义是很厉害的。所以辛亥革命有个很奇特的现象,大家可以在网上找我的一篇文章,叫《辛亥革命的失败与启蒙》,里面有些史料。在全世界的革命当中,辛亥革命是很特别的,所有革命都产生了一些很重要的文献,美国有《独立宣言》,制订了美国的宪法;法国有《人权宣言》,影远很深远;英国革命也有很多值得重视的文献。我们的辛亥革命,对不起,没有什么值得一提。最初五天发的文告都讲要统一,国家要统一,民族要统一,各方面统一,这方面说得很到位,但还有一条是汉族复兴,无聊到要去拜祭朱元璋,告诉他你的理想我们已经实现了,终于将满族赶走了。同盟会的四条,其中有一条是“驱逐鞑虏”,就是很狭隘的民族主义。整个中国革命就这样。辛亥革命到了第五天,要向外国使馆发个文告,宣布国家宗旨,到那时才开始提民主自由的理念。这是整个文化的问题。
现在促进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还是现代文明,但很多人在主张读《论语》,读孔子。我也赞成读,特别在大学中作为选修课,很好,有兴趣就读,但不要从小学开始读经。那不是培养现代公民的一条道路。中国最缺乏的是现代公民。钱学森所说,我们的大学还不如国民党办的大学,培养不出一批大师级的人物。温家宝总理说过,解决中国的教育问题,要尊重大学的“办学自主权”,要培养我们的年轻一代都学会“独立思考,自由表达”。这十三个字就是培养现代公民的必由之路。离开了这条道路,中国现代化必定艰难曲折。这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提问】
问题1:中国未来的发展是不是国家力量相对下降、公民力量的兴起?我认为欲先建和谐社会,必先建公民之社会。
答:你问的是一个常识问题。一个现代国家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政府是我们公民授权管理国家的机构,是一个分工负责执行国家权力的系统,而不是只有一个人或一个团体。这是现代国家的常识问题。政府应该依据宪法行事,宪法的核心在于公民自由和保障。第二个核心内容是,政府机构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立法权力这三大权力如何行使?邓小平不是说坚决不同意三权分立吗?那是他在那个时期的个人观点。但无论怎样,客观上存在着三个权力,应该互相制约,这点谁都不能否认。这又是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除掉这两个中心内容,公民如何授权组织政府,政府如何运作,也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宪法要得到执行,社会要能够变成现代社会,怎么做?公民要行使自己的权利,除了通过选举政府授权管理国家以外,政府的所作所为都应该受到监督,这个也就是我们这届政府一再声明的要“建立一个服务型的公开的透明的政府”,各级政府要欢迎公民的批评监督。假如我没有记错,从胡到温都一再声明,公民有五种权利,包括对政治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所以,公民除了授权以外还要监督与批评。
但公民以单个的人存在力量是有限的。政治除了每个人要参与以外,还有必要找到适当的方式。一方面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要抵抗外来权力的侵入,政府不能随便侵犯公民生活领域,不但是政府,其他的公权力如宗教组织,其他民间组织,也不能随便侵犯公民的私人生活领域。除此以外,公民参与公共生活,就要通过各种各样的组织才能充分表达它的意愿,包括NGO,等,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不但体现在这些组织上,而且每个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发表意见,我想也是公民社会的一种活动形式。比如网络上很多人发表意见、写博客,都是表达权的实现形式之一。所以我认为,公民社会也就是除政府以外的另外的社会生活领域,它可以通过非政府组织形式体现,但也不一定完全是组织,还可以通过公民个人的行动体现。
是不是现在减少国家权力就是让公民权利增长呢?更准确的表达是,大家都要遵守自己的边际,不要随意侵犯权利,也就是严复讲的群体权界:个人,权力,两者要有一定界线,这个界线必须适当。我想,凡是现代国家都不是跟公民对立的,宪法的核心内容就是保障公民权利,它不是一个对立的问题,而是双方如何在民主、法治轨道上合作的问题。
问题2:感谢袁教授给我们带来不同的声音。刚才提到作为新公民的前提是独立思考和自主表达,人是否一生下来就具有这种本领,还是要通过教育才能达到这样的能力?我们如何培养这种能力?另外您刚才说到边界问题,我想这种边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最终通过法律来界定,请问现在的法律框架对这种边界的界定是否适当,在这个框架下能否平稳地达到民主、法治的改革?
答:第一个问题,在没成年的时候,每个人行使公民权利都是受到监护的。即使是小孩,也不能随便侵犯他的权利。公民权利是人人生下来就已具备。我很欣赏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它都说到这一点,人生下来,造物主便赐予他同样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自然拥有的权利,就是生命权和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的人权宣言还加上了财产权。我想生命权利、财产权利以及自由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但如何实现?人类都是从野蛮的动物状态慢慢发展过来的。为了继承人类文明的成果,必然需要教育。但教育往往被统治者当做灌输理念的工具。怎样得到正确的教育?正如温家宝总理说的十三个字,现代教育必须通过那种途径才能达到。这十三个字其实不是温总理发明的,是蔡元培在执掌北大时申明的,是现代大学的一些基本观念,而完整的观念又是德国人总结出来的。现代文明是这样传承下来的。我认为一个人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当然要通过教育,但能不能得到正确的教育?很难说。所以你必须自己学习,自己寻找知识,了解现代社会的运作。假如老师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话,就只能靠自己努力寻找了。
另一方面,你讲到现在的法律。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有良法与恶法,不可避免的,任何国家都会这样。怎么办?需要自由讨论。一方面不要随便触犯现在的法律,社会的进化最好是在现有秩序下逐步改良,千万不要动不动就拿起刀枪干革命,将原有的社会秩序推翻,那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就中国来讲,每一次革命,最少让民主自由的到来推迟三四十年。所以,你们这代人应该明确一个信念,你们没有革命的任务了,你们有改革的任务。要帮助政府完善他的治理,应该帮助完善法律,要讨论,发表意见,行使公民的权利。现在网上批评和建议的文章多得很,我们就应该做这个工作。我有几篇文章就谈到这个,最好的方式是“小骂大帮忙”,“小骂”是不断批评,“帮忙”则是帮中国人民逐步得到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政府。最好的办法是批评监督现有的政府。
问题3:您刚才讲袁世凯在政治外交和经济上都很有建树,他当总统是众望所归,最后成为一国之皇帝,历史冤枉他了。那么,民主共和的思想与袁世凯的帝制复辟,哪种才是大势所趋,是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
答:你刚才可能听得不留心,我讲的实至名归,是说他当选第一任的正式大总统,当时由他来掌握行政权力那是实至名归的,孙中山都讲,这个政权应该由他——袁世凯来领导。但建立帝制是绝对错误的,是罪恶。我们只能将它列举出来,哪些是建树哪些是罪恶。
问题4:你讲过公民民主的问题。从清政府倒台以后,中国尝试了很多种共和的道路都失败了,一般人都会觉得,我们现在的民主程度不及欧美国家。就出现了一种论调说中国人天生有奴性,民主没有办法建立,只有一种类似的极权的专制制度才能好好地发展生产力。也有人说是中国民主程度的发展远没有欧美国家那样悠久的传统,我们没有《独立宣言》,没有《人权宣言》。不知道中国以后真的会与民主无缘,还是会像欧美国家一样?
第二个问题,刚才您讲到袁世凯称帝,一方面是外部英美法日的压力,一方面是不怀好意的政客怂恿,当然也有袁世凯本人的野心。我们从现在的角度来看,知道当时共和不适合中国,帝制也不行。可是当时袁世凯在那种环境当中,按照新的观点他并不是窃国贼,是个有识之士、爱国能臣,是不是他身在其中,看到别的国家有的通过民主,有的通过共和,都可以富强,是不是他也有一种想法,认为用一种强有力的集权制度比如重回帝制可以让中国发展起来?
答:中国人天生不能有自由民主,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任何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公民都会要求拥有现代公民应有的权利,必然会走上这条路。但你刚才讲的,因为中国本身没有一个自由和民主的传统,要将自由民主和法治的传统在中国牢固地树立起来,特别艰难,这有道理。所以我们要特别爱护这来之不易的萌芽,认真地培植,让它慢慢生长,而且一直走下去,稳定下来,必然会走上这条路,必然会生长出来。
所以我们需要稳定,不要乱,通过逐步改革达到这个目标。举个例子,在我生活的广州,五年前发生过一件事,番禺有个村的村民怀疑村干部贪污了卖土地的钱,要求重新选举村干部。外国记者就要来采访,有些知识分子参与,于是就被定性颜色革命,想推翻政府,弄成了一个很大的政治事件。2009年也发生了一件事,番禺地区规划了一个垃圾发电厂,居民不答应,有上千人到市政府上访,结果市政府答应重新考虑,让整个番禺市民重新讨论,停止了这个计划。公民表达的意见政府采纳了,说明公民权利、自由权利在生长。我们就要走这条道路。至于你讲到袁世凯那些,我觉得答不答复问题不大,最重要的是着眼于现有的制度,逐步促使中国现有的自由民主制度生长。
我就讲这些,说得不对的请大家批评。
(2010年5月7日在南昌华东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