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专横与历史污秽答容若先生(2 / 2)

缠斗 袁伟时 6669 字 2024-02-18

这个结论包含三点不容忽视的意思:

1.双方都践踏了法治。

2.双方都在设法确认本身的合法性。

3.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是兵戎相见所能实现的。

第一、第三两点是无法涂改的历史。那么,在寻求合法性方面,两者的状况如何?

如何确定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在现代社会,只有两条标准:1.通过定期的选举,由公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和确认。2.切实保障了公民的权利(自由)、改善了生活环境,这个政权的施政得到公民的认可。在一个政权丧失合法性而又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变更的状态下,有可能爆发革命。但这个革命有没有正当性,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上述两个标准去验证。

容先生说:“袁文只字不提冯国璋曾支持袁世凯解散国会,撕毁《临时约法》,代总统后,仍拒绝恢复国会,更侮蔑为‘祸国殃民’;也无只字提及段祺瑞是督军团迫黎解散国会的幕后策划人,当总理后又顽固地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及据此法选出的国会。”说冯、段有违法言行,随便找本教科书都可抄上几段。问题是能否根据这些材料,就可证明北京政府没有法理依据,在广州成立军政府合法呢?

这牵涉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个法理问题。现代法学确认程序公正优先。既然冯国璋是依法出任代总统的,这就表明北京政府继承了原有的法统,国内大部分省区也因此依然承认这个中央政府;外国也承认它的合法存在。

为摆脱国民党控制旧国会的局面,梁启超出了一个馊主意,援引《临时约法》由各省区派出代表组成新的临时参议院,修改《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然后重新选举,成立新国会。冯国璋、段祺瑞把这些主意一一付诸实施,除参加护法的五省和正在打仗的两湖和陕西外,大部分省区进行了选举。但除了选举中大量贿选等不法行为外,《临时约法》明确规定“参议院于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在国会已经依法产生后,重新召开临时参议院的法律依据就成了问题。

不过,民主体制本身包含着强大的纠错机制。即使与真正的民主政制相距甚远的北洋政府,既然它不敢公然废弃《临时约法》,仍然援引它作为修改政制的依据,并力图通过选举去确认自己的合法性,恰恰证明拙作的论断:“这时的争议已转入政治和法律领域”。如果孙文及其支持者有足够的见识和民主素养,不选择武装割据的方式去同违法的对手斗争,既可保持社会稳定,加速经济发展,培植强大的中产阶级,为民主政治建立更加稳固的基础,又可通过批判、揭露种种违法行为提高全国人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从而为通过合法途径纠正谬误创造良好条件。与此同时,中国人可以少受很多战乱带来的苦难。说得更远一点,则十年后的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可能不会出现,中国的民主、法治的曙光早已显现。

孙文也在寻求他的行动的合法性。他的招数有二:一是冀图把已辞职的大总统黎元洪抢到手,宣布复位,从而剥夺冯国璋代理总统的法律依据。可是,这一招因遭到黎氏坚决拒绝而无法实现。二是把国会议员召到南方,凑足法定人数,重组政府。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八百多议员,愿意上钩的最初只有百人左右,最盛时也只有二百余人。容先生说:“在北洋军阀统治下,自难凑足全体会议的法定人数”,说提出这个要求是“可笑的”“苛求”。这个答复只能令人忍俊不禁。当时情况是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议员均可自由来往,只是他们绝大多数不愿入彀而已。

容先生开了一堆名单,说这些名人支持孙文“护法”,所以这就成了正义事业了。这更令人发噱。正如鲁迅所说,名人说的并非都是名言。即使容先生所说都是真的,也证明不了“护法”是合法的。查对一下这个名单,更有发人深省之处。容先生不是说唐绍仪、程璧光、伍廷芳支持孙文吗?复辟消息传到上海,孙文于7月3日邀请要员和名流商讨对策,他们一致赞成起兵讨逆。孙文趁机提出“当复设临时政府”。程璧光的答复是:“所谓维持国事者,谓起兵讨贼,其他非所敢知也。”而唐绍仪则认为“北方目前是‘非合法政府’,南方也不能成立‘非合法政府’”。当到达广州,孙文要将他蓄谋已久的计划付诸实施时,唐绍仪干脆跑回香山县唐家湾优游田园之间,任命他为财政总长,他也拒绝到任。伍廷芳被举为军政府的外交部长,因对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有所保留,也不肯到任。不愿上任者还有军政府总参谋长李烈钧、海军总长程璧光、内政总长孙洪伊等人。11月30日和12月3日,伍廷芳和唐绍仪终于来到广州,已是为了调停军政府的内部矛盾,设法整治这个烂摊子了。伍、唐和程璧光三人煞费苦心拿出的方案是取消元帅名目,改设七个总裁;并且依照民主程序,由“非常国会”选出了包括孙文在内的七个总裁。可是,这不合孙文口味,竟把“护法”大业弃如敝屣,跑到上海去了。

更令所谓“护法”合法论者尴尬的是,孙文所用的“护法”钱也是肮脏的。为了争取海军南下,孙文出手阔绰,一下就拿出三十万。这些钱是谁给的?德国政府为了阻止中国参战,正在到处收买政客、武人。段祺瑞没有接受为数高达百万的贿款;但有人接受了,并且一再声明反对对德宣战。邹鲁的《中国国民党史稿》第四篇和中国国民党党史会编的《革命人物志》第四集(1960年台北)都载有《曹君伯自传》,其中写道:“六年,督军团叛,大总统黎公蒙尘,孙公在上海谋起兵护法,拙于经费,有美籍某国医生以君故,阴助百万版(似应为元),孙公乃使程璧光率海军南下,召集非常国会。事定,孙公酬庸万元,乃创办亚林臭水厂于上海。”42 另有史料说,德国人给了两百万。当时的报刊已经报道过这件事。邹鲁等人是孙文的忠实信徒,绝无往孙文脸上擦黑之嫌。程璧光的碑文也证实孙文曾拿出一大笔钱给他。程璧光“卒之日,遗孙公所资银币不在军费者二十三万。耀南(其子)悉反之海军部,承君志也”。43 1973年台湾师范大学李国祁教授且在德国外交部的档案中找到了有关材料。根据这些档案记载:1917年3月2日,德国驻华公使“辛策遂透过中间人向段氏行贿,表示如段延缓中国参战,德国将予其本人一百万元。段氏曾含笑答复说:‘协约国所给远较此为多。’因而德方向段氏行贿未能成功。”“德使辛策于3月25日下旗返国……于过上海时命令德上海总领事克里平(Knipping)竭力联络国父(孙文),以金钱——最多至二百万元,支持国民党倒段运动。”“据克里平报告,国父对共同倒段一事甚为赞同,唯为影响海陆军盼德方予二百万元款项支援。”“在本文件中克里平并表示,日后唐绍仪与海军的南下,以及国父的重返军政府均与德人的活动有关。”44 此事铁证如山。而且史料不止这些,限于篇幅,不再征引。容先生读后不知有何感想?

(四)文化专横与“真正用意”

还应指出:容先生热衷揭示所谓“翻案”文章“指桑骂槐”,揭露拙作有“弦外之音”“真正用意”,也令人大惑不解。对任何文本之外的“弦外之音”的解读,都有很大的主观性,必然受解读者本人的价值观念和素养的制约。在前现代的政治制度中,借这类解读在政治上入人以罪,可以卫道邀宠。博学如容先生不可能不知道,举报“一把心肠论浊清”,曾令乾隆爷龙颜大怒,追究作者的真正用意:“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导致作者脑袋落地。而姚文元之流肆意解读《海瑞罢官》《燕山夜话》的所谓真正用意,不但令作者家破人亡,也给整个国家带来奇灾大祸。“我完全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维护你的发言权。”这是现代公民应有的立场。容先生不做这些该做的事,却偏偏热衷于猜测“袁文的真正用意”。笔者真有点担心,容先生怎样同那些蓄意为扼杀言论自由而兴风作浪的御用文人划清界限。

这样说绝非危言耸听。姚文元之流在政治上陷害别人,不惜使用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等伎俩。不幸,容先生揭露袁某“真正用意”所用手法,也令人不敢恭维。他所列举的六点论据,无一经得起考量。

容先生写道:袁伟时“发了不少议论。如批孙‘有枪就有权’……批孙‘不许怀疑,不许研究,怀疑研究则视为异端’的专制心态……这些同贬孙褒陈有何直接关系?相信读者不难看出吧?”这段妙文,对笔者提出两点指摘:

拙作只有一处出现“有枪便有权”五个字。前后文是“黎元洪在下令解散国会的当日发出通电,就坦率地表明了军人的嚣张和进退两难的处境:‘乃各路军队逼近京畿,更于天津设立总参谋处,并有组织临时政府与复辟两说……安徽张督军力主调停。首以解散国会为请……如不即发明令……立启兵端……筹思再四,法律事实势难兼顾,不忍为一己博守法之虚名,而使兆民受亡国之惨痛。为保存共和国体,保全京畿人民,保持南北统一计,迫不获已,始有本日国会改选之令。’结果是不但共和国体和南北统一没有保住,反而阻遏了正在兴起的反对军人干政的潮流,助长了‘有枪便有权’和相应的军阀混战的局面的形成。”这里明明是批判黎元洪,容先生却说成是“批孙”!

看看另一所谓袁某发议论批判孙中山专制心态而别有所指的话吧!拙作的原文是:“著名记者黄远庸就认为中国病的根源在思想。为什么举目皆是‘武断、专制、沈滞、腐朽、因循、柔弱’?为什么‘不许怀疑,不许研究,怀疑研究,则认为异端、为叛民,则必须火其书,焚其庐?’为什么‘以中国之社会之制度言之,无复个性之存在’,‘必使一切之人,没入于家族,没入于宗法社会……没入于国家?’在他看来,这与几千年来传统文化养成的‘独断主义、形式主义’的遗毒息息相关,救助之道在用‘欧洲今日进化之源,曰科学主义、曰历史主义,曰自由主义’去对抗这些传统的‘公毒’。”把黄远庸的话说成是袁某的话,笔者不敢掠人之美。容先生把先哲清算传统文化负面因素的箴言,歪曲为批判“国父”,而且引用者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真正用意”,这与“四人帮”及其爪牙镇压思想犯的手法如出一辙!时至21世纪的香港,仍有此等现象,只能叹为观止了!

其三,容先生说袁某人“批孙不惜用战争去建立专制制度”。笔者的原文是:“为什么他们会选择专制制度?为什么他们不惜用战争去建立这样的制度,夺取自己的权位?这些现象后面,是规范这些人的行为方式的政治文化状态。”这里明明说的是“他们”,怎么一下子成了“批孙”?号称著名文字研究者的容先生,不可能单数和多数人称都分不清。而从前后文看,这里提出的问题是要从政治文化状态中去寻找法治和民主的障碍。这是一个至今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非常严肃的学术问题,也是每个中国人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的探索是否站得住脚,欢迎批评讨论;把它歪曲为政治上另有“真正用意”,那不是含血喷人吗?

其四,容先生说:袁某“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审判公民的思想’,反对培植‘在正义的名义下厉行专制恐怖统治的恶劣政治文化’。这些同贬孙褒陈有何直接关系?”这里包含两个指摘。笔者读后的感想有三点:

1.荣先生一再把拙作归结为“贬孙褒陈”,其实,拙作只在“图谋枪杀陈炯明”一个小节中论述了孙、陈矛盾。整篇的中心思想在揭露“护法”运动中的践踏法治的行为,旨在追寻其中的历史经验,一再提醒人们要认真思考制度建设和观念变革问题,而不以褒贬某个人为目的。孙是不是应该贬,陈是不是应该褒,那是另一个学术问题。褒孙的各种书籍早已汗牛充栋,揭露孙文各种错误的文章也不绝如缕;而过去视为禁区的陈炯明研究则正在起步,一千多页、八十八万字的《陈炯明集》已于1998年由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已经发表了好些客观地评价陈炯明的文章。不过,我这篇拙作没有以“贬孙褒陈”为中心,那是中学生都不难领会的;容先生反而摸不着边际,已属咄咄怪事,还要据此去追查作者的“真正用意”,简直匪夷所思。

2.拙作说:“孙中山的护法军政府当时依靠的是四支武装力量:海军、滇军、桂军和粤军,孙中山及其助手不但没有体现现代政治家应有的团结一切盟友的胸怀和政治技巧,反而使用极端手段去一一处置他们,直接后果固然很坏,更可怕的是培植了一种在正义的名义下厉行专制和恐怖统治的恶劣政治文化。”这里点名严厉批评了孙文及其追随者。容先生不但闭着眼睛说同“贬孙”无关,还断章取义去追究作者的“真正用意”,如此深文周纳,令人寒心。

3.孙文为自己建立唐绍仪所说“非合法政府”的错误决策辩护,提出一个“除尽假共和”的问题。笔者认为“一个政治家作出这样的论断是颇为危险的。从政治上说,这等于向前清旧官僚以及立宪派、保皇党等等宣战……而从语义上去考量,‘真共和’‘假共和’的界定亦是一个难题……更重要的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审判公民的思想,据以定罪施刑,更不要说动用武力讨伐了。”明明是批评孙文的错误言论,容先生又说与“贬孙”无关,大叫这里有“弦外之音”!如果容先生认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审判公民思想”这个观点错了,必须借助权势加于整肃,大可明明白白说出来,何必阴阳怪气指点别人去追究什么“真正用意”!

其五,容先生说:“更妙的是,袁文结语把北洋政府时期说成‘言论自由正处于二十世纪中国最好的状态’……这不妨作为弦外之音看。”连拙作的结语是什么都没有弄懂,这已经够可悲了,更可悲的是容先生在提及这个论断时竟完全不遵守讨论问题的起码准则。首先,拙作说的是“护法”时期,而不是“北洋政府时期”。“护法”时期恰好是新文化运动时期,思想和学术自由、言论自由给中国思想文化更新和学术繁荣创造了罕见的好环境。如果容先生不同意我在文章中说的“护法”时期,“从全国范围看,言论自由正处于二十世纪最好的状态。”那么最少应该拿出事实来证明1928年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时期比新文化运动期间言论的自由度更大;应该批判鲁迅写下“吟罢低眉无写处”“怒向刀丛觅小诗”是诽谤!不敢回答问题,却妙想天开去发现什么“弦外之音”,真是叹为观止了!

容先生追究“袁文真正用意”的根据,就是这样编造出来的。他的“真正用意”何在,笔者就不便也不屑揣测了。

2001年11月25日星期日

原载《东方文化》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