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哪儿着手呢?洪秀全决定从《创世记》开始,并将重点放在两类他能明指并加以纠正的“错误”上头。一类错误关乎上帝的降凡;另一类涉及有违太平天国信念的家系成员关系,而这必是妖魔从中作梗之故
<small>46</small>。洪秀全曾多次告诫女侍,妖魔胆大妄为,有时竟敢乔装为天父皇上帝或天兄耶稣,连洪秀全也被骗过,天王底下的臣属那就更不用说了<small>47</small>。
太平天国的理念融汇了洪秀全、杨秀清和萧朝贵的想法,三者相互交织,缺一不可。要修改《圣经》中有关上帝下凡降世之处,只消改动词句,变换强调之处即可。如旧版《创世记》第1章第26节称“上帝说,让我们造人”,经过洪秀全修改之后成了“上帝说,我要造人”<small>48</small>。旧版《创世记》第12章第13节有亚伯拉罕要求妻子撒莱保护他不受法老之害,洪秀全将之改成了亚伯拉罕要求“吾祖之灵”来保护。旧版《创世记》第19章第1节有“那两个天使晚上来到所多玛”,洪秀全的修改更直接,他写作“真上帝来到琐顿”,而在第13节、15节、16节,上帝代替了天使,直接驾临尘世行事。<small>49</small>在一些地方还插进旧版《圣经》所无的“大哥”、“小弟”之类的词,以加强家庭的亲密感<small>50</small>。更大胆的是,耶稣居然以“上帝长子”(为洪秀全作为次子余留空间)的身份写进《旧约》之中,且是个剑及履及的人。洪秀全让耶稣出现在《旧约》中还有一个例子,是在《出埃及记》的第4章第24节、25节,摩西在返回埃及途中,妻子西坡拉给儿子革舜作了割礼。在洪秀全的版本里头,耶稣当时也在场<small>51</small>。
挪亚和三个儿子的故事,某些情节也颇令洪秀全伤脑筋。洪秀全认为挪亚醉酒一事是问题所在,他不得不作修改。1843年,洪秀全读了梁发所述洪水一节。梁发只说方舟还浮沉于浪涛之中,没说舟中所载之人畜是否安全着陆。如今,《创世记》第9章告诉了急于评注《圣经》的洪秀全有关挪亚的着陆以及与上帝立约的下文,而且还这么继续下去:
<blockquote>(20节)挪亚始为农夫,树葡萄园。</blockquote><blockquote>(21节)饮其汁而醉,裸于幕内。</blockquote><blockquote>(22节)迦南之父含,见父裸,语二昆弟于外。</blockquote><blockquote>(23节)闪与雅弗取衣仔肩,反走于前,盖父之裸,首不回顾,不见父裸。</blockquote><blockquote>(24节)挪亚醉而醒,始知稚子所为。</blockquote><blockquote>(25节)曰:“迦南必受诅,必为仆辈之奴,以事其昆弟。”</blockquote>
关于挪亚做农夫和种葡萄诸事,洪秀全决定保留不做删节,因为中文译本中对于田园劳作的叙述似乎并无贬意,但是第21节关于醉酒和露身两处必须修改。洪秀全将之替换成:“累极,挪亚睡时从床上翻落跌地。”这样,第22节就可解释为挪亚是因从床上掉下来而露体。上帝所爱的人竟能醉得不省人事,连私处也给三个儿子看到,这在禁绝饮酒、抽鸦片的太平天国里就被悄然抹去了。洪秀全又将第24节“挪亚醉而醒”删去,代之以“挪亚睡醒了”,修改至此也就没有破绽了。<small>52</small>
洪秀全处理挪亚的故事,其手法与处理罗德一节如出一辙,把《圣经》人物身上那些不道德和行为失当的地方给删去。罗德的叔叔是亚伯拉罕,亚伯拉罕之子是以撒,以撒之子是雅各,雅各之子是犹大,洪秀全便进入一个特定的家族世系。因为《马太福音》开章便称耶稣是这四人的直系后裔。这个世系经耶西、大卫、所罗门传至约瑟,约瑟是耶稣之母马利亚的丈夫。洪秀全既是耶稣之弟、幼主天贵之父,显然需要让他在《旧约》中的那些祖先成为道德模范。在洪秀全看来,亚伯拉罕和以撒的问题不大,但这两人也有令洪秀全不安之处,因为他们曾对基拉耳王亚比米勒撒谎,说他们美丽的妻子——撒拉和利百加——其实是他们的姐妹。亚伯拉罕和以撒都怕亚比米勒若想夺其妻,可能会杀死他俩。但是就因为他们撒谎,不仅差点让妻子失身,还让上帝对亚比米勒大怒。洪秀全巧手天工,重新编写了这些情节,让这两位祖先脱罪,而把过错归于妻子或其他的中间人。<small>53</small>
对洪秀全而言,处理雅各更麻烦,上帝曾亲赐此人以色列之名。旧版《圣经》写得清清楚楚,雅各先是不顾手足之情,夺取哥哥以扫的长子名分,后来又得母亲之助,欺骗垂死的父亲以撒,受了父亲原想给以扫的祝福。这个情形太过不道德,洪秀全觉得细微的改动不足以掩饰,干脆重写了《创世记》第25章第31至34节,以及27章的大部分。
经过洪秀全的修改,家庭价值仍予保全,也不见有人撒大谎。雅各没让以扫“出卖”长子身份,好换取食物糊口。雅各反而是尊敬兄长,以弟弟的身份说了一小段话,要尊重以扫的长子身份,然后同意与以扫“共享”长子身份,来交换以扫很想吃的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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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雅各背叛他临终老父的愿望一节,洪秀全偷天换日,改成忠孝节义的典范。戏剧性没了,但却保住了荣耀。如果还有欺骗之事,那也是雅各母亲利百加的错,因为她怂恿雅各杀掉羊群中的两只肥羊羔,做成父亲爱吃的菜肴。雅各温言劝谏:“我兄以扫是我父所爱,长兄受父祝福才正当。”利百加回说,雅各讲的是对的,但他必须按她的话行事。她给雅各穿上一件她已涂上没药和鲜奶香气的上好衣服,又让他把用羊羔做成的美味带给他父亲。
在原本的《创世记》里头,垂死的以撒问:“吾子为谁?”雅各谎称:“我乃尔长子以扫。”他存心要讹父亲,一开始就穿上以扫的衣服,还把羊羔皮系在手上和颈项的光滑处,因为以扫“体毛蒙茸”,而雅各“体乃滑泽”。经过洪秀全的修改,系上羊皮一节没了,雅各也据实回答父亲:“我是你的二子雅各,来向我父致敬,请坐起,吃下这美味,我求我父给我祝福。”以撒深受感动,雅各是主动带来美味,而以扫却要人吩咐才会出去打猎;以撒闻到雅各身上的清香,看到儿子跪在面前要求祝福,心里感动之余,就把祝福给了小儿子。在洪秀全看来,祝福当然不能喝酒,所以就改成香美的肉汤。同理,以撒也不再祝福雅各此后都有“谷与酒咸丰足”,而是许诺雅各永远“麦谷丰登”。<small>55</small>
雅各的欺骗行径最是严重,洪秀全解决了之后,再来处理雅各四子犹大的难题。犹大是雅各和利亚所生,在《马太福音》开章所列的父系世谱中位列第四。洪秀全可一笔勾销罗德酒后乱伦的情节,因为无损《圣经》的主要线索。但是洪秀全对犹大和儿媳他玛乱伦之事,即使犹大无意为此,也不能置之不理,便就此删掉,因为犹大的故事对于《圣经》和以色列十二部落的命运至关重要。犹大和他玛生下双胞胎法勒斯和谢拉,其中的法勒斯在《马太福音》中被奉为约瑟的先祖;而且,犹大本人曾经最受父亲宠爱,凌驾其他十一位兄弟之上,得到父亲临终非凡的祝福:
<blockquote>犹大啊,你的弟兄们必赞美你,你手必扼住仇敌的颈项,你父亲的儿子们必向你下拜。犹大是个小狮子。我儿啊,你抓了食便上去,你屈下身去,卧如公狮,蹲如母狮,谁敢惹你?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等细罗来到,万民都必归顺。(《创世记》第49章第8—10节)</blockquote>
犹大和儿媳他玛的故事不堪入目,但又很长,在《创世记》38章之中占了整整一章。它也是洪秀全第二次修改涉及三个兄弟的故事。犹大和挪亚一样,也有三个儿子:珥、俄南和示拉。珥娶他玛为妻,但他不知何故触怒了上帝,丢了性命。犹大急于想延续长子的香火,就把他玛许配给了珥的弟弟俄南。但俄南不愿让自己的子孙成为长兄的后人,“与嫂同室时泄精于地,恐生子以嗣兄”,结果也被上帝杀了。犹大又让两度守寡的他玛与三儿子示拉订婚,当时示拉还是个孩子。他玛老实在犹大家中,等示拉长大成人,但犹大却忘记了自己的承诺。当犹大自己的妻子死后,他上亭拿山去看管羊群和剪羊毛的人。他玛遭到遗弃,仍在谷中守寡。故事才到这儿,就让洪秀全忧心起来。他在修改《马太福音》第22章第24至26节时同样也有不满,撒都该人巧言盘问耶稣,引了一个相似的例子,称有弟兄七人相继娶了同一个女子都无嗣而终<small>56</small>。洪秀全干脆把“兄弟”都改作“另一男人”。在他玛一节,洪秀全也略去“弟弟”、“儿媳”之称,说《创世记》所述与中国习俗相符合,弟弟婚后所生之子应过继给已故的兄长,保证珥和他玛的香火延续不断。毕竟洪秀全也这样处置自己的儿子,把一个儿子过继给耶稣,一个儿子过继给杨秀清。但是洪秀全怎么处理犹大和他玛的下文呢?《创世记》第38章第13节至26节是这么写的:
<blockquote>或告大马曰:“尔舅往亭讷剪羊。”大马见示拉已长,已未嫁之为妻,故去嫠服,以帕蒙面蔽体,坐于亭讷道旁,二泉之处。犹大见之,以其蒙面,意为妓者。遂于道旁就之,曰:“来!请容我与尔同室。”盖不知为子妇也。对曰:“尔以何予我,致容尔与我同室乎?”曰:“吾于群中取山羊之羔遗尔。”曰:“尔肯予我质以待遗至乎?”曰:“尔欲何暂?”曰:“尔印与绶,及手执之杖。”遂予之,而与同室。妇由之怀孕。大马起而往,去蒙面之帕,仍衣嫠服。犹大托友亚土兰人,遗山羊之羔,欲由妇手取其所质,而不遇之,询彼地之人曰:“道旁二泉之处妓者安在?”曰:“于此无妓者。”归见犹大曰:“我求之不得,土人亦云,于此无妓者。”犹大曰:“任彼自取之,恐贻我羞。视哉,我曾遗羔,而汝不遇彼。”
</blockquote><blockquote>约略三月,或告犹大曰:“尔媳大马已为妓,而以苟合怀孕矣。”犹大曰:“曳之出而焚之!”妇被曳出时,遣人谓舅曰:“此物所属之人,我由之怀孕。”妇义曰:“请尔自辨,此印与绶及杖,悉属谁乎?”犹大识之曰:“妇义过我,因我不以子示拉予彼也。”后不复同室。</blockquote>
洪秀全别无他法,只能删掉整段故事,重写了一段长度相若的篇章,这么一来之后的刻版还可使用,页数也没有变动。在洪秀全的版本中,犹大看到了一位蒙脸“少妇”(不是妓女)坐在路边。犹大问了她,她自称是他的儿媳他玛。他惊讶不已,问她在那儿干什么,因为她应该在家服丧。她幽幽地告诉犹大,她这么做是要让他记起他让示拉娶妻的承诺,好让示拉的长子延续珥的香火。她开始怀疑犹大不想践约。犹大向她道歉——他的两个儿子年纪轻轻就死了,出于父爱,他自然不想让小儿子太早结婚。但是他答应马上补偿。他玛和犹大回家,他安排示拉娶了一个当地女子。不久,新娘说自己怀了孕。他玛兴奋不已,感谢主上帝。现在,洪秀全可以返回《创世记》第38章原文继续这个故事了:犹大的这个新儿媳给示拉生了对双胞胎兄弟:
<blockquote>产时,其胎惟挛。临产之际,一婴出其手;收生者以红线缚之,曰:“是为首出者。”适子手入,而其弟出。收生者曰:“尔何突如其来也?”此突如归尔。故名其名曰法勒士。后其兄出,有红线在手,故其名为锥拉。</blockquote>
洪秀全刚好还有空间,在这段结尾自己加上一句话:“犹大选法勒斯续长子香火,谢拉为示拉之子。”<small>57</small>
洪秀全接着处理《出埃及记》,他修改了摩西律令中有关家庭的部分,好让眼前和将来都好管理。洪秀全发现上帝对摩西讲的话,其中有关肉欲的部分太过宽容,不能当作太平天国的道德纲领。根据《出埃及记》的原文,摩西所记录的如下:
<blockquote>(16节)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blockquote><blockquote>(17节)若女子的父亲决不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blockquote>
洪秀全巧妙地重写这段,开头与16节相同,然后笔锋一转,让上帝的话语和洪秀全所规定的第七天条相吻合,洪秀全的第七天条反对奸淫,他已向所有太平天国随众宣布,犯此罪将受死刑。洪秀全改成这个模样:
<blockquote>(16节)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犯了天条第七款。</blockquote><blockquote>(17节)若其父晓此,当将此女与奸者交官,处死;决不容他知情不报,妄图隐瞒。<small>58</small></blockquote>
这真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圣经》这么长,又有许多地方需要修改。但是主要的故事情节已经说得更清楚了,保住了家族的荣耀。洪秀全的孩子、他宫里的女侍,还有太平天国随众的后代永远都不可能知道,洪秀全在性与酒的问题上曾与《圣经》有过异见,以后也不会有异见。这类事情已向天下人厘清,摩西、上帝和洪秀全的思想是合而为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