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税的初步措施
粮食税的实施首先要取信于民,让广大农民相信这一措施的真实性和长期性。
俄共十大后不久,3月23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告农民书》说,“今后……粮食征收制废除,代替它的是对农产品的实物税。实物税会少于粮食征收制的数额。它应当在春播之前规定下来……粮食税的征收不应当实行连环保,就是说,应当落到单个的农户头上,使勤劳的业主不必为同村的懒汉交税。农民完税后剩下的东西完全由他自己支配……他可以用它们通过合作社和在地方市场集市上交换所需要的产品。”<sup><small>[41]</small>
3月2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原料征收制的决定》,为执行这一决定,人民委员会于29日颁布《关于1921~1922年实物税额的决定》和《关于在已完成征收余粮任务的各省实行粮食、饲料、马铃薯和干草自由交换的法令》。自4月21日起,人民委员会还陆续通过确定粮食、马铃薯、油料和其他农产品的实物税额的多项决定,把俄共十大的决定法律化并予以具体贯彻。
根据新的规定,1921~1922年粮食税额不超过2.4亿普特,撤销原来按照粮食征收制征收4.23亿普特的指标的法令。1.6亿普特的缺额将通过商品交换取得。
粮食税的实施标志着新经济政策的开始。新经济政策客观上要求放弃许多已经习惯但过时的观念,如对农民(小生产)的态度,对商业、金融和货币的看法,但是实际上有许多问题包括具体政策、配套措施、理论观点以及人的观念并没有解决。
起初,农民没有表现出向当局缴纳粮食税的愿望,他们不相信不会再征收补充税额的保证,因此征收头一批粮食税不比实行粮食征收制时征收粮食轻松。1921年5月下旬列宁在俄共第十次代表会议上表示:“粮食税的征收一方面要完成得彻底,另一方面时间又要尽可能短。”为了使支配余粮的自由真正像自由,必须迅速征税,使征税人不致长时间地同农民纠缠。为此还免不了要采取强制手段。<sup><small>[42]</small>
为征收粮食税动员了1100名共产党人下乡,但力量仍然不够。1921年7月9日政治局认为必须派遣尽量多的党员实施粮食运动,甚至不惜为此关闭某些机关和一些人民委员部。组织局决定,派遣了24名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直接参加征收粮食税的工作。各地组织也派大量的干部从事这一工作。
农民对征税进行了反抗。在乌克兰隐瞒征税土地达40%~50%,其他地区也隐瞒土地和牲口数。当局发现有隐瞒情节就增加税额,如果找不到隐瞒耕地的所有者,就把税额摊到富裕农民身上,而土地收归村有。到1922年1月在44个省份共发现300万俄亩隐瞒的土地。此类行为被看作是富农和反苏分子的反抗,目的是破坏恢复工作,以打击苏维埃国家。这就是说,拒交粮食税不是看作经济犯罪或者一般刑事罪,而是政治罪,是反革命行为。
“背口袋的人”继续被看作敌人,虽然在多年食品不足、闹饥荒的情况下,“背口袋”是群众自我保障的一种办法。据《真理报》报道,到1921年8月初“背口袋的人”从农村运往城市的粮食多于国家收购的。
1921年9月全俄仅收到3150万普特粮食。只有两个省完成任务,10个省完成60%,10个省完成35%~60%。下年度的播种任务没有完成。1921年谷物播种面积为7980万俄亩,而1922年为6620万俄亩。不过,1921/22年度征收了23300万普特粮食,1922/23年度为36100万,最终消除了1921年的饥荒后果。农民相信了税收的稳定性。
1922年3月17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1922~1923经济年度实行统一实物税的法令(按照统一的重量单位——普特小麦或者燕麦)。这刺激了粮食生产,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越来越同实物税的形式发生矛盾。俄共第十三次代表会议决定征收统一的农业货币税。从这时起农民可以较为灵活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包括减少谷物的生产,通过经济作物的生产来缴纳赋税。
在国家缺乏商品的情况下允许买卖剩余粮食促使国家采取如下措施:开放小私人企业和非国有化的私人商业和工业企业。留在国家手中的企业不得不从平均主义的政策转向按劳动支付报酬。
1921年4月7日通过“关于调节个人劳动报酬”的决定,根本改变了工资制度。取消了对计件工资的限制,对重要工业企业临时实施实物奖励。1921年9月10日公布的“关于工资问题的基本条例”中强调把提高工资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产品量的增加联系起来。
1921年10月1日通过关于物资、货币和粮食供应的国家计划。由于粮食储备继续减少,计划大大低于实际需求,只好削减国家供应企业的数量,以便保存国家特别需要的工业部门。削减一直持续到1922年新的收割季节。结果由国家供应的工人不到半数。
没有列入基本企业的那些企业可以租给合作社和其他联合体以及私人。取消国家供应而又没有出租的企业必须关闭,工人分配到开工的企业。
农民恢复了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自己全部劳动产品的权利。
实施粮食税以后,农民起义减少以至基本上消除。但军事共产主义的后果并没有立即消除。
1922年召开俄共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这是列宁最后一次参加的大会。大会的一个任务是建立新的能够发挥作用的市场机制,首先是恢复平衡的货币和金融体制。在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日程上首次列入金融政策问题,报告人是索柯里尼柯夫和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此后开始了货币改革,发行新的稳定的货币切尔文卢布,有固定的汇率,甚至有黄金的保证。
从“产品交换”到“商品买卖”
新经济政策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完善的政策体系,而是通过不断的摸索、实践逐步完善起来的。这里最重要的是对市场机制的认识,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是否允许引进市场机制。
起初列宁在论证新经济政策时比较强调它同1918年春实行的政策的继承性,后来斯大林更是强调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早在1918年春已经确定,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实际上,1921年春实行的政策同1918年春实行的政策有根本的区别,这就是1921年引进了市场概念。所以列宁说,“当时(1918年)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的关系问题。”<sup><small>[43]</small>正是这一点,使新经济政策在社会主义理论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后来布哈林在阐述新经济政策的意义时强调的正是这一点。他说:“据我看来,新经济政策的决定性因素是存在市场关系——在这种那种程度上。这是最重要的标准,它规定了新经济政策的实质。”<sup><small>[44]</small>
把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归结为商品市场关系的运用,这是认识上的一大跃进。
到底应当如何看待商品交换和贸易自由问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按照传统观点,社会主义应当消灭商品货币和市场关系,否则就会在商品货币基础上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关系。十月革命后,列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把“贸易自由”看作是“资本主义的自由”,看作是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的主张。1920年11月30日列宁致谢·叶·丘茨卡耶夫的信中写道:“从货币向不用货币的产品交换过渡,是毫无疑义的。为使这一过渡胜利完成,应当实现产品交换(不是商品交换)。”<sup><small>[45]</small>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初有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或者说观念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就是本来意义上的商品交换问题。实施粮食税之后,在列宁的著作和官方文献中反复出现“交换”、“周转”甚至“商品交换”的提法,但其真实含义不是商品买卖,而是实物交换。列宁那时还把“贸易自由”看作是“反革命”的口号,“复辟资本主义”的口号。所以起初设想的“商品交换”实际上并不是做买卖的商业的合法化,还是停留在“产品交换”上。他曾这样解释过:“必须特别重视商品交换问题(包括产品交换在内,因为用来交换农民粮食的国家产品,即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经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决不单纯是商品,已不是商品,已不再是商品)。”<sup><small>[46]</small>
实施新经济政策之初,鉴于农民一旦拥有余粮必然会把它投入市场,进行交换,列宁认为商品交换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因而竭力设法把交换限制在产品交换、地方经济流转的范围之内,并且进行的是实物交换,而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商品买卖,虽然用的是“商品交换”这个词。列宁的设想是把产品交换当作征税后收集粮食的主要手段,不通过货币用工业品去直接换取农产品。另一方面,在地方范围内允许农民进行农产品的交换。用布哈林的说法,这是“地方流转中的自由贸易制度”,它是一种寿命极短的“经济的蜉蝣”,是通向正常的无产阶级经济政策的一小步。但是人为的限制是行不通的。“地方流转根本没有守住自己的地方性的范围之内,它冲出去了”,结果出现了多少遍及全国的商品流转。也就是说,先开放一半,实行地方性的商品流转,然后再开放另一半,这样“就有了新经济政策”。<sup><small>[47]</small>
1921年8月9日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新经济政策原则的指令中说:“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国营的和合作社的商品交换,而且不应当只限于地方流转范围,在可能和有利的地方应当转为货币交换形式。”<sup><small>[48]</small>这是观念的重大转变。从当时俄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列宁认为“不必害怕资本主义的某些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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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然允许农民纳税以后拥有剩余农产品,他们就应当拥有自行处理这些产品的权利,有出售和用它交换所需产品的权利,要想人为地把他们的活动限制在地方的范围之内,限制在仅仅同国营工业产品的交换之内,是不现实的。1921年10月29日,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作的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中承认这种“商品交换”即“产品交换”失败了,这才把本来意义上的“商品买卖”提上日程,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上实现了一个重大的突破——在经济建设中引进商品、货币、市场、价值的机制。列宁在报告中说:“商品交换这个概念包括一些什么内容呢?这个概念所设想的建设计划(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是怎样的呢?它设想,在全国范围内,或多或少要按照社会主义方式用工业品换取农产品,并通过这种商品交换来恢复作为社会主义结构唯一基础的大工业。”“商品交换要求(尽管没有说出来,但还是要求)不通过商业而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向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迈进”。但是实践证明,“结果是商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是说它变成了商品买卖”。“商品交换没有得到丝毫结果,私人市场比我们强大,通常的买卖、贸易代替了商品交换”。<sup><small>[50]</small>列宁认为还需要后退,不仅要退到国家资本主义上去,而且要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我们的任务就是经商做买卖。<sup><small>[51]</small>
但是即使如此,列宁还是把目标定位在恢复“正常的产品交换”上。他在总结发言中说:“是什么迫使我们转而采用商业原则呢?所以必须这样做,是为了使大工业迅速恢复并且尽快同农业结合起来,以便实现正常的产品交换。”<sup><small>[52]</small>
由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一些传统的提法也作了修改,例如关于“投机倒把”的提法。长期以来,苏维埃政权一直把农民出售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行为宣布为投机倒把,甚至视为反革命行为而予以惩办。现在既然允许农民完税以后拥有余粮,那么他们处置自己的农产品的行为就不能再叫做投机倒把了。1921年3月3日列宁在致小人民委员会的信中就农民把粮食拿到城市出售一事写道:依我看,应当允许带得更多。你们对投机倒把怕得太过分了。如果他们单个地换粮食,那有什么大不了的?把东西带进贫困的俄罗斯应当给予鼓励,而不应当加以阻扰。<sup><small>[53]</small>1921年4月21日列宁在《论粮食税》中明确指出:“投机倒把活动,如果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来理解,那它和‘正当’贸易就区分不开来。”他主张“重新审查和修改关于投机倒把活动的一切法令。这样才能做到把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的、而且为我们所必须的资本主义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sup><small>[54]</small>这样就逐步承认了农民的商业行为的正当性,不能以投机倒把论处。
新经济政策表现在承认采取迂回行动的必要性,允许经济活动有某些自由,承认商业、商品货币和市场关系,对农民和私人资本让步。根本目标——向共产主义过渡没有变,但成为党的纲领任务,过渡的方法有了变化。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承认了市场关系的作用,它构成了新经济政策的核心。
可以把新经济政策归纳为下列一系列措施:
(1)粮食税取代粮食征收制。
(2)允许农产品自由买卖,从而承认了市场机制。
(3)在国家保持经济命脉(冶金、运输、燃料工业、石油等)的情况下实行中小工业的非国有化。
(4)把大工业企业联合成托拉斯和辛迪加,实行经济核算。
(5)取消劳动义务制和劳动动员,按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支付劳动报酬。
(6)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私人资本在工业、农业、商业、服务行业中的自由发展,鼓励合作社,农村雇工和租佃合法化。
(7)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实行租让和租赁;重建银行和税收制度。
(8)实行货币改革,取消苏维埃纸币,发行稳定的货币切尔文卢布。
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根据俄共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季诺维也夫所作的中央政治报告中的数字,1922年的农业产量达到战前的3/4,1922/1923年度农业总产量为战前的78%。播种面积也增加了,1924年达到1916年水平的90%,是1913年的80%。<sup><small>[55]</small>数字表明,无论是到恢复时期结束,还是此后时期,农业生产的这两个指标都没有达到战前水平。到1925/1926年度末,农业生产水平达到战前的92%,播种面积到1928年仍比战前约少10%。
<sup><small>[56]</small>谷物的播种面积直到1927年才达到战前指标,而这时候经济作物和马铃薯的种植面积扩大了一倍左右。
恢复时期农业上还有两个特点:①植物和动物养殖业的商品性增长,②农民的收入增加。根据国家计委的统计,谷物的商品粮为6.5亿~7亿普特,占全部收成的14%~15%。主要粮食作物的商品率还要高一些,为15%~20%,因为这是城乡主要食品。
农业的恢复和发展促进农产品首先是粮食的出口。在长期停顿之后,1922年秋开始恢复谷物的出口,从当年的收获中出口了4000万普特,1924年初从1923年收获中出口了1亿多普特谷物。<sup><small>[57]</small>
实行粮食税后,农村播种面积恢复,农民的生活得到改善。
土地仍属国有,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拥有土地的权利;虽然有某些限制,但同意使用租佃土地和雇佣劳动。
实行粮食税后,起初征收的是实物税,1923年改为统一的货币农业税,这就给予农民更大的经营自由,种植较能盈利的作物。在俄共第十四次党代表会议上瞿鲁巴引用了一组数字说明农民税负的减轻:战前每个农村居民的各种税款总数为10.37卢布,而苏维埃时期只有1920/21年接近此数,为10.30卢布,此后逐年下降:1921/22年为6.11卢布,1922/23年为3.98卢布,1923/24年为3.06卢布,1924/25年为3.96卢布。就直接税和间接税而言,以1912年为100,则1920/21年到1925/26年度分别为97、78、60、68、44。就总支出而言,则下降得还要多,因为战前除税负外还有非税负支出,如租金等。以1912年为100,相应的数字为60、48、37、42和27。<sup><small>[58]</small>
与此同时,农民的货币收入增加。1924/25年度他们从出售粮食获得2.77亿卢布,1925/26年度已经是4.7亿卢布。除谷物以外,1923/24年度农民从出售亚麻、油料子、黄油、鸡蛋、羊毛等的收入中获得3亿卢布。1925/26年度收入增至5.8亿卢布。这意味着农户的货币收入,包括农村内部的流通,在1925/26年已超过10亿。
国营工业的初步改革
工业的管理朝非集中化的方向进行改组。一方面,保持强大的国有成分,利用“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方法改变其工作方法,如运用“盈利”、“经济或商业计算”、“产品成本”范畴,等等。另一方面,在一定界限内在工业和商业中允许私人资本的存在:私人租赁国家企业,外国租让企业,在生产尤其是商业流转中成立有外国资本参加的混合公司。
工业的改组是在整个国有化工业之内进行的。1921年5月17日人民委员会撤销了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关于超过5名工人的企业实行国有化的决定,但没有取消5月17日以前实施的国有化,此前的国有化企业仍留在国家手中。
改革主要是取消垂直的部门行政结构——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特有的总管理局和各种中心,实施企业的非军事化,逐步从实物支付过渡到货币支付,等等。
企业实行经济核算,有权支配出售产品所得的收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独立使用自己的利润和弥补损失,即在一定程度上实施商业和“资本主义”原则。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变成协调中心,无权干预企业和托拉斯日常活动。其以往所属的50多个总管理局和中心改组后只剩下16个。办事机关大大缩减。职员人数减少了一半,为9.1万人。约有2/3的企业不归中央管理了。
按照1921年8月9日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新经济政策原则”的指令和1921年8月12日劳动国防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恢复大工业、振兴和发展生产的办法要点”进行国有工业管理的改组工作。建立了新的国有工业的管理形式——托拉斯,全部工业实行经济核算。托拉斯化同生产的集中化并行,尽量关闭不盈利的企业,让技术和装备良好的企业开工,这表现在1921年5月11日政治局根据列宁的草案通过的决定。<sup><small>[59]</small>
在国营成分中分出燃料和原料较有保证、效益良好的大型企业,直属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其余企业则出租。属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企业联合成托拉斯。1921年夏开始取消国家对企业的供应,自己到市场去采购资料,其活动严格建立在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经济独立的原则之上。亏损和不盈利的企业(主要是前几年同生产军工产品有关的)则关闭或暂时停业。这项工作到1922年秋完成。托拉斯达到459个,其中130个属中央。虽然直属中央的托拉斯只占40%,但占工人数的84%(一个托拉斯平均480人)。托拉斯不少于20%的利润用来形成后备资本(不久降为10%),后备资本用来支持扩大生产,补偿经营损失。
开始出现辛迪加—托拉斯在合作制原则上的自愿联合,从事销售、供应、信贷。到1922年底,80%的托拉斯化工业已经实现辛迪加化,到1928年共有23个辛迪加,在几乎所有工业部门活动,掌握批发商业的基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