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变化既有上述之通则,则“知常曰明”之人,处世接物,必有一定之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于此如何之反面,南辕正所以取道北辙。故,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三十六章,上篇页三十七)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下篇页十)
此非《老子》之尚阴谋,《老子》不过叙述其所发现耳。反之,则将欲张之,必固歙之;将欲强之,必固弱之。故,
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上篇页七)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二十二章,上篇页二十二至二十三)
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上篇页三十六)
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三十九章,下篇页五)
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六十一章,下篇页二十八)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下篇页三十三)
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六十七章,下篇页三十四)
夫惟病病,是以不病。(七十一章,下篇页三十七)
凡此皆“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处之道也。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为其反面。其能维持其发展而不致变为其反面者,则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发展永不能至极点也。故
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四十一章,下篇页六至七)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下篇页十至十一)
“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至三十)
总之:
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上篇页三十一)
其所以如此,盖恐事物之发展若“泰”“甚”,则将变为其反面也。故曰: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上篇页七至八)
又曰:
保此道者不欲盈。(十五章,上篇页十三至十四)
黑格尔谓历史进化,常经“正”、“反”、“合”三阶级。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而为其反面,即由“正”而“反”也。“大直若屈,大巧若拙。”若只直则必变为屈,若只巧则必“弄巧成拙”。惟包含有屈之直,有拙之巧,是谓大直大巧,即“正”与“反”之“合”也。故大直非屈也,若屈而已。大巧非拙也,若拙而已。“知常曰明”之人,“知其雄,守其雌”,常处于“合”,故能“殁身不殆”矣。
【注】按一哲学系统之各部分之发生的程序,与其逻辑的程序,不必相同。本章叙述《老子》哲学,注重于其逻辑的程序。故先述其所谓道、德;次述其所谓反、复。但若就《老子》哲学之发生的程序说,则或《老子》之作者,先有见于“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等反、复之事实,乃归纳为所谓反、复之理论也。
七 【政治及社会哲学】
上述物极则反之通则,无论在何方面,皆是如此。如五色本以悦目,而其极能“令人目盲”。五音本以悦耳,而其极能“令人耳聋”。(见十二章,上篇页十)本此推之,则社会上政治上诸制度,往往皆足以生与其原来目的相反之结果。故曰: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下篇页二十三)
法令本所以防盗贼,法令滋彰,盗贼反而多有。又如人之治天下,本欲以有所为,然以有为求有所为,则反不足以有所为,故曰: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上篇页三十)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又如民之求生太过者,往往适足以求死。故曰:
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下篇页十五)
又曰:
益生曰祥。(五十五章,下篇页二十一)
又曰: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故圣人之治天下,注重于取消一切致乱之源。法令仁义,皆排除之。以无为为之,以不治治之;无为反无不为,不治反无不治矣。故曰: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下篇页二十三)
圣人之养生,亦以不养养之,故曰:
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六)是人亦法自然。以上所说,亦与人法自然之理相合也。
然人在天地间,若欲维持生活,亦不可无相当之制作,特不可使其发展达于极点而生其反面之结果耳。故曰: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二十八章,上篇页三十)
又曰: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就宇宙之发生言,则道为无名,万物为有名。就社会之进化言,则社会原始为无名,所谓“朴”也;制作为有名,所谓“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也”。“名亦既有”,惟“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制作太多而生其反面之结果也。
八 【《老子》对于欲及知之态度】
《老子》中屡言及欲。盖人生而有欲,又设种种方法以满足其欲。然满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谓“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损”也。故与其设种种方法以满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欲。欲愈寡即愈易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谓“物或损之而益”,“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寡欲之法,在于减少欲之对象,《老子》曰: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上篇页三至四)
又曰: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上篇页十八)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八)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无欲,然无欲实即寡欲。盖《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实其腹”,“强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绝灭人生,即不能绝对无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中,尚须“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则其民非绝对无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以如此者,盖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四十四章,下篇页十)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下篇页十二)
《老子》曰:
治人事天莫若啬。(五十九章,下篇页二十五)
寡欲亦即啬也。
为欲寡欲,故《老子》亦反对知识。盖(一)知识自身本即一欲之对象。(二)知识能使吾人多知欲之对象因而使吾人“不知足”。(三)知识能助吾人努力以得欲之对象因而使吾人“不知止”,所谓“为学日益”也。(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二)《老子》云:
知慧出,有大伪。(十八章,上篇页十七)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二至三十三)
惟“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故“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学无忧”(二十章,上篇页十八)也。
《老子》曰: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六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二)
“欲不欲”即欲达到无欲或寡欲之地步,即以“不欲”为“欲”也。“学不学”即欲达到无知之地步,即以“不学”为学也。以学为学,乃众人之过;以不学为学,乃圣人之教也。
九 【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会】
婴儿之知识欲望皆极简单,故《老子》言及有修养之人,常以婴儿比之。如云:
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二十章,上篇页十九)
又曰:
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
又曰:
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十章,上篇页八)
又曰: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五十五章,下篇页二十)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如婴儿,故曰:
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浑其心,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下篇页十四)
《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养之人,盖愚人之知识欲望亦极简单也。故曰: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飏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二十章,上篇页十九至二十)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能如此,故曰: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二)
“不以智治国”,即欲以“愚”民也。然圣人之愚,乃修养之结果,乃“大智若愚”之愚也。“大智若愚”之愚,乃智愚之“合”,与原来之愚不同。《老子》所谓“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上篇页三至四)此使民即安于原来之愚也。此民与圣人之不同也。
“为道日损”,若使人之“知”与“欲”,皆“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三)则理想的社会,即可成立矣。《老子》云: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下篇页四十二)
此即《老子》之理想的社会也。此非只是原始社会之野蛮境界;此乃包含有野蛮之文明境界也。非无舟舆也,有而无所乘之而已。非无甲兵也,有而无所陈之而已。“甘其食,美其服”,岂原始社会中所能有者?可套《老子》之言曰:“大文明若野蛮。”野蛮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
【注】一民族若只仅有文明而无野蛮,则即为其衰亡之先兆。中国人文采彬彬,以弱不胜衣为可贵,此即仅有文明而无野蛮。中国民族若真衰老,则即因其太文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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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齐策》:颜斶云:“老子曰:‘虽贵必以贱为本,虽高必以下为基。是以侯王称孤寡不谷。’”(《战国策》,《四部丛刊》本,卷四页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