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十二)
齐宣王谓己好货好色,不能行王政。孟子言:“王如好货”,“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九至十)因己之好货好色,即推而与百姓同之,即“举斯心加诸彼”也。若实现此心于政事,则其政事即仁政矣。“善推其所为”,即仁也,即忠恕也。孔子讲仁及忠恕,多限于个人之修养方面。孟子则应用之于政治及社会哲学。孔子讲仁及忠恕,只及于“内圣”;孟子则更及于“外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谓人性皆善也。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犹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谓其君不能者,贼其君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十四至十六)
陈澧曰:“孟子所谓性善者,谓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谓人人之性皆纯乎善也。”(《东塾读书记》卷三页一)孟子所谓性善,只谓人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扩而充之,则为圣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扩而充之,非其性本与善人殊也。故曰: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五至六)
俞正燮曰:“情者,事之实也。《大学》:‘无情者’,郑注云:‘情犹实也’是也。”(《癸巳存稿》卷二页三十)朱熹曰:“才犹材质。”(《孟子集注》)才即材料之意;即不善之人,按之实际,亦岂无“可以为善”之材质?亦岂无上述之四端?不过不能扩而充之,或且压抑而丧失之,然此“非才之罪”也。
人何以必须扩充此善端?此亦一问题也。若依功利主义说,则人之扩充善端于社会有利,否则有害,此即墨子主张兼爱之理由也。惟依孟子之意,则人之必须扩充此善端者,因此乃人之所以为人也。孟子曰:
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下,《孟子》卷八页六)
人之所以为人,即人之要素,人之名之定义,亦即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也。人之所以为人者,即人之有人心。《孟子》云:
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曰:“钧是人也,或从其大体,或从其小体,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十五)
亚力士多德《伦理学》谓饮食及情欲乃人与禽兽所共有,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惟在其有理性耳。“心之官则思”,能思即有理性也。能思之心为人所特有,乃“天之所以与我”者,所以为大体也。耳目之官,乃人与禽兽所同有,所以为小体也。若只“从其小体”,则不惟为小人且为禽兽矣。(见下)“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若听其自然,则能“陷溺其心”,(《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七)人之所以有不善者,即以此也。能思之心,所好者为理义。孟子云:
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屦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于味,有同嗜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嗜者也。如使口之于味也,其性与人殊,若犬马之与我不同类也,则天下何嗜皆从易牙之于味也?至于味,天下期于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于声,天下期于师旷,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七至八)
故人必依理义而行,乃为“从其大体”。从其大体,乃得保人之所以为人,乃合乎人之定义。否则人即失其所以为人,而与禽兽同。孟子云:
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九)
“夜气”即人“仁义之心”之未完全受摧残者。人若“夜气不存”,即失其“所以为人者”,当然即为禽兽矣。孟子所以主张“求放心”及“不失本心”者,盖必如此方能为人也。
人皆有人心,即人性之所以为善也。孟子言性善时,亦特别使人注意于其所说之性为“人之性”。《孟子》云: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欤?”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欤?”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二至三)
天下之白同,而性不同。牛不与人同类,故其性亦与人异。人之性包涵“人之所以为人者”。失其性则与禽兽相同矣。孟子又云: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十二)
仁即“人”所应有之心;义即“人”所应由之路。若不“居仁由义”,则即非人矣。
【注】若人之性专指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而言,则谓人性全然是善,亦无不可。盖普通所谓人性中与禽兽相同之部分,如孟子所谓小体者,严格言之,非人之性,乃人之兽性耳。若只就人性言,则固未有不善也。
据此则知孟子所谓: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十三)
亦非随便谩骂。盖儒家以为人之四端之表现于社会组织者,即所谓人伦。故云: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离娄》上,《孟子》卷七页十六)
又曰:
圣人,人伦之至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三)
若杨墨之道,废弃人伦,则失其“所以为人者”,不合人之定义,故为禽兽也。亚力士多德以为人为政治动物。人性若能充分发展,即须有国家社会。否则不成其为人。儒家以为人须有君父,亦此意也。
人皆有善端,所谓圣人,不过将此善端扩而充之,至于“人伦之至”而已。故人人皆可以为圣人。孟子引颜渊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一)
若自以为“吾身不能居仁由义”,则即“谓之自弃矣”。
孟子极重视个人,故亦注重个人之自由。至于所谓礼者,若人认为不合,可以否认之,改革之。《孟子》云: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王曰:“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返,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谓寇仇。寇仇何服之有!”(《离娄》下,《孟子》卷八页二)
此孟子否认旧礼之言论也。孟子又曰:
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离娄》下,《孟子》卷八页三)
此亦谓个人判断之权威,可在世俗所谓礼义之上。上文谓孔子注重个人性情之自由,同时又注重人之行为之外部规范。前者为孔子之新意,后者为古代之成规。(见第四章第五节)孟子则较注重于个人性情之自由。盖孟子既主性善之说,以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则个人之道德判断,当然可重视矣。
人人皆可以为圣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许者也。至于人生中他方面之成败利钝,则不能计,亦不必计。孟子曰:
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十六)
又曰:
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十四)
此所谓天所谓命,皆指人力所无奈何之事,所谓“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吾人行事,只问其当否。当行则行,所谓“强为善”也。至其成败利钝,则依各方面之环境为转移。此非尽为人力所能统治者;此所谓天也,命也。所谓命运之天即指此。墨家立非命之说,以与儒家对峙。实则儒家所谓之命,至少孟、荀所谓之命,并无迷信在内,与墨家所非者,并非一事。
五 【孟子反功利】
于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对利之故矣。孟子以为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扩而充之,则为仁、义、礼、智之四德。四德为人性发展之自然结果,而人之所以须发展人性,因必如此方为尽“人之所以为人者”,非因四德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当然可生于社会有利之结果,此结果虽极可贵,然亦系附带的。犹之艺术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悦,然此乃附带的结果;彼艺术家之创作,则所以表现其理想与情感,非为求人悦乐愉快也。
不过孟子虽主张义,反对利,然对于义利之辨,未有详细说明,亦未将公利私利,分开辩论,故颇受后人之驳诘。惟孟子与墨者夷之辩薄葬之说,颇可显其非功利主义之主要意义。彼云: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蘽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十七)
又曰:
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公孙丑》下,《孟子》卷四页八)
墨家之攻击儒家厚葬久丧,主节葬短丧,纯从功利主义立论。而孟子则纯不从功利主义立论。厚葬久丧,对社会固亦有利。“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此从功利主义立论以主张厚葬久丧者也。然孟子则但谓厚葬为“尽于人心”,此儒家之精神也。
六 【天、性及浩然之气】
孟子之所谓天,有时似指主宰之天,如“尧荐舜于天”之天。有时似指运命之天,如上所说者。有时则指义理之天。孟子因人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而言性善。人之所以有此四端,性之所以善,正因性乃“天之所与我者”,人之所得于天者。此性善说之形上学的根据也。孟子云: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一)
心为人之“大体”;故“尽其心者”“知其性”。此乃“天之所与我者”;故“尽其心”“知其性”,亦“知天”矣。孟子又云:
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五)
又云:
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孟子》卷十三页二)
“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等语,颇有神秘主义之倾向。其本意如何,孟子所言简略,不能详也。
【注】神秘主义一名,有种种不同的意义。此所谓神秘主义,乃专指一种哲学承认有所谓“万物一体”之境界。在此境界中,个人与“全”(宇宙之全)合而为一,所谓人我内外之分,俱已不存。普通多谓此神秘主义必与惟心论的宇宙论相关连。宇宙论必为惟心论的,宇宙之全体,与个人之心灵,有内部底关系;个人之精神,与宇宙之大精神,本为一体,特以有后起的隔阂,以致人与宇宙,似乎分离。一部分佛家所说之无明,宋儒所说之私欲,皆指此后起的隔阂也。若去此隔阂,则个人与宇宙复合而为一,佛教所说之证真如,宋儒所说“人欲尽处,天理流行”,皆指此境界也。不过此神秘主义,亦不必与惟心论的宇宙论相连。如庄子之哲学,其宇宙论非必为惟心论的,然亦注重神秘主义也。中国哲学中,孟子派之儒家,及庄子派之道家,皆以神秘境界为最高境界,以神秘经验为个人修养之最高成就。但两家之所用以达此最高境界、最高目的,之方法不同。道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纯粹经验忘我;儒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爱之事业”(叔本华所用名词)去私。无我无私,而个人乃与宇宙合一。如孟子哲学果有神秘主义在内,则万物皆备于我,即我与万物本为一体也。我与万物本为一体,而乃以有隔阂之故,我与万物,似乎分离,此即不“诚”。若“反身而诚”,回复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则“乐莫大焉”。如欲回复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则用“爱之事业”之方法。所谓“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求诚。盖恕与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限消,则我与万物为一体矣。此解释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学,则皆推衍此意也。
如孟子哲学中果有神秘主义,则孟子所谓浩然之气,即个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状态。故曰:
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六)
至于养此气之方法,孟子云:
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公孙丑》上,《孟子》卷三页七)
此所谓义,大概包括吾人性中所有善“端”。是在内本有,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此诸善“端”皆倾向于取消人我界限。即将此逐渐推扩,亦勿急躁求速,亦勿停止不进,(“而勿正”,焦循《孟子正义》引《〈诗·终风〉序笺》及《〈庄子·应帝王篇〉释文》谓“正之义通于止”)“集义”既久,则行无“不慊于心”,而“塞乎天地之间”之精神状态,可得到矣。至此境界,则
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