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孔子及儒家之初起(2 / 2)

中国哲学史 冯友兰 10029 字 2024-02-18

盖在贵族政治时代,人民毫无知识,“君子”即贵族之行为,对于小人即庶人,固有甚大影响也。

普通以为孔子欲实行其正名主义而作《春秋》。据孟子说,孔子作《春秋》之目的及功用在使“乱臣贼子惧”;然《左传·宣公二年》,赵穿弑晋灵公。

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左传》卷十页四)

又《左传·襄公廿五年》,崔杼弑齐庄公。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左传》卷十七页十一)

据此则至少春秋时晋齐二国太史之史笔,皆能使“乱臣贼子惧”,不独《春秋》为然。盖古代史官,自有其纪事之成法也。孟子说:

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离娄下》,《孟子》卷八页七)

“其义”不止是《春秋》之义,实亦是《乘》及《梼杌》之义,观于董狐史笔,亦可概见。孔子只“取”其义,而非“作”其义。孟子此说,与其孔子作《春秋》之说不合,而却似近于事实。

但亦或因鲁是周公之后,“礼义之邦”,所以鲁之《春秋》,对于此等书法,格外认真。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特注意于“鲁《春秋》”,或“鲁《春秋》”果有比“晋之《乘》”“楚之《梼杌》”较特别之处;所以在孔子以前,已有人以《春秋》为教人之教科书。楚庄王使士亹傅太子箴;士亹问于申叔时。叔时曰:

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楚语上》,《国语》卷十七,《四部丛刊》本,页一)

可见《春秋》早已成教人之一种课本。但此皆在孔子成年以前,所以皆与孔子无干。

《春秋》之“耸善抑恶”,诛乱臣贼子,“《春秋》以道名分”,(《天下篇》,《庄子》卷十页二十五)孔子完全赞成。不过按之事实,似乎不是孔子因主张正名而作《春秋》,如传说所说;似乎是孔子取《春秋》等书之义而主张正名,孟子所说其义则丘“窃取”者是也。

【注】刘师培云:“《孟子·滕文公篇》云:‘孔子惧,作《春秋》。’后儒据之,遂谓《春秋》皆孔子所作。然作兼二义:或训为始;或训为为。训始见《说文》,即创作之作,乃《乐记》所谓‘作者之为圣’也。训为见《尔雅》,与创作之作不同。《书》言‘汝作司徒’,言以契为司徒,非司徒之官始于契。《论语》言‘始作翕如’,《左传》言‘金奏作于下’,则奏乐亦言作乐,与‘作乐崇德’之作殊。《左传》言‘召穆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棠棣之华,鄂不<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2/1-2006021U22W45.jpg"/><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2/1-2006021U22W45.jpg"/>”’;则歌诗亦言作诗,与‘侍人孟子,作为此诗’之作殊。盖创作谓之作;因前人之意而为,亦谓之作。孟子言孔子作《春秋》,即言孔子因古史以为《春秋》也。故又言‘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至于《诗》亡然后《春秋》作,则作为始义,与作《春秋》之作殊。言《春秋》所记之事,始于东周也。”(《左庵集》卷二)若以奏乐可言作乐,歌诗可言作诗,之例言之,则作《春秋》即讲《春秋》耳。孔子讲《春秋》特别注重于正名之一点,所谓“其义则丘窃取之”。所以使“乱臣贼子惧也”。

四 【孔子以述为作】

孔子“述而不作”,《春秋》当亦不能例外。不过孔子能将《春秋》中及其他古史官之种种书法归纳为正名二字,此实即将《春秋》加以理论化也。孔子对于中国文化之贡献,即在于开始试将原有的制度,加以理论化,与以理论的根据。《论语》云: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阳货》,《论语》卷九页九)

此孔子将三年之丧之制度,加以理论的根据也。

【注】或谓三年之丧之制,乃孔子所定。然《左传》谓:“叔向曰:‘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遂,宴乐以早,亦非礼也。’”(昭公十五年,《左传》卷二十三页十三)观此则三年之丧,本“天下之通丧也”。不过在孔子时,行者已不多,故王亦“弗遂”。孔子又提倡之,且与以理论的根据。

即孔子之以六艺教人,亦时有新意。正名主义即孔子自《春秋》及其他古史官之书法中所归纳而得之理论,上文已述。此外子贡因《诗》之“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而悟及“礼后乎”。孔子许为“可与言诗”。(《八佾》,《论语》卷二页三)又云: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论语》卷一页九)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论语》卷九页五)

可见孔子讲《诗》,注重于其中之道德的意义,不是只练习应对,只求“使于四方,不辱君命”矣。《论语》又云: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论语》卷一页十四至十五)

此以“齐家”为“治国”之本,可见孔子讲《书》,已注重于引申其中之道德的教训,不只记其中之言语事迹矣。《论语》又云: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论语》卷二页二)

又云: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学而》,《论语》卷一页七)

孔子云: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论语》卷九页六)

又云:

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八佾》,《论语》卷二页八)

可见孔子讲礼乐,已注重“礼之本”及乐之原理,不只讲其形式节奏矣。孔子又云:

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子路》,《论语》卷七页九)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为《易·恒》卦爻辞,可见孔子讲《易》,已注重于引申卦爻辞之意义,不只注重于筮占矣。此非只“述而不作”,实乃以述为作也。此种精神,此种倾向,传之于后来儒家,孟子、荀子及所谓七十子后学,大家努力于以述为作,方构成儒家思想之整个系统。所以《易》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系辞》、《文言》等,则儒家所作,而《易》在思想史上的价值,亦即在《系辞》、《文言》等。《春秋》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公羊传》等则是儒家所作,而《春秋》在思想史上的价值,亦即在《公羊传》等。《仪礼》是本有,是儒家所述,而《礼记》则儒家所作,而《礼记》在思想史上的价值,则又远在《仪礼》之上。由此言之,所谓古文家以为六经皆史,孔子只是述而不作,固然不错;而所谓今文家以为孔子只是作而不述,亦非毫无根据。由此言之,后来之以孔子为先圣兼先师,即所谓至圣先师,亦非无因。因为若使《周易》离开《系辞》、《文言》等,不过是卜筮之书;《春秋》离开《公羊传》等,不过是“断烂朝报”;《仪礼》离开《礼记》,不过是一礼单;此等书即不能有其在二千年间所已有之影响。在中国历史中,自汉迄清,有大影响于人心者,非《周易》,而乃带《系辞》、《文言》等之《周易》;非《春秋》,而乃带《公羊传》等之《春秋》;非《仪礼》,而乃有《礼记》为根据的《仪礼》。不过所谓今文家及以孔子为至圣先师者,应知其所谓孔子,已非历史的孔子,而乃是理想的孔子,儒家之理想的代表。

五 【直、仁、忠、恕】

上文谓孔子讲礼,注重“礼之本”。《论语》云:

子夏问曰:“《诗》云:‘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八佾》,《论语》卷二页三)

子夏以“绘事后素”而悟及“礼后”,盖人必有真性情,然后可以行礼,犹美女之必先有巧笑美目,然后可施脂粉也。否则礼为虚伪形式,非惟不足贵,且亦甚可贱矣。故孔子曰: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论语》卷二页一)

不仁之人,无真性情,虽行礼乐之文,适足增其虚伪耳。孔子云:

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卫灵公》,《论语》卷八页五)

盖礼“质”须相副而行也。

孔子注重人之有真性情,恶虚伪,尚质直;故《论语》中屡言直。孔子曰:

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六)

直者内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恶而如其实以出之者也。《论语》又云: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论语》卷七页七)

直者由中之谓,称心之谓。其父攘人之羊,在常情其子决不愿其事之外扬,是谓人情。如我中心之情而出之,即直也。今乃至证明其父之攘人羊。是其人非估名买直,即无情不仁,故不得为真直也。《论语》又云: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予之。”(《公冶长》,《论语》卷三页八至九)

直者内忖诸己者也,曲者外揣于人者也。家自无醯,则谢之可矣。今惟恐人之不乐我之谢,而必欲给其求,是不能内忖诸己,而己不免揣人意向为转移,究其极将为巧言令色,故不得为直也。孔子曰:

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九)

耻之者,耻其不直也。《论语》又云:

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曰:“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子路》,《论语》卷七页九)

夫至乡人皆恶之,是必不近人情之人也。然至乡人皆好之,此难免专务人人而悦之,为乡愿之徒,亦虚伪无可取矣。

然直虽可贵,尚须“礼以行之”。《论语》云:

子曰:“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论语》卷四页十一)

又曰:“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阳货》,《论语》卷九页五)学即学礼也。古时所谓礼之义极广,除现在礼字所有之意义外,古时所谓礼,兼指一切风俗习惯,政治社会制度。子产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见第三章引)《庄子·天下篇》谓:“礼以道行。”(《庄子》卷十页二十五)盖凡关于人之行为之规范,皆所谓礼也。孔子为周礼之拥护者,故其教育弟子,除教以知识外,并以礼约束之。颜渊所谓“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是也。惟孔子同时又注重“礼之本”,故又言直。言直则注重个人性情之自由,言礼则注重社会规范对于个人之制裁。前者为孔子之新意,后者乃古代之成规。孔子理想中之“君子”,为能以真性情行礼者,故曰: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六)

又曰:

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子路》,《论语》卷七页八)

又云:

乡愿,德之贼也。(《阳货》,《论语》卷九页六)

“文质彬彬”,即中行也。狂狷之行为,虽不合中行,要皆真性情之流露,故亦可取。若乡愿则为伪君子,尤劣于真小人矣。

【注】自上文“孔子屡言直”起至此,选抄钱穆先生《论语要略》并采美国学者德效骞(Homer H. Dubs)所作之“The Conflictof Authority and Freedom in Ancient Chinese Ethics”文之意,该文见Open Court杂志第四十卷第三号。

上文谓不仁之人无真性情。《论语》中言仁处甚多,总而言之,仁者,即人之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而即本同情心以推己及人者也。《论语》云:

子曰:“巧言令色,鲜矣仁。”(《学而》,《论语》卷一页四)

又云:

子曰:“刚毅木讷近仁。”(《子路》,《论语》卷七页十)

巧言令色矫饰以媚悦人,非性情之真的流露,故“鲜矣仁”。“刚毅木讷”之人,质朴有真性情,故“近仁”也。《论语》又云: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论语》卷六页二十)

仁以同情心为本,故爱人为仁也。《论语》又云:

宪问:……“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为仁矣?”子曰:“可以为难矣,仁则吾不知也。”(《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一)

焦循曰:“孟子称公刘好货,太王好色,与百姓同之,使有积仓而无怨旷。孟子之学,全得诸孔子。此即己达达人,己立立人之义。必屏妃妾,减服食,而于百姓之饥寒仳离,漠不关心,则坚瓠也。故克伐怨欲不行,苦心洁身之士,孔子所不取。不如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洁矩取譬不难,而仁已至矣。绝己之欲则不能通天下之志,非所以为仁也。”(《论语补疏》)

孔子又云:

入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里仁》,《论语》卷二页十二)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或有所偏而为过,然要之为性情之真的流露,故“观过斯知仁矣”。《论语》又云: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二至十三)

“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故仁为人之性情之真的,而又须为合礼的,流露也。《论语》又云: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三)

又云: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为仁之方也矣。”(《雍也》,《论语》卷三页十九)

“为仁之方”在于“能近取譬”,即谓为仁之方法在于推己以及人也。“因己之欲,推以知人之欲”,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即所谓忠也。<sup><small>[1]</small>“因己之不欲,推以知人之不欲”,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所谓恕也。实行忠恕即实行仁。《论语》云: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论语》卷二页十四)

孔子一贯之道为忠恕,亦即谓孔子一贯之道为仁也。为仁之方法如此简易。故孔子曰:“仁远乎哉,吾欲仁斯仁至矣。”

宋明道学家陆王一派,假定人本有完全的良知,假定“满街都是圣人”,故以为人只须顺其良知而行,即万不致误。孔子初无此意。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本不必即可顺之而行而无不通。故孔子注重“克己复礼为仁”。然礼犹为外部之规范,除此外部之规范外,吾人内部尚自有可为行为之标准者。若“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己之所欲,即施于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吾人之性情之流露,自合乎适当的分际。故“直”尚有行不通处,而仁则无行不通处。故仁为孔子“一贯”之道,中心之学说。故《论语》中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述而》,《论语》卷四页四)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述而》,《论语》卷四页九)曰:“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论语》卷八页三)此所谓仁皆指人之全德而言也。

【注】《论语》中所言之仁,实有上述两重意义。向来对此两重意义,不加分别。此即近人著述中种种辩论所由起也。

惟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宰予以三年之丧为期已久,孔子谓为不仁,是仁可包孝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遗其亲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二);《中庸》言:“所求乎子以事父”,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孝也。<sup><small>[2]</small>孔子以“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为“殷有三仁”,(《微子》,《论语》卷九页十一)是仁可包忠也。以后孟子言:“未有仁而后其君者”(《梁惠王上》,《孟子》卷一页二);《中庸》言:“所求乎臣以事君”,皆谓仁人或行忠恕之人自然忠也。孔子谓令尹子文及陈文子:“未知焉得仁?”(《公冶长》,《论语》卷三页七)是仁可包智也。“仁者必有勇”(《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二),是仁可包勇也。“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二),是仁可包礼也。“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阳货》,《论语》卷九页三)是仁可包信等也。

六 【义利及性】

观上所述,可知孔子亦注重人之性情之自由。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吾人亦即可顺之而行矣。《论语》曰:

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论语》卷五页二)

又曰: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子罕》,《论语》卷五页十)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微子》,《论语》卷九页十六至十七)

盖依上所述,吾人行为之标准,至少一部分是在内的而非在外的,是活的而非死的,是可变的而非固定的。故吾人之行为,可因时因地,随吾人性情之所之,而有相当的不同。此所谓“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也。此所谓“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也。若对于一切,皆执一定之规则,则即所谓“可与立,未可与权”者也。

人之性情之真的流露,只须其合礼,即是至好。至其发于行为,果得有利的结果与否,不必问也。事实上凡人性情之真的及合礼的流露之发于行为者,对于社会多有利,或至少亦无害,但孔子则不十分注意于此。如三年之丧之制,本可以曾子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学而》,《论语》卷一页六)之说,与以理论的根据;但孔子则只谓不行三年之丧,则吾心不安,行之则吾心安。此制虽亦有使“民德归厚”之有利的结果,但孔子不以之作三年之丧之制之理论的根据也。孔子不注重行为之结果,其一生行事,亦是如此。子路为孔子辩护云:

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也,已知之矣。(《微子》,《论语》卷九页十六)

“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而犹席不暇暖,以求行道,所以石门、晨门谓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也”。(《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三)董仲舒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即“正其谊”“明其道”也;至于道之果行与否,则结果也,“利”也,“功”也,不必“谋”,不必“计”矣。《论语》云:

子罕言利。(《子罕》,《论语》卷五页一)

孔子云: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论语》卷二页十四)

此孔子及孟子一贯之主张,亦即其与墨家根本不同处也。

【注】论者多谓孔子论治国之道:“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子路》,《论语》卷七页四)孟子所说王政,亦注重人民生活之经济方面,故儒家非不言利。不知儒家不言利,乃谓各事只问其当否,不必问其结果,非不言有利于民生日用之事。此乃儒家之非功利主义,与墨家之功利主义相反对。参看下文讲墨子及孟子章更明。

观上所述,又可知孔子之哲学,极注重人之心理方面。故后来儒家皆注重心理学。孔子云:

性相近也,习相远也。(《阳货》,《论语》卷九页一)

对于性虽未有明确的学说,然以注重心理学之故,性善性恶,遂成为后来儒家之大问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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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恕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见《论语·卫灵公》孔子答子贡问。但忠之为义,《论语》中未有确切明文,后人遂以忠为“尽己”之义。按《论语》云:“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论语》卷一页四)又云:“与人忠。”(《子路》,《论语》卷七页七)又云:“臣事君以忠。”(《八佾》,《论语》卷二页七)又云:“孝慈则忠。”(《为政》,《论语》卷一页十四)又云:“忠焉能勿诲乎?”(《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三)忠有积极为人之义;此则《论语》中有明文者。若尽己之义,则《论语》未有明文,似非必孔子言忠之义。

[2] 《论语》中所言孝如服从,养志,几谏等,皆为孝之方法,非孝之原理,故未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