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法阴阳道德(2 / 2)

中国哲学史 冯友兰 4567 字 2024-02-18

儒家者流,如孔子、孟子,亦皆欲从事政治,虽不讲霸,却亦讲王。何以此以政治专家独归之法术之士?盖儒家虽亦讲政治,而其所自出之儒,却非以政治为职业之专家。战国诸子,及其成“家”之时,无不谈政治。即公孙龙白马之论,依今观之,最与政治无关,但他亦“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篇》)不过除法家外,别家多不是自以政治为职业之政治专家出来,所以他们对于政治之见解,多偏于理想,与实际政治,相离甚远。所谓“迂远而阔于事情”。中国以后政治,大部分受法家学说支配;因为他们的学说,乃从实际政治出来,切于实用。

三 【论阴阳家之起源】

阴阳家者流,出于方士。古代贵族多养有巫祝术数专家。及贵族政治崩坏,此等专家,“官失其守”,遂流落民间,卖其技艺为生,即为方士。如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墨子·贵义篇》)此日者即当时在民间之术数专家也。司马迁谓司马季主卜于长安东市,与宋忠、贾谊谈,“分别天地之终始,日月星辰之纪差,次仁义之际,列吉凶之符;语数千言,莫不顺理”。(《史记·日者列传》)此等问题,正阴阳家所讨论者也。司马迁又谓:“自齐威宣之时驺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而宋毋忌、正伯侨、充尚、羡门子高,最后皆燕人。为方仙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驺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史记·封禅书》)此以为方士传驺衍之术,而实则驺衍之术,亦出于方士。如所谓五德者,其支配四方(上所引《墨子·贵义篇》一段中即言及之)及四时(如《吕氏春秋》所载《月令》)之力量,本已有之成说,驺衍不过又以之适用于历史耳。

方士与儒家所自出之儒士,关系甚密切。盖儒士为礼乐专家,而礼乐原来最大之用,在于丧祭。丧祭用巫祝,亦用礼乐专家,此二种人乃常在一处之同事。虽后来儒家,如荀子等,将礼乐中之迷信成分,扫除净尽,而予之以新意义,新解释,然儒士原来所用之礼乐,其原来之意义,则与方士所见极近。《史记·封禅书》所载对于名山大川,及诸神之祭祀,为礼乐专家之事,亦为巫祝方士之事。《封禅书》又谓:“孔子论述六艺,传略言易姓而王,封泰山,禅乎梁父者,七十余王矣。其俎豆之礼不章,盖难言之。或问禘之说,孔子曰:‘不知。知禘之说,其于天下也,视其掌。’”“及后陪臣执政,季氏旅于泰山,仲尼讥之。”巫祝所注意之事,亦有为孔子所注意。盖原来儒士与巫祝本有时为同事也。及秦汉之时,儒士与方士,二名常混而不分。其所以如此,虽为在秦汉儒家与阴阳家混合之结果,然儒士与巫祝本来之关系,自亦为一因也。

在秦汉,儒家之人亦为阴阳家之人,儒士亦为方士。例如董仲舒一人即备此四项资格。其书中有求雨止雨之方法,实即方士之方术也。

四 【论道家学说所受隐士人生态度之影响】

道家者流,出于隐士。道家与隐士之关系,我在《中国哲学史》已有详细论述。(第七章第一节。此节系新增)兹仅补述道家学说所受隐士人生态度之影响。

道家出于隐士,故其理想中之人物,为许由、务光之徒。此等人对于政治社会,皆取旁观态度。此态度在道家思想中,随时皆可见。原来隐士之出此态度,无非欲避世远害,独善其身。彼明认彼等出此态度,乃纯为其自身打算。所谓“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即杨朱之徒,倡一种学说,以予此态度以理论底根据,其学说所主张,亦不外此。及进一步之道家,则谓:宇宙间诸事物之变化,皆遵循一定底公律。在天然界如此;在人事界亦如此。在人事界中,社会上诸种变动,皆自然得其必得,应得之结果,吾人实只须旁观以俟之。此意在《老子》书中,最为明显。如《老子》云:“强梁者不得其死。”(四十二章)盖“恶人自有恶人磨”,吾人实只须旁观以待其受“磨”。又云:“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七十四章)应该被杀者,若时机已到,自有人杀之,不必我杀之。若时机未到,而我欲强杀之,则不但不能杀彼,而我且先受其害矣。此亦主吾人对于社会,须持旁观态度;但其所持理论,与杨朱不同。依此理论,即身在某事中,本身主持某事者,对于其所主持之事,亦宜顺其自然底演变,而本身只持旁观态度。如《老子》云:“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为”者,即作一事之时机,即所谓客观底条件,尚未到,而主事者即欲勉强发动。“执”者,即一事之时机已过,而主事者尚欲勉强继续。真善主事者,对于其所主之事,只持旁观态度,不为而任其自然演变,则即“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无为而不为”矣。

再进一步之道家,则在根本上反对一切人为。以为现在之社会,即是人为之物;其中有罪恶痛苦,乃系当然。假使原来人即不作一事,则自无社会,而亦无罪恶苦痛。原来之隐士,不过笑儒墨救世之劳而无功。此更进一步之道家,则以为社会上之有苦痛罪恶,正儒墨一类圣人积极活动之结果。《庄子》云:“夫施及三王,而天下大骇矣。下有桀、跖,上有曾、史,而儒墨毕起。于是乎喜怒相疑,愚智相欺,善否相非,诞信相讥,而天下衰矣。”“今世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而儒墨乃始离跂攘臂乎桎梏之间。意!甚矣哉其无愧而不知耻也。”(《在宥》)又云:“三皇五帝之治天下,名曰治之,而乱莫甚焉。”“而犹自以为圣人,不可耻乎,其无耻也。”(《天运》)隐士本为对于社会持消极态度之人,其初不过欲独善其身。而自隐士出之道家,则进而以为社会之乱,正持积极态度之人之罪。此乃隐士态度之最大扩充,而“不知愧耻”之讥,加于儒墨,亦孔墨所不及料也。

《论语》云:“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泰伯》)此所谓吾友,不知指何人。但“有若无,实若虚”颇足以表明道家之人生态度;或此即指早期道家之人,如隐士之流。不过早期道家之持此态度,亦欲全生免害,如《庄子·人间世》所说大木以“无用得终其天年”者。至《老子》乃就此人生态度,推衍引申,以为为天地万物之根本之“道”亦“有若无,实若虚”。《老子》云:“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此类之言,皆所以形容道之“有若无,实若虚”也。

五 【论刘歆诸子出于王官之说】

依刘歆《七略》对于诸子之分派,除儒、墨、名、法、阴阳、道德,六家外,尚有农、纵横、杂、小说,四家。自旧日所谓道术之观点,小说家不在“可观”之列,已为刘歆所承认,故曰:“其可观者,九家而已。”杂家本不成家,其书不过百科全书之类。战国诚多纵横之士,然未闻有纵横之学。农家之说,如若《吕氏春秋·任地辨土》所载,则为关于农业之技术。如有若孟子所述许行之学说,则其说似为道家或墨家一派之“支与流裔”。此所谓三家在思想史之重要,皆不能与儒墨等六家并论。故依司马谈所说,只取六家,而讨论其起源。

自《原儒墨》及以上所述,可见刘歆诸子出于王官之说,亦非全无历史底根据。(这一点傅孟真先生早已注意到;见所著《战国子家叙论》。)每一历史家对于历史之报告及解释,往往不免受其自身所处时代之影响。各时代的历史家所处时代不同,因之其对于历史上同一事实的看法亦异。后来历史家的任务,在多数事例中,不是在于推翻或抹杀以前历史家对于历史之报告及解释;而是在于找出其报告及解释中,何者为合于事实,何者为因其特殊底看法而得来的错误底论断。换言之,后来历史家的所作,或应作的事情,在多数事例中,不是推翻或抹杀以前历史家之工作,而是重新修正之,解释之。这就是我所说“疑古”与“释古”之别。

刘歆诸子出于王官之说,其主要意思,是有历史底根据。不过有几点是因其特殊底看法而得来的错误底论断。他所以有其特殊底看法,则因其受其自身所处时代之影响。在这几点上我们的见解,与刘歆完全不同。

在第一点上,我们与刘歆不同底,即是刘歆理想化古代之一点。这一点并不是刘歆个人的错误,而实是当时一种底“时代精神”。刘歆及其时人承受了儒家的传统见解,把原来的周制,理想化了。凡与他们理想化底周制不同之制度,皆认为不合。他们以为由在官专家世官世禄之制度变为在野专家,以自由职业谋生之制度,为一种错乱。所以在《汉志》中充满了世道凌夷之空气。这个一般底看法,照我们现在底意见,是完全不对底。在此点我们的看法与刘歆恰正相反。

在汉代中国已是一统底帝国,中央政府的力量很大。一切学问技艺,俱有集中于中央之趋势,刘歆及其时人自汉以推周,以为周末一切学术,皆出于“王”官。其实在周之封建政治制度中,每一个诸侯,在他国内,都是一个具体而微底王。每一个国的公室,都是一个具体而微底王室。王有王的“官”,各国的诸侯,也各自有其“官”。及贵族政治崩坏,“官失其守”,在官之专家流入民间。这些专家不必皆自王室之官流出。而诸子之学之兴,亦更不必出于自王室之官流出之专家。所以我们虽亦以为诸子之学大都出于“官”,但不必出于“王”官。这是我们与刘歆不同之第二点。

我说诸子之学,“大都”出于“官”,因为我们所说,都是就当时之一般趋势而言。当时在官世官世禄之专家,流入民间,各本其所长以为职业而谋生活。其后各职业之中,有“出乎其类,拔乎其萃”者,为其职业中所特别注重之道德或行为所启示,遂有一贯底学说,欲以“易天下”,此即是诸子之学。诸子出于职业,而职业出于“官”。就当时之一般趋势,大体言之,固是如此。但如必为诸子之每家,皆确切指定一“官”,以为其所自出,则恐未免有穿凿之处。盖一则诸子出于“官”乃一种社会演变,自源至流,历时久远;自流溯源,有可明者,有不可明者。于其不可明者,亦必为指定一“官”,以为其所自出,则凿矣。再则春秋战国之时,社会之组织,日趋复杂;社会有新建设,新需要,人即有新职业。新职业有不必与旧日之“官”相应者。若有诸子之学,出于此新职业,而亦必为指定一旧日之“官”,以为其所自出,则尤凿矣。刘歆于九流士家,皆为指一“官”以为其所自出,盖由于汉人好系统,喜整齐之风尚。吾人于刘歆之说,只取其普通底说法,至于某家必出自某官之特殊底说法,则为吾人所不取。此吾人与刘歆不同之第三点。

刘歆以为古代圣人有完全底知识;及圣人殁而微言绝,于是诸子皆得圣人之一体,“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庄子·天下篇》亦同此见解,以为“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术为天下裂”,诸子“各得一察焉以自好”。这些见解,亦出于理想化古代。我们的见解,完全与此不同。这是我们与刘歆不同之第四点。

在上面所举之四点中,我们可见刘歆,因受时代影响,用其特殊底看法,而得来之错误底论断。而我们与其不同之处,可以说是我们对于刘歆之修正。我们对于诸子起源之说,可以说是修正刘歆之说,而同时予以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