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2 / 2)

罗马史 特奥多尔·蒙森 16788 字 2024-02-18

共和的政治基本观念是把罗马全帝国和罗马城视为同一,因此,罗马城的行政官便同等于全帝国的行政官。在恺撒的君主制度中,这个观点却全然改观了。自此以后,罗马城的行政官只不过是帝国许多城市的行政官之一,而执政官则已形同虚设,其所以重要,只因卸任之后可以任总督。

如此,往日被罗马社团消灭的社团之命运,现在落在它自己身上了;它对全帝国的主权现在也变成了有限的社团自由权。平民管理官也像次执政官和会计官一样,数目加倍,为了监督首都的供应品,又增设了两个“谷物管理官”。平民管理官与谷物管理官候选人由社团选择,不受执政官候选人之选择的限制。总之,古代为保护人民之自由的措施未遭更改(但这并不表示倔强的护民官不会遭到严重干预,有时甚至会从元老的名单中被剔除)。如此,统领在一切重要的事项中均自行决定,财政由他的仆人处理,军事由他的副官,而旧有的共和政府官职又已改为市内行政官员,他的专制乃稳固确立。

<h5>国家意识形态</h5>

在精神遗产上恺撒很少做重要更动。若罗马国教曾用以支持寡头统治,则它照样也可支持新的君主制度;如此,元老院保守派的宗教政策就转渡到新王手中。当瓦罗在这个时期出版了《古代神事》——这是罗马神学的大贮藏所——时,他得以将此著献给“大祭司恺撒”。对于朱夫[6]的崇拜之余辉,现在落在新立的王座上了,而那古老民族的宗教信仰在其奄奄一息之际仍可作“恺撒崇拜”的工具。

<h5>王法</h5>

在法律方面,古代的国王审判又重新采用。古王审判刑事案件,在法律上曾可不受人民的求情之约束,审判民事案件曾可不由陪审团决定。恺撒也以同样的方式取得直接审理任何案件的权力,亲自处断,或(当他不在的时候)交由他的城内助理。事实上我们发现他和古王一样,有时坐在罗马广场审判被控叛国的罗马公民,有时则在他的屋子里开庭审理附庸王侯的同类罪行。因此,罗马公民的唯一特权似在审判过程的公开性。但由国王亲自审理的案子毕竟是限于特殊的。

<h5>一般司法程序的保留</h5>

在刑事与民事案件中,以前共和制的审理程序基本上都保留下来。刑事案由刑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处理,民事案件则由继承法庭(the centumviri)处理,或由单独的iudices(证据)处理。在首都,法律过程主要是由司法执政官监督,在各行省则由总督。即使在君主制度下,政治犯的审理仍须参考陪审委员会的意见。恺撒发布的新法令,明确规定何者为当惩罚的行为,排除一切对言论的检举,惩罚则宁采放逐不采死刑。陪审员不全出自元老院——这和寡头政体的愿望是不同的——也不完全出自骑士阶级——这又和严格的格拉古派的愿望不合——而以科塔(Cotta)的协调法为基础,着眼于协调各个党派。然而,低阶层的人则无法进入陪审团,因为陪审团团员必须财产在四十万塞斯特斯(四千镑)以上;这一点,是采用公元前55年庞培的The tribuni aerarii(平民保护官)之法。如此,两个一直在争夺这个陪审权的派别——元老们和有产者们——现在平分了这个苹果。

<h5>向君主上诉</h5>

任何案件都可以在国王法庭或胜任的共和国护民官法庭开始审理,但由护民官做下的判决就已经是最后判决了。有资格的司法人员所做的判决,即使君主都不得推翻,除非(如在共和时期的)是由于腐败、暴力或类似的情况证明这种判决必当取消。另一方面,受害者则可以为任何行政官的判决向此行政官的上司上诉,因之产生了后来常见的向国王上诉情况。也许所有的行政官,至少所有的行省总督,都被视作统治者的下属,因此他们的任何命令均可上诉于恺撒。

<h5>司法体系的腐败</h5>

这些新的创举,即使其中最重要的(普遍的上诉权)都不能视为绝对的改善,无法弥补罗马司法上的种种恶果。任何蓄奴国中,司法程序都不可能健全,因为至少在“事实上”处断奴隶的权利握在主人手上。自然,只有在奴隶所犯的罪使此奴隶成无用之物,或不合主人之意的时候,他才会惩罚奴隶;而他对待犯罪的奴隶则如对待常常顶撞东西的牛一样;后者把他送去屠宰,前者则卖入竞技场去打斗。但即使对自由人的法律程序,由于常有部分程序为政治性质,乃从严肃的法律过程变作了派系斗争,常要运用偏袒、金钱与暴力。

责任则是各方面都有——行政官,陪审员,诉讼当事人,甚至作为观众的公众。但最无可救药的伤害则来自律师。诡辩乃是法庭的寄生虫,繁殖得非常猖狂;一切是非观念都消失了,在罗马的刑事审判中,意见与证据的分别(这是一般人十分难以分辨的)消失了。这个时期一个有经验的罗马律师曾说:“一个普通的被告可以被控以任何罪行,不论他有没有犯,而又一定会被定罪。”这个时期的许多刑事抗辩都保留了下来,而几乎没有一件曾经严肃地去确定罪行的实有,提出证据或反证的。

当时的民事诉讼过程在许多地方的不健全更无须说了。它也受到派系政治干扰,例如公元前83—前81年,普布利乌斯·昆克蒂乌斯的审理,要靠辛纳或苏拉在罗马谁占上风而决定,而辛纳若占上风,所做的裁决则绝对不同于苏拉占上风的裁决。而律师们,由于往往根本不识法律,有意或无意间把法律程序更加弄得一团糟。但这类案件由于性质关系,除少数例外,律师的诡辩不那么容易腐蚀是非观念。因此,那个时期留传下来的民事抗辩案,虽然不能符合我们严格的考验,却远比当时的刑事案件更合法,诽谤性更少。

庞培曾对律师们这种诡辩加以限制,恺撒也继续这种政策,甚还有所加强;再者,行政官也经过较佳的人选,较佳的监督,再加陪审员的派定,使得法庭肆无忌惮的腐败与恫吓宣告结束。但那是非之感与对法律的尊敬——这是在大众心中本来难以摧毁的——要想重新灌输到大众心中却更为困难了。这个立法者虽然驱除了种种邪恶,却无法将邪恶的根挖除。而那能够治愈一切可以治愈之事的“时间”,在这个例子中是否能奏挽救之功实为可疑。

<h5>军事体制的败坏</h5>

这个时期的罗马军事制度几乎和汉尼拔时代的迦太基军事制度相似。统治阶级只供应军官,属民只供应平民,行省则只供应陆军。在经济与军事上,将军几乎独立于中央政府,不论幸与不幸,基本上都靠他自己以及他驻扎的省份的资源。部队中士气固已不存,甚至连民族精神也已荡然了,唯一剩下作为内在联系力的只有团队精神。军队已不再是国家的工具了。政治上,它没有自己的观点,唯以指挥官的观点为准。军事上,在通常的低卑领导者之下,它变成了无用的乌合之众,但在干练而有军事眼光的领导者之下,它则可以达到民兵所永不可能达到的完美程度。

军官阶级尤其堕落不堪。高阶层的人,元老与贵族,已经不习于军旅。以往,参谋官的职位是竞相争取的,现在,凡是骑士阶级而竟选择从军的,则必选军事护民官;参谋官一类的军职有些竟然得由出身低的人来充任;而凡是贵族出身而在军旅的人,都会想办法派至西西里或其他见不到敌人的省份。勇敢善战的军官被侧目而视,当做亡命之徒。庞培就成为当代人的军人偶像,而这种现象,正表示了当代人的无能。结果,往往是指挥部的军官率先逃亡或兵变;司令官尽管对士兵过分地纵容,解除出身高的军官之官职的提议却日日发生。恺撒便亲自给我们描绘过当时的画面:在他的司令部中,当命令下达,要向日耳曼国王阿里奥维斯图斯进军时,军营中到处一片诅咒声与哭声,准备遗嘱,有人甚至要求休假。

士兵当中却再也找不到出身较好的人。服兵役的法定义务仍然存在,但征兵入伍却非常不规则。许多应当受召的人都放过,而那一旦入伍的人则在军中可能延留三十余年。罗马公民组成的骑兵仅不过是马上的贵族卫士,他们喷着香水的骑装和极为名贵的马只有在首都节庆之日才出现。那所谓的公民步兵则只是佣兵部队,由最低的阶层收集在一起。属民供应所有的骑兵和轻步兵,而步兵的成员也日渐多有属民。百夫长,本是军团作战效力的核心所在,依照军规当由士兵升任,现在则不仅当做恩惠颁赠,甚至往往卖予出价最高的人。由于政府理财的杂乱,以及几乎所有行政官的贪污枉法,军饷变得极端短缺而不规则。

不可避免的结果是罗马军队常常掠夺省民,兵变和临阵逃脱。数目足以作战的部队往往由于这些基本的败坏而大溃,例如公元前57年,皮索的马其顿军便是如此。像庞培、恺撒和加比尼乌斯这样的能将,则无疑可从这类乌合之众训练出能征善战的部队,但这样的部队却宁可说属于将军的,而不是属于国家的。罗马的海军更为腐败——罗马的海军其实自始就是罗马人厌恶的对象,也始终没有彻底的国家化——已是几乎用不着说的了。凡是能出毛病的地方都已在寡头政府的治理下毁坏得不堪收拾了。

<h5>恺撒重组军事系统</h5>

恺撒对罗马军事系统的重组,本质上不过是把纪律加强。至于系统的本身,他似乎觉得不须彻底改革,也不可能彻底改革;因此他像汉尼拔一样接受陆军的现存分子。他下令,三十岁以下者凡任市政官员或在市议会任议员的,需先服骑兵(也即是任军官)三年,或步兵六年,这表示他想改善陆军素质;但也同样证明了,尚武精神日益低落,恺撒感到罗马人已经无法以服兵役为荣了。也就是这个原因,恺撒并不企图重建罗马公民骑兵。征集制度做了较佳的规划,服役期限的缩短也有规律,但步兵则仍主要来自底层罗马公民,骑兵和轻步兵来自属民。令人吃惊的是,对舰队未做任何改革。

<h5>外国佣兵 军团副官</h5>

骑兵的不可靠迫使恺撒采取新办法——在他看来,这当然是有冒险性的——雇佣外国人入伍,尤其是日耳曼。另一个新办法是指派军团副官。在此以前,军团都是由军事护民官率领,而军事护民官则一部分由公民指派,一部分由有关的总督。每个军团有六个护民官,指挥则由六人轮流;只有在特殊状况下,才由将军指派某一人为司令,而这也是暂时的。在较后来的时期,这些副官——或说上校——成为永久建制,不再由他们的顶头上司官员指派,而由罗马的最高司令;而这两种变化似乎都起于恺撒的处置,而恺撒的处置则与伽宾尼欧法有关。这个重要的新步骤插入军事体制内,部分是因为需要更有力的权力集中,部分是由于缺少有能力的高级军官,但更主要的是由统领指派一个或数个上校,以平衡总督对军团的影响力。

<h5>新的最高军事统帅</h5>

军事系统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将统领立为永久性的军事领袖。他把整个的军事控制权都握于手上,用真实的、有力的最高统帅来取代以前徒具虚名的监督。至于这最高统帅和特区指挥官——在此以前,各在其地域内是全权的——之间的关系,我们却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查证。也许类似于次执政官与执政官之间的关系,或执政官与独裁者之间的关系。若是如此,则总督在其行省之内固为最高军事权威,统领却有权任何时候亲自或由代表取得此最高权威;总督的权力限于行省,统领的权力则遍及全帝国。

再者,军事护民官和百夫长的派任(以前是属于总督的权限之内的),以及新的副官的派任,也极可能直接转入统领手上。同时,征兵、放假和重要的刑事案件也可能由总司令直接处理。由于统领的控制,由于总督的权力如此受到限制,便不虞军队散漫,或变成直属军官的私人部队。

<h5>恺撒的军事方略 边疆的防卫</h5>

但军事独裁的体制不论何等显然,恺撒不论何等断然地将最高指挥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他却无疑不拟将自己的权威建立在军力上。不错,他认为常备军是必须的,但这只因为国家的版图需要有大规模的边界卫戍。在最近的内战和较早的战争中,他都为平复西班牙而努力过,而且在广袤的非洲沙漠边缘与莱茵河边,他都布设了强大的保卫据点。对于幼发拉底河与多瑙河流域,他也做了类似计划。更重要的是他计划远征帕提亚人,以雪卡雷之战的败绩。这个战争他筹划了三年,想一劳永逸地彻底敉平这批危险的敌人。同样,他也筹划进攻盖塔的布雷比斯塔斯——此王在多瑙河两岸均在扩张地盘——同时计划在意大利东北方设置他在高卢所设置的边区,以保卫意大利本土。

但并无证据显示恺撒像亚历山大一样想做无限制的征服。确实曾有人说,他有意从帕提亚进军里海,再至黑海,然后沿黑海北岸到多瑙河;兼并塞西亚与日耳曼,直至北海(照那时的观念,北海离地中海并不那么遥远);再从高卢回意大利。但我们找不到任何有权威的证据证明这令人不可置信的计划的存在。罗马帝国实际已经包括了一大堆蛮族,极难控制,足够此后几个世纪去融合吸收。因此,前述的征服计划,即使在军事上可行,也不过是比亚历山大的印度远征更莽撞更好大喜功而已。从恺撒在不列颠和日耳曼的行动看来,从他的政策继承人的行动看来,可能的情况是,恺撒(如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对诸神的祈求宁是保护帝国已有的疆土,而非更为扩充。他的征服计划显然是局限于边界的稳固——当然,这边界是以他的大计划为准绳的——保持幼发拉底河的防线,把东北不稳定的国界推展到易于防守的多瑙河区。

<h5>恺撒扭转军事独裁的尝试</h5>

我们不当把恺撒视为与亚历山大和拿破仑同样的征服者,他也并不想把他的新君主政体建立在军队上。他不想把军事权威置于民事之上,而是将军事纳入国体之内,尽可能隶属于文人政府。战功辉煌的高卢军团,由于其团队精神与文人政府不相合,已经光荣解散了,他们的名字在新建的市镇中永留纪念。恺撒遣散并配给土地的战士们,并不像苏拉的,住在他们自己的半军事殖民区中,而是尽量遍布整个意大利半岛。只有坎帕尼亚的土地由于无法避免,而有恺撒的老兵集中的情况。

在文人政府下的国家中保持常备军的问题,由各方面来设法解决。服役有年数限制,又可临时遣散,这使军队的人员变动较速。服役年满的士兵照例成为农业殖民。而或许最重要的是,军队保持在意大利和在人文与政治生活中心以外的地区,驻守于恺撒认为军队唯当驻守的地方——边界,以抵抗外国敌人。

<h5>不设贴身侍卫</h5>

真正的军事政府的标准乃是具有一批有特权的卫士,这种情状在恺撒身边是找不到的。将军在执行积极任务时固然久来即有特别的卫队,但到了恺撒时则此卫队已完全无用。他的禁卫军似乎主要是由传令兵组成,而不是精选的战士,因此也不是任何作战部队嫉妒的对象。恺撒在任将军之际就不耐近身侍卫,为王之后更是如此。尽管他很了解暗杀者不断潜伏在周遭,却仍拒绝元老院的提议,不肯设置精选卫队,不久又把他起初在首都时所用的西班牙卫队遣散,只用罗马最高行政官所惯用的侍从官。

<h5>无法实现的理想</h5>

恺撒及其本派人的理想,乃是在罗马建立伯里克利式的政府,不仰仗刀剑,而仰仗人民的信赖;这个理想,在他斗争的过程中,他放弃了不少,然而,他却始终努力在抗拒军事专制的观念,其所用的努力恐怕是历史仅有的。当然这也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理想,也是这巨大的心灵中唯一一个热望超乎了明晰判断的地方。恺撒心目中的政府,由其必然,就是一个非常个人性的政府,因此也会像伯里克利和克伦威尔的政府一样,随着其创造者的消逝而消逝。在国族的深沉混乱之下,罗马的第八个王,要想继承他的七位先驱,仅以法律与正义来统治人民,即使在他在世时都是不可能的;同样不可能的是他想把常备军纳入国体之内使之成为社会中可控制部分的构想,因为这军队在上次的内战中已经习得了权力的好处,却忘记了服从。

罗马社会从上到下对于法律的不尊重已到不堪救药的程度,任何人对这一点做过冷静考虑,都必然会把恺撒的希望视为梦想。马略的军事改革已经使军人不再是公民,而坎帕尼亚的兵变与夫塔普苏斯的战场则再清楚不过地显示出,军队现在给予法律的支持是什么样子。即使这位伟大的民主者都无法把他解放的军队重新掌握。在他的号令下,千万刀剑从刀鞘里抽了出来,但已抽出的刀剑却不再那般听命回鞘。

命运比天才的力量更大。恺撒想要做的是恢复文人政府治理的国家,结果他所建立的却是他厌恶的军事专制政体。他推翻了贵族与银行家们的政权,却以军事政权做了替代,而国家却仍像以前一样由特权的少数在专制与操纵。然而,这样以创造的意义陷于错误,乃是秉赋至高者的特权。伟人们为了达到理想而导致的辉煌失败,乃是国家的至宝。好几个世纪之久,罗马的军事政体未演变为警察国家,乃是恺撒之功;罗马继后的皇帝们,不论如何不同于他们王权的伟大创立者,没有运用军人来对付公民,而只用以对付公敌,乃是恺撒的功劳;因为他们对军队与国家都有足够的敬重,不可能以前者做警察统治后者。

<h5>财政的管理</h5>

财政的控制困难并不大,因为帝国广阔,又无巨大公债。若说国家曾有一段时期陷于不断的经济困境中,原因不在于不适当的岁入,因为最近几年岁入大幅度增加。原先每年岁入两亿塞斯特斯,由于比提尼亚—本都行省与叙利亚行省的设立,又增加八千五百万。这个增加,再加上其他的新来源(尤其是不断增加的奢侈品税),远超过坎帕尼亚的公地所损失的税收。再者,卢库卢斯、梅特鲁斯、庞培、加图和其他等人的财产充公,也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富。

国家财政的困境部分原因在于例常与异常的花费,部分原因在于处理不善。例常花费上,首都谷物的分配几乎用得超乎其分。公元前63年,由加图将该项费用增加,自此以后每年几乎用去三千万塞斯特斯,而公元前58年以后,连象征性的谷价也取消了,于是单这项就吞了国家岁入的五分之一。由于西里西亚、叙利亚和高卢需要新的驻军,军事预算也增加了。特殊的花费,包括海军的,例如在公元前67年的海盗大围剿之后五年,就一下子用了三千四百万塞斯特斯。此外,战争及战争准备所花的钱也极多,如为了使皮索装备他的马其顿军,就付给他一千八百万塞斯特斯,庞培为了维持西班牙军,每年用二千四百万塞斯特斯,恺撒为维持高卢军团,用的数目也相似。

这些开销虽然浩繁,罗马的财源本来却并非不能应付,然而罗马人的行政效率却已大不如前,究其原因,是受了民心的普遍松弛及鲜廉寡耻的影响。国库不得不拖延支付的款项,只因它未能收得它所要收的巨大财源。两位负责督事的会计官——都是一年一换的年轻人——袖手旁观;而那长期的办公部门,以前固然曾极受尊重,现在则把最腐败的行径视为家常便饭,尤其是因为他们的职位可买可卖。

<h5>恺撒的财政改革 废除直接税的出租</h5>

然而,当财政的线索一旦掌握到恺撒的内阁手中,这个大机器的所有轮子与弹簧都有了生气与比较严格的秩序。盖乌斯·格拉古的两个新猷——直接税的出租和谷物分配——曾像坏疽一样腐蚀着罗马的财政制度,现在则部分被取消,部分修改了。恺撒和他的先驱格拉古不一样,他并不企图用大资本家与首都的民众来制衡贵族,却把它们放到一旁,把国家从一切寄生虫的吸附中解救出来。

因此,在这两个重要的问题上,恺撒不采用格拉古的办法,而采用苏拉的。只有间接税继续采用出租制度,因为这是久远以来就在实行的,而且(罗马的财政箴言是,税收必须简便易行,恺撒也遵守之)绝对不能取消。但直接税则自此以后普遍化归两类:一是可以直接供应国家的所需者,如非洲与萨丁尼亚的供应谷与油;或如小亚细亚的岁入,换作定额的金钱,交托当地的税务员征收。

<h5>谷物分配的改革</h5>

首都的谷物配给在此以前被视为执行统治的社团的特权,因为这个社团执行统治,因此便该由属民供养。恺撒把这个不名誉的原则抛弃,但无可忽视的是,只有以这样的赠与才能使大量的贫穷公民免于饥饿。以这个范围为限,恺撒仍维持谷物配给。由加图重新核准的辛普罗尼亚法,规定居住于罗马的公民,人人可得免费面包用谷物,而登记领谷者高达三十二万人。恺撒把有其他生计者去除,剩下十五万人,这个数目被定为最高额。同时,年年重做调查,已死或迁移的,名额由匮乏者添补。

如此,原先的政治特权变作了穷人救济,于是一个精神性和历史性的原则因以诞生。社会分子对其利益的互相依赖性,是缓慢而逐渐认识的。比此更早的古代,国家保护其分子,以免于公敌和谋杀者,但它并不需保护其无助的同胞免于一个更坏的敌人——匮乏。希腊文明在梭伦及梭伦以后的立法中立下原则,社团有义务供应残废者之生活,事实上,是普遍供应一切穷困者。恺撒把一个有限的市政措施变为国家有机的建制,把国家的负担与耻辱变作国家的制度之一,表现了人类的同情心与人类的不幸并驾齐驱。

<h5>收入</h5>

除了这些基本改变之外,收入与支出也做了彻底的修改。不少的社团,甚至其整个地区,都得到免税待遇,有些是由接受了罗马或拉丁的公民权而间接免税,有些是由特别的特权而直接免税。税款降低的社团比免税的更多;行省中受压迫最重的亚洲,则不但改成了直接税,而且直接税也减免了三分之一。新的岁入——由降伏的伊利里亚社团,尤其是高卢社团所缴纳(仅后者就年缴四千万塞斯特斯)——则款额放低。

另一方面,许多城镇,例如非洲的小雷普帝斯,就加重税捐,以做战争时期彼等行为的惩罚。意大利各港口的港口税原本甚丰,不久前竟取消,现在则急征,因为这项税捐主要加在东方进口的奢侈品上。这些是新设的或恢复旧制而得的普通财源,除此之外还有因内战而自然产生的部分;由高卢收集而来的战利品,首都的现款储存;从意大利与西班牙庙宇得来的宝藏;由强迫贷款、强迫奉献或依附社团或统治者们所缴的罚金而得的款项;法律案件的罚款,或者直接命令罗马富翁们缴纳所得的;更重要的则是战败的一派的产业充公。

加入反对派元老院的非洲资本家的罚款总数达一亿塞斯特斯,庞培的产业变卖后则得七千万塞斯特斯。这个措施是必须的,因为败北的贵族之所以仍有力量,主要就是靠他们的财产,只有把战争的费用加在他们身上才能把他们打垮。但恺撒把充公的财产全都归公,以此来缓和愤恨。再者,他和苏拉不同,即使是他的心腹,犯有诈欺之罪的也不放过,即使是他最忠实的拥护者,如马库斯·安东尼乌斯,在购买充公产业时,他都如数索价。

<h5>支出</h5>

支出的缩减最可观的一笔是粮食配给量的限制。对首都穷人的食粮配给,以及由恺撒创始的油类供应——以供罗马人沐浴——主要由萨丁尼亚和非洲(尤其是后者)供给,因此全部或大部分跟国库分开。另一方面,军事的支出则大幅增加,原因是常备军的增加和军饷的提高——年薪从四八〇塞斯特斯提高为九〇〇。

这两者都是不可少的。前线的防卫部队极感缺乏,若想边界得以保全,军力的增强乃是先决条件。军饷加倍无疑跟恺撒收买军心有关,但另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原先每天一又三分之一塞斯特斯的军饷,是很古时代制定的标准,那时候的购买力和恺撒时代很不相同。现在,当首都的工人一天可得三个塞斯特斯的工资时,军队之所以还能用一又三分之一塞斯特斯招到士兵,只因为那是一种津贴,而且大部分是违法的。因此,要认真改革军事制度,禁止军人以军饷为外快的现象——因为这只能加重百姓的负担——则唯有把军饷做适度的增加;把日薪定为二又二分之一塞斯特斯,尽管大为加重国库的负担,却是必要而又有益的一步。

恺撒自动或被迫支付的特殊款项之巨大实是难以想象的。战争的费用浩繁,在内战期间他许下的诺言也同样庞大。这是个坏例子,也是想忘却而不能忘的;恺撒答应每个参战的士兵两万塞斯特斯,而每个不参加任何一派的首都公民三百塞斯特斯。这个诺言是太大了,但恺撒却是一个真正的王者,不可能食言。再者,许多要求施舍的他都慨允,在建筑上又花费得难以数计——在共和国的最后若干年,建筑上的疏忽到达可耻的程度。他在首都兴建的建筑——部分在高卢之战的时期,部分在此后——总值一亿六千万塞斯特斯。恺撒的财政治理成效可以由如下的事实见出:在他完全满足了种种公正的要求之后,公元前44年3月,他仍在国库中存了七亿塞斯特斯,在他自己的财库中存了一亿——这是共和国最盛时期财库的十倍。

<h5>帝国的社会状况</h5>

摧毁旧有的派系、为新的国家提供合宜的建制、有效力的军队和秩序井然的财政,并不是恺撒的工作中最艰难的部分。意大利的真正复兴需要把全帝国所有部分——罗马城,意大利及各行省——都脱胎换骨重新组织。现在,让我们试将帝国的旧有态与新状态的开端做一描述。

<h5>首都</h5>

拉丁民族的优良家族很久以前就已完全在罗马城消失了。凡是一国的都城,由本性使然,总比任何其他次级社团更易于丧失其本城的特质,甚至于会消失其本族的特质。在首都,上层阶级迅速从城市的公共生活中撤出,以便以整个国家为其安身立命之所,而非以某一特定城市。在首都中,无可避免聚集了外国居民,为商业与享乐而来往的旅客,大批懒惰、怠慢的群众,罪犯,经济与道德破产的人(正由这个原因才成其所谓大都会)。罗马尤其是如此。有钱的罗马人往往把他的城居视为一个住处而已。当城里的文职变成了帝国的行政官职,当市民集会变成了帝国统治者的集会,当自治的小宗族社团或其他社团在首府不能再存在的时候,罗马的一切社团生活便形告终。各式各样的人都从帝国各处涌向罗马,来投机,来淫靡,来阴谋,来学习犯罪的手法,甚至来逃避法律的监视。

<h5>首都的平民</h5>

这些乃是起于大城的基本性质的弊端,此外更有一些偶然性的弊端,害处却可能更为严重。或许有史以来从没有一个城市像罗马这样完全缺乏维生能力的。一方面由进口,一方面由奴隶所做的家庭制造业,使得自由工业从根本就无法存在。古代一切社会的大恶——奴隶制度——在罗马暴露了其一切严重的后果。没有任何地方比大城里的望族或暴发户宅院中聚集的奴隶更多的。没有一个地方比罗马的奴隶更人种驳杂的——叙利亚人,弗里吉亚人,利比亚人、摩尔人和希腊人的混血,盖塔人与伊比利亚人夹杂着日增的凯尔特人与日耳曼人。跟自由的缺乏密不可分的败德,在形式的道德与精神的道德之间的可怕鸿沟,非常炽热地呈现在城市中有教养或半有教养的奴隶中,其严重性远甚于乡村中像牛一样在锁链中耕作的奴隶。

比奴隶群更败坏的则是那些在“法律上”解放或仅是“事实上”解放的奴隶——行乞的乌合之众和暴发户,他们不再是奴隶,但又不是公民,在经济上,甚至在法律上,仍旧依赖他们的主人,但却充满了自由人的恣肆。这些人比任何阶层更受到大都会的吸引,因为大都会有种种利益可得,而零售商和小手工业几乎完全被他们包办。他们对选举的影响力也是出名的,在街头暴动方面,他们是领导角色,因为把商店和商场关门,都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h5>贵族与平民的关系</h5>

政府不仅对这种腐败袖手旁观,甚至还由于自私的政策而予以鼓励。凡被判过死刑的人,法律禁止留居首都;但由于警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个法令乃形同作废。人民集会须受监视,这个法令一开始即受忽视,后来则遭禁止,因为被视为对人民自由的不当限制。公共节庆如此铺张,以致七个普通的节庆——罗马节,平民节,众神之母节,谷神节,阿波罗节,花神节与维多利亚节——加起来就有六十二天,此外还有斗剑比赛以及许多其他特别的娱乐。以低价供应谷物——对于这种贫穷的无产阶级生活,这乃是不可避免的——则以最不谨慎的轻浮态度处理,面包用谷类价格的起伏严重得令人难以相信。而谷物的配给又等于是一帖官方的邀请,使那些缺粮的公民和不愿工作的人蜂拥首都。

<h5>首都的无政府状态</h5>

种豆得豆。分帮立派的政府制度,对伊希斯[7]的崇拜及类似的其他过度宗教崇拜,都可以在前述的事实状态中寻见其根本。人民不断地面临匮乏,甚至常常无物可食。没有任何地方比首都更无生命保障,此处的唯一独占行业乃是盗匪的职业杀人。把预谋中的牺牲者诱至罗马乃是杀害的预备步骤;没有一个人敢于不带武装卫士走进首都附近的乡野。

罗马城的外在状况跟这种内部的溃乱相配,似乎是那贵族政府苛刻的讽刺。台伯河没有经过任何疏浚,只有那唯一的桥梁用石材重建过,至少建到台伯岛。七丘之城也未做过铲平工作,或许只有垃圾堆经过了一些改善。街道弯曲,狭窄,陡斜,人行道又铺设不良。一般房屋用砖材建造,又窄又高,令人眼晕,大部分是投机建筑商的手笔,给小业主之用,结果是建筑商肥死,小业主类如乞丐。在这贫民窟的旱海中,升起了那富人的豪宫,它们抢占了小房子的空间,正如它们的主人抢占了这些小人物在国家中的地位。这些豪宫的大理石石柱与希腊雕像跟朽败的神庙成了强烈的对比——庙里的雕像大部分仍为木刻。

街道、河岸、火警与建筑方面的官方监督几乎连想都未曾想过。水灾、火灾与倒塌经常发生,若说政府对这些事有些预闻,则也只是问问国家的神官,这些事情究竟有什么意义。如果要对彼时的罗马有点概念,我们可以这样设想:伦敦,却有新奥尔良的大批奴隶人口,加上君士坦丁堡的警察,加上近代罗马人闲散的性格,加上1848年巴黎的政治骚乱;这便是西塞罗与他的那派人所哀叹的共和国的荣光。

<h5>恺撒对首都事态的处置</h5>

恺撒则尽量求改善而非哀叹。当然,罗马仍是一个大都会,任何企图,若想使罗马具有特殊的意大利风格,不仅不切实际,而且不合恺撒的计划。在那希腊风、犹太风、埃及风及混合了世界各种特质的大都会亚历山大,亚历山大大帝找到了他的希腊—东方帝国的适当首都;同样,这新的罗马—希腊帝国的首府,地处东方与西方之间,不当是一个意大利社团,而当是许多民族的首都,却无任何特定的民族风格。为了这个原因,恺撒在罗马容忍异邦神祇的崇拜——如埃及神——甚至允许犹太人在首都举行他们怪异的宗教仪式。罗马的寄生民众无论何等令人嫌恶,他却并不反对他们的扩充。不仅如此,在节庆的时候除用拉丁与希腊语演戏之外,他还促使他们用腓尼基、希伯来、叙利亚和西班牙语等演出。

<h5>无产阶级人数日少</h5>

恺撒虽然接受首都现存的基本性格,却努力改善那里普遍可悲可耻的生活状态。不幸的是,最基本的罪恶是最难以消除的。恺撒无法取消奴隶制度,至于他是否有意限制首都的奴隶总数——在别处他这样做过——却必须存疑。首都的自由工业他同样难以创造。但他的伟大建筑计划则弥补了部分的失业问题,为无产阶级提供了一个虽微薄但正当的收入。

同时,恺撒尽力减少自由无产阶级的数目。由于把首都的谷物配给变为数目固定的贫民的救济,因之而涌向罗马城的无业游民虽未完全停止,却受到了重大的限制。由于护民官受命对乌合之众采严厉措施,也由大量的海外殖民,现存的无产阶级日渐减少。恺撒当政的几年,有八万殖民者被送往海外,其中大部分无疑来自首都的无产阶级。事实上,科林斯的殖民大部分是解放过的奴隶。依照传统,解放过的奴隶虽然不准任城中任何荣誉职,在殖民地,恺撒却准他们加入当地的议会,无疑这是对殖民的鼓励。

这种移民必然不仅是暂时性的安排。无产阶级的不幸状态只能由规划良好的殖民政策改善,同时殖民的幅度几乎要不受限制,这是任何明理的人都知道的,恺撒当然明白这个道理,因此必然会持续这个政策,以减低那不断增殖的邪恶。首都重要必需品的价格也在设法控制。国库的重新组织与管理使他有控制的能力,此外还新设了两个谷物管理官,以监督包商和首都市场。

<h5>帮派会社受限</h5>

帮派会社原先有法律禁止,但效果不彰,现在,由于政府体制的改变却受到有效的遏制,因为随着共和派的消失,选举的腐败与暴力也自然消失了。再者,在克洛狄法(Clodian law)之下生长起来的帮派已遭解散,整个会社制度均受政府监督。古代已有的商会,犹太人的宗教结社,只向元老院报备即可,若成立长期的、有固定义务与聚会的会社,则须获元老院准许始可,当然也须君主的同意。

<h5>街头警察</h5>

除此以外,警察与司法也较以往严格。法令——尤其有关暴行的——加强,共和国时的一项不合理的法规——凡被定罪的犯人,如果自动放逐,可以免除其刑罚的一部分——也被取消。恺撒详细的警令也大部分保存下来:如屋主须负责修补街道,用切过的石块将人行道沿着整幅宽度铺设,首都的狭窄街道只有夜晚才准车舆经过。对警察的监督则如以前一样,主要掌握在四个管理官手上,现在全市分成四个界线清楚的警察区,每人负责监督一区。

<h5>首都建筑的兴建</h5>

最重要的还有恺撒所兴建的首都建筑。恺撒将罗马人对建筑的爱与创建者对建筑的爱结合为一,他的成绩不仅使前期为政者的怠惰无地自容,而且更超越了罗马贵族的最佳成就,因为恺撒的天才远超乎马尔奇人(Marcii)与艾米利人(Aemilii)的平实之才。恺撒之超越他的先人,不仅在他建筑的幅度上,在他的大手笔上,也在他对于公益有真正政治家的领会。他的继承者大肆兴建庙宇与其他华贵建筑,他则在战神园新建了茱莉亚广场(Saepta Julia),以松缓罗马市场的压力——因为那里有公民集会场,有主要法庭,有货币交换所,又是忙人与闲人汇集之地;恺撒还在卡比托与巴拉丁之间建筑了一个新的法庭。

但这些成就只不过是完全重铸罗马的第一步。他还订下了其他计划:新的元老院,新的气派的集市,一座可以与庞培的剧场匹敌的新剧场,以亚历山大被毁的图书馆为模式的拉丁与希腊公共图书馆(这是罗马城的第一座),还有一座战神庙,其辉煌与富丽要超乎以往所有的战神庙。更伟大的计划是淘干庞普廷沼泽,以新的运河导引台伯河水到适当的人工港。由这个计划,首都最大的敌人——疟疾——可得消除;极其有限的建筑空间可以大幅扩充,而罗马城可得久来极为需要的一个安全的海港。犹似乎统领可以移山填海,与大自然抗衡。

然而,罗马城固可由新秩序而宽敞与壮丽,却正由这新秩序而永远失去了它政治上的优越性。罗马城与罗马国为一体,这个观念固然事实上已逐渐显得荒谬,但它却是罗马共和国的中心观念,以致除非共和国灭亡,它是不会灭亡的。只有在恺撒的新国家中,这个观念才被弃置,而首都则被置于与其他大城平等的地位。事实上,恺撒的市政命令既是向首都发布,又是向其他城市发布的——由此又可以看出,恺撒不仅在努力治理,也在给每个事物恰如其分的名称。帝国时代的罗马,正由于它没有能力像别的社团一样自谋生计,因之它本质上不及其他城市。共和国时的罗马是一个匪盗云集之地,但它也是罗马国;君主时期的罗马尽管开始用三大洲的光荣与黄金及大理石来装饰,却不过是附着于贫民窟的皇宫所在地——总言之,不过是一个必要的罪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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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注:Patroclus,特洛伊战争的参加者,被赫克托耳所杀害,友人阿基里斯为其报仇,杀死了赫克托耳。

[2] Patricians,这个字本义是“父亲的”,也就是“有父亲的人”和“可以做父亲的人”之意,指的是罗马贵族,但它同一般意义的贵族不同,基本上它来自罗马初创时期的父权制度,乃是家庭与国族的主人,后来的罗马贵族都是由这样的家族产生。此处照本义翻译,以别于一般“贵族”。

[3] Father of the fatherland,直译为“父亲之地的父亲”,“祖国之父”。

[4] Imperator,一般译为“大将军”或皇帝;但这个字本意为“司令”,而恺撒不仅是军事司令,同时是全国一切军政的总司令。因此韩国的大“统领”倒是比较恰当的译法,暂借之。

[5] a advisory council,只做劝告而无约束力的议会。

[6] Jove,即朱比特,Jupiter。

[7] Isis,繁衍与生育之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