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之封建渊源(1 / 2)

从华夏到中国 刘仲敬 1147 字 2024-02-18

封建法出多门,教团、行会、城市海商皆自为法庭。法官多属购买,不奉上命。法例多出成习,可发现不可制定。此数者皆司法独立之保障,雄主霸才恨之刺骨者,最不便于强干弱枝,亦最能养自由立宪婴儿。以吾国政论,买官必贪贿,实则此为行政等级向上分肥所致。上诉人既有选择多元法院之权,法官又为买者私产,必有扬清誉吸引上诉人之动机,而垄断任命之法官方唯知媚上不爱名。故革命前法之高法[32]累拒王命,直声远播;而今之宪委会尸位坐食,唯瞻总统马首,全无制衡可言。真能制衡者,唯在封建习惯法未废之英语诸国。霸君所爱之罗马法随大法官培根、国王查理败亡,自由之旗帜随大状师科克之习惯法同奏凯歌,此人类立宪史最急关口也。三权论之父孟德斯鸠即买法官者,以己经验发言,非书生空论理想也。

[1] 天智天皇推行大化改新,颁布《近江令》,使日本开始走向法制化道路。

[2] 藤原家族在平安时代操作朝政,长达三百年。

[3]苏我,姓氏名。

[4]所谓“渡来”,即从海上而来。日本人历来将早期从中国大陆去日本列岛的中国人称为“渡来人”。(见胡孟圣《“渡来人”和日本文化》)

[5] 突厥语中“自由人”即“哥萨克”。

[6] 黑特曼(Hetman),指哥萨克人的军事与行政首领。

[7] 文网,亦作“文罔”,法网、法禁之意,也指文化禁令。

[8]拉达(Rada),原为哥萨克人自己召开的大会。

[9]比、北二郡,指比萨拉比亚、北科布维纳。

[10] 弗里德里希三世(Friedrich Wilhelm Nikolaus Karl),威廉一世的皇太子。他是霍亨索伦王朝体制内自由派的领袖,俾斯麦的主要政敌,长期住在英国,娶维多利亚女王的女儿、爱德华七世的姐姐维多利亚公主为妻。国内开明人士希望:顽固的老王威廉一世去世后,他会将国家和平地引向英国式君主立宪的道路。然而,他当政不足百日就死于喉癌。威廉二世继位,将德国引向军国主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

[11] 绝对主义(absolutism),又译“专制主义”。

[12] 德国历史学家斯宾格勒等民族划分为原始民族、文化民族与费拉民族(Fellan type,即“后文化”民族)。

[13] 托勒密体系(Ptolemaic system) :公元2世纪,托勒密(约90-168年)在其巨著《天文学大成》中,总结前人成就,提出了地心体系宇宙图景。

[14] 国联甚至连关税同盟都不允许建立。

[15] 卡累利阿-芬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于1940年3月31日,撤消于1956年7月16日,即改为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并入俄罗斯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6] 爱指爱尔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