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政治的青年(2 / 2)

大法官芬奇(JohnFinch)宣布,任何“束缚国王对其臣民的人身、货物……金钱[154]”需索的国会法案都是无效的。整个判决下达时,威尼斯大使评论:这意味着绝对王权和国会的末日[155]。好古成癖的西蒙德·戴维斯爵士(Sir Simon Davies)写道:“这是对臣民自由的彻底压迫。如果自由人的产业屈从于武断的征税,那他和古代奴隶与农奴还有什么区别[156]?”不过,输掉官司的汉普顿获得了舆论上的胜利。日后的保王党人克拉伦登伯爵(Edward Hyde)写道:“人们不把此案视为一个人的官司,而是整个王国的官司……认为本着公共正义的良心不能服从。”

现在,财产和自由已经只能通过内战来解救自己,而内战需要群众,群众则只有宗教才能动员,于是点燃两王国战火的任务落在苏格兰长老会的头上。

四、内战:古老的英格兰,上帝的英格兰

群众政治是无形态的政治。群众作为集体是以其最低标准集合起来的,对过于抽象、过于复杂、过于理性、缺乏感情号召力的理论通常很快就会厌倦,只有宗教运动的低层次才符合动员群众的需要。古今一切群众政治不可避免地归于图解式的神魔、善恶二元斗争,圣徒与殉道者,末日决战与地上天国,即使彻底反对传统的人受现实需要的压迫,也必须竖起自己的偶像。绝对理性的信徒必须有自己的理性女神,无神论者必须有自己的水晶棺。

因此,财产与自由往往不信任宗教,一向不信任群众,从来不信任革命,直到它们已经别无选择[157]。

查理的政策帮助它们走到这一步。涉及宪法问题和财政问题,国王的态度是虚荣或王室尊严高于一切,实际利益尚在其次,对于具体政策他毫无定见,不断作出戏剧性的一百八十度急转弯,因此在致命的对法战争中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失败。他首先与法国王室密约打击拉罗谢尔的新教徒[158],然后当拉罗谢尔濒临陷落时,又反过来派兵援助新教徒,与他们一起失败。然而在宗教问题上,他毫不妥协,也毫不怠懈。可以说,国王是为了主教制而自愿殉道的。

劳德(William Laud)大主教强调基于“神圣之美”的仪式与典礼,在清教徒看来比教皇派好不了多少[159]。教会法庭名义上受主教监督,实际上由他们设置的官僚经营。由于在英格兰王国所有机构中,只有国教会领取国王的俸禄,因此教会法庭通常是王室的忠仆。许多清教徒想用教区委员会取而代之,委员由宗教会议选举产生的长老担任[160]。普通法家对教会法庭同样极不满意。早在在詹姆斯一朝,柯克大法官就试图将所有的什一税案件移交普通法院,用“禁令”结束教会法庭对这些案件的干预[161],同时警告教会法学家不得侵入普通法的领域[162],指控那些越权的教会法庭法官犯有侵犯王权罪[163]。

反对国王,可以依靠国会条例、普通法和中古先例;反对主教,可以诉诸《新约》和原始教会[164]。这正是宗教改革的初衷。在清教徒眼中,官办教会差不多是半个天主教。英格兰长老会运动在财富和人数上都是清教徒的主力,劳德的迫害使他们乞灵于国会[165]。在苏格兰,长老会已经是王国的主人。1625年,《撤销法案》(TheAct of Revocation)企图归还俗人在宗教改革中占有的教会财产。由于提供的补偿远不能让业主感到满意,苏格兰贵族决定性地倒向长老会。1637年,查理和劳德修改《祈祷书》,企图使苏格兰教会成为英格兰国教会的翻版。苏格兰群情激奋,贵族成为反对运动的领袖。1638年,苏格兰各阶级签署《国民盟约》(National Convent),自己组织军队。如果说劳德的宗教政策在英格兰驱使有产者和清教徒结成联盟[166],在苏格兰他已经驱使全民族各阶级联合反对主教制的话,那么毁灭斯图亚特的,正是这个致命的《国民盟约》。

避免与国会交涉的唯一办法就是避免军费开支,从查理一世讨伐苏格兰(1638年)开始,他就注定失败——欠饷的军队不久就哗变了。1640年4月,查理最后一次召开国会,国会选举在宫廷党派和最有势力的新教徒团体“天意同盟”(TheProvidence Company)之间进行。宫廷党派遭到重大失败[167]。国会没有批准查理要求的拨款,反而重申一切税收必须经国会批准。议员皮姆计划成立委员会审查王室政策,1640年5月5日,查理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能够解散抗命的国会。

短期国会只召开了三个星期就被解散。查理在爱尔兰总督斯特拉福德(Strafford,Thomas Wentworth)协助下,再度依靠劝捐维持。这一次支持王室的居然主要是天主教徒[168],说明王室在政治光谱上已经移到与两王国多数国民对立的极端位置。然而,只有伦敦市的金钱才能决定战争的命运。1640年9月,查理获得支付欠饷的二十万镑贷款,外加长期国会[169]。这一次,国会下定决心,绝不让自己再被解散。他们已经做好准备,从伦敦市和东南各郡召集群众支援议员。皮姆党派的力量主要来自国会之外,1642年1月,主要是伦敦市为五议员提供了避难所[170]。五议员被捕时,白金汉郡业主进军伦敦保护汉普顿,两千名海员集会保护国会特权。这是瓦特·泰勒(1381年农民起义领袖)与1926年大罢工之间,群众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染指政治中枢。光荣革命后的二百年,托利、辉格两党最重要的共识就是绝不欢迎群众运动回来。饱受世人艳羡的英国宪法稳定性,以及英国政治的妥协性,都有赖于这一共识。

1640年11月,(长期)国会选举结束,长老派居于压倒性优势,宫廷党士气涣散。国王钦定托马斯·加德纳爵士为议长,但他甚至没能当选议员[171]。国会多数派使用或滥用了他们的前辈在1604年选举中从詹姆斯一世手中争取到的权力[172],撤销王室垄断权受益人的当选资格[173]。皮姆、汉普顿、圣约翰及其同道不仅准备打击斯特拉福德和劳德,还准备收回国会作为最高法院的职权[174]。英格兰长老派视苏格兰长老派军队为自己的依靠,向伦敦市借钱维持他们的开销[175]。皮姆以其商业关系,成为下院与伦敦市理想的中介人。斯特拉福德掌握了议员们里通敌国的证据,然而受到叛国罪审判的却是他自己[176]。1641年5月,斯特拉福德伯爵根据“剥夺公权法案”被处决,这一法案是亨利八世最心爱的工具,一直与绝对君主制的无法无天联系在一起。然而,国会一旦掌握了司法权,就证明自己对将政治需要凌驾于司法公正的热衷程度不亚于王室。

为了预防国王滥用解散权,(长期)国会通过《三年定期集会法》(The Triennial Act)规定,即使国王不召集国会,国会也将自行集会,而且不经国会自身同意,不得解散。但他们并非偶然地忘记了对国会滥用信托、拒绝改选的可能性作出预防。内战时期和护国政体时期的宪法危机就是由此而来的。在拨乱反正的兴奋中,长期国会宣布:废除垄断贸易;不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磅税与吨税;汉普顿船税案以及长达11年无国会统治期间一切不经国会同意的征税一概撤销;王室法院——包括星室法院、北方和威尔士枢密院——以及高级宗教事务法庭(HighCommission)一概废除;普林(William Prynne)、里尔本(John Lilburne)等无国会统治期间的受害者一概释放并赔偿损失[177]。不过必须说明,这些受害者从来没有收到国会许诺的赔款[178],因为国会根本没有这笔钱,而且如果他们乐于支付国事的成本,也就不会成为革命者了。取消征税是国会力所能及而且深得人心的,但取消开支却是国会无能为力的。他们除拒不付账以外,并没有比王室更高明的办法,而拖欠军饷导致的哗变最后成为国会政权灭亡的直接原因[179]。

1641—1642年,国会以清议进行统治,行政事务全面停滞。旧日的朝臣一部分在清算的恐惧中战栗,另一部分则企图用机会主义拯救自己,用比国会党人更激进的姿态让公众忘记自己的宫廷背景。皮姆的计划是将国王置于国会控制之下,远远超过苏格兰各阶级近年来取得的政治变革,但他并不自认为是革命者,而是自认为恢复了光荣的伊丽莎白时代王权与人民之间的平衡[180]。只要变革局限在国会委员会,皮姆就始终是国会的中心人物。可是,革命的定理是,追随者比领袖更激进,无名之辈比知名人士更需要依靠激进提高自己的地位。1641年11月6日,皮姆的干将、剑桥市议员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说服长期国会将英格兰南部的军队交给埃塞克斯伯爵,这是对国王的致命一击,也是长期国会掌握军权的开始。

查理用漠然的态度对待国会仓促举行的政治改革——“我既已经做了所有我分内该做的事,你们也该知道你们要做些什么了[181]”,批准了斯特拉福德的处决和劳德的囚禁。但到了1642年2月,国会继逮捕十二主教之后又强迫主教退出上院时,终于触及国王的底线。他变卖了王后的珠宝,为国教会作出了他不准备为绝对君主制做的事。1642年8月,查理在诺丁汉召集勤王军,保卫古老的英格兰(君主)和上帝的英格兰(国教)。

但国会也是为古老的英格兰(普通法与自由[182])、上帝的英格兰(清教)而战。他们的背后不仅有伦敦市和海军,还有苏格兰[183]。财富、力量和战略形势一开始就在国会一方,勤王军在英格兰西北部的基地,始终处于东南国会军与北方苏格兰长老会的夹击之下,失败是迟早之事,奇怪的倒是他们还能在失败之前取得多次局部胜利。

英格兰的王权有过多次盛衰起伏,以至于各方都认为在平衡或混合宪制(The Balanced or Mixed Constitution)框架内缩小王权的边界不是原则问题,查理在起兵以前就已经接受这样的安排。但信仰问题是不能讨价还价的,因此打败国王比和国王谈判更容易[184]。查理最后的政策就是将殉道者的形象作为政治资产留给保王党,将法统危机留给被迫成立的英吉利共和国。他还没有上断头台,就已经看到折磨他的国会多数派(长老派),在自称共和派的军事独裁政府下受到远比君主制更为恶劣的待遇;看到即将临产的英吉利共和国四面树敌,同时受到国教徒、长老派和苏格兰人的敌视,比任何时代的英格兰王国更加孤立;也看到健忘而易变的人民受到革命政府更多的压迫[185],反过来把君主制视为自由的守护者[186]。

五、护国政体:共和国寻找法统,君主制寻找自由

国会和伦敦市曾经依靠士绅掌握的民兵阻止勤王军的进犯[187],却在自己创造的新军面前束手就范。1647年8月,军队占领伦敦,将11名长老派议员领袖驱逐出国会[188]。1647年12月6日,普莱德上校再度进军伦敦,驱逐了143名议员——占当时国会残余议员的半数以上。上院坚持认为国王和国会是法统不可分离的部分,拒绝审判国王,因此不久也被驱散。在国会军副总司令(Lieutenant General)克伦威尔的指示下,残余国会(TheRump of the Long Parliament)组成由高级军官组成的“法庭”审判国王,尽管连国会军总司令(Lord General)费尔法克斯(Thomas Fairfax)也不肯为此承担责任[189]。

国会多数派在自己的末日重申普通法家的法统理论(LegalConstituted Authority):英格兰的传统自由建立在平衡或混合宪制基础上,通过历史形成的国王、上院和下院的均衡来实现,三者都是王国宪法不可或缺的成分[190]。因此,维护法统意味着根据历史成例来限制国王或其他机构滥用权力,绝不意味着取消国王和上院——因为这样肯定是王国法统的终结,为更多滥用权力的行径打开大门。事实上,军人专政本身就是法统和历史成例之外的力量。军人的英吉利共和国不是追求希望的产物,而是掩饰失败的遮羞布,是军人与两王国国王、上院和下院多数派决裂后的赤裸暴力。只存在了12年的它就是一连串寻找法统的徒劳实验。

残余国会完成了为军人清除国王和上院的政治任务,接着——对那些把共和国视为反对有产者的激进实验的人来说,颇有讽刺意味——将享有公民权的财产标准从40先令提高到200镑,也就完成了自己的末日。1653年4月10日,军官委员会(Council of Officers)勒令国会自行解散。当残余议员表示抗议时,克伦威尔率领三百名士兵冲进国会:“滚吧,把位置让给更诚实的人!”这就是克伦威尔的道别词。伊丽莎白一世龙颜震怒时,也不曾这样对待国会;查理一世企图逮捕五议员时,伦敦群情激奋,将国王赶出首都。而此刻,狗也没有叫一声。

“更诚实的人”——贝尔邦国会(The Barebone Parliament)——接替了残余国会的位置,这届“国会” 的140名议员不是由各郡选区和各市镇有产者选出的,而是军队领导人从独立派——清教徒少数派——宗教会议提名的候选人中圈定的[191]。贝尔邦国会唯一的工作,就是于1653年7月4日承认克伦威尔为他们的合法统治者,接着就在12月12日解散——军队甚至无意将国会立宪的门面保存下来[192]。相反,军官委员会自行立宪,奉克伦威尔为护国公(Lord Protector),兰伯特(John Lambert)为大将军(MajorGeneral)。

这是军人寡头集团的黄金时代,但护国公无法抗拒法统的诱惑,尤其是法统意味着摆脱老同事的集体领导,以克伦威尔为中心重建立宪君主制;当然,这会使军官委员会成为克伦威尔过河拆桥的牺牲品。1654年国会实际上有克伦威尔与军官团斗法的影子。财产超过200镑的选民选举了400名议员,他们提出一份新宪法草案:克伦威尔任终身护国公;国会三年一任;优先满足30 000常备军拨款;宗教宽容。护国公体制的矛盾至此暴露无遗。尽管克伦威尔得到的待遇远比查理国王更好,但任何有产者选举的国会必然会要求对行政当局进行财政控制,必然不会容忍一支自己给自己收税的大军。1655年1月,克伦威尔在军官团的压力下拒绝宪法,解散国会,分英国为11军区,各设大将军。此后,护国公体制不得不直接号令传统的地方自治机构。“19世纪以前,这是英国最后一次由白厅管理地方政府。”在法统失败之处,赤裸暴力总是最后的救星。

护国公继承了查理国王的位置,也就继承了查理国王的困难——欧洲大陆的战争又一次使英国面临筹款压力。于是护国公不得不以今日之我对昨日之我宣战,镇压那些与自己年轻时意见一致的人,做查理曾经做过的事情:非法征税,垄断,最后是开国会筹款。在1656年9月的选举中,克伦威尔成功地影响了一些自治市镇,但是它们不足以构成国会多数[193]。与1640年长期国会一样,护国公体制主要的反对者来自英格兰东部和南部,正是内战中国会的主要支持者[194]。他们对待护国公的手段也与当年如出一辙。

1657年1月,国会否决财政提案,也就是对护国公投不信任票,进而他们提出《谦卑请愿》(The Humble Petition and Advice),企图建立克伦威尔王朝之下的有限议会君主制:护国公与两院分权,有权指定继承人;恢复传统的地方自治机构;恢复上院,其成员由下院提名;行政当局和军队对国会负责;国会由旧式的士绅掌握的公民选举产生;税收控制权归还国会。1658年1月,宪法反对派占据了国会多数。在将军们的压力下,行将就木的克伦威尔拒绝提案,因为他自己就是军队的产物,无法摆脱军队的监护。11年前,他相信,为了恢复和平,处决国王是“残酷的必要[195]”;而现在,为了恢复法统,他自己的死亡也是同样必要。

1658年2月,奥利弗·克伦威尔解散国会。七个月后,克伦威尔去世。在他失败的地方,理查德·克伦威尔、兰伯特、蒙克更不会成功。1659年5月5日,理查德·克伦威尔辞职,残余国会恢复了它名义上的统治,但20年前支持过他们的选民早已另有打算。1659年到1660年冬天,在伦敦市的领导下,纳税人再度罢工。一旦蒙克清楚地表明与伦敦市站在一起,钱袋子就会为他打开。有产者在“自由国会”的口号下迎接蒙克[196]。1660年2月3日,蒙克将军自苏格兰进入伦敦,召回被逐的议员,双方同意选举新国会。1660年6月1日,长期国会自行解散。4月25日,公约国会(TheConvention Parliament)产生,保王党和同意复辟的长老会到处都赢得胜利[197]。

英格兰的无政府状态给宪法保王党人提供了论据,只有保王党国会才能召回王朝。查理一世以其生命几乎毁了君主制,却以其死亡挽救了它,创造了为正统君主制和国教信仰去反抗不法暴力而以身殉道的神话。可以说,取得胜利的并不是毫无势力的流亡王室,而是王室体现的法统和文治原则。假如人类是完全理性的生物,那么法统以及君主制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统治人类的一向是人类的弱点而不是美德,而法统是对有限理性的承认,君主制则是法统的象征,保护了人类认知能力的弱点。爱德华·海德(克拉伦登伯爵)认为,国王的职能是保卫法律、秩序和财产,反对国会依靠暴民政治进行专横独断的统治[198]。他的宪法理论即将成为复辟王朝的法理依据。1660年4月4日,流亡荷兰的查理二世发表《布雷达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Breda),信誓旦旦地宣布:只有恢复正统君主的历史成例,才能恢复法统,结束军事专政;复辟王朝将会保证信仰自由和私有财产,大赦天下。5月25日,查理二世返回英国。

六、复辟王朝:政党的黎明

复辟王朝并不是正统王室反攻倒算的胜利,他们在当时和以后都没有表现出有这个能力,而是王国各阶级,特别是伦敦市,在两种危险中权衡利弊后的选择。1660年,他们认为有法统的古老君主制比无法统的强者自立为王危险略小,不能认为这一判断是错误的。复辟王朝已经不像列朝君主有属于自己的收入,可以“自食其邑”(王室产业[199]),而必须完全仰仗国会的供给。国会拥立的查理二世更不能像护国公政权一样,有一支可以胁迫国会的大军。王权的主要支柱——国教会恢复了他们的土地、上院的席位、旧的祈祷书[200],但高级宗教事务法庭(High Commission)没有恢复。1678年,国会取消“一切宗教制裁死罪”,将此后的教权局限于精神领域,因此教会法庭慢慢丧失了权力。从国会权力的角度来看,复辟王朝统治者远比都铎王朝统治者、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更易相处,更不用说护国公了。王室的相对弱势使得政治纠葛更多地发生在国会各党派之间,而不是在王室与国会之间。托利、辉格两党对立而又互补的格局在复辟时期形成,也与此有关。

公约国会完成了遣散军队——王室和国会共同的心腹大患——的任务后,于1660年12月29日解散[201]。1661年,选举在公约国会的两个盟友——保王党(骑士党)和长老会——之间进行,长老会遭到惨败,只获得下院不超过五十六个议席。一党独大的骑士国会(The Cavalier Parliament)陶醉于正统教会和君主的胜利中,表现得比君主更保王,通过了从中央和地方政府中排除不信奉国教者的决议[202],挫败了王室将长老会纳入国教会的企图——这一战略也许是斯图亚特王朝最好的机会。由于王室意态消极,或者说采取了见风使舵的机会主义策略,骑士国会不断侵蚀行政权,以至于麦考莱认为17世纪英国革命的任务其实在骑士国会期间就已经完成了[203]。

骑士党和长老会的竞争是托利、辉格两党斗争的滥觞,他们是在1679—1683年的王位继承权斗争中获得后来的名字的。托利党士绅是君主制最坚定的支持者,但他们的忠诚不仅属于王室也属于教会[204]。只要国王忠于国教会,他们就会坚持基督徒的本分就是消极服从王权。但是王太弟约克公爵詹姆斯是公开的天主教徒,国教派和长老派都不能完全信任他。分歧由此而生:托利党的中心人物是哈利法克斯勋爵(George Savile, 1st Marguess of Halifax),他们主张正统原则优先,只要约克公爵承诺尊奉国教,把天主教信仰限制在私人生活中,就仍然支持他继位;辉格党则不惜一切代价排除天主教继承人,宁可支持蒙茅斯公爵,尽管查理二世已经在1679年1月24日宣布公爵为私生子。

1678—1681年,在天主教徒阴谋作乱的流言中,三届国会连续通过三个反对天主教徒继承王位的《排除法案》(Exclusion Bill[205])。沙夫茨伯里伯爵(Anthony Ashley Cooper, 1st Earl of Shaftesbury)充当了反对约克公爵的密谋中心。1679年,他诱使国会拒绝王室提名的发言人,企图将一个辉格党政府强加于国王,结果功败垂成。但国王的胜利不属于自己,而是他对托利党和国教会士绅彻底屈服的产物。沙夫茨伯里伯爵在伦敦市的庇护下逃过了国王和托利党的打击,逃亡荷兰[206]。从长期国会到复辟,这座古老的自治城市早已习惯制定自己的政策,像威尼斯共和国对待意大利一样对待英格兰。

1682—1683年,查理二世在托利党人的支持下着手制服伦敦市这个心腹大患,制造一个听命于白厅的选举人团。1683年,王室设计的新宪章规定,不经王室同意,不得任命市长、郡治安官和书记官。同年,政府打击辉格党领袖。蒙茅斯公爵逃亡,埃塞克斯伯爵在伦敦塔自尽,罗素和阿尔杰农·西德尼(Algernon Sidney)被处决。根据《三年定期集会法》(The Triennial Act),新国会应该在1684年召开,但查理二世一直没有下令召开。1685年2月,他在临终病榻上皈依天主教,坐实了辉格党最坏的猜测——斯图亚特王朝只是通向天主教复辟的中间站。从国王的个人立场看,他已经为正统继承人做到了他能做的一切,扫清了横在约克公爵詹姆斯与英苏两国王位之间的主要障碍。

詹姆斯二世在平静中继位。由于1683年对城市宪章的修改,1685年5月召开的国会比1661年以来任何一届国会都更为倾向王室,513名新议员中,有200人是王室的铁票库。新国会投票拨给詹姆斯二世2000000镑(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时的岁入是1200000镑,克伦威尔两倍于此)。蒙茅斯公爵在英格兰、阿盖尔公爵在苏格兰分别兴师,兵败伏诛[207]。辉格党人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

表面的胜利使詹姆斯二世忘记了他的政权不是依靠王室的强大,而是依靠内地国教徒-托利党绅士的勉强效忠和伦敦布尔乔亚的勉强容忍才得以维持的。1687—1688年,他迈出了致命的一步,两度发布《信仰自由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其目的是将英国主流社会排斥的极左(清教徒)和极右(天主教)势力团结起来,颠覆国王自己的政治基础——国教会,从而为英国的天主教复辟创造机会。在人类全部历史上,愚蠢程度能够与之媲美的,也只有二战时期的某些巴勒斯坦犹太团体,建议借助纳粹德国的兵力推翻大英帝国在巴勒斯坦的统治,从而实现犹太国独立。

托利党人被国王的恩将仇报惊呆了。早在内战前,詹姆斯一世的名言“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208]”就是维系保王党-骑士党-托利党大家庭的基本价值观。查理一世在一切利益问题上都愿意谈判,唯独在坚持(国教会)主教制的原则问题上宁愿选择断头台也不作丝毫妥协。骑士党流亡者在这位王室殉道者的精神感召下熬过了最艰难的岁月,在扬眉吐气的复辟时代,他们同意接受革命造成的大多数既成事实,唯独在恢复国教会(国教会)主教制的原则问题上,他们坚定不移地执行到底。即使在光荣革命之后,托利党最后的宪法理论家罗伯特·菲尔默爵士仍然在坚持教皇和民众是正统君主制的两大蟊贼。然而,托利党人忠于正统君主的原则,正统君主却不忠于托利党的原则。

清教徒生长于血腥玛丽和圣巴托洛缪大屠杀的恐惧中,如果有什么能比国教会主教制更能让他们痛恨的事物,那就只能是天主教会教皇制。在社会上,这些清教徒大多数是小商人和手工业者,习惯于用激进思想表达他们对伦敦商业寡头的不满,在关键时刻却又常常跟着商业寡头走。他们当时无视斯图亚特王朝的姿态,后来又加入了欢迎威廉·奥兰治的行列。

只有詹姆斯二世不知道自己已经是孤家寡人。国教会七主教联名请愿,恳请国王收回成命。詹姆斯二世将七主教投入伦敦塔。七主教的委员会宣称:“如果国王可以取消有关我们国土宗教的法律,那就没有什么法律不可以取消。如果国王可以取消王国的一切法律,那么一切臣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将置于何地!上帝慈悲[209]!”鲍威尔(John Powell)法官对陪审团说:“如果本案成立,就不需要有国会了。一切立法将由国王乾纲独断。我将本案留给上帝和诸君的良心。”

1688年6月,七主教无罪释放。同月,国王收获又一次关键性的胜利:威尔士亲王詹姆斯·爱德华诞生。至此,等待天主教王室自然绝嗣的希望破灭,最后的摊牌无法避免。辉格党因为自己的鲁莽而濒临失败,却又因为敌人加倍的鲁莽而绝处逢生。

七、光荣革命:国会政治的成年礼

1660年,伦敦市在查理二世的复辟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688年也是这样。伦敦市长、元老和50名理事出席国会,与议员共计王国的未来。伦敦市的宪章也与王国宪法同步。查理二世的1683年宪章规定的元老投票制和铁票选举人团取消,布尔乔亚恢复了原有的法权。1689年2月,威廉·奥兰治召开的公约国会,通过了(规定一年后解散常备军的)《陆海军惩治条例》(Mutiny Act)。这意味着英格兰从此回到安全可靠的手——士绅和布尔乔亚掌握的民兵——中,排除了常备军和暴民的噩梦。《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和《宽容法案》(The Act of Toleration)、《权利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Rights)声称“国会议员的选举应当自由” 这一点并没有完全实现,只是逐步改善。正如都铎、斯图亚特王朝的国会选举并没有完全受到控制,威廉、安妮和汉诺威王朝的国会选举也不是戏剧性地突变为完全自由。直到19世纪中叶,受豪门或腐败关系网络操纵的口袋选区(The Pocket Borough)仍然是公开的秘密。但查理二世一朝仍然存在的那种政府主持、教会和司法配合的制度性操纵渐渐被人遗忘,以至于后人往往认为这是拉丁美洲特有的现象。

1688年以后,托利党的忠诚日益集中于教会而不是王室。1701年《王位继承法案》(The Act of Settlement)结束了王室与国教的信仰分歧可能带来的尴尬,也使得安妮一朝不再仅仅是辉格党人的王朝。托利党在博林布鲁克时代重新回到政治中心,这时的党争已经不再与革命或叛乱相联系。规定法官职务保护的,也正是这个《王位继承法案》。1707年英苏两王国国会的合并,意味着联合王国的君主宗教上可以同时成为(英格兰)国教徒和(苏格兰)长老派,政治上同时接受托利党(国教徒)和辉格党(长老派)的效忠就变成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直到洛克与菲尔默论战时,政治理论一般是从属于神学理论的。

其他方面的改革也以渐进的方式推进,英格兰渐渐塑造近代的形象。1695年,《出版许可证法》(LicensingAct)不再延期,出版自由大体上实现[210]。1696年,《剥夺公权法案》(The Act of Attainder)在英国历史上最后一次使用[211]——但从未废除,只是根据惯例不再付诸实施而已。所以,从成文法的角度讲,英国甚至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英国的司法独立必须依赖成例的保护。当然,英国的宪制也是如此。

然而保留中古特征最多的,其实是连接宪法和柴米油盐性质的普通法的地方自治。英国人的自由观是消极的,英国人的自由意味着别来管我,不受武断的逮捕,不交未经投票的税,没有征兵制,没有政府干预经济,没有宗教迫害[212]。柯克和国会党人这样解释:“英国的法律是英国自由的基础,和英国国会一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诺曼暴君企图凌驾于法律和国会之上,英国人保卫自己的自由,产生了《大宪章》和其他宪法性文献。我们先人的智慧建立了完美的平衡宪法,实践中可能偏离正轨,但可以矫正和恢复。”格言“英国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从文字上和法律意义上伸张的都是培育普通法的封建自由,沉淀了贵族—骑士—士绅—自耕农这个历史序列几百年来对绝对主义国家的怀疑。

克里斯托弗·希尔(Christopher Hill)称英国革命是一场“贵族的叛乱”,革命只有在政府丧失了统治阶级重要派别信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他指的是领导乡镇自治的士绅和领导市镇自治的绅商——下院议员多半是从他们中产生的,革命的结束使权力又回到他们手中。于是,这个近代化的先驱保留了中古式的廉价内部管理体系——事实上是免费的地方自治,同时却具备世界上最高的税收(由纳税人对自己征税的结果就是税收和预算的暴增,远远超过绝对君主能够征到的数额)和最强的信贷能力(布尔乔亚向布尔乔亚筹款的结果就是最早最大的公债,从皮姆向伦敦市借钱供应苏格兰长老会军队开始)。环顾宇内,除了荷兰和几个城市共和国,全欧洲的绝对主义国家无不有更高的内部管理费用和更低的筹款能力。贯穿古今,除了早期罗马和大战前的美国,没有别的文明国家同时享有这两种利益。

内力充盈,蓄势待发,即将横绝七海。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世界各地的失败者与模仿者看到这种优势时,他们坚信这一定是最近代最先进的发明。于是他们不惜运用昂贵复杂的官僚大军去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也就是说为捕鱼而添置登山装备,却没有注意自治其实是大多数民族在部落简陋和封建混乱时代都有过的古老自由,英格兰只是保守了较多的残余而已。这大概是因为,想象自己是经验不足的低年级学生,比发现自己是风烛残年的老人,更加令人愉快。因为正如普通法家在罗马法中发现的那样,自由是古老的,专制却是新来的。或者不如说,自由是青春及其愚昧,专制却是垂暮及其智慧。文明而专制的古老文明一再拜倒在蒙昧蛮族的面前,后者除了保存较多的自由,其实并没有多少物质优势。

八、余论:阶级的自由与平等的奴役、历史与历史哲学

当日耳曼蛮夷跨入文明世界时,他们像大多数处境相似的民族一样,将部落组织直接变形为封建体系。国王、贵族与人民是酋长、长老和人民天然的政治后身。

简陋的文明不知道有不同于私人事务的公共事务,更不知有公共财政。“人君自食其邑”是封建欧洲的通则,能否从采邑取得租赋是领主与其封臣的私人契约关系,与其他人无关。各阶级老死不相往来,王国或采邑的事务是国王或领主的私人事务,与其他人无关。

不存在进步的概念,社会秩序被设想为永恒的,法律是全能上帝的意志和古老风俗的总结,立法者只能发现法律,不能制定法律[213]。为了改变既有的社会秩序而制定新法,不仅是危险的创新,而且带有亵渎神明的味道。

各方发生冲突时,以战争、决斗、司法来裁决,三者的区别往往只在规模大小上,司法往往就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决斗形式。司法不是凌驾于冲突各方之上的管理者,而是居于冲突各方之外的仲裁者。司法多元,冲突各方常常有选择不同司法体系的余地。不同司法体系常常会为了吸引顾客—当事人而优化法律和程序,能够经受时间考验的法律和程序会积累为成例,这是习惯法的自发进化史。

战争、决斗或诉讼经常在领主及其封臣之间发生,任何司法体系的裁决都没有必然执行的强制力,往往以一方或各方挑起新的战争、决斗或诉讼为结局。因此战争、决斗和诉讼同样是封建西欧的自然状态,和平反而是特例,而普遍和平通常是绝对主义国家消灭封建残余后赐予臣民的礼物。因此法学家是教士之外最大的知识分子群体,其声势通常仅次于教士与贵族。

当封建体系没有预料到的新事务出现,且不属于任何阶级的传统范围,超过封建体系能够负担的程度时,各阶级选出代表集会讨论如何分担费用,这就成为国会或等级会议。公共事务就是这样起源的,最主要的公共事务就是筹款。

当王室强大到能够不经各阶级协商同意就武断地确定税负时,绝对主义(Absolutism)——而不是带有东方色彩和贬义的专制主义(Depotism),更不是后来带有群众运动色彩的独裁政体(Autocracy或Monocracy)——诞生了。

当政府征税和用税必须经纳税者(可以是纳税各阶级或法人团体,不一定是纳税人)同意和管理时,自由或立宪政体(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诞生了。

近代前夜的英格兰是基督教欧洲承受罗马法革新最少、封建遗俗最多、各阶级的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保存得最完整的王国。在这个社会中,王室和贵族各有自己的特权;布尔乔亚有自己的城市宪章(Charter);劳工通过自己的行会(Guild)在市镇议会(Town Council)中占有席位;小农(Copyholder)的土地权利载于官册(Copy),受普通法的保护;而普通法除了上帝的意志和祖先的习俗不知有他。

阶级森严,尊卑判然,但没有一个凌驾于各阶级之上、外在于社会(Society)的强大政权,社会或者不如说诸社会(Societies)依据王国的法统(Legal Constituted Authority)和各阶级的法权(Legal Rights)自我治理。各阶级的利益诉求是以争夺法统、保卫法权的形式进行的,二者的基础都来自历史权利(Historical Rights)。各阶级并非不关心利益,但它们知道,有了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面包和其他一切都会随之而来。国会是各阶级代表及各法人团体代表举行利益博弈的场所。国会就是自由,因为自由就是各阶级博弈的产物,立宪政体就是各阶级的力量平衡。立宪自由既是在封建自由留下的废墟上生长起来的,又是在封建自由的打下的地基上建立起来的。

自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社会以不平等为原则,但不平等的社会并不都是能够产生自由的阶级社会。在东方专制主义(Depotism)社会中,尊卑和财富(不是财产或财产权Property)的不平等远远超过阶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全能国家面对散沙社会,国家和社会界限森严,但社会各阶级的分野模糊混乱,没有明显的阶级意识,尤其没有封建欧洲能自我治理的阶级组织。可以说,这个社会有尊卑贫富,却没有作为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主体的阶级,甚至连这两个词都只能在欧洲语言中才能读出原有的含义。

在这个社会中,君主只是游民无产者中的幸运儿,不需要法统依据,可以通过赤裸暴力取得,离开赤裸暴力就会一无所有。贵族只是得宠官僚的荣誉称号,没有离开政权以后仍然可以分庭抗礼的独立阶级力量。城市只是乡镇中人口较多的,没有自治组织和宪章。平民群众更换身份就像更换衣服,因为没有严密的阶级组织可以保护并约束他。斗争不在有组织和法权的各阶级之间,而在原子化的个人之间,不为权利,而为生物学层面上的(幸运儿)富贵或(不幸者)温饱。它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组织资源(包括阶级)极端匮乏。

这个社会早已越过它自己的封建时期和绝对主义时期,进入文明的暮年。原本为了仲裁各阶级冲突而产生的国家,已经强大得超过了全社会所有阶级力量的总和。它早已折断了各阶级的骨骼,吞食了它们的血肉,把残骸化为原子化的个人,除了生物学层面上的血缘再也没有任何组织资源可以依靠,因为任何组织资源都可能是它的潜在威胁。在外部观察者的眼中,这个社会仿佛一头巨兽,却既没有骨骼,也没有分化的组织器官,全部由面目雷同的阿米巴以简单重叠的方式聚集而成。这个社会之所以没有瓦解为一群相互吞噬的阿米巴,要归功于最后的组织资源——专制国家的约束。专制国家是它最大的诅咒,也是唯一的救星。专制国家就是赤裸暴力将无政府状态禁锢在胆瓶中的最后一道符咒,也是社会丧失自我治理能力后延续残年的外部起搏器。想象先进精密的起搏器能使心脏强大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想象打倒起搏器能使心脏强大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错误。一个在和平时期就离不开起搏器的民族肯定会在最轻微的压力下倒毙,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安宁是他最好的选择,争雄好胜是他最不应该做的事。

然而这个社会却享有一种奴役的平等,其程度往往超过有自由和法权的阶级社会。因为在没有法统和法权的地方,命运有最大限度的不可预测性。末路王孙青衣行酒,里巷小儿干禄公卿,皆为司空见惯,不会受到阶级或任何社会规则的限制或保护,因为没有规则就是最大的规则。这种平等的代价之一,就是王侯将相无种,大位人人可欲,因此政权必须把全民视为假想敌,因而提前发明了20世纪独裁者自以为享受专利的许多镇压技术。而即使在最武断的绝对主义国家中,王侯将相以及镇压对象仅限于少数人,多数人享受轻蔑的宽容,政权所求于他们的,仅仅是金钱。如果说绝对主义(Absolutism)为安全牺牲了自由,那么专制主义(Depotism)就把安全和自由一起牺牲了。当詹姆斯一世自称“自由君主制”( Free Monarchies)卫道士时,他并没有说谎。

绝对主义之所以仍然是有法统的国家,至少部分因为它虽然垄断政权、排除各阶级,却没有垄断社会、消灭各阶级。国家已经凌驾于社会之上,却还没有吞噬社会。不过,只要官僚国家的原型站稳脚跟,这样的机会总会有的,即使没有也可以自己创造。这就是为什么罗马公民面对埃及、十字军骑士面对拜占庭时,轻蔑之中总是夹杂恐惧的原因。他们知道,这些面对社会时强大凶恶而保卫自己时迟钝笨拙的巨兽,在年轻民族的正面打击中是不堪一击的,却会以其精密宏大的理性设计成为成熟民族致命的诱惑。

在政治民族的生命周期中,诱惑会以不同的名字和形式出现,但他们总会不约而同地露出国家父爱主义的慈祥面目。强大的官僚国家是政治民族成熟的标志,意味着富强、秩序、繁荣,高踞于封建的简陋与混乱之上。博览群书的普鲁士参谋手持时刻表,抬起夹鼻眼镜,冷静地凝视波兰贵族-地主-骑士堂吉诃德式的冲锋,就是这一历史进程的最佳插图。晚期罗马帝国从坟墓中向终于长大成人的日耳曼野孩子赠送《查士丁尼法典》,不久就可以让他们享受按时操练、按时上班、按时上学、按时领取年金的幸福生活。17世纪的欧洲热烈拥抱《查士丁尼法典》与进步,学者文人走在欢迎队伍的最前列,詹姆斯和培根是他们在英国的急先锋。当詹姆斯和培根在1621年国会中与爱德华·柯克爵士交手时,双方都自认为责任重大,但历史给予他们的责任远远超出了他们自己的想象。因为如果普通法、立宪政体和自由资本主义在英国失败,很难想象它们能够在大陆的绝对主义国家成功,更不用说东方专制国家。

培根的失败不仅属于他个人,他断送的也不仅是王室的机会。罗马法征服普通法的最后一次机会和他一起进入伦敦塔。1621年国会塑造了近代世界的面貌,在决定人类历史的交叉路口,一只蝴蝶就能改变未来的路径。一旦命运的列车驶出站台,即使千钧巨力也不能使之从既定的方向移动分毫。高级政治一向只能触动命运的头巾,塑造或重新塑造民族面貌的总是法律和习俗,普通法就是这二者的结合。普通法维系的社会机体容纳不了全能国家的上层建筑,将会像对待移植器官一样排斥它们。立宪政体或施密特所说的“司法国[214]”

才是它的自然延伸。这棵树苗生出了博林布鲁克、休谟和柏克,联邦党人和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大法官则将它的枝叶覆盖了半个世界,麦克阿瑟将军和彭定康总督就是这片森林边缘的两片叶子。

普通法和立宪政体的背后是经验主义哲学,它承认人类感知能力和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残缺的理性本质上无力穷尽真理,因此,人类理性设计的成文宪法和制度,一定不如历史演进和习俗积累所产生的不成文宪法。后者已经由看不见的进化之手设置了防御危险的免疫系统和养育胚胎的子宫,而这些危险和养料大部分是人类既不能感知又不能认知的。让理性凌驾于经验之上,作为人类行为的指南,就是将一个盲人放在遍布红绿灯的路口,告诉他:大胆前进,用你的听觉辨认方向,开创美好未来!

与斯图亚特王朝大体同时,欧洲大陆正在经历“罗马的第三次征服”(第一次是共和国的军团、第二次是罗马天主教会、第三次是罗马法)。新兴的绝对君主争相引进罗马法(及其预先设定的理性官僚国家模式),废除各地的习惯法。至少在德国北部,这些被抛弃的习惯法与英格兰的普通法系出同源,面目雷同。它们致命的缺陷,就是没有一个爱德华·柯克爵士提供理论总结,没有一个长期国会为它们提供政治地位。

绝对主义国家或施密特所说的“立法国”的背后是唯理主义哲学,它大体上沿着绝对理性的路线发展,演绎高于归纳。绝对理性渐渐替代了神的位置,在笛卡尔手中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在黑格尔手中将“历史体现神意”修改为“历史体现绝对理性”(历史与逻辑的同一性)。马克思及其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一路线的旁支,只要把“神意”与“历史必然性”相互置换一下,就可以得出图解式历史唯物主义了。对于唯理主义而言,绝对理性是纯净而高级的真理,世界历史(经验主义哲学称之为人类经验的总和,因此是智慧的来源和有限理性的母体)只是混杂而低级的客体。全能国家(正如黑格尔所说)是绝对理性的化身,设想自身是外在于社会且高于社会的游离体;不是身体中的大脑而是汽车中的司机,不仅能消极地利用先在的(身体)条件,而且能积极地利用外在的(汽车)条件而不会伤及自身。外在的、先进的、理性的国家-设计者对社会-客体进行改造和提升,这条路线的逻辑终点通向彼得大帝、斯大林和无数相信富国强兵、落后就要挨打的启蒙者。

我们通过选择自己的神明选择我们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