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多年以后,基于同样的道理,库姆堡的市民对于那些怀上私生子的人产生出恐惧感。要是哪个社群敢容忍这种侮辱天主之行,他的怒火就会对他们所有人进行惩罚。最终,神圣的惩罚会摧陷整座城市与土地,一如所多玛城与蛾摩拉城之毁灭(如见于《创世记》,18-19;《申命记》,29、32;《耶利米书》,23;《犹太书》,1)。避开上帝的报复,这就是为何家庭、教区、城市与整个国家急于找出并赶走他们之中的不洁者。他们的社群越纯洁,天主对待他们就越仁慈。
基于同样的原因,性纯洁和宗教纯洁的强制性之间就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平行关系。在前现代社会,宗教多元乃是一种陌生、不良的概念。不论是在宗教改革之前还是之后,都只存在独一的教会。每个人都必须从属于它,赞成同样的宗教信仰——提出异端观念的惩罚,说到底,就是死。不言而喻,信仰与崇拜绝对不是由个体判断来决定的问题。
一如在涉及到性的事务中,法律已经规定了正当的形式,必须得到强制遵守,人们一有偏差即会受到惩罚。强制手段同样惊人地相似。直到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前,宗教与性规则之遵守情况都是由教会法庭监管,而在1660年王政复辟之后,世俗机构投身于迫害宗教异见分子的行动之中,同样,它也开始着手惩处性罪犯。
在涉及到宗教与性的案例中,惩罚都被认为是一种洗心革面与体国安民的有效手段。这主要有四种途径:首先,公开惩罚缓和了社群的怨气,清除掉其中的污染;其次,它具有震慑之功;再次,它强迫罪犯停止犯罪行为;最后,它同样有助于真正洗心革面。性监管的一个主要目的,总是在于引导罪人与犯法者的悔罪与顺服。倘若加之以教导和劝说,那么肉体之折磨就可以被视为一种敞开人心以改恶从善的有效手段。那些行刑者喜欢将自己看作仁慈的医生,将精神从疯狂带入理智的状态,施加肉体折磨,以将灵魂中的疾病清除。就算不是每次都有效,又算得了什么?“难道因为某些人的疫病无法治愈,就忽视治疗吗?”
的确,正如道德家不知疲倦地指出的,惩罚罪人与叛教者乃是一项至为仁爱之举——“可以想象得到的最伟大的仁慈。”监狱牧师埃德蒙·克雷西在1675年这样说道。相较于地狱中等待他们的可怕的永恒折磨,人世间这点耻辱与痛苦又何足挂齿呢?
结果是,在性戒律与精神戒律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思想关联。圣奥古斯丁曾说,异端与通奸乃是同一类罪行:人们声称自己仅仅是随心而行,但他们仍旧有罪。更为普遍的是,人们相信道德越轨与精神越轨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大众传道者威廉·克拉格特在纵观古今之后写道,“放纵肉欲的教义”用来“使人远离真理”,并致使他们步入宗教歧途。而另一位传道者写道,除了叛教,最严重的罪恶即是“不洁,一种因为热衷于谬误而导致的自然后果”。
这种性污点与精神污点之间的联系有一个广阔的谱系。正如《圣经》把精神启蒙描述为与基督的婚姻,于是在《旧约》中,上帝自己把偶像崇拜描述为去“嫖娼”,发生“淫行”而背叛他。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在《圣经》(例如《哥林多前书》,7.5)以及无数后来的教义中,强烈的性快感被认为是撒旦的诱惑,是所有罪恶之中最危险的。任何人一旦屈服于这种不洁净的欲望,哪怕仅仅一次,就有迷溺于其中的致命风险,这是基督教的一个常识。正如一位牧师这样警告他的读者:“你们一定对自己知之甚少,如果你们能够设想到那种情况,你们就会保持自己良心的不安。不,先生,你不能跟放纵的肉欲讲道理。人的心灵并不了解这种激烈的情感。”确实,尽管别的罪行有可能引起人们随后的悔恨之意,但对于这一罪行而言,情况正好相反:“对于这一不洁罪恶的反省会再次唤起快感,并使得忏悔之举难上加难”——“就像无底深渊,又似草入牛口,几乎无法从中脱身。”性叛道与精神叛道二者响和景从,从古至今,无数鼓励着恶行的先知与教派的错误行为不断确证此点。天主教徒、长老会教徒、重浸派教徒、无神论者、穆斯林、无宗教信仰者、异教徒以及异端者:所有这些人都曾被视为倾向于纵欲(而这些群体中的绝大多数,又热衷于指控别人在教义与道德上不纯洁)。
在这种思维方式的根基中蕴含着这样一种假设,把宗教与道德留给个人解释是荒唐的。人们可能真诚甚至狂热地怀有某些观念,但他们仍可能被危险地误导。一位博学的作者列举说:“首先,一个人的心灵惯于欺骗而又极其邪恶,如果他能随心所欲,那还有什么有所不为呢?其次,当人们知道自己可以无拘无束,他们就会纵情声色,自甘堕落。”相较于人性的内在腐化,理性与意识的力量实在微不足道,而谬误与邪恶的势力遍及各处,随时准备对其设下陷阱、侵蚀腐化。理查德·卡佩尔医生解释说,理性是对抗罪恶的“错误武器”,因为这是恶魔的工具。“我们一旦与撒旦这个古老的诡辩家与狡猾的狐狸开始辩论,我们就会满盘皆输……我们的理性是堕落的,是站在撒旦一边的,它正好把我们全部出卖。”至于良心,对于顽固者而言,它是盲目与无能的向导。即便在大多数德行之士那里,“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亵渎的、腐化的、不完美的,因此,用我们的良心来取代上帝之道,是错误的,它不能成为我们的准则,而是我们的罪恶。”
这些观念在通俗的宗教讲授之中无所不在。约翰·班扬精彩的寓言之作《圣战》(The Holy War)把这些观念写得活灵活现,书中描写的是上帝与恶魔为了争夺“人心”这座“城市”而展开的持久斗争。恶魔一开始就先声夺人,宣称上帝的道德律“不合理、复杂以及难以忍受”,许诺自己会带来更大的自由与更多的知识。在败坏与扰乱了“人心”的意识后,恶魔毁掉了所有的“道德律法”,取而代之的是普遍的“自由”(尤其是对于“肉体之欲望”),人人都可以随心所欲,没有“法律、条令或我的审判来反对你”。他任命野蛮的“欲念大人”为市长大人,其市议员则有“咒骂先生”、“嫖娼先生”与“无神论先生”。即便在城市被以马内利大人(意思是“与神同在”)夺回之后,邪恶势力仍然栖身其中,由“偷情大人”与“通奸大人”领导,伺机而动。其中的道德内涵即是,只有在正确的教义与优良的教师之带领下,人们才可以平安地获得救赎。
由此,保卫人们灵魂之安宁,同样也必须是政府的一项至高目标。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似乎将婚外性行为视作一种危险的、不健康的快感,而大多数前现代的注释家对此深表赞同。“甚至灵魂作为人类更尊贵的部分,”16世纪影响最大的神学家之一,理查德·胡克解释说,“那么人类社会就要更多地去照顾好灵魂的区域,而非那些暂时的东西,例如维持生命的物质需求。”根据17世纪的宗教领袖与作家理查德·巴克斯特的说法,在一个虔敬的社群中,“上帝的荣光与欣悦,以及人们的救赎是首要的目标,而他们的肉体福祉只处于从属地位”。惩罚不贞之人,为了他们自身也为了社群的良善,这是一项基督教与公共的义务,对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而言都义不容辞。
因此,性戒律的文化不仅由强有力的信仰支撑,这一信仰将不道德之举视为危险。它还依赖于一系列重要的政治、哲学与心理假设,关于政府之目的、人类之本性、信仰之伦理,以及先天理解力之缺陷。这一戒律的施行如此长久,它与社会生活结构之缠绕如此紧密,它的思想根基如此深厚,以至于在1600年没有人可能设想它的废除。
不过,它的衰亡已经迫在眉睫。首先,宗教改革导致性监管更加严格,但它同时又打破了欧洲基督教世界的统一。在17世纪的进程中,宗教分裂的进展将会毁灭掉一切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