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非子》记载,吴起担任西河郡守期间,秦国有个哨所靠近魏国境内。这个哨所的守军时常袭击魏国农民,但是又不值得征调部队攻打它。于是吴起就在北门外放了一根车辕,下令说:“谁能把车辕搬到南门外,就赏赐他上等田地、上等住宅。”起初没有人去搬它,最终有个人把车辕搬到南门,吴起立即按照命令行了赏。不久吴起又在东门外放了一石红豆,下令说:“谁能把红豆搬到西门,赏赐如前。”百姓们都抢着去搬。最后吴起下令道:“明天要攻打秦军哨所,能冲锋陷阵的,就任命他做大夫,赏赐上等田地和住宅。”百姓们争先恐后参战,一个早上就把哨所攻占了。
卫鞅立木赏金,取信于民,自然是从吴起那里学来的。
变法的重点之一:农民问题
立木赏金后不久,卫鞅就正式粉墨登场,上演他的变法大戏了。
他和李悝一样,认为农业是国家的基础,要想国家强大,首先必须保证粮食生产。因此,他颁布了第一条法令——《垦草令》。
自古以来,农民种田,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要让农民多种田,只种田,努力开荒种田,除了种田不作他想,就需要用点特别的手段了。
首先是从思想上实行愚农政策,让农民变得易于摆布。
卫鞅认为,对于发展农业来说,最大的威胁来自于知识。农民的本性和可贵之处就在于无知,一旦有了知识,就必定不甘于种田,会去想其他的事。因此必须改革秦国原来那种重视学问的风气,将做学问的人排除在政权之外,不让他们有上升的空间,这样农民就不会想做学问,也就不会变质了。
他特别警惕儒家学派的影响,命令各地官吏焚烧儒家的经典著作《诗》《书》等——坑儒的事他也许没有做过,但在焚书这件事上,他比秦始皇还早一百多年。
他还下令取缔农村的一切休闲娱乐活动,因为那些娱乐既浪费时间,又容易导致道德败坏。他必须确保农民“意一而气不淫”,将全部精力用到农业生产上。
总之,在卫鞅的理想中,农民既没有知识,也没有感情,就是一群会种田的机器。但是,仅仅通过愚农政策,还是很难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要有相应的强制手段来迫使农民就范。
他规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家庭,可以免除徭役。这相当于对先进生产者的奖励,也是《垦草令》中为数不多的奖励措施之一。卫鞅更擅长使用的是惩罚。紧接着这条奖励措施之后,就是对落后生产者或者不务正业者的恐吓:凡因从事工商业或不生产导致贫困破产的,连同妻子儿女收入官府为奴。
农田之外的山川湖泊,一律被收归国有,农民被严格禁止进入。山上有鸟,河里有鱼,但是不许农民捕猎,由此断绝农民想在种田之外找点副业干的幻想。
事实上,农民除了家里和田里,基本上哪也去不了。因为卫鞅还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禁止百姓擅自迁徙。走亲戚也罢,逃荒也罢,必须经过官府批准。旅客住店,必须要有官府出具的介绍信。旅店如果收留无证旅客住宿,店主人与旅客同罪,一并送入收容所。
但这些还不够。卫鞅算无遗策,为了保证农业生产,还针对商人、官吏和贵族制订了多项限制措施。
商人首当其冲。卫鞅认为,商人不事生产而谋取重利,对社会大大不利,必须从重打击。他规定商人必须向官府登记奴隶的名字和数目,以便官府摊派徭役;对市场上流通的酒肉课以重税,比商品成本高十倍;最重要的是,不准私自贩卖粮食,防止商人垄断市场,牟取暴利。在他主政期间,秦国“商无得籴,农无得粜”,粮食生产和销售完全被国家把持,计划经济已见雏形。
对于官吏的限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寄生虫;二是强化廉政,不许官吏干扰农业生产。
贵族是卫鞅变法中重点打击的对象。他刻意加重贵族的赋税,要求贵族子弟必须和平民百姓一样服徭役,而且解除徭役的条件比平民百姓还高。禁止贵族、官吏雇佣仆人,迫使贵族子弟必须亲自劳动。他甚至规定,公室子弟如果没有军功,不得列入宗室,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
可想而知,《垦草令》一下,天怒人怨。贵族恨得直咬牙不说,农民也很有意见。各地百姓跑到栎阳来上访申诉的多达数千人。太子嬴驷在一帮贵族元老的撺掇下,公开对卫鞅的变法表示不满。
当然嬴驷不会上访,他的抗议方式很简单——犯法。至于是犯了哪条法,正史上没有记载,本书也不能杜撰,总之这件事闹得很大,全国人都知道了。
嬴驷扔给了卫鞅一个烫手的山芋。
卫鞅如若视而不见,则威信扫地,变法权当笑话;如若要依法行事,太子是未来的国君,且看他如何判太子的罪。
卫鞅却是一点也不为难。
在征得秦孝公同意后,他下令将太子的两个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抓起来,一个判了劓刑(割鼻子),一个判了黥型(脸上刺字)。
太子犯法,当然不能与民同罪,但是太子的老师可以当替罪羊。卫鞅用近乎铁腕的手段,向世人表明了变法的决心。
而在这铁腕的背后,是秦孝公坚定不移的支持。
《垦草令》实施三年,效果逐渐显现。秦国地广人稀,荒地众多,经过三年的强制开发,大片荒地变成农田,农业产量大幅提高,国家的仓库里堆满了粮食,老百姓的收入也有所增长,“家给人足,乡邑大治”。再加上贵族的权力被限制,知识分子被赶走,农民们很容易便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感。原来那些上访专业户现在又跑到栎阳来,敲锣打鼓给卫鞅送万民伞,感谢“左庶长的政策好”。
卫鞅很高兴,问他们:“现在不觉得新法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了?”
“方便得很,方便得很。”
“那就好。”卫鞅回头对官吏说,“把这些人的名字都记下来,将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去戍边。”
所有人都傻了眼。
“原来你们批评我,我没有出声,是因为新政推行尚未见成效,我忍住了。现在你们表扬我,我却要将你们迁去戍边,你们肯定很想不通。那我就告诉你们,国家大事不是你们这些农民应该议论的。做得不好,轮不到你们指手画脚;做得好,也不需要你们歌功颂德。希望你们以后安守本分,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该看的书不要看,不该说的话不要说,总之乖乖地照着官府的话去做就好了。”
从此之后,无人再敢议论朝廷的政令。
说句题外话,这个故事教育世人,任何时候给专制政府唱赞歌,都是自讨没趣。
变法的重点之二:天天严打
《垦草令》实施之后,一系列法令陆续出台,卫鞅变法全面铺开。
可以肯定的是,卫鞅在秦国颁布的法令,基本上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但是加入了很多创新的内容,大大超越了李悝。总的来说,管得更宽了,管得更严了。
前面说过,秦献公年间,秦国已经实施户籍法,按五家为一伍的方法编制全国户籍。卫鞅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连坐制度。
简而言之,一人犯法,全家有罪,邻居受牵连。对罪行知情不报者,或者藏匿罪犯者,处以腰斩之刑,全家财产充公。但是如果有人向官府告发罪行,则告发的人不仅可以免罪,还能够受到重赏,赏格等同于在战场上获得敌人的首级。
连坐法一经颁布,秦国人人自危,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大幅提升,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发动人民斗人民”这件事上,卫鞅无疑是始作俑者。此后两千余年,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将连坐法视为统治人民的不二法门。
在量刑方面,卫鞅主张轻罪重罚,认为这样可以使得国人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就更不敢犯。
比如说,偷盗牛马者,死刑!(因为牛马是生产资料)
一步超过六尺者,重罚!(罪名是破坏度量衡)
往街上倒垃圾者,黥型!(倒垃圾影响他人,容易引起争斗,而“私斗”在秦国是绝对禁止的)
总之,在卫鞅的治理之下,秦国天天都是严打,每个人都是小心翼翼的,连吐口痰都要三思而后行。
但是严打的成绩是显著的。新法推行后,秦国“道不拾遗,乡邑大治”“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成为当时治安最好的国家。
不消说,变法的手也伸向了军队。
卫鞅大刀阔斧,改革了秦国的等爵制度,将爵位分为二十个等级,由下而上分别是:
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簪裹,第四级不更,这四级相当于原来的“士”;
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这五级相当于原来的“大夫”;
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又称为大良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这九级相当于原来的“卿”;
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列侯(或称为彻侯),是原来没有的,相当于诸侯。
每一个等级都与军功挂钩,无论贵族还是平民,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根据军功来享受爵秩。
军功的计算很简单,以在战场上斩获的敌人首级多少来确定。凡是斩得敌国甲士首级一颗者,赐爵一级,赏田一顷,赏宅基地九亩,配备跟班一名;如果不要这些赏赐,想要做官的,可以当俸禄五十石的官。如果斩得五个甲士首级,不但可以升爵,还可以升官;累功做到大夫,便可以当县长,国家还赏赐六个奴隶,那就相当舒服了。
当然,所谓甲士,也不是一般的敌人,至少是魏国的武卒这一级别的战士。即便如此,卫鞅定的赏格还是很具诱惑力,对于那些梦想着跻身于贵族的平民来说更是打开了一扇晋升的大门。这个政策一推行,秦国的士兵就像打了鸡血一般,在战场上突然变得活跃起来,不但想打仗,敢打仗,而且敢打硬仗,专挑敌人的精锐部队进攻,前仆后继,虽死无悔。秦国人“狠”的名声,就是从那个时候获得的。
有赏就有罚,连坐法也被引入到军中。
在秦国军队中,五人为一伍,由伍长统率;五十人为一屯,设有屯长;再上则有统领百人的“百将”、统领五百人的“五百主”等。
一伍中如果有一个人在战场上逃跑,其余四人就要受刑罚;但是如果谁能斩得敌人首级一颗,本人可以免除刑罚。
屯以上的部队都设有斩首指标。以屯为例,如果在一场战斗中得不到一颗敌人首级,屯长和百将都是要被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首级三十三颗以上,则算是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屯长可以升爵一级。军队围攻敌人的城池,斩首级八千颗以上,或在野战中斩首级两千颗以上,整支军队统统有赏,所有军官都升爵一级。
卫鞅还建立了“短兵”制度。
短兵即卫队,每个五百主有短兵五十人,率千人的将领和享受千石俸禄的县令都有短兵一百人,国尉有短兵一千人,大将有短兵四千人。如果将官战死,全体短兵都要受刑罚——当然,如果某位短兵得到敌人首级一颗,本人也是可以免罪的。
相对于孙武、吴起等人而言,卫鞅在军事方面显然稍逊一筹,但是他通过制度设计弥补了这一缺憾。而这些制度的核心内容只有两个字,就是“赏”与“罚”。
赏要赏得令人眼红,罚要罚得让人胆寒。
隐藏在秦国人身上的狼性,就这样被激发出来了。这种狼性造就了一个无比强大的秦帝国,也为它的灰飞烟灭埋下了伏笔。
变法的重点之三:土地改革
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
公元前358年,秦国对韩国发动了进攻,秦军大败韩军于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
三晋之中,韩国最弱。因此,这一战的胜利并不能充分体现卫鞅变法的成绩。
“打败韩国算什么啊?有本事找魏国去练练。”朝中甚至有这种风言风语。
秦孝公何尝不想打败魏国?做梦都想。当初他招贤纳士,力主变法,不就是为了从魏国手里收复河西失地吗?然而,无论是他还是卫鞅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那就是魏国的实力仍然远在秦国之上。如果没有合适的机会就贸然进攻,只怕费力不讨好。
《孙子兵法》第四篇第六条记载:“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胜者之战,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
镒与铢皆为计量单位,一镒为二十四两,一铢为二十四分之一两,二者相差576倍。孙武的意思,只有实力对比完全对我方有利的情况下,才能够主动进攻。而且攻势一旦发动,就要像从千仞高山上决开积水一样,飞流直下,给予敌人致命一击。
卫鞅在静静地等待,等待一个能够让秦国人痛痛快快打一场大仗的机会。
这一等就是四年。
四年间,魏国的形势又有了新的变化。一位名叫庞涓的青年将领脱颖而出,带领魏军东征西讨,攻城略地,所向披靡。其势头之劲,远远超过老将公叔痤,堪比当年的吴起。
魏国无疑变得更加强大了。
公元前354年,赵国进攻卫国,夺取了富丘及漆地(均在今河南省长垣)。
自魏武侯时代开始,卫国就一直依附于魏国,借以抗衡对其虎视眈眈的赵国。这一次,卫国也不例外地向大梁派出了求援使者。
魏惠王迅速作出反应,派庞涓带领八万大军进攻赵国,而且命令鲁、宋、卫等仆从国出兵相助。单从八万这个数目看,魏惠王恐怕不仅仅是为了救援卫国,而是为了消灭赵国才派出如此庞大的军队的。
庞涓本来就善于用兵,手下有了八万精锐之士,更是遇佛杀佛,逢神杀神,没过多久就打到邯郸城下。
就在这个时候,卫鞅突然出手了。数万名秦军在他的带领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扑向河西重镇元里(今陕西省澄城),歼灭守军七千人,并顺势攻占少梁。
捷报传到栎阳,举国欢腾。
但这仅仅是个开始。公元前352年,卫鞅升任大良造。在他本人设计的爵位等级中,大良造是十六级的大官,相当于楚国令尹,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也可以说是国君的副手。他马不停蹄,再度出击,率军突入河东地区,一举攻克魏国旧都安邑。
与此同时,秦国的变法继续朝着广度和深度发展。
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命卫鞅仿照鲁、卫两国都城的样式,营建新都咸阳。
公元前349年,秦国迁都咸阳,并颁布了一系列新的变法命令,其中最著名的有四条。
第一条,废井田,开阡陌。
这里需要简单说明一下。周朝封建旧制,百步为亩,亩的界线即阡陌;百亩为顷,顷的界线叫做封疆。所谓井田制,是将九顷土地按照“井”字形平均划分为九块,中间一块为公田,周边八块为私田。私田由八家各自耕种,公田由八家共种。
井田制在春秋时期其实已经开始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地租制,即将土地分给农民,所有者收取一定的粮食或租金。但是在秦国,直到公元前408年才开始实施“初租禾”,也就是地租制。
卫鞅变法后,秦国农业发展很快,很多荒地被开垦出来,他决心彻底摧毁井田制,确认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以促进小农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的地租收入。
废井田,开阡陌,即将原来的农田边界统统破除,改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一亩,重新建立边界,再分给农民去耕种。国家以法令的形式,确定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并且允许自由买卖。换而言之,分田分地了。
可想而知,分到土地的农民对卫鞅是何等感激!
第二条,推行县制。
卫鞅将秦国境内的乡邑、村庄整合为四十一个县,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人口满万户之县,设置县令;不满万户,设置县长。县令、县长之下,还设有县丞(管理民政)和县尉(掌管军务)。这一改革在现在看来稀松平常,在当时却意义重大。
卫鞅本人曾得意地说,各县都有固定的管理模式,则人人必须遵从,奸官不敢耍花样,接替的官吏也不敢变更制度,因犯错误而被废黜的官吏也不敢狡辩。
一句话,原来的人治,变成了现在的法治。
第三条,统一度量衡。
卫鞅变法前,秦国各地的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减少信息误差,卫鞅对长度、面积、体积等,都制定了统一的标准。
第四条,征收人头税。
据《史记》记载,公元前348年,秦国“初为赋”,也就是按户按人口数量征收军赋。卫鞅规定,男子成年之后,要向官府登记,缴纳户赋。
这项改革的出发点,据说是针对地主来的。
卫鞅认为,地主不事劳作,单凭地租就可以过着优裕的生活,家里还养着众多吃闲饭的人,对发展农业十分不利。因此,必须按人头征收赋税,加重那些闲人的负担,迫使他们也从事劳动。
事实上,地主对于那点人头税,并不在乎。倒是农民又被加重了负担,比原来更加辛苦。
真正得利的还是国家。
《史记》记载,卫鞅升任大良造之后,秦国国力强盛,兵精粮足,大有取代魏国称霸天下之势。秦孝公十九年(公元前343年),“天子致伯”,即当时的天子周显王派使者赐予秦孝公“伯”的称号。秦孝公二十年(公元前342年),“诸侯毕贺”。秦国终于走出山坳,得到中原各国的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