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朝的财政与战争(2 / 2)

在梁末战乱中,推行铁钱的行政强制力消失,各种前代铜钱逐渐又进入流通。到556年,陈霸先基本控制长江下游地区,他扶植的梁敬帝朝廷“班下远近并杂用古今钱”[70],开始允许先代铜钱流通,“今钱”则应指梁武帝铁钱。

557年,陈霸先开始铸造铜钱:“己卯,铸四柱钱,一准二十……壬辰,改四柱钱一准十”,数日之后“复闭细钱”[71]。这里四柱所“准”之钱是哪种钱?所“闭”(禁止)之“细钱”又是何钱?史书皆未明言。以当时情况看,细钱肯定不会是足值的前代铜钱,因为此时开铸的四柱钱数量有限,不可能全面取代古钱;细钱也不应当是盗铸的劣钱,因为盗铸钱在南朝任何时代都是违法的(除了宋前废帝的很短时间)。所以细钱应是梁武帝时期的铁钱。铜钱对铁钱一比十、二十的兑换比例很正常,所以新铸四柱钱所准的价格,应当也是用梁武帝铁钱来衡量的,但它的职能是替代铁钱。至此,梁武帝铁钱终于退出流通。

《梁书》“四柱钱”之名来历不详,在《隋书·食货志》中没有四柱钱,只有“两柱钱”:

始梁末又有两柱钱及鹅眼钱,于时人杂用,其价同,但两柱重而鹅眼轻。私家多熔钱,又间以锡铁,兼以粟帛为货。[72]

按,柱可能是“铢”的讹误。盖“四柱”对铁钱的官方汇兑比例下降一倍之后,政府又对其重量进行缩水,变成了所谓两柱。当铸造粗糙时,钱上的“铢”字笔画减省,很容易被看作“柱”。至于“鹅眼”,似乎是两柱钱继续减重的产物,名称来历则不详。四柱—两柱—鹅眼系列的演变只经历了短短五年时间(557—562年)。在这五年之内,陈政权经历了频繁而激烈的战争。永定元年(557年)年底,陈霸先军进攻占据长江中游的王琳武装,遭遇惨败。永定三年(559年)末,陈霸先病死,其侄陈蒨(陈文帝)即位,王琳与北齐结盟,再度攻向长江下游。永定四年(560年)初,陈军挫败了王琳和齐军的攻势进占长江中上游地区,但北周军随即渡过长江,试图占领王琳故地。两军鏖战至永定五年(561年)初,陈军才将周军逐回江北。在如此连年战乱之中,陈政权必然通过铸造不足值铜钱保障军需,使得四柱钱迅速变成了两柱、鹅眼钱,价值降低极为迅速。

到陈文帝天嘉三年(562年)春,陈朝又“改铸五铢钱”[73],与鹅眼钱的兑换比例是一比十。[74]此后,陈的外部威胁有所减轻,政治局面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天嘉五铢钱的铸造和使用维持了十七年时间。从573年开始,陈军对北齐进行北伐,将边界从长江北推到淮河沿线。但到577年,北周攻灭北齐,迅速对陈军展开进攻。太建十年(578年)春,陈北伐主力被周军击败于淮北,损失惨重。陈宣帝只得再次征发军队固守淮河一线。以往数年北伐已经极大消耗了陈的国力,如今尚未休养生息,又受到周军新的威胁,陈的财政状况非常拮据。太建十年(578年)四月,陈宣帝诏书提及“戎车屡出,千金日损,府帑未充,民疲征赋”,表示要裁减宫廷开支,“应御府堂署所营造礼乐仪服军器之外,其余悉皆停息;掖庭常供、王侯妃主诸有俸恤,并各量减”[75]。财政困难之下,陈宣帝很自然地又拿起了货币贬值作敛财的手段。太建十一年(579年)七月,“又铸大货六铢,以一当五铢之十,与五铢并行”[76]。六铢比五铢增重有限,但却要兑换十枚五铢钱,是对民间赤裸裸的掠夺。

就在这年冬,周军开始渡淮南下,陈宣帝紧急增兵试图阻击,但立即被周军击溃。经过一个多月战事,周军全面占领淮南江北之地,南北边界又回到长江。在如此败局之下,陈朝政府甚至已经无力全面推行新铸的六铢钱,导致六铢钱与旧五铢钱的兑换比例跌至一比一。不久陈宣帝去世,六铢钱停止铸造,社会上流通的依旧是五铢钱,直至陈为隋所灭。

<h3>总结</h3>

东晋门阀分权的政权形式使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比较有限,而当南朝皇权变得强大之后,迅速开始用铸币、赋税等财政手段来支持战备活动,政权对社会资源的聚敛程度显著提高。为了维持战争经费开支,南朝政权采用的财政手段有举借国债、铸币贬值和变相增加税赋等。宋元嘉末大量举借国债而无力偿还,加之赋税减少带来的财政危机,政府只能靠铸币贬值来筹措开支和抵消债务,最终带来币制的彻底崩溃。但南朝的铸币行为与现代社会的发行纸币又有不同:(一)铜币的重量最终决定其购买力。(二)政府铸币(哪怕铸造不足值铜币)的能力有限,而社会上仍流通着大量汉代以来的铜币。新铸不足值铜币的购买力最终会低于足值铜币,从而形成不同铜币的兑换比例。(三)南朝的部分赋税也是征收铜币,当铜币贬值后,政府的税收也在随之缩水。梁武帝显然认真考察了之前政权铸币、税收的教训,所以他取消了征收钱币的财产税等税种,使税收以实物为主,铸币(铁钱)贬值就不会造成政府税收减少。这样做的最终后果就是使铁钱价值跌落到铁的实际价格附近,商品交易又回到了实物易货贸易的水平,同时,政府在铸造铁钱和防范盗铸方面投入了较多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也要转嫁到普通百姓头上。

通过以上对南朝财政与战争的讨论可见,南方社会经济的商品化、财政的货币化程度都要比北方高,这会带来社会分工的细密化,已经出现了社会经济走向“近代化”的端倪。但另一方面,南方的这些新经济因素并未变成军事实力,政权通过变更钱制、税制筹措军费,使得南方货币体系和整体经济多次遭遇重大动荡,对民生及社会整体也造成了较大破坏。

如果我们将考察时段放大,会发现这些问题并非南朝独有,唐代后期到两宋,几乎又将南朝这一幕重演了一遍。

北朝的财政体系主要基于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以实物租调为主,实现统一的隋和稍后的唐代,依然维持均田制、租庸调制的基本格局。到唐代中期,由于均田制解体、商品经济发展,政府实行新的“两税法”,提高了钱币在赋税中的比重,学界将其称为唐代中期财政的“南朝化”。但钱币用途增加之后,立刻发生了不敷使用、“钱重物轻”的问题,和南朝时期如出一辙。唐后期和两宋时期,财政货币化程度提高,政府供养军队、维持战争,也更多地依赖财政手段,但这没有提高军队的效率和战斗力,反而使战争、军费开支对社会生活造成了直接影响,社会对战争的承受能力降低。这也几乎是南朝历史的重演。

作为对比,社会发展程度更低、商品经济与货币更少的北方,军事实力却一直占优势,最后由北方政权攻灭南方,实现中国的统一,南方社会也被拖入更为简单、落后的状态。从隋的统一到元的统一,都是在上演这一幕。朱元璋建立明朝,为了对抗北方的军事压力、维持基本的军事实力,也有意识地压制南方新经济因素,实行了一套粗朴而有效的、被学者黄仁宇批评为“缺乏数目字管理”的财政—军事制度。这背后可能隐藏了一个长期被学界忽视的问题:在商品经济发展,社会走向复杂化的过程中,可能必然经历军事动员能力下降、社会对战争承受能力降低的阶段,如果社会能“挺”过这个阶段,实现初步工业化,就能获得军事优势。但如果在这个阶段被北方简单社会攻灭,则永远没有工业化的可能性。从南朝到明清,中国历史可能一直在这个大循环中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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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中国财政史编写组:《中国财政史》,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中国金融史编写组:《中国金融史》,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关于东晋南朝的财政问题,近年有两篇硕士论文进行了专门研究,即吴志宏:《东晋南朝财政制度演变路径试探》,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梅生:《论东晋南朝财政管理机构及财政收入》,郑州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其中吴志宏的《东晋南朝财政制度演变路径试探》搜集材料比较丰富,论点也颇多创建。但这两篇硕士论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没有关注当时的铸币问题,也没有从动态的角度研究战争和军费开支对当时财政、货币政策的影响。

[2]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及初平袁氏……户绢二匹而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藏强赋弱。文帝黄初二年,以谷贵,始罢五铢钱。”(第782页)

[3] 《晋书·食货志》,第790页。

[4] 《晋书·食货志》,第795页。另《晋书》中多有东晋时以布匹为军费的记载,如《晋书·食货志》曾引用的悬赏“有斩石勒首者,赏布千匹”之事,见第783页。再如司马睿又以布匹给祖逖为北伐军费,见《晋书·祖逖传》。

[5] 《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第689页。

[6] 《晋书·食货志》,第795页。

[7] 见《晋书·食货志》,第795页,当时广州的夷人多购买铜钱铸造铜鼓,太元三年(378年),晋朝诏令禁止将铜钱贩卖到广州,也是防止铜钱流矢。

[8] 《宋书·文帝纪》,第79页。

[9] 《宋书》卷六十六《何尚之传》,第1960页。

[10] 《宋书》卷七十五《颜竣传》,第1734页。

[11] 《宋书·何尚之传》,第1735页。

[12] 《宋书·何承天传》,第1710页。

[13] 汉唐盛世时,平均一年内铸二亿到三亿枚五铢钱或开元通宝,可为参考。

[14] 《宋书·何尚之传》,第1735页。

[15] 《宋书·文帝纪》,第98页。

[16] 《宋书·索虏传》,第2349页。据中华书局本校勘记,“换一”《通典》《资治通鉴》作“借一”;“讨”作“计”,见第2365页。

[17] 《宋书·索虏传》,第2359页。

[18] 《宋书·文帝纪》:“二十八年……二月……诏曰:‘凡遭寇贼郡县,令还复居业,封尸掩骼,赈赡饥流。东作方始,务尽劝课。贷给之宜,事从优厚。其流寓江、淮者,并听即属,并蠲复税调。’”(第99页)

[19] 《宋书》卷八十二《周朗传》,第2093页。

[20] 《宋书》卷六《孝武帝纪》,第114页。

[21] 《宋书·颜竣传》,第1961页。

[22] 《宋书·颜竣传》,第1960页。

[23] 《南史》卷二《宋本纪中》,孝武帝孝建三年夏四月甲子,第60页。

[24] 此次关于铸币政策的讨论见《宋书·颜竣传》,第1961—1962页。

[25] 《宋书》卷四十五《刘怀慎传附刘亮》,第1377页。

[26] 《宋书》卷八十一《顾琛传》,第2078页。

[27] 《宋书·周朗传》,第2094页。

[28] 《南齐书》卷四十《萧子良传》:“前台使督逋切调,恒闻相望于道。及臣至郡,亦殊不疏……或尺布之逋,曲以当匹;百钱余税,且增为千。”(第692页)

[29] 《宋书》卷八十一《刘秀之传》:“时赊市百姓物,不还钱,市道嗟怨,秀之以为非宜,陈之甚切,虽纳其言,竟不从用。”(第2075页)

[30] 《宋书》卷八十二《沈怀文传》,第2104页。

[31] 《宋书》卷七《前废帝纪》,景和元年(465年)九月,第145页。

[32] 《宋书·颜竣传》,第1963页。

[33] 《宋书》卷八《明帝纪》。《南史》卷三《宋本纪下》载此作“罢二铢钱”,见第78页。《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作:“罢二铢钱,禁鹅眼、綖环钱,余皆通用。”(第4091页)

[34] 《宋书·明帝纪》:“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第162页)

[35] 《宋书·邓琬传》,第2138页。荒郡、荒县即没有辖区和民户、有名无实的郡县,实际上是给予献钱谷者的一种虚职。

[36] 以上均见《南齐书》卷三十七《刘悛传》,第652—653页。

[37] 《南齐书·萧子良传》:子良又启曰:“……且钱帛相半,为制永久”。之后也是从宋永初年开始追溯,见第696页。

[38]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2页。按萧子良本传中提及以布折钱之诏令,但萧子良详细辨析布价之上表则在王敬则本传,辨析塘丁力役折钱之上书中,似《宋书》抄录中有错简。不过这两件事情都发生在永明四年左右。

[39]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3页;又载:“建元初,狡虏游魂,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

[40]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41] 《南齐书》卷三《武帝纪》,永明四年(486年)五月:“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第52页)

[42]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2页。

[43]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44]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45] 《南齐书》卷三十四《虞玩之传》,第608页。以下未注出处的引文同。

[46] 《南齐书·沈文季传》,第776页。

[47]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5页。

[48] 《南齐书》卷四十六《顾宪之传》,第808页。

[49] 《南齐书·虞玩之传》,第609页。

[50] 《南齐书·武帝纪》,第54页。

[51] 《通典》卷十二《食货志》,第288页。文中“荆河州”实为豫州,唐人为避代宗李豫之讳而改。但小注对两个豫州的解释颠倒:南豫州治所为历阳,西豫州(亦作北豫州,中古西北、东南常可互换,犹言江东与江南)治所则是寿春。另,《通典》所载的收购时间比《南齐书》晚一年。

[52] 《南齐书》卷五十三《良政传·沈宪》,第920页。

[53] 《南齐书·魏虏传》,第992页。

[54] 《南史》卷五《废帝郁林王纪》,第137页。“出”为超过之意。

[55] 《梁书》卷五十三《良吏传》,第765页。

[56] 《隋书·食货志》,第674页。

[57] 《梁书》卷二《武帝纪中》,第42页。

[58] 《隋书·食货志》,第689页。

[59]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开始铸钱时间见《梁书·武帝纪下》,第67页。

[60] 《梁书》卷二十四《萧昱传》,第372页。

[61] 《南史》卷五十一《萧宏传》,第1278页。按,萧宏死于开铸铁钱三年之后的普通七年,本传未载梁武帝看到的库藏是铜钱还是铁钱,以情理度之,应当是在开铸铁钱以前的事。

[62] 《梁书》卷八《昭明太子传》,第168页。

[63] 《梁书·武帝纪下》,第71页。

[64] 《梁书·武帝纪下》,第73、92页。其实第一次也可能有用钱赎身之举,史书简而未载。

[65] 《梁书》卷三十八《贺琛传》,第544页。本传未载上书年月,但上书中提到“自普通(520—526年)以来,二十余年,刑役荐起,民力雕流”,可见在540年代。《资治通鉴》系于大同十一年(545年)。

[66] 《隋书·食货志》,第689页。

[67]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

[68] 《梁书·武帝纪下》,第90页。

[69] 《陈书》卷十九《沈炯传》,第253页。

[70] 《梁书·敬帝纪》,第146页。

[71] 《梁书·敬帝纪》,第148页。

[72]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

[73] 据《陈书·世祖纪》,第55页。改铸五铢在天嘉三年(562年),但《通典·食货志》则云在天嘉五年(564年)。

[74]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

[75] 《陈书》卷五《宣帝纪》,第92页。

[76] 《隋书·食货志》,第690页。具体时间从《陈书·宣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