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新的坐标点,使我们得以更清晰地描述战国秦汉间的禄秩伸展过程。这个“伸展”主要是就中央朝官而言的。与此同时,还能看到另一个平行现象:与中央朝官的秩级上升相比,郡国官的秩级却相形下降了。于是,又一条变迁线索浮现出来,我们又有事情可做了。
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开创了大一统官僚帝国。不过中央集权不会一蹴而就,它在秦汉间经历了一个曲折历程。项籍封十八王,汉初封异姓王、封同姓王,都是那曲折性的表现。藩国与中央的矛盾一度尖锐化,并发展到了对抗的程度。最终中央政府平定了“七国之乱”,显示了中央集权仍是中国历史的“常态”。汉景帝和汉武帝的“削藩”努力中,都包含着削减王国官额、降低王国官秩的举措,就是说,波及到了品位安排之上。
除王国之外,在郡县等级方面,也存在着中央官地位提升,而郡县相对下降的情况。结果之一,就是若干同类或同名官职,在中央的就秩级较高,在郡县的就秩级较低。这种中央官级别较高的“重内轻外”做法,现代中国也是如此。1956年实行的30级行政级别制度中,中央政府的科员为17—21级,县属科员则是20—24级;中央政府的办事员是22—25级,县属办事员则是24—27级(1)。统一前秦国领土较小,郡县地位也相对较高;统一后帝国疆域大大拓展了,经济发展、人口增殖推动了郡县的增设,这时郡县官吏的地位相对下降,其秩级出现调整,也在情理之中。但从根本上说,中央同一层次的官职高于地方,所体现的是中央集权原则。
品位秩序中存在着一个“比例效力”规则,即,拥有同类级别或名号的人增多,则其价值相对下降。打比方说,一个万人大学,过去有100名教授,现增至300名教授,则不妨认为“教授”在这个校园里相对贬值。在改变官职相对地位时,一般有“升”、“降”两种选择:或提升某些官职的秩次,以令另一些官职实际地位下降,这时地位实际下降的官职,表面上其秩级和位遇依然故我,所以这是一种借助“增量”的温和做法;而若直接降低某类官职的秩级,就属强硬措施了,要有强大的中央集权才做得到。
《秩律》新提供的秩级参考点,还可供比较王国与郡县的官秩变化。下面先讨论王国秩级问题,再讨论郡县秩级问题。
一 王国官的秩级下降
汉初的王国官制既略如朝廷,秩级也应如此。《续汉书·百官志五》:“汉初立诸王……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这“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的说法,可由张家山汉简《秩律》予以证明。中央诸卿上升到中二千石、御史大夫上升为“上卿”,都是后来的事情;在《秩律》时代,朝廷御史大夫及诸卿与王国御史大夫及诸卿,在当时都只“二千石”而已,是所谓“百官皆如朝廷”。中央之官有中尉、中候,其官职在诸郡是称郡尉、郡候的,而王国仍称中尉、中候。王国中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又徐州狮子山西汉楚王陵出土了“楚中尉印”封泥和“楚中候印”铜印(2)。王国不但“百官皆如朝廷”,礼制亦如朝廷。例如天子驾六,王国亦可驾六(3)。王国还可以使用九鼎(4)。
但汉文帝开始着手“众建诸侯而少其力”,齐分为六而淮南为三。汉景帝继踵而来实行“削藩策”,平定了爆发的“七国之乱”,随后就开始削弱王国官的建制。汉武帝继续打击王国,“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其间压抑王国官的努力,一浪接着一浪,直到汉成帝时:
1.汉景帝中三年(前147年)冬:罢诸侯御史中丞;中五年六月:更命诸侯丞相曰相。(《史记》卷十一《孝景本纪》)
2.汉景帝中三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景帝中五年秋八月:更名诸侯丞相为相。(《汉书》卷五《景帝纪》)
3.汉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由此可见,汉景帝削夺王国选官权,又把丞相改名为“相”以贬抑之,并大幅度裁撤了王国官额。汉武帝进而压低王国官秩级,把王国的郎中令和仆(原名太仆)由二千石降到了千石。中央的内史、中尉、郎中令改了新名儿,王国的同名官职却不给改,也等于把王国官打入另册了。
降低王国郎中令秩级的做法,还不止《汉表》所纪录的汉武帝那一次:
帝子为王。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成帝时,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汉旧仪》《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8页)
从“郎中令,秩六百石”看,王国郎中令被汉武帝降到千石后,又一度降到六百石,连千石之官都不是了(5),到了东汉才恢复为千石(6)。上文又云“内史一人,秩二千石”,那么这事应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之前,因为这一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了(7)。
这期间,何武还奏请王国“内史如都尉”,事见《汉书》卷八六《何武传》:
及为御史大夫、司空,与丞相方进共奏言:“往者诸侯王断狱治政,内史典狱事,相总纲纪辅王,中尉备盗贼。今王不断狱与政,中尉官罢,职并内史,郡国守相委任,所以壹统信,安百姓也。今内史位卑而权重,威职相踰,不统尊者,难以为治。臣请相如太守,内史如都尉,以顺尊卑之序,平轻重之权。”制曰:“可。”以内史为中尉。
何武因王国内史位卑,希望给此官类似郡都尉的职权。郡都尉比二千石。严耕望先生因云:“据此,则绥和改制以前,中尉之职已省,内史专总军民之权,为一国之真正统治者。至此始罢内史,移其职权于国相;复置中尉官,佐国相典武职甲卒,如郡都尉之佐郡太守者。”(8)王国中尉在绥和元年前曾被废罢,职并内史;绥和元年恢复王国中尉,内史又不存在了。此时的王国中尉既然“如都尉”,则秩级应是比二千石。东汉就是如此。《续汉书·百官志五》:“(王国)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我还怀疑,在中尉取代内史之前,内史已非二千石,已被降为比二千石了,低于二千石的国相。所以何武才会有“位卑而权重,威职相踰,不统尊者,难以为治”之言,意思是说,比二千石内史的秩级低于二千石国相,可职权却凌驾其上。据《续汉书·舆服志下》注引《东观书》:“建武元年(25年)……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文中“秩皆二千石”应作“秩皆比二千石”。内史已被汉成帝废罢,建武元年重设其官,但只允许个别王国特置内史。详见下编第六章第三节。建武元年内史比二千石,是上承西汉之旧。
我们推测在何武上奏前,王国中尉和内史都是比二千石;何武的意思只是让中尉职权如郡尉而已,而不是秩级如郡尉。综上所述,王国中尉与内史经历了如下秩级变迁:最初与中央诸卿同列二千石;此后,中央诸卿升至中二千石,而王国中尉、内史如故,仍是二千石,从而相形失色;再后,王国中尉、内史又降到了比二千石,连二千石也没保住。
这段时间中,秩级曾遭贬抑的,还有其他官职。《续汉书·百官志五》记王国官制,在叙毕汉武帝对郎中令和仆“又皆减其秩”后,又记:
治书,比六百石。本注曰:治书本尚书更名。
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
谒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
礼乐长。本注曰:主乐人。
卫士长。本注曰:主卫士。
医工长。本注曰:主医药。
永巷长。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
祠祀长。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本注曰:无员。
首先来看治书,此官原即尚书,后更其名。《续汉书·百官志三》:“尚书六人,六百石。”中央的尚书六百石,而王国另称治书,比六百石,低下一等。
再来看中大夫。上引《续汉志》中的“大夫”应脱“中”字,其官职全名应为“中大夫”(9)。汉初的中大夫秩级不明。《秩律》只记中大夫令为二千石,不记中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也没说此前中大夫的禄秩,但又记同年“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太中大夫”既冠以“太”字,就应高于中大夫。汉初陆贾为中大夫,因出使南越、降服尉佗之功,返朝后加“太”,做了“太中大夫”。那么中大夫应低于“比千石”。附带说,萧亢达先生认为,太初元年之前,中大夫“地位低于太中大夫而高于谏大夫,也就是介于比千石和比八百石之间。”(10)比千石以下、比八百石以上是正秩八百石,那么照萧先生的推断,中大夫只能是正秩八百石。我却认为,大夫之官都是“比秩”,而非正秩。中央的中大夫,应高于王国中大夫的比六百石。那么比千石以下、比六百石以上的比八百石,就是中央中大夫的最初比秩。我们推测,在汉景帝形成“比秩”时,中央和王国的中大夫都是比八百石。汉武帝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升至比二千石;王国中大夫官名依旧,且其秩级在这时或此后什么时候,由比八百石降到比六百石了。
其次再看谒者。《汉书·百官公卿表》:“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中央的谒者比六百石,而王国谒者比四百石,低下两等。
再看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他们都是比四百石。查《汉表》:太常之下有太乐令、祠祀令、太医令,卫尉之下有卫士令,少府之下有永巷令。据《续汉志》,它们都是六百石。又《秩律》,大祝令、长信祠祀令、长信永巷令,秩各六百石。那么同类官职,置于中央者称令、秩六百石,置于王国者称长、秩比四百石,也是高下有别的。赵平安先生的研究进而显示,西汉王国群卿属官只称长,不称令,如长水祝长、御府长、靖园长、菑川厩长、齐宦者长、齐祠祀长、齐工长印、齐哀庙长、信都食官长等等。这与《史记》、《汉书》所见王国诸署官称“长”的情况是一致的(11)。《汉表》说汉景帝中元五年裁抑王国官制时,“诸官长丞皆损其员”,称“长丞”而不称“令丞”,那么汉景帝已把王国的诸署令改为诸署长了。
最后是郎中。中央的三署郎中秩比三百石,王国郎二百石,也矮一头。
二 王国丞相的秩级下降
本节专门讨论王国丞相的地位变化。
汉高帝时的王国丞相,也有称“相国”的,曹参就是齐王刘肥的相国。但“孝惠帝元年(前194年)除诸侯相国法,更以参为齐丞相”(12)。称“相国”比称“丞相”高一等,这从掾史等级上也反映出来了。《汉旧仪》:“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相国之史五百石,而丞相之史四百石,恰低一级。吕后之时的《二年律令·津关令》中,既有“相国上内史书”、“相国上中大夫书”等语,又有“相国上长沙丞相书”之辞,反映了中央设“相国”,而长沙国的相只称“丞相”而已。王国不得称“相国”,这对王国官之地位,是个稍予降抑之举。
《二年律令·秩律》并无丞相,因为其时丞相无秩。史书既称汉初王国“百官皆如朝廷”,那么王国丞相也应无秩。丞相无秩名,也可以表示此官尊贵,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不用秩级。那么,王国丞相在什么时候纡尊降贵,跟百官一样有了“若干石”秩级呢?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六月“更命诸侯丞相曰相”,我想那时其秩级就有了变化。首先从所佩印章看:
太史公曰: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自吴楚反后,五宗王世,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
查《汉书·百官公卿表》:“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使用银印的官职中,最高的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在汉初为二千石,汉景帝时大约已是中二千石了。王国相由黄金印改用银印时,我猜其秩级大概是中二千石。
由官吏赐爵时的同等待遇,也可以得出类似结论。有一段时间,中二千石的赐爵与诸侯相的赐爵相同。《史记》卷十一《孝景本纪》后元元年(前143年):“赦天下,赐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这时中二千石和诸侯相同赐“右庶长”之爵,我想就是二者地位相当,诸侯相秩中二千石之证。此后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曾赐中二千石爵右庶长,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年)、汉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曾赐御史大夫爵关内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长。遂知中二千石赐爵右庶长,乃是通例。换言之,汉景帝在把王国丞相改名为“相”时,还将其秩级定为中二千石。由此,王国相不再跟天子之相“尊无异等”了,而是降到了诸卿的同列(13),不是升,而是降了。
史料又显示,汉武帝、汉宣帝时诸侯王的丞相降至秩真二千石,汉元帝时又再度下降:
1.汲黯:居数年,会更五铢钱,民多盗铸钱,楚地尤甚。上(汉武帝)以为淮阳楚地之郊,乃召拜(汲)黯为淮阳太守……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七岁而卒。(《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
2.《史记集解》如淳曰: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汲郑列传》引)
3.汉武帝论征匈奴之功:唯西河太守常惠、云中太守遂成受赏,遂成秩诸侯相,赐食邑二百户,黄金百斤,惠爵关内侯。(《汉书》卷五五《霍去病传》)
4.孔霸:宣帝时为太中大夫,以选授皇太子经,迁詹事,高密相。是时,诸侯王相在郡守上。(《汉书》卷八一《孔光传》)
5.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汉书》卷九《元帝纪》)
先看第1条。汲黯任淮阳太守约在汉武帝元狩、元鼎(前122—前111年)年间,因为“罢半两钱,行五铢钱”是元狩五年的事情(14)。由于汲黯曾“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所以任命他做太守时,汉武帝不想委屈了昔日的爱卿,给了他“诸侯相秩”待遇。如第2条如淳之言:“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真二千石高于普通郡守二千石,但比中二千石低一级。汉宣帝五凤(前57—前54年)年间,张敞对丞相黄霸重提汲黯之事:“后汤诛败,上闻黯与息语,乃抵息罪而秩黯诸侯相,取其思竭忠也。”(15)可见以诸侯相的秩级居郡守之位是一种荣耀。第3条记,汉武帝让云中太守遂成“秩诸侯相”以为褒奖,也说明“诸侯相”的秩级高于郡守。再从第4条看,汉宣帝时诸侯王相仍“在郡守上”。但随王国势力由盛而衰,国相的地位继续下滑,在第5条中,汉元帝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诸侯相不但降为二千石,还被排在了郡守的后面。
这样说来,诸侯王相的秩级,就经历了如下若干变化:最初,天子之相与诸侯之相都可称“相国”;惠帝之时,就只有天子之相能叫“相国”了,诸侯国只称丞相,当然王国丞相仍与天子丞相“尊无异等”,且均无秩级;进而约在汉景帝时,诸侯相下降到九卿之列,秩中二千石;进而汉武帝一朝,诸侯相降为真二千石;进而元帝一朝,诸侯相降至二千石、与郡守同秩,位在郡守之后。
综合前面两节所述,从汉初到汉成帝为止,王朝官和王国官的秩级相对变迁,可以列如下表:
<img src="/uploads/allimg/200601/1-20060123534J56.jpg" />
注:王国官的具体降秩时间有些难以详考、只能大致定于某个时段,最右一列表示最终结果
三 王国内官的秩级下降
这里的“内官”指诸侯王的妃嫔与公主的等级。中央“削藩”殃及池鱼,王国内官也曾遭到中央的贬抑。下据《二年律令》,结合有关文献,略加考述。
首先请看:
1.高帝十二年(前195年)诏: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
2.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二年律令·置吏律》,第25页第233简,第163页释文)
3.帝姊妹曰长公主,诸王女曰翁主。(《汉书·高帝纪下》注引如淳)
4.赐公主比二千石。(《二年律令·赐律》,第31页第295简,第173页释文)
第1条高帝诏书中,他对自己称王称帝十二年来“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的恩惠做了回顾。从中能够看到,直到高帝十二年为止,列侯都是“女子公主”的,那么比列侯高一等的诸侯王之女,当然更有资格称“公主”。然据第2条,到了《置吏律》这一条文问世时就不同了,“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可以推知彻侯之女也不能称公主了。不称“公主”称什么呢?据第3条,诸王之女称“翁主”。汉惠帝之初曾下令诸侯王的相国不得再叫相国,而《置吏律》关于公主的规定,也许就是同时颁布的。汉代文物中有一件《丙长翁主壶》(16),那只能是惠帝、吕后之后的壶了。第4条《赐律》规定“赐公主比二千石”,而“翁主”受赐当比公主低下一等,大概是“比千石”吧。由此,皇帝的公主与王侯公主的地位之差,就在所比秩级上反映出来了。
《置吏律》中还能看到王侯内官姬妾之制:
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
彻侯得置孺子、良人。(第25页第211、222简,第163页释文)
王侯内官与皇帝有什么不同呢?“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17)草莽英雄刘邦当了皇帝后,就有了一大堆妃嫔,其名号异彩纷呈;他的起义战友封了王,想来是有福同享的,其姬妾也能用夫人、美人等号。但是不久,诸侯王就只能置八子、孺子、良人,不能置夫人、美人什么的,不能与皇帝比肩了。女人还是那些,改变的只是名号;可古人看重的就是“名”,名不正则言不顺,名器不可假人。《置吏律》中的“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之条文,推测也出自惠帝、吕后。
夫人、美人等号,诸侯王已不能用了,但其可用的八子、孺子、良人,与皇帝的八子、孺子、良人所比拟的秩级,一段时间中大概仍然相同的。不过,这一点后来也变了。请看:
1.汉宣帝五凤(前57—前54年)中:青州刺史奏终古使所爱奴与八子及诸御婢奸……事下丞相、御史,奏:终古位诸侯王,以《令》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广嗣重祖也。而终古禽兽行,乱君臣夫妇之别,悖逆人伦,请逮捕。(《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
2.《汉秩禄令》及《茂陵书》,姬,内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下,在七子、八子之上。(《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注引臣瓒,又见《汉书》卷四《文帝纪》注引)
3.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从第1条看,齐思王刘终古之“八子”是“以《令》置”的,这个《令》应是第2条臣瓒所云《秩禄令》。可见对内官所比秩级,王朝是用《秩禄令》来规定的。那么《二年律令》的整理者,把诸王姬妾公主诸简放在《置吏律》部分,不知是否妥当(18)。进而根据第3条,皇帝的八子“视千石”,而诸侯王刘终古的八子“秩比六百石”:名号同是“八子”,王国比皇帝低好几级。
四 列郡秩级的相对下降附论郡县秩级简繁
叙毕王国,我们再看郡县。同名或同类官职,在中央的就级别较高,在地方的就级别较低,这做法在中国源远流长。据《左传》、《周礼》的记载,周朝大国、次国、小国的上卿、中卿、下卿和大夫、士,就是官名相同而地位各异的。汉帝国的中央官秩级上升,同时造成了郡县官秩级的相对下降。
首先来看郡守。在秦统一前后,郡守已是二千石了。《二年律令·秩律》中,郡守高居第一级二千石。如钱穆先生所云:“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当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相去不远。”(19)这论断尤其适合秦与汉初。在《秩律》中,郡守、郡尉皆二千石,与御史大夫和诸卿平起平坐。
随后则因禄秩上端不断伸展,王朝官的阶次拾级而上。在诸卿升到了中二千石、御史大夫进居“上卿”之时,郡守、郡尉就相形失色了。当然这是从总体上说的,具体说则还有曲折,也有一些大郡曾一度被王朝调高秩级。
《汉书》卷八《宣帝纪》神爵四年(前58年)注引如淳:“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有功德茂异乃得满秩,(黄)霸得中二千石,九卿秩也。”黄霸在汉宣帝时任颍川太守,秩比二千石;治为天下第一,征守京兆尹,秩二千石;因罪过连贬秩,诏归颍川太守官,以八百石居;郡中愈治,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20)。杨鸿年先生指出:“所谓郡守秩二千石乃是原则,实际上因为功过增贬以及任职者资格深浅不同,以致太守官秩差别颇大,上自中二千石,下至八百石,凡有六级之别。”(21)所谓“六级之别”,其实还应加上“真二千石”,是为七级之别。郡守秩位的七级之别,有增秩贬秩造成的,也有郡本身的分等造成的。郡守黄霸的中二千石和八百石属前者,那不是郡本身的秩级,而是其个人级别。而如淳“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的说法呢?可能首先是就个人资格而言的,即资深任大郡、资浅任小郡;不过真是那样的话,也等于郡本身有等级了。
关于郡本身的分等情况,我们来看几条材料:
1.汉元帝建昭二年(前37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户十二万为大郡。(《汉书》卷九《元帝纪》)
2.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郡太守秩中二千石。(《汉纪》元帝纪下,中华书局2002年版,上册第398页)
3.(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万户以上为大郡太守,小郡守迁补大郡。(汉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奉二万。(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纪昀等辑:《汉旧仪》卷下,《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9页)
4.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集解》引如淳)
由第1、2、3条可知,西汉有大郡、小郡概念,大小郡的等级是有区别。元帝以“十二万户”为条件,达标的为中二千石。这样,大郡就得以保持与列卿同等的地位。此外还有一种“万骑”郡,也高于常郡,其秩级未见记载,只知道其月俸是二万。
严耕望、谢桂华先生对这些材料有考述。严先生认为,汉元帝建昭二年诏应作“益三河大郡太守秩中二千石”,谢先生赞成这个看法(22)。然而周天游先生所整理的《汉官旧仪》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多一“及”字,文意更为清晰,表明不止是三河郡一郡,而是有一批12万户以上的郡,都被确定为“大郡”,秩中二千石了。又严、谢先生未论“万骑”郡的秩级。按,由本书下编第一章第四节所考,西汉中二千石月俸24000钱,真二千石20000钱,二千石16000钱,比二千石12000钱。就是说,大郡太守略高于万骑太守,薪俸相差4000钱;那么万骑太守的秩级,应推定为“真二千石”。再看上引第4条材料,诸侯王相也是真二千石,其俸钱也应是月俸20000钱。可见地方守相确实用过“真二千石”秩级。
尹湾汉墓简牍所见《东海郡吏员簿》,东海郡尉被明记为“一人,秩真二千石”(23)。证明西汉后期确实存在“真二千石”一秩。但东海郡太守秩级不明。谢桂华先生云:“故推测太守的秩次不会低于二千石。”(24)“不会低于二千石”的判断是很谨慎的。杨际平先生则云:“都尉秩‘真二千石’,太守秩亦应为真二千石,或更高的中二千石。凡此都与《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记不同,说明元延前后太守与都尉的秩次有所提高。”(25)东海郡有户26万之多,无疑属于大郡;依例太守应略高于郡尉,那么东海太守很可能是中二千石。大郡太守的秩级提高在汉元帝时,而不是汉成帝元延之年(前12—前9年)。
至于小郡的级别,必在真二千石之下。不妨推测常郡为二千石,小郡可能还要低一些。因为从东汉看,大小郡户口相差可达10倍以上,大郡有达120万人的,小郡有不到10万人的(26)。此种大郡、小郡人口相差悬殊的情况,西汉肯定也存在着。对此现象,两汉处理有异。西汉中期对列郡的等级管理,是用秩级把大小郡区分开来,东汉则一律二千石。那么如淳“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的话,可能意味着西汉确有长官为千石、八百石的小郡存在。且如《汉旧仪》所言,“小郡守迁补大郡”。
总之,在西汉中后期,一度出现了用秩级区分大小郡的做法。汉武帝时对外战争等一度令海内虚耗、户口减半,“昭宣中兴”则带来了复苏与繁荣。在汉元帝时,“减半”的户口已经恢复(27)。这过程中,王朝对户口非常在意。面临那些户口充实的郡,汉元帝大概就萌生了提高其秩级的念头,同时对户口少的郡降秩,以收激励之效:人丁兴旺的大郡长官增加了自豪感,小郡的郡守也被触动了,赶紧增殖户口以提高本郡资位。不过这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造成某种新的不便,即地方官等级的复杂化;故如《汉旧仪》所记,汉成帝绥和元年“省大郡、万骑员秩,以二千石居”。郡守秩级再度简化。
那么元、成之际郡守秩级一度复杂化,若干郡守升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乃是另有原因,并不妨碍“郡国秩级相对下降”的论点。而且那只是一时之制。在此之后,郡守秩级通为二千石,“真二千石”也跟“二千石”合一了。千石、八百石的小郡虽然由此而提高了地位,但总体趋势,仍是“郡国秩级相对下降”。从俸额级差可知,比起中二千石诸卿来,二千石郡守表面上只低一级,实际上低两级。因为在中二千石月钱24000钱(或月谷180斛)和二千石月钱16000钱(或月谷120斛)之间,还隔着真二千石的月钱20000钱(或月谷150斛)一级呢。兹将上述中央官与列郡秩级变动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