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汉代禄秩在序列结构上的变迁,以往学者有所讨论。但因汉代前期的相关材料过于暧昧零碎,所以讨论大多限于禄秩的成熟期,主要是西汉中期以后。《二年律令·秩律》的问世,提供了西汉初年到吕后二年为止的禄秩原貌,这就构成了一个新的坐标点,由此把前后各点连成一条线,勾勒一条更完整的禄秩发展轨迹,就有了可能。下面我们来尝试这个工作。
本章打算先做一个总叙,在第一节中,把禄秩变迁各个阶段的秩级罗列出来,细节的相关考辨则置于其后各节。这样的话,第一节将是“战国秦汉的禄秩序列变迁”,随后将讨论今见《秩律》“中二千石”秩级的阙如问题,中二千石如何形成的问题,真二千石的问题,以及丞相和御史大夫的秩级问题,最后附论将军的秩级与位次。
一 战国秦汉的禄秩序列变迁
《二年律令·秩律》提供了汉初到吕后二年为止的官名及禄秩,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序列,它包括如下秩级:二千石、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五十石、二百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这个情况是前所未知的。谢桂华先生最先对此做出了评述:“关于汉代的秩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师古注,分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计15等。……而据现存《秩律》有明确秩禄石数记载者,则……共11等,显然与前者有较大的差别。”(1)就是说,《秩律》中的秩级结构与《汉书·百官公卿表》及颜师古注所见不同,《汉表》所见秩级是后出的,不能反映汉初。以往还有用《汉表》所见秩级论述秦官的(2),现在看就更不可取了。
《秩律》中的禄秩是11等,《汉书百官表》则是15等。这是为什么呢?观察更多史料还能看到,《秩律》到《汉表》之间,禄秩还有过多次变化;还须将《秩律》之前的先秦禄秩也纳入视野,然后把几次变化综合起来考虑,《秩律》这个新坐标点的意义,才能充分显示出来。下面就可资利用的材料,对《秩律》前后各时期的禄秩序列情况,予以辨析。
清代学者王鸣盛认为《汉表》颜师古注所记15等,并不足以反映西汉禄秩。他说:颜注“直取《续汉志》以注《百官表》,以后汉制当前汉制也”。(3)在王鸣盛看来,《汉百官表》颜注所列禄秩,其实是东汉禄秩。学者大都接受这个看法。当然不同意见也有,杨天宇先生就力辨颜注所列禄秩“就是西汉的官俸制度”(4)。这个意见不是没有道理,不过西汉长达两个世纪,就算颜注所列禄秩是西汉官俸,它是西汉哪个时期的官俸,还是要弄清楚一些才好。《秩律》所见秩级,就不是颜注中的那个样子。《汉表》明记:“成帝阳朔二年(前23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那么在这一年之前,还存在着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呢。颜注所列禄秩中既然看不到这3个秩级,那么它最早也只能是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制度。这样汉成帝阳朔二年,可视为禄秩变迁的又一座标点。
而且颜注云:“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既云三公俸350斛,那就只能是实行了三公制度后的事情。西汉把丞相制度改为三公制度,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那一年“夏四月,以大司马票骑将军为大司马,罢将军官。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封为列侯。益大司马、大司空奉如丞相”(5)。那么颜注所记俸禄,至少又在汉成帝绥和元年之后了。
西汉丞相的月钱是60000钱,御史大夫40000钱,列卿约为24000钱。看上去是成比例的。按这个比例,东汉三公的月谷应为450斛,才能与西汉丞相持平。但西汉后期实行三公制时御史大夫被废罢,三公与诸卿间减少了一级,东汉诸卿的俸额是180斛。那么从诸卿的180斛直接跳到三公的450斛,差距过大了。所以在实行三公制后,王朝适当下调了三公的俸禄,将之调到350斛,跟诸卿月俸180斛的差距减小,以维持级差的合理性。详见本章第4节。所以在实行三公制后,禄秩序列的上端又有变化。
但西汉后期的三公制,在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曾有反复。三公的350斛这个俸额不知何时所定,可能在汉成帝、在汉哀帝时,也可能在东汉之初。最早的可能则是汉成帝绥和元年。这样说来,我们觉得颜注所记俸禄,多少可以反映西汉后期禄秩,杨天宇先生所说是有道理的。西汉实行三公制后的禄秩,很可能已是颜注所记的那个样子,或相当接近了。但这不等于说颜注直抄西汉法令,也可以推想颜注所记仍是东汉禄秩,不过可以“折射”出西汉后期禄秩。就是说,西汉末的禄秩序列已近于东汉了,若不考虑新莽禄秩改革的话。新莽对官秩有较大改动,暂不论。
还有,对“万石”之秩,《汉书百官表》颜注的提法是“三公号称万石”;既云“号称”,就无法认定“万石”确为法定秩名(6)。当然,就算三公——及西汉丞相——不以“若干石”为秩名,三公的级别和俸额,仍然可以看成一个特殊秩级。因为从西汉丞相的俸额看,它跟中二千石以下各级的俸额,是连续的、成比例的,而秩级本来就是从俸额来的。当然若把丞相看成一个秩级,那么就得一视同仁,把位在“上卿”、居于中二千石之上的御史大夫,也看成一个秩级才好。
在西汉中后期,还存在着“真二千石”一秩,它是由二千石一秩的分化而来的。汉初《秩律》中的二千石只是一秩,但后来由之分化出了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秩。然而最终,真二千石又合并于二千石了。何时合并的难以确定,姑且推定在汉成帝左右。所以后面的列表中,在成帝阳朔二年列入了真二千石,在绥和二年则不列。这样做也有理由:绥和年间废除了真二千石的大郡、万骑太守,郡国守相都是二千石了,那么“真二千石”一秩至少是大为淡化了,很可能自此就没了。
又,《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记有公孙弘的一份上奏,其中有“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一句,官蔚蓝、何德章先生因云,西汉秩级中还有“比百石”一秩的存在(7)。复查《续汉书·百官志三》:“中黄门,比百石。”(8)直到东汉,“比百石”之秩仍没有销声匿迹,虽然相关史料所见极少。那么对西汉秩级,还得加上真二千石和比百石二秩。
又,在汉成帝阳朔二年前的秩级中,各级正秩都有相应的比秩,只有五百石一级没有,看不到“比五百石”。聂崇岐先生说:“没有比五百石的记载,但就二千石下至二百石之间都有‘比’秩来推测,恐怕会有这一秩的。”(9)聂先生的推测有很大可能,但毕竟无直接材料,暂时存疑。
在百石的秩级之下,还有斗食、佐史两级。《汉书·百官公卿表》:“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颜师古注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又《二年律令》也显示有低于百石之秩的斗食、佐史的存在,例如:
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不更比有秩,簪褭比斗食,上造、公士比佐史。(《张家山汉墓竹简》,《赐律》,第31页第292简,第173页释文)
赐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赐律》,第31页第297简,第174页释文(10))
可见汉初在百石以下,也存在着斗食、佐史两个级别。百石之下的斗食、佐史两秩,与同样在百石之下的“比百石”一秩有多大区别呢?目前不容易说清楚。但我们对“比秩”有一个新认识:它不光区分俸额,也区分职类。所以“比百石”与斗食、佐史,可能在职类上有区别,比如,斗食、佐史属“吏”,是吏职之秩,而“比百石”不属于“吏”。又《战国策·秦策三》有“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之文,《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有“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之文,可见汉代的“斗食”、“佐史”秩级,先秦都已存在了。由于斗食、佐史在各期变化不大,为简化叙述,在排比秩级时,我们将只限于以“若干石”为称者,而把斗食、佐史两级略去不谈。
那么就可以总结一下汉代的秩等了。若把斗食、佐史二秩暂时旁置,到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西汉禄秩,应是: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比百石,共19个秩等。再把丞相和御史大夫看成两个无秩名的秩级,合计就是21等了。汉成帝阳朔二年裁并了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三秩,变为18等。汉成帝绥和年间御史大夫改大司空,此后真二千石逐渐不存。再减去御史大夫和真二千石两秩,计有16等。
那么《秩律》之前的情况呢?制度发展一般是由疏而密的,秦朝禄秩的密度,不会超越《秩律》而发展到《汉表》那个样子。“若干石”的秩级在战国就已出现了,到秦统一之前史料所见秩级,情况大略如下:
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商君书·境内》)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韩非子·定法》)
(燕)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而效之子之。(《战国策·燕策一》。又见《史记》卷三四《燕世家》及《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其不欲受赏,而欲为吏者,许之三百石之吏。(《墨子·号令》)
宦及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3-234页。)
(秦王嬴政十二年,前235年)文信侯(吕)不韦死,窃葬。其舍人临者,晋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夺爵,迁;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这些史料,表明了先秦有千石、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五十石共9个秩级的存在。先秦是否只这9个秩级呢?当然不能那么说。完全可能还有其他秩级,而史料未见。《秩律》有二百五十石、一百六十石、一百二十石那样带零头儿的细小秩级,在后来就看不到了;从情理推测,先秦秩级大概也是很细碎的。如上引《韩非子》所见,秦秩还有“五十石”那么低下的。先秦秩级如果多于9个,大概也是在禄秩低端多出来的,而非高端。眼下暂把先秦的秩级计为9级,不至于影响后面的分析。
上面对各时期的禄秩变化做了一番初步考察,那么来总结一下:在西汉之末、新莽之前,禄秩变化的坐标点目前可以确定五个,它们是:一、先秦秩级,可知者9秩;二、《秩律》所见11等;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的21等;四、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18等;五、汉成帝绥和年间的16等。列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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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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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这份表格,首先可以得到如下认识:
第一,战国秦汉间禄秩变化的大趋势,首先体现于高端秩级的陆续增加之上。例如先秦所见最高为千石,在《秩律》中最高秩已是二千石了,后来又出现了中二千石,丞相、御史大夫也变成了没有秩名的秩级。
第二,禄秩的早期结构明显上疏下密,下端存在着不少细小的秩级,如五十石、比百石、一百廿石、一百六十石、二百五十石等;但在后来其结构变得上下均匀了,那些带零头儿的秩级逐渐被淘汰。
第三,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前禄秩是由简而繁,发展到了21级;在此之后是由繁而简,变成18级,继而是16级。
第四,在《秩律》之后的禄秩由简而繁,“比秩”的出现,即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八百石之类秩级的出现,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在《秩律》之中,人们还看不到“比秩”呢。
这样几个认识,展示了新的研讨线索。从第一点、第二点中看到的秩级增加、高端延伸,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论题:“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纵向伸展”。第三点所示汉成帝阳朔二年之后的秩级趋减,应属发现秩级过繁之后的再度调整。最后第四点涉及了“比秩”问题。“比秩”与正秩的交错配合,是汉代禄秩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特点;而在揭示“比秩”的起源之时,还可以提出另一论题:“战国秦汉间禄秩序列的横向扩张”,即禄秩从最初只面向于“吏”之职类,进而向更多职类不断扩展。
这些论题,将在此后各章陆续讨论;本章的随后诸节,用于澄清战国秦汉秩级变迁的若干具体疑点。因为上文只是对战国秩级变化的一般概括,其间还留下了若干问题,需要提供具体的辨析论证。
二 今见《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级阙如问题
《二年律令·秩律》中所见秩级共11等,其最高一秩是二千石,列在篇首。原文如下:
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秩各二千石。(第43页第440、441简,第192页释文)
从二千石一秩所罗列的17种官职中,能看到什么呢?首先,丞相一官不见于《秩律》,而在后来丞相、以至三公一直没有秩名,这是前后一致的。其次,汉朝大多数时候诸卿都是中二千石,然而在《秩律》中止二千石而已,同于郡守、郡尉;诸卿中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官之前还特标“汉”字,也显得有点儿特别。第三、《秩律》中的御史大夫与诸卿都是二千石,比肩同列;而御史大夫后来位在“上卿”,在中二千石诸卿之上。第四、汉代后来形成了八号常设将军,没有“若干石”的秩级;而《秩律》只能看见“卫将军”一号,秩二千石,跟后来将军无秩名的情况也不一样。
这些问题,在本章以及随后各章陆续讨论。下面先看“中二千石”问题。
对《二年律令·秩律》看不到“中二千石”一点,应如何认识呢?在上一节的列表中,我们认定“二千石”就是《秩律》的最高一级。然而也有同人提出了这样的看法:《秩律》的开篇处存在着缺简,所缺少的就是“中二千石”诸官;《秩律》现在所能看见的二千石诸卿,其实都是王国官员;只有“汉中大夫令”和“汉郎中令”这两个明标“汉”字的官职,才是中央王朝之卿。也就是说,为什么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官要特标“汉”字呢?是因为其余诸卿都是王国之卿,非汉官。
这个说法的优点,是它能同时消解两个疑难:第一、御史大夫和诸卿只被记作二千石;第二、中大夫令和郎中令特标“汉”字。沿这个思路推测,到吕后二年(前186年)为止的西汉禄秩,其序列高端应是如下样子:
1.朝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大仆、少府令、卫尉、奉常,秩中二千石;
2.王国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大仆、少府令、卫尉、奉常,秩二千石;
3.朝官: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秩二千石。
第1条的内容,被认为在《秩律》的缺简之中;第2、3条,则见于现存《秩律》。若是这样的话,汉初诸卿的秩级就并不平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在二千石,低于其余的中二千石诸卿;同时王国诸卿二千石,也低于中央朝廷的中二千石诸卿。
在史料不怎么充分的时候,问题就可能变成一个不定方程,存在不止一组答案。就目前情况斟酌推敲,我还是倾向于“二千石就是《秩律》的最高秩级”这个看法,而不拟采用上述“缺简”之说。《秩律》开篇并无缺简,之所以不见“中二千石”,是因为当时并无“中二千石”一秩。详下。
史料显示,直到《秩律》的时代,也就是吕后初年,王国官的秩级同于中央官,当时不存在“王国诸卿低朝廷诸卿一级”的情况。请看:
汉兴之初……而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可谓挢枉过其正矣。(《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
汉初立诸王……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续汉书·百官志五》)
汉文帝以后,中央朝廷面对王国的潜在威胁,萌生了“削藩”意图;此后在与王国的角力中,中央赢得了决定性优势。其间汉景帝曾裁撤王国之官,汉武帝又压低了王国官秩级。但文、景之前,王国官地位还没遭裁抑,存在着《汉表》所云王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的情况。《续汉志》说得更清楚,“百官皆如朝廷”不光指王国百官皆备,还包括“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即王国官的官秩同于中央同名官职。按,御史大夫的秩级,至少在汉景帝时已变成了中二千石;再往后御史大夫又变成“上卿”,超越了中二千石诸卿,月钱也高出列卿一大截。那么《续汉志》所云“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恰与《秩律》的记载一致;在成为“上卿”之后,就不会再有御史大夫与诸卿“皆秩若干石”的情况了。
《续汉志》说汉初“诸卿皆秩二千石”,不是单文孤证,请看贾谊《新书·等齐》:
天子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秩加二千石之上。天子诸卿秩二千石,诸侯诸卿秩二千石,则臣已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则法恶得不齐?天子卫御,号为大仆,银印,秩二千石;诸侯之御,号曰大仆,银印,秩二千石,则御已齐矣。御既已齐,则车饰具恶得不齐?
王国维先生云:考之封泥,“始知贾生‘等齐’之篇,孟坚‘同制’之说,信而有征。”(11)王国维认为《新书》对汉初官制的叙述信而有征。由《新书·等齐》推知:第一、丞相“秩加二千石之上”,其下就是诸卿;诸卿——如大仆——秩二千石,其间并无“中二千石”一级,而这恰与《秩律》相合;第二、贾谊明指“天子诸卿秩二千石,诸侯诸卿秩二千石”,反复强调王国与中央“尊无异等”、“恶得不齐”,正反映了当时王国官和中央官比肩同列,并无轩轾。贾谊死于汉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他这番话是打算说给汉文帝听的,其所论“天子诸卿秩二千石”,应是文帝初年的情况;稍前的《秩律》时代,诸卿秩级也应如此。
再来看《汉书》卷二《惠帝纪》汉惠帝诏(前195年):
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
……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这份诏书,距离吕后二年(前186年)不过九年而已。在第一段诏文中出现了二千石、六百石、五百石、二百石诸秩,二千石就是诸秩中的最高一秩,在二千石之上看不到“中二千石”。第二段诏文在向“故吏”授予“家唯给军赋”的待遇时,最高的受惠者是“佩二千石官印者”。若存在更高秩级的“佩中二千石官印者”,汉惠帝怎么会漏掉呢?顺便说,《秩律》二千石诸官中所列车骑尉、备塞都尉、郡尉和卫将军,应即惠帝诏中“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的那些将军、都尉。可见惠帝诏中的官制细节也与《秩律》相合。
汉惠帝只向二千石赐钱,不及中二千石。后来的赐爵赐金之事就不同了,明标“中二千石”。举例如下:
汉武帝元狩元年(前122年):立皇太子,赐中二千石爵右庶长,民为父后者一级。(《汉书》卷六《武帝纪》)
汉昭帝始元四年(前83年):赐长公主、丞相、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以下及郎吏、宗室钱帛各有差。(《汉书》卷七《昭帝纪》)
汉昭帝始元五年:赐中二千石以下至吏民爵各有差。(《汉书》卷七《昭帝纪》)
汉昭帝元凤四年(前77年):赐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汉书》卷七《昭帝纪》)
在出现“中二千石”这个秩级后,行赏赐爵时便都以“中二千石”为始了,漏了谁也不能漏了他们。反过来说,汉惠帝不赐中二千石,因为那时候还没这个秩级呢。
《秩律》还没有“中二千石”,这一点还可以通过长官的副手“丞”来判断。紧接着二千石诸官之后,《秩律》随后有如下内容:
(二千石诸官,略)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
▌君,长信▌卿,▌傅,长信谒者令,▌大仆,秩各千石。
栎阳、长安、频阳、临晋、成都、▌雒、雒阳、鄷、云中、▌▌▌▌▌、新丰、槐里、雎、好畤、沛、合阳,郎中司马,卫尉司马,秩各千石,丞四百石。丞相长史、正、监,卫将军长史,秩各八百石。二千石▌丞六百石。(第43-44页第443—444简,第193页释文)
上面的引述,主要是为了“二千石▌丞六百石”一句;但把御史长史以下也列在上面,是为了显示《秩律》的秩级排列大致由高而降,同时兼顾官职类别。《汉书·百官公卿表》:“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而《秩律》中最高的“丞”就是六百石,却看不到“中二千石丞若干石”的记载。由于《秩律》中“二千石▌丞六百石”一句的位置并不紧接其二千石长官之后,那么,若《秩律》有中二千石长官,则其丞秩级也不会紧接其后。按《秩律》排列规律,它应出现在二千石诸官之后、“二千石▌丞六百石”之前;然而那一部分看不到中二千石之丞,整个《秩律》都看不到中二千石之丞,这只因为当时还没中二千石呢,遑论其丞了。
还有,《秩律》所列诸卿中没有“宗正”一官,这也值得注意。汉高祖七年二月“置宗正以序九族”,诸侯国也有宗正(12)。又查《汉书·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可见汉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罢宗正前,王国是有宗正的。可《秩律》中看不到宗正,那么要把今见《秩律》的二千石诸卿视为王国官的话,就会遇到这样的困难:怎么当时众多王国全没宗正呢?太凑巧了吧?而依我见,把《秩律》二千石诸卿视为朝官的话,那现象就比较好解释了,比如当时朝廷的宗正有职无人,所以《秩律》不列;甚至可以猜测,那是吕后的刻意压抑宗室之举。这样说来,《秩律》二千石一级所列诸卿,反倒只能是朝官了;王国的官职设置比于中央,《秩律》中并不另列。(而且王国设官比之中央,并不包括所有官职,例如《秩律》所见车骑尉、备塞都尉、卫将军,就是王国所没有的。)
进而,就是为什么中大夫令、郎中令要特标“汉”字的问题了。前面我们已经判定,《秩律》所列诸卿都是朝官而非王国官,然而这跟两个“汉”字似有牴牾。不过这现象我们能解释。下面看《二年律令·津关令》中的4条令文,前两条涉及了中央的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和郎骑的买马问题,后两条涉及了鲁国的中大夫、谒者、郎中的买马问题:
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得私买马关中。有县官致上中大夫、郎中,中大夫、郎中为书告津关,来,复传,出,它如律令……(第49页第504、508简,第207-208页释文。按,以508简接504简,采用的是陈伟先生意见(13))
相国、御史请郎骑家在关外,骑马即死,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郎中为致告买所县道,县道官听,为致告居县,受数而籍书马识物、齿、高,上郎中……(第49页第513、514、515简,第208-209页释文)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第50页第521简,第210页释文)
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丞相、御史以闻。制曰:可。(第50页第522简,第210页释文)
彭浩先生认为,这些条文是汉惠帝时形成的,最晚也晚不过高后元年(前187年)(14)。
《津关令》这些令文,跟眼下的讨论有什么关系呢?请注意其中有个容易被忽略、却很有意思的地方。中央的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买马,由中大夫令上书;中央的郎骑买马,虽由“相国、御史请”,但郎中令也有责任——“郎中为致告买所县道”、“上郎中”、“郎中为传出津关”、“自言郎中,郎中案视”的“郎中”,都是郎中令。但鲁国就不同了,中大夫、谒者和郎中买马,都是“丞相上鲁御史书”,即由御史大夫出头奏请。那么,鲁国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哪儿去了?他们怎么就不管一管下属买马的事呢?就跟鲁国没有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似的。由此我认为,当时王国中大夫令和郎中令的设置,存在着某种未知隐情。
《秩律》对中大夫令和郎中令二卿特别标“汉”字,记作“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而其他卿,以至其他官,却没那种情况。难道是偶然的巧合么?汉初的王国百官同于朝廷,也设中大夫令、郎中令。但我猜王国与朝廷还是有所区别的:王国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可能没秩级,或其秩级因国而异,不作统一规定。不管怎样,其他各卿秩级,王国同于朝廷,只有属于“内官”或“从官”的中大夫令和郎中令是例外。对《津关令》的令文,除了猜测鲁国没设中大夫令和郎中令外,还可以猜测他们秩级较低,没资格上奏。
在《二年律令》中,王国和中央的制度不全一样。如《置吏律》所记内官妃嫔之制:“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第25页第211—233简,第163页释文)由这些规定,皇帝的妃嫔和公主地位,就高于诸侯王和彻侯的妻妾和女儿了,但汉初还不是如此。嫔妃属“内官”,中大夫、郎中也属“内官”(参看本书上编第三章相关部分)。刘邦死于高帝十二年,此后软弱的汉惠帝大概没胆子贬抑诸侯王的内官,那也许是吕后之所为。若吕后曾贬抑诸侯王的“内官”妃嫔,那么她也可能同时降低了王国“内官”中大夫令、郎中令的秩级。《二年律令·秩律》出自吕后,其中吕后的长信詹事居然与诸卿并列,就是明证。然则《秩律》中的“汉中大夫令、汉郎中”的两个“汉”字,只能反映王国中大夫令、郎中令的禄秩另有隐情,却不足以证明《秩律》其余诸卿是王国官,当然也就不足以证明朝廷诸卿秩在中二千石了。
综上所述,今见《秩律》的二千石之前没有缺简,尽可以心安理得地把二千石,视作当时官阶的最高一秩。
三 “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
陈梦家先生认为:“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15)据此论断,中二千石、真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三秩,都是后来的事情,在禄秩进化的初期还不是如此。现从《秩律》看,陈先生的论断是正确的,因为《秩律》中确实只有二千石一秩,诸卿全是二千石;中、真、比二千石,是从“二千石”一秩衍生出来的。
先看中二千石。最早一例“中二千石”,见于汉景帝元年(前156年)诏。这诏书先叙孝文帝功德,随即下令:“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为礼仪奏。”(16)直到汉景帝时,史料中才出现“中二千石”,就是说“中二千石”的形成晚于《秩律》。
那么“中二千石”的“中”是什么意思呢?一种说法是释“中”为“满”。《汉书》卷八《宣帝纪》神爵四年(前58年)注:
如淳:太守虽号二千石,有千石、八百石居者,有功德茂异乃得满秩,(黄)霸得中二千石,九卿秩也。
颜师古云:汉秩二千石者,一岁得一千四百四十石,实不满二千石也。其云中二千石者,一岁得二千一百六十石,举成数言之,故曰中二千石,中者满也。
以“满秩”释“中”之说,为若干学者所采用。
然而劳榦先生不那么看。他认为颜师古所引月谷之数已是东汉之事,所以释“中”为“满”之说难以尽信;“鄙意中二千石之中,亦如中尉之中,犹言京师。京师之二千石乃对郡国之二千石而言。秦时九卿而外,于京师更无其他二千石,故居中之二千石皆九卿,九卿在皇帝之左右,故亦略尊于郡守。此当为中二千石之秩高于二千石之秩之由来也。汉世以后,在京师别置比卿之官,而其秩减于中二千石,于是京师原有中二千石以外又有二千石,于是论者不得其说,而辄以满二千石释中二千石。”(17)
释“中”为京师,“中”相对于“郡国”而言,我觉得这个意见很对。若逢中央与郡国的同级官职同名,则中央特加“中”字,其例甚多。例如同是二千石之“尉”,中央的尉称为“中尉”,列郡的尉称“郡尉”。中尉跟郡尉职掌相近,而以“中”、“郡”别之。请看如下史料:
1.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汉书·百官公卿表》)
2.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汉书·百官公卿表》)
3.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盭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汉书·百官公卿表》)
4.汉文帝时薄昭与淮南厉王书:今诸侯子为吏者,御史主;为军吏者,中尉主。(《汉书》卷四四《淮南王刘长传》)
先看第1条,它说明郡尉的职掌是“典武职”和“典甲卒”。“典武职”可能跟军吏选任有关。第2条只叙述了朝廷的中尉的属官兵卒,没说它“典武职”;但那可由第3、4条王国的情况间接推知:第3条记王国中尉“掌武职”,第4条记王国中尉主“军吏”;而西汉前期“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若王国中尉掌武职、主军吏,汉朝中尉应同。那么郡尉、中尉职掌相似,区别只是一“郡”一“中”而已,“中”指京师。
同类官职有“中”、“郡”之别的类似例子,又见《秩律》。如:
1.中发弩、枸指发弩,中司空、轻车,郡发弩、司空、轻车,秩各八百石。
2.中候,郡候,骑千人,卫将军候,卫尉候,秩各六百石。(第44页第445、446简,第194页释文)
同居八百石之秩,在朝则有中发弩、中枸指发弩、中司空、中轻车;在列郡则有郡发弩、郡司空、郡轻车。同为六百石之“候”,因朝、郡之别,也有中候、郡候之别。根据《汉表》,中尉的属官有候,“式道左右中候”就是隶属于中尉的,此外还有“北军中候”。这些中候,大概都由《秩律》中的中候分化而来,所以其“中”也是对“郡”而言的。
此外,《二年律令·置吏律》中也能看到同样的“中”、“郡”之别:
郡守二千石官、县道官言边变事急者,及吏迁徙、新为官、属尉、佐以上毋乘马者,皆得为驾传。县道官之计,各关属所二千石官。其受恒秩饩禀,及求财用年输,郡关其守,中关内史。(第24页第213、214简,第161页释文)
“郡关其守,中关内史”一句话中,“郡”、“中”仍为对称。县道官在会计时应该“各关属所二千石官”,而这些二千石约有两类:“郡关其守”的“守”是郡守二千石,“中关内史”的“内史”是汉初的京师长官,“中”也指京师,内史后来是中二千石。
所以应如劳榦先生所论,“中二千石乃对郡国之二千石而言”。当然劳榦说“中二千石”形成于秦,现在看不准确了,因为《二年律令·秩律》中还没有“中二千石”呢。《史记》孝景帝元年“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为礼仪奏”的“中二千石”,也可能只是“中央的二千石”的意思,还不等于“中二千石”已是一个秩级。但据《汉表》,汉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联系到那些裁抑王国官之举,则如下推测不在情理之外:其时汉景帝曾调高中央二千石俸额,或压低王国二千石俸额,从而使“中二千石”变成一个新秩。
《汉书》卷四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叙述汉武帝元狩初年(前122年— )淮南王刘安谋反及失败,其时刘安“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文中“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都是淮南王刘安按朝官规格僭设的,其“吏中二千石”一定是秩级。同《传》还提到了淮南王国的相、二千石,比如“恐相、二千石不听”、“相、二千石救火”、“与太子谋召相、二千石,欲杀而发兵。召相,相至;内史以出为解。中尉曰:‘臣受诏使,不得见王。’”这里秩在二千石的内史、中尉等官,就是王国原先的官儿了。那么汉武帝元狩初年,中央诸卿已是“中二千石”了,王国诸卿依然留在二千石的秩级之上。
总之,《秩律》中的二千石官,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奉常,应属“京师二千石”;而备塞都尉、郡守、郡尉,是为“郡二千石”。它们本来都是二千石,但随中央集权强化,君主提高了中央官的地位,有意压低地方、尤其是诸侯王官的秩级,于是朝廷令诸卿在王国诸卿之上,俸钱亦高于郡国二千石。在这过程中,“中二千石”逐渐变成了一个秩级。这是汉景帝时发生的变化。
《汉书·百官公卿表》叙毕“秩皆中二千石”的官职,又叙“皆秩二千石”官,它们是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将作少府、詹事、长信詹事、将行、典属国、水衡都尉、内史、主爵中尉等。当诸卿升为“中二千石”后,另一些官职便依次递升,可以被安排在“二千石”秩级上了。当然也有些官儿原即二千石,此时秩级没动。如内史,此官掌京师,被视同郡国守相。长信詹事在《秩律》中已是二千石了,此时也没跟着水涨船高。看来吕氏失势之后,王朝不打算给此官特殊地位了。
四 “真二千石”问题
陈梦家先生认为“二千石秩,后来增中、真、比为四等”,聂崇岐先生也把中、真、比与二千石看成并列的四等(18)。周国林先生则有不同看法,认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二千石诸秩只有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三级(19)。“四等说”与“三等说”各有其据,都可以与部分史实相印证,同时也跟另一些史实牴牾,只用“四等”或“三等”来概括,可能简单化了。
材料不足,就只能期望一个矛盾较小的答案。根据种种迹象,我觉得在某一时期,“真二千石”确曾用作一个单独秩级,但其他时候不是。随后逐次讨论如下几点:首先从月俸的排比,显示真二千石确曾是一个独立秩级;其次对若干矛盾的材料予以辨析;再次,讨论真二千石一秩的形成时间,及其与二千石逐渐合一的问题。
首先排比相关月俸数据,以显示真二千石确为独立秩级。周国林先生为“真二千石就是二千石”所举例子,其一是太子詹事及州牧二官,史料有称其“二千石”的,又有称其“真二千石”的;其二是《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荀绰《晋百官表注》记“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若依粟一斗得米六升、粟一斛平价百钱计算,这数字与东汉二千石的月谷120斛“数额是极为相近的”。
由俸额来推算二千石所涉诸秩,我们也觉得其法可行。请看:
1.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史记》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史记集解》引如淳曰)
2.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岁凡得千八百石耳。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汉书》卷五十《汲黯传》“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句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汲黯担任淮阳守,大约在汉武帝元狩(前122—前117年)、元鼎(前116—前111年)年间。因为汲黯曾“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资历很高,汉武帝不想委屈了他,便给了他“诸侯相秩”即真二千石待遇。《史记集解》所引、如淳所云“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应是西汉俸例,因为学者公认西汉俸禄发的是月钱;《汉书》颜师古注所引、如淳所云“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以粟为俸,符合东汉月谷之制。月俸也好,月谷也好,两种记载都应出自汉律。
根据《续汉书·百官志》和《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载“百官受俸例”,大将军、三公月谷350斛,中二千石180斛,二千石120斛、比二千石100斛。那么如淳所云“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与“百官受俸例”相合;而“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则是“百官受俸例”所没有的。那么应如何看待“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这个记载呢?
周国林先生回避了真二千石月谷150斛记载,只就西汉“真二千石俸月二万”进行推导:“西汉月俸为二万钱的是中二千石。《汉旧仪》云:‘建始三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即增至中二千石;又云:‘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为万骑太守,月俸二万。’故如淳这段话中的‘真二千石’,实应为‘中二千石。’”这说法得到了何德章先生的响应:“二千石之上应为中二千石,真二千石的月俸钱疑即中二千石的月俸钱。”(20)
不过问题在于,《汉旧仪》只说建始三年(前30年)益大郡太守秩、万骑太守月俸二万,可并没说大郡太守、万骑太守是“中二千石”,这二者间存在着一个空档。万骑太守的月俸二万,依我看是真二千石的俸钱,而不是中二千石的俸钱。与本题相涉的西汉月钱,还有如下史料:
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月四万也。(《汉书》卷十《成帝纪》绥和元年颜师古注引如淳)
臣禹……拜为谏大夫,秩八百石,奉钱月九千二百。……又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奉钱月万二千。(《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贡禹所拜的谏大夫,实是比八百石秩;所拜光禄大夫,实是比二千石秩。综合各个记载,遂知西汉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钱60000钱,御史大夫40000钱,真二千石20000钱,二千石16000钱,比二千石12000钱,比八百石9200钱。这些都是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之前的俸额,此年御史大夫改大司空,其官不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