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2 / 2)

(31)《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

(32)《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见《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85页以下。

(33)廖伯源:《汉代仕进制度新考——〈尹湾汉墓简牍〉研究之三》,收入《严耕望先生纪念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页。

(34)《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35)日人纸屋正和也指出:“众所周知,汉代在百石以下小吏和二百石以上官吏之间,横有一道非经察举等不能逾越的森严关卡。”见其《前汉时期县长吏任用形态的变迁》,收入《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12页。这种“森严关卡”,应该说主要是东汉的情况。

(36)《论衡·程材》:“朝廷之人也,幼为干吏,以朝廷为田亩,以刀笔为耒耜,以文书为农业,犹家人子弟,生长宅中,其知曲折,愈于宾客也。宾客暂至,虽孔墨之材,不能分别。儒生犹宾客,文吏犹子弟也。”

(37)《三国志·魏书》卷二《文帝纪》,卷三《明帝纪》。

(38)《三国志·魏书》卷一三《王肃传》注引《魏略》。

(39)《通典》卷一○一《礼六十一·周丧察举议》,有“今诸王官、司徒吏未尝在职者”的提法,又称“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而后升在王廷,策名委质,列为帝臣,选任唯命。”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674页。可见王官、司徒吏既不在职,又非“州国之吏”,而是“帝臣”,直属中央等待选任。

(40)《晋书》卷九八《王敦传》:“又徐州流人辛苦经载,家计始立,(刘)隗悉驱逼,以实己府。当陛下践阼之始,投刺王官,本以非常之庆使豫蒙荣分;而更充征役,复依旧名,普取出客。”司徒吏及王官本来没有一般州郡编户的征发充役义务;所以刘隗对已成司徒吏的徐州流人“悉驱逼以实己府”,“更充征役,复依旧名,普取出客”,就构成了他的罪状。

(41)《太平御览》卷五九八《文部·契券》引《晋书》:“诸王官、司徒吏应给职使者,每岁先计偕文书上道五十日,宣敕使使各手书,书定,见破券,诸送迎者所受郡别校数,写朱券为簿集上。”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693页。可见王官及司徒吏有“应给职使”义务,且以郡为单位来轮换番上。又《三国志·魏书》卷二四《高柔传》:“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有司徒吏解弘遭父丧,后有军事,受敕当行,以疾病为辞。诏怒曰:‘汝非曾、闵,何言毁邪?’促收考竟。(高)柔见弘信甚羸劣,奏陈其事,宜加宽贷。帝乃诏曰:‘孝哉弘也,其原之。’”这反映了司徒吏须承担随机差使。

(42)参看拙作:《北魏北齐“职人”初探——附论“王官司徒吏”》,《文史》第48辑,中华书局1999年版。东晋初年的司徒吏一度达到了20余万,以作为对投效者的褒奖。

(43)《魏书》卷五九《刘昶传》。

(44)如卫官起家,“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见《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郎中》,第154页;又太庙斋郎起家,“取五品已上子孙、六品清资常参官子补充”,《唐会要》卷五九《太庙斋郎》代宗宝历元年(762年)条,第1027页;又《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

(45)如唐玄宗天宝十载(751年)正月十日敕:“今三品以上,乃许立庙。永言广敬,载感于怀。其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官,及四品五品清官,并许立私庙。”《唐会要》卷十九《百官家庙》,第387-388页。

(46)《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第22页。又《全唐文》卷九五武则天《定伎术官进转制》:“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视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等官。若累限应至三品,不须进阶,每一阶酬勋两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83页。

(47)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二一,《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37册第276-277页。当然“清官”中也有一些卫率郎将,但章如愚的话,从总体上说我想还是成立的。“清官”的特点是“清要”、“清闲”和文翰性质,南朝“清官”更重“清闲”和文翰性质,而北朝“清官”则向“清要”偏转,以台省要职为“清官”,唐朝“清官”上承北朝,若干卫官得以混迹于“清官”之中。

(48)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三《有荫人不得为吏》,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8页。

(49)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制度,廪膳生、增广生在校六年或十年以上学无成效,发附近或本处充吏。《大明会典》卷七八《儒学》,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3册第1248页下栏。

(50)《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大业六年(610年)诏。

(51)《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流外官、庶人、部曲、奴婢,则服紬绢絁布,色用黄白。”

(52)《元典章》卷二九《礼制二》“提控都吏目公服”、“典史公服”、“儒官”等条,中国书店1990年版,第451-452页;或《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2-1113页。又《通制条格》卷九《衣服·服色》:“皂隶公使人唯许服紬绢。”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或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36页。又参史卫民:《元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108页。

(53)《明史》卷六七《舆服志三》:“儒士、生员、监生巾服。洪武三年(1370年)令士人戴四方平定巾。二十三年定儒士、生员衣,自领至裳,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二十四年,以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甄别之,命工部制式以进。太祖亲视,凡三易乃定。”又同书卷一三八《孙远传附陈逵传》:“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胥吏,宜更易之。命逵制式以进。凡三易,其制始定。赐监生蓝衫绦各一,以为天下先。明代士子衣冠,盖创自逵云。”

(54)《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

(55)《新唐书》卷五○《兵志》:“京师人耻之,至相骂辱必曰侍官。”按《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年),改军士为侍官。”“侍官”乃天子侍从之称。王仲荦先生认为,北周府兵称“侍官”,是其身份提高的标志。见其《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80页。唐朝的“侍官”之称已完全不同了。

(56)勋官的官品是正二品到从七品上,但叙阶仅从正六品上叙起,下至从九品上。勋官子弟的做官待遇,也相对低下。《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文武官五品以上子就可以由门荫出仕了,六品以下官的子弟才走“纳课品子”之途;但勋官三品以下子,就得从“纳课品子”出仕勋官。而且他们不能任清要官。《唐会要》卷六七《伎术官》:“有从勋官品子、流外国官、参佐亲品等出身者,自今以后,不得任京清要著望等官。”中册1183页。

(57)唐朝门荫本来只看父祖官品,而不区分其父祖官阶之文武。以门资入仕者,多从卫官如亲卫、勋卫、翊卫起家。在服役期满进入仕途时,才有了文武之分:或从“文简”,即从吏部出仕;或从“武简”,即从兵部出仕。但唐后期因三卫猥滥,唐武宗便下令:“入仕之门,此途最弊。自今以后,但令武简,其文简并停。”唐武宗:《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全唐文》卷七八,第819页上栏。

(58)宁可:《宋代重文轻武风气的形成》,《学林漫录》第3辑,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9页以下。

(59)刘禺生:《世载堂杂忆·左宗棠与樊云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4页。

(60)《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

(61)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以下。

(62)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9页;又天津人民出版社198年版,第9页。

(63)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

(64)周荣德:《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一个社区中士绅身份的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12-113页。

(65)那些设置,包括干部等级制度、单位制度、户口制度、行业制度等等。李强先生指出:“干部分层是中国社会分层的本位体系,其他的社会分层是依据干部的垂直分层而划分的”,见其《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392页。又参北京大学社会分化课题组:《现阶段我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李路路、王奋宇:《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结构及其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李培林主编:《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周翼虎、杨晓民:《中国单位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第85-86页;许欣欣:《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与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131页;陆学艺等:《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张静:《阶级政治和单位政治》,收入周晓虹主编:《中国社会与中国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11页;李毅:《中国社会分层的结构与演变》,美国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中译本电子版,第3章第10页;李春玲:《当代中国社会的声望分层:职业声望与经济地位测量》,《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等等。

(66)翟学伟:《中国社会中的日常权威:关系与权力的历史社会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67)韩愈:《原道》,《韩昌黎文集校注》,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9页。

(68)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文苑英华》卷六六九,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3242页上栏;《全唐文》卷八六六,第9075页上栏。

(69)王毓铨先生指出:“以人身为本的徭役和贡纳重于以土地为本的田租(赋、粮)。不仅重,而且重得多”,“官与民之不同处很多,其主要之点是看他是否向皇帝当差。”见其《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收入《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68、365页。

(70)张显清:《明代官绅优免和庶民“中户”的徭役负担》,《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

(71)《大明会典》卷七八《学校》,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3册第1239页上栏。按明朝官宦生员免役,只免杂役,不免里甲正役。参看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页。

(72)“在京官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三十丁;二品粮二十四石,人二十四丁;三品粮二十石,人二十丁;四品粮十六石,人十六丁;五品粮十四石,人十四丁;六品粮十二石,人十二丁;七品粮十石,人十丁;八品粮八石,人八丁;九品粮六石,人六丁。在外官员,各减一半。教官、举、贡、监生、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二丁。……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闲住,免一半。犯赃革职者,不在优免例。”《清世祖实录》卷三七,《清实录》,第3册第303页上栏。

(73)清廷后来实行“摊丁入亩”,但某些地方仍有丁税,那些地方的绅士依然拥有免役特权。特权扩大到绅士的家族成员,例如贵州黎平府学的一块碑文记“凡生员之家,一应大小差徭概行永免”;某些地方还扩大到童生,例如吴嘉炎治下的广东普宁和儋州,儋州“旧例,儒户悉免徭役,故俗以应试为荣,童卷至数千”。参看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38页以下。

(74)《学政全书》卷二五《优恤士子》,《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828册第656页下栏。

(75)《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二○,嘉庆十六年(1811年)上谕,《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808册第941页。

(76)《礼记·王制》:“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郑玄注:“不征,不给其繇役。”《十三经注疏》,上册第1342页上栏。照这种说法,周代进入国学的青年人——他们当然都是贵族子弟——并不承担平民的徭役。就《周礼》等书看,国子生另有职役,如值宿、当差和从征等,但那与井田农民的兵役、徭役并不相同。

(77)《商君书·农战》把士人列在“舍农游食”者之列:“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矣。……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怠,农者怠则土地荒。学者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名外于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于君。故中章、胥己仕,而中牟之民弃田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不畜”或作“上畜”,见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63页)。也是说一旦“随文学”,就可以“不畜于君”了。

(78)《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

(79)文翁在蜀郡建立学官,“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又《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记,任延担任武威太守时,“造立校官,自掾史子孙,皆令诣学受业,复其傜役。”

(80)《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俞启定、施克灿先生将之解释为“即都可以享有太学生待遇而免除徭役,不再有名额限制。但这样一来,显然会给政府开支造成负面影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比宣帝时还是扩大了5倍”,见其《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李国钧、王炳照总主编)第一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28页。按,太学设员与民间通经者免役,是不相干的两件事情。汉元帝初年,太学生超过了千人,太学的待遇和设施都是要花钱的,所以设员千人,限制人数。汉成帝“增弟子员三千人。岁余,复如故”,其“复如故”指太学设员又减至千人,而“能通一经者皆复”的法律未变。民间通经者免役的做法虽然减少了服役者,但对帝国数千万人口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汉元帝之后,“能通一经者皆复”作为惯例维持下去了,它是私学的经师及弟子可以免役的根据。

(81)王素先生认为,“私学”和“私学弟子”源于地方豪强没人逃亡户口,但需履行正式手续,见其《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第43-50页;《“私学”与“私学弟子”均由逃亡户口产生: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辨误之二》,《光明日报》2000年7月21日。胡平生先生认为吴简中的“私学”乃私学生,与没入逃亡者无关,见其《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第45-52页。侯旭东认为,“私学弟子”的本义是官学中的非正式学徒,见其《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2001》下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下册第514页以下。于振波先生认为,“私学弟子”是与官学相对的,指官学中的非正式成员及私学学生,见其《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11页以下。王子今、张荣强认为,“私学”是民间儒学的受教育者,其身份须经一定手续确认,方可登录入籍,见其《走马楼吴简“私学”考议》,收入《吴简研究》第2辑,崇文书局2006年版。

(82)《三国志》卷十三《王肃传》注引《魏略》:“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同书卷十五《刘馥传附刘靖传》载刘靖上疏,也提到了太学“诸生避役”而无心向学的问题。《宋书》卷十四《礼志一》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年)谢石上疏:“自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知,声实浑乱,莫此之甚。”“学建弥年”之“学”,指的是晋孝武帝所兴国子学。那么东晋国学弟子照例免役。不过在北齐,郡学生多是贫寒学子,他们反而“多被州郡官人驱使”,见《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序》。

(83)东晋穆帝时庾亮在武昌兴学,又听临川、临贺二郡并建学官。其教令云:“若非束脩之流,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明为条例,令法清而人贵。”《宋书》卷十四《礼志一》。

(84)《三国志》卷十一《魏书·王修传》注引王隐《晋书》记载了经师王裦的学生被安丘令所役之事。其时王裦有言“卿学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荫卿”。按司马懿做安东将军时,王裦之父王仪为其司马,且为其所杀,王裦为之终身不仕西晋。地方官肯定知道王裦是罪人之后,也知道他对当局拒不合作的政治态度,故其私学未得县廷认可,或说没给予免役资格。这就是王裦“德薄不足以荫卿”的真意所在。反过来说,若这是个普通私学,不涉政治纠葛,其师长便足以“荫”其门人,许其弟子免役,使其弟子得以“学以庇身”了。当然,王裦颇有德名于时,所以他变着法儿抗争了一下,安丘县令随即妥协,“放遣诸生”了。若没有私学弟子免役的旧例,那位县令敢随便任人脱役么?这再度显示,私学是否能得到官方承认、其学生是否可以免役,权在长官。

(85)例如十六国的后秦就是如此。《晋书》卷一○七《姚兴载记上》:“凉州胡辩,苻坚之末,东徙洛阳,讲授弟子千有余人,关中后进多赴之请业。兴敕关尉曰:‘诸生谘访道艺,修己厉身,往来出入,勿拘常限。’”其时洛阳虽毗邻北魏,但仍在后秦境内。

(86)《抱朴子·内篇·道意》:“后有一人姓李名宽,到吴而蜀语,能祝水治病颇愈,于是远近翕然,谓宽为李阿,因共呼之为李八百。……于是避役之吏民,依宽为弟子者恒近千人。”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74页。

(87)唐制:国子学收纳三品官以上子弟,太学收纳五品官以上子弟;四门学的学生则分两部分:一是七品官以上子弟500人,称四门生;二是八品官以下及庶人子800人,称“俊士生”或“俊士”。参看《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侯力先生认为,俊士既是四门学中的一种学生,又是一个科举科目,俊士科是面向俊士生的。见其《唐代俊士科考论》,《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

(88)《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记载,国子、太学、四门学生、俊士,免课役。按唐代租庸调称“课”,力役称“役”。州县学生也免课、免役。李锦绣先生指出州学生属于不课口,“成丁的学生不但免杂徭,还免除了租庸调成为不课口,这样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她推测当时庶人学生约有70876人,推测因学生不课而减少的国家收入总数可达12.4万贯,参看其《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分册第1107页。南北朝以前士人之复除,能确认的大抵只是免役,至唐则课、役全免,比前代更优厚了。

(89)如唐敬宗宝历元年(825年)《南郊赦》:“名登科第,即免征役。”《唐大诏令集》卷七十,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93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59页。

(90)如唐僖宗乾符二年(875年)《南郊赦》:“准会昌中敕,家有进士及第,方免差役,其余只庇一身。”《唐大诏令集》卷七二,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02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66页。又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且敕有进士及第,许免一门差徭,其余杂科,止免于一身而已。”《文苑英华》卷六六九,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3242页上栏;《全唐文》卷八六六,第9075页上栏。

(91)参看韩国磐:《科举制和衣冠户》,《厦门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收入《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92页。对唐代衣冠户,又可参看张泽咸:《唐代的衣冠户和形势户》,《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

(92)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五月敕:“即诸州人省试不第,情愿入(四门)学者听。”见《唐会要》卷三五《学校》,第634页。《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作开元七年(719年),当以《唐会要》为准。

(93)唐武宗会昌五年(845年)《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应公卿百僚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太学。……其外寄居及土著人修进士明经业者,并隶名所在官学。”《全唐文》卷七八,第818页。其制又见《唐会要》卷三五《学校》,第635页;《唐摭言》卷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姜汉椿:《唐摭言校注》,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加尊号后郊天赦文》又云:“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寄住,亦不称衣冠户。其差科色役,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则“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其差科色役”,是不必“并同当处百姓流例处分”的(《全唐文》第820页)。韩国磐先生指出:“国子监、太学、四门学的学生以及俊士都免课役,投考进士、明经等科的士子呢?……既隶名于官学为学生,当然也有免役特权。”见其《科举制与衣冠户》,《厦门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收入《隋唐五代史论集》,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287页。

(94)《唐律疏议》卷二八《捕亡律》:“诸非亡而浮浪他所者,十日笞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有官事在他所,事了留住不还者,亦如之。若营求资财及学宦者,各勿论。阙赋役者,各依亡法。”《疏议》:“‘及学宦者’,或负笈从师,或弃繻求仕,各遂其业。”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36页。“浮浪他所”有笞杖之罪,若阙赋役则属逃亡,罪至徒三年;但有两种人不在其例:商人与“学宦者”。这两种人的羁旅生涯不算“浮浪”,古已如此。

(95)如浚仪人白履忠,曾自云“往契丹入寇,家取排门夫,吾以读书,县为免”,见《新唐书》卷一九六《隐逸白履忠传》,事在开元十年(722年)。《旧唐书》卷一九二《白履忠传》作“特以少读书籍,县司放免”。

(96)《唐律》中事涉“服膺儒业”的条文均不含私学在内。例如《唐律疏议》卷一《名例律》:“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疏议》:“‘见受业师’,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卷二三《斗讼律》:“即殴伤见受业师,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斩。谓伏膺儒业,而非私学者。”《疏议》:“儒业,谓经业。非私学者,谓弘文、国子、州县等学。私学者,即《礼》云‘家有塾,遂有序’之类。如有相犯,并同凡人。”分见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420页。杀官学业师属“十恶”中的“不义”,殴伤官学业师加凡人二等;而对私学业师的同样侵害,其惩罚同于侵害凡人。

(97)参看李伟国:《略论北宋末太学生的免役特权》,《学术月刊》1981年第9期。南宋太学生一度可能有差役,不过可以募人代役。参看朱瑞熙:《疁城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119页。

(98)《开庆四明续志》卷七《行移始末》,台湾大化书局1980年版,第2-3页。曾琼碧:《宋代的下户》,收入《宋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64页。

(99)《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志三》。又《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政和七年(1117年):“给事中毛友言:‘比守郡,见诉役者言:富家子弟初不知书,第捐数百缗钱求人试补入学,遂免身役。比其岁升不中,更数年而始除籍,则其幸免已多矣。请初试补入县学人,并帘试以别伪冒。’从之。”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33页下栏。其事亦略见《宋史·选举志三》。表明县学学生在学期间是可以免除本人差役的。

(100)葛胜仲:《丹阳集》卷一《乞以学书上御府并藏辟雍札子》,《丛书集成续编》,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126册第417页下栏。

(101)乔卫平:《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三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85页。

(102)萧启庆:《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进史上的一章》,《元代史新探》,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1页以下。

(103)“明制设科之法,士自起家应童子试必有籍,籍有儒、官、民、军、医、匠之属,分别流品。以试于郡,即不得就他郡试。”许承尧:《歙事闲谭》卷二九《吴宪》,黄山书社2001年版,第1041页。

(104)顾炎武:《生员论》,《亭林文集》卷一,《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402册第77页。

(105)陈宝良:《明代地方儒学生员数蠡测》,收入《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又其《明代儒学生员与地方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页以下。

(106)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22页。

(107)《学政全书》卷二《学校规条》,《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828册第552页下栏。

(108)《学政全书》卷二五《优恤士子》,《续修四库全书》,第828册第656页上栏。

(109)《大清十朝圣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第873页。

(110)鲁迅:《孔乙己》,《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7页。

(111)黄式国、黄爱国:《〈毛主席去安源〉的幕后风波与历史真实》,《南方周末》2006年4月20日。

(112)《十三经注疏》,第345页上栏。

(113)参看郭沫若、闻一多、许维遹:《管子集校》,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61页;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册第126页以下。这段文字中可能有脱讹,诸家有不同解说,引文断句,依赵守正《管子注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赵守正:《管子通解》,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43页;钟肇鹏:《管子简释》,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45-46页;周瀚光、朱幼文、戴洪才:《管子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6页;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6页。

(114)阎益振、钟夏:《新书校注》,第53页。

(115)《十三经注疏》,第1668页下栏。

(116)《十三经注疏》,第958页下栏。

(117)胡适:《说儒》,《胡适文集》第5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18)孙诒让:《墨子间诂》,第451-542页;吴毓江:《墨子校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703页。

(119)冯友兰:《原儒墨》,收入《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大学1984年版,第308页。

(120)钱穆:《驳胡适之说儒》,收入《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2册第377页以下。

(121)杨宽:《古史新探》,第248-249页;《西周史》,第783页。

(122)江永:《乡党图考》卷五《冠考》,《清经解》卷二六五,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2册第309页中栏。

(123)郭庆藩:《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717-718页;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80页。“缓”或释为穿玉玦以饰佩之“绶”,或释为“轻裘缓带”之“缓”,近于“褒衣博带”之“博”。

(124)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38页。对“章甫、絇屦,绅带而搢笏者”,杨倞即以孔子“逢掖之衣”、“章甫之冠”释之,见董治安、郑杰文:《荀子汇校汇注》,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970页。这段史料又见《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义》,见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9页。对端衣、玄裳、冕,孔广森、王先谦、王聘珍等释为斋服和祭服,参看黄怀信:《大戴礼记汇校集注》,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上册第50-51页。又见《孔子家语·五仪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盐铁论·刺议》:“文学曰:……衣儒衣,冠儒冠,而不能行其道,非其儒也。”王利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17页。即用其意。

(125)《史记》卷六七《仲尼弟子列传》。

(126)《孔丛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9页。

(127)《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

(128)《史记》卷九九《刘敬叔孙通列传》。

(129)张双棣:《淮南子校释》,第1381页。

(130)汪荣宝:《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30页;韩敬:《法言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37页。

(131)周锡保先生云:“郦食其以儒衣而冠侧注见高帝,注解云:‘儒冠,侧注也。’故亦为儒者所服。”《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第83页。但周先生没给“注解”的出处。按《史记》卷九七《郦生列传》:“状貌类大儒,衣儒衣,冠侧注。”《集解》引徐广:“侧注冠一名高山冠,齐王所服,以赐谒者。”没说是儒冠。《汉书》卷二七《五行志》提到:“昭帝时,昌邑王贺遣中大夫之长安,多治仄注冠,以赐大臣,又以冠奴。刘向以为近服妖也。”“仄注冠”即“侧注冠”,也没说是儒冠。查谢肇淛:《五杂组》卷十二《物部四》:“儒冠,侧注也。”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57页。但谢氏所云,恐系臆说。

(132)《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引,第559页(标点略有变动)。又见《太平御览》卷二三六《职官部·博士》引《汉旧仪》,原文“玄端”误作“立端”。第2册第1118页。

(133)《汉书》卷七一《隽不疑传》。

(134)《后汉书》卷二《孝明帝纪》注引《汉官仪》曰:“三公、诸侯冠进贤三梁,卿、大夫、尚书、二千石、博士冠两梁,千石已下至小吏冠一梁。”又蔡邕《独断》卷下:“进贤冠,公、王三梁,卿、大夫、尚书、博士、二千石冠两梁,千石六百石以下至小吏冠一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

(135)可参看重庆市博物馆编:《重庆博物馆藏四川汉画像砖选集》,文物出版社1957年版,第21页;或龚廷万、龚玉等编:《巴蜀汉代画像集》,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图61-62。但此图中下方之背面二人之冠,被说成是“委貌冠”。又刘志远等先生云经师所服为“高冠长服”,见其《四川汉代画家砖与汉代社会》,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100页。按经师所戴,实即进贤冠。

(136)可参看王建中、闪修山编:《南阳两汉画像石》,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图34;或闪修山、陈继海、王儒林编:《南阳汉代画像石刻》,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1年版,图12。

(137)以武氏祠画像石为例,所见孔子戴的就是进贤冠,孔子弟子大多也是进贤冠。可参看朱锡禄:《武氏祠汉画像石》,山东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页孔门弟子,第69页孔子见老子(老子亦戴进贤冠),第71页孔子和何馈。一说孔子所戴为高山冠,高山冠与进贤冠形制相近,画像中不好区分。汉人尊孔子为“素王”,给他戴上高山冠也是有可能的。

(138)《续汉书·舆服志下》。

(139)《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索隐述赞》:“河间儒服。”

(140)《汉书》卷二一上《律历志上》:“劾寿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诵不详之辞。”

(141)《汉书》卷八八《儒林王式传》。瞿兑之先生因云:“博士服盖有特制,而史不详。”见其《汉代风俗制度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第285页。但我们认为,这“博士服”就是传统的儒服,并非另有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