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二:秦汉冠服体制的特点(2 / 2)

五辫,青袴褶,青耳屩,羊车小吏服之。

总角髻,青袴褶,漏刻生、漏童服之(80)。

这段唐令叙述流外杂职之冠服,明显采用“由人及服”模式。有些文句仍用“某服,某人”句式,但那与“某人,某服”表述无实质不同,整体上仍然是“以人为纲”的。

从“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变化意义是什么呢?阅读《明史·舆服志》的“由人及服”叙述,像是阅读机关花名册,其等级结构宛然在目;而阅读蔡邕《独断》、《续汉书·舆服志》的“以冠为纲”叙述,则像阅读服装博览会的说明书,眼帘中净是形形色色的冠与服,至于穿戴那些冠服的人在朝廷中的地位,一下子就看不出来了。我们认为,“由服及人”仅仅依据于冠服的“自然差异”,是一种比较“原生态”的做法,这时候作者和读者的注意力聚焦于“冠”本身的差异;“由人及服”则把视线引向了“人”,“人”就是王朝统治者、各色官贵和各色臣隶,他们的地位、权势和职能,组成了一个等级金字塔。简言之,“人”的背后是帝国品位结构。在“由人及服”模式下,“人”的等级安排鲜明起来了。叙述模式是冠服体制的一个侧面。所以我们说,冠服等级性强化,也体现在“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的叙述模式转换上。

叙述至此,可以做一总结了。本章围绕“冠服体制”概念,运用“自然分类”、“职事分类”、“场合分等”、“级别分等”各项指标,以及“以服为纲”抑或“以人为纲”的视角,考察王朝冠服在周朝、汉朝与魏晋以下的变迁轨迹,考察其分等分类功能与官僚等级制的配合。考察结果大致如下:

第一,周朝冠服体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自然分类”和“级别分等”的结合;汉代冠服体制的特点,则是“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相对突出,其时冠服的分类功能强于前朝后世,其分等功能弱于前朝后世;魏晋以降,冠服体制的重心,就向“级别分等”和“场合分等”明显偏转了。

第二,魏晋以降,服饰元素的等级日趋繁密,等级服饰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张。就是说越到历史后期,冠服的分等功能越强大。

第三,《续汉志》简单罗列各种冠,再把“服”附之于后,再叙其穿着之人、所务之事。这是一种“以冠统服,由服及人”的叙述模式。在汉以后,冠服叙述模式逐渐向“由人及服”变迁,即先罗列人员的等级类别,再叙其服。这意味着帝国冠服体制,已全面服务于帝国等级体制了。

以往对传统冠服“等级性不断强化”的叙述,是比较笼统的;而本书利用若干概念工具,给出了一个更精细的叙述,并揭示出其间的更多曲折。秦汉冠服体制的“自然分类”和“职事分类”相对突出,服饰元素的等级性相对较弱,叙述冠服时采用“由服而人”的模式,乃是帝国体制尚处草创,其时品位结构还相对松散,其一元性、精巧性和内部整合程度,还不如后世的反映。此后二千年中,中国官僚等级日益森严,纵向的品级之别日趋细密严明,体制内部高度整合,成为一座一元化的金字塔。尽量让官僚的主体部分在同一阶梯上排成纵队,统一分出高下尊卑来,已成为时代的需要。冠服体制的各种变迁,就顺应了那个需要。

最后要补充说明的是,冠服变迁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官僚品位结构的变迁并非冠服变迁的唯一动因,还有更多因素影响着服饰面貌,例如服饰习俗的自身变迁,特定的政治社会背景,等等。例如蟒龙纹样的使用在明朝限制颇严,在清朝就宽松得多了,那并不意味着清朝冠服的等级性松弛模糊了,而是另有原因,与满洲早期文化风俗有关。满族在较早时候自由使用蟒龙的风俗,叠加在清朝的冠服体制上了(81)。本章所用概念和所揭线索,也不能说涵盖了冠服体制的所有问题。一般说来,衣着习惯可能从社会高层滑向底层,但也可能由底层流向上层(82),传统中国当然也存在着这两种流动。至少我们看到,各代都有一些新起衣帽、饰物和纹样,原系平民所用,但后来被纳入了冠服体制。同时,也有宫廷妆饰普及到民间的事情。其变迁规律需另行讨论。除了协助处理官职和官僚的分等分类之外,冠服制度在标识和构建君臣关系和臣民关系上,也发挥着重大作用。各种服饰元素的文化象征意义,还有很多值得深入推敲之处。就方法论而言,在冠服外还有更多礼制,都可以采用类似“结构主义”或“形式主义”方法,从等级、品位角度加以研究。当然这要俟以来日,以及大方之家了。

六 附论《旧唐志》所见隋朝冠服“四等之制”

前文的阐述涉及了“服等”制度。这个制度前人落墨不多,仍有若干细节需要澄清。

所谓“服等”,就是按典礼与场合之庄重正式的程度,把所使用的冠服分为若干等。为什么把这个制度称为“服等”呢?是依据《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此《志》在追述隋朝冠服时,使用了“四等之制”之辞。我们就采用了那个“等”的提法。

但在采用了《旧唐志》“等”的提法之时,也要指出《旧唐志》对隋朝各服等的具体阐述,存在问题。兹将相关文字节略如下:

衣裳有常服、公服、朝服、祭服四等之制。

平巾帻,牛角箄簪,紫衫,白袍,靴,起梁带。五品已上,金玉钿饰,用犀为簪。是为常服,武官尽服之。六品已下,衫以绯。

弁冠,朱衣素裳,革带(83),乌皮履,是为公服。其弁通用乌漆纱为之,象牙为簪导。五品已上,亦以鹿胎为弁,犀为簪导者。加玉琪之饰,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三品兼有纷、鞶囊,佩于革带之后,上加玉佩一。鞶囊,二品以上金缕,三品以上银缕,五品以上彩缕,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

三师三公、太子三师三少、尚书秘书二省、九寺、四监、太子三寺、诸郡县关市、亲王文学、藩王嗣王、公侯,进贤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犀簪导。九品以上一梁,牛角簪导。门下、内书、殿内三省,诸卫府,长秋监,太子左右庶子、内坊、诸率,宫门内坊,亲王府都尉,府鎭防戍九品以上,散官一品已下,武弁,帻。侍中、中书令,加貂蝉,佩紫绶。散官者,白笔。御史、司隶二台,法冠。一名獬豸冠。谒者、台大夫以下,高山冠。并绛纱单衣,白纱内单,皁领、褾、襈、裾,白练裙襦,绛蔽膝,革带,金饰钩▌,方心曲领,绅带,玉镖金饰剑,亦通用金镖,山玄玉佩,绶,袜,乌皮舄。是为朝服。……

玄衣纁裳冕而旒者,是为祭服。

《旧唐志》“四等之制”的概括很简洁明快,直接袭用“四等”叙述隋朝服饰,对学者是很便利的。然而一般性地把常服、公服、朝服、祭服视为“四等”,是一回事;《旧唐志》对隋朝常服、公服、朝服、祭服的具体阐述,又是一回事,未必稳妥无误。有些学者迳袭其说,却弄出了混乱。比如王宇清先生论隋朝冠服,先按照《旧唐志》把弁冠称为“公服”、把平巾帻称为“武官常服”;随后叙唐朝服类,仍把皮弁称为“文官九品以上通用之公服”;可在后文王先生又这么说:具服亦名朝服,从省服亦名公服(84)。那么“公服”到底指皮弁,还是指从省服呢?显然自相矛盾了。而且这个矛盾,显由《旧唐志》“四等之制”的提法引起,源于《旧唐志》中的“弁冠……是为公服”那一句话。孙机先生对《旧唐志》“四等之制”的说法有所批评,可孙先生的意见本身,也不无可议之处。

不光是隋朝服等,即便唐朝的服等概念,人们的使用也存在混乱。沈从文先生称,唐朝官贵“平居生活,公服、便服都比较简单,一律穿圆领服。”(85)然而就服等概念而言,“公服”并不是圆领服,而是绛纱单衣、白裙襦。曾慧洁先生说:唐朝“朝臣官吏的常服和朝服基本相同,只是一品至五品在佩带上用纷鞶,不用绶和剑。”(86)他所说的“常服”其实是公服。许南亭、曾晓明先生说:“武德令把衣服分为祭服、朝服(也叫具服)、公服(也叫从省服)、常服(也叫燕服)。”(87)然而唐朝冠服不止祭服、朝服、公服、常服四等。我们认为,弁服也曾构成一个服等。

在隋朝之前,虽已有了祭服、朝服、公服、常服概念,不过还没被明确概括为“四等”,那些概念的含义也比较散漫。例如在南朝,祭服外的官服也被叫做“常服”。相对于祭服,皇帝的通天冠是日常所用的,所以也称“常服”。如《隋书》卷十一《礼仪志六》叙陈制:“通天冠……乘舆所常服。”“常服”的这种用法,是从东汉来的。《续汉书·舆服志上》:“凡冠衣诸服,旒冕、长冠、委貌、皮弁、爵弁、建华、方山、巧士,衣裳文绣,赤舄,服絇履,大佩,皆为祭服,其余悉为常用朝服。唯长冠,诸王国谒者以为常朝服云。”“长冠”本是祭服,但王国谒者日常也用,所以此服对王国谒者来说,是其“常朝服”。《续汉志》又说:“巧士冠……不常服,唯郊天,黄门从官四人冠之。”这“不常服”,意思是不用做朝服,只用作祭服。这个意义上的“常服”是很散漫的,泛指祭服以外的其他冠服。

北周的冠服概念又有些特殊了,“诸命秩之服,曰公服;其余常服,曰私衣”(88)。王朝冠服只分公服、常服两大类。由于北周搞冠服复古,恢复了《周礼》“六冕”制度,所以其“公服”特指冕服系列,是为“诸命秩之服”;至于北周“常服”,则主要来自胡服的幞头,圆领或交领缺骻袍,及靴(89),大概也包括其他非公服的服装(90)。

北齐的服等概念,是在汉晋基础上继续发展的,所以与北周明显不同。北齐有朝服,又称具服,是七品以上之服,包括进贤冠、介帻、绛纱单衣及各种饰物;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是八品以下至流外四品之服。公服的构成也是进贤冠、介帻、绛单衣,但其饰物比朝服减省了若干(91),所以低了一等。可见北齐的“公服”与北周“公服”不是一个概念。此外,北齐也有与北周相类的帽、袍、靴。《旧唐书·舆服志》云:“至北齐,有长帽短靴,合袴袄子,朱紫玄黄,各任所好。虽谒见君上,出入省寺,若非元正大会,一切通用。高氏诸帝,常服绯袍。”孙机先生指出:“高氏诸帝所服之袍,其式样应即上述圆领缺骻袍,它是在旧式鲜卑外衣的基础上参照西域胡服改制而成。”(92)“长帽”就是鲜卑风帽或突骑帽,因为它的后垂部分很长,所以被叫做“长帽”(93)。《旧唐志》是在唐朝“燕服”部分追述北齐的“长帽短靴”之类的,那么北齐的“长帽短靴”及袍,若从唐朝概念看,属于燕服。总的看来,北齐有祭服(冕服),有朝服,有公服,有燕服,已略具“四等”之轮廓了。隋朝的冠服等级结构,就是上承北齐的(94)。

前引《旧唐志》隋朝“四等之制”,可以简略表述如下:常服,平巾帻、紫衫袍(绯衫袍),武官服之;公服,弁冠、朱衣素裳,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朝服,文官之进贤冠,武官之武弁及帻(即平巾帻),法官之法冠,谒者、台大夫之高山冠;祭服,冕服。对《旧唐志》使用的“常服”概念,孙机先生提出了批评:“本节说平巾帻是‘武官尽服之’的‘常服’,良有语病。”因为《旧唐志》在“燕服,盖古之亵服也,今亦谓之常服”以下的文字中,叙北齐“长帽短靴”及袍,又叙述了隋朝的帽、袍、靴,所以孙先生认为隋朝“常服”应为帽、袍、靴,而不是武官所服的平巾帻、紫衫袍(绯衫袍)。孙先生还指出,“常服”有时候不是专名。如《隋书·炀帝纪》云“上常服皮弁”,孙先生认为那不过是说炀帝“经常”穿着皮弁而已。《隋书·何稠传》记何稠论弁服之语:“此古田猎之服也。今服以入朝,宜变其制。”孙先生因云:“可见这里说的弁服,实为文官入朝的朝服。《炀帝纪》以武官之平巾帻与文官之弁服并列,说明平巾帻应是武官的朝服。”(95)

不过孙机先生的说法,也带来了新的疑惑。他把弁服说成是“朝服”,相应把武官的平巾帻也说成“朝服”,这跟他后文的说法矛盾了:“公服亦名‘从省服’,较朝服为简易。朝服亦名‘具服’,是七品以上官员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所服,其余公事均着公服。唐代以冠服为朝服,故以下冠服一等的弁服为公服。”(96)在前面孙先生说弁服是朝服,而这地方孙先生又说弁服是公服了;其后一说法,显然也是受了《旧唐志》“四等之制”中“弁冠……是为公服”那句话的影响。可弁服若是朝服(即具服)的话,就不会是较朝服为简的公服(即从省服)了。而且,隋朝的弁服是朝服或公服吗?我认为,弁服就是弁服,自成一等,既非朝服,也不是公服。《旧唐志》“弁冠……是为公服”说法是错误的,孙先生说弁服是“文官入朝的朝服”,似不妥当。至于《旧唐志》把隋朝的平巾帻称为“常服”,孙先生认为不对,但我觉得《旧唐志》也不是无因而发,并不全误,问题在于“常服”如何定义。

对弁服和平巾帻的服等和属性的误断,可能招致对隋唐服等制度的不当理解。《旧唐志》对隋朝冠服只是简单追述,至于隋朝冠服的整体面貌,还得去看《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开皇初年隋廷规划冠服,“于是定令,采用东齐之法”。其时所确定的朝服和公服,据载如下:

朝服,亦名具服。冠,帻,簪导,白笔,绛纱单衣,白纱内单,皂领、袖,皂襈,革带,钩▌,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袜,舄,绶,剑,佩。从五品已上,陪祭、朝飨、拜表,凡大事则服之。六品已下,从七品已上,去剑、佩、绶,余并同。

自余公事,皆从公服。亦名从省服。冠,帻,簪导,绛纱单衣,革带,钩▌,假带,方心,袜,履,纷,鞶囊。从五品已上服之。绛褠衣公服,褠衣即单衣之不垂胡也。袖狭,形直如褠内。余同从省。流外五品已下、九品已上服之。

那么,隋朝的朝服、公服两个概念就得以明确了:它们仍是“具”与“从省”的区别。前者服饰繁备,故称“具服”,用于陪祭、朝飨、拜表等“大事”;后者服饰较简,省略了若干饰物,故曰“从省服”,用于规格较低的场合。这种“朝服”、“公服”概念上承“东齐之法”,而与北周有异。《隋书·礼仪志七》后文又叙隋炀帝的大业服制,依然是“其朝服,亦名具服”,“其五品已上,一品已下,又有公服,亦名从省服。”可见大业年间的“朝服”、“公服”的概念,同于开皇。

朝服、从省服都用“冠,帻”。所谓“冠”,就是进贤冠;所谓“帻”,就是黑介帻。这一点也是同于北齐的。《隋书·礼仪志七》叙述隋朝的进贤冠:“进贤冠,黑介帻,文官服之。从三品已上三梁,从五品已上两梁,流内九品已上一梁。”隋朝的公服既用进贤冠、黑介帻,则《旧唐志》说隋朝“弁冠,朱衣裳素,革带,乌皮履,是为公服”的说法必误。公服既用进贤冠,皮弁就不可能是公服,更不可能是朝服。

那么隋朝的“弁冠”属于什么“服”呢?这就要从其式样及用途来分析了。《旧唐志》说隋朝“弁冠”的用途是“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而唐代的冠服中,恰好就有式样与用途都与之对应的服类。《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叙述唐朝群臣冠服,说是“群臣之服二十有一”。那21种冠服的前几种是祭服,其余跟此处讨论相关的几种服装,我们摘引如下,并加编号以便称引:

1.武弁者,武官朝参、殿庭武舞郎、堂下鼓人、鼓吹桉工之服也。有平巾帻,武舞绯丝布大袖,白练▌裆,螣蛇起梁带,豹文大口绔,乌皮靴。

2.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以鹿皮为之,通用乌纱,牙簪导。缨:一品九琪,二品八琪,三品七琪,四品六琪,五品五琪,犀簪导,皆朱衣素裳,革带,鞶囊,小绶,双佩,白袜,乌皮履。六品以下去琪及鞶囊、绶、佩。六品、七品绿衣,八品、九品青衣。

3.进贤冠者,文官朝参、三老五更之服也。黑介帻,青緌。纷长六尺四寸,广四寸,色如其绶。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九品以上及国官一梁,六品以下私祭皆服之。侍中、中书令、左右散骑常侍有黄金珰,附蝉,貂尾。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

4.平巾帻者,武官、卫官公事之服也。金饰,五品以上兼用玉,大口绔,乌皮靴,白练裙襦,起梁带。陪大仗,有裲裆、螣蛇。朝集从事、州县佐史、岳渎祝史、外州品子、庶民任掌事者服之,有绯褶、大口绔,紫附褠。文武官骑马服之,则去裲裆、螣蛇。

5.黑介帻者,国官视品、府佐谒府、国子大学四门生俊士参见之服也。簪导,白纱单衣,青襟、褾、领,革带,乌皮履。未冠者,冠则空顶黑介帻,双童髻,去革带。

6.具服者,五品以上陪祭、朝飨、拜表、大事之服也,亦曰朝服。冠,帻,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黑领、袖,黑褾、襈、裾,白裙、襦,革带金钩▌,假带,曲领方心,绛纱蔽膝,白袜,乌皮舄,剑,纷,鞶囊,双佩,双绶。六品以下去剑、佩、绶,七品以上以白笔代簪,八品、九品去白笔,白纱中单,以履代舄。

7.从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谒、见东宫之服也,亦曰公服。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钩▌,假带,方心,袜,履,纷,鞶囊,双佩,乌皮履。六品以下去纷、鞶囊、双佩。

先看最后两种,即第6种具服和第7种从省服。两服的构成、称呼和用法,与隋无异。“冠,帻”仍是具服与从省服所共有的,它们就是第3种“进贤冠”及第5种“黑介帻”。之所以单称“冠”而不特称“进贤冠”,是因为那“冠”除进贤冠外还包括远游冠、獬豸冠、高山冠、却非冠(97),这五冠处于同一服等。情况是这样的:一般文官穿的具服或从省服,其“冠”为进贤冠;而亲王、法官、谒者或亭长门仆所穿的具服或从省服,其“冠”为远游冠、獬豸冠、高山冠或却非冠。上引第7条说“从省服”为“公事、朔望朝谒”之服,而第3条说“进贤冠”是“文官朝参”之服(98),也说明进贤冠就是从省服中的“冠”,进而也是具服之冠了。

可见在《新唐志》“群臣之服二十有一”的说法中,具服、从省服与其余的进贤冠、黑介帻等冠,并不是同等概念——进贤冠、黑介帻是具服与从省服的组成部分。它们彼此交叉重叠。王宇清先生把唐朝冠服分为7类,但他未能弄清具服、从省服与进贤冠的关系,结果把远游冠、进贤冠、法冠、高山冠等叙述为第4类,而把具服叙述为第6类,把从省服叙为第7类(99)。看来王先生没弄清楚,进贤冠、法冠、高山冠等“冠”,就是具服、从省服中的“冠”。可见《新唐志》“群臣之服二十有一”的说法有误导性,因为列在最后的两种——即具服与从省服——是服等概念而非冠类概念,与前面的19种交叉重叠。某些学者叙唐代冠服时,未加辨析而径用“二十有一”之说,那不怎么妥当。

孙机先生说:“唐代以冠服为朝服,故以下冠服一等的弁服为公服。”可我们看到,唐朝公服并不是弁服,而是使用冠、帻的从省服,同隋。这从皇太子的冠服上也看得出来。皇太子的具服,是饰物齐备的远游三梁冠;其公服,是比具服简单一些的远游冠;再下就是乌纱帽、平巾帻和鹿皮弁服等(100)。那么在皇太子那里,弁服也不是公服或朝服。孙先生还把武官的平巾帻说成“朝服”,可皇太子的平巾帻被列在朝服、公服之外,不好看成朝服吧。

进贤冠与黑介帻的搭配构成了文官朝服,单用的黑介帻则如前引《新唐志》第5条所示,是“国官视品、府佐谒府、国子大学四门生俊士参见之服”。类似的搭配还有武弁与平巾帻:武弁与平巾帻二者共用,就构成了“武官朝参”之服;单用的平巾帻,则如前引《新唐志》第4条所示,是“武官、卫官公事之服也”。

对“公事之服”的提法,要给予特别注意。从构成、用途和等级看,我们认为,唐朝的“公事之服”应视为一个单独服等。武官以平巾帻为“公事之服”,而文官也有其“公事之服”。请看前引《新唐志》第2条:“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弁”即“皮弁”,它来自古代礼书中的“皮弁”,曾为冠礼“三加”之一,是鹿皮制成的。

唐以弁服为“公事之服”,其事在隋已然。《旧唐志》:隋朝“弁冠,朱衣裳素,革带,乌皮履,是为公服。其弁通用乌漆纱为之……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可见这套弁服,在隋朝是“文官寻常入内及在本司常服之”,在唐朝是“公事之服”,二者显系上承下效关系。什么是“公事”呢?“公事”包括两种场合:一、朝参之外的因事入见皇帝,即“寻常入内”;二、本司的日常办公。换言之,准以唐制,隋朝的弁服其实是“公事之服”,而不是《旧唐志》所说的“公服”。“公服”与“公事之服”是两个服等,各有各的用途,“公服”用于朝参,“公事之服”不用于朝参。

进而《旧唐志》叙隋“弁冠”,其所使用的“冠”字也有问题。若以“冠”为泛称,当然不妨说弁也是一种冠;若以狭义绳之,则唐制中弁是弁、冠是冠,“冠”特指进贤冠等五冠(101)。《旧唐志》隋朝“弁冠……是为公服”那句话的正确表述,应是“弁服……是为公事之服”。《旧唐志》作者疏忽或误会了,把“公事之服”说成了“公服”。少了“事之”二字,便可能招致误解。

顺便说,《旧唐志》所记隋朝车驾制度,也存在着问题。《旧唐志》云:“隋制,车有四等,有亘幰、通幰、轺车、辂车。”孙机先生指出:“其四等之说,全然与隋制不合,且置辂车于第四等,尤失其序……案《隋志》五通卷皆言车制,叙述甚详。本节仅节取其‘犊车’条末后数语,而以之概括隋代车制,殊爽原意。”(102)这就是说,《旧唐志》既用“四等”概括隋朝冠服之制,又用“四等”概括隋朝车舆之制,但二者都不尽准确。

文官的弁服和武官的平巾帻都是“公事之服”,在唐朝冠服体制中,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单独服等。请看《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对唐朝冠服的概括:

凡王公、第一品服衮冕……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凡百官朝服,陪祭、朝会,大事则服之……

公服,朔望朝、谒见皇太子则服之……

弁服,〔文官〕寻常公事则服之……

平巾帻之服,武官及卫官寻常公事则服之……

袴褶之服,朔望朝会则服之……(103)

《唐六典》的分等叙述,比两《唐志》清晰得多了,它昭示人们,弁服与平巾帻同系“公事之服”,“寻常公事则服之”,自为一等。

《唐六典》上文还列有一种“袴褶之服”,“朔望朝会则服之”。袴褶出现于东汉末,本来是劳动者的服装,后来变成了军服。唐朝有一段时间,百官在多种场合穿袴褶。就其用于“朔望朝会”而言,它与用于“朔望朝”的公服规格相同,大概用了袴褶就不用公服套装中的“绛纱单衣,白裙襦”了。又:

1.唐睿宗文明元年(684年)七月甲寅诏:……京文官五品已上,六品已下七品清官,每日入朝,常服袴褶。诸州县长官在公衙,亦准此。(《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

2.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御史大夫李适之建议:“冬至、元日大礼,朝参官及六品清官服朱衣,六品以下通服袴褶。”天宝中,御史中丞吉温建议:“京官朔望朝参,衣朱袴褶,五品以上有珂伞。”(《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

3.唐德宗贞元十五年(799年):膳部郎中归崇敬以百官朔望朝服袴褶非古礼,上疏云:“按三代典礼、两汉史籍,并无袴褶之制,亦未详所起之由。隋代以来,始有服者,事不师古,请罢之。”奏可。(《文献通考》卷一○七《王礼考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17页中栏;又见同书卷一一二《王礼考七》,第1017页上栏。)

第1条说在京五品以上及六七品清官,每日入朝,常服袴褶。这跟用于朝参的弁服是相近的;同时“诸州县长官在公衙,亦准此”穿袴褶,在公衙办公应属“寻常公事”了,而弁服也是“寻常公事之服”。第2条说冬至及元日大礼,朝参官及六品清官服朱衣,六品以下服袴褶。那么对六品以下官,袴褶又用于朝服场合了。由第3条知,唐德宗时罢袴褶,其服不用了。据此我们认为,一度被使用的袴褶,其用途类似公服,某些情况下也相当弁服与朝服。因为袴褶的使用跨越了几个服等,所以不必看成一个独立服等。

燕服则可以构成一个独立服等。燕服有时被称为常服。《旧唐书·舆服志》:“燕服,盖古之亵服也,今亦谓之常服。……隋代帝王贵臣,多服黄文绫袍,乌纱帽,九环带,乌皮六合靴。百官常服,同于匹庶,皆着黄袍,出入殿省。天子朝服亦如之,惟带加十三环以为差异,盖取于便事。其乌纱帽渐废,贵贱通服折上巾,其制周武帝建德年所造也。晋公宇文护始命袍加下襕。……武德初,因隋旧制,天子燕服,亦名常服,唯以黄袍及衫,后渐用赤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黄为衣服杂饰。”天子“其常服,赤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于戎事。自贞观已后,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已”;皇太子“若燕服,常服紫衫袍,与诸王同”。官僚的燕服也是折上巾、乌皮六合靴和袍衫;袍衫之色是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六七品服绿,八九品服青。

皇帝、太子和官僚的服等,存在着对应关系,可以互证。《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乘舆之服则有大裘冕、衮冕、鷩冕、毳冕、絺冕、玄冕、通天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纱帽、平巾帻、翼善冠之服。……皇太子之服则有衮冕、具服远游冠、公服远游冠、乌纱帽、弁服、平巾帻、进德冠之服。”由此,把皇帝、太子和官僚的有关冠服简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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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善冠、进德冠属什么服等呢?二冠为唐太宗所制,其形制与弁相近。翼善冠为唐太宗自服,进德冠赐给贵臣服,太子也服。李▌墓中出土了三梁进德冠,可供了解那冠的原始样子(104)。在一段时间中,皇帝在元日、冬至、朔望视朝时服翼善冠,那么臣下相应要服进德冠;若皇帝朔望视朝仍用弁服,则臣下应亦步亦趋,弁服如故了(105)。所以,进德冠的用途与弁服、公服、朝服重合,也不构成独立的服等。

下将唐朝服等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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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唐朝的文官服等有五,武官则是四等。马端临对唐朝冠服,是这么概括:“王公以下冠服,唐制有衮冕九旒……爵弁、朝服、公服、袴褶、弁服。宋朝省八旒、六旒冕、公服、弁服。”(106)在其所叙唐制中,袴褶是一种服装但不构成一个服等;弁服被他单独列为一类,说明他对那种“公事之服”有正确认识。

最后再对“常服”概念略加辨析。《旧唐志》把隋朝的平巾帻、紫衫白袍、靴称为“常服”,对这一点,孙机先生提出了非议,他认为常服是燕服。我们觉得,“常服”概念比较散漫,往往只是“日常之服”的意思。在南北朝,祭服之外的冠服都可称“常服”,皇帝通天冠也可以称常服。然而有时常服又是对朝服而言的。《魏书》卷十四《元丕传》:“至于衣冕已行,朱服列位,而丕犹常服列在坐隅。晚乃稍加弁带,而不能修饰容仪。”“冕”属祭服,“朱服”属朝服,则其“常服”应在祭服、朝服之外,实为胡服;“晚乃稍加弁带”的服装,大概是弁服。《隋书》卷三《炀帝纪上》:“上常服,皮弁十有二琪;文官弁服,佩玉。”隋炀帝所“常服”的皮弁,又是相对于冕服和通天冠而言的。

唐朝“常服”可以专指燕服(107),但弁服似乎有时也算常服(108)。又《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说“太宗……常服则有袴褶与平巾帻”,那么平巾帻还真可以说成是“常服”的。但《新唐志》叙述太子之服,先说平巾帻是紫裙白袴,又云“常服则有白裙襦”,那么紫裙白裤的平巾帻又不算常服了。又如“其在京诸司文武职事,五品已上清官,并六品七品清官,并每日入朝之时,常服袴褶”(109),话中以袴褶为“常服”。而在“帝、后俱兴,尚宫引皇帝入东房,释冕服,御常服”(110)、“近日惟郊庙太微宫具祭服,五郊迎气日月诸祠,并祇常服行事”(111)这类记述里面,“常服”明指祭服外的冠服,朝服通天冠、进贤冠都在常服之列。“常服”的各种意义,列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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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常服”可指祭服之外的冠服,可指祭服、朝服之外的冠服,也可以特指燕服。看来“常服”概念是比较散漫灵活的,含义不太确定。所以在讨论服等之时,对那套折上巾、袍、靴构成的服饰,我们觉得特称“燕服”为好,称之为“常服”则难免纠缠不清。反过来说,也不能见到“常服”就认定它必定是折上巾、袍、靴。称平巾帻为“常服”,未必就是错误。

唐后期服等发生了一些变化。马端临说,“宋朝省八旒、六旒冕、公服、弁服”。细考《唐六典》、《通典》与两《唐志》,四者对公服、弁服及其用途的记载,其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唐六典》说“弁服,[文官]寻常公事则服之”;“公服,朔望朝、谒见皇太子则服之。”《通典》所述与《唐六典》相同(112)。按照《通典》与《唐六典》的叙述,弁服与公服各有其用,并不重合。《新唐志》的说法。就不同了,先称“弁服者,文官九品公事之服也”,随后又云“从省服者,五品以上公事、朔望朝谒、见东宫之服也,亦曰公服”。这样一来,弁服用于“公事”,从省服也用于“公事”,二者的运用场合发生了交叉。《旧唐志》叙述了平巾帻,却根本没记弁服,同时又说唐朝的公服是“谒见东宫及余公事则服之”,公服的用途包括了“余公事”,似乎把“寻常公事则服之”的弁服的领地兼并了。兹将其间差异列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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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暂时推测,《唐六典》与《通典》反映的是较早情况,其时公服和弁服有明确分工,互不相扰,是两个服等。但唐后期弁服的使用场合逐渐缩小,被公服压缩了。在这时候,朝服、公服、弁服3个服等开始简化,开始向宋朝的朝服、常服两等演变,隆重的朝礼用朝服,日常公事用常服而已。

唐后期公服有兼并弁服之势,由此走向宋朝的常服制度。从用途和规格说,宋朝的常服与唐朝公服在服等上相近,具体所指的冠服则不相同。《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四》:“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朝服即进贤冠加绯罗袍、绯罗裙。至于常服,是幞头与曲领大袖衫,其服色依官品而定。同书卷一五三《舆服志五》:“凡朝服谓之具服,公服从省,今谓之常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领大袖,下施横襕,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所谓“凡朝服谓之具服,公服从省”一句,说的是唐制而非宋制;“今谓之常服”,并不等于宋朝的常服也是朝服之“从省”。宋朝的朝服是梁冠、朱衣朱裳,常服是幞头、曲领大袖衫,服色依品级而异,二者间并无“从省”关系。

唐宋间服等变化的更多细节,有待另行详考,本文不赘。但要特别说明,我们认为“服等”主要是个规格与场合的概念,至于各服等所对应的具体服饰是什么,则是因时而异的。某种服饰跨越了两个服等的情况,时或出现;各服等的名称未必总那么严格,有时也用得比较随意。所以对服等的结构,要从“场合”、“服饰”、“名称”三方面综合考虑。

至于明朝,以梁冠、青罗衣、赤罗裳为祭服,以梁冠、赤罗衣、赤罗裳为朝服,以乌纱帽、盘领右衽袍、束带为公服,以乌纱帽、团领衫为常服,嘉靖皇帝还为官员制定了燕服。就是说,明朝冠服也有5个服等,与唐朝服等之数相同。

【注释】

(1)格罗塞:《艺术的起源》,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81页。

(2)傅克斯:《欧洲风化史·风流世纪》,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114页。

(3)凯瑟:《服装社会心理学》,中国纺织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下册第447页。

(4)华梅:《服饰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章第3节“历代舆服志”,第116页以下。

(5)例如在美国,“大部分早期的美国职业群体都有其传统的服装”。参看布鲁范德:《美国民俗学》,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3页。法国17世纪的职业服装,可参看拉米西:《奇异的服装和职业》,上海书店2001年版。

(6)可参看华梅:《服饰社会学》,第三章“社会角色的标志——一般社会角色和特定身份标志”,“标明性别差异”、“标明社会地位”、“标明社会职业”、“标明政治集团”、“标明信仰派系”、“社会活动标志”等节。

(7)例如王霄兵、张铭远先生的《服饰与文化》,就只讲了制服“以一种图案或颜色,或服装的式样来固定地表示某一对象”。中国商业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102页。本文则把制服上的服饰元素的区分功能,分为区分职能和区分级别两点。

(8)《史记》卷三十《平准书》:“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

(9)《广韵》卷四《十四泰》:“《晋令》,侩卖者,皆当著巾,白帖额,言所侩卖及姓名,一足白履,一足黑履。”周祖谟编:《广韵校本附校勘记》,中华书局1960年版,上册第383页。又《初学记》卷二六《器物部·履》,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29页。

(10)“非人”,日本江户时代的贱民之一种。他们不能束发,参看竹内理三:《日本历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7页。

(11)尚会鹏:《种姓与印度教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页。

(12)《战国策·赵策二》,第663页。

(13)《论衡·讥日》。后文又云:“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是于尊者略,卑者详也。”造帽子没吉凶禁忌,裁衣服却有吉凶禁忌,在王充看来,那就是“冠”尊于“衣”的意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67页;又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480页;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94页。但这里还要补充指出,造冠虽无禁忌,但举行冠礼的日子,却是有禁忌的。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秀日……冠、制车、制衣裳、服带吉。”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

(14)杨宽先生说:“可知初次加冠,无非表示授予贵族‘治人’的特权;再次加皮弁,无非表示从此要参与兵役,有参与保护贵族权利的责任;三次加爵弁,无非表示从此有在宗庙中参与祭祀的权利。”见其《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2页;《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86页。

(15)《史记》卷六七《仲尼弟子列传》。

(16)首先,周朝的冕是否有旒,无法得到考古资料的证明。周以至夏商虽然出土了很多穿孔玉珠,但多用于项链、玉组佩及其他串饰上,并不是冕旒所用的玉珠,看不到冕旒的迹象。其次是服章。周朝冕服上有“火龙黼黻”之类纹章,可以推想等级较高则纹章较多,但严整的十二章制度是否存在,也没多少史料足资证明。

(17)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78页。

(18)郭沫若先生认为“黄”是佩玉:“黄、珩、衡为一物”(《金文丛考·金文余释·释黄》,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3页);“古金文乃至甲骨文中之黄字或从黄之字所从黄字,为珩之初文,乃玉佩之象形。”(《师克盨铭考释》,《文物》1962年第6期)但唐兰先生认为“黄”是系巿之带,见其《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光明日报》1961年5月9日,收入《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版,第88页以下。陈梦家先生也说是衣带,见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释黄》,《燕京学报》新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以下。近年孙机先生详考其事,认为“黄为命服中的玉佩”,至此已无可置疑。见其《周代的组玉佩》,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第124页以下。

(19)参看杨宽:《西周史》,第476页以下;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284页以下;汪中文:《西周册命金文所见官制研究》,台湾国立编译馆1999年版,第324页以下。

(20)《十三经注疏》,第426页上栏。

(21)《十三经注疏》,第1481页上栏。

(22)许慎:《说文解字》卷七下,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60页。“赤巿”二字据段玉裁之说补,见其《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62页下栏。

(23)孙机:《周代的组玉佩》,收入《中国古舆服论丛》,第131页。

(24)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赏赐篇》,《燕京学报》新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以下;陈汉平:《西周册命制度研究》,第286页以下。

(25)许倬云先生也说:“《礼经》所谓君子庶人之别及封建阶级之间的区分,都未必是如何井然有序的。”《求古编》,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233页。

(26)冯尔康:《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6页。

(27)参看石璋如:《殷代头饰举例》,《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下,1957年;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第6页以下;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5页以下;宋镇豪:《中国风俗通史》第2卷夏商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以下;陈高华、徐吉军:《中国服饰通史》,宁波出版社2002年版,第61页以下;宋镇豪:《商代玉石人像的服饰形态》,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2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82页以下;等等。

(28)分见《管子·立政》:“度爵而制服”,赵守正:《管子注译》,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及《周礼·春官·典命》,《十三经注疏》,第781页上栏。

(29)《大明集礼》卷三九《冠服》,明嘉靖九年内府刻本。

(30)戴庞海:《先秦冠礼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以下。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总的说来,‘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禁异服’、‘同衣服’,重共性而限个性发挥,求观念守常而轻款式繁化,是春秋战国时各国统治者安民导俗的通举。”参看宋镇豪:《中国春秋战国习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这个判断也许适合春秋,但不适合战国那个变革时代;既令统治者真的都有“禁异服”的“通举”,也没能限制住新服饰的蓬勃涌现。

(31)《汉书》卷九三《佞倖传》:“故孝惠时,郎侍中皆冠鵔鸃,贝带,傅脂粉。”《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王刘旦传》记,汉宣帝时燕王刘旦谋反:“郎中、侍从者著貂、羽,黄金附蝉,皆号侍中。”按貂、羽似不并插,插貂者是侍中,插羽的为鵔鸃冠、鹖冠。这句话应理解做郎中著羽,侍从著貂。

(32)卫宏《汉旧仪》卷上:“中郎将一人,施旄头,属羽林。”《汉官六种》,第34-35页。又《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燕王刘旦传》:“建旌旗鼓车,旄头先驱。”颜师古注:“凡此旄头先驱,皆天子之制。”

(33)《汉旧仪》卷上:“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同书卷下:“县户口满万,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户口不满万,置四百石、三百石长。大县两尉,小县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县长黄绶,皆大冠。亡新令长为宰,皆小冠。”均见《汉官六种》,第68、82页。可见“小冠”有非正式或等级稍低的意思,“大冠”则是标准的进贤冠了。《汉书》卷六八《霍光传》“更以(霍)禹为大司马,冠小冠,亡印绶。”霍禹“冠小冠,亡印绶”,都是地位稍低的意思。《续汉书·舆服志下》刘昭注引《古今注》:“建武十三年,初令令长皆小冠。”这个做法,也许可以同光武帝裁减郡县、精兵简政的措施联系起来。

(34)蔡邕:《独断》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8页以下。

(35)《续汉书·舆服志》、《隋书·礼仪志》、《太平御览·服章部》等所引。应劭、阮谌是汉末人,董巴是曹魏博士。

(36)戴平指出:“纵观中国少数民族之饰,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重头轻脚。这一现象古已有之……”见其《中国民族服饰文化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5页以下。

(37)《续汉书·舆服志》:“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胡广说曰:《春秋左氏传》有南冠而絷者,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汉代的獬豸冠两角,见《续汉志》注引《异物志》:“今冠两角,非象也。”又蔡邕《独断》卷上:“今冠两角,以獬豸为名,非也。”《淮南子·主术》:“楚文王好服獬冠,楚国效之。”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986页。包山楚简有“桂冠”,胡雅丽先生认为就是“觟冠”,亦即獬豸冠,见其《包山楚简服饰资料研究》,收入王光镐主编《文物考古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1页。陈荣先生认为,獬豸冠最初来自羌族的羊角帽,楚人来源于西羌,所以楚王好服獬豸冠。见其《论獬豸冠与“西王母”》,《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38)《隋书》卷十二《礼仪志七》:“故《淮南子》曰:‘楚庄王冠通梁组缨。’注云:‘通梁,远游也。’”《通典》卷五七《礼十七·嘉礼二》:“远游冠,秦采楚制。楚庄王通梁组缨,似通天冠而无山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28页下栏。按今检《淮南子》,无“楚庄王冠通梁组缨”之文;仅其《齐俗》篇有“楚庄王裾衣博袍,令行乎天下,遂霸诸侯”一句。然而《太平御览》卷六八五《服章部二·远游冠》引云:“《淮南子》曰‘楚庄王通梁组缨。’高诱曰:‘通梁,远游冠。’”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065页下栏。又见《事类赋注》卷十二《服用部·冠》,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61页;《玉海》卷八一《车服·远游冠》,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1507页下栏等。又王念孙《广雅疏证》卷七下:“《淮南子·齐俗训》:‘楚庄王通梁组缨。’《太平御览》引高诱注云:‘通梁,远游冠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899页。王泰岳等《四库全书考证》卷二六《隋书卷十二》:“‘楚庄王通梁组缨’,刊本‘缨’讹‘缕’,据毛本及《淮南子》改。”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29页上栏。又《后汉书集解校补》,柳从辰亦云:“《淮南子》:‘楚庄王通梁组缨。’高注:‘通点,远游也。’是此冠亦楚制。”参看王先谦:《后汉书集解》,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60页上栏。似乎王念孙、王泰岳、柳从辰都确实在《淮南子》中看到了“通梁组缨”四字。《墨子·公孟》提到了楚庄王“组缨”:“昔者,楚庄王鲜冠组缨,缝衣博袍,以治其国。”但其“鲜冠”二字不同于“通梁”。录以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