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一:“比秩”与“宦皇帝者”(2 / 2)

(1)福申云:“《通典》以从品官始于宇文。按《汉志》有二千石、比二千石之文,所云比者,即从品之义。”《俚俗集》卷十六《官称·从品官》,书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465页。

(2)《汉书》卷九《元帝纪》颜师古注:“从官,亲近天子常侍从者皆是也。”

(3)当然,“宦皇帝者”的管理者,即其长官,是有秩级的。例如中大夫不见于《秩律》,说明中大夫无秩级,但其长官“中大夫令”有秩级,为二千石时;郎官也不见于《秩律》,说明郎官无秩级,但其长官“郎中令”有秩级,为二千石,谒者不见于《秩律》,说明谒者无秩级,但其长官“谒者令”,乃六百石官。

(4)商朝的内廷官,可参看王宇信、杨升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2卷先秦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34页以下;周朝的内廷官,可参同书第334页以下。

(5)《国语·晋语四》韦昭注:“十一族,晋之旧姓,近官,朝廷者。诸姬,同姓;中官,内官。远官,县鄙。”第373页。

(6)邬国义等:《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页。

(7)杨伯峻先生释云:“内官,左右亲近之臣。序,依次序也。白昼则有左右二广轮流驾车一位备战,入夜则有亲近之臣依次值班以为保卫。”《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32页。竹添光鸿所释更精:“内官,若中射、郎尹之属。见《韩非》、《淮南》书。序当其夜,若后世宿直递持更也。”《左氏会笺》上册,冨山房昭和五十三年版,宣公十二年第13页。其说是。“内官”就是中射、郎尹的下属。

(8)《周礼·天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

(9)《礼记·燕义》:“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国有大事,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唯所用之。若有甲兵之事,则授之以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卒,使之修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周礼》“诸子”之职,与之相近,详后。

(10)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7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11)对“乃宦卿之适而为之田,以为公族”,杨伯峻释云:“宦,仕也,授卿之嫡子以官职。”见其《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65页。此说过于粗疏。竹添光鸿把“宦卿之适”等都释为卫士,显然就精细得多了:“公族、余子、公行,盖后世卫士之属,其员必众。初以公族为之,其将领之者曰公族大夫。今既无公族,故以卿之嫡易之。为之田,一位公族,但与之田,以列仕籍而已,未以为大夫也。”见其《左氏会笺上》,冨山房昭和五十三年版,宣公二年第16页。

(12)《国语》,第636页。

(13)高振铎、刘乾先:《国语选译》,巴蜀书社1990年版,第272页。

(14)邬国义等:《国语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594页。

(15)《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69页。

(16)顾炎武以“黑衣”为侍卫之服:“白衣但官府之役耳,若侍卫则不然。《史记·赵世家》:‘愿得补黑衣之缺,以卫王宫。’”《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862页。又惠士奇云:“战国时卫王宫,皆卿大夫之庶子”;俞正燮云:“《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诸祖耿云:“左师盖为少子求为郎,黑衣即侍卫之服。”见其《战国策集注会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6页。又缪文远释“黑衣”为“侍卫之服”,见其《战国策新校注》,巴蜀书社1987年版,第771页;何建章释为“宫廷卫士穿的衣服”,见其《战国策注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03页;王守谦等释为“当时赵国王宫卫士的制服”,见其《战国策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55页;张清常、王延栋先生亦释“黑衣之数”为“卫士”,见其《战国策笺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49页。按,汉代的“卫士”来自各郡,是平民之服役者,与郎官不同。诸祖耿释“黑衣之数”为郎官,最确。

(17)《战国策·燕策三》。

(18)如《战国策·赵策四》:“春平侯者,赵王之所甚爱也,而郎中甚妒之,故相与谋曰:‘春平侯入秦,秦必留之。’”同书《韩策三》:“今臣处郎中,能无议君于王,而不能令人毋议臣于君。愿君察之也。”《韩非子》一书多次提到郎中,并指出了郎中操纵权势的情况。如《有度》:“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又《孤愤》:“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又《三守》:“国无臣者,岂郎中虚而朝臣少哉?”又《外储说左上》:齐桓公称“恶紫之臭”,“于是日郎中莫衣紫,其明日国中莫衣紫,三日境内莫衣紫也”;《外储说右上》:“于是日也郎中尽知之,于是月也境内尽知之”;“文公曰:吾民之有丧资者,寡人亲使郎中视事”;《说疑》:“然使郎中日闻道于郎门之外,以至于境内日见法,又非其难者也”;“称道往古、使良事沮,善禅其主、以集精微,乱之以其所好,此夫郎中左右之类者也”;《八经》:“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

(19)《商君书·垦令》:“均出余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饩。”高亨先生解释说:“朝廷对于贵族大家无职业的子弟,平均地给以徭役,按照名册役使他们,提高解除徭役的条件,设立管理徭役的官吏,供给当役者的粮食。”《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6页。

(20)黄怀信先生释“余子”为“庶子”。见其《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39、41页。相关诸家注解,参看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9、82、86页。

(21)庄新兴编:《战国鉩印分域编》,上海书店2001年版,第247页,编号1391、1392;第256页,编号1443;或来一石编:《古印集萃》战国卷,荣宝斋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22)裘锡圭:《啬夫初探》,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451页。

(23)《庄子·秋水》:“且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与?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这个“余子”,司马彪释为“未应丁夫”,成玄英释为“少年”,参看王先谦《庄子集解》所引,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7页。郭庆藩释为“民之子弟”,见其《庄子集释》,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03页。孙继民、郝良真先生认为是庶子之官,见其《先秦两汉赵文化研究》,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24)“不朽而自私的基因”出威尔逊:《新的综合:社会生物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以下。

(25)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鲁迅辑录古籍丛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册第37-38页;戴明扬:《嵇康集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18页。

(26)裘锡圭:《战国时代社会性质试探》,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389页以下;或《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编:《中国古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页以下;或复旦大学历史系编:《切问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以下。

(27)吴荣曾:《对春秋战国家长制奴隶制残余的考察》,《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收入《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75、77页。

(28)裘锡圭:《说“宦皇帝”》,《文史》第6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4页;收入《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52页。

(29)《国语》,第635、644页。

(30)俞樾:《茶香室经说》卷十四《左传上》,《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77册第580页。

(31)《礼记·曲礼下》:“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孔颖达疏:“士贱无臣,但以子自典告也。”《十三经注疏》,第1268页上栏。

(32)江陵凤凰山有执戟谒者木俑,简文有“大奴息谒”、“大奴美谒”字样。参看金立:《江陵凤凰山八号汉墓竹简试释》,《文物》1976年第6期,第70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整理小组:《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10期,第32-33页。

(33)如《左传》昭公元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这里“内官”指的就是能生孩子的嫔妃。杜预注:“内官,嫔御。”《春秋经传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197页。杨伯峻先生云:“内官谓国君之姬妾。”《春秋左传注》,第1220页。《国语·周语中》:“内官不过九御,外官不过九品。”“九御”就是嫔妃,“九品”即朝廷上的卿大夫。韦昭注:“九御,九嫔也”;“九品,九卿。《周礼》:‘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国语》,第54页。按《周礼》之书按“六官”体制叙官,“六官”即“六卿”。依郑玄说,三孤加六卿为九卿。参看董增龄:《国语正义》,巴蜀书社1985年版,第154-155页。君王的嫔妃与女官明确区分开来,始于北魏孝文帝。孝文帝“改定内官”,置“女职”以典内事,官品二品至五品(参看《北史》卷十三《后妃传序》),由此嫔妃就不算“内官”了。

(34)这句话的背景如下:管仲遇盗,从盗里选了两个人做家臣,后来又把二人推荐给齐桓公做了“公臣”。管仲死时,齐桓公命二人为管仲服丧,由此就形成了一个制度:虽是“公臣”,但若曾“宦于大夫”,则仍需为故主服丧。可见“宦”是私属,与“公臣”有别。

(35)侯外庐先生论汉代私学:“这种师弟关系的密切,与经学家法的笃守,乃是封建制度在中国特有的一种知识基尔特所表现出来的现象。”见其《中国思想通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54页。

(36)《礼记·曲礼》:“宦学事师,非礼不亲。”郑玄注云:“学或为御。”《十三经注疏》,第1231页中栏。“宦学事师”,别本也做“宦御事师”。我们认为,“宦”是照料老师起居,“御”是给老师驾车。依礼如此这般地奉侍老师,师生关系就亲密起来了,即“非礼不亲”。章太炎云:“宦于大夫,谓之宦御事师。”见其《检论·订孔》,收入《章太炎全集》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3页。章先生这个说法,似不可信。“宦于大夫”怎么能称“事师”呢,大夫是大夫,师是师;以大夫为师,史无其据。家臣与“大夫”之间的关系,也不能拿“亲”来描述,“亲”只发生在师生之间。郑玄注“宦学”云:“宦,仕也。”因“仕”有“事人”的意思,郑玄的解释倒也不能算错。《战国策·楚策四》:“君先仕臣为郎中。”这里的“仕”,严格说其实是“宦”。但若不知“宦”、“仕”之别,简单地释“宦”为“仕”,有可能造成误解,把“宦”理解为做官或学习做官。像熊安生注《礼记·曲礼》云:“宦谓学仕之事,学谓习学六艺。”(孔颖达疏引)王梦鸥先生据此而解释《曲礼》:“宦,练习行政事务;学,研究书本知识。”见其《礼记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上册第4页。可我觉得,以“学仕”或“行政”释“宦”,跟“事师”二字是矛盾的。老师又不是官儿,读书又不是治国;原文又只说“事师”,没说“事君”。“宦御”二字,本来就是先秦秦汉的成语。《淮南子·修务》:“官御不厉,心意不精”;《论衡·命禄》:“故官御同才,其贵殊命。”这两处“官御”,吴承仕、黄晖、刘盼遂等都认为是“宦御”之讹。参看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1页;刘盼遂:《论衡集解》,古籍出版社1957年版,第12页;张双棣:《淮南子校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07页。其说甚是。

(37)例如著名的“希波克拉底誓词”中就有这样的话:“吾将尊敬授业之师如同父母,祸福与共。视其子代如同兄弟……”波特:《剑桥医学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2页。医师的学生要拿老师当父母,拿老师的孩子当兄弟。可见历史早期师徒如父子一点,中外有类似之处。

(38)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2页以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8页以下。

(39)欧洲中世纪的骑士教育,包括这样一个阶段:把儿子送进贵主(或著名牧师)的宫馆之中,以修得骑士教养。贵主一般是父亲的主人,即上级封主。在这时候,这位少年就成为一名“侍者”和“随从”,而列于下级家人之列了,直到他21岁被授予骑士爵号为止。这种制度,也与君主取其臣仆之子为“质押”的做法,存在着渊源关系。参看格莱夫斯:《中世教育史》,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第95-98页;R.F.Butts:《西洋教育史》,台湾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版,第262-263页;王天一、夏之莲等:《外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81-82页;滕大春主编:《外国教育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以下;李淑华:《外国教育简史》,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9页;阎照祥:《英国贵族史》,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以下;倪世光:《西欧中世纪骑士的生活》,河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以下;倪世光:《中世纪骑士制度探究》,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90页以下。

(40)参看赵立行、于伟:《中世纪西欧骑士的典雅爱情》,《世界历史》2001年第4期;朱伟奇:《中世纪骑士精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页以下。

(41)《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

(42)参看徐珂:《清稗类钞·称谓类·奴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册第2171-2172页;陈垣:《释奴才》,收入《陈垣史学论著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03页以下。按,满语中的“臣”(amban)本为“大人”之意,指村中重要之人,参看江桥:《满文“君”、“臣”、“人”类词汇初释》,收入朱诚如主编:《庆贺王锺翰教授九十华诞:清史论集》,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第527页。华夏早期的“臣”本来也是“臣妾”之“臣”,与奴才相当,后来逐渐变尊贵了;满语或清朝的“臣”与华夏王朝后来的“臣”相当,而与“奴才”一词的色彩相当不同。又,欧洲中世纪的“封臣”(vassal)一词,最初指地位低下的男仆,后来作为主人的武装随从,成了一个尊贵的称呼了,“一个从奴隶制底层社会产生的名词竟逐步上升到一个荣耀的地位。”参看布洛克:《封建社会》,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5年版,第238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上册第245-246页。

(43)参看杨宽:《我国古代大学的特点及其起源》,收入《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97页;朱启新:《从铜器铭文看西周教育》,《教育研究》1984年第3期;毛礼锐、沈灌群:《中国教育通史》第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以下。

(44)刘师培:《论古代人民以尚武立国》,收入《刘师培辛亥前文选》,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57页以下。

(45)参看邱明正、于文杰:《中国文化通志·教化与礼仪·美育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以下;郭齐家:《中国古代学校》,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8页以下;俞启定、施克灿:《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以下;黄仁贤:《中国教育管理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页以下。

(46)布洛克:《封建社会》,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5年版,第431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下册第489页。当然,骑士们在13世纪也开始学习文学与礼仪,绅士化了。参看朱孝远:《中世纪欧洲贵族》,广东人民出版社、华夏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3页。

(47)王天一、夏之莲等:《外国教育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上册第26-27页;博伊德·金:《西方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2页以下;滕大春主编:《外国教育通史》,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册第148页以下;李淑华:《外国教育简史》,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48)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213页。正如柏拉图所说:“教育对每个母亲的儿子都是强制性的。”《柏拉图全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卷第562页。

(49)《礼记·燕义》:“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别其等,正其位。”庶子所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之“卒”,应即《周礼·诸子》“掌国子之倅”之“倅”。《逸周书·籴匡解》“余子倅运”句,黄怀信先生释“倅”为“副”。见其《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页。所据当为孔晁、朱右曾说,参看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所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似非。“余子倅运”,即编制起来而承担运役。

(50)西嶋定生的文章题为《中国古代帝国形成的一考察:汉高祖及其功臣》,见《历史学研究》第141号,1949年。参看其《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特质的问题所在》一文,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8页以下。

(51)参看王克奇:《论秦汉郎官制度》,收入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上册第345页。

(52)《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严助……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助对,繇是独擢助为中大夫。后得朱买臣、吾丘寿王、司马相如、主父偃、徐乐、严安、东方朔、枚皋、胶仓、终军、严葱奇等,并在左右。是时……上令助等与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大臣数诎。”严助为中大夫,还有朱买臣等在皇帝左右,并在皇帝支持下与外廷大臣辩论。“中外相应以义理之文”之“中外”,就是“中大夫”之“中”与“外朝”之“外”。

(53)关于大夫承担临时使命,可参廖伯源:《汉代大夫制度考论》,收入《秦汉史论丛》,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218页以下;又其《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湾文津出版公司2006年版。后书所论使者,即大夫和郎官在内。大夫与郎官是临时使命的主要承担者,也可参看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第4章第5节“散官问题”。

(54)例如侍中:“贵游子弟及倖臣荣其官,至襁褓受宠位。……张辟强年十五,霍去病年十八,并为侍中。”见《初学记》卷十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9页。又如太子庶子:汉代“国家故事,选公卿、列侯子孙卫太子家,为中庶子。”见《北堂书钞》卷六六引班彪笺,学苑出版社1998年版。又如中常侍、黄门侍郎:“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见《后汉书》卷四三《朱穆传》。又如给事中:“给事中常侍从左右,无员,位次侍中、中常侍。或名儒,或国亲。”见《北堂书钞》卷五八。

(55)《汉书》卷十一《哀帝纪》注引应劭。

(56)《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57)参看严耕望《秦汉郎吏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3本,1951年;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58)见《汉书》卷五《景帝纪》后元二年(前142年)诏。

(59)卫宏:《汉旧仪》卷上,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65页。

(60)《史记》卷一○二《张释之列传》集解引《汉仪注》。

(61)汉文帝时张释之“以赀为骑郎”,见《汉书》卷五十《张释之传》。汉景帝时司马相如“以訾为郎”,见《汉书》卷五七上《司马相如传上》,颜师古云:“以家财多得拜为郎也。”此外还有一种通过纳赀,即输纳财物而为“宦”者的,但这不是“赀选”的典型形态。如黄霸“武帝末以待诏入钱为官,补侍郎、谒者。”见《汉书》卷八九《黄霸传》。

(62)郭茂倩编:《乐府诗集》卷三四《相和歌辞·相逢狭路间·之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11页。此诗虽题为“梁昭明太子”即萧统作,但我认为它来自汉代乐府,萧统顶多做了一些润色而已,却非其原创。参看拙作:《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63)《汉书》卷十《成帝纪》鸿嘉二年(前19年)夏:“徙郡国豪杰赀五百万以上五千户于昌陵。”

(64)《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65)《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66)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234页以下。

(67)拙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以下。

(68)贾谊:《新书·等齐》,阎益振、钟夏:《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6页。

(69)《汉书》卷二《惠帝纪》惠帝诏:“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

(70)《汉书》卷九《元帝纪》初元五年(前44年)夏四月:“除光禄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产之令。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得为大父母父母兄弟通籍。”应劭云:“旧时相保,一人有过,皆当坐之。”颜师古曰:“特为郎中以上除此令者,所以优之也。同产,谓兄弟也。”于振波云:“元帝取消了这些侍卫官员因父母兄弟犯罪而从坐的法令,无疑对他们是一种优待。”见其《秦汉法律与社会》,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又“通籍”应劭注:“籍者,为二尺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县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做了从官近侍,连其大父母、父母、兄弟都有资格“通籍”入宫了。这制度并不奇怪。先秦有保质制度。战争期间,官吏及重要人物的家小要入居“葆宫”,有人质的意思。因战国战事频仍,“葆宫”往往长期存在。《墨子·杂守》:“吏侍守所者才(财)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又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守”即郡守,在郡守身边做“侍吏”,其家属要进入葆宫做人质。参看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8页。又可参张政烺先生:《秦律葆子释义》,《文史》第9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页以下;收入《张政烺文史论集》,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50页以下。曹旅宁先生也认为,秦代的“葆子”与汉代郎吏制度存在着联系,见其《秦律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郎官等于是皇帝的“侍吏”,其实也有“质子”之意,依先秦旧俗,他们是可以与家属保持联系的。

(71)《韩非子·八经》:“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语中的“郎中”当指郎中令,即郎中的长官。又同书《孤愤》:“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其中“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一句中,“郎中”与“左右”为互文,正如前两句中“诸侯”与“敌国”、“百官”与“群臣”为互文一样。郎中系君王的“左右”,不在百官群臣之列。

(72)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上下通称》,《日知录集释》,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下册第1086页。“汉人以郡守之尊称为本朝者”。

(73)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郎》,下册第1079-1080页。

(74)《三国志》卷二四《魏书·崔林传》注引《魏名臣奏》。

(75)《魏书》卷二一《高阳王元雍传》。

(76)按,承华门地在东宫,为东宫代称,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宋书札记·承华门”,中华书局1985年。

(77)参看拙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176-177页。

(78)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二《祖宗官制同是一官而迁转凡数等》,《丛书集成新编》,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84册第380页下栏。

(79)孙机:《进贤冠与武弁大冠》,《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以下。

(80)《清史稿》卷一○三《舆服志二》:“凡孔雀翎,翎端三眼者,贝子戴之。二眼者,镇国公、辅国公、和硕额驸戴之。一眼者,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护军各统领、参领,前锋侍卫,诸王府长史,散骑郎,二等护卫,均得戴之。翎根并缀蓝翎。贝勒府司仪长,亲王以下二、三等护卫及前锋、亲军、护军校,均戴染蓝翎。”

(81)按,据陈登原考证,赐翎制度明朝已有,见其《国史旧闻》,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册第483页,“花翎”条。

(82)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台湾牧童出版社1976年版,第187页。严耕望先生也指出,西汉郎官“颇多给事中都官诸署”,见其《秦汉郎吏制度考》,《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3本,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版。“中散”之制,又参张金龙:《北魏“中散”诸职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收入氏著《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86页以下。

(83)关树东:《辽朝御帐官考》,原刊《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古史文存》隋唐宋辽金元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页以下;《辽朝的选官制度与社会结构》,收入《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7页以下。

(84)《辽史·国语解》:“舍利也: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后遂为诸帐官。以郎君系之。”

(85)李桂枝:《契丹郎君考》,收入《民大史学》第1辑,中央民族大学1996年版,第273页以下。

(86)参看箭内亙:《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66页;《元朝怯薛及斡耳朵考》,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18页以下;陈得芝、邱树森、丁国范:《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上册第307-309页。

(87)参看李治安:《怯薛与元代朝政》,《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88)姚燧《送李茂卿序》:“大凡今仕唯三途:一宿卫,一由儒,一由吏。由宿卫者,言出中禁,中书奉行制敕而已,十之一。由儒者,则校官及品者,提举、教授;出中书;未及者则正、录而下,出行省宣慰;则十分之一半。由吏者,省、台、院、中外庶司、郡、县,十九有半焉。”《牧庵集》卷四,《丛书集成新编》,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66册第628页。

(89)爱新觉罗·奕赓:《佳梦轩丛著·侍卫琐言》,民国刊本,第1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

(90)参看秦国经:《清代宫廷的警卫制度》,收入清代宫史研究会编:《清代宫史探微》,紫禁城出版社1991年版,第310页以下;陈金陵:《简论清代皇权与侍卫》,收入《清史论丛》,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1页以下。

(91)《清史稿》卷一一○《选举志》,“荫叙”。

(92)《清世祖实录》卷三一顺治四年三月庚申,《清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册第225-226页。

(93)《清朝文献通考》卷一八○《兵二》:“我朝以八旗统兵,不袭古制,而自与古合。侍卫之职……而统以三旗领侍卫大臣,即所谓郎卫也。”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403页上栏。

(94)汉代宿卫郎官,最初是没有服役年限的,但可以由郎中升为侍郎,由侍郎升为中郎。秦与汉初有“宦及知于王”和“宦皇帝而知名者”的概念。就是说郎官若为秦王或汉帝特别赏识,则能得到“显大夫”的身份。

(95)侍卫补授相应品级的八旗、绿营官职,保送营官者俱加一等。侍卫还可以改文职。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一等侍卫系三品,以三品京堂用;二等侍卫系四品,以四品京堂用。三等、四等侍卫系五品,以郎中、员外郎用;蓝翎侍卫系六品,以主事用。参看常江、李理:《清宫侍卫》,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96)《清史稿》卷六《圣祖纪一》:“上久悉鳌拜专横乱政,特虑其多力难制,乃选侍卫、拜唐阿年少有力者为扑击之戏。是日,鳌拜入见,即令侍卫等掊而絷之。于是有善扑营之制,以近臣领之。”

(97)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收入《元代史新探》,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59页;或《中国史学论文选集》第1辑,幼狮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5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