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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收入,尽以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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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诗正疏:【乾隆三年。】“各省钱粮,大半留充兵饷。不敷,邻省协拨。解部之项日少。”又云:【乾隆十年。】“每岁天下租赋,以供官兵俸饷。各项经费,惟余二百余万,不足备水旱兵戈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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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省督、抚,亦以用满员为主,参用汉人特其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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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入关,初议各省督、抚尽用满人,魏裔介为给事中,抗疏力争而止。康熙时,三藩平,仅议山、陕两抚不用汉人。时汉人为督、抚者尚多,故议用满人巡方以监察之。雍正朝,督、抚十七八皆汉军旗,朱批谕旨,常斥汉军卑鄙下贱。乾隆朝,直省督、抚,满人为多,汉人仕外官能荐至两司,已为极品。及季年,各督、抚无敢抗。咸丰以后,始汰满用汉。同治初,官文总督湖广官罢,满人绝迹者三年。仅英翰擢(zhúo)至安徽巡抚。当同治己巳(sì)、庚午间,各省督、抚、提、镇,湘、淮军功臣占其大半,然不久满人势力复盛。甲午后,满督、抚又遍各省,以迄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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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援用汉人,则先旁省而抑江、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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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八年,杭世骏奏:“天下巡抚尚满、汉参半,总督则汉人无一焉。又果于用边省之人,而十年不调者,皆江、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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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官制分别又严,地方亲民官甚少升迁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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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有行取之制,在外推官、知县等可以入任科道。清乾隆中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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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展布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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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于县、府上加道,省、【布政司。】道、府、【厅、州。】县,已成四级。上有督、抚为五等。长上加长,临制益密。地方亲民官,仰承奉迎之不暇,何论实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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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藩”乱后,各省钱粮,扫数解京,地方绝无存留,更不必言建设。
康熙以前,各项钱粮,除地丁正项外,杂项钱粮不解京者尚多。自“三藩”之变以来,军需浩繁,遂将一切存留款项尽数解部。其留地方者,惟俸、工等项。此外则一丝一粒,无不陆续解京。虽有尾欠,部中亦必令起解。【地方扣留财赋,不解中央,其事始咸丰时。正是各省满员淘汰,汉人重复起用之际也。】
雍正以后,并以“火耗”归入正项,地方更无余款,更说不到实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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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年柴潮生上疏,谓:“康熙间法制宽略,州、县于地丁外,私征火耗。其陋规匿税,亦未尽釐(lí)剔。自耗羡归公,一世弊窦,悉涤而清。然向者本出私征,非同经费,端介有司不敢苟取,贤能者则以地方之财治地方之事,故康熙间循吏多实绩。自耗羡归公,输纳比于正供,出入操于内部。地方有应行之事,应兴之役,一丝一忽,悉取公帑(tǎng)。有司上畏户、工二部之驳诘,下畏身家之赔累,但取其事之美观而无实济者,日奔走之以为勤,遂成天下之大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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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内如翰林编、检,外如道、府长官,亦不得专折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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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制,京官除各部、院堂官及道科外,外官除督、抚、藩、臬外,均不准专折言事。翰林院编修、检讨,皆由庶吉士授职,士林欣羡,以为荣遇,然谋议不参,谏诤(zhēn)不纳。寮友过从,但以诗、赋、楷法相砥(dí)砺(lì),最高讨论经籍训诂(gǔ)止矣。较之明代以翰林储才之初意,差失甚远。【翰、詹(zhān)授日讲起居注官得递折。】道领数郡,府领数县,职位于外官不为不崇,然清代既上临以督、抚、藩、臬,又禁不许专折言事,以视汉之太守得直达天子者,相去已远;就明代百官布衣皆得上书言之,更难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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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严禁士人建白军民利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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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立卧碑于各直省儒学之明伦堂。凡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又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监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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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史选举志:“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镌(juān)立卧碑。”有云:“一切军民利病,农、工、商贾皆可言之,惟生员不许建言。”惟并不禁立监结社与刊刻文字。即不许建白之禁,在明代实系具文。故生员把持地方,至顾亭林拟之为”魏博牙军、成都突将”。至清代始对士人言论、结社、出版三大自由,皆切实严禁。清初如金圣叹诸人,即因此横罹(lí)非辜。自后士人遂无敢犯者。【又按:明卧碑又有一条云:“生员内有学优才赡(shàn),深明治体,年及三十愿出仕者,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作文词,呈禀本学教官,考其所作签名具呈,然后亲赍(jī)赴京奏闻,再行面试。如果真才实学,不待选举,即行录用。”是明制不许生员建言军民利病,而许其敷陈治道,与清制用意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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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又划山海关以外称东三省,其政制不与内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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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辽河东、西岸,其地久为中国之一部分。如燕太子丹之逃秦,卫满之独立,以至三国时公孙度之称帝,其合则为中国之郡县,其分亦中国人之事业。满洲起于吉林长白山外,辽河两岸皆逐步取之于明。及入关以后,惟恐中国不能久踞,故特以关外为其禁地,备作退步。称奉、吉、黑为东三省,悉以将军、都统治之,不许汉人出关。往来过山海关,必凭文票。【奉天地方,非贸易营运人不准前往;准往者,仍不得冒滥入籍。吉林则不准再有流民踵至私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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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惟吉、黑两省不能开发,而辽宁一省因与中国隔绝,其地文化亦有退无进。直至光绪末年,始仿内地行省例设立道、府、州、县,并开放直、鲁各省人得出关开垦。中国近代东北文化之落后,实由清人以私意闭塞之也。又山西归化城、大青山【今绥(suǐ)远境。】种地民户,亦禁令不许私添。直隶平泉、建昌、朝阳、赤峰四州县,今热河境。亦不准多垦一亩,增居一户。台湾亦禁止内地人民偷渡。此等禁令,皆至光绪时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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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对蒙古、西藏、青海,则一以旧俗羁縻(m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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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植喇嘛势力,禁止汉、蒙通商,皆以政令特意造成闭塞之情势。新疆一省,亦划为满员衣食之禁地。直至左宗棠率兵平回以后,其禁遂弛,汉人接踵移殖,故其地开发情况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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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无汉人,使汉、蒙不相接,以便其箝制统治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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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管理院务大臣满洲一人,【特简大学士为之。】尚书、左右侍郎俱各满洲一人,【间亦有蒙古人为之。】额外侍郎一人。【以蒙古贝勒、贝子之贤能者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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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用刑残虐,则亦沿袭元明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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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一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请删除重法三事:一曰凌迟、枭首,戮尸。凌迟,唐以前无此名目。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宋熙宁以后,渐亦沿用。元明至今,相仍未改。枭首在秦汉时惟用之夷族之诛。六朝梁、陈、齐、周诸律,始于斩外别立枭名。自隋迄元,复弃不用。今之斩枭,仍明制。戮尸惟秦时成蟜(jiǎo)军反,其军吏皆斩戮尸,见于始皇本纪。此外历代刑制,俱无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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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自万历十六年定有戮尸条例,专指谋杀祖父母、父母而言。国朝因之,更推及于强盗。【按:雍正时吕晚村即戮尸寸剉(cuò),则不止于推及强盗而已。】一曰缘坐。缘坐之制,起于秦之参夷,及收司连坐法。汉高后除三族令,文帝除收孥(nú)相坐律。惟夷族之诛,犹间用之。晋以下仍有家属从坐之法。唐律惟反叛、恶逆、不道,律有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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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律则奸党、交结近侍、反狱、邪教诸项俱缘坐。一案株连,动辄数十人。一曰刺字。刺字乃古墨刑,汉文帝废肉刑而黥(qíng)亦废。魏晋六朝虽有逃奴劫盗之刺,旋行旋废。隋唐皆无此法,石晋天福间,始创刺配之制,相沿至今。”据此知清代用刑,实袭用历代之重法。虽无明代厂卫廷杖之惨,而文字狱之深刻,则过于明尤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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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稍失意旨,辄下外廷判罪,阳示至公极仁,而外廷仰承鼻息,加苛倍刻,遂开有史未有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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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著者,如年羹尧逮至京师,【以雍正三年十二月。】下议政大臣、三法司、九卿会鞫(ju,2)。具狱辞:“年羹尧大逆之罪五,欺罔之罪九僭越之罪十六,狂悖之罪十三,专擅之罪六,忌刻之罪六,残忍之罪四,贪黩(dú)之罪十八,侵蚀之罪十五,凡九十二款,当大辟。”然后由雍正下谕贷其死。凡清廷杀大臣例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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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尤可笑者,清制,国恤,诸臣当于百日后剃发。乾隆孝贤皇后崩,有锦州知府金文醇被劾违制,逮下刑部拟斩。乾隆以为不当,责尚书盛安沽誉,予重谴。而江苏巡抚安宁又举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剃发如文醇,因并命逮治。且诏诸直省察属吏有违制剃发者,不必治罪,但以名闻。时塞楞额为湖广总督,亦剃发,具疏自陈。乾隆谕文醇已拟斩决,岂知督、抚中有周学健,岂知满洲大臣中有塞楞额,因释文醇、学健,赐塞楞额自尽。然学健终因此以他罪诛。盖积威之下,廷臣惟务刻深免祸,乃至以剃发一小节诛两大臣。而清廷满、汉歧视之心,更昭然若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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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代与元代相比,清代汉化之程度特高,【元恃武力,故轻视中国。满洲无所恃,故刻意模仿汉化。】而其为狭义的部族政权则一。
<h4>四、清代之武功</h4>
至言清代武力,其得久踞辽河两岸并以入关,胥由明政黑暗,又获汉奸之助。【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记吴三桂败李自成军,至乾隆五十一年;令据开国方略修改。此下平南明,破李自成、张献忠,要之明降将之力为多。】
及平“三藩”,亦全用汉将。绿营正式代旗兵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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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勒尔锦驻防荆州,埋南怀仁制造之大炮而先自退却。有欲举襄阳以北降者,赖蔡毓荣持之以免。【见熙亭杂录。康熙明诏罪满洲亲王、贝勒以下畏怯误事者近二十人。】可见其时满洲士气已不堪用。其前与明交锋,亦未占绝对胜利也。其时所用绿旗兵。多至四十万。云、贵多山地,皆以绿营步兵继之。其后准部、回疆、金川,亦皆绿旗勋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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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中国内部统一,则对外例可有一段武功。【秦、汉、隋、唐、明代皆然,惟宋为例外,其故已详前。又清军已知用炮,蒙古、回之败颇以此。】
其时有名大将,实以汉人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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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康熙时勘定台湾之姚启圣、施琅(láng)。雍正时征厄鲁特之年羹尧、岳钟琪,苗疆改流之张广泗。乾隆时金川之役之岳钟琪。嘉庆时湖、贵征苗之傅鼐,东南靖海之李长庚,征剿川、楚教匪之杨遇春、杨芳、刘清。道光之时定回疆之杨芳等。大抵为大帅、事定得封爵极赏者多满人,而干济成功者多汉将。如平三藩多陕、甘将,平三省教匪多蜀将,平东南海盗多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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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源圣武纪谓:“近人纪皇朝武功七篇,往往言胜不言败,书功不书罪。【按:此指赵翼皇朝武功纪盛七卷。】如三藩之役,顺承郡王、简亲王逼迫于楚,贝勒洞鄂失机于陕,将军舒恕观望于粤;准噶尔之役,蒙古王丹津纵寇于鄂尔昆河;一概不书。即如傅尔丹和通泊之败,额楞特喀喇乌苏之败,亦略及之而不详。参赞额勒登额逗援于缅甸,温福偾(fèn)事于金川,巴忠、成德、鄂辉贿和于西藏,恒瑞老师于台湾,亦一概不书。”【岳钟琪为大将军,赴京师,命纪成斌摄其事。纪命满人副参领查廪领卒万人驱牧驼马。廪畏寒避山谷间,以偏裨(pī)五十人放牧。及马驼为敌所掠,廪弃军逃。成斌收缚欲斩之,会钟琪至,惊曰:“君今族矣。满洲为国旧人,吾侪岂可与抗,以干其怒?”遂释廪。及查郎阿巡边,故廪戚,因控钟琪入之罪。其时满、汉情形如此。尤甚者,则如乾隆之终为福康安杀柴大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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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乾隆十全武功,已成强弩(nǔ)之末,徒为粉饰,自耗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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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初次金川之役,兵费二千余万两。准、回之役,三千三百余万两。缅甸之役,九百余万两。二次金川之役,兵费七千余万两。廓尔喀之役,一千有五十二万两。台湾之役,八百余万两。总计在一万五千万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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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事发难于乾隆三十一年,终了于乾隆五十四年,阅二十余载。帅臣屡易,费帑九百余万,而功终未竟。魏源圣武记谓:“亦小夷气数未熸(jian,1),天姑少延之。”又谓:“刺虎持鹬(yu,4)功在乘时,固不在勤天下之力以求之。”【或谓缅甸数攻不下,乾隆乃重贿其酋,使贡象数匹以博“十全老人”之头衔。故魏源谓:“金川西南之役,难于新疆;安南缅甸之功,让于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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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始事,温福、阿桂皆奏言:“满兵一人,费至绿营三人。【八旗兵饷较绿营兵饷大率相差一倍。】不如止满兵,多用绿营。”川、楚之役,勒保亦言:“征黑龙江一人,可募乡勇数十人,不如舍远募近。”是十全武功亦多汉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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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不健全的统制,到底要维持不下去,而清代自乾隆以后,遂走入不可挽的颓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