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如果仅仅只有安全的需要,城市和国家都并非必需。氏族和部落的土围子就已经很好。然而,哪怕它好得就像福建客家人的土楼,四世同堂,固若金汤,土围子的封闭性也终归会大于开放性。因此,在那里不会有使人自由的空气,弄不好还会相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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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一种新型的聚落,既能保证安全,又能让人享受到充分的自由。
这种新型的聚落,就是城市。
新聚落(城市)与老聚落(土楼)的最大区别,在于里面住的不再是“族民”,而是“市民”。市民的关系一定是“超血缘”的。他们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易,也一定会超出地域的范围,打破族群的界限,甚至杂居和混血。
这就必定产生出两个新的东西,一是超越了家族、氏族、胞族、部族的“公共关系”,二是与此相关的“公共事务”。处理这样的事务和关系,氏族部落时代的办法和规范已不管用。管用的,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共机关”,以及如何行使权力的“公共规则”。
关系、事务、权力、机关和规则都是公共的,这就是问题的本质所在。而且我们知道,这个公共规则就叫法律,这个公共权力就叫公权,这个公共机关就叫国家,而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人就应该叫公职人员或公务员,甚至公仆。
以城市为标志,国家诞生。
也就在这天,“或”变成了“國”。
变成了國的或不再是氏族和部落。它的人民也不再是“族民”,而是“国民”。国民就是依靠公共权力来处理公共关系和公共事务的人民,国家则是利用公共权力来保证国民安全与自由的公共机关。因此,对于国家和国民,头等大事都是如何看待公共权力—— 交给谁?谁来交?怎么用?
不同的国家模式和体制,由此产生。
[4]安特卫普的标牌,见刘明翰主编《世界通史》(中世纪卷)。逃亡的农奴因城市而自由,见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5]福建客家人的土楼堪称“迷你型城市”。它的外圈是夯土而成的厚重的墙,上面有箭垛、枪眼和瞭望哨,正中则是公共空间。居民平时各人过各人的日子,有事集中起来商量。如果遭遇侵略,则同仇敌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