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废除死刑
从古代开始,死刑便被用来惩罚多种犯罪行为。今天在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成功地取消了死刑。但是,美国,许多亚洲和中东国家,还有一些非洲国家,它们仍然为某些犯罪行为保留了死刑,当然,是否经常实行死刑各不相同。死刑应该废除,因为死刑并不能带来正义,它不能遏制犯罪。更重要的是,一个人不人道地夺走了另一个人的生命,社会因此将他处以死刑,而这样恰恰又在不人道地夺走另一个生命。
死刑往往是以正义的名义施行的。但是,不管法律的程序设计得多好,总有可能错误地将一个嫌疑犯处死。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背离正义的错误便无法纠正。1957年,阿拉巴马州有一个男子被用电刑处死。1964年,另一名男子承认,那个被处死的犯人被指控的罪行,其实是他犯的。在美国其他州里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这些案件怎么能叫做伸张正义呢?
而且,事实证明,死刑并不比监禁更能遏制犯罪行为。人们想象死刑可以遏制犯罪,其实并非如此。总体而言,有死刑的州并不比没有死刑的州有较低的杀人犯罪率。20世纪70年代,有死刑州的年平均杀人犯罪比例是每10万人中有7.9人,而无死刑州的比例则是5.1人。有研究发现,在某些州里,有死刑后的杀人犯罪率反而会更高。例如,俄克拉荷马州于1990年终废除死刑后,又再度恢复死刑,调查发现,这结果造成“谋杀陌生人案件突然上升”,“受害的陌生人每个月比平常多出1人”。
死刑支持者们经常忽视的是,每处死一个罪犯,都会给他的家人和亲朋带来巨大伤害,而他们都是无辜的。这些家人和亲朋所受到的痛苦,是无法用伸张正义来辩护的。犯罪事件中的被害者,他的家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也是巨大的,这种痛苦和折磨不应该在另一些人身上重演。处死一个人是不存在所谓的“人道方式”的,而造成被处死者家人的永久痛苦,更不存在所谓的人道方式。死刑正是在以人道的名义处死一个人,并使他的家人陷入永远的痛苦之中。
死刑是一切残酷惩罚中最残酷的。它无助于遏制犯罪,它夺走一个人的生命,也夺走了任何改变错误判决的可能。美国的宪法规定禁止任何残酷和异常的惩罚,死刑是违反这一宪法精神的。民主制度要求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权利,无论这个人在上帝或法律面前是多么邪恶,死刑不符合民主制度的要求。因此,通过立法,帮助民众认识到死刑的残酷和非正义,争取废除死刑,便是一件值得我们去做的重要事情。
这是一篇比较典型的中学生五段式作文,从说理结构来看,可以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该有的章法成分也都有了。这个章法标准看在有些人的眼里,也许显得粗糙、浅陋,甚至僵硬、机械,但它对学校通过写作培养学生说理习惯有着实用的教学价值。由于中学是普及教育,不同学生的实际写作程度往往相差很大。对于程度高的学生(往往有比较好的家庭背景和教育),这样的写作要求也许不高,但是,对于程度低的学生,这样的要求已经不低。现在美国中学教育所着眼的是普通公民的教育,而不是少数天才或英才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中,说理的要求与文艺复兴时期的贵族、绅士具有完全不同的目标与性质。今天,通过学习说理,学生们学习的是民主社会中与公民素质有关的教养,而不再是以前上流社会中那种作为绅士的高等身份标志了。
<blockquote>有教养的说理和有教养的听众</blockquote>
我在这里讨论的基本上是用文字来进行的说理,但说理除了文字的方面,还有非文字的方面。美国小学高年级在教作文的时候,还会兼顾学生的口头表达训练,要求在与同学交流时“注意语调,要有表情和自信;与听众要有目光交流;用一些手势来强调要点”。这些要求是为了让学生从小知道,作文和说话都是有具体接受对象的,是一种与他人的相互交流。说理的小朋友要学习教养,作为听众的小朋友也是一样。他们应该很关注地倾听、不要打断说话者的话、要保持目光交流、有礼貌地提问。在这种课堂训练中,学生们学习的是成人世界里的说理规范。
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举了一个有教养的公共说理的历史事例,不仅包括说理者,而且还包括听众。1858年的参议员竞选中,亚伯拉罕·林肯和斯蒂芬·道格拉斯之间展开了七场著名的辩论,8月21日在伊利诺伊州的奥托瓦拉开序幕。按照事先约定,道格拉斯先发言半个小时,然后林肯作半小时的答复,最后由道格拉斯再次发言半个小时来反驳林肯。双方都能严格遵守发言的规则。
事实上,在此之前他们已经交锋过几次。1854年10月16日在伊利诺伊州的皮奥里亚,道格拉斯首先发言三个小时,按照约定,他发言之后应该是林肯作答复。当轮到林肯发言的时候,他提醒听众当时已是下午5点钟,他可能需要和道格拉斯一样长的时间,而且在他发言之后,按规定道格拉斯还要继续反驳。他建议听众们先回家吃饭,然后再精神饱满地回来继续聆听四个多小时的辩论。听众们非常愉快地接受了这个建议,一切都照林肯的计划进行。
波兹曼写道:“这是怎样的听众啊?这些能够津津有味地听完七个小时演讲的人是些什么样的人啊?我们顺便还应该提一下,林肯和道格拉斯都不是总统候选人,在他们进行辩论的时候,他们甚至还不是美国参议员候选人。但是他们的听众并不特别关心他们的政治级别,这些人把这样的场合作为政治教育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这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他们早已习惯这种极为耗时的演讲。当时的各种集市上常常有演讲的节目,大多数演讲者可以得到三个小时的时间来陈述观点,而且既然演讲者都不希望打无对手之战,他们的反对者也会得到同样多的时间来反驳。”当然,这样的听众在今天的美国已经很罕见了。电视媒介使得大多数美国人对文字辩论的专注力大大下降。但是,电视上的辩论还是对美国人最有吸引力的节目之一,每次重要辩论之后,都会有媒体人或专家评述,观众也会加入讨论,不仅涉及辩论人说到的内容,而是对他的措辞、仪态、说话语气等等,都会有所评价。
在说理和辩论中,有口才、善于言辞当然是一种能力和好的天赋。但是,没有教养会使一个人的能力和天赋成为负面的东西。洛克在谈到教养与能力和天赋的关系时说:“勇气于一个教养不好的人,更添一种粗野之气,也抵消了勇气的好处,学问于他便成了迂腐,才智成了滑稽,朴素成了粗俗,温良成了奉承。缺乏教养任何一种好的品质都将被扭曲,反倒成为他的缺点。”一个有口才的人,如果没有教养,会成为一个讨人厌的家伙,口才必须在教养的熏陶下才能显示出它的光彩。洛克说,有才能虽然能获得某种称赞,“却不足以令一个人获得众口皆碑、到处受到欢迎的礼遇……良好的品质是心灵的实质性财富,但唯有良好的教养才能令它们焕发出异彩。要成为一个众口皆碑的人,他的行为举止不但要有力量,还要优美。坚实甚或有用都是不够的。无论什么事,优雅的方法和式样,才能增添风采、招人喜爱。在大多数情况下,做事的举止方法往往比所做的事情本身更重要。别人满意还是厌恶,全赖对这一举止方法的接受程度”。人们需要教养,因为教养是一种能使所有人都受惠的文明,人有足够的学习能力,能够学会如何把美好的有用与丑恶的“有用”区别开来。
在像辩论这样的公共说理中,一个人的语气、表情、肢体语言都会影响到听众是否会被说服。语气诚恳、平和、幽默、不暴戾、不伤害他人、不粗俗下流,都是有教养的表现,反之则是无教养。这是说理者与听众的价值共识,谁破坏了它,即使再伶牙俐齿、口若悬河,也不会被认可。相比之下,在中国的公共语境中,不仅有谩骂,而且还有用下流话、三字经来谩骂的,而这样没有教养的行为,居然还有许多人为之喝彩叫好。在这样一种语言文化的环境中,说的人没有教养,听的人也没有教养。会骂的便有了比不会骂的更强的力量和更有效的手段。然而,越是在现实中有这样荒唐怪戾的现象,越是有更多的人觉得这样不合理,觉得需要改变这样的现状。人们需要文明说理,因为文明说理比暴戾的不说理更能找到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而真实和公正的东西在本质上来说是优于虚假和不公正的。孔庆东“三妈”粗口事件发生后,众多网民和北大学子发出“惩戒孔庆东”的呼吁,正是表现出了人们这种对说理的需要。
<blockquote>个人教养与公共规范</blockquote>
公共说理是一种“公众交谈”(public conversation),公众交谈与私人间的“社交交谈”(social conversation)是有区别的。社交谈话需要有教养,这有助于提高公共说理的个人素质,但还需要转化为一种不只是个人素质的公众规范。社交谈话的教养并不能自动产生公共社会所需要的说理规范,这就像个人的私德并不能自动成为整体社会所需要的公德一样。有教养的交谈有助于学习公共说理,也可以被成为培养公共说理习惯的一种日常准备和训炼,但并不能代替公共说理。
把公共说理当作一种公民教养,这是因为,只有在民主法治的社会里,说理才能成为一种得到充分实现的公共话语(参见第十五、十六讲)。杜威指出,谈话是民主生活的核心特征。他在1927年写道,公共生活的复兴首先要求“改善辩论、讨论以及劝导的方式与状况。这正是公共问题”。哈贝马斯也持类似的看法,他说,“在每次对话中,一个个私密性的个体会合并成一个公共团体,一部分公共领域便由此产生”。对话便被赋予了非常重要的政治作用。
当代美国传媒学家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在《为什么民主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中提到杜威和哈贝马斯对公众交谈的政治见解,他还特别补充说,一般人际间的社交交谈并不能自动产生民主规范。他认为,更多的情况是民主创造民主对话,而不是对话自然产生民主。他同意美国政治学家乔治·卡提卜(George Kateb)的分析:民主培养了某种自我,虽然难以察觉而且并不完善,却仍然效果显著。民主培养的那种“自我”有公共说理的意愿和能力,并要求用交谈和对话来参与公共政治。在民主国家和公民社会里,个人的说理对话权利是公民身份的一种体现,也是行使公民责任的一种方式。
重视教养的现代文明交谈是在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形成的。其中有偶然的历史因素,但也是必然的历史发展。偶然的因素包括宫廷礼仪,印刷术发展后大量出现交谈礼仪手册,富足生活的闲暇人际交往(后发展为沙龙、俱乐部、学会),等等。这些因素是在历史发展的大趋势下发生作用的。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就是私域和公域的区别受到重视与强调。从早期现代的文艺复兴时期,交谈就被当作是私域的行为和活动,与属于公域的话语(演说或公共说理)有所区别。
不仅如此,社交交谈提倡教养还是现代人的一种自我约束。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和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对早期现代文化现象和文明的研究中,都指出了文明特别强调对人“自然状态”的自我克制(selfcontrol)和“规范”(discipline)这一特性。对人的粗鲁、暴力、偏差和失范进行控制的要求,从资本主义、官僚制度、国家形式、监狱管理、学校、文学创作、艺术规范到餐桌礼仪、言谈交际、仪态姿势,几乎无所不包。人际话语交往中的“教养”便是这样一种自我约束和规范,使人的社交话语得以脱离“自然状态”。
早期现代的交谈不再是单纯的“相互说话”,而是一种特定的社交行为和社交话语。英国文化历史学家彼得·伯克(Peter Burke)在《交谈的艺术》(The Art of Conversation)一书中指出,文艺复兴时期之前,虽然古代有修辞学,也有一些对“说话”的见解,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关于“交谈”(conversation)的论题和特别关注。苏格拉底、柏拉图、普鲁塔克、西塞罗、瓦罗(Marcus Terentius Varro,公元前116年—前27年)讨论的是“说话”(talk),而不是专门的“交谈”。一直要到文艺复兴时期以后,对话才成为上流社会关注的行为和话题,出现了许多关于对话的小册子和手册。对话交谈这才成为一种特别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和言语种类(speech genre)。
人类需要用交谈来形成和维持相互间的群体感,但是,社交交谈和公众交谈所涉及的人群范围是不同的。社交交谈的范围不大,人与人之间既不像家人间那么亲密随便,也不像陌生人(公众)之间那么需要规范,因此经常被称为“半正式的共同体”。典型而常见的社交交谈发生在饭局、宴会、沙龙、俱乐部,以及朋友间的聚会、纪念日会面、学术或读书讨论会。
公众交谈的人群范围要大得多,参与者往往互相不认识,也从未谋面,因此主要是一种“陌生人”之间的交谈。熟人交谈与陌生人交谈的目的有重要的区别。熟人之间的社交交谈主要是为了愉悦和快乐互动,而非熟人的公众交谈则为了公共目的。社交交谈的目的是融洽互动,为谈而谈、以谈为乐,有没有结论并不重要,也不一定包含具体主张、明确观点、充分理由、逻辑推导。但是,公众交谈的目的则不是为了获得谈话的交往乐趣,而是发表对公共问题的看法,尤其是新闻辩论或时事讨论,因此被称为“民主的作坊”,所以会特别重视主张、说理、推导、逻辑等重要环节。
迈克尔·舒德森称社交交谈为“审美模式”的交谈,称公众交谈为“解决问题模式”的交谈,前者的目的是“愉悦和快乐互动”,后者的目的则是“公共目的的表述”。他概括道,“它们都强调对话伙伴的平等。在交谈中,平等、礼貌和公平占支配地位。但是要进入这两种模式的交谈,门槛却各不相同。社交模式强调情绪教养,对话伙伴应该培养精妙技巧,以开展新鲜活跃的谈话。相反,解决问题模式注重论辩;对于世界是什么样的以及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陈述性观点,对话伙伴要能够阐明,并且做出应答。社会模式把交谈视为乐在其中,并且是一种美学的趣事。解决问题模式则把交谈视为达到善治的手段。更强有力的是,它把交谈本身描绘成一种善治模式。”公共说理是民主善治和公民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正如美国政治理论家和宪法学家史蒂芬·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在《热情与自制》(Passions and Constraint)一书中所说,倘若民主是通过讨论而实现的治理,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通过在法律上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自由的公共讨论而实现的治理”,那么公共说理便一定是民主最核心的部分。
在现实生活里,社交与公众的区别往往是概念上的,因为熟人与非熟人、社交与公民社会所讨论的问题,以及两种交谈方式之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经常只是一些程度的差别。例如,学生们在课堂里讨论问题,可能熟悉也可能并不相熟,可能不渴求结论也不推导至上,但仍然会对公共问题发表看法,并有所争论。这个时候,社交交谈的个人教养与公众交谈的规范也就融合到一起。又例如,网络媒介也改变了传统的社交交谈与公众交谈的区分,不受“外人”打搅或责疑的个人独语或少数人之间的快乐互动即使仍然可能,也由于处在公共交谈的大环境里而变得更加困难了。网络新闻组(Newsgroups,通常是一个讨论组)和博客随时都可能对一个人发表的意见提出不同的看法。电子邮件、微博、简讯都可以给人面对面交谈的感觉,各种链接也让人有置身于多声、多角度交谈网中的感觉。这种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异见或对立面的存在可能使得一些(当然不可能是所有的)“自媒体”参与者顾及公共说理的某些规范,特别是图尔敏说理模式中的“反对意见”(rebuttal)。一个擅长“自媒体”交谈的人,一定不会只是一个人自说自话,也经常会考虑到读者可能会有怎样的反应。这并不是为了迎逢别人的看法,而是为了在说话时顾及他人的看法,因而使自己的看法更具说服力。这样的交谈可以既是社会交际,也是公共说理。
社交交谈的个人教养主要体现为对尊重和平等对待他人,没有这种尊重和平等意识,交谈礼仪便是空洞的。例如,社交谈话时要尊重别人,不要老谈自己,也不要独揽话局或打断别人。又例如,有教养的谈话态度温和、平心静气,自然而不做作,安详而不夸张,不耍小聪明。还例如,不要油滑、贫嘴、说粗话,不要背后造谣说人坏话,要避免赌咒发誓,要避免俚语俗语与市井粗人的语言和说法。再例如,要视在场者选择合适的话题,以平淡话题为好,不要用特别的话题(打高尔夫、骑马、国外旅行)来显摆自己的身份,让别人嫉妒或难堪。要避免容易引起争执的话题(政治、宗教)或可能有忌讳的话题(男女关系、八卦议论),不要提别人敏感或有伤痛的事情,也不要对别人不愿回答的问题刨根问底。
公众说理的规范同样也是以尊重和平等对待他人为基本原则,社交交谈的一些有教养的行为对于公共说理的交谈模式同样也是适用的,例如,要别人听你说,你就先听别人说;说理要态度温和诚恳、平心静气,不要粗鲁油滑(幽默是另外一回事);不要炫耀自己的背景或地位;等等。但是,由于公共对话是不同价值观和不同背景的公众之间的交流,它不可避免地会有令人不适的内容。但是,即便立场、观点不同或严重对立,说理也不应该夹杂私人恩怨。理性的对话要彼此尊重人格,不能造谣、诽谤、攻击、骚扰、辱骂、羞辱。否则就是“无教养”(incivility)。
教养在社交谈话与民主对话中的表现虽有重叠和相似的地方,但意义并不相同,前者是个人修养的要求,后者是公共规范的需要。社交中的教养是某些阶层为其成员所特设的门槛,教育和文化程度越高,就越可能在交谈中表现出个人教养,文明礼貌地融洽相处。但是,公共规范的教养是一个好社会里形成的,适用于所有公民的共同行为标准。民主法治的制度越健全,人们就越能拥有这种说理的公民教养,也越能在公共交流中扮演好自己的公民角色。在社交中,避免引发潜在的冲突与尴尬、保守某些秘密是必须的教养行为。但是,公共规范的交谈和说理会更强调公开原则和规范体制,如诚实、公开、负责、言之有据、公平、说话权利平等、依次发表意见、相互妥协。这样的教养就不只是社交礼仪标准下个人说话的优雅得体,而更是民主法治理性准则下公民参与的交流规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