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曼在使用“法西斯”一词时表现得特别小心,是有道理的。这是因为,在美国,对互联网和公开政治对立有所了解的公众,许多都知道“戈德温法则”(Godwin’s Law)。这个法则是由美国知名律师迈克·戈德温(Mike Godwin)在1990年提出的,先是用于网上的在线辩论,现在也用于一般的政治辩论,指的是,当一个对立的讨论不断延展时,参与者用纳粹或希特勒来类比对方的概率会趋于1,也就是100%,简直没有例外。
在美国的政治对立中,“戈德温法则”似乎并不只是朝一个方向延展,并不一定趋向“纳粹类比”(或法西斯),而是也可能朝另一个方向延展,最终趋向“共产党类比”(或马克思主义)。这两种趋向看似相反,其实都是极端性质的类比。
戈德温所说的“纳粹类比”是一个在公共话语或文化意义中起作用的语义“基因”(meme),“一个基因也就是一种想法,它在人的头脑中所起的作用,与基因或病毒在人体中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一个有传染性的想法(可称其为‘病毒基因’)可能在头脑与头脑之间传染,就像病毒在身体之间传染一样”。而且,“一旦某个语义基因传染开来,它还可能成为形成一整套想法的核心”。
戈德温把“纳粹类比”基因当作一个与公共话语健康有关的问题提出来,其关键不在于辩论时是否可以提到纳粹、法西斯或希特勒。在涉及人类屠杀、暴力残害、集体洗脑的统治问题时必须使用这类字词,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如果随便把这类字词作为政治标签,用来抹黑对方,简单粗暴地给对方定性,那就不仅会把纳粹罪行琐屑化,而且还会使辩论再也无法继续下去。
因此,这样的语义基因是有害的,戈德温对此提出的问题是,“当有害、不实的基因弥散时,我们该不该努力用反基因将之驱逐呢?我们是不是有责任保护我们的信息环境和社会环境呢?”
胡泳在《中国式辩论中的“文革法则”》一文中指出,中国式辩论中有一种类似于“纳粹法则”的“文革法则”,例如,方舟子和韩寒之战(包括他们的“粉丝”之战)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双方都以“文革余孽”的标签相互指责。运用这一标签的还包括知名的学者和教授。不仅是方韩之战,“中国任何形式的公共讨论,都会出现对立者互指‘文革余孽’的奇观”。中国式辩论的“文革法则”现象固然存在,但与“纳粹法则”毕竟不同。在美国,对于纳粹和希特勒的反感,用“人神共愤”这四个字来形容,应该不算夸张。“纳粹类比”之所以能够在美国成为一种被滥用并污染信息环境的语义基因,是因为纳粹被揭露得太彻底了,以致成为一些人不动脑筋就随意使用的现成字眼和空洞符号。
然而,人们今天对于“文革”还远没有形成像对纳粹极权或希特勒那样的共识。公然赞美或怀念“文革”的还大有人在。由于现实中还存在着关于“文革”正确、必要或管用的神话,在公共辩论中,如果能够经常用一些具体的事例来作论理证据,提一提“文革”,提醒一下“文革”是一个多么极端疯狂的时代,发生过哪些极端疯狂的事情,未必不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反倒是另外一些有害的语义基因更值得我们关注,红与黑的对立便是其一。一切与“红”有关的,自动成为好事,一切好事也都能用“红”来标志——红心、红歌、红色传统、红色后代、红色接班人、红色江山。相反,几乎所有的坏事都能用“黑”来标志——黑帮、(政治)黑线、打黑、黑窝、黑心肠、黑五类或黑七类。比起“西狗”、“五毛”这类明显的骂语,红与黑是更深藏在中国人思维方式中的有害语义基因。红与黑是一种思想短路,时刻在削弱和瓦解人们对错、敌我和是非的真实观念,像病毒一样侵害着人们的信息和社会环境。它总是朝一个极端的方向延展,不是红便是黑,红黑必然对立。一旦公共话语被套上红、黑两色,对话旋即变为战斗,任何的理性辩论都被终止,再也无法进行下去。
<blockquote>审美化的情绪</blockquote>
说理有时候不仅需要晓之于理,而且还要动之以情。富有感染力的说理给人一种雄辩的感觉,能够提高说服力的作用。然而,在这种说服中,需要把说理的部分与感染的部分作一区分。有文采,不等于是好的说理。例如,有人这么说:“校长是有气质的流氓,教授是有品味的色狼,学生是有知识的文盲,学校是认钱不认人的银行。”文字的对仗给人一种阅读或听觉的愉悦,听者因此对它有好感,变得容易接受。然而,像这样的断言虽然有文学的感染效果,但并无说理的价值,因为它们显而易见是以偏概全的。说这话的人不是不知道以偏概全,而是因为言辞巧妙,说起来很爽,这话是为图痛快,而不是为说理而说的。
又例如,“电脑和电视的区别:一开电脑:就觉得社会黑暗,官员腐败,恶势力横行,民不聊生,仿佛马上就要革命了;一开电视:就觉得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载歌载舞,天下太平,长治久安,一百年都不会出事。电脑是生活照,电视是婚纱照。在中国:油——用不起,路——走不起,学——上不起,病——看不起,房——买不起,墓——死不起,菜——吃不起,债——还不起,状——告不起,官——惹不起,娃——养不起,爱——伤不起,良心——对不起,跌倒的老人——扶不起,我们竟然还活着——了不起,同意的转播,不同意的去看新闻联播”。像这样的话虽然能引起读者的共鸣,但并不是好的说理,电脑和电视并不是非此即彼,黑白两分的,电脑网络上也不是没有电视里的那些东西,程度不同而已。这样的言论诉诸审美化的情绪,在朋友之间聊天时助兴可以,夸耀一下口才可以,但不是好的说理。
审美化的情绪不仅来自诗化的文字,而且来自动情的图像。电视广告宣传要产生的就是这种能催动情绪的作用,一个30秒的电视广告如果能让你笑,你就可能对它的产品有好感,图片广告也是一样,用令人产生某种感觉或情绪来影响你,所谓的让你跟着感觉走,也就是说,让你“兴奋”起来。衣服给你一种虚荣的满足,让你觉得合群、时髦,帮助你克服落伍、寒碜的害怕。高档奢侈的消费品让你感觉到“成功”的兴奋,高档的食品让你感觉到欲望和自己的品味。人的感情一被调动,理性能力就会下降,这就是人所谓的“情不自禁”。
除了理性,人还能用什么去自禁呢?然而,理性的自禁有两面性。只有理性而没有感情的人是难以有所行动的。你可以很逻辑地说服一个人,但却无法激励他的行动。但是,当一个人对某事的感情特别强烈而有所行动时,这种行动又往往是一种冲动。说理有时需要热情,但那是克制的,适度、得体的热情。很难规定什么是适度、得体的热情,但有一点是不用怀疑的,那就是,如果热情过度,变成滥情,那么理性的读者是会有所察觉的,而且会引起他们的不快,因而降低说服的效果。在说理中,热情就像是“格调”和“条理”一样,适度存在的时候,并不明显,然而一旦超过了适度,就会变得相当明显。如何恰到好处,在于说理者的分寸感和经验把握。
<blockquote>冲动和煽情</blockquote>
说理需要节制感情,这是由理性说理的性质所决定的,不是一个单纯的说理风格或方式问题。斯泰宾对此写道:“如果我们说话是为了引起感情态度,那么使用带感情色彩的字眼就是好的语言。可是如果我们的目的是把我们相信是真实的情况作一直截了当的报道,那么,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就是坏的语言。在诗歌中,在雄辩中,带感情色彩的语言也许对于说话的人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必要的。这个时候它就是好语言,因为合乎当前的目的。但如果我们要思考一件事情,使用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就妨害我们达到我们的目的。这种语言可能成为有效思维的不可克服的障碍。”
以研究大众心理著称的法国学者勒庞,把感情容易冲动而又缺乏理性看作是群众(他称为“群氓”)的主要特征。政治的蛊惑、鼓动、宣传总是抓住群众的这个特点,对他们施加影响。群众一旦兴奋起来,他们“所服从的各种冲动可以是豪爽的或残忍的、勇猛的或懦弱的,但是这种冲动总是极为强烈,因此个人利益,甚至保存生命的利益,也难以支配它们。刺激群体的因素多种多样,群体总是屈从于这些刺激,因此它也极为多变。这解释了我们为什么会看到,它可以在转眼之间就从最血腥的狂热,变成最极端的宽宏大量和英雄主义。群体很容易做出刽子手的举动,同样也很容易慷慨就义。正是群体,为每一种信仰的胜利而不惜血流成河”。
群体容易兴奋冲动的一个原因是他们易受暗示,而且轻信。处在群众中的个人很容易接受他人暗示性的传染,把人云亦云、道听途说的传闻当成事实。勒庞指出:“群体通常总是处在一种期待注意的状态中,因此很容易受人暗示。最初的提示,通过相互传染的过程,会很快进入群体中所有人的头脑,群体感情的一致倾向会立刻变成一个既成事实。”主观色彩浓烈,言辞极端的言论,加上夸大的手势、表情和肢体动作,最能对群众起到宣传的效果,“群体夸大自己的感情,因此只会被极端感情打动。希望感动群体的演说家,必须出言不逊,信誓旦旦,夸大其辞。言之凿凿、不断重复、绝对不以说理的方式证明任何事情——这些都是公众集会上的演说家惯用的论说技巧”。
群众对事物的看法有“偏执、专横和保守”的特点,这些都与理性说理凿枘不合,“对何为真理何为谬误不容怀疑,另一方面,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强大,群体便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了专横的性质。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在公众集会上,演说者哪怕作出最轻微的反驳,立刻就会招来怒吼和粗野的叫骂。在一片嘘声和驱逐声中,演说者很快就会败下阵来”。
群众的这些特征形成了不会说理的“群众人”,他们没有独立思想和判断的能力,在认知、心理、感情等方面都有缺陷。不管是文盲还是知识分子,每一个人在一定的环境作用下都有可能变成群众人。德国作家埃利亚斯·卡内提(Elias Canetti)在《群众与权力》中用他的亲身经历说明,只要被放置到群众之中,只要蛊惑的风吹得足够强劲,只要用以鼓动和感染群众的“共同事业”被打造得足够崇高和伟大,每一个人都随时可能很容易地陷入群众状态,再有知识和学问的人,也在所难免。因此,学习说理有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了解我们每个人自己身上的“群众基因”,我们没有办法改变这种基因,但我们可以通过学习说理来降低它对公共生活的负面影响。
公共说理的一个关键是用语言来进行独立的思考,而不是让现成的官话、套话和陈词滥调来代替我们思考。有独立的思考才有独立的判断,阿伦特把判断称为“典型的政治能力”,这个政治不是政客的政治,而是公民政治。公民政治不只是选举、表决,而且是知道自己为什么选举什么人,为什么要这样而不是那样表决。把这样的想法告诉别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去影响他人,这就是公民说理。当好这样的公民,需要具备较好的语言能力,善于准确、真实地表达自己,也善于识别带有欺骗性的套话、空话和陈词滥调。
在民主政治中,公民通过说理,而不是诉诸武力来解决问题,说理是民主公民的基本能力。一个人缺乏好的语言能力,不仅自己不能用理性的话语去参与公共事务,还会因无法辨别公共话语中的真实与谬误区别,而变得容易上当受骗,甚至被蛊惑和鼓动,成为愚昧盲从的群众。学习说理是为了学习成为具有独立思想和判断的民主公民,而独立思想和判断则必须要有清晰的思维,正如斯泰宾所说:“一个民主的民族极其需要清晰的思维,它没有由于无意识的偏见和茫然的无知而造成的曲解”。民主公民的清晰思维不仅表现为他自己的语言能力,而且也包括他对公共语言普遍状态的关注和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