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说理(1 / 2)

在公共生活中的“说理”是一种理性交流、表达看法、解释主张,并对别人可能有说服作用的话语形式。说服是针对具体对象的,也是为了取得具体的效果。说服也就是运用语言来对具体的他人作劝说、解释、说明,以期对他们有所影响。在希腊神话中有一位叫珀托(Peitho)的劝说女神,她也是诱惑女神,在公元前5世纪的陶瓦图画上,可以看到她在爱神厄洛斯(Eros)的陪伴下劝说希腊妇人的场景。在英语中,说服(persuasion)一词的拉丁词源原义是“敦促”和“甜”,也就是好言相劝,与希腊语“劝说”一词的“令人欢愉”和“甜”是相同的。在古希腊的伊索寓言中有这样一则《太阳与风》的故事。太阳与风相互夸口说自己最强,于是他们进行一场比赛。风看到一个穿着外套的行人,就说,“谁能使这个人脱掉外套就算赢了”。风刮了又刮,但刮得越凶,那个行人就把外套裹得越紧。然后太阳出来了,照在行人的身上,行人感到身体出汗了,就把外套脱下来,搭在手臂上。这个故事可以用作“说服强于强制”的寓言。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论辩术”(dialectic)发明人的希腊哲学家芝诺(Zeno)对说服有相似的说法,他称说服是一只摊开的手掌,而不是一个攥紧的拳头。说服是欢迎他人加入对话,不是企图限制他们有自己的看法,更不是威胁他们不准有自己的看法。

<blockquote>说理是摊开的手掌,不是攥紧的拳头</blockquote>

说理是与人类的和平需要结合在一起的,说理是通过说明和协商,而不是暴力或战争来解决人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并形成一种可以称之为“讲理”的文明秩序。所有的战争和混乱都是在没有协商,无理可讲的情况下发生的。说理需要运用的是语言,讲理和协商都离不开语言,由于语言使得人类能够用摊开的手掌,而不是攥紧的拳头来相互交往,人类才得以进入文明社会。然而,并不是有语言的地方就自动会有说理的,有语言的地方必须有自由才能有说理。说理是一种在人类的自由思想传统中产生的公共话语形式。17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说,在没有对手的情况下说理,是没有意义的,这时候的说理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一种“逃避的、自我封闭的、得不到运用、也毫无生机的美德”。他问道:“如果没有自由而公开的论辩,又哪里会有真实呢?”“在所有的自由中,我最需要的是知情、说话、凭自己的良知说话的那种自由。”

长期以来,说理在中国被当作是攥紧拳头,而非摊开手掌的话语行为。这样的“说理”便成为“占领话语阵地”、“口诛笔伐”、“论战”和向对方报以“投枪”和“匕首”。这样的“说理”观念令无数人深受其害而浑然不知。例如,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他被判死刑之后,人们对死刑存废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在一篇主张废除死刑的文章下,一位网友留言道:“像你这样的作家,我只能称你为垃圾,你已经在违背你的道德,真不知道你学的是什么,假如有人杀了你妻子,你还会主张废除死刑么?你的文字再好,相信有很多的读者,已经认清了你。”另一位网友反驳这则留言道:“某位(读者)看来智力与情感有双重问题,根本不懂得如何辩论,只会情感宣泄式地喊口号,动不动就是‘如果他们杀了你的孩子后,你会怎么样之类’的无理假设,这种网络愤青只能显示自己的无知。——但愿不死的药家鑫下次撞死的是你这个精神病。”

这两位网友看起来在说同一件事,但其实是在各说各的。第一位网友用骂(“垃圾”)来发表意见,第二位网友说,“你说得不对”,但并没有解释或说明为什么不对。他只是用与第一位网友相同的方式来发表了反对这位网友的意见,骂她是“精神病”,诅咒她也被汽车“撞死”。像这样攥紧拳头地发表意见,是谁也说服不了谁的。

这样的言语不是说理,而是争吵、口角、对立、谩骂,目的是占对方上风、得口舌便宜。对许多长期接受“革命”和“战斗”文化影响和思维定型的人们来说,说理就是“论战”,就是“战斗”,必须压倒对方,迫使对方哑口无言,这样才能取得“胜利”。用攻击性的争论来看待说理,这是中国权力话语长期潜移默化的教育结果,形成了一种相当普遍的话语习惯。在它那里,发表言论是“出击”,是“痛打落水狗”,凡是不同意见者都是敌对一方,自己说的都是真理,敌对一方的则全是谬论。

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作“无跟贴,不新闻”,跟贴和微博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并发表自己看法的重要渠道。然而,发表看法并不等于就是说理,由于跟贴字数的限制和别的原因,跟贴更容易成为一种“不说理”的言论形式,好一点的是只有看法而没有理由的断言,差一点的便是骂甚或谩骂。断言和骂都是发表意见的方式,但不是说理的方式。

不同的传媒方式对于公共说理的作用是不同的,说微博不适用于说理不是要贬低微博,这就像说水壶不适用于煮饭不是要贬低水壶一样。有人说,“微博可以加图片、视频、长微博,实在不行还能用文章链接”。但这正说明,微博所起的毕竟只是引介与索引的作用,它本身并不是在说理。整体被拆散时很容易犯亚里士多德曾指出的一种逻辑错误:“5是2和3,因此5既是奇数,又是偶数。”微博只是许多媒介的一种,不能因为它与别的媒介可以结合使用,它就变成了一种无所不能、什么都是的媒介。

说理是发表意见,但发表意见并不就是说理。有两种不同的发表意见,一种是“我要说话”或“我有话要说”另一种是看法或主张再加上理由(“我认为……,因为……”)。只有后一种才是说理。任何一种表达看法的陈述,包括骂和谩骂,都可以说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发表意见”,但这并不是说理。说理的发表意见需要有两个条件因素,必须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结论”(也称主张或看法),另一个是“理由”,结论是由理由来支持的。当然,有理由支持的结论未必都确实或可靠,因此需要评估理由是否真的能充分支持主张(见第三讲)。

公共说理的理并不是唯一可能被人们认可的“理”。魏晋时,阮籍在苏门山见到了高士孙登。这位土木形骸的不仕者正在一座岩穴旁边的田间耘草。阮籍就坐在一块岩石上向他求教。阮籍在谈话中向孙登称述黄帝神农时代玄寂无为的世风,又盛赞夏商周三代的醇美德政,深致向往之意。孙登盘膝坐着倾听,却始终不接口。阮籍接着又向主人叩问栖神导气的求仙之术,孙登依然默不作答,直愣愣地目注来客。阮籍离去时体悟到,孙登箕踞崖边,凝目不语,这种漠然正是他自己要寻求的教诲之理,因此将其写成了《大人先生传》中的一个诡奇人物。贤人顿悟参透的是理,牧师布道说的是理,老百姓心目中的天道是理,发展是硬道理坚持的是理,但与阮籍所参悟的理一样,这些都不是公共说理的那个理。公共说理的“理”指的是一个由“理由”来充分支持的“结论”。这个理是一个贡献出结论的论理或推演过程,它不只是发生在说话者的头脑里,而且是必须说给公众听的。放在一个人头脑里的论理或推演是否可靠,是否逻辑,是否合理,不说出来,别人又如何去检验呢?

<blockquote>说理必须要有理由</blockquote>

人们经常有一个误解,以为对什么事情有一个想法或信念,只要说出来,就是说理,因为“理”已经在他的话里了,或者他说的话就是“理”。这是不对的。看法或信念只是结论,人们可以凭印象、偏见、习惯对许多事情有看法和下结论,既没有考虑到别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也没有想过要如何才能说服与自己看法不同的他人。说理是明述道理,也就是把你领会、理解并相信是正确的主张清楚地讲给别人听,道理可以默会,但说理必须明述;默会是自己想清楚,明述是以适当的方式来向别人讲清楚。自己想清楚了才有可能对别人讲清楚,理由、证据、逻辑、别人可能提出的质疑或反驳,都在要想清楚和讲清楚的范围之内。如果仅仅说出一个看法或下一个结论,而因为没有想清楚,没有说清楚,不能为看法和结论提供充分、可靠的理由,那么,看法或结论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说法,而不是说理,关键是缺少了理由。

网络上有一个长微博《2014甲午决战,让网络阵地红旗飘扬!》,3600多字,居然全是结论和断言,没有理由。取一段为例,“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决战,以网络为战场,拿键盘做武器,用思想去搏杀,不为攻城略地,只为捍卫信仰,维护爱国精神、民族大义和社会正气。这是一场决定民族命运的正义之战,自卫还击,人人都是战士,网络义勇军仍将担负平凡而伟大的冲锋使命。”从公共话语分类来说,只有结论而没有理由的主张只是“非说理”(non-argument),既有结论又有理由的主张才是“说理”(argument)。

非说理的话语也许有它自己的用途(宣传、动员、蛊惑、命令、指示、攻击、谴责、谩骂),但那些用途都不是说理。“文革”中盛行言辞激烈、慷慨激昂、绝对断言的“革命歌曲”或“诗朗诵”,运用的就是非说理话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标语体”写作。例如,“东风吹战鼓擂,现世界上究竟谁怕谁?不是人民怕美帝,而是美帝怕人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历史的规律不可抗拒,不可抗拒……”标语体写作是口号式思维的产物,二者相辅相成。

口号与标语开始的区别是,口号是口头的,标语是书写的。网络语言都是用写的,所以都是标语。标语的特征是精炼、简洁,是一种在政治、商业、宗教或其他语境中使用的简短有力的表述,在语言形式上类似于格言、警句、箴言、语录。口号总是为某个目的不断地重复一种看法或说法。英语的slogan(“标语”或“口号”)一字就是从古代盖尔语的“军队呼喊”演化而来。直到今天,标语、口号所起的仍然主要是鼓动某种单一和统一行动的作用。

标语本来是短的,但标语体可以延展为“长标语”,这就像微博虽“微”,但可以扩展为“长微博”(其实是个矛盾说法)。然而,短也好,长也罢,标语之所以是标语,不在于其长短,而在于其只是断言、鼓动、命令、指导,而不是对话性质的说理。标语只有结论,没有理由,谁要是不同意一条标语,由于没有办法与它说“理”,所以只好以另一条针锋相对的标语来与之抗衡。如果大家都以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看法,结果只能是越说越无法对话,越说越敌对,甚至相互仇恨。

标语的目的是迅速给人造成深刻印象,它借助的往往是煽情、夸张、极端的修辞手段。这样的修辞手段使得标语词句简洁有力、朗朗上口、易记易传。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标语只能是一种肤浅、粗糙、程式、空洞的表述,是非常单一的主观宣泄,而不是理性周详的思考表达。标语经常被用作宣传手段,这也使得宣传带有标语的话语缺陷。

标语本身是一种工具和手段,其语言形式无所谓好坏。决定标语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社会,是否有益于公众的,是它的内容和目的。所以,口号如果有什么正确的道理或合理的目的需要传递给公众,那就需要告诉公众道理为什么正确,目的为什么合理。“为什么”就是理由,有了理由,标语体言说也就可以转变为公共说理。

脱离说理或根本不说理的标语、口号对社会和政治文化是有害的。它笼统武断,是一种一句话全部概括的“断言”。只有在别人不追问或不能追问时,它才显得理直气壮、气势如虹、百般正确。然而,由于没有提供理由(更不要说充分、正当、可靠的理由了),就未必经得住追问。例如,对“2014甲午决战”这个长微博,人们可以问,所谓“决战”,为什么现在与以往不同,到了一决胜负的时刻?决战胜负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判断?说敌情严重,证据又是什么?是否充分、可靠?没有充分、可靠的证据,会不会是自己吓自己,或者根本就是危言耸听?

口号式思维、标语体表述对社会理性造成严重破坏,我们过去有过很多的教训,这应该使我们今天在运用公共语言时变得格外谨慎,也更多地诉诸理性说理。其实,学习将标语体的“断言”(结论)转变为公共对话的理性“说理”,是办得到的。在初等说理教学中,老师会让学生试着在结论前加上“我认为”,结论后面跟上一个用“因为”引导的理由或解释说明,以养成“话中带理”的说话习惯。这样的句式叫“修辞推论”(enthymeme)。亚里士多德说,即使不懂逻辑的人,也能用这样的句式来进行简单说理,远比自说自话来得强。这虽然离良好说理还有相当距离,但也不失为一种与良好说理相一致的说话习惯。

<blockquote>说理的目标不是绝对的“确实”</blockquote>

说理需要平等、理性地对待不同意见,并不只是出于说理者主观意愿的“宽宏”、“宽厚”或“宽容”,而是由“说理”本身的话语特性决定的。说理不是科学论证,它所讨论的是不确定的事情,不是确定的事情。确定了的事情是不需要讨论的,即使在科学中,也不是什么都能确定的。说理是向所有公众,而不只是少数专门人士开放的,说理说的是社会群体中许多人,而不只是专业小圈子里的专家们,所能听得懂的道理。说理提出的“看法”无论具有如何充分的理由,都只是一种具有“或然性”而不是绝对确定性的结论。因此,说理总是可以再说理的,说理是一个过程,不是最终结果。

说理的这一特性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得到了最早的论述,他在《修辞学》开篇处就说:“修辞术(rhetoric)是论辩术(dialectic)的相应物(antistrophos),因为这两者论证那种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而且不属于任何一种科学。”说理是一种普通人都需要,也都能做的事情,“因为人人都企图批评一个论点或者支持一个论点”。然而,人们对待说理的态度不尽相同,“大多数人,有一些是随随便便地这么做,有一些是凭习惯养成的熟练技能这么做”,比起“碰运气而成功”,通过学习而成功应该更为可靠。

人们通过说理获得一种可能是或者看上去是真实的结论。这种性质的结论,它的真实性是由人的理性来判断并相互商定的。这种真实性不是由超然于人的绝对“客观标准”所决定,因此,所有的说理都是可以再讨论的。说理不是非要辩论出一个我对你错的结果。当说理非要辩论出一个我对你错的结果时,它需要借助外在形式程序或权威的“决断”,如法庭的“判决”、通过投票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来自专门人士的“裁决”等等。这类决断是外在于说理的,尽管它也需要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有所说理(参见第十八讲,最后一小节)。

对于亚里士多德所说“修辞术是论辩术的相应物”,《修辞学》的翻译者罗念生先生这样解释:“修辞术和论辩术的题材都是有两种可能的或然事理,是一般人的‘意见’。……修辞术和论辩术的区别在于,修辞术采用连续的讲述方式,论辩术采用问答方式;修辞术面向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听众,论辩术面向少数有知识的听者。”亚里士多德指出,修辞术像是论辩术的分支,也像是伦理学的分支,伦理学应当成为政治学,因此修辞学也可以说是政治学的分支。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说理”的基本特征:说理表达的是一般人,而非专家的“意见”(当然,专家也可以像一般人那样表示意见);说理的对象是广大而不同的听众,不是小圈子或小学科的专门听者;说理与更为逻辑化的哲学论辩虽然相似,但有区别;说理离不开价值判断,包括伦理和政治的判断,尽管它并不专门讨论伦理和政治。

人们需要说理,因为说理比不说理更能找到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而真实和公正的东西在本质上来说是优于虚假和不公正的;一般来说,真实和公正的东西是比较容易证明而且比较容易说服人的;更为重要的是,人有足够的天生能力接受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这种能力就是“理性”。

“理性”不只是指思考和明理,而且还指“用理由来证明合理”。因此,说服必须包括用理由——说得通,别人能接受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看法或观点。“辩论”一词的拉丁词源的原义是“银”,把意思说清楚就像一块纯银,可以投射出光亮、清晰的映像,也就是像人们平时所说的“真理越辩越明”,银器越打磨越光亮。可惜现在的许多辩论不仅是粗糙的,而且是不允许打磨的,有的映照出扭曲的映像,有的混暗不清,有的语言甚至根本就是为了制造暧昧和假象。奥威尔说,扭曲真实的语言“就像乌贼鱼喷射出的墨汁”,它模糊了事实的轮廓,掩盖事实的细节。这样的语言是说理的天敌。

说理的目标不是寻找绝对的“确实”,那么说理的目标是什么呢?大致而言,说理有三个目标,分别是探究、说服和协商。

探究(inquiry)也称“发现”(discovery),这个目标是对事情形成看法,发现看法中存在的问题或可能有的不同看法,寻找真实全面的知识。探究的发现可能是阶段性的结果,所以还会引发进一步的探究,人们把这种阶段性结果称为“确信”(conviction),也就是经过仔细探究思考或讨论后得出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