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1 / 2)

民间乃莫衷一是之概念。模糊。

我所谓的民间,是将伟人、达官、名流、富商巨贾们划入另册,所剩的那一部分人间。

在古代,曰“苍生”的那一部分人间。

我发誓,绝无挑拨的居心。

古今中外,以上两种人,从不生活在同样的人间,一向也不一起玩儿。所以,我的分法,并不等于离间。

当今提倡和谐。

挑拨离间者可恶。我不是那么坏的人。

在神话中,神们犯了天条,每每被逐往人间。

对于高高在上的神们,人间之人,皆凡夫俗子。人间曰“下界”,低等级之界也。

而在人间,公子王孙也罢,将相诸侯也罢,一旦获罪,半轻不重的惩罚,便是贬至民间。

贬至民间,又叫“沦落”。

而富商巨贾们若财大气粗不起来了,叫“落魄”。钱财乃富人之“魄”,落魄的富人,其命便也如“芸芸”者流了。

“芸芸”者,平民阶层加草根阶层也。因数量众多,其社会形态如江河湖海。

平民阶层与草根阶层的关系是唇齿关系,是手心和手背的关系。“草根”减少,平民渐多,乃民间幸事。反之,那民间,定是悲苦之民间。

故民间最愚蠢的现象,则是“草根”们危害平民,平民们厌恶“草根”。

果而如此,民间就几近于不可救药了。

一个社会好不好,或有没有希望,有多大希望,不仅看官员们是些怎样的官员,富人们是些怎样的富人,各类精英是些怎样的精英,也还要看民间是怎样的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