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审察时光的秘密(1 / 2)

哦,我们为何克制自己的肉体,时间是那样漫长,那样的久远?

——约翰·邓恩

<h2>农业社会的作息时间</h2>

“上帝保佑您,快走吧!”

这是一位在中国的传教士所下的逐客令,因为他经常面对一些像这样的来访者:对信教并无兴趣,却滔滔不绝,不知疲倦,说个不停,问个不休,意识不到时间的流逝,却整天整天地来他那里耗着。依我们的猜测,去他那里耗着的人,要么是无业游民,要么是有闲阶级、纨绔子弟,间或说不定也去一些有点好奇心的农民。而这些有时间去那里耗着的农民,如果他的品德是勤劳吃苦的话,那么他一定处在难得的短暂的农闲期间。

农闲,是大多数中国人甚至包括非农业人口,对时间的一种认定方式。这种认定方式,虽然从阶段性来看较为准确,但对于时间的界定却是模糊的。在古代的农业社会,作物的生长周期决定着农民的生活规律,也就是说从耕作周期的开始到结束称为一个“农年”,而这个“农年”之后尚有些时间因气候或其他地理条件限制,不能做野外耕作的事,就被称之为农闲。而“农年”完结之时也因各地地理气候及其他风俗,而并不相同,而且就是同一地今年“农年”的完结也与去年并不完全重叠。因此“农闲”并不是一个绝对准确的时间概念。因为室内所做的事如编织家用品等都不是农活,而有编织的活也不是无限度的,这就说明对于辛劳的民众来说,确有农闲可言。除非集市兴起,可以拿去以物易物,或者直接换钱。这样就使得农民的农闲时间缩短,但是商业社会的兴起,直接导致的社会分工,将会使人们通过从事自己的劳动而获得非自己劳动的产品,满足自己日益多样的需要,从而既可以使人们拥有比此前更多的闲暇,又因而使生活变得更有质量。

从鳖灵开始,玉垒山一带的水势得以整治,成都平原的水灾得以大大缓减,而蜀守李冰率众修成举世闻名的都江堰,使得整个成都平原成为灌溉农业的典范。经过逐步的发展,成都成为水旱从人、沃野千里的天府之国。水旱从人,对于靠天吃饭的农民来说,简直就是梦中的理想,但对成都平原地区的农民来说,却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灌溉农业的最大特点便是适宜于水稻的种植。法国年鉴学派史学巨擘布罗代尔认为,水稻最初种植,在公元前2000多年前,经海道和陆路被介绍到中国(但民食政策史研究专家冯柳堂认为,中国自古就有水稻,见冯著《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史》,对此我不能同意)。“随着水稻的推广,中国生活的重点完全颠倒了过来:新兴的南方代替了历史悠久的北方”,而接受稻谷种植“是获得文明证书的一个方式”。

我认为布罗代尔的推断是有道理的,因为水稻的产量可以养活更多的人,所以秦灭巴蜀徙万户到成都,并没使成都感到养活人的压力,尽管当时成都的水稻种植的单产量并不高。但便利的灌溉,以及来自石质地区的水,含沙量较小,有利于水稻的生长,确是个无可否认的事实。而便利的灌溉,使得成都地区的水稻种植所需劳动力和劳动日,明显低于其他那些水利灌溉不甚便利的地区,加之土质肥沃,使得水稻单产量也较高。以相对较少的劳动力和劳动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就使得闲暇较多,便于剩余劳动力转向工商业经营。而工商业的经营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改变农业社会里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使人们通过商品交换而进行频繁的交往。

诚然,在古代社会,农民对时间的支配并不是我们现代人所想象的那般自由。不只是统治者不可能使农民轻而易举地获得其所需的物质,或者自由地迁徙;另外由于获取个人所需物质的大部分来源,或者是作为佃农依附于地主而租地耕种,大多仰赖于小农耕作,或者偶尔的集市交换,在最原始的意义上互通有无。也就是说,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里极有市场,表明农业在中国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正如学者许倬云所说:“中国人好像一旦踏上了农业路,就再也没有背离过。进步和变革时有发生,但是农业在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中始终保持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汉代农业:早期中国农业经济的形成》)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成都也不例外。

尽管农业如此重要,但有关农民每日花在耕作上的时间,包括官员们在农业社会里为管理地方事务所需的工作与休息的时间,我们史书记载的却是少之又少。这与我们的历史记载中没有真正的个体关怀有涉,因为在他们看来,辛勤劳作是如此值得提倡,以至于可以忽略作为工作之一部分的休息。加之史家历来认为这种记载琐碎而不具备其可资利用的价值,与那些风云际会的大人物、大场面相比,实在无足轻重,因此要写出活中国包括活成都的历史,其困难之大,便不难想象。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一点使人振奋的根据都找不到。一方面,整个社会的时间安排都是围绕着农业而制定的,比如拿今日来看并不算精确的二十四节气,靠二十四节气的周而复始,配以天干地支来达成人们在时间观念上的循环往复。这和西方公历年向前行进的时间观念透露出来的哲学观念有着质的差别。另一方面,每年立春的前一天,地方官员要象征性赶一下耕牛,以告示漫长的冬天的结束,以及新一个务农季节的到来。而皇帝也会选择春季里一个美好的日子,象征性地亲耕,以显示农耕的重要性,便于给万民垂范。同时提示人们“耕之本,在于趣时”(《氾胜之书》)。而在成都,如每年都江堰的放水节,是对成都农业影响至为重要的节日,因此每年清明的放水节堪称盛况空前。这也就是说,农业社会的劳动和休息时间,有很强的官方和民俗意义。一般说来,古代农业社会中的成都,围绕着成都城而生活的乡下人,都是起早贪黑地在地里劳动,而在夜晚,如果消费得起灯油的话,妇女们一般会纺纱和织布中度过。

而在实行集体农业的区域,或者是地主大规模雇佣而非租赁给佃户种植的地方,宋元时期的四川包括成都地区,多用“农鼓”和“漏壶”来计量劳动和休息的时间。元代农学家王祯曾在《农书》里说:“薅田有鼓,自入蜀见之。始则集其来,既来则节其作,既作则防其笑语而妨务也。其声促烈清壮,有缓急抑扬而无律吕,朝暮曾不绝响。”诗人苏轼对此亦有较为详细的记载,作为蜀人,他的记载更含有亲历的成分,其家乡风俗“岁二月农事始作,上月初吉谷稚而草壮,耘者毕出,数十百人为曹。立表下漏鸣鼓以致众。择其徒为众所畏信者二人,一人掌鼓,一人掌漏,进退作止,惟二人之听。鼓之而不至,至而不力,皆有罚。量田计功,终事而会之。田多而丁少,则出钱以偿众。”(《东坡集》卷三十二)这一指示时间的习俗最适合集体劳动时使用,利于劳动中加快速度而不觉疲累,故在包产到户前的广大四川农村地区仍有保留,我也有亲身体会。

如果白天的时间,对农业社会的人们来讲,多半是劳作(不管是辛勤还是懒散)的话,那么人们对它的享用还有相对的公平。而夜晚对于人们来说是并不公平的,除了有能力烧桐油、菜油、煤油之类来照明的家庭,能够享受夜晚的些微生机外,其他的人只能沉入茫茫黑夜之中,变成单调枯燥的上床休息,即便他们并不想马上就休息,但黑夜逼迫他们只能做出这个唯一的动作。当然另有一些家庭手工业者,点上桐油并不是为了享受夜晚的静谧与闲暇,而是为了在白天的劳作之外,继续找一种利用夜晚进行继续劳动以补贴家用的方式,而妇女们通常是在手摇纺车的嗡嗡声中,度过漫长的夜晚的。在一些特定时段,妇女们的劳动强度加大,“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汉书》)。也就是说一到冬天,农村妇女就聚集在一起日夜纺绩苎麻,一个月要做相当于四十五天的工作,一天等于一天半,这就是夜晚纯粹给搭上了,没有什么休息时间,可见其劳动强度之大。而一个妇女每天所纺的精细麻纱仅一二钱,如像马王堆那块约二十三升的苎麻布,需要花费一两年的时间,由此不难想见苎麻布在彼时的金贵。四川蜀郡的麻布在西汉时就已经是四川的名产,《盐铁论·本议篇》就曾将“蜀汉之布”与“齐陶之缣”对举。不难想象成都地区的妇女在漫长的冬夜之辛苦程度。

当然就前述内容来看,这些织锦的大抵都带有奴仆性质,奴仆的劳动时始终是最为特殊的,自由民与他们的劳动和作息时间有不少的区别。但在农业社会里,随着土地的高度垄断,奴仆在地主庄园中给其耕种,以获衣食的事也不在少数,手工业的发达,官方的作坊和手工业主的作坊,同样需要雇佣一大批劳动力,以从事各种不同的工序之工作,因此这样的人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劳动和作息时间的研究不可忽视。唐代诗人王建对此有一首《织锦曲》痛彻地描写了成都织锦工人繁重的劳动,其中虽然告诉我们劳动与作息的具体时间,剔除诗人的部分夸张外,我们亦可隐约地做些推算:

大女身为织锦户,名在县家供进簿。长头起样呈作官,闻道官家中苦难。回花侧叶与人别,唯恐秋天丝线干。红缕葳蕤紫茸软,蝶飞参差花宛转。一梭声尽重一梭,玉腕不停罗袖卷。窗中夜久睡髻偏,横钗欲堕垂著肩。合衣卧时参没后,停灯起在鸡鸣前。一匹千金亦不卖,限日未成官里怪。锦江水涸贡转多,宫中尽著单丝罗。莫言山积无尽日,百尺高楼一曲歌。

从大的时间方面来看,被勒逼为官府织锦的女工,不得不按照工头亦即“长头”的旨意,冬天不停地织单丝罗,夏天辛勤地为宫廷织锦。从小的时间来看,锦工每天要工作到深夜,倦了只有斜靠在机台上休息片刻,发髻弄偏了,束发的钗快掉到肩上,顾不上收拾,仍要不停地织梭。而且最终是“限日未成官里怪”,这就说明赶时间,在织锦户来讲,是家常便饭。宋代成都的地方官向匠户摊派织锦任务,限期完成,织工不得不连夜加班赶造,以至于弄得“燃膏继晷,幼妪竭作”的悲惨景象。

也许按我们寻常的逻辑揣度,这种焚膏继晷、夜以继日而辛勤劳作的生活,确是尽早结束得好。但我们也实在找不出一种替他们另谋生活的方法,因此对于官府禁止夜火,而不让织户点烛的做法,也会像织布一样怒火填膺,在这里工作是重要的,休息变成了一个他人的动词。《九灵山房集》中有一首控诉“火禁”的诗,可以拿来一读:“成都妇,何太苦,官家火禁猛如虎;夜长不得秉机杼。就中小姊最堪怜,箔蚕已老雪团团;欲缫新茧为匹帛,有烛当窗不敢燃。”这是元朝的官吏对民间丝织业的禁压。如是观之,农业社会的夜晚肯定比工业社会,当然更比现代的信息社会要漫长。这种漫长并不只是物理时间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心理时间附属作用其上的显现,而对织工来讲,漫长的夜晚便是漫长的折磨,漫长的劳役给人永无天日之感。

如在漫漫长夜不得劳动,那么他们又怎样生活?因而无论是休息还是工作,漫长的夜晚对农业社会中的人们都是一种折磨。固然,在电灯发明之前,官方曾在某些要道口用灯笼设天灯,以便路人,同时也给整个都比较黑暗的夜晚一点亮光,故而与上南大街北口接壤的就有天灯巷作为街名。就掌握的资料而言,南接红石柱横街东口,北至中东大街东口的义学巷,因清代有人在此兴义学而得名,同时这巷东尚有竖指禅院,有庵名竖指庵,此处有天灯通夜照明。

而电灯的发明是对夜晚时间观念的一个巨大挑战,是对人们潜在能量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释放,也是工业社会不同于农业社会最为显著的标志。因为明亮如昼的夜晚——同时可以自行控制开关,增加一种选择余地,白昼黑夜仿佛就掌握在自己手中——人们游乐享受,是很容易不知东方之既白的,那种只能没入黑夜的单调枯燥苦挨时间的方式,其人生质量自然是不能与之比肩的。

当然,成都人既爱玩耍,又生性奢靡,那么夜晚必不能久困他们,尤其是唐宋两代成都经济文化的急速繁荣发展之后,在一些重要的场所,人流出没较多的地方,官家设立了灯笼用以照明(清末有电灯之前为马灯、油壶照明),似乎在财政拨款中设立了膏火费一项。或者鼓励商人们联合起来自行解决照明问题,以便在该地搞经营,进行交品交易,终成夜市。

《成都志》中载有关于夜市的古诗:“锦江夜市连三鼓,石室书斋彻五更。”(转引自祝穆《方舆胜览》)祝穆是宋人,其所载的《成都志》夜市的情况,应早于宋代,证明唐代成都即有夜市存在。当然到了宋代后就更为普及。田况有《七月六日晚登大慈寺阁观夜市》诗作记载彼时夜市情景,两位在成都生活过的诗人,范成大和陆游亦对此有记载,前者说:“东郭风喧三鼓市,西城石汹二江涛”(《石涌居士诗集·前堂观月》),后者有:“明河七夕后,倦马五门前。小市灯初闹,高楼鼓已传。”(《剑南诗稿·七月八日马上作》)而《岁华纪丽谱》也记载:“七月七日,晚宴大慈寺设厅,暮登寺门楼,观锦江夜市”。这就说明,有案可稽的成都夜市,有锦江一带、大慈寺、五门亦即得贤门附近,而且一般说来,这些夜市大多要交易到三更时分。

像大慈寺的夜市,既有官方的倡导,又有民俗的吸引,商品交易固然旺盛,商人们还是极其辛劳的。但官员们不大相同了,他们在七夕(或者如田况在七月六日)这晚登楼赏月,用公款大宴宾客,确实糜靡费不少,“其(师)[帅]府监司,七夕率皆登临宴饮,无复忌惮,吏民聚观,不可以训。”(《宋会要辑稿·刑法》)因而宋朝统治者曾下令禁止,但并不奏效,因为在官吏荒唐的宴饮中,这种夜市确实有其民众和商业基础。在农业社会里,这实在是难得对付漫漫长夜的一种良策,爱玩的成都人哪能让其轻易废掉呢?及至清末,成都夜市更盛,近人徐心余在《蜀游闻见录》里说:“虽无大宗交易,而每夜银钱出入,尚有千余金。”可见夜市对成都人的生活影响日渐扩大。

可以肯定地说,成都周边地区由于地理气候诸多条件的优越,加之灌溉农业的发达与完善,人们花在同样单位的农作物所需要的时间和劳动强度要比其他恶劣地区少得多、小得多。加之成都地区通往外省的交通条件历来不是十分便利,而彼时简单的交换、贩卖等小型流通商业,又不足以使农田作物及其产量的改进成为具有内在动力的必然。换言之,无论是成都城内还是其周边地区,由于上述诸多因素,人们余裕时间相对较多,这必然诱发出人本能上的娱乐戏耍的本性,再者农副产品的丰富,必然带来酿酒及其相应的吃喝玩乐的盛行。因此在中国很多地区还尚待开发的时候,班固已在《汉书》里对与成都相连的广汉郡的人情风俗做了描述,而此地与成都是如此之近,两地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因此用广汉的资料作为对成都的分析,也是有相当的适用性的。从地理物产上看是“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如此好的条件,民众自然是不知凶年饥荒为何物,即所谓“民食稻鱼,亡凶年忧”,其个性中便少有愁苦之色,这甚至成了一种习惯,“俗不愁苦”。如果我们在一定条件下同意人是环境的动物的话,那么这些人的言行轻率(“轻易”)、贪图享乐(“淫泆”)、体格矮小而生性懦弱(“柔弱”)、心胸不够宽广且容易自足(“褊厄”)等等,便不会显得那么突兀。

也就是说,成都这样的地理气候条件所造就的与其他地方作息时间上的差异(尽管在农业社会的总体差异不会像今天这么大),固然有经济学的意义,如通过对某人或某些相近的群体的工作和娱乐比例分析,来判定其给予社会和向社会索取的一个指数,同时还可以运用福利(Welfare)等于薪金(Wage)除以工作(Work)的公式来分析其在社会中的位置及其生活质量。但是另一方面,这也铸就了成都人的性格及其相应的文化风尚。其时间上的余裕所带来的商业性和民俗性节日及其他游玩时间的增多,无疑对成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今日成都人——尽管多半是因为明末清初的战乱而从外地迁入成都的人的后裔,而非此前之“土著”——与班固所描述的彼时之成都人的性格风俗没有多大区别,由此不难看见,环境所带来的诸如民情风俗甚至包括作息时间与他处的异同,其影响不可谓不巨。

<h2>游乐与工作</h2>

我们现今常批评成都人工作像玩乐,玩乐就是工作,将两者混淆在一起。其实这并非今日成都人的“独创”,追流溯源,实在有其来由。成都人的闲适是很有名气的——比如说成都人平均的起床时间可能是全国最晚的,街巷中步行的速度是最慢的,茶馆的营业时间可能是最长的——这种名气从古代即已传开。这里蕴含一个相当简单的道理,就像饱暖思淫欲一样,物产的丰饶,生活的相对稳定,必然给该地的人民个性、民俗风情诸多方面带来极深的影响。

历史上,唐宋两代是成都最为兴盛的时代,繁荣的经济和丰富的文化,最能见出许多与今日成都相同的遗脉。宋代佚名所著的《岁华纪丽谱》(一般认为本书系元人费著所著,但我赞同谢元鲁的考证)一书开篇辟首即断言:“成都游赏之盛,甲于西蜀,盖地大物繁而俗好娱乐。”换言之,西蜀大地都有游赏之俗,而成都为最,游赏在成都有着相当的物质和群众基础——地大物繁和俗好游乐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其中任何一点都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游赏盛况。北宋吕陶说:“夫蜀之四隅,绵亘数千里,土腴物衍,资货以蕃,财利贡赋率四海三之一,县官指为外府。”(《净德集·成都新建备武堂记》)由此不难看出,不特是成都,就是成都周边地区,亦是非比寻常的富庶,同时也就形成了一个以成都为中心的物质与文化的繁盛地区。更为关键的是,“既富且庶,役寡赋轻”,因此“古为奥区,今犹壮观”。于是“俗尚游乐,家多宴乐”,这就是宋人刘锡在《至道圣德颂》里所描述的成都景象。以至于清代学者纪晓岚得出一个颇富总结性的结论:“成都至唐代号为繁庶,甲于西南。其时为之帅者,大抵以宰臣出镇,富贵悠闲,岁时燕集,寝相沿习。……其侈丽繁华,虽不可训,而民物殷阜,歌咏风流,亦往往传为佳话。”(《四库全书总目》卷七十《岁华纪丽谱》提要)

纪晓岚总算还解风情,虽然也要说“侈丽繁华,虽不可训”之类冠冕堂皇的官僚废话,但他终究要说“歌咏风流”“往往传为佳话”这样的文人评语。而且他更看到了一个显著的事实,那就是在唐宋两代,因成都为富庶之地,出掌成都的人多是政坛上的重臣,可见成都之重要。当然作为形成成都风俗民情的要件之一便是这些执掌成都权柄的人,有着“富贵悠闲,岁时燕集,寝相沿袭”的心态和做派。此种榜样之作用,其力量真可谓无穷,我们不妨以一个事实从侧面切入。

大抵在1056年8月,朝中重臣听说仁宗皇帝要用一位本来就喜欢游乐的著名文人——宋祁去执掌成都的权柄,反对的人非常多,其中尤其宰相反对最为猛烈。宰相的理由是:“蜀风奢侈,祁喜游宴,恐非所宜。”意思是说,宋祁的个性有太多与成都相合的地方,去了将把成都人民“教坏”,自然这里面含着成都的繁盛对宋祁的“软化”。但是仁宗皇帝不信这套,似乎相信宋祁是特殊材料做成的。最终,当然还是宰相反对得有理,宋祁在成都奢侈过度,过着神仙的日子,其举动闻名于朝廷,因而数次受到台谏的攻击。像宋祁这样在成都奢侈过度,自然不足为怪,成都有其奢侈的物质基础,而他本人又有奢靡的爱好,在成都当然是如鱼得水。不过由于他经常受到攻击,因此两年零两个月(1056年8月至1058年10月)后便被调走。古代当官走的是开科取士的道路,因此凡是当官的都能写几句诗,尤其是诗歌写作还被作为考题的时候,就更是如此。不用说,宋祁自然一边做官,一边吟诗作赋,面对成都这样的美景及繁盛之地,更是不能无诗以记。当然他的诗中在他看来最为切要的无非是:“此时全盛超西汉,还有渊云抒颂无?”(《成都》)物质和文化上的繁华超过西汉已经很多,怕的是没有扬雄、王褒这样的“歌德”高手来给盛世唱赞歌。此中已然透露了宋祁喜粉饰、重游乐、好燕集的本性,看来别人说他来成都“恐非所宜”,也并不全是诬枉之辞。

无论是到成都当知州还是当督抚,喜欢游乐燕集的,宋祁既不空前也不绝后。薛奎就曾因喜好春游,作了十章诗歌《何处春游好》来赞美成都的春天之繁丽之生机勃勃,因而自号为“薛春游”,像这样不避贪玩之名声的地方行政长官在其他城市是相对较少的。这个薛奎,有意思得很,最擅长入乡随俗,在某处当官或者在某个职位上当官,他因表现而获得的绰号是不相同的,其表现似乎判若两人。比如他在开封府的时候,以严格治理开封诸事著称,即所谓“权知开封府,为政严敏,击断无所贷”(《宋史·薛奎传》),因而人称“薛出油”。一个人在不同地方当官,所用的方法竟然截然相反,不能只武断地说薛奎善变,这也是时势地理、人情物理相去甚大之必然。成都之好游乐燕集,不只是一个民俗风情的问题,所谓“违之则人情不安”。薛奎或许非常用心地研究了这点,当然也可以从旁验证成都对一个人潜在欲望的激发与改变。

事实上,成都如果不遭逢大的天灾人祸,繁荣是有先天基础的。如有宋一代,成都发生大的水灾共七次(996年、977年、1135年、1137年、1172年、1217年、1233年),亦偶有地震,间或有农民起义,这些都对成都的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有着一定的负面作用。但有宋一代,整个成都的繁华是不争的事实。进而言之,即便是面对一片废墟,成都的复建能力也是极强的,这可以在清朝前期的成都重建与开发中得到印证。这其中原因固多,但地理气候之类的自然条件不可低估,譬如土壤肥沃、耕作技术高、水旱从人(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灌溉农业比较发达等,同时还有虽经毁损而并不曾完全断绝的文化遗风,这些都是成都得以近三千年不迁址且繁荣不衰的内在因由和基本动力。

有这样的物质和文化基底,在繁荣的唐宋两代多几个像宋祁这样“号召”士大夫和民众——自然是有一定物质资本的民众,厨烟不继是断不会去游乐的,当然这种人在成都相对其他地区较少——游玩燕集的人,也是并不奇怪的,尽管也有不少的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其实宋祁好燕集游乐的生活方式,只不过是承袭了他的成都前任的作风而已。如在1026年至1028年、1048年至1050年分别执柄成都的薛奎、田况,便可算是带头“号召”成都人民群众游玩的高手,尽管他们也并非开创游玩风气之先河的人。

当然,我们不能具体找出一个倡导游乐风气的长官,来作为此种风气的“发明者”,以便给他奖赏。据《岁华纪丽谱》里记载:“凡太守岁时宴集,骑从杂沓,车服鲜华,倡优鼓吹,出入拥导,四方奇技,幻怪百变,序进于前,以从民乐。岁率有期,谓之故事。”可见在田况、薛奎、宋祁们之前,游玩宴集已形成了一种风气,定期定程序,已经“谓之故事”。而且我们知道,太守是秦代至隋朝的官,后来已废。因为作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太守所执掌的“郡”不再作为地方行政区,所以太守已然不再是正式官名之称呼,只不过是习惯上作地方府和州级行政区最高长官的另一种称呼。如果我们尊重历史事实,隋代以后便没了太守之类的正式官职,那么上述记载就表明,成都游乐风气已久,至少可远推至隋代以前,而且有一地最高行政长官带头“号召”游玩,可以反证班固《汉书》里对彼时成都地区人的习性的描述与评价。倘使上述记载并不是对彼时成都最高行政长官的称呼,而是对唐代以后执掌成都权柄的行政长官的习惯性称呼,那么至少也证明是“第一把手”在“号召”大家游玩这一事实。而这一点对于我们这个道德(当然大部分是伪道德)至上的国度不啻是一种挑战,因为从农业社会的角度看,我们强调的是官员象征性的春耕季节赶一下牛,在春季放水灌溉农田的时候放一下水,在久旱的年份带着一地的大小官员祈一下雨。

我们似乎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出一个结论:唐宋两代执掌成都权柄的官员在冒天下之大不韪,与传统的官员形象作对。事实远非如此简单。前述的“以从民乐,岁率有期,谓之故事”,并非全是虚假之托词。“以从民乐”,是因为成都不少的民众尤其是士绅阶层衣食相对较为无忧,有喜好游乐玩耍的习惯,“以从民乐”就不只是入乡随俗的问题,就是从现代意义上讲,法律中的自然法也是由此而来的,也是真正的法律得以本土化的基础。这说明“以从民乐”除了掩饰统治者自己骄奢淫侈的目的外,确有相当的“民意”基础,不能不给予应有的尊重,自然我们不能拔高古人,说他们达到了这样认识事物的高度。如此一来,行政长官的“号召”就与成都人古来即贪玩好乐的禀性结合了起来。“岁率有期”,说明成都人的游玩和成都行政长官的“号召”既有不违农时之处,又有利用闲暇游玩的意识,其游玩的时间相对较为固定,就形成了类同一定时间的“节日”。从正月元日至冬至日,成都衣食无忧的人“节日”不断,有的是地方行政长官倡导,有的是百姓自发而成。总之,众多的人参与,从而形成的游乐宴饮之风以至终年不绝。

城市随着自身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功能也就越来越多,人们需求的多样,包括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激增,势必需要城市的功能越来越完善。人们更多的需要刺激了商业的发展,商业的发展也刺激了人们更多的需求,同时使农业生产与商业的发展愈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商业发展与农业生产的互动。如此一来,就使得成都地区的广大农民和小手工业者,通过这种“岁率有期”的游乐活动,更好地利用农闲来进行这种生产和交易相结合的活动。不仅将自己生产的剩余产品贩卖出去,换回自己所需的物品,更重要的是从游玩与商业交易勾连在一起的活动中,获得了比农业生产中更大的利益。因而我们才在每年不停的娱乐活动中,尤其是每年正月元日到四月十九日浣花夫人诞日的游乐中,看到了关于蚕市、药市等大型商业性买卖活动。

在蚕市、药市、花会其间,除了养蚕人卖蚕,医人鬻艾,道人卖符,花农销花,官府卖酒(宋代实行酒类专卖),还可以方便农民们来买农具。可以说这样由官方“号召”或者民间组织官方相助的商业性游乐活动,似乎有点类似今日之“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各种“某某节”,只不过彼时是游乐甚于商业,不存在过于明显的经济目的,游乐的气氛自然还非常强烈,文化意味比今日浓厚得多。可见宋代的蚕市、药市的游乐活动,内含有大规模的商业交易活动,对成都文化与经济的繁盛是必不可少的。

强调游乐活动对成都的必要性,并非出自田况、薛奎、宋祁这样喜欢游乐、随时燕集的官员之手,而是史称为政简易,以一琴一鹤自随,匹马入蜀,两次执掌成都的赵抃在《成都古今记》里所阐述的。由于王安石颁行市易法,让官府出本向商人贷款,并根据市场情况向商人收购或出售货物,以此控制商业贸易;与此同时又实行酒类官府专卖,因此“方游观时,人情惧然,减常岁之半”。这样就使得各种收入减少,而彼时宴会和赠送过往官员的费用在成都地区又无度增加,反而造成了成都发展的萎缩。所以赵抃指出:“譬之巨人以狭衾寝,覆趾则露肩,拥左则阙右,甚可笑也。今盘馔比旧从省,乐、优之给亦复过杀,设遂废之,则非天子所以付畀一隅、惠保远人之意。而小民之鬻肴果者,旦营暮供,藉以为养,此游宴之不可废也。”(转引自《岁华纪丽谱》)这就像明代地理学家王士性在论述杭州西湖作为旅游胜地时所说的一样:“游观虽非朴俗,然西湖业已为游地,则细民所藉为利,日不止千金,有司时禁之,固以易俗,但渔者、舟者、戏者、市者、酤者咸失其本业,反不便于此辈也。”(《王士性地理书三种·广志绎》)

设若我们排除赵抃与王安石政见不合的因素,那么两次执掌成都的经历,表明赵抃对成都如何保持繁荣与发展是有足够清醒的认识的。他从两面论述了成都带商业性的节日游乐之不可废:一方面他从地方官的角度入手,认为天子交给臣下执掌一方,要保持稳定,“惠保远人”,但要注到前两点,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另一方面他又从细民百姓的角度着眼,说他们从早到晚,经营果品肴馔,供游人食用,以此养家活口。并不十分喜好游乐的赵抃于是得出“游乐之不可废”的结论,实在是让人深思的。这说明田况、薛奎、宋祁诸人之提倡游乐,虽然不无造成佚乐浮薄之嫌,但在客观上是对促进经济与文化的繁盛起着一定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