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想起当年当老师的时候的一件事。我当时在一个中学里做代课老师,因为一个正式老师生完孩子要回岗位,所以学校要辞掉四个代课老师中的一个。后来我知道,有一位老师冒充家长打电话给校领导,说我教得不好,实际上,我的两个班的学习成绩,一个是十二个班里的年级第二、一个是年级第三。打电话的事情被我一个在学校的同学知道后告诉我,我们两个人都很气愤。同学就说:“要不然你也冒充家长打个电话给领导?”我一下子愣住了,然后憋了半天说:“我不行,我做不来。要不,你帮我打?”我同学也想了想,最后叹了口气说:“我也不行。干不出那种事儿来。”
于是后来,我成了离开那个学校的人。
前一阵子看《天水围的日与夜》,电影没有什么特别的情节和很狗血的矛盾冲突,只是讲了一个寡居的母亲和儿子,如何与楼下的一个孤单的老人成为朋友的经过。鲍起静扮演的那位寡居的母亲贵姐,是一个我们经常说的那种好人,年轻时候家里穷,先辍学打工供了几个弟妹上学,然后又供儿子,她没念过什么书,只是在超市里打打工,过着老老实实的却也安安静静的日子。对人的关怀和体贴,都是顺其自然的,不给人压力的,若对方很抗拒,她倒也不一定要做什么。母亲生病,撒娇要儿子和媳妇熬燕窝粥给她喝,儿媳妇到最后只给婆婆熬了鱼片粥,贵姐是几个兄弟姐妹中最不富裕的,知道了就真的熬了燕窝粥,倒也没说什么,只叫儿子给姥姥送去,还嘱咐儿子,要说是自己的弟媳妇教送来的。老母亲仿佛也知道似的,喝了一口就和外孙说起来,你这个妈呀,一辈子都痴痴傻傻的,只知道干活。
儿子回答说,“哦”。
我和一个朋友聊起这个电影,朋友说,不相信世界上怎么有这样的好人。我说,也没那么复杂吧,若我是那孤苦无依的老太,你难道不会教儿子下来帮我搬一下电视机吗?难道不会陪我去看孙子吗?我身边的好多朋友都会做得到,我自己也会做的。因为我们的本性就是如此。我喜欢贵姐,不是因为她是个好人,做了这些善良的事,而是因为她只是顺应了自己的本性而已。既不觉得自己有多高尚,也不觉得自己多了不起。不像刘慧芳那种好人,事实上我从小就不喜欢刘慧芳那种好人,善良得如此高调,老是好像牺牲了什么,整天苦哈哈的,跟圣人似的,那样的善良,只会让周围的人都有压力,因为一跟她比起来,别人都是道德低下的,这样就让她周围的人负担沉重得很。但是天水围的这位母亲不同,她就是那么个人而已。
我一直记得《北京人在纽约》里的一个片段,姜文对王姬说:“这个世界上有三种人,一种是从来不做昧良心的事的人,一种是良心被狗吃了一半的人,一种是根本没有良心的人。头一种和后一种,是从来不受良心的责备的,只有良心被狗吃了的人,才会一辈子不得安生。”然后王姬说:“你是说你想让狗把你的另一半良心也舔干净了是吗?”
中国是一个讲厚黑学的地方,我经常看到很多人,甚至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发感慨,社会如此黑暗,唯有把自己的良心和原则都出卖了,才能够立足。很久以前,我也是这样想的,并为我不能做出那些明明知道有利可图的事情而苦恼,就像我那位做学术的朋友一样,因为缺少厚黑的能力,像我们这样的人,似乎将永远不能获得这个社会所谓的“成功”。可是,后来经过了学校的那件事,我也算彻底把自己想明白了,我就没有人家那种什么底线都不顾、只考虑自己的本事嘛。厚黑的那种事,看上去好简单,但是对我这样的人来说就是好难啊,如果我那样做了,就会受良心的责备,就会鄙视我自己。所以,那就这样咯,不能获得,就不获得呗,我天生就是这样的人呀,我爹妈从小就没教过我这一套呀,既然这样,不如就按照自己的本性来生存好了。不会厚黑就不要学人家去厚黑,就老老实实干活好啦,老老实实写字做人,到现在看来,不是也没饿死,不是还活得也可以吗?
“好人就是道德高尚的圣人和傻子,因为我不可能做圣人,所以我不会那么要求我自己”,这是我们现在流行的一种想法,但看完了《天水围的日与夜》,我由心里佩服贵姐,却不是因为她是什么道德高尚的圣人,而是因为她是一个知道自己是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就做什么的人,她是在这个人人浮躁的世界里,始终有自己的节奏,不随波逐流的人。她虽然念书不多,但却是懂得顺乎自己本性,不强求的聪明人,也是一位懂得舍得,真正做到的有智慧的母亲。对于很多人来说,要有钱有房,有名有利,这样才叫做有所得。但是像贵姐这样,内心安详平静,快乐知足,又培养出了一个同样如此的儿子,这难道不也是上天赐予的礼物吗?她做人达到的境界,有的人一辈子都做不到。
话还是说回我的那位朋友的事吧,最后两个人说起应该怎么办的时候,我说,你可以去试试,看你能不能做到别人做的那一套而不鄙视自己,要是实在接受不了,就不再做下去就是了,若是可以,就也顺其自然好了,这样至少也甘心。她说,就怕发现自己真的成了那种人。我说,不会的,你该是什么样的人,就是什么样的人,你的心会告诉你的。
于是朋友感慨说,“人到中年,才发现做人好难”。
听到这话,我笑了,想起了《天水围的日与夜》里,贵姐和自己的妈妈,也曾经有过类似的对话:
“做人好难啊!”母亲说。
“哪有那么难啊。”贵姐在一旁削着苹果,随口淡淡然地回答道。
完美逃亡
电视在演《飞跃疯人院》,频道转换过去时,正好还剩下最后两场戏,从疯人们在最后的狂欢中醒来,到酋长终于破窗而出,跑向远方。看着看着,突然间莫名地热泪盈眶起来,不可遏止。这电影当年是冲着奥斯卡的盛名去的,其时并没有太多的触动,这么多年过去,突然重温这最后一刻,竟然一下子明白了整个的电影。可见一个人和一部电影的缘分,是不得不顺其自然的吧。当年年纪小,还没有这么多逃离的心。也不知道这世界的束缚和不自由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厉害的东西。看电影时,疯人是疯人,常人是常人。世界的一切各部分都按部就班地摆放着。不知道这按部就班,本身就是一种逃不脱的牢狱,自己没有需要努力去拆掉的枷锁,也就不觉得这样的誓死相争有什么动人之处了。
在疯人的世界里,正常人也许才是发疯的吧。冷酷无情的淡漠和条理分明的理智,这就是我们作为正常人想要的东西。也是我们每个人被教化着应该想要的东西。但是总有一群人,他们是自由不羁的,他们是游离于这些教化之外的,采用各种方式,一辈子都在尝试一件事,从这个世界逃亡。
电影是捕梦的机器,它使这种逃亡成为可能。我后来才想到喜欢《肖申克的救赎》的人也许潜意识里都是想当这人生的越狱犯的人。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为那个藏在丽塔·海沃斯身后的那个大洞激动不已。这个洞是安迪用小饭勺一勺一勺挖出来的,逃出生天的一道门。记得电影中有一句旁白,说真是不能理解安迪是怎么穿过那些排泄物的臭水沟和那些管道的。当时我就在想,他怎么就不能呢?穿过那肮脏污秽的下水道而抵达的那个彼岸,叫做自由啊。
鲁迅先生说,娜拉出走之后,无非是当妓女或者回家两种可能。这话说得当然很在理,又是鲁迅的话,我们于是就都接受了。但我依然喜欢娜拉,就像我现在喜欢《肖申克的救赎》里的安迪,《飞跃疯人院》的麦克,《末路狂花》里的塞尔玛与路易丝那样,即使他们太天真也太一根筋了,并没想到这个世界也许根本就是无处可逃的,或者他们明知道,也要拼死一逃。这些人都是疯子,但是这些疯子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心。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到底有没有一种叫做奇迹的东西。如果有,就只能发生在这样的人的身上了。这样的人的存在,使奇迹的存在成为一种可能。
美国人是天性积极乐观的,他们的逃脱总是离奇绚烂,最后也总是以某种形式的成功作为结局。不管现实是多么残酷,让梦想成真,让鸟儿飞翔,让人们自由。既然决定了要逃,就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说什么也不会让他们抓住,就是一种救赎。还记得塞尔玛和路易丝开车冲下悬崖那一幕么?那完美的一跃让人明白了,这个世界上,有的人就是这样,不惜代价,死也要逃。多年后再重温酋长用枕头捂死麦克的那一幕,我泪流满面,但心里由衷地感到欣慰。谢谢你,酋长,你终于没有把我们喜欢的麦克留在这个肮脏的世界里。你终于让他离开了。
这是令人最悲伤的结局,但却不是最残忍的结局,让麦克这样地离开,让塞尔玛和路易丝这样地跃入大峡谷之中,这是美国人的乐观的结果。对于逃离这个主题,法国人是这样诠释的:一个男孩跑啊跑啊跑,他越过山坡,经过公路,穿过草地和栅栏,无所目的地希望逃出这个世界。最后路跑完了,尽头是一片茫茫大海,他面对着大海停下来。沿着海滩慢慢地,然后回过头来望向银幕外正在注视着他的人群。他没有哭,眼睛里只有痛苦的迷茫。
这是特吕弗《四百击》里那个著名的长镜头,每次看到这个镜头,都觉得大师多是些冷酷的家伙。他要让一个逃亡者明白自己终究是无处可逃,他要让他年纪轻轻便彻底地幻灭,他要让他知道,未来的日子里,他还有大把的人生需要他慢慢地熬。
我们都明白,这个男孩比所有那些成年人更真实。因为我们也都经历过这一切,我们也都选择了妥协,学习接受这人生桎梏的慢慢的煎熬,渐渐让铁链嵌入我们的肉体,让枷锁生为我们的灵魂。也许这样就麻木了,不疼了,就会忘记了我们曾经是那么地渴望自由。我们可以安慰自己并互相安慰,说那所有完美的故事都是虚构的。那不是现实中的人,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真的那样奋不顾身地逃离。
这让我时而会陷入某种莫名的恐惧之中。有时候阻止一个人逃脱的不是绳索和铁链,而是自己的灵魂。还记得《肖申克的救赎》里,那个坐了一辈子牢,却在获得自由之后上吊自杀的老人么?这个世界对于他来讲,已无自由可言。当绳索深植于他的内心,就会捆绑着他的灵魂直到生命的尽头。走到哪里都是人生的牢笼,那才是真正的无处可逃。
一个人最痛苦的是梦醒了,却发现自己无处可去。所以“正常人”会选择继续装睡,用自我麻痹去缓解痛苦,他们拒绝被唤醒。或者像鲁迅这样,再也睡不着,只能在牢笼里发出痛苦的声音,断言大家都无处可逃。但是我想说,鲁迅先生太正常了,他还不够疯狂,如果他疯狂到像安迪那样,也许他会发现自己还有第三个选择。也许我们可以用小勺在墙上挖一个洞,那个洞的名字,叫做希望。它连接的去处只是一个可能的世界,那个世界,叫做自由。
逃,或者不逃,以及怎么逃,我们得靠自己来选择。
黑暗之光
和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包了个小场地看电影,看的是伊朗导演阿巴斯的《生生长流》。那天我到得晚了,电影已经开演了几分钟。银幕上满是废墟和灰尘。男人开着一辆黄色的轿车离开城市,后座上坐着的是他的儿子。
先看过电影的朋友于是和我解释了几句,这是1990年伊朗大地震后,阿巴斯回到当年拍摄电影的小村庄,去寻找当年在他的电影《何处是我朋友的家》里为了朋友不惜遭受责骂的小阿默,小演员住的村庄也是灾区,由于通讯不便,不知道他现在是死是活。于是我想起了那个有着一双忧郁的蓝眼睛的男孩,想起他瘦小却坚定奔跑在山陵间的身影和跪在窗前写作业的样子。那天晚上,他最终没能成功地把作业本交还到朋友的手中,那一阵大风突然把窗帘吹乱,他看见了妈妈在庭院里收衣服。狂风把庭院里的树叶卷起。然后他决定做一次枪手。
四年后另一部电影因为一场地震而诞生。当阿巴斯架上摄像机重返柯盖尔,一路上是失去亲人的灾民和没有尽头的废墟。导演和儿子不断地听人们讲述着大难逃生的经过;看人们在废墟中寻找毯子、水壶;看人们在废墟上重新开始生活。这部电影的情节和上一部一样简单,从头到尾都不过是讲述了一个寻找朋友的过程。
这是两部情节推进十分缓慢的电影,缓慢得好像我们的生活,既没有起伏的情感,也没有刺激的镜头。很多观众会觉得它是枯燥且不知所谓的。然而对于阿巴斯来说,引领着观众去探求事情最后的结果似乎并不是他最终的目的。他对人性的大的关怀也几乎被他抽丝剥茧地淡化在一个个看似平淡无奇的镜头里。这使得电影有时看上去甚至过于冷酷。你看不到灾难中的人们流一滴眼泪。除了一个老女人趴在导演的车前诉说自己一家十几口都在地震中死去、只剩下她孤苦伶仃一个人的时候,你可以从她那张苍老的脸上看到痛苦。然而她也依然没有哭,导演并没有给她这个机会。他坐在车里,用一种近乎冷漠的表情注视着车窗外这张苍老的、快要流泪的脸,然后把车开走了。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知道导演并不是冷漠的人。如果他冷漠,他就不会冒着余震的危险驱车前往一个边远山区,去探望一个已经和他毫无关系的12岁的少年。他在路上碰到的一个个相识不相识的伊朗人也不是一群麻木的人。虽然他们是那么坦然地述说着自己的苦难,然而正是这样一群如蝼蚁般生存的人们,他们没有放弃活着的希望,平静地接受所有的苦难,没有丝毫的怨言。孩子们依旧期待着世界杯的比赛,为之打赌希望赢得一双袜子。年轻的恋人,在一家十几口死后的第二天,在一个用塑料布搭制的帐篷里度过新婚之夜。去参加葬礼的大叔,讨了死去的朋友的马桶背回去给活着的人继续使用。这是生命的光芒。这道光芒藏在无数的残垣断壁后面,藏在每一张平静的脸后面,淡淡地照亮着黑暗的前方。
真正的痛苦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痛苦的极致是平静。坚强也是不用表达的。坚强的人往往会选择沉默。我喜欢阿巴斯的作品的绝妙之处,就在于他好似什么都没表达,却又道尽了一切。《何处是我朋友的家》里整部电影都是灰蒙蒙的阴郁色调,但人们却不会感到压抑。因为那个小男孩阿默本身就是一盏在黑暗中微微闪烁着人性光芒的小小的灯火。他话不多,但他却对朋友有无私的关怀和爱护,他那双清澈的蓝眼睛里透露出来的,是对大人世界的宽容和忍耐,让人看了甚至有一丝心酸的感觉。阿巴斯就这样把一束光芒藏在了故事的深处。让观众随着小阿默坚定不移的脚步一起去感受这一份默默的温情。
也许到这个时候,我们才能够体会到坐在车里的男人为什么面对那么巨大的苦难会平静如常,为什么不肯给那个痛苦的老人一丝的安慰了吧。除了沉默,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同情和怜悯在此时显得是多么的可笑。任何置身于苦难之外的旁观者的任何语言都是苍白无力的。阿巴斯正是明白了这一点,才选择了冷漠。他把他对这个世界的一片关怀之情也隐藏在他的镜头后面了。不易察觉,但却是最深沉,最真诚的。
1990年伊朗邻近里海的吉兰省和赞詹省发生里氏7.3级地震,造成4万人死亡,50万人无家可归。阿巴斯的电影中,没有哭泣的声音。2008年5月,汶川地震,电视台把孩子们拉到台上来,让全国观众观看他们的泪水、他们的悲伤,他们的感恩。 没有所谓对错,但我想这就是艺术和宣传本质上的差异,也是阿巴斯的电影打动了那么多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观众的原因。当看到那个在山顶上架着电视天线的男人很平静地说一家几十口都死光了,但世界杯还是要看的时候;当看到导演那辆破旧的黄色汽车终于冲上了山坡的时候;当老师最终轻拍小阿默的朋友的头并且说好孩子的时候;当小阿默和另一个孩子的小黑点一样大小的身影在远方的山岭上缓缓移动的时候(这个可爱的孩子还活着)……我们终于明白,艺术家是不负责同情催情甚至滥情的,他们只负责发现和记录,他们的眼睛和心灵是无价之宝,他们用最真实的镜头记录下来的是生生不息的生命,记录下来的是生命的尊严和风度,就像是一道光,划破黑暗,安静地照进人们的心中,那就是希望本身。
亲爱的死神你好吗?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很讨厌思考严肃的问题。和许多对深沉的文艺作品有着天生狂热的人不一样,对生活太过严肃的态度,总会让我觉得透不过气来,所以我向往着过上一种无忧无虑、轻飘飘的生活,最好能天天不思进取、四处闲逛、懒散地谈个情做个爱,混吃混喝什么的。直到后来开始写东西,我才渐渐地开始学会了面对生活里这些沉重的问题,学会了点举重若轻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我在开始的时候会不喜欢《深海长眠》这部电影,因为虽然我已经能够认真地思考了,但死亡却依然是我不肯认真去思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像我这样的人也不少,作为生者来说,谁会成天去想着死是怎么回事呢。只不过我这个人也真是奇怪,既然选择了看这部电影,就非要把它看完,看完了还觉得有必要再把它琢磨一遍,写一遍。我想这个世界上如果有一种电影观众属于自虐型的,那一定是我这样的。
这部电影比想象中要闷得多,因为总有一个叫雷蒙的家伙在那里千方百计地寻死,所以无论他的笑容再怎样谦和,电影的色调再怎样亮丽,风再怎么温柔,海再怎么蓝,观众也不可能看得太轻松。在观影之前,我看过一篇影评,说到雷蒙最后选择了安乐死,却一直努力鼓励身边的人乐观地活下去,始终面带微笑。文章虽然不长,但通篇下来,却是寥寥几笔就活活儿地把主人公刻画成了一个身残志坚的张海迪式的英雄。后来我就想,幸亏我看了这个电影,否则的话,我就会永远被这么扯淡的一篇文章给蒙蔽了。写文章的人根本不懂得一个像雷蒙这样一心向死的人为什么比那些一心苟活的人还要热爱生命,还要对生活有更多的微笑吧,于是就这样硬塞了个理由了事。要么就是说雷蒙是个失去了生活的勇气的人,人们想到了一种方法来帮助这些痛苦的人脱离苦海云云,这些文章虽然写得不难看,但纯粹是一派胡言,总是让我想起那句他人即地狱的话来。雷蒙若真是泉下有知,估计都要被这种误读郁闷得活过来争辩,但转念又一想,也许他才不会,他好不容易才摆脱了这个世界,他早被误读了三十年,哪里会在乎这些,不如让人们爱说啥说啥去。
二十六年全身瘫痪、生不如死的日子。他坚持要死坚持了二十六年,这份执著足以折磨得他身边的人真的把他给弄死了。整个的过程都不被大多数人所理解,因此他越想死,就越死不了,他的死成了社会问题。人们千方百计地让他活下去,很多人认为自己有责任有能力来帮助他,于是跑来和他谈活的意义、活的勇气以及活的责任,他总是静静地听着,然后微笑着说,“请让我死”。有时候他也会发脾气,他拒绝他人对他随意评判,但这也无济于事。其实他并不是人们认为的那样,不知道生命的美丽和珍贵,不然他的眼中就不会再有那么美的阳光、风姿绰约的女人,他的笔下也不可能再有那么美的诗句。事实正好相反,只有被疾病折磨的人,才更明白生命的价值。而正是因为雷蒙比所有的人更明白这些,他才会毅然决然地渴望着死神的拥抱。
自杀的念头并不稀奇,必须坦率承认,它或多或少地曾经划过很多人生命的天空,只是最后将之付诸实现的人,少之又少而已。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无法解决,或者只是单纯地厌倦了生活,或者是现实的桎梏让我们感到难以呼吸的时候,人有时候是会想到不顾一切地去冲破这层层的束缚,去寻找一种解脱的。这种解脱,是一种终极的自由,超越一切之上,且它的决定权一直属于我们,是谁都夺不走的、属于每个人自己的权利。有了这种自由,你才会觉得无论怎样,你都至少有一种方式逃离,那么,现世的苦难与窒息,有时才显得不是那么难以忍受。
“没什么了不起的,大不了就是一死”,遇到绝境的人这样对自己说,会开始努力再为生而挣扎,因为他看到了这结局,生再艰难,但是有死可以结束这一切,于是不妨不要急,再活一活,往下走走看。加缪说,真正严峻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人可否自杀。实际上对于生者来说,你最后有没有去自杀,那只是一个结果,它一旦被实施,它的意义就已经不再重要。而更重要的是,你在活着的时候知道你随时可以自杀,无论怎样,你知道你还有一个最后的选择在那里,无论伦理道德再怎样争辩,这个选择权始终是在你手里的,无人可以禁止你,也正因为有了这个终极的选择,像我这样任性的人,才有可能在这个世界上勇敢地活下去,才会勇敢地选择做自己想做的人。对于这个世界上的一些人来说,给了他们活下去的勇气和活下去的兴趣的人,不是生命本身,而恰恰是死亡。
但是雷蒙却是没有这样的选择权利的人,我一直在想,如果他的身体允许,但凡还有一线希望能让他自由地选择死,而不是依赖于别人,如果他知道他可以随时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哪怕他仅仅有能力可以拧开煤气、吃安眠药、跳下窗台,那么他都有可能有更多的意愿去选择生而不是死。他微笑的时候,都是他坚定地认为自己可以最终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的时候。而当夜幕来临,他感到自己被迫这样无休止地等待下去的时候,才是他歇斯底里的时候。这样的人,如果你给他一次死的机会,他是一定会去死的,因为他知道,这样的机会不会再来。他和那些随时可以自杀的人不同。
向死而生的人,有时候身上总带着异常美丽的光芒,就好像雷蒙。我看着他的微笑,会想起三毛,三毛的一生都是博爱的,热情洋溢的,她给朋友写信,从来都不怕用上最热烈的词语。现在想来,也许是因为在她的心中,早已经不在乎了世人的猜疑,因为她心里明白,她可以做选择。很多年前,我曾经为她的离去而百思不解,除了伤心以外,甚至感觉自己是受了欺骗,直到今天我才明白,对于有些人来说,正因为可以忘情地死,生才可以如此尽情地灿烂。所以,每当我听到有人对别人说“有勇气死,就该有勇气活”之类的话时,都只是心中淡淡。人们总以为自己还有资格评价他人怜悯他人,但请记住,他们做出的选择,是他们对这个世界最大的藐视。
他站起身来,缓缓地走到走廊,然后开始跑向洒满阳光的窗,一跃而出,开始飞翔。天空很蓝,他飞过花园,飞过麦田,飞过小路,也飞过丘陵,丘陵的后面,是一片深深的海洋。
永不背叛
1999年的秋天。当米娜·苏瓦丽猛地撕开胸前的衣襟,无数玫瑰花瓣向电影观众飞出的那一瞬间,整个世界都为之惊艳。几座小金人也纷纷跳入性感的美国美人的怀抱,令当年其他作品都黯然失色,在奥斯卡之夜失望而归。在这些电影中,有一个故事是关于忠诚和背叛、人的渺小和社会机器的强大的。我在三年后的一个上午偶然在电视上看到它,十分庆幸自己没有错过一部这么好的电影。就像当年差点因为《阿甘正传》横扫奥斯卡而忽视了《肖申克的救赎》一样,这才是1999年我最喜欢的故事。这个故事叫做《惊爆内幕》。
在看这部电影之前我看过罗素·克罗的三个电影,都没有太大触动,直到他在这部电影中扮演的乔弗瑞顶着一头白发,拖着增肥至少二十几斤的肥胖身材走入进我的视线的时候,我才打心底里承认这真是个好演员。他戴着金丝眼镜的一张脸有些胖得认不出来。但是一个美国中产阶级养尊处优的平庸、懦弱和挣扎却都清清楚楚地写在这张脸上,没有人会认不出。这怎么看都不会是一张英雄的脸,至少不比劳埃尔(阿尔·帕西诺扮)更像个英雄。如果说这部电影的前半部是关于乔弗瑞的,而后半部是关于劳埃尔的话,那么和劳埃尔从头到尾都像一个英雄一样的那股子神气劲儿相比,乔弗瑞的彷徨和挣扎总是让人担心他再也站不起来了。
是的,什么都有代价。当你签署了一项为你公司的秘密保持沉默的条款,那么即使你的公司对这个社会做了不负责任的事情,你也有责任为它三缄其口,保持忠诚。想背叛就要付出一切,这不是一个虚幻的道德概念,它是你的房屋贷款、你的丰厚收入、你的医疗保险、你的大房子和你面对昔日的老板、同事时内心的挣扎和愧疚。所以我们真的能够理解乔弗瑞的怯懦和矛盾。职业道德是道德,社会道德也是道德。说出真相所能得到的未必就是信任。做谎言的帮凶也未必就会得到什么天谴。于是很多人跑来试图帮助你做出一个高尚的决定。他们都振振有词,他们都是洞察秋毫者,他们讲的话都有道理,但是你知道话一旦说出,并没有人真的会和你站在一起面对结果。
于是当劳埃尔试图劝乔弗瑞说出真相的时候,乔弗瑞对我们了不起的劳埃尔说:“我失去了一切。而你,你什么都不用失去。”劳埃尔听了这句话后很不高兴,但这句话确实很有分量地敲在劳埃尔的心里,当劳埃尔后来也面临和乔弗瑞同样的选择时,这句话对劳埃尔的决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也是同样签署了公司保密条款的那个人。如果说乔弗瑞的背叛还有被逼无奈的成分在里面,那么劳埃尔,他选择做一个告密者则完全是出于他对乔弗瑞的责任感。他说:“我不能丢下他不管。我告诉他(乔弗瑞)说真话。我保证那盘带子会播。然而他们却不播他说真话的带子。这使他成了一个说谎者。”
他们不是朋友,至少在那个时候还不是。他们只是被卷进一场与这个虚伪的社会搏斗的两个素昧平生的普通男人而已。他们在忠诚和背叛之间最后都做出了同样的选择。如果乔弗瑞最终说出真相,是为了向他的女儿证明她们的父亲不是个说谎者,那么劳埃尔最终留下来和他一起面对结果,则是为了曾经给过乔弗瑞的那个承诺了。
这简直是一个现代版的骑士故事。只为了一个承诺或者自己心爱的女儿就鼓起勇气向强权挑战。然而这又不仅仅是个简单的骑士故事。因为在那样的故事里我们不会看到有人为了维护一种信仰而去背叛自己的另一种信仰,相信什么,背叛什么,正因为它们都是你所爱,所以做出抉择才会是如此之难。
劳埃尔曾经为自己是个新闻工作者而骄傲,乔弗瑞则不止一次地说过他是个科学家。他们都深深热爱自己的工作,深信自己的工作是能给人们带来好处的。然而当故事结束的时候,乔弗瑞只能去中学教书。一个不肯遵守公司保密条款的科学家,是不能再去给别的什么公司当副总裁的。劳埃尔则主动离开了他深爱的那个栏目。君子一言这件事,他做到了;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将真相公之于众,他也做到了。但最终他背叛了多年栽培他的公司和老板,以及跟随他多年的同事。他付出的代价,并不比乔弗瑞付出得少。
什么是值得你忠诚的信仰?背叛又是怎么回事?每个人心里有一把尺。这倒让我想起一部也是阿尔·帕西诺主演的《闻香识女人》。在电影的最后,那个长相普通的年轻人作为一个知情者,面对着一屋子老师和同学的公审,面临被校方开除的结果,说什么也不肯供出那些作乱的同学的名字。帕西诺来了。他在众目睽睽之下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说,他说:“永不背叛。”他说这并不是一句口号。他只是给大家讲讲这个年轻人心中到底是怎么想的。
永不背叛什么?这个问题在当年刚刚看完电影的时候让我感到很是迷惑。因为我实在是看不出那个年轻人维护的另外几个家伙,到底有什么值得他这样付出的,他们庸俗可笑,没有才能也不讨人喜欢,他们甚至不是他的朋友,他却要为他们保守秘密,哪怕被驱除出校也在所不惜。这个疑问,一直到我看《惊爆内幕》的时候才开始渐渐地理解,乔弗瑞和劳埃尔,他们忠诚的同时也是背叛的开始。
也许他们永不背叛的正是“永不背叛”这四个字本身吧。不是为了什么哥们义气,也不是为了什么崇高的理想。只是为了不让自己变成一个什么都可以背叛的人,不让自己成为一个毫无底线的人,所以才要一直执著到底。要知道,有时一个人成为这种人或者成为那种人,区别只在一念之差而已。我想这才是他们不能背叛的东西——内心深处那个高傲的自我。
你永远走不出你的故乡
前两天才把2007年很热门的台湾电影《练习曲》看完。这电影里的美丽风光真是令人赞叹,简直可以当做台湾的旅游宣传片来看。一边看一边就想起老妈去年还跟我说什么时候去台湾玩,若是她看到这个电影,肯定是心心念念地又要拉着我同去了。
说来也有趣,我发现身边的老人家,哪怕是再不热爱旅游的,也都想去台湾看一看,我猜想这可能是因为他们那个年代对台湾的种种宣传和禁忌,种下了他们心中对这个岛屿终生的好奇。我老妈看电视最喜欢的三大类节目就是电视剧、法制节目还有涉及海峡两岸的节目。以至于经常我和朋友吃完晚饭回家,看到老妈坐在电视前,电视里台湾的政客们正热热闹闹地打成一团。关于台湾的什么蓝啊、绿啊她都比我门儿清。有一次我问她,电视剧好看还是台湾大选好看?我妈想都不想就说,当然是台湾大选好看。
其实看《练习曲》的时候,电影里那些美好的风光,朴实善良的人们还有沿途发生的一个个小故事,并未让我产生台湾是世外桃源的幻想,反倒总是让我联想起电视上看到的那些政客之间激烈的辩论、抨击,拿着胡椒喷剂冲进议会的李敖,还有平时常看的娱乐节目。所有的争吵、喋喋不休、揶揄、讽刺、玩笑,和这部电影里的美丽风光、可爱的台湾人一起,在我的心中构成了一个对台湾更完整的印象。这些都是台湾人的生活,台湾人到底是有多爱台湾,在这部电影里连接成了一个完满的圆。于是我明白,所有曾经看到的台湾人对台湾的批判、愤怒、抱怨、不依不饶的挑刺,都是因为他们对这片土地的深爱,这些都是台湾人对台湾最真实和复杂的情感,无论是大声地咒骂还是看着山河落泪,都是人们对故乡最真实的情感,没有虚伪的歌颂和做作的矫情。
我也想起我自己的故乡,我想我是一个算不得有故乡的人,我的父母是生活在东北的南方人,身边来往的朋友也都是他们的老乡,我们的家庭和很多二代移民家庭一样,在这个城市没有根,父母的单位就是我们的根。但是单位这个东西,不说你也知道,因此我从小过的生活也是不南不北的风格,我从未在这个城市找到过故乡的感觉,好像生下来就是一个异乡客。尽管如此,在后来离开它之后,每每回想起来,还是会回忆起小时候一起玩耍的伙伴,入冬的第一场雪,夏天的阵雨,窗前的大杨树。我和老同学聚会、老家来的朋友见面,发现我们虽然各有不同,但依然都保留着属于那个城市的一些共同的气质。我在杭州住过,我很喜欢它,现在在北京居住,也觉得它很适合我,但是我还是会偶尔想起那个北方不起眼的城市,会和人提起它,遇到新闻,还是会去看看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对于台湾的原住民来说,台湾就是他们的故乡,但对于那些1949年从大陆移民过去的台湾人来说,他们的故乡是山东、山西、上海、北京……很多当年的年轻人离开的时候,有人本不过是上午挑了柴去集市上卖卖,以为下午就回家,结果这一去就是几十年,再回到故乡,已是物是人非,年迈老娘已不在,妻子儿女泪成行。看了《练习曲》,我渐渐明白的是“故乡”这个词到底对人们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近年来讲台湾本土文化的电影会这样受年轻人的欢迎。不管你认为你是多不在乎它,人人的内心都需要一个故乡。生活在台湾的老一辈可能在台湾生活了大半辈子,但是仍然不能从心底里认台湾是故乡,但新一代的年轻人一茬一茬地长起来了,原住民也好,移民的后代也好,年轻人们也一样需要他们自己的故乡。而如今,不管他们的父辈当年是来自五湖四海,年轻人自己的故乡就是台湾。
电影拍得很散淡,没什么特别戏剧化的情节,都是点点滴滴、琐琐碎碎的事,可是我想,人对故乡的那种感情,难道不就是这种相濡以沫、老夫老妻的情意吗?电影中那个骑自行车的男孩看到外公跪拜妈祖的样子,眼泪掉了下来,我的眼眶也湿了。所谓故乡,就是你最后走遍千山万水,却永远走不出、忘不掉的地方,也是你永远回不去的地方。而对于我来说,故乡更是一个永远找不到,也不曾真正存在过的地方。当然了,从大一点的角度来说,中国也是我的故乡,我深爱着它,不想离开它,但是在我自己的故乡,却没有哪怕是一块土地、一片树荫是属于我的。哪怕是父母祖先的墓地,都是租来的。我被迫在我自己的故乡漂泊无依,这是多么悲哀!是谁摧毁了夺走了我的故乡?是谁拆掉了我的祖先搭建的房屋?是谁把我故乡的山炸平?是谁使我故乡的河流变得如此肮脏?是谁使我的父老乡亲失去了朴实和善良,只剩下互相欺骗和厮杀,是谁让人们背井离乡、孤苦无依?从电影里的每个拂过自己故乡秀丽山水的镜头,记取的每一片白云和每一朵浪花,父老乡亲沧桑沉静的脸,这点点滴滴、不起眼、不经意的日常景象,再联想到那些台湾节目,那些愤怒、抱怨、尖刻的批评,这一切的一切都仿佛是在说,无论是爱是恨,都因为“这里是我的家,我的台湾”。
北京人还能不能说,北京是“我的北京”?上海人还能不能说,上海是“我的上海”?中国人还能不能说,中国是“我的中国”?我不敢说这样的话,就算回到那北方不发达的城市,发现到处的大树都被砍光,每一任领导上来,路都会被挖了埋、埋了挖,虽然这只是我勉强认作是故乡的城市,也还是让我痛心。当然了,这里从来不是他们的故乡,这些异乡客掌管着我们的故乡,我常常想,如果这是他们自己的故乡,他们也会这样做吗?走在我自己的故乡,我必须要面对现实:我的故乡不属于我。和很多人一样,我们没资格,也没权力拥有我们的故乡。
在电影的最后,年轻人回到台北的公寓里,他用七天的时间寻找到了自己的故乡,在那一刻,我有一点儿羡慕他。
关于我父亲的一切
因为好几个朋友推荐,所以在看《大鱼》之前对这部电影期望非常高。然而不幸的是,当一个个本应该属于梦幻中的人物真真切切地出现在电影中时,作为一个熟悉好莱坞套路的观众,我早已猜到了电影的结局。对于观众和导演来讲,这都是一件糟糕的事,我已完全出戏,时不时地想起《阿甘正传》,在炎热的夏夜,把空调一会开一会关。伊万·麦克格雷格真的老了啊,我看着他眼睛里带着六十年代人那种特有的梦幻的表情。心里总琢磨着他的那种下巴,英语里好像有一个专门的单词管这种下巴叫fossette chin,不知道自己记没记错。据说这是尤物的标志,不分男女,中国的演员,我只记得林青霞有一个。倒是那个老演员,时时地让我想起远在故乡的我的父亲。他此时应该已经上床,正在酣睡之中了吧,抑或是在和我的母亲闲聊着天,一脸的神采飞扬,把他那讲了几十年的豪情壮志再讲一遍,纯真如一个孩童一样。
看到电影中的麦克格雷格在父亲的病榻前追问“你到底是谁,你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一个人,我好像从来只看到冰山的一角”,我想起自己也曾是这样,带着对这个创造了我的男人的复杂的感情看着自己的父亲,想问他这个问题,只不过我从来没有真正问出过口。在我模糊的记忆中,父亲是最亲近的陌生人。在他得了脑出血半身不遂之前,所有关于他的记忆都是遥远而不真实的。和《大鱼》中的父亲一样,我的父亲也是一个会讲故事的人,他的故事是我童年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一个小女孩心中,是和电影里一样梦幻和神奇的存在。也许正因为如此,我才可以真正明白父亲对儿子说的那句话:“我从来没有骗你,你看到的我,就是真实的我。”做儿子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那就是真实的他,虽然他为我构筑的世界并不是真实的,我并不是真的公主,这世界并不是真的靠善良就可以获得幸福,有才能的人并不总是会最后取得成功,但他是真的相信自己的那些故事,他确实没有撒谎。
是什么时候,父亲无法再把他脑子里那些稀奇古怪的东西塞到我的脑子里来了呢?是什么时候,我开始觉得用父亲教给我看待这个世界的方式太幼稚、太虚幻?是什么时候,我开始为父亲满脑子的理想主义而感到尴尬?是什么时候,我开始觉得我可以更正确、更冷静地去解决问题,像一个成人一样,而我的父亲却更像一个活在他自己虚构世界里的孩子?我并不知道这些变化到底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也许它不是在某一天来到,它是一点点地潜入到我的心里,冰冷的世界用其冰冷慢慢将我们包围,赶走了我们心中的童话。
那些爱自己的孩子的父亲大概都会试图在孩子的脑子里营造自己的某种形象,这是他们借以获得重生的一种希望。看完《大鱼》,我对人之所以需要生孩子这件事重新有了一个理解。从前我总觉得它只是一种社会责任,而今我明白它是人们寻求永恒,在这个世界留下印记的一种方式。然而孩子是会长大的,这是一个残酷的现实,他们会对你做出判断,对你的行为和思想嗤之以鼻。他们身上带着你种下的深深的烙印反过来怀疑你甚至伤害你。他们不知道自己正成为和你一样的人,而你自己也不知道。直到有一天,儿子终于在父亲的病榻前,用父亲的方式完成了父亲的故事。儿子从来不缺少讲故事的天分,那些深深植入他内心的关于童年的记忆,像雨露一样曾经滋养过他成长的记忆,如今都回到他的身体里来。
无论我们接受也好,不接受也罢,我们都是他们的子女。在某一个夏日的午后,我看到我的父亲拿着我第一次在刊物上发表的文字反复地看个不停。我并不为那豆腐块儿大的文章而欣喜,可是那一刻,我知道我身体里流淌的一些东西,是他给我的,不能抹杀。
我的父亲是一条大鱼。很多年后,我终于明白如何看待他和他的故事。他一生追求自由,用他自己的方式冲破人生这重重的枷锁。他使每个在他周围的人都相信这个世界并非无可救药。最重要的,他给了我们这些孩子一颗体会得到美好的心和追求梦想的勇气,在曾经走过的漫长岁月里,在我不断地克服自己和周围的困境的日子中,让我一次一次地重新振作起来,坚强地活过来。我从前以为那只是我自己走过来的路,但其实他一直和我在一起,在我的身体流淌着他的血,在我的灵魂深处有他的精神,从未离开过。
在电影的最后,儿子终于明白了父亲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是幸运的,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当我们终于可以理解自己的父亲的时候,我们才能够真正地懂得自己从何处来,将向何处去。有些东西将会改变,但有些东西将永远不变。是延续生命的意义。于是我想,如果有一天我有了自己的孩子,当他们问起他们的祖父,我也要像电影中的儿子一样告诉他们:“我的父亲,他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是一个会讲故事的人。他其实是一条大鱼。他永远不会死去,因为我还活着,我还在讲他的故事,还有你们,有一天你们会明白这个故事并把它讲下去。而这,就是永恒。”
寻找诗意的安居
听说朱文要带着他的电影到中国美院,几个同事都十分感兴趣,于是大家约了时间叫上车一起去看,也顾不上星期二是最忙的日子,每个人都有一大堆活没干完,看完电影回来就势必要赶工到深夜。
原本以为会放他的第一部电影《海鲜》,因为在里面会看到一位故人客串一个角色,然而没想到临时改成放映他第二部电影《云的南方》,于是电影就只是电影了,这样也好。
天气晴朗,我们在门外和三三两两的学生混迹在一起,等着美院的人来开门,同事说对面有家青年旅馆很好,便宜又干净,于是我注意了一下,果然有两个老外拉着箱子往对面的胡同里走,路旁的酒吧此刻都紧闭着大门,再往远处,是宁静的西湖。于是想到,仅仅是在三年前,我还从未想到过有一天会这样站在这个地方,和身边的这群人在一起,等着看这样的一场电影。而今老大离家,故乡熟悉的一切,反倒成了真实的生活的别处,成了另一种梦境。
朱文说,《云的南方》描写的是我们的父辈,他们是沉默的一代人。电影中的老徐,一生都无法选择自己的存在,一辈子待在一个城市里,一个单位里,就像一颗星星,按照既定的轨道,走了一辈子,虽然不满意,但似乎也只有按照组织的安排这样地走下去,直到生命的终结。于是在很多年过去以后,老徐不顾儿女的反对,揣上了自己的一点积蓄,孤身一个人去了云南。为什么一定是这个地方,而不是别的什么地方,是云的南方有什么,还是老徐在和自己这一辈子的安分赌气?此时此刻,老徐是人们眼中那种典型的让人无法理解的倔老头。但是他的一个梦却似是而非地昭示了老徐去云南的原因。在梦中,他和一个少数民族的姑娘讲述自己的一生,说到当年差点和某个云南的女同志对调,若不是因为一时冲动,偶然地与后来成为自己的妻子的女人发生了关系,那么他现在也许就不是北方寒冷的城市里,那个穿着厚厚的冬衣、在公园里学着鸭子走路来锻炼身体的老徐,而是在云南那个兵工厂家属大院里,安静地坐在树荫下、晒着太阳的老徐了。
老徐说,老伴的脾气不大好,但是和他们那个年代的许多婚姻一样,这样子的两个人,也就这样走过了一生。怎么都是一辈子,说过来也就是眨眼之间的事情。于是,云的南方就一直作为老徐另一种存在的可能,蕴涵着无限诗意和美好,成了老徐内心深处的一个梦。他追随着这种可能而来,却并不把自己当成一个游客,他是希望能亲身感受到那一种他不曾真正实现过的存在,了却自己的一个心愿。云的南方,它是老徐的梦想,他内心深处的精神家园,永远无法真正抵达的地方,是他一生的遗憾。
我更相信这是朱文自己的情结才是。相比于北方的灰色和寒冷,朱文把云南拍得非常美,蓝天碧水,白云孤舟,还有美丽的少数民族姑娘,家属大院里的下午,阳光和树荫都让老徐重新充满活力。甚至是一个妓女的出现,促成了老徐在云南的滞留,打乱了老徐的计划,使得一个老头的生活脱离了正常的轨道。然而这些虽然给他平添许多烦恼,但是他似乎也有些享受,至少日子终于开始充满了种种妙不可言的未知,在他年老的时候,终于开始对生命的下一刻有所期待。朱文说他坚持着在自己的每部电影中都放进去一个诗人,在《云的南方》里是那个会写诗的大厨。其实我倒觉得这大概是一个完全没有必要的安排,因为在整部电影中,真正的诗人已经贯穿全场了,那就是老徐头自己,也是躲在老徐背后的朱文自己。如果没有诗人的品质,胸中没有跳脱出世俗的愿望,没有对另一种存在的向往,老徐是不会背上行囊,跑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只为了去一个家属大院看一看的。我们的生活都不容易,大家都会心血来潮,心中暗存盼望,但是诗人,则是那个真的会收拾好东西、买火车票出发的人。通常人们总是把无时无刻不处于这种状态中的人才叫做诗人或者疯子,但是看完了《云的南方》,我想一个诗人也可能只是老徐这样的一个普通人,他可能只是一个一辈子踏踏实实的老工人,他可能一生都陷在这种庸俗的无法自拔的生活之中,但是他内心对飘着朵朵白云的南方的渴望,总会在他生命中的某一个时刻引领着他不顾一切地奔向心中的那片地方,而就在这一刻,他是个诗人。尽管他也许一辈子没有写过一首诗。
在《云的南方》这样的一部电影里去寻找真实,显然是找不到的,朱文自己也说,他并不追求真实,但是如果有人因为今天看了我的文章而去寻找一种诗意,恐怕也同样是找不到。因为真正的诗意的生活,并不是寻找而来的,它其实就住在一个普通人的内心深处。它可以被唤醒,却从不会被找到。心中有一份诗情的人,自然会感受得到,而心中没有的人,即便是再怎样做出一种优雅的姿态,也并不是真正的诗意。如果你听到风在歌唱,看到云的美,那是因为那份诗意本来就在你的心中。它是无用的,但是它又无比神奇,它使你无论以什么样的存在生活于这个纷繁复杂甚至是庸俗肮脏的世界里,你都会知道,你是与众不同的,你也会因此而感到满足。我想,这也许是诗意的生活所带给人的最大幸福。
2004年,我背起行囊,买了火车票,离开那个北方的城市,来到这个被称为“人间天堂”的南方城市,我不知道这里是否是我最终留下的地方,也不知道这里是否有我的精神家园,但是当我在这个城市看完这一场电影,看到老徐的故事,我明白我只是在寻找另一种存在的可能。在我的内心深处,和老徐一样,向往着一种诗意的安居,我不知道我是否真的能找到它,它到底在哪里,是什么样子,但重要的是,你真的寻找过,真的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存在过,就不负此生。
欢迎来到地狱
差点错过《撞车》这部电影,因为他们在DVD包装上写道,“在未来的36小时里,一场意外的车祸把这些生活在洛杉矶却素不相识的一大群陌生人拉到了一起,在短短的36小时内,彻底改变了他们的人生”。看到这几句话,我一直把它误解成一个俗套的灾难片,直到它得了奥斯卡奖,才买来看过,一边看一边庆幸自己还好没有将它错过。这一年看的电影不多,这是难得喜欢的一部。
我一直非常喜欢看群戏,因为从技术角度来讲,群戏很难拍得流畅自然。众多人物,千头万绪,搞不好就是乱麻一团,所以拍摄群戏是既考验剧本结构又特别考验导演功力的一件事情。近几年来很难得看到群戏佳作,上次还是2001年的《高斯福庄园》,也是很多人集中在短时期内的种种表现,那种属于戏剧所独有的畅快淋漓的感觉至今记忆犹新,但这也是2001年的事情了,况且《高斯福庄园》是所有人物都集中在同一环境之中,他们本身就是和一件事情相关的不同人。与此相比,《撞车》是将洛杉矶这样一个繁华的大城市里各不相关的人物错综复杂地连接起来,这显然要困难得多。我看到媒体上有人惊讶为什么《撞车》会打败《断臂山》,有资深的影评人找到的原因是,《撞车》反映的是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问题,说是因为它长了一张“奥斯卡的脸”。而我却觉得,电影之所以成为或者小说、或者绘画、或者音乐之外不可代替的一种艺术形式,正是因为它的讲故事的方法,是影音光色多种感官体会相结合的。从这一点上来讲,《撞车》获得这届奥斯卡奖,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因为这种群戏,是一件只有电影可以做到的事情。它讲了一个只有电影可以讲的故事,而且这故事讲得还很好,它有作为电影所独有的、不可以被任何其他的艺术形式代替之处。它有属于电影的纯粹。
“他人即地狱”,我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一直想到这句话,看到有人在评论它、总是强调它反映了“美国的种族歧视问题”的时候,想到的也是这句话。黑人是白人的地狱,白人是黑人的地狱,但有时候,黑人也是黑人的地狱,影评人是导演的地狱。你虽然可以从很多社会问题的角度去解读它,但是一部电影如果可以打动这么多人的心,无非只有一点原因——它说的不过是人性罢了,人和人之间,并没有太多的相同,不论他们是白人、黑人、中东人,还是西班牙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隔阂,并不因为皮肤的颜色差异或相同而决定。我们,包括我们看电影的人,心存偏见,也并不是那样的置身事外,如果不相信的话,每个看过电影的人就问问自己,当那个菜鸟小警察和黑人小青年同车的时候,当黑人小青年笑了起来,开始掏自己的口袋的时候,有多少人,会担心那个黑人掏出来的是一把枪?老实说,我想过,在看到结局后,我问过自己,为什么会这么想?然后我不得不坦率地承认,因为那是个黑人。
你看到一个中国女孩和白人男子在一起会怎么想?你看到一个中国女孩和一个黑人在一起又会怎么想?如果你说中国没有那么多种族问题,那么好,你对新疆人怎么想?你对东北人或者上海人又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