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你问我为什么,既然不适意, 我还要居住在这地方, 此地的雾使人迷惘, 对着苍茫大海只好垂头丧气。</blockquote><blockquote>这是自由人耕作的国土, 是庄严的自由所选中的, 在这地方无论是敌是友环绕你, 你可以把想说的话说出。</blockquote><blockquote>这是一个政局稳定的国家, 有名的古老的泱泱大国, 从一个事例到另一个, 自由的基础慢慢地在扩大;</blockquote><blockquote>这里党争很少酿出事端, 一些不同的思想 由它一步步地酝酿, 有充分时间与空间去发展。</blockquote><blockquote>如果有组织的团体压迫 言论,把独立的思想 看成为犯罪一样, 个人的自由从此沉默, 纵然英格兰的威名 三倍地远播海外各国—— 纵然国家的每条沟壑 都被金沙填得阻塞不通—— 吹送我离开这个港口, 狂风哟!我要去寻较温暖的天, 我要在我死去之前, 去看看南方的棕桐和庙堂的巨构。
</blockquote>
这首诗作于一八三三或一八三四年,发表于一八四二年。英国当时正因为改革案而举国骚然,此诗盖有感而作。所谓改革案,乃政府所倡导,旨在扩大议员选举的投票基础,并改革选举制度的不公及弊病,由阁员约翰·罗素于一八三一年提出,经过剧辩,于一八三二年通过。以后还有第二项改革案及第三项改革案,使英国政治更迈向于民主。丁尼生属于“开明保守”一派,继承十八世纪勃尔克的政治理想,主张逐渐改良。
丁尼生这首诗开端自问为什么住在英国而不远走高飞。当时移民海外之风甚盛,或到美洲,或到澳洲。丁尼生说他宁可驻守在这以雾著名的地方,盖因这地方有政治言论的自由,而且是于稳定中求进步的国家,法国大革命闹得天翻地覆,而英国则免于流血暴动之危。英国之可爱处在此。如果英国没有言论自由,纵然英国再富,黄金遍地,他说他也要移民到欧洲的南部去,去享受较温和的天气,去欣赏艺术的杰构。
很简单很纯洁的一点爱自由的情绪使得这首诗成为不朽。
五、题骷髅杯
拜伦十岁意外地袭承了男爵,成为“纽斯台寺院”寓邸主人。二十岁的时候(一八〇八年),他的一位园丁在土里掘出了一具骷髅。死人的头骨,眼睛是两个大窟窿,鼻孔是两个小窟窿,嘴巴是一个大窟窿镶着两排牙齿,粼粼白骨,好像是在苦笑,那样子相当可怖,纵然不说是不祥之物,至少不是可供赏玩的东西。但是禀性浪漫的拜伦看了,逸兴遄飞,居然把它刷洗干净,配上木座,制成为一只酒杯。这只酒杯使用过多少次,我们不知道。我们知道,他当时作了一首小诗《题骷髅杯》。诗曰:
<blockquote>别惊,莫以为我是亡魂: 我只是骷髅一具, 我和活人的脑袋不同, 我永远洋溢着情趣。</blockquote><blockquote>我曾生活,恋爱,饮酒,和你一样: 我死了,任尸骨埋在地下; 斟满吧,你不会伤害我; 蛆虫有比你更脏的嘴巴。</blockquote><blockquote>盛起泡的葡萄酒, 总比蚯蚓在里面繁殖强; 在这杯中注满了 玉液琼浆,胜似为虫贮粮。</blockquote><blockquote>也许我曾一度才情横溢, 让我再帮别人显露才华; 哎呀!我们脑浆枯竭时, 什么比酒更能代替它?</blockquote><blockquote>能饮直须饮;你和你的人, 有一天死去,像我一样。 另一批人会把你挖掘出来, 捧着你的骷髅喝酒歌唱。</blockquote><blockquote>为什么不?短短人生之中 骷髅引发无限的哀伤; 如今幸免于蛆虫泥土的侵蚀, 总算有机会派上了用场。</blockquote>
此诗发表于一八一四年。早年之作,没有什么特别可称之处,不过借题发挥也颇有一点情趣。骷髅做杯,震世骇俗,正是拜伦一贯作风,借骷髅寄感慨,也透露了拜伦的忧郁性格的气息。骷髅引人想到生死这一大事因缘,是很自然的事。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五幕一景,哈姆雷特看到两颗骷髅,不禁感叹:“大好头颅涂满了泥土,莫非就是他一生辛苦的结局……”在我们中国文学里,骷髅也常被提起。“庄子之楚,见空髑髅,髐然有形,撽以马捶。”“子列子适卫,食于道,从者见百岁髑髅攓蓬。”曹植《髑髅说》:“顾见髑髅,块然独居。”《唐诗纪事》:“有病疟者,子美曰:‘吾诗可以疗之。’病者曰:‘云何?’曰:‘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其人诵之,疟犹是也。杜曰:‘更诵吾诗,云子璋髑髅血模糊,手提掷还崔大夫。’诵之,果愈。”这血模糊的髑髅是新斩下来的头,也许比那髐然有形的白骨更可怕。
骷髅做杯之事,我国古亦有之。《汉书·张骞传》:“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匈奴传》:“以所破月氏王头,共饮血盟。”《战国策》:“赵襄子最怨知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饮器,饮酒之器也。庾子山《哀江南赋》,所谓“燃腹为灯,饮头为器”正是指此而言。这些饮器是泄愤的表现,与拜伦的骷髅杯的意义自不相若。
西洋中古时代的修道士,手上常戴指环,上面雕刻着一具骷髅,拉丁文名之曰Memento mori,意为“记住你一定要死的”。人在名利场中,常常忘了死,是需要一点什么来提醒他,修道的人更是要勘破生死大关。我们中国的佛教,无论哪一宗派也都是旨在令人超然远举,总是在提醒人,生命短暂,有如石火风灯,命在须臾。不过站在宗教立场,不讳言死,是因为“生即是死,死即是生”,而有此了悟之后更要精进以求最后的解脱,不是要人认清生命短暂之后便抱“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态度而去纵欲享乐。骷髅是一个象征,可以引人向上,也可以引人浪漫堕落。
我国喇嘛庙里有所谓“嘎布拉”者,那就是人头做的碗,算是法器的一种。据说“喇嘛过世后,施舍出头骨,经过一番特别手续,切半保存。再把四周镶上金边,内面绘了五彩人兽图纹,以此头骨供碗做法器,盛了甘露供奉于桌上。供碗还有个金盖,下面的碗座也是纯金的,饰满骷髅及各色珍宝。”嘎布拉是半个头,没有整个骷髅那样阴森可怖。因拜伦的骷髅杯而联想到嘎布拉。
六、驶过沙洲
就丁尼生的短篇抒情诗而论,《驶过沙洲》一首就是非常意味深长的。粗译其大意如下:
<blockquote>夕阳西下,金星闪闪, 有清晰的声音对我呼唤! 但愿,当我驶入海洋, 沙洲上不发出哽咽的声响。</blockquote><blockquote>这波动的潮水像睡一般的静寂, 涨得太满,故无声音泡沫, 从无涯大海里来的 现在又要回到原来的处所。</blockquote><blockquote>黄昏时候,晚钟响起, 此后是一片漆黑! 但愿在我启碇之际, 没有诀别的伤悲;</blockquote><blockquote>因为虽然海潮要带我到远处, 远离我们的时与空的界限, 我希望渡过沙洲之后 能见到我的“领港人”,面对面。</blockquote>
这首小诗作于一八八九年,时丁尼生八十一岁。他在死前数日对其家人表示此后刊印诗集应以此诗殿后。因为他实际上是以此诗向世间告别。人的灵魂乃宇宙灵魂的一部分,人死则灵魂回归于宇宙。犹如来自大海之潮水终归流入于海。沙洲是海港入口处的浅滩,这种浅滩有时露出水面,有时覆在水面之下,所以海水到此汩汩作响,令人联想到哽咽之声,而有浅滩的地方船只出入困难,必须有赖于领港人的引导。丁尼生此诗由夕阳西下开始,那时候金星闪亮,金星就是晚星,这一切象征人的垂暮。呼唤声就是死亡的呼唤,所谓大限已至。诗人知道即将命终,但是他要在愉快的气氛之中死去,他希望驶过沙洲进入大海之际不要听到海水哽咽之声。有两种说法,一说沙洲发哽咽声,象征人之将死;一说沙洲做呻吟声预兆航行不利。无论怎样解释,诗人是盼望沙洲不要作声,让他安安静静地渡过。果然,潮水大涨,反倒一点声音都没有,从大海里来的(个人的灵魂)可以平安地回到大海(宇宙的灵魂)去了。在黄昏时候晚钟声起,黑夜即将到来,死后生活茫无所知,但是诗人非常旷达,视死如归,对于这个世界无须依依不舍的诀别,更无须因此而悲伤。为什么?因为此去虽然前途茫茫,万事皆空,飘飘荡荡地不再受我们所谓“时”、“空”的限制,但是其中还有一点希望,那就是死后也许可以见到上帝。上帝是我的领港人,领我生,领我死,死后可以面对面地会见上帝,那岂不是很可欣慰的一件事?
或谓领港人于船只即将离开港口之时到达一定地点即须离船,故搭船的人永远没有机会和领港人面对面地相晤。这固是事实,但诗中云云乃是譬喻的说法,譬上帝为领港人,所以我们也无须细加推敲了。倒是丁尼生要在死后去见上帝的话值得我们注意。维多利亚时期自然科学方在发达,许多知识分子均有感于宗教观念有重加评估之必要。《圣经》上有一部分已无法使人深信不疑。丁尼生对基督教的信仰也动摇了,虽然没有克勒夫那样的激烈的怀疑。丁尼生是在怀疑之中还有几分希望。诗的末行只是表示“希望”,并非是坚定的信仰。这种相当保守的自由主义正是那个时代精神的一大特色。
就诗论诗,这一首诗庄严肃穆,真是炉火纯青,读之令人神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