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定吧你,人家夸你美呢!”
“穿这件真可以?”我抬起手上那两双款式略有差异的白高跟鞋,“你说哪双鞋好点儿?”
“你穿成这样是要去干吗呢?我这两天还不结婚!”
“你结婚我肯定不能穿两年前的旧礼服,是施杰的朋友结婚。”这条裙子只在两年前公司年会穿过一次,这两年完全没有穿这类衣服的需要,所以它已经是我最新的一件礼服。根据唐唐的反应判断,穿它应该不算失礼。
她直接爬起来,推得我转了一圈,双手交叉抱胸,上下打量之后,连连摇头:“看你这架势,是要跟富二代来真的?”
“有什么不好吗?”
“你要是真喜欢他,就没什么不好。”
“干脆就穿这双简单的,嗯。”我将拎着鞋的两只手抬到面前比较了几秒钟,发现作决定也不是太难,“好,收拾睡觉!”
周六上午十点,我收拾完毕后,把双脚塞进那双白色细高跟鞋,重新适应了好几秒钟才敢往外迈步。肩膀也觉得空荡荡的,手上只抓着一只书本大小的手袋。许多昔日熟悉的事物,都以一种难以计量的速度渐渐远离了我的生活,记忆虽熟悉,触感却已陌生。当今天的我装进往日的躯壳中,才真切地感觉到自己已经成为另一个不同的人。
施杰在楼下等我。他见到我时的惊讶神情一点儿也不像刻意夸张,待我走到面前,他背转身跟我并肩站着,略微弯起右臂伸到我面前。
如此绅士的举动,我当然乐意遵从,便用左手挽住了他:“走吧?”
“你跟平时很不一样,真漂亮。”他毫不修饰地坦然赞美。
“谢谢。你也跟平时不一样,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是新郎。”我说的是实话,他今天衬衫、西装、领结一样不缺,差个腰封就真像新郎了。修身的一粒扣黑西装简单无任何装饰,但整个分割裁剪的翻领相当别致;袖口的四粒黑袖扣颇有复古意味;白底细灰格子衬衫拼接纯白的领口,黑领结如点睛之笔,衬得他一身质地精良的礼服精致得体又不抢眼。
“新郎和伴娘?”他看看自己又看看我,面带笑意。
“噢,伴娘。”
“嘿,你这样穿才是对主人最大的尊重,漂亮但不喧宾夺主。看我们两个多般配!”
“新郎和伴娘般配?这问题大了。”
“管他呢。有这样的伴娘,谁还要新娘?”
他打开副驾驶那一侧车门,直接抬起被我挽着的右臂,右手托着我的手站在身后扶我上车;左手还挡在我的头顶,直到我坐定,他才关上门自己绕到驾驶位。今天,他举手投足仿佛都被一样叫“风度”的东西完全主宰了,可见男人对女人的尊重很多时候的确是从衣服开始的。早在18世纪,德文郡公爵夫人就曾说过,衣服是女性表达自我的一种方式,这句话直到今天仍然可称为真理。至少第一印象必然如此:你穿得轻松随意,男人便与你相处得轻松随意;你穿得隆重高贵,他便顿时骑士附体般待你如王妃;你穿得滑稽不合时,他便当你是圣诞树,高兴了逗弄取乐,不高兴了面露鄙夷……而你不穿衣服,他大概有10%的概率事后能记住你的样子,除非你真的美貌非常。
我并无批判之意,只是忽然感到有些什么东西正从自己身体里醒来。过了两年完全不在意旁人眼光的生活,此刻终于略微体会到种种封闭或寂静之感不外乎作茧自缚,我并非独自存在于某个无人打扰的角落:我仍然需要在意一些什么,仍然需要拥有一些什么。
再一次偏过头看看坐在左侧的施杰,他看起来那么美好,像是我有生以来获得的最完美的补偿。
但,若无失去,何来补偿?
我所错失的那个人纵然远不如他耀眼,但是世上任何人、任何事都无法补偿。我可以理智地选择,可以做对的事,但这一切不是退而求其次。继续生活下去总会遇见某个人,开始某段关系,施杰就像是途中必然经过的风景,纵然不是他,也会有别人。“过去”是一种无法抛弃又不能留守的存在,这一次,我宁愿带着它前行。
行至举办婚礼的酒店门口,礼宾上前替我们开门,代为停车。宴会厅门口立着一道鲜花拱门,红毯顺着步行楼梯铺下,几乎要延伸到大堂。婚宴告示牌上写着两个陌生的名字:黄睿、孙芸。
在门口礼簿上签完到进入大厅,我抬头问施杰:“新郎和新娘哪个是你的朋友?”
他笑了笑:“差不多都算。新娘你也认识。”
孙芸?我不记得有朋友叫这个名字。
见到我疑惑的表情,他又伸出胳膊示意我挽住:“走吧,一会儿你见到就知道了。”
这是场纯西式的婚宴。宴会大厅到处装饰着鲜花和纱幔,厅中央铺着绸桌布的大长桌上,那几座银色烛台美轮美奂。厅四周如画展般摆满了陈列婚纱照的木画架。
照片上的那对男女我的确认识——新娘是云清,新郎是那夜在书店见过的、和她牵着手的男人。
原来她真名叫孙芸。早在进门时就该想到,我所认识的人中只知笔名不知真名的唯有她一个。
今天居然是黎靖前妻的婚礼,他会不会来?毕竟是前妻再嫁,他为避尴尬也许不会来;但女儿一定会到,他亦有可能陪女儿来……我顿时陷入一股莫名的紧张,好一阵才想起今天自己戴的是他送的耳环。不行,万一意外撞见,还是取下来为好。
施杰跟云清共同的朋友不少,而今天到场的不乏他们公司的同事,他此刻正跟在场的其他宾客寒暄。我匆匆说了声去洗手间就离开了大厅。
洗手间的镜子照出我此刻的样子——香槟色单肩礼服裹住身体,蓬松的发髻简单地盘在脑后,脸上精心修饰过的淡妆盖不住略显紧张的神情,耳垂上挂着两只圆润饱满的绿松石耳环。我摘下耳环收好,心不在焉地打开水龙头又关上,从手袋里掏出唇膏又装进去,终究还是转身钻进隔间插上门。
我意识到自己并不想出去观礼。不全是为了怕撞见黎靖,更多的是不愿意去见证那个他爱了十二年的女人对别人说我愿意。可这一切与我何干?我只不过曾是他的朋友而已。今天我是施杰的女伴,跟他没有半毛钱关系,为什么要没出息地躲在洗手间里?
踌躇片刻,我还是打开门走了出去。
尖细的鞋跟有节奏地一下下地敲打着大理石地板,像鼓点般踩在我自己耳边。一路响到宴会厅门口,我终于还是见到了那个熟悉的身影。
黎靖刚刚放下那支签到用的鹅毛笔,转过身来就撞见我的目光。他一身保守的典型英式西服,三粒扣都妥帖地扣上。他的表情平静如旧,这一眼就像是越过重重时光,回到我们仍然并肩散步的午后。
他看见了我,并未打算假装生疏,淡淡地礼节性地微笑着跟我招呼:“你也来了?”
“我陪朋友来的。你女儿呢?”此时找不到话题,只好开始说废话。
“她今天是花童。八岁的花童年纪有点儿大,不过没办法,她非要穿花童礼服。”他自然地走近两步,我们的说话声不致被音乐和人声掩盖。
我转头在屋内的宾客群中用目光寻找施杰,见他正和人聊着天。
“不进去吗?”我向黎靖暗示,这段短暂的问候即将结束。
“嗯,进去。”
走进大厅,施杰便看到了我,叫住身边端着托盘的服务生,取下两只盛满香槟的酒杯,递一只给我。我顺势接过,自然地拉住他还未放下的左手。此举让施杰有点儿吃惊,但仍条件反射般回握住了我的手。
等再转过头去时,黎靖的背影已经离我们有三四米的距离。是根本没注意还是见此情形刻意走远,我也不知道。
“那哥们儿也来了?”施杰也看到了他,随口问。
“云清是他前妻,你不知道?”
“啊?来前妻的婚礼,还真够大方的。”
“要是你就不来?”
“不,要我我也来,带个比前妻美十倍的姑娘!”
“好,这主意我喜欢。”我轻轻松开握着他的手,代之以举起香槟杯,往他的杯子上碰了碰。
香槟的泡沫在杯中轻快地跳动,我清晰明白地感觉到,刚才与施杰十指相触之间,并无任何异样的感觉产生。他的手温度冷还是暖、皮肤粗还是细、力度强还是弱……我全未留意,只觉得耳垂上那两个细微的小孔里还残留着隐隐的坚硬的金属触感。仿佛有一部分体温在取下耳环时被带走了,再也拼不回来。
身边的宾客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鼓掌,音乐声低了,司仪在台上喋喋不休。噢,我看见了穿着及膝露肩白纱裙的黎雪,头顶小花环,手捧鲜花,跟在她盛装的母亲身后。她比我想象中高出几厘米,皮肤瓷白,明眸漆黑,比她妈妈还要漂亮。她们正一步步走向厅中央那个穿着礼服的年轻男人,周围的掌声几乎要让人相信这画面是多么幸福。施杰和我站得很近,他抬起手鼓掌时上臂不时摩擦到我的肩。如果说人与人跨越到亲密距离之内必定会产生某些默契,此时于我而言,更像是刻意接纳彼此间每一点细微的进展。我站在原地,半步都没有拉远跟他的距离。
冗长的铺垫过后,终于进行到一对新人宣读誓词。我站得实在无聊,便借口去接个电话离开了人群。
二楼宴会厅一侧还有个阳台,我拨开遮住玻璃门的纱帘,推门出去。宽阔的阳台原来是吸烟区,小桌边三三两两坐着人。阳台下的花园植物繁茂,树荫将盛夏正午的燥热驱散了一大半。这闹市中央的酒店后居然藏了一片如此清静雅致的后花园,我走向栏杆边俯瞰花园,忽见旁边还站着跟我同样出来透气的黎靖。
整个阳台只有我们两人双手空空,其他人的指尖都有一支或短或长的燃烧着的烟。
他看看我,我看看他。栏杆上,他的右手和我的左手间隔不过十厘米,我腕上是入场时给每位女宾系上的白色绸花,他腕上是那对我们初见时的银色袖扣。时间一秒秒地向前匀速滑动,似乎我已变了,而他总一如往昔。
谁都在向前走,他若坚持要留守原地,只能看见所有他在意的人或事一件件地远离。
“好无聊的婚礼。”我率先打破这场沉默的对视。
他不置可否地笑笑,缓缓提了个完全不同的话题:“你跟施杰——”看,刚才他果然是看见了。
“嗯。”我坦然承认。
“什么时候的事?”他又问。语气、神态永远都是那样,平静得让人听不出究竟是关心这个问题,还是随口问来打发无聊。
“不久,没几天。”我也平静随意地答他,就像回答一个很久不见的普通朋友的问候,“你怎么也到外面来了?”
“里面太挤,我不怎么爱热闹。你呢?”
“女人也不是做每件事都有理由的。”
“你还记得呢?”他笑笑。
“你也记得。”我倚在栏杆边,看着眼前的树荫漏过一缕缕光线。
在江北机场初遇时,他曾提过女孩子无论做什么都能说出个理由,而我说我们也会不经考虑就选择,只是善于事后给自己找理由而已。我的确从不曾忘记跟他一起经历过的每个片段,没料到的是他也同样记得。
“是啊,记性太好不是什么好事。”他似在自嘲。
“但记性不好又会忘掉很多开心的事。”
“你说得也对。”
“又来这句?”
“真心的,觉得你说得对。”
“以后就请叫我说得对姑娘。”
“难道我要叫记性好大叔?”
“谁说你是大叔?”
“噢,谢谢。”
“不客气,千万别感动得以身相许。”
“你提醒得太迟了。”
“是吗?”
“不是吗?”
我们短暂地相视而笑。这一瞬间,时光从我们身后悄无声息地退去,我们仿佛回到从未发生过任何事之前。一扇门之外喧闹的喜宴似乎都不复存在,我们还站在初相遇的时刻,站在被浓雾包围的孤岛中央,除了彼此没有别人。安静的书店、山顶的雨、傍晚的街道、夜幕下的路边咖啡店、落地窗外挂满星辰的房间……都回来了。以温润而又强大的力量,全部冲进我仍然跳动着的心脏。
宴会厅里忽然传来又一阵夹杂着尖叫和欢呼的掌声,新娘在抛花球了。
我们不约而同地朝门里看了一眼。只一眼,我骤然醒来,记起这是他前妻的婚礼。他出现在这里并非毫无理由,这理由也绝不是出来跟我聊几句天。
“肚子好像饿了,我进去吃东西。”我尽量让自己看起来轻松愉快。
“去吧。”他说。
我转身背对他,推开了那扇门。
眼前觥筹交错的喜宴恍如另一个世界,相机快门“咔咔”地响在耳边,酒杯中气泡轻快地上升然后爆破,满厅纱幔像梦境般悬在可望而不可即的地方。新郎新娘正一起握瓶,将那浅琥珀色的液体由上而下倾注入香槟塔。
一个木画框磕到了我的手肘,照片上穿着婚纱的新娘满脸笑容地看着我——她看上去真的很幸福啊,尽管幸福这两个字听起来如此荒诞。
018
七月中旬,我翻译的那本小说出版了。施杰好像比我本人还兴奋,休息日带我到处逛大大小小的书店。看那熟悉的书脊整整齐齐地排在书架上,熟悉的封面高高低低地堆叠在展台边。噢,除了书本之外,它的海报也随处可见。这不是我第一次翻译小说,但是第一次有公司将这么受重视的书交给我翻译。这本书上属于我的位置是两个小小的、黑色的宋体字符,排在作者名字下方。我一直都很满足于这小小的位置,更满足于在自己工作的书店里,看着客人将这本书带来收银台。
我不知道自己亲手将自己的书卖出去应该有怎样的心情,但我必须承认这感觉很愉快。只是没料到慧仪也是读者之一,某天下午她特意来店里买这本书。那一刻,我对她的惭愧要多过感谢——那么多时日已过,我们也早不如从前亲密;我当她是可以彻底忘记的“过去”的一部分,而她真的当我是朋友。
人总不能因为一个难看的斑点,就舍弃整段值得收藏的时光。
留慧仪在店里请她喝咖啡时,我怀有歉意地向她道谢:“谢谢你。我是说,你总是对我这么好。”
她笑了:“肉麻死了你!那次要不是你救我……”
“姐姐,那么多年了你还提?举手之劳你就记了这么久。”谈及此事我更觉惭愧。她念念不忘的,不过是尴尬关头我曾给过她一根救急的卫生棉条。
“你倒是只举了个手没错,你不举手我就该血溅会议室了!”她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
如今坐在我面前的她仪态从容优雅与名媛无异,时时刻刻都作足准备以最佳状态示人,早已不是当年刚入行时那个丢三落四紧张兮兮的谢慧仪。别说一根棉条,现在的她就连要一根棉签都不用向别人求助。从她的表情和身体语言里再也看不到工作强度和压力的任何反射,她无疑也练就了一套最顽强的消化系统。适者生存,她便是例证。
“早知道我就不举手,等着看百年不遇的这一幕。”我笑道。
“没机会了,后悔去吧!”慧仪习惯性地摆弄了两下放在桌上的手机。
这时我才留意到她的手机吊坠相当面熟,一只白水晶小猫。在什么地方见过?一时想不起来,忽然记起她以前养了只叫金田一的猫。我离开公司时她刚刚把金田一抱回来不久,还不足半岁。我就见过它一次,以前慧仪出差时我去照顾过它小半天。那只天赋异禀的猫孩子居然能跳上猫粮袋子将其扑倒,自己给自己倒午餐。
是啊,不仅两年多没见慧仪,重遇后我连她的猫儿子都没问候过一句。作为旧朋友,我完全不及格。
想到这里,我不好意思地表达迟到的问候:“金田一跟你一起搬来北京了吗?”
“来了,这孩子都十六七斤了,胖得不成猫形。现在还学会了开抽屉开柜门,搞得我每天要锁了酒柜才敢走!它自己有粮有水有零食还有罐头就是不高兴,非得去翻我的。下班回家经常能看到一只大肥猫趴在冰箱边上挠门,这你受得了吗?”谈到金田,她就有吐不完的话。
芝士蛋糕来了。小章左手背在身后,右手单手托盘弯腰将蛋糕摆下,身体的弧度前无古人的优美,不知道的还以为自己进了大酒店的咖啡厅。他果真是见什么人摆什么架势,今天多亏慧仪在场,我才有福目睹小章如此曼妙的体态。
可惜好景不长。门口风铃声响起,穿着快递制服的来者手持包裹大声问:“请问章健强在不在?有你的快递!”
小章那完美的脸部表情顿时原地抽搐了一下。
“章健强不在啊?”快递大叔见无人应答,又重复一遍。
小章的脸不负众望地再次原地抽搐。
时至暑假,白天来店里的学生又多了起来。傍晚送慧仪出门时,店里还坐着一桌静静看书的两个女孩。她们手边的咖啡刚刚续过杯,空碟子里留着蛋糕屑,桌上显得有些拥挤。
我去收拾空碟时,见到其中一个女孩手里正翻着一本特别眼熟的书。白书页下方透出灰绿色封面的轮廓,页头左侧小字标有书名:“我们不再并肩漫步。”这八个小字出自拜伦的一首短诗,这本书是我翻译的。当然,不是海报铺天盖地的那本新书,是我从前翻译的那些名不见经传的英文小说之一。
它的确是我自己最满意的作品,但很遗憾卖得比较惨淡。当时负责它的编辑之后再没有找我合作过。如今书店里几乎已见不到这本书,要上网搜寻才可能买到。这绝对是我第一次亲眼看到有人看它。只可惜公然偷拍顾客实在不算得体的行为,不然我一定要拍下这个历史性的时刻。
临近晚餐时刻,那两个女孩抱着书来收银台埋单。
我接过她们递来的几本书和会员卡,一一扫描过,细长的账单一厘米一厘米地从机器里吐出来,前端卷成了一个卷儿。递账单时,我忍不住又瞟了一眼我自己的旧作品。
“这本是我自己带来的。”抱着书的女孩赶忙解释。她肯定将我这一眼会错了意。
我名为解释、实为好奇地问她:“我知道,我们店没有这本书。你是在哪里买到的?”
“我也不知道哪有卖,跟我们老师借的。”
她看上去差不多二十出头,这么说、买它的还是个大学老师?
“我能看看吗?”
“行,我不急。”她相当爽快地把书递给我。
书已出版超过一年,还保存得很新,没有一个卷角,里面夹着一张植物图案的圆角牛皮纸书签。我找出自己包里的那本弗罗斯特诗集,取出里边的书签,手上这两张几乎一模一样,除了图案。它们毫无疑问属于同一套。
翻过背面,诗集里那张干干净净,而小说里的书签背面有字:有人用整洁漂亮的铜版体抄写了一首英文短诗,标题再熟悉不过:So, we'll go no more a roving。正是这本小说标题的出处,拜伦的诗。这首诗常见的中文版是查良铮译的《好吧,我们不再一起漫游》,而我在翻译这本同名英文小说时刻意改译成了“我们不再并肩漫步”。小说内容里并未提到过拜伦的这首诗,更没有谈及标题从何而来;将它抄写在书签背面夹进这本小说的人,想必熟知原诗。
默默地将书签塞回书里还给那女孩,那些诗句还是无孔不入地跃然眼前:
So, we'll go no more a roving,
So late into the night,
Though the heart be still as loving,
And the moon be still as bright.
…
(好吧,我们不再并肩漫步,共度这幽深的夜色;尽管仍心存爱意,尽管月光皎洁如昔……)
根据艾宾浩斯记忆曲线,某种记忆产生的时刻也标志着遗忘的开始,100%的记忆量在二十分钟后将下降至58.2%,而一小时后只剩下44.2%。刚才面对书签那几秒,短短的十二行里,我记住了这前四句,一直到很久之后都没有忘。
大概因为在同时,我不断地问自己一个问题:这本小说的主人和送诗集给我的究竟是不是同一个人?假如还有机会再见到他,可能、也许、说不定,我会亲口问他。问是不是他在收集我的旧作,问是不是他将这样的诗句留在书页之间。
更有可能的是,永远都停留在“假如”。
——纵然仍心存爱意,纵然月光皎洁如昔。
还不到七点,施杰意外地出现在店里。他说好今天来接我下班,可是我今天的班一直到十点。
他心情颇好地一推门就跟小章打招呼:“嘿,晚饭时间到了!”
小章正满脸郁闷地换垃圾袋,吧台后的垃圾桶被快递纸盒塞得满满当当的。他拎着垃圾袋杵在门口:“闪开闪开,今天爷不接客。要找人约会,往里走两米!”
“哟,怎么了?我特意给你送快递来,你还不接客!”施杰诧异地指指自己手上的东西。
“我最讨厌快递!”小章幽怨地瞪了他一眼,转出门去扔垃圾袋。
施杰更摸不着头脑了,凑到收银台边,我打探消息:“这哥们儿今天受什么刺激了?”
“就是被快递刺激的。”
“啊?早知道我就换个词儿,说送外卖了。”看来他是打算找我吃饭,又不太好意思把小章一个人留下。
这时小章扔完垃圾回来,不声不响地蹿到我们俩中间站着,眼神充满怀疑和批判:“有外卖?交出来。”
“你不是不接客吗?”施杰故意把手上的东西往背后挪。
“你给他吧,现在的嫩草处于一个需要关爱的非常时期。”我边收拾包边说。
施杰的手刚回到原位,小章就眼疾手快地抓过他手上那个外卖袋,打开一看:“哟,还真是给我带的?”
“不然还骗你?”
“不厚道啊不厚道,你一会儿带咱姐去吃大餐,就留这么一盒饺子收买我?”
“你不是爱吃饺子吗?”
我环视这两人一遍,问:“要不,嫩草你跟他约会去,饺子留给我?”
小章白我一眼:“换你的衣服去,咱俩在这儿交流感情又不碍着你。”
“那你们慢慢交流,我马上消失!”我说着往休息室走去。
施杰在身后嘱咐:“别消失太久啊!”
换好衣服随施杰出门吃晚饭,根本就没指望埋头苦吃的小章能用他塞满饺子的嘴跟我说个再见。本以为是走着去,谁知道施杰把我往大马路边带,他的车就停在门口不远。
我问他:“要去很远?走开太久不好吧?”
“没多远,就是走着费时间,晚上还有事。”他顺手帮我拉开车门。
坐进去的一瞬间,前反光镜上的那只白水晶小猫映入眼帘。
我怎么之前都想不到?慧仪手机上挂的就是这只猫啊!自从我第一天坐施杰的车时,它就挂在这儿晃来晃去,时间也不短了。按常理两个陌生人挂一模一样的吊饰并不奇怪,但他们俩明明是很好的朋友,至少在我看来是。或者是朋友间一件普通的礼物?不对。有种叫直觉的东西隐隐约约地在脑海里盘旋。恋爱超过一次的女人总是对男人的蛛丝马迹更敏感,与其说是经验,不如说是一种能力,一种会从不知不觉间获得的、让你有可能明察秋毫也有可能庸人自扰的矛盾的能力。
我抬起手摸了摸那只猫,说:“这猫挺好看的。”
“你今天才发现这儿有只猫啊?”施杰一笑置之,除此之外看不到任何不自然的表情。
“早发现了,今天才问。你喜欢猫?”我继续问。
“没,人家送的,我看好玩就挂着了。你喜欢?下次送你一个呗!”他还是一脸若无其事,如平时一样坦荡大方。但,他说的是“下次送你一个”,而不是“把这个送你”。这样的礼物或多或少对他有点儿重要,至少重要到天天挂在眼前且不会送给别人的程度。
“不用,就是随便问问。”
听到这句话,他反而偏头看我一眼,我冲他微笑,他也笑了笑。我们没有再继续这只猫的话题,开始跟平时一样东拉西扯聊别的。平心而论,我们相处不是不愉快的。
晚餐后他送我回来时还特意道歉:“对不起,本来说好来接你下班,但是临时有事,只能找你吃个晚饭。”
“其实你有事就不用跑来,打个电话告诉我就行了。”
“那不行,都约好了就不能让你白等。”
“没关系的。”
我们到了。他照例先下车绕到一边帮我打开门。道过别,我往店里走,他还在身后说:“晚点儿给你打电话!”
与他相处已有一个月,如此情形并非没发生过。每当他因为工作要改掉预计的约会,总会在忙完后给我打电话。可这一次似乎有点儿不一样。说不清原因,只觉得在问过他那个吊饰之后,他不自觉地表现得对我比平时还细心体贴。这感觉没有证据也没有来由,却真实清晰。
回到店里已经超过八点,小章一见到我推门就迅速挥挥手背着包弹了出去,留下CD机里没播完的莎黛和她沙哑迷人的嗓音。吧台已整理得干干净净。我坐在电脑前更新完销售和库存表格,接着开始整理书架。满屋书架看似工作量很庞大,其实不用半小时就能整理完。平时顾客走后随手把书的位置调整对,下班前便不会有太多后续。整理完毕,剩下的时间完全属于自己,我抱着电脑玩起打发时间的小游戏。
墙上的挂钟又跑了一圈,很快就到十点。
施杰没来电话,说明他还在忙着。
我忽然意识到一个事实:除了公事之外,我似乎从未主动给他打过一个电话。不见面时,他总是会在合适的时候打来,即使没有电话也会来短信,完全没有给我主动找他的机会。或许是因为他做得太完美,或许是我对他的感情还没到时时挂念的程度,竟然到今天才发现这点。看吧,我果然天生淡漠又不懂维系感情,一旦对方不再主动,每段关系就可能就此无疾而终。眼下,我第一次准备给施杰打电话,竟然是在怀疑他跟我的好朋友有些什么的时候。
既然已决定跟他认真发展,无论如何都应该尽力。努力虽不能让感情凭空增加,却有可能维系一段长久且健康的关系,一段黎靖曾描述过的“没有负面情绪”的单纯感情。从开始的那一刻起,我便清楚地知道施杰是怎样的一个人,我完全不在意他的感情史,不在意他是否对我坦白,只要他存有与我长久相处的诚意。而他恰恰表现出了这种诚意,这就够了。
无论他跟慧仪之间是否曾有过什么,从这一秒起都不再重要。这并非豁达,而是当你并不想完全了解或完全独占某一个人时,你就只在乎他对你的那一部分是否真诚。说到底还是不够爱。爱这东西太昂贵太庞大也太复杂,人生那么长,既已拥有过一次半次,就应该知足。
我拨通了施杰的电话。
就当是下定决心为这段关系努力的开始。
电话响了好几声,就在我以为无人接听时,他的声音传来了:“喂?你下班了?”他说话像是刻意压低了嗓音,周围也很静,仿佛没有旁人。
“你还在忙吗?”我问。
“有点儿,要不我晚一点儿给你回电话?”他保持音量快速地说。诡异的是似乎还掺杂着一点点微弱的回声。
他在什么地方?洗手间?
“好,你先忙吧。不用给我回电话,明天再说。”我话音未落,听见那边传来一声短促却清晰的“喵”……
施杰匆忙回答我:“那我先挂了,晚点儿打给你。”
“呃,等一下。”我匆忙阻止他,顺手拿起收银台上书店里的固定电话拨出慧仪的号码,将听筒搁在桌上。
“有事?”施杰在耳边问。
紧接着,我透过手机明明白白地听见了一段熟悉的铃声:“Casablanca”。慧仪用这段铃声用了很多年,一直都没有换。
他们根本不是“有过”什么,而是“正在”一起。
他也根本不是玩够了想安定,而是还在选择要跟谁安定。我挂断了固定电话。
“没事了,再见。”然后,挂断手机。
头脑精明、经验老到如施杰,本可以将感情游戏玩得滴水不漏、游刃有余;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技高人胆大,他犯了个如此简单的低级错误:他以为很了解我,以为我绝对不会主动给他打电话。如若不然,今晚我打过去该听到的就是对方无法接通的语音提示。然后第二天一早,他会告诉我昨夜加班手机刚好没电。
他之所以挑中我,的确有一部分是因为我并不那么紧张他,让他可以在不同的人之间慢慢选择。哪怕我们真的结了婚,婚后他也是自由的。我独立,不太热情,带出去见人不算失礼,要甩开也绝不会大吵大闹。
而慧仪比我还独立。重要的是她更出色更耀眼更骄傲更能满足男人的虚荣心和征服欲。
果然,一个玩惯了的男人绝不会忽然变得忠诚,只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会挑选适合做伴侣的女人。
如此一说,能跟慧仪一起跻身他的选择对象之列,我还真有那么点儿深感荣幸的意思。
今晚让他阴沟里翻船,我很抱歉。
没有愤怒也没有伤心,除了一丝被愚弄的不甘心之外,只有轻松。怎么说都算是失恋,我放自己一天假,不跑步,下班后直接走回家。
然而,我前脚刚进小区,施杰后脚就追来了。
车头远光灯刺得我伸手挡眼睛,他刷地把车甩在路边自己追进来拉住我。
“我给你打了好多电话。”他说。
我们面对面站在小区简陋的小花坛边,他开口第一句话竟然是这个。
“你女朋友知道你来找我吗?”我直视他。眼前这个男人真是好看,浓眉大眼身形修长,更要命的是有风度又有钱。摆在我们大龄女青年面前简直闪闪发光足以闪瞎我们全体的狗眼。他的好条件实在超出我们的期望太多,有时候男人只需要有八块腹肌就能在十分钟内把聪明女人变成傻子。
可那又如何?面对如此迷人的男人,我还是不知不觉把自己调到了刻薄模式。
他还摆出无辜被冤枉的受气表情:“我跟Elaine没什么,你不是一直都很信任我吗?”
我走近他身边,指指他的牛仔裤:“我猜你跟金田一也没什么,它就是随便留了两根猫毛在你身上?”
他果真好演技,连头都不低:“别闹了,这么黑哪儿看得见什么毛!你别瞎猜了行不?我们在公司谈事情!”
“要不要我找一根给你看?”天这么黑我当然看不见猫毛,只是碰巧记得金田一属于夏天拼命掉毛族。
而且,这借口实在蹩脚。慧仪从不做笔译,跟他有什么公事要两人在夜里抱着猫单独谈?
“丁霏,你能不能不要这么幼稚?我们晚上一起工作怎么了?”他还火了。
“可以。我就是以前不知道你们公司洗手间还有沐浴露。”
离得这么近,鼻塞都能闻出刚刚洗过澡的味道。
“我来找你就是想跟你说清楚,别越闹越过分!”
“既然没事,你这么紧张跑来干什么?”
“是我要紧张吗?是谁鬼鬼祟祟用店里的电话打来查我的行踪?”
“我打的是慧仪的电话,不是你的。”
施杰提高了声音:“你是非要逼我承认一脚踏两船才高兴是不是?”
“我不在乎你一脚踏几船,唯一的要求就是别让我知道。”
“你到底要怎么着?!”
就冲他立马追来找我,可以断定目前他还想挽回,而且只要我们继续下去,他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他会换另一个人,换一种不再让我发现的方式。我不是不能视而不见,因为我明白,发生过这事他以后只会对我更好更体贴周到。只是,对方是慧仪。
“结婚,白纸黑字写下‘如有再犯净身出户’。有保障我马上原谅你。”我面无表情地扔出了这类男人最讨厌听到的答案。他完全可以纡尊降贵先妥协,哄回去了再说;可他绝对受不了自尊被女人狠狠一挫。
施杰似笑非笑地盯着我许久,那表情像是真正有怒意的前兆:“你就这点儿要求?”
“不乐意就消失。”我也盯着他,哪怕他有可能暴怒地给我一耳光。
可他不怒反笑:“你他妈拍电视剧呢?哄我哄得挺顺口啊!少跟我来这一套,想怎么样痛快说!”
“聪明。我想拜托你有多远闪多远。”
“你知道你自己在说什么吗?你就是疑心太重,被一个男人骗过就觉得所有男人都有问题!我跟你以前认识的男人不一样!”他愤然下结论。
我顿时呆了。他怎么会知道?我半个字都没提过,他怎么会知道?难道又是慧仪?他们到底好到了什么地步?她不是个随便说是非的人,她跟他要亲密到何种程度才会向他透露自己朋友的往事?
他一直都知道,却选择在这种时刻说出来,攻击我,保全他自己。没错,他成功了。我们两人之中有第三者的是他,而窘迫挫败无言以对的是我。我反而成了需要羞愧难堪的那一个。记忆中那种毫无预兆被人劈头盖脸一顿打的感觉再次袭来。
我觉得自己像整个人被扒光了站在他面前,毫无招架之力。
见我不出声,施杰语气软下来,像安抚般摸摸我的头:“我没你想的那么坏,别把我当成那种人行吗?”
我也不动,只愣愣地问他:“谁告诉你的?”
他显然没料到我有此反应,也自觉失言,便接着哄道:“不管那些了。你要信任我,行吗?谁都有过去,你的过去我不在意,我的你可不可以也别在意?”
一转眼,半小时前发生的事情立马成了“他的过去”了?
男性生物典型的避重就轻招数:温柔地睁着眼说瞎话,死不承认企图糊弄过去。
我退后一步,缓缓开口:“施杰,你不在意我在意。我告诉你,我一直就是个被人骗来骗去的傻逼小三,只要看到你,我就觉得自己特别傻逼!所以你最好迅速消失,带着你身上的猫毛给我赶紧滚蛋!”
“你有病啊这么说你自己!”他朝我吼。
“我有病才会看上你!”我也吼回去。
在小区四周巡视的保安闻声往这边走来,脚步声越来越近。
“别戳在这儿给我丢人,哪儿来的回哪儿去。”我瞪他。
丢人这两个字估计戳到了他的底线,施杰冷冷地看我一眼,脸色臭得像刚被鞋拍了似的,一言不发地转身离去。
这不是什么体面的分手场景。刚刚仪态尽失地吵了一架,情绪放松下来后只觉难过得肋骨都要溶掉一般。我有生之年从没对谁这样大吼过,原来发泄之后并没有人家说的那么轻松。其实闹成这样不是全因为施杰,只是活该他倒霉。活了二十七年,我怎么就遇不到一个好男人?也许是有的,有那么一个,可惜他从来不是我的。
待保安走到跟前,只看到前一秒还中气十足地骂人、后一秒就傻站着抹泪的我。
“姑娘你没事吧?住哪个楼?要不要送你回去?”保安大叔问我。
我点点头,跟大叔一起往家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