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聊天记录:
2017年4月3日晚。她问我:“你能帮我打人吗?”我是在2017年4月5日下午回复的:“不能”。她回复说:“效率得提高。”
回忆:我不是打手。我在想假如一个人租我让我打他,类似搏击俱乐部的感觉,这个我要想想。
4.
聊天记录:
2017年3月31日早上。一位学生对我说:“六回,在吗?能听听你的声音吗?我想租你给我老师打电话请假。”这位学生的理由也是可以理解的:“清明放假,学校周六上课,但是我想周六回家。导员不给假,别的班级的导员都给了。同学家长打电话了,还挨了一顿说。不过也给了。要是让我家长打电话恐怕他们不同意。所以我想租你帮我请假。”
我没有直接拒绝,我说:“我的电话号码会暴露。”
回忆:我觉得这个出租行为虽然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善意的,但毕竟是骗人的,因此我拒绝。
5.
朋友圈记录:
2016年5月29日下午。有人计划租我到上海捡砖头,捡不少于120块砖头。我报价10006元,这位朋友觉得租不起,放弃。如果能成真,这多好,周末飞到上海捡120块砖头。
回忆:当时我在北京,我想,首先雇主这个想法就很特别“捡不少于120块砖头”,我想那就更特别一些,冒出来的租金是10006元,包涵了来回机票和住宿、租金等所有费用。
6.
聊天记录:
2016年9月24日。她问我:“如果租你去泰山看日出多少钱?”我想了下,包涵所有费用是3066元,我自己单独住一个房间。她说:“太贵了,六回,我租不起你。”我当时挺希望这个出租能成,就问她,她愿意支付多少?
她和我说:“我不想讨价还价。”
回忆:我当时其实很想实现这个出租的,因为我喜欢出差的感觉,可惜租金未谈成。我一直觉得每一次成立的出租,都是机缘巧合,我抱着促成这件事情的心态,从不瞎报租金。
有时觉得是注定的,成或者不成。
写于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