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妮微笑着拉住我的左手,放在她双手之间。

我好想轻吻她的脸颊,或是让她抱抱我,但我什么也没做,只是眼睁睁看着她慢慢离开,蓝色的衣裙渐渐远去。我知道她不是妈妈,我不能这么欺骗自己。

我转身走回广场上的露台,濡湿的空气沿着我的大腿蔓延到手臂,无声无息地沾上我的发根。我想到晨间的蜘蛛网,网上沾满了有如珠宝般的露珠,可以前我总是不假思索,手轻轻一挥就毁了它们。

十一岁生日那天早上,我一大早就起了床,大家都还没起来,反正我是这么认为的。我偷偷摸摸地走下楼,朝饭厅看了又看,我猜爸妈肯定把礼物放在了饭厅,可那儿却什么也没有,餐桌还是像昨晚一样空空如也。而等我一转身,就看到客厅里妈妈的桌上摆了一样东西,妈妈的桌子相当别致,桌面永远一尘不染,我们管它叫“付账单的桌子”。此刻,桌上有一沓包装纸,中间摆了一个还没有包好的相机。我一直想要一部相机,我已经苦苦哀求了好久,早已认定爸妈不会买给我。我走过去目不转睛地凝视着它,那是一部傻瓜相机,旁边还摆着三卷胶卷和一个方形闪光灯。这是我的第一部相机,有了它,我就可以实现成为野生动物摄影师的梦想了。

我四下观望,一个人影也没有,隔着半开半掩的百叶窗,我看到了格雷丝·塔金。(妈妈习惯把百叶窗拉得半开,她说这样房子看起来“又亲切又矜持”。)格雷丝住在街尾,在一所私立学校上课,我看到她脚踝上绑了东西在街上走来走去,赶快装上胶卷开始用镜头偷偷追踪,想象着自己长大后追踪野象和犀牛的情景。我现在躲在百叶窗后面,长大后说不定就藏身在高高的芦苇丛间。我用没有拿相机的那只手提起法兰绒睡衣的下摆,静悄悄地,甚至可以说是鬼鬼祟祟地跟着格雷丝移动,走过家里的客厅、前厅,一直跟到房子另一边的休息室。我看着她的身影越走越远,忽然想到要是跑到后院的话,就不会有东西阻挡我的视线了。

因此,我蹑手蹑脚地走到屋后,却发现早已有人打开了通往后院的小门,门大敞着。

一看到妈妈,我立马把格雷丝忘得一干二净。但愿我能够描述得更清楚——我从没见过妈妈坐得这么笔直,神情却又这么恍惚。她面向后院,坐在走廊外的一把铝质折叠椅上,手里拿着个浅浅的碟子,上面放着杯她常喝的咖啡。那天早晨妈妈还没涂口红,所以咖啡杯边缘没有口红印,或许她晚一点才会涂口红吧。但她是为了谁装扮自己呢?我从没想过这个问题。为爸爸?还是为我们?

“假日”坐在喂小鸟的水盆旁快乐地喘着气,它专注地看着妈妈,没有注意到我。妈妈直视前方,目光似乎延伸到了无穷的远方。在那一刻,她不像我的妈妈,而像一个和我完全不相干的人。我从未见过妈妈脸上呈现出这样的神情,她脸上的肌肤白皙,没有化妆依然柔嫩水润,睫毛与双眼完美地融为一体。妈妈在酒柜里藏了一些裹着巧克力的樱桃,这是她的私家珍藏,爸爸想吃的时候,总是缠着妈妈,叫她“海眼姑娘”。此时我终于知道爸爸为什么这样叫妈妈,我本来以为是因为妈妈的眼睛是蓝色的,现在我才知道是因为妈妈的眼神深邃,有如神秘莫测的大海,让我看了都有点害怕。我灵机一动,没有多想什么,只是凭直觉想这么做:我要趁着“假日”还没有看到我、闻到我的气味,趁着草地还笼罩在湿漉漉的薄雾之中,趁着清晨小草上的露珠尚未蒸发,趁着妈妈还没有完全清醒的时候,赶快拿起我的新相机,捕捉这一刻。

等到柯达公司把照片装在一个厚重的大信封里寄回来,我一眼就看出这张照片与众不同。只有在这张照片里,妈妈才是阿比盖尔。我拍照的那一刻,她全然不知。随着我“咔嚓”一声按下快门,她又变回三个孩子的妈妈、快乐小狗的主人、好好先生的太太、莳花弄草的女主人和笑容满面的邻居。妈妈的眼睛有如汪洋,里面埋藏着说不尽的失落,我以为我有一辈子的时间来了解她,但我只有在那一天才想到这个问题。我在世时就看到过这么一次,之后也就轻而易举地忘了妈妈内心深处的阿比盖尔。我只迷恋我所熟悉的妈妈,渴望永远在她的呵护之下。

我正在天堂的露台上想着那张照片,想着妈妈,却看见琳茜在半夜里悄悄起床,蹑手蹑脚地穿过了走廊。我像电影里探头探脑的小偷一样看着她,知道她想去我的房间,也知道她毫不费力就能打开我的房门,但她打算到我房里做什么呢?我的房间已成了家里的禁地,妈妈碰也不碰。出事当天我匆忙出门,来不及铺床,到现在我的床还是当时的样子。我的花斑河马宝宝依然躺在被子和枕头中间,那天早晨换上黄色的喇叭裤之前本来想穿的一套衣服,现在也还原样摆在床上。

琳茜走过房里柔软的小地毯,摸了摸床上被我一怒之下揉成一团的海军裙和红蓝相间的针织背心。琳茜有一件同样款式、同样质地的橙绿相间的背心。她拿起我的背心,把它摊平在床上,细细地抚平褶皱。背心实在不好看,却显得如此珍贵。她轻抚我的背心,我理解她此刻的心情。

琳茜的手指轻轻划过我床头柜上的金色托盘,盘里放了各式各样的徽章,都是参加选举或是学校活动得来的。我最喜欢的是一个粉红色徽章,上面写着“嬉皮傻子谈情说爱”,那是在学校停车场捡来的,妈妈说我可以留下来,但我必须保证不戴着它上学。我在托盘里摆了很多徽章,还把一些徽章别在爸爸母校印第安纳大学的巨幅旗帜上。我以为琳茜想拿一两枚徽章,但她没有,甚至连碰都没碰。她只是用手指轻轻地抚过托盘上的每样东西。过了一会儿,她看到托盘下有个东西露出白色的一角,便小心翼翼地把它拉了出来。

托盘下压的是那张照片。

她深深吸了一口气,张口结舌地坐到地上,手上仍握着照片。她好像被困在帐篷中,全身上下被绳索团团捆住,几乎喘不过气来。直到拍照的那天早晨,我才看到妈妈陌生的一面,琳茜和当时的我一样,也从未见过妈妈的这一面。她看过这卷底片中的其他照片,照片中的妈妈一脸倦容,但依然面带微笑;照片中妈妈和“假日”站在门前的茱萸树下,阳光透过树梢洒落在她的睡袍上,洒下点点光影。但我私藏了这张偷拍的照片,妈妈有她神祕的、我们都不知道的一面,只有我看到过这一面,我不愿与其他人分享。

我第一次跨过阴阳界纯属意外,那天是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巴克利在睡觉,妈妈带琳茜去看牙医。那一周家里每个人都达成共识要努力照常过日子,爸爸给自己指派了一项任务,他要把楼上的客房整理干净,他向来把这里当书房用。

祖父曾教爸爸在空玻璃瓶里建造帆船,妈妈、妹妹和弟弟都觉得这没什么,我却非常感兴趣,爸爸的书房里到处都是装了帆船的玻璃瓶。

爸爸在查兹·福特保险公司上班,终日与数字为伍,工作勤勉、尽职尽责。晚上下班之后,他喜欢阅读南北战争之类的书籍,或是做瓶中船放松身心。每当准备扬帆时,他总是大声叫我过去帮忙。此时帆船已紧紧地粘在玻璃瓶底部,我跑进书房,爸爸叫我把门带上。通常我一关上门,妈妈就摇铃叫大家吃饭,妈妈对那些她没有参与的事情,似乎特别有第六感,但如果妈妈的第六感失灵,没有叫我们下去吃饭,我的任务就是帮爸爸扶好玻璃瓶。

“扶直,”爸爸说,“你是我的大副。”

瓶口留了一条棉线,爸爸轻轻一拉,哇!帆布缓缓升上桅杆,普通的帆船就成了快帆船,我们也大功告成。我每次都想拍手庆祝,但我扶着玻璃瓶,空不出手来鼓掌。接下来,爸爸用蜡烛烧热拉直了的衣架,把衣架伸进玻璃瓶里,迅速地把瓶里遗留的棉线头烧掉。他必须非常小心,稍有不慎,瓶里小小的纸帆就会起火,甚至“呼”的一声,把我手上握的瓶中船烧成大火球。

爸爸后来做了一个木架取代我,琳茜和巴克利不像我一样喜欢帆船,爸爸使尽招数想引起他们的兴趣,试了几次之后,他放弃了,自己一个人关进书房。对我们家其他人而言,每只玻璃瓶里的帆船看起来都一样。

那天爸爸一边整理房间,一边和我说话。

“苏茜,我的宝贝,我的小小水手女孩,”他说,“你总是喜欢这些比较小的帆船。”

瓶中船原本都在书架上,我看着爸爸把它们从上面取下来,在书桌上排成一列,然后拿起妈妈的一件撕成布条的旧衬衫开始擦拭书架。书桌下摆了一排又一排的空瓶,我们收集这些空瓶,准备做更多的帆船。壁橱里还有很多成品,有些是爸爸和祖父一起做的,有些是爸爸独立完成的,有些则是我们父女俩合作的结晶。有些帆船保存得很好,只有船帆稍微泛黄,有些帆船随着时光流逝船身已经歪斜,有的甚至已经倒塌。书架上还有一个在我出事前一周,在我手中忽然起火的瓶子。

他最先把这个瓶子摔得稀烂。

我心中一阵刺痛。他转头看看其他瓶中船,每个瓶子都留下了岁月的痕迹,每个瓶子都令他想起曾扶持瓶口的手:他过世父亲的手、他死去女儿的手。我看着爸爸砸烂剩下的玻璃瓶,他一面喃喃地说“苏茜死了”,一面把玻璃瓶砸向墙壁和木头椅子。砸完之后,爸爸站在书房里,四周都是绿色的玻璃碎片。所有的玻璃瓶都被摔在地上,船帆和帆船的碎片散落于破碎的玻璃瓶间,爸爸呆呆地站在一片狼藉之中。此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突然在爸爸面前现身:每片尖利的长条玻璃、每个闪闪发光的碎片上,都可以看到我的脸。爸爸低头观望,仔细搜寻房间的每个角落。太不可思议了!但只过了一秒钟,我就不见了。他静静地站了一会儿,然后开始放声大笑。那笑声发自丹田,有如野狼的哭嚎。他笑得低沉又洪亮,在天堂的我听了禁不住浑身战栗。

他走出书房,穿过两个房间,来到我的卧室。楼上的过道很窄,我的房门和其他房门一样单薄,一拳就可以轻易地击穿。他原本打算把我梳妆台的镜子砸烂,用指甲撕下墙上的壁纸,但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颓然地跌坐在我的床边,低声啜泣着,淡紫色的床单被他捏得皱成一团。

“爸爸?”巴克利问道。我的弟弟站在门口,一只手握着我房间的门把手。

爸爸转头,却遏止不住眼中的泪水。他依旧紧抓着床单,缓缓地瘫倒在地。然后他张开手臂,叫巴克利过来。通常他一叫,巴克利就会跑过来,但这次他叫了两声,弟弟才扑向他怀里。

爸爸把弟弟裹在床单里,床单还残留着我的味道。他还记得我曾求他,允许我把房间漆成紫色,贴紫色的壁纸;他还记得他帮我把过期的《国家地理》移到书柜下层(我当时已立志钻研野生动物摄影术);他还记得我曾是家中唯一的小孩,只是没过多久,琳茜就出生了。

“我的小男子汉,你对我来说是多么特别啊。”爸爸紧抱着巴克利说。

巴克利抽身出来,目不转睛地盯着爸爸满是皱纹的脸、泛着泪光的眼角,一脸严肃地点点头,亲吻了爸爸的脸颊,童稚的脸上充满保护的神情。孩子对大人的爱,这样的童稚之情是如此圣洁,连天堂里的人也做不到。

爸爸把床单围在巴克利肩上,他记得我有时睡着睡着,会从高大的四柱床上跌到小地毯上,却还能继续呼呼大睡。他坐在书房的绿椅子上看书,被我摔下床的声音吓了一跳,赶快起身跑到我房间看究竟出什么事了。他喜欢看我熟睡的模样,即使做了噩梦,甚至摔到硬邦邦的木地板上,我依然不会惊醒。在这样的时刻,他确信孩子们将来一定会当上总统、国王、艺术家、医生,或是野生动物摄影师,孩子们梦想成为什么样的人,他们就能成为什么样的人。

我死之前几个月,爸爸又看到我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只是这次被单下面挤进了巴克利。巴克利穿着睡衣,抱着小熊,背对着我缩成一团,半睡半醒地吮着大拇指。爸爸当时第一次有了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想到做父亲的不可能长生不老,不由得有些难过。但转念一想他有三个小孩,这个数目让他稍感安慰了一些。他想将来不管自己或是阿比盖尔出了什么事,三姐弟至少还能彼此扶持。这样,他的血脉就会由此延续下去,就算他风烛残年,两鬓如霜,就算他有一天终于倒下,萨蒙家依然会像强韧的钢丝一样存续下去,直到永远。

他在小儿子身上找寻大女儿的身影。他在内心中大声告诉自己:把爱留给生者吧。但我飘忽的影像却像绳索一般,不停地把他往后拉,拉,拉。他看着怀中的小男孩,“你是谁?”他喃喃问道,“你从哪里来?”

我看着爸爸和弟弟,心想我们在学校所学和现实的差距真大。学校里说生死之间泾渭分明,而事实上,生者与死者之间常常是朦朦胧胧,难分难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