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可以得出:年剩余价值率总是=m'n,也就是等于一个周转期间内消耗的可变资本在这个周转期间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实际比率,乘以这个可变资本在一年内周转的次数,或乘以它的以年为单位计算的周转
<b>时间</b>的倒数。(假定可变资本每年周转10次,它的周转时间=1/10年,周转期间的倒数就=10/1=10。)
再次,可以得出:在n=1时,M'=m'。在n大于1时,也就是说,在预付资本一年周转一次以上,或周转资本大于预付资本时,M'就大于m'。
最后,在n小于1时,也就是说,在一年内周转的资本只是预付资本的一部分,周转期间超过一年时;M'就小于m'。
让我们考察一下最后这个情况。
我们保持上例的所有前提,只是假定周转期间延长到55周。劳动过程每周需要有100镑可变资本,因此一个周转期间需要有5500镑,每周生产100m;所以,m'和以前一样是100%。周转次数n在这里=50/55=10/11,周转时间为1+1/10年(假定一年为50周)=11/10年。
M'=100%×5500×10/11/5500=100%×10/11=1000/11%=90 10/11%,
即小于100%。实际上,如果年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5500v就必须在一年内生产5500m,而为此需要11/10年的时间。5500v在一年内只生产5000m;因此,年剩余价值率=5000m/5500v=10/11=90 10/11%。
可见,年剩余价值率,或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和全部<b>预付</b>可变资本(和一年内<b>周转</b>的可变资本不同)的对比,决不仅仅是主观的对比,这种对比是资本的现实运动本身所引起的。对资本A的所有者来说,年终流回了他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此外,还得到了剩余价值5000镑。预付资本的量,不是用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量来表示,而是用周期地流回到他手里的资本量来表示。不管资本年终一部分是作为生产储备存在,一部分是作为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存在,不管资本又用什么比例分为这些部分,都和我们当前的问题无关。对资本B的所有者来说,流回了他的预付资本5000镑,并且加上5000镑的剩余价值。对资本C(即最后考察的5500磅)的所有者来说,一年内生产了5000镑剩余价值(投资为5000镑,剩余价值率为100%),但是,他的预付资本年终还没有流回,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年终也还没有流回。
M'=m'n表示,对在一个周转期间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适用的剩余价值率,即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一个周转期间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要乘以预付可变资本的周转期间或再生产期间的数目,或者说,要乘以可变资本更新它的循环的周期的数目。
我们先在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后在第一卷第二十一章(简单再生产)讲过,资本价值总是预付的,而不是花掉的,因为这种价值通过它的循环的各个不同阶段以后,会再回到它的出发点,而且由于剩余价值而增殖。这表明资本价值是预付的。从它的出发点到它的复归点所经历的时间,就是它的预付时间。资本价值经过的、用它从预付到流回的时间计算的整个循环,形成资本价值的周转,而这个周转所经历的时间形成一个周转期间。如果这个期间终止,循环结束,那末,同一个资本价值就能重新开始相同的循环,因而也能重新增殖价值,即生产剩余价值。如果可变资本,象资本A一样,在一年内周转10次,那末,同一个预付资本在一年的进程中生产的剩余价值,就会是和一个周转期间相当的剩余价值量的10倍。
我们必须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角度来说明这种预付的性质。
一年内周转10次的资本A,在一年内预付了10次。它对每一个新的周转期间来说,都是重新预付的。但是同时,资本A在一年内预付的从来不过是这同一个资本价值500镑,在我们考察的生产过程中,资本A实际上支配的从来不过是这个500镑。一旦这500镑完成了一个循环,A就用它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就象资本按照它的本性要保持资本特征,就只有不断地作为资本在反复的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一样。它从来不过是为5周而预付。如果周转延长了,资本就会不够。如果周转缩短了,一部分资本就会多余。这并不是预付10个500镑的资本,而是<b>一个</b>500镑的资本在相继的一段一段期间内预付10次。因此,年剩余价值率不是按一个预付10次的资本500镑或5000镑计算,而是按一个预付一次的资本500镑计算。这就好象一个塔勒流通了10次,虽然它起了10个塔勒的作用,但它始终只是一个处在流通中的塔勒。它经过每次转手,到人手里仍旧是一个塔勒的价值。
同样,资本A每一次流回时,甚至年终流回时,也表示它的所有者使用的始终只是同一个500镑的资本价值。因而,每次流回到他手里的,也只是500镑。所以,它的预付资本从来不会多于500镑。因此,预付资本500镑在表示年剩余价值率的分数中就成了分母。以上我们得到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公式是:M'=m'vn/v=m'n。因为实际剩余价值率m'=m/v,等于剩余价值量除以生产这个剩余价值量的可变资本,所以我们能够用m/v代替m'n中的m',而得出另一个公式:M'=mn/v。
这个500镑的资本,由于周转了10次,并且它的预付已经更新了10次,所以已经起了一个相当于它的10倍的资本5000镑的作用。这就好象一年流通10次的500个塔勒,和每年仅仅流通一次的5000个塔勒起着相同的作用一样。
<h3>II、单个可变资本的周转</h3>
“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价值的周期增加额或资本的周期果实,取得了来源于资本的<b>收入</b>的形式。”(第1卷第2l章)
在我们的例子中,资本A有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在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500镑可变资本;也就是说,每周有100镑转化为劳动力,所以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结束时,就有500镑耗费在劳动力上面。这500镑原来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一部分,现在不再是资本了,它们已经以工资形式付出。工人又把它们付出去,以购买生活资料,从而消费了价值500镑的生活资料。因此,这样一个价值额的商品量消失了(工人例如以货币等形式节省下来的东西,也不是资本)。这个商品量对工人来说,是非生产地消费的,不过它会把劳动力,即资本家不可缺少的一个工具,保持在能够发挥作用的状态中。——其次,这500镑对资本家来说,已经转化为同一价值(或价格)的劳动力。劳动力被他生产地消费在劳动过程中,而在5周末就有了一个1000镑的价值产品。其中一半(500镑)是为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而耗费的可变资本的再生产价值。另一半(500镑)是新生产的剩余价值。但是5周的劳动力——资本的一部分由于转化为劳动力而转化为可变资本——也耗费了,消费掉了,不过是生产地消费掉的。昨天发挥了作用的劳动并不是今天发挥作用的劳动。它的价值,加上它创造的剩余价值,现在是作为一种和劳动力本身不同的东西即产品的价值而存在的。但是,由于产品转化为货币,其中和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相等的那部分价值就可以重新转化为劳动力,因而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用那种不仅是再生产出来的、而且是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资本价值是否雇用同一些工人,即同一些劳动力的承担者,这种情况是无关紧要的。资本家可能在第二个周转期间不雇用原先的工人,而雇用新工人。
因此,事实上在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内依次耗费在工资上的资本,不是500镑,而是5000镑。这种工资再由工人耗费在生活资料上。这样预付的资本5000镑被消费了。它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依次并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也不是价值500镑,而是价值5000镑。它不仅再生产它本身的价值=5000镑,而且超额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第二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和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不是同一个500镑的资本。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消费掉了,花费在工资上了。但是,它由一个新的可变资本500镑得到<b>补偿</b>,这个可变资本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是以商品形式生产出来并且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因此,这个新的货币资本500镑,是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新生产的商品量的货币形式。资本家手中会再有一个相同的货币额500镑,也就是说,除了剩余价值以外,他手中的货币资本和他原来预付的货币资本正好一样多,这种情况掩盖了他使用一个新生产的资本的事实(至于商品资本中补偿不变资本部分的其他价值组成部分,那末,它们的价值不是新生产的,而只是这个价值借以存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再说第三个周转期间。显而易见,第三次预付的资本500镑,也不是旧的资本,而是一个新生产的资本,因为它是在第二个周转期间内而不是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一个商品量的货币形式,即其价值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相等的那部分商品量的货币形式。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商品量已经出售。其中和预付资本可变价值部分相等的价值部分,已经转化为第二个周转期间的新的劳动力,生产了一个新的商品量,这个商品量再次出售,其中一部分价值形成第三个周转期间的预付资本500镑。
在10个周转期间内,情况就是这样。在10个周转期间内,每5周都有一个新生产的商品量(其价值只要是补偿可变资本的,都是新生产的,而不是象不变流动资本部分那样只是再现的)投入市场,以便新的劳动力不断地并入生产过程。
因此,预付可变资本500镑周转10次达到的结果,不是这个500镑的资本可以生产地消费10次,就是说,不是一个够5周使用的可变资本可以在50周内使用。相反,在这50周内,使用了10×500镑的可变资本,而500镑的资本总是只够5周使用,在5周结束以后,必须有一个新生产的资本500镑来补偿。以上所述,对资本A和资本B是同样适用的。但是,区别就从这里开始。
在第一个5周期间结束时,B和A都预付了并且耗费了可变资本500镑。B和A都把这个可变资本的价值转化为劳动力,这个价值从这个劳动力新生产的产品价值中得到一个和预付可变资本价值500镑相等的部分作为补偿。对B和对A来说,劳动力不仅以一个等额的新价值补偿了所耗费的可变资本500镑的价值,而且还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按照假定是一个数量同样大的剩余价值。
但是,对B来说,补偿预付可变资本并把剩余价值加到它的价值上的价值产品,不是处在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上。对A来说,却是处在这个形式上。B在第一个5周内,随后又依次在每5周内耗费的可变资本,虽然由新生产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得到了补偿,但是不到年终,不会具有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它的
<b>价值</b>确实以一个新的价值补偿了,即更新了,但是,它的价值<b>形式</b>(在这里,是指绝对的价值形式,它的货币形式)并没有更新。
因此,必须象为第一个期间一样也为第二个5周的期间(并且一年内依次的每个5周的期间都是这样)准备好下一个500镑。因此,撇开信用关系不说,必须在年初就准备好5000镑作为潜在的预付货币资本,虽然这5000镑实际上在一年内是逐渐耗费而转化为劳动力的。
相反,对A来说,因为预付资本的循环即周转已经完成,所以补偿价值在第一个5周结束时,已经处于能够在5周内推动新的劳动力的形式,即处于它原来的货币形式。
A和B在第二个5周的期间都要消耗新的劳动力,并且都要为支付这种劳动力的报酬而耗费一个新的资本500镑。用第一个500镑支付的工人的生活资料已经用掉了,无论如何,它的价值因此就从资本家手中消失了。现在是用第二个500镑来购买新的劳动力,来从市场上取出新的生活资料。总之,耗费的是一个新的资本500镑,而不是旧的500镑。但是,对A来说,这个新的资本500镑是以前耗费的500镑所重新生产出来的补偿价值的货币形式。对B来说,这个补偿价值却是处在不能作为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上。这个补偿价值是存在的,但不是处在可变资本的形式上。因此,要使下一个5周的生产过程继续进行,就必须有500镑追加资本处在这里必不可少的货币形式上,并且预付下去。所以,A和B在50周内耗费了同样多的可变资本,支付了同样多的劳动力的报酬,消耗了同样多的劳动力。但是,B必须用一个等于它们的总价值的预付资本5000镑来支付。A却可以依次用每5周内生产的补偿价值(为每5周而预付的资本500镑的补偿价值)的不断更新的货币形式来支付。因此,在这里预付的货币资本,决不会大于为5周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也就是说,从来不会大于为最初5周而预付的500镑。这500镑足够全年使用。因此,很清楚,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实际剩余价值率相等时,A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必然和它们一年内为推动同量劳动力而必须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的量成反比。A是5000m/500v=1000%,B是5000m/5000v=100%。但是,500v:5000v=1:10=100%:1000%。
区别来自周转期间的差别,即补偿一定期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价值能重新作为资本,从而作为新的资本来执行职能的期间的差别。对A和B来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会在同一期间补偿同样的价值,也会在同一期间增殖同样的剩余价值。但是,对B来说,虽然每5周补偿500镑的价值,加上500镑的剩余价值,然而这种补偿价值尚未形成新的资本,因为它不是处在货币形式上。对A来说,旧资本价值不仅由新资本价值得到补偿,而且它还恢复货币形式,因而在新的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形式上得到补偿。
补偿价值转化为货币,从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预付形式的迟早不同,显然是一件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完全无关的事情。剩余价值的生产,取决于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量和劳动剥削程度。但是,这件事情会影响为在一年内推动一定量劳动力所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因而,会决定年剩余价值率。
<h3>III、从社会的角度考察的可变资本的周转</h3>
我们从社会的观点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假定一个工人每周需费一镑,工作日=10小时。A和B一年内都雇用100个工人(100个工人每周需费100镑,5周就需费500镑,50周就需费5000镑),每一个工人在每周的6天中劳动60小时。因此,100个工人每周劳动6000小时,在50周内劳动300000小时。这个劳动力已经由A和B一手占有,因此不能再由社会用在别的目的上。因此,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相同。其次,A和B的各100个工人每年都得到工资5000镑(200个工人合计得10000镑),并且从社会取走相当于这笔金额的生活资料。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又相同。由于工人在两个场合都是每周得到报酬,所以他们都是每周从社会取走生活资料,为此,他们在两个场合也都是每周把货币等价物投入流通。但是,区别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b>第一</b>,A的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不象B的工人那样,只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货币形式(实际上是对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从企业开办后的第二个周转期间起,它已经是<b>工人本身</b>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生产的价值产品(=劳动力的价格加上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工人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劳动的报酬就是用这个价值产品来支付的。而B却不是这样。从工人方面来说,在这里,货币虽然是他的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但是这个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报酬,不是用这个劳动本身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这个劳动本身所生产的价值的货币形式)来支付。这种情况要到第二年才会发生,那时,B的工人的报酬才用他自己前一年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来支付。
资本的周转期间越短,——从而它的再生产期间在一年内更新的间隔时间越短,——资本家原来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就越迅速地转化为工人为补偿这个可变资本而创造的价值产品(此外,还包括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资本家必须从他个人的基金中预付货币的时间就越短,他预付的资本,和一定的生产规模相比,就越少;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他在一年内榨取的剩余价值量也就相应地越大,因为他可以越是多次地用工人自己创造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来不断重新购买工人,并且推动他的劳动。
在生产规模已定时,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以及全部流动资本)的绝对量,按照周转期间缩短的比例而减少,年剩余价值率则按照这个比例而提高。在预付资本的量已定时,生产规模会随着再生产期间的缩短所造成的年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而扩大,因而,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会随着这种提高而增加。总的说来,根据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由于周转期间长短不同,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为了推动同量的生产流动资本和同量的劳动而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量是极不相同的。
<b>第二</b>,——这和第一点区别有联系,——B的工人和A的工人一样,也是用那个在他手中变成流通手段的可变资本,来支付他所购买的生活资料的费用的。例如,他不仅从市场上取走小麦,而且也用一个货币形式的等价物来补偿小麦。但是,和A的工人不同,B的工人用来支付并从市场上取走生活资料的货币,不是他在这一年内投入市场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因此,他虽然对生活资料的卖者提供货币,但是,没有提供任何可供后者用得到的货币购买的商品——不管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相反,A的工人却提供了商品。因此,在B的场合,从市场上取走了劳动力,取走了这种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取走了B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形式的固定资本以及生产材料,而把货币等价物作为它们的补偿投入市场;但是,在一年内没有把任何产品投入市场,来补偿从市场上取走的生产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产主义社会,那末首先,货币资本会完全消失,因而,货币资本所引起的交易上的伪装也会消失。问题就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这些部门,如铁路建设,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提供任何有用效果,但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可能并且必然会不断发生巨大的紊乱。一方面,货币市场受到压力,反过来,货币市场的缓和又造成大批这样的企业的产生,也就是造成那些后来对货币市场产生压力的条件。货币市场受到压力,是因为在这里不断需要大规模地长期预付货币资本。这里完全撇开不说产业家和商人会把他们经营企业所必需的货币资本投入铁路投机事业等等,以致这种货币资本要靠向货币市场的借贷来补偿。——另一方面,社会的可供支配的生产资本受到压力。因为生产资本的要素不断地从市场上取走,而投入市场来代替它们的只是货币等价物,所以,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将会增加,而这种需求本身不会提供任何供给要素。因此,生活资料和生产材料的价格都会上涨。此外,这个时候,通常是欺诈盛行,资本会发生大规模转移。投机家、承包人、工程师、律师等一伙人,会发财致富。他们引起市场上强烈的消费需求,同时工资也会提高。至于食品,那末,农业当然也会因此受到刺激。但是,因为这些食品不能在一年内突然增多,所以它们的输入,象一般外国食品(咖啡、砂糖、葡萄酒)和奢侈品的输入一样,将会增加。因此,在进口业的这个部分,就会发生输入过剩和投机的现象。另一方面,在那些生产可以急剧增长的产业部门(真正的制造业、采矿业等等),由于价格的提高,会发生突然的扩大,随即发生崩溃。这同样会影响到劳动市场,以致把大量潜在的相对过剩人口,甚至已经就业的工人,吸引到新的产业部门中去。一般说来,象铁路建设那样大规模的企业,会从劳动市场上取走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来源仅仅是某些只使用壮工的部门(如农业等等)。甚至在新企业已经成为稳定的生产部门以后,从而,在它所需要的流动的工人阶级已经形成以后,这种现象还会发生。例如,在铁路建设的规模突然比平均规模大时,情况就是这样。一部分工人后备军被吸收了,这一后备军的压力使工资保持很低的水平。现在工资普遍上涨,甚至劳动市场上就业情况一直不错的部分也是这样。这个现象会持续一段时间,直到不可避免的崩溃再把工人后备军游离出来,再把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甚至压低到这个限度以下。【手稿上,这里插入了下面这个准备以后加以阐述的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矛盾:工人作为商品的买者,对于市场来说是重要的。但是作为他们的商品——劳动力——的卖者,资本主义社会的趋势是把它的价格限制在最低限度。——还有一个矛盾:资本主义生产全力扩张的时期,通常就是生产过剩的时期。因为生产能力决不能使用到这个程度,以致它不仅能够生产更多的价值,而且还能把它实现。商品的出售,商品资本的实现,从而剩余价值的实现,不是受一般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而是受大多数人总是处于贫困状态、而且必然总是处于贫困状态的那种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但是,这个问题只是属于下一篇的范围。”】
周转期间的长短,就它取决于真正的劳动期间,即完成可进入市场的产品所必要的期间而言,是以不同投资的各自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的。这些条件,在农业上,更多地具有生产的自然条件的性质,在制造业和绝大部分采掘业上,是随着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发展而变化的。
劳动期间的长短,就它以供应数量(产品作为商品通常投入市场的数量的多少)作为基础而言,具有习惯的性质。但是习惯本身也以生产规模作为物质基础,因此,只有在个别考察时才具有偶然性。
最后,周转期间的长短,就它取决于流通期间的长短而言,部分地要受到下列情况的限制: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出售的难易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把产品一部分投入较近或较远的市场的必要性。撇开需求量本身不说,价格的运动在这里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在价格降低时,出售会有意识地受到限制,而生产会继续进行;反之,在价格提高时,生产和出售可以齐步前进,或者出售可以抢在前面。但是,由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实际距离,必须看作是真正的物质基础。
例如,英国的棉纺织品或棉纱要卖给印度。假定出口商人把钱付给英国棉纺织厂主。(出口商人要在货币市场情况良好时,才愿意这样做。如果工厂主自己要靠贷款来补偿他的货币资本,情况就已经不妙了。)出口商人后来在印度市场上出售他的棉纺织品,他的预付资本则从印度市场汇回。在流回之前,事情就同在劳动期间延长的场合下,要使生产过程按已有规模继续进行,就需要预付新的货币资本完全一样。工厂主用来付给他的工人的报酬的以及更新他的流动资本的其他要素的货币资本,不是他所生产的棉纱的货币形式。只有在这个棉纱的价值已经以货币或产品的形式流回英国时,情况才能是这样。和劳动期间延长的场合一样,这种货币是追加的货币资本。区别不过在于:预付这种追加货币资本的,不是工厂主,而是商人,并且商人或许也是靠贷款得到这种追加货币资本的。同样,在这个货币投入市场以前或与此同时,不会有追加产品投入英国市场,可以让人们用这个货币去购买并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所以,如果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较长,规模较大,它就一定会和上述劳动期间的延长引起一样的结果。
其次,棉纱可能在印度再赊卖出去。以此在印度赊购产品,作为回头货运回英国,或把一张金额相当的汇票汇回英国。只要这种状态延续下去,就会对印度的货币市场造成一种压力。它的反作用可能在英国引起一次危机。这种危机,即使在它伴随着向印度输出贵金属的情况下,也会在印度引起一次新的危机,因为曾经从印度的银行取得贷款的英国商行和它们的印度分行会陷于破产。因此,出现贸易
<b>逆差</b>的市场和出现贸易<b>顺差</b>的市场会同时发生危机。这种现象还可以更加复杂化。例如,英国把银块送往印度,但是,印度的英国债权人现在会在印度索债,于是印度随后不久又要把它的银块送回英国。
向印度的出口贸易和从印度的进口贸易大致平衡是可能的,虽然后者(除了棉花涨价这一类特殊情况)的规模是由前者决定的,并受前者刺激的。英国和印度之间的贸易差额,可以看起来是平衡的,或者只是显出偏向这方或那方的微小的摆动。但是,危机一旦在英国爆发,就可以看到没有卖出去的棉纺织品堆积在印度(就是商品资本没有转化为货币资本,从这方面说,也就是生产过剩);另一方面,在英国,不仅堆积着没有卖出去的印度产品的存货,而且大部分已经卖出、已经消费的存货还丝毫没有得到货款。因此,在货币市场上作为危机表现出来的,实际上不过是表现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本身的失常。
<b>第三</b>,至于所使用的流动资本本身(可变流动资本和不变流动资本),由劳动期间的长短引起的周转期间的长短,会产生这种区别:在一年周转多次的场合,可变流动资本或不变流动资本的一个要素可以由它本身的产品供给,例如煤炭生产,服装业等等。在不是这样的场合,就不能这样,至少在一年内不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