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剩余价值率(2 / 2)

工资 ………………3镑10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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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利息…1镑2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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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7镑 9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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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3镑11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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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始终假定产品的价格=它的价值),剩余价值是分为利润、利息、什一税等等不同项目的。这些项目与我们无关。我们把它们加在一起,就得到剩余价值3镑11先令。我们把买种子和肥料的3镑19先令作为不变资本部分,使它等于零。预付的可变资本就是3镑10先令,代替它而被生产出来的新价值是3镑10先令+3镑11先令。这样,m/v=3镑11先令/3镑10先令,在100%以上。工人用他的工作日的一半以上生产剩余价值,这些剩余价值被各种人用各种借口瓜分掉。

<h3>2、产品价值在产品相应部分上的表现</h3>

现在我们再回头谈谈资本家是怎样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那个例子。他的纺纱工人的必要劳动是6小时,剩余劳动也是6小时,因此劳动力的剥削程度是100%。

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是20磅棉纱,价值30先令。这些棉纱价值至少有8/10(24先令)是由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只是再现的价值(20磅棉花20先令,纱锭等等4先令)构成的,或者说,是由不变资本构成的。其余的2/10是在纺纱过程中产生的6先令新价值,其中一半补偿预付的劳动力的日价值或可变资本,另一半形成3先令剩余价值。可见,这20磅棉纱的总价值是依下列方式构成的:

30先令棉纱价值=24先令c+3先令v+3先令m

因为这个总价值表现在总产品20磅棉纱上,所以各个不同的价值要素也必定可以表现在产品的相应部分上。

如果说30先令的棉纱价值存在于20磅棉纱中,那末,这个价值的8/10或其不变部分24先令,就存在于8/10的产品或16磅棉纱中。在这当中,13 1/3磅棉纱代表原料的价值,即纺掉的棉花的价值20先令,2 2/3磅棉纱代表已消耗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纱锭等等的价值4先令。

因此,13 1/3磅棉纱代表总产品20磅棉纱中纺掉的全部棉花,即总产品的原料,此外再也不代表别的东西。虽然13 1/3磅棉纱中只包含价值13 1/3先令的13 1/3磅棉花,但它们的追加价值6 2/3先令形成其余6 2/3磅棉纱中纺掉的棉花的等价物。结果好象其余的6 2/3磅棉纱被抽掉了棉花,而总产品中的全部棉花都塞到13 1/3磅棉纱中了。另一方面,在这13 1/3磅棉纱中,现在既不包含已消耗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的任何一个原子,也不包含纺纱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的任何一个原子。

同样,剩下的包含不变资本余额(=4先令)的2 2/3磅棉纱,只是代表总产品20磅棉纱中所用掉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

因此,8/10的产品或16磅棉纱,虽然从物体来看,从作为使用价值棉纱来看,它们同产品的其余部分一样,也是纺纱劳动的创造物,但从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意义上来看,它们并不包含纺纱劳动,并不包含在纺纱过程本身中吸收的劳动。好象它们没有经过纺就变成了棉纱,好象它们的棉纱形态纯粹是骗人的。其实,当资本家按24先令把这些棉纱卖出,又用这24先令买回生产资料时就会表明,这16磅棉纱不过是化了装的棉花、纱锭、煤炭等等。

反之,其余2/10的产品或4磅棉纱,现在只是代表12小时纺纱过程中生产的6先令新价值。其中包含的已用掉的原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已经被剔除了,同前16磅棉纱合并在一起了。体现在20磅棉纱中的纺纱劳动都集中在2/10的产品上。好象这4磅棉纱是纺纱工人用空气纺成的,好象所用的棉花和纱锭是未经人类加工而天然存在的,因而不会把任何价值加到产品中去。

这4磅棉纱包含一天纺纱过程所生产的全部价值产品,其中2磅棉纱只代表已用掉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即3先令可变资本,其余2磅棉纱则只代表3先令剩余价值。

因为纺纱工人的12个劳动小时物化在6先令中,所以在30先令的棉纱价值中就物化着60个劳动小时。它们存在于20磅棉纱内,其中8/10或16磅棉纱是纺纱过程以前的48个劳动小时的化身,也就是物化在棉纱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的化身,而2/10或4磅棉纱则是纺纱过程本身中消耗的12个劳动小时的化身。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棉纱的价值等于棉纱生产中创造的新价值加棉纱的生产资料中原先已有的价值之和。现在我们又看到,产品价值在职能上或在概念上不同的组成部分,怎样能够表现在产品本身的相应部分上。

我们把产品——生产过程的结果——分成几个量。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或不变资本部分。另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过程中加进的必要劳动,或可变资本部分。最后一个量的产品只代表同一过程中加进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这种划分很简单,但又很重要,这一点在以后把它应用到复杂的尚未解决的问题上时就可以看出。

上面我们把总产品当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完成结果来考察。但是我们还可以伴随总产品的产生过程来看,仍然把各个部分产品当作职能上不同的各个产品部分。

纺纱工人12小时生产20磅棉纱,因此1小时生产1 2/3磅,8小时生产13 1/3磅,也就是生产一个部分产品,其价值等于整个工作日纺掉的棉花的总价值。同样,往后的1小时36分生产的部分产品=2 2/3磅棉纱,因而代表12个劳动小时所用掉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再往后的1小时12分,纺纱工人生产2磅棉纱=3先令,这部分产品价值等于他在6小时必要劳动中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产品。最后的6/5小时,他又生产2磅棉纱,其价值等于他半天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这是英国工厂主日常应用的计算方法,例如他会说,他在最初8小时或2/3的工作日中把棉花赚回来,如此等等。我们知道,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其实它就是上面的第一个公式,不过把现成产品的各部分同时并存的空间变成了它们依次出现的时间。但是,伴随这个公式也可能产生极野蛮的想法,特别是在那些实际上关心价值的增殖过程,但在理论上又有意曲解这一过程的头脑中会产生这种想法。例如这些人可能这样想:我们的纺纱工人在他的工作日的最初8小时是生产或补偿棉花的价值,往后的1小时36分是生产或补偿已消耗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再往后的1小时12分是生产或补偿工资的价值,而只有那非常著名的“最后一小时”才是献给工厂主生产剩余价值的。这样一来,纺纱工人就得创造双重奇迹:一方面,他在用棉花、纱锭、蒸汽机、煤炭、机油等等纺纱的时候同时又生产这些东西;另一方面,他把一个有一定强度的工作日变成五个这样的工作日。就我们的例子来说,生产原料和劳动资料需要24/6=4个十二小时工作日,而把它们变成棉纱还需要1个十二小时工作日。掠夺的贪欲相信这种奇迹,并且总是找得到发空论的献媚者来证明这种奇迹,下面这个历史上著名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h3>3、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h3>

1836年的一个早晨,以经济学识和文体优美著称的纳骚·威·西尼耳,这位在英国经济学家中相当于克劳伦的人,从牛津被召往曼彻斯特。他在牛津教授政治经济学,现在被召到这里来学习政治经济学。工厂主选中了他,要他充当斗士去反对新颁布的工厂法和比工厂法更激进的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工厂主以通常具有的实际敏感看出,这位教授先生“还需要好好地最后雕琢一番”。因此他们写信叫他到曼彻斯特来。这位教授先生把他在曼彻斯特从工厂主那里学到的课业,加以润色,写成一本小册子:《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1837年伦敦版)。在这本小册子里,我们可以读到下面一段很有教益的话:

“按照现行法律,凡雇用不满18岁的人的工厂,每天的劳动时间都不得超过11 1/2小时,就是说,一周的前5天每天劳动12小时,星期六劳动9小时。下面的分析〈!〉说明,这种工厂的全部纯利润是由最后一小时提供的。假定工厂主投资100000镑,其中用在厂房和机器上的是80000镑,用在原料和工资上的是20000镑。假定资本每年周转一次,总利润是15%,该厂全年的商品销售额应该是价值115000镑…… 一个工作日是23个1/2劳动小时,每个1/2劳动小时生产115000镑的5/115或1/23。在构成总额115000镑的23/23中,20/23即115000镑中的100000镑只是补偿资本,1/23即总利润〈!〉15000镑中的5000镑补偿工厂和机器的磨损。其余2/23即每天最后两个1/2小时才生产10%的纯利润。因此,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工厂不是劳动11 1/2小时,而是可以劳动13小时,那末,只要增加大约2600镑流动资本,就能使纯利润增加一倍以上。反之,劳动时间每天缩短1小时,纯利润就会消失,缩短1 1/2小时,总利润也会消失。”【西尼耳《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1837年伦敦版第12、13页。我们且不谈那些和我们的目的无关的奇谈怪论,例如,说工厂主把补偿磨损的机器等等的金额,即补偿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金额,算在总利润或纯利润里面。我们也不去谈这些数据是否正确。莱昂纳德·霍纳在《给西尼耳先生的一封信》(1837年伦敦版)中已指明,这些数据除了供所谓“分析”外没有什么别的价值。莱昂纳德·霍纳是1833年的工厂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在1859年前,一直是工厂视察员——其实是工厂检查官。他对英国工人阶级有不朽的贡献。他终生不仅同激怒的工厂主作斗争,而且同大臣作斗争,对于这些大臣来说,计算工厂主在下院的“票数”比计算“人手”在工厂内的劳动小时不知要重要多少倍。]

这位教授先生竟把这种东西叫做“分析”!如果他真的相信工厂主的怨言,认为工人把一天的大部分时间用来生产从而再生产或补偿建筑物、机器、棉花、煤炭等等的价值,那末,任何分析都是多余的。他只须回答:诸位先生!如果你们把劳动时间从11 1/2小时减为10小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天棉花、机器等等的消耗也会减少1 1/2小时。因此,你们正好得失相当。以后你们的工人用来再生产或补偿预付资本价值的时间也将少1 1/2小时。如果西尼耳不相信工厂主所说的话,而是作为内行认为必须作一番分析,他首先就得请求工厂主先生们,在专门涉及纯利润同工作日长度的关系的问题上,不要把机器和厂房、原料和劳动混杂在一起,而把包含在厂房、机器、原料等等中的不变资本放在一边,把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放在另一边。在这之后,如果按照工厂主的计算,工人是用2/2个劳动小时或1小时再生产或补偿工资,那末这位分析家就应该接着说:

根据你们的说法,工人是在倒数第二小时生产自己的工资,在最后一小时生产你们的剩余价值或纯利润。因为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同样的价值,所以倒数第二小时的产品和最后一小时的产品具有同样的价值。其次,工人只有耗费劳动,才生产价值,而他的劳动量是由他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按照你们的说法,工人的劳动时间是每天11 1/2小时。他用这11 1/2小时的一部分来生产或补偿自己的工资,用另一部分来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在这个工作日内他再也没有做别的事情。既然按照你们的说法,工人的工资和他提供的剩余价值是同样大的价值,那末工人显然是在5 3/4小时内生产自己的工资,在其余5 3/4小时内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其次,因为两小时棉纱产品的价值等于他的工资的价值额加上你们的纯利润,所以这一棉纱的价值必然等于11 1/2个劳动小时,也就是说,倒数第二小时的产品必然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最后一小时的产品也必然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现在我们到了棘手的地方了。请注意!倒数第二个劳动小时同最初一个劳动小时一样,都是一个通常的劳动小时。不多也不少。因此,纺纱工人怎么能在1个劳动小时内生产出代表5 3/4个劳动小时的棉纱价值呢?实际上,他并没有创造这个奇迹。他在1个劳动小时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是一定量的棉纱。这些棉纱的价值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其中4 3/4小时未经他的协助就已包含在1小时消耗的生产资料棉花、机器等等内,而4/4小时或1小时才是由他自己加进的。因为他的工资是在5 3/4小时内生产的,而1小时纺出的棉纱产品也包含5 3/4个劳动小时。所以,他5 3/4个劳动小时纺纱劳动的价值产品等于1小时纺纱劳动的产品价值,这并不是什么魔法妖术。如果你们以为他用了他的工作日的哪怕一个时间原子来再生产或“补偿”棉花、机器等等的价值,那你们就完全错了。正由于他的劳动把棉花和纱锭变成棉纱,正由于他纺纱,棉花和纱锭的价值才自行转移到棉纱上去。这种结果是靠他的劳动的质,而不是靠他的劳动的量造成的。当然,他1小时转移到棉纱上去的棉花等等的价值比1/2小时多,但这只是因为他1小时纺掉的棉花比1/2小时多。现在你们懂了吧,你们所谓工人在倒数第二小时生产他的工资的价值,在最后一小时生产纯利润,只不过是说,他的工作日的2小时(不管是最初2小时或是最后2小时)的棉纱产品,体现着11 1/2个劳动小时,正好等于他的整个工作日。所谓工人在前5 3/4小时生产他的工资,在后5 3/4小时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又只不过是说,前5 3/4小时你们给了报酬,后5 3/4小时你们没有给报酬。这里我说劳动的报酬,而不说劳动力的报酬,是为了用你们的行话。诸位先生,现在请把你们付给报酬的劳动时间和你们没有付给报酬的劳动时间比较一下,你们就会发现,二者的比率是半天比半天,也就是100%。这当然是一个很高的百分比。毫无疑问,如果你们使你们的“人手”不是劳动11

1/2小时,而是劳动13小时,并且象你们会做的那样,把额外的1

1/2小时也归入纯粹的剩余劳动,那末剩余劳动就会从5 3/4小时增加到7 1/4小时,从而剩余价值率就会从100%增加到126 2/23%。如果你们期望,加上1 1/2小时就能使剩余价值率从100%增加到200%,甚至200%以上,即“增加一倍以上”,那未免太乐观了。另一方面——人的心是很奇怪的东西,特别是当人们把心放在钱袋里的时候——如果你们担心,工作日从11 1/2小时缩减为10 1/2小时会使你们的全部纯利润化为乌有,那又未免太悲观了。事情决不是这样的。假设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即使剩余劳动从5 3/4小时降为4 3/4小时,仍然会得出一个很好的剩余价值率,即82 14/23%。但是这个致命的“最后一小时”——你们为它编造的神话比锡利亚信徒为世界末日编造的神话还要多——是“十足的胡说”。失掉这最后一小时,你们并不会丧失“纯利润”,而你们使用的童男童女也不会失去“灵魂的纯洁”。【西尼耳证明,工厂主的纯利润、英国棉纺织业的存在和英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都决定于“最后一个劳动小时”;而安德鲁·尤尔博士则又证明,如果不是把童工和不满18岁的青工在工厂的温暖而纯洁的道德气氛里关上整整12小时,而是提早“一小时”把他们赶到冷酷无情、放荡不羁的外界去,他们就会因懒惰和邪恶而使灵魂不能得救。从1848年起,工厂视察员在半年一次的《报告》中一直拿“最后的”、“致命的一小时”来嘲弄工厂主。例如,豪威耳先生在1855年5月31日的工厂视察报告中说:“假如下面这种巧妙的计算<他引证西尼耳>是正确的,联合王国的所有棉纺织厂从1850年起就已经赔本了。”(《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55年4月30日为止的半年》第19、20页)当1848年议会通过十小时工作日法案时,分散在多尔塞持和索美塞特两郡交界处的农村麻纺厂的工厂主们,强迫一些正规工人接受一份反对这项法案的请愿书,请愿书中有这样的话:“我们这些向你们请愿的人,作为父母,认为增加一小时闲荡的时间,结果只会使我们的孩子道德败坏,因为懒惰是万恶之源。”关于这一点,1848年10月31日的工厂视察员报告指出:“在这些敦厚善良的父母们的子女做工的麻纺厂里,空气中充满着原料的尘埃和碎屑,即使只在纺纱车间呆上10分钟,也会感到非常难受,因为眼睛、耳朵、鼻孔、嘴巴里会立刻塞满亚麻的碎屑,根本无法躲避,这不能不使你感到极度的痛苦。同时,由于机器飞速地转动,这种劳动本身需要全神贯注,需要一刻不停地运用技巧和动作,这些儿童在这样的空气里除了吃饭时间外整整劳动10小时,现在还要他们的父母说自己的子女‘懒惰’,这未免太残酷了……这些儿童的劳动时间比附近农村里雇工的劳动时间还要长……所谓‘懒惰和邪恶’这种无情的胡说必须斥之为十足的假仁假义和最无耻的伪善……大约在十二年以前,当有人在最高权威的批准下,十分自信地、郑重其事地公开宣布工厂主的全部‘纯利润’来源于‘最后一小时’劳动,从而工作日缩短一小时就会消灭纯利润的时候,一部分公众曾对这种自信程度感到惊讶;而现在,当这部分公众看到下面的事实时恐怕会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这就是:关于充满善行的‘最后一小时’的原始发现,从那时以来已经大大完善,不仅包括‘利润’,而且还包括‘道德’;因此,如果儿童的劳动时间减为整整10小时,儿童的道德会和他们的雇主的纯利润一道化为乌有,因为二者都取决于这最后的致命的一小时。”(《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01页)接着,这份工厂视察员报告举出了一些实例,说明这些工厂主先生的“道德”和“善行”,说明他们怎样施用阴谋、诡计、利诱、威胁、伪造等手段,迫使少数完全不会反抗的工人在这种请愿书上签名,然后把这种请愿书冒充整个产业部门和整个郡的请愿书提交议会。——无论是后来热心拥护工厂立法而值得赞扬的西尼耳本人,还是先后反对他的人,都不知道怎样说明这一“原始发现”的错误结论。这个事实最能说明所谓经济“科学”的现状。他们只是诉诸实际经验。而理由和原因仍然是秘密。

当你们的“最后一小时”真的敲响的时候,请你们想起牛津的这位教授吧。好了,但愿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再同诸位相会。再见!【这位教授先生总算从这次曼彻斯特的旅行中得到了一些好处!在《关于工厂法的书信》中,全部纯利润,即“利润”、“利息”和甚至“更多的东西”取决于工人的一小时无酬劳动!而在一年前,西尼耳在他那本为牛律的大学生和有教养的庸人写的《政治经济学大纲》一书中,还反对李嘉图提出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论点,“发现”利润来源于资本家的劳动,利息来源于资本家的禁欲主义。…… 西尼耳1836年发现的“最后一小时”这个信号,在1848年4月15日,又被经济学界的一位大官老爷詹姆斯·威尔逊在伦敦《经济学家》杂志上重新吹奏起来,以反对十小时工作日的法律。

<h3>4、剩余产品</h3>

我们把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在第2节举的例子中,是20磅棉纱的1/10或2磅棉纱)称为剩余产品。决定剩余价值率的,不是剩余价值同资本总额的比率,而是剩余价值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的比率,同样,决定剩余产品的水平的,也不是剩余产品同总产品的其余部分的比率,而是剩余产品同代表必要劳动的那部分产品的比率。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的目的,同样,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对于一个拥有20000镑资本,每年获得利润2000镑的人来说,只要他的利润不低于2000镑,不管他的资本是雇100个工人还是雇1000个工人,不管生产的商品是卖10000镑还是卖20000镑,都是一样的。一个国家的实际利益不也是这样吗?只要这个国家的实际纯收入,它的地租和利润不变,这个国家的人口有1000万还是有1200万,都是无关紧要的。”(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16页)早在李嘉图之前,有一位剩余产品的狂热的崇拜者阿瑟·杨格——他还是一个喜欢空谈而缺乏批判精神的作家,他的名声和他的功绩适成反比——就曾说过:“在一个现代王国里,如果象古罗马那样把整个省区的土地分给独立的小农耕种,即使他们耕种得很好,又有什么用呢?除了繁殖人口别无其他目的,而人口繁殖本身是最没有用处的”(阿瑟·杨格《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第47页)。注的补充:奇怪的是,“有一种强烈的倾向,把纯收入说成是对工人阶级有利的……但是很明显,它之所以有利,并不因为它是纯的”(托·霍普金斯《论地租》1828年伦敦版第126页)。】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和,工人生产他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和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之和,构成他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