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2 / 2)

每一个商品在流通中走第一步,即进行第一次形式变换,就退出流通,而总有新的商品进入流通。相反,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却不断地留在流通领域,不断地在那里流动。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有多少货币不断地被流通领域吸收。

在一个国家里,每天都发生大量的、同时发生的、因而在空间上并行的单方面的商品形态变化,换句话说,一方面单是卖,另一方面单是买。商品在自己的价格上已经等于一定的想象的货币量。因为这里所考察的直接的流通形式总是使商品和货币作为物体彼此对立着,商品在卖的一极,货币在买的一极,所以,商品世界的流通过程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由商品的价格总额决定了。事实上,货币不过是把已经在商品价格总额中观念地表现出来的金额实在地表现出来。因此,这两个数额相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知道,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会同金(货币材料)本身的价值一起变动,金的价值降低,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提高;金的价值提高,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降低。随着商品价格总额这样增加或减少,流通的货币量必须以同一程度增加或减少。诚然,在这里,流通手段量的变化都是由货币本身引起的,但不是由它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而是由它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引起的。先是商品价格同货币价值成反比例地变化,然后是流通手段量同商品价格成正比例地变化。比如说,如果不是金的价值降低,而是银代替金充当价值尺度,或者不是银的价值提高,而是金使银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那也会发生完全相同的现象。在前一种情况下,流通的银要比以前的金多,在后一种情况下,流通的金要比以前的银少。在这两种情况下,货币材料的价值,即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的商品的价值都改变了,因此,商品价值的价格表现也会改变,实现这些价格的流通货币量也会改变。我们已经知道,商品流通领域有一个口,金(或银,总之,货币材料)是作为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从这个口进入流通领域的。这个价值在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即在决定价格时,是作为前提而存在的。比如说,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降低了,那末,这首先会在贵金属产地直接同作为商品的贵金属交换的那些商品的价格变化中表现出来。而很大一部分其他商品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继续按照价值尺度的已变得虚幻的旧有的价值来估价,特别在资产阶级社会还不太发展的阶段是这样。可是,通过商品间的价值关系,一种商品会影响别一种商品,于是这些商品的金价格或银价格会逐渐同商品价值本身所决定的比例趋于一致,直到最后所有的商品价值都相应地根据货币金属的新价值来估价。随着这个趋于一致的过程,贵金属不断增加,它们是由于代替那些直接同它们交换的商品而流进来的。因此,商品改订价格普遍到什么程度,或者说,商品的价值根据金属已经跌落并继续跌落到一定点的新价值来估价达到什么程度,实现商品价值所需要的贵金属数量也已经增加到同样的程度了。由于对发现新的金银矿以后出现的事实做了片面的考察,在十七世纪,特别是在十八世纪,有人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以为商品价格上涨是因为有更多的金银充当了流通手段。下面假设金的价值是既定的,实际上在估量价格的一瞬间,金的价值确实也是既定的。

在这种前提下,流通手段量决定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如果我们再假设每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既定的,显然,商品价格总额就决定于流通中的商品量。只要稍微动一下脑筋就可以知道,1夸特小麦要是值2镑,100夸特就值200镑,200夸特就值400镑,等等,因此,在小麦出售时与小麦换位的货币量必须同小麦量一起增加。

假设商品量已定,流通货币量就随着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增减。流通货币量之所以增减,是因为商品的价格总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增减。为此,完全不需要所有商品的价格同时上涨或跌落。只要若干主要商品的价格在一种情况下上涨,或在另一种情况下跌落,就足以提高或降低全部流通商品的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从而使进入流通的货币增加或减少。无论商品价格的变动是反映实际的价值变动,或只是反映市场价格的波动,流通手段量所受的影响都是相同的。

假定有若干互不相干的、同时发生的、因而在空间上并行的卖,或者说局部形态变化,例如有1夸特小麦、20码麻布、1本圣经、4加仑烧酒同时出售。如果每种商品的价格都是2镑,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就是8镑,那末进入流通的货币量必须是8镑。相反,如果这4种商品是我们上面所说过的形态变化系列的各个环节,即1夸特小麦—2镑—20码麻布—2镑—1本圣经—2镑—4加仑烧酒—2镑,那末,有2镑就可以使所有这些商品依次流通,因为它依次实现它们的价格,从而实现8镑的价格总额,最后停留在酿酒者手中。这2镑完成了4次流通。同一些货币的这种反复的位置变换既表示商品发生双重的形式变换,表示商品通过两个对立的流通阶段的运动,也表示各种商品的形态变化交错在一起。这个过程经过的各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阶段,不可能在空间上并行,只能在时间上相继发生。因此,时间就成为计量这个过程久暂的尺度,或者说,同一些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流通次数可以用来计量货币流通的速度。例如,假定上述4种商品的流通过程持续1天。这样,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为8镑,同一些货币1天的流通次数是4次,流通的货币量是2镑,或者就一定时间的流通过程来说是: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这个规律是普遍适用的。在一定的时间内,一个国家的流通过程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许多分散的、同时发生的和空间上并行的卖(或买)或局部形态变化,其中同一些货币只变换位置一次或只流通一次;另一方面是许多部分互相平行,部分互相交错的具有多少不等的环节的形态变化系列,其中同一些货币流通的次数多少不等。但是,流通中的全部同名货币的总流通次数提供了每个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或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例如,在每天流通过程开始时进入流通的货币量,当然由同时地和空间上并行地流通着的商品的价格总额来决定。但在过程之内,可以说每一货币都对另一货币承担责任。如果一个货币加快流通速度,另一个货币就会放慢流通速度,甚至完全退出流通领域,因为流通领域只能吸收这样一个金量,这个金量乘以它的单个元素的平均流通次数,等于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因此,货币的流通次数增加,流通的货币量就会减少,货币的流通次数减少,货币量就会增加。因为在平均流通速度一定时,能够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也是一定的,所以,例如只要把一定量1镑的钞票投入流通,就可以从流通中取回等量的索维林,——这是一切银行都很熟悉的手法。

既然货币流通只是表现商品流通过程,即商品通过对立的形态变化而实现的循环,所以货币流通的速度也就表现商品形式变换的速度,表现形态变化系列的不断交错,表现物质变换的迅速,表现商品迅速退出流通领域并同样迅速地为新商品所代替。因此,货币流通的迅速表现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阶段——由使用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再由价值形态转化为使用形态——的流水般的统一,即卖和买两个过程的流水般的统一。相反,货币流通的缓慢则表现这两个过程分离成彼此对立的独立阶段,表现形式变换的停滞,从而表现物质变换的停滞。至于这种停滞由什么产生,从流通本身当然看不出来。流通只是表示出这种现象本身。一般人在货币流通迟缓时看到货币在流通领域各点上出没的次数减少,就很容易用流通手段量不足来解释这种现象。【“因为货币……是买和卖的普遍的尺度,所以每一个要卖东西而找不到买者的人,总以为他的商品卖不出去是因为国内缺乏货币;因此到处都叫嚷缺乏货币。然而这是一个大错误……那些叫嚷缺乏货币的人究竟要什么呢?……租地农民抱怨……他以为,如果国内有较多的货币,他的货物就可以卖到好价钱。看来他要的不是货币,而是他想卖但又卖不出去的谷物和牲畜的好价钱……为什么他卖不到好价钱呢?……1.或者是因为国内谷物和牲畜太多,到市场上来的人大多数都象他那样要卖,但只有少数人要买;2.或者是因为通常的出口停滞……3.或者是因为消费缩减,例如,人们由于贫困,不能再花费过去那样多的生活费用。可见,有助于租地农民出售货物的,不是增加货币,而是消除这三个真正造成市场缩减的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批发商和零售商也同样要货币,就是说,因为市场停滞,他们要把他们经营的货物销售出去……没有比财富不断转手更能使国家繁荣的了。”(散见达德利·诺思爵士《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第11-15页)赫伦施万德的骗术总括起来就是:由商品性质引起并在商品流通中表现出来的矛盾,通过增加流通手段就可以消除。认为流通手段不足造成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停滞,是一种流行的错觉,但决不能由此反过来说,例如,官方采取“通货管理”的拙劣手段所造成的流通手段的真正不足,也不会引起停滞。

可见,在每一段时期内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的总量,一方面取决于流通的商品世界的价格总额,另一方面取决于这个商品世界的互相对立的流通过程流动的快慢,这种流动决定着同一些货币能够实现价格总额的多大部分。但是,商品的价格总额又决定于每种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这三个因素,即价格的变动、流通的商品量、货币的流通速度,可能按不同的方向和不同的比例变动,因此,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以及受价格总额制约的流通手段量,也可能有多种多样的组合。在这里,我们只举出商品价格史上最重要的几种组合。

在商品价格不变时,由于流通商品量增加,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减低,或者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反之,由于商品量减少,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增加,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

在商品价格普遍提高时,如果流通商品量的减少同商品价格的上涨保持相同的比例,或流通的商品量不变,而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同价格的上涨一样迅速,流通手段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增加比价格的上涨更迅速,流通手段量就会减少。

在商品价格普遍下降时,如果商品量的增加同商品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同价格的跌落保持相同的比例,流通手段量就会依然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低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迅速,流通手段量就会增加。

各种因素的变动可以互相抵销,所以尽管这些因素不断变动,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从而流通的货币量可以依然不变。因此,特别是考察一个较长的时期,我们就会发现:在每一国家中流通的货币量的平均水平比我们根据表面现象所预料的要稳定得多;除了周期地由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引起的,以及偶尔由货币价值本身的变动引起的强烈震动时期以外,流通的货币量偏离这一平均水平的程度,比我们根据表面现象所预料的要小得多。

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有一种错觉,认为情况恰恰相反,即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量【“在每一个国家,随着民间的金银量的增加,货物的价格必定上涨,因此,如果任何一个国家的金银减少,那末一切货物的价格也必将随着货币的减少而相应地跌落。”(杰科布·范德林特《货币万能》1734年伦敦版第5页)把范德林特的著作同休谟的《论丛》仔细对照后,我丝毫不怀疑,休谟知道并且利用了范德林特这部在别的方面也很重要的著作。流通手段量决定价格的看法,巴尔本以及更早期的著作家就曾提出过。范德林特说:“无限制的贸易不会造成任何不便,而只会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当一个国家的现金量由于这种贸易而减少时(这是禁令所要防止的),流入现金的国家的一切货物价格必然会随着该国现金量的增加而上涨……我国的工业产品以及其他各种货物会很快地跌价,从而又造成对我们有利的贸易差额,这样,货币就会流回我国。”(同上,第43、44页)】,这种错觉在它的最初的代表者那里是建立在下面这个荒谬的假设上的: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这个过程内,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属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不言而喻,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构成全部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的一个要素。但完全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彼此不可通约的使用价值总量应同一个国家现有的金或银的总量相交换。如果大胆地幻想一下,把商品世界当作一个唯一的总商品,每一个商品只是它的相应部分,那我们就会得到一个美妙的算式:总商品=x英吨金,商品A=总商品的一定部分=x英吨金的同一部分。孟德斯鸠当真这样说过:“如果我们把世界上现有的金银量同现有的商品总量相比较,那末每个单个产品或商品一定可以同一定量的货币相比较。我们假定世界上只有一种产品或一种商品,或者说,只有一种东西可以买,而且它象货币那样可以分割,这个商品的一定部分就会相当于货币量的一定部分;这个商品总量的一半相当于货币总量的一半,等等……商品价格的决定总是基本上取决于商品总量和货币符号总量之间的比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全集》第3卷第12、13页)关于李嘉图和他的学生詹姆斯·穆勒、奥维尔斯顿勋爵等人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可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40-146页、第150页及以下各页。约·斯·穆勒先生凭他惯用的折衷逻辑,懂得既要赞成他父亲詹姆斯·穆勒的见解,又要赞成相反的见解。他在自己的教科书纲要《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序言(第1版)中,以当代的亚当·斯密自居,如果把该书的正文同这篇序言比较一下,真不知道究竟应当赞扬这个人的天真呢,还是赞扬那些诚心诚意地承认他是当代亚当·斯密的公众的天真。其实他同亚当·斯密相比,就象卡尔斯的威廉斯·卡尔斯将军同威灵顿公爵相比一样。约·斯·穆勒先生在政治经济学方面进行的既不广也不深的独创研究,在1844年他出版的小册子《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里全部包括了。洛克直截了当地说明了金银没有价值和金银价值取决于金银量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他说:“人们一致同意赋予金银一个想象的价值……在这些金属中所看到的内在价值无非是它们的量。”(《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载于]《洛克著作集》1777年版第2卷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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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铸币。价值符号

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货币的铸币形式。在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名称中想象地表现出来的金重量,必须在流通中作为同名的金块或铸币同商品相对立。正象确立价格标准一样,铸造硬币也是国家的事。金银作为铸币穿着不同的国家制服,但它们在世界市场上又脱掉这些制服。这就表明,商品流通的国内领域或民族领域,同它们的普遍的世界市场领域是分开的。

因此,金币和金块本来只有形状上的差别,金始终能从一种形式变为另一种形式。它离开造币厂的道路,同时就是通向熔炉的道路。这是因为金币在流通中受到磨损,有的磨损得多,有的磨损得少。金的名称和金的实体,名义含量和实际含量,开始了它们的分离过程。同名的金币,具有了不同的价值,因为重量不同了。作为流通手段的金同作为价格标准的金偏离了,因此,金在实现商品的价格时不再是该商品的真正等价物。中世纪和直到十八世纪为止的近代的铸币史就是一部这样混乱的历史。流通过程的自然倾向是要把铸币的金存在变为金假象,或把铸币变为它的法定金属含量的象征。这种倾向甚至为现代的法律所承认,这些法律规定,金币磨损到一定程度,便不能通用,失去通货资格。

既然货币流通本身使铸币的实际含量同名义含量分离,使铸币的金属存在同它的职能存在分离,所以在货币流通中就隐藏着一种可能性: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铸币的职能。铸造重量极小的金币或银币在技术上有困难,而且起初是较贱的金属而不是较贵的金属(是银不是金,是铜不是银)充当价值尺度,因而在它们被较贵的金属赶下宝座之前曾一直作为货币流通,这些事实历史地说明了银记号和铜记号可以代替金币发挥作用。这些记号在铸币流通最快因而磨损最快的商品流通领域中,即在极小额的买卖不断重复进行的领域中代替了金。为了不让金的这些侍从永远篡夺金的位置,法律规定一个极小的比例,只有在这个比例内,它们代替金来支付才能强人接受。不同种铸币流通的各种特殊领域当然是互相交错的。辅币在支付最小金币的尾数时与金同时出现;金不断地进入零售流通,但是又因与辅币兑换而从那里不断地被抛出来。

银记号或铜记号的金属含量是由法律任意规定的。它们在流通中比金币磨损得还要快。因此,它们的铸币职能实际上与它们的重量完全无关,就是说,与任何价值完全无关。金的铸币存在同它的价值实体完全分离了。因此,相对地说没有价值的东西,例如纸票,就能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在金属货币记号上,这种纯粹的象征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但在纸币上,这种性质就暴露无遗了。我们看到,困难的只是第一步。

这里讲的只是强制流通的国家纸币。这种纸币是直接从金属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而信用货币产生的条件,我们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还是根本不知道的。但不妨顺便提一下,正如本来意义的纸币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一样,信用货币的自然根源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

国家把印有1镑、5镑等等货币名称的纸票从外部投入流通过程。只要这些纸票确实是代替同名的金额来流通,它们的运动就只反映货币流通本身的规律。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说来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诚然,流通领域所能吸收的金量经常变动,时常高于或低于一定的平均水平。但是,一个国家的流通手段量决不会降到一定的由经验确定的最低限量以下。这个最低限量不断变动它的组成部分,就是说,不断由另外的金块组成,这种情况当然丝毫不会影响这个量的大小和它在流通领域内的不断流动。因此,这个最低限量可以由纸做的象征来代替。但是,如果今天一切流通渠道中的纸币已达到这些渠道所能吸收货币的饱和程度,明天纸币就会因商品流通发生变动而泛滥开来。一切限度都消失了。不过,如果纸币超过了自己的限度,即超过了能够流通的同名的金币量,那末,即使不谈有信用扫地的危险,它在商品世界毕竟只是代表由商品世界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那个金量,即它所能代表的那个金量。例如,如果一定的纸票量按其名称代表2盎斯金,而实际是代替1盎斯金,那末事实上1镑比如说就是1/8盎斯金的货币名称,而不是原来1/4盎斯金的货币名称了。其结果无异于金在它作为价格尺度的职能上发生了变化,同一价值,原来用1镑的价格来表现,现在要用2镑的价格来表现了。

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个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象征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纸币只有代表金量(金量同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也是价值量),才成为价值符号。

最后要问,为什么金可以用它本身的没有任何价值的符号来代替呢?而我们已经知道,只有当金执行铸币或流通手段的职能而被孤立起来或独立出来时,金才可以被代替。当然,就个别金币来说,这种职能并没有独立出来,虽然磨损了的金币的继续流通已表明这种职能已经独立出来。金块只有实际处在流通中的时候,才是单纯的铸币或流通手段。对于个别金币不适用的情况,对于能由纸币代替的最低限度的金量却是适用的。这个金量经常处在流通领域中,不断地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从而只是作为这种职能的承担者而存在。因此,它的运动只表示商品形态变化W—G—W的对立过程的不断互相转化。在这种形态变化中,商品的价值形态与商品对立,只是为了马上又消失。在这里,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独立表现只是转瞬即逝的要素。它马上又会被别的商品代替。因此,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的职能存在可以说吞掉了它的物质存在。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但是,货币符号本身需要得到客观的社会公认,而纸做的象征是靠强制流通得到这种公认的。国家的这种强制行动,只有在一国范围内或国内的流通领域内才有效,也只有在这个领域内,货币才完全执行它的流通手段或铸币的职能,因而才能在纸币形式上取得一种同它的金属实体在外部相脱离的并纯粹是职能的存在形式。

<h3>3、货币</h3>

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的商品,是货币。因此,金(或银)是货币。金作为货币执行职能,一方面是在这样的场合:它必须以其金体(或银体)出现,因而作为货币商品出现,就是说,它不象在充当价值尺度时那样纯粹是观念的,也不象在充当流通手段时那样可以用别的东西来代表;另一方面是在这样的场合:它的职能——不论由它亲自执行,还是由它的代表执行——使它固定成为唯一的价值形态,成为交换价值的唯一适当的存在,而与其他一切仅仅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相对立。

(a)货币贮藏

两种对立的商品形态变化的不断循环,或卖与买的不息转换,表现在不停的货币流通上,或表现在货币作为流通的永动机的职能上。只要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一中断,卖之后没有继之以买,货币就会停止流动,或者如布阿吉尔贝尔所说的,由动的东西变为不动的东西,由铸币变为货币。

随着商品流通的最初发展,把第一形态变化的产物,商品的转化形式或它的金蛹保留在自己手中的必要性和欲望也发展起来了。出售商品不是为了购买商品,而是为了用货币形式来代替商品形式。这一形式变换从物质变换的单纯媒介变成了目的本身。商品的转换形态受到阻碍,不能再作为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形态或作为只是转瞬即逝的货币形式而起作用。于是货币硬化为贮藏货币,商品出售者成为货币贮藏者。

在商品流通的初期,只是使用价值的多余部分转化为货币。这样,金和银自然就成为这种多余部分或财富的社会表现。在有些民族中,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相适应,需要范围是固定有限的,在这些民族中,这种素朴的货币贮藏形式就永恒化了。在亚洲人那里,特别是在印度人那里,情况就是这样。范德林特以为商品价格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金银量,他自问:为什么印度的商品这样便宜?他回答说:因为印度人埋藏货币。他指出,从1602年到1734年,他们埋藏的银值15000万镑,这些银最先是从美洲运到欧洲去的。从1856年到1866年这10年间,英国输往印度和中国的银(输到中国的银大部分又流入印度)值12000万镑,这些银原先是用澳大利亚的金换来的。

随着商品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握有这个物的神经,这个“社会的抵押品”。他的需要不断更新,因而促使他不断购买别人的商品,而他生产和出售自己的商品是要费时间的,并且带有偶然性。他要买而不卖,就必须在以前曾经卖而不买。这种做法要普遍实行,似乎是自相矛盾的。但是,贵金属在它的产地直接同其他商品交换。在那里就是卖(商品所有者方面)而不买(金银所有者方面)。【严格地说,买要以下面一点为前提:金或银已经是商品的转化形态,或者说,是卖的产物。】而以后的没有继之以买的卖,不过是使贵金属进一步分配给一切商品所有者的媒介。因此,在交易的各个点上,有不同数量的金银贮藏。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来保持,或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来保持以来,求金欲就产生了。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货币——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的权力也日益增大。

“金真是一个奇妙的东西!谁有了它,谁就成为他想要的一切东西的主人。有了金,甚至可以使灵魂升入天堂。”(哥伦布1503年寄自牙买加的信)

因为从货币身上看不出它是由什么东西变成的,那末,一切东西,不论是不是商品,都可以变成货币。一切东西都可以买卖。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连圣徒的遗骨也不能抗拒这种炼金术,更不用说那些人间交易范围之外的不那么粗陋的圣物了。正如商品的一切质的差别在货币上消灭了一样,货币作为激进的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灭了。但货币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为任何人的私产的外界物。这样,社会权力就成为私人的私有权力。因此,古代社会咒骂货币是换走了自己的经济秩序和道德秩序的辅币。还在幼年时期就抓着普路托的头发把他从地心里拖出来的现代社会,则颂扬金的圣杯是自己最根本的生活原则的光辉体现。

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一种特殊的需要,构成物质财富的一种特殊的要素。而商品的价值则衡量商品对物质财富的一切要素的吸引力的大小,因而也衡量商品所有者的社会财富。在野蛮的简单的商品所有者看来,甚至在西欧的农民看来,价值是同价值形式分不开的,因而金银贮藏的增多就是价值的增多。当然,货币的价值在变化,这或者是由于它本身的价值变化,或者是由于商品的价值变化。但是一方面,这不会妨碍200盎斯金始终比100盎斯金包含的价值多,300盎斯金又比200盎斯金包含的价值多等等,另一方面,这也不会妨碍这种物的天然的金属形式仍旧是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形式,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化身。贮藏货币的欲望按其本性是没有止境的。在质的方面,或按形式来说,货币是无限的,也就是说,是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因为它能直接转化成任何商品。但是在量的方面,每一个现实的货币额又是有限的,因而只是作用有限的购买手段。货币的这种量的有限性和质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迫使货币贮藏者不断地从事息息法斯式的积累劳动。他们同世界征服者一样,这种征服者把征服每一个新的国家只看作是取得了新的国界。

要把金作为货币,从而作为贮藏货币的要素保存起来,就必须阻止它流通,不让它作为购买手段化为消费。因此,货币贮藏者为了金偶像而牺牲自己的肉体享受。他虔诚地信奉禁欲的福音书。另一方面,他能够从流通中以货币形式取出的,只是他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他生产的越多,他能卖的也就越多。因此,勤劳、节俭、吝啬就成了他的主要美德。多卖少买就是他的全部政治经济学。

除直接的贮藏形式以外,还有一种美的贮藏形式,即占有金银制的商品。它是与资产阶级社会的财富一同增长的。“让我们成为富人或外表象富人吧。”(狄德罗)这样,一方面,形成了一个日益扩大的金银市场,这个市场不以金银的货币职能为转移,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个潜在的货币供应源泉,这个源泉特别在社会大风暴时期涌现出来。

货币贮藏在金属流通的经济中执行着种种不同的职能。它的第一个职能是从金银铸币的流通条件中产生的。我们已经知道,随着商品流通在范围、价格和速度方面的经常变动,流通的货币量也不断增减。因此,这个量必须能伸缩。有时货币必须当作铸币被吸收,有时铸币必须当作货币被排斥。为了使实际流通的货币量总是同流通领域的饱和程度相适应,一个国家的现有的金银量必须大于执行铸币职能的金银量。这个条件是靠货币的贮藏形式来实现的。货币贮藏的蓄水池,对于流通中的货币来说,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因此,货币永远不会溢出它的流通的渠道。

(b)支付手段

在上面我们所考察的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中,同一价值量总是双重地存在着,在一极上是商品,在另一极上是货币。所以,商品所有者只是作为现存的互相等价的物的代表来接触。但是,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关系也发展起来。这里我们只举出其中一些最简单的关系。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长,另一些商品需要的生产时间较短。不同的商品的生产与不同的季节有关。一些商品在市场所在地生产,另一些商品要旅行到远方的市场去。因此,一个商品所有者可以在另一个商品所有者作为买者出现之前,作为卖者出现。当同样一些交易总是在同一些人中间反复进行时,商品的出售条件就按照商品的生产条件来调节。另一方面,有一些商品例如房屋的使用权是出卖一定期限的。买者只是在期满时才真正取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而他先购买商品,后对商品支付。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却只是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身分在这里是从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的。简单商品流通形式的改变,在卖者和买者身上打上了这两个新烙印。最初,同卖者和买者的角色一样,这也是暂时的和由同一些流通当事人交替扮演的角色。但是,现在这种对立一开始就不是那样愉快,并且能够更牢固地结晶起来。而这两种角色还可以不依赖商品流通而出现。例如,古代世界的阶级斗争主要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斗争的形式进行的;在罗马,这种斗争以负债平民的破产,沦为奴隶而告终。在中世纪,这种斗争以负债封建主的破产,他们的政治权力随着它的经济基础一起丧失而告终。但是在这里,货币形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具有货币关系的形式——所反映的不过是更深刻的经济生活条件的对抗。

现在我们回到商品流通领域来。等价的商品和货币不再同时出现在卖的过程的两极上。现在,第一,货币在决定所卖商品的价格上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由契约规定的所卖商品的价格,计量买者的债务,即买者到期必须支付的货币额。第二,货币执行观念的购买手段的职能。虽然货币只是存在于买者支付货币的承诺中,但它使商品的转手实现了。只是当支付日期到来时,支付手段才真正进入流通,就是说,从买者手里转到卖者手里。流通手段转化为贮藏货币,是因为流通过程在第一阶段中断,或商品的转化形态退出了流通。支付手段进入流通,但这是在商品已经退出流通之后。货币不再是过程的媒介。它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或作为一般商品,独立地结束这一过程。卖者把商品变为货币,是为了通过货币来满足某种需要,货币贮藏者把商品变为货币,是为了以货币形式保存商品,欠债的买者把商品变为货币,则是为了能够支付。如果他不支付,他的财产就会被强制拍卖。因此,现在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关系所产生的一种社会必要性,商品的价值形态即货币就成了卖的目的本身。

买者在把商品变为货币之前,已经把货币再转化为商品,或者说,他先完成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后完成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卖者的商品在流通,但它只是靠私法的索债权实现它的价格。它在转化为货币之前,已经转化为使用价值。它的第一形态变化只是以后才完成的。【第2版注:从引自我在1859年出版的著作的如下一段话中可以看出,为什么我在本文中没有谈到相反的形式:“相反,在G—W过程中,货币可以在其使用价值实现之前,或者说,在商品让渡之前,作为现实的购买手段转让出去,从而实现商品的价格。例如通常的预付货款的形式就是如此。英国政府向印度农民购买鸦片时就是采取这种形式……但是,这里货币不过是在我们已经知道的购买手段的形式上起作用……诚然,资本也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是这个观点不属于简单流通的范围。”(《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柏林版第119、120页)】

在流通过程的每一个一定的时期内,到期的债务代表着产生这些债务的已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实现这一价格总额所必需的货币量,首先取决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它决定于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的锁链,即A从他的债务人B那里得到的货币,付给他的债权人C等等;一是各种不同的支付期限的间隔。一个接一个的支付的锁链或事后进行的第一形态变化的锁链,同我们前面考察的形态变化系列的交错,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流通手段的流通中,卖者和买者的联系不仅仅被表现出来,而且这种联系本身只是在货币流通中产生,并且是与货币流通一同产生。相反地,支付手段的运动则表现了一种在这种运动之前已经现成地存在的社会联系。

若干卖的同时并行,使流通速度对铸币量的补偿作用受到了限制。反之,这种情况却为节省支付手段造成了新的杠杆。随着支付集中于同一地点,使这些支付互相抵销的专门机构和方法就自然地发展起来。例如中世纪里昂的转账处就是如此。只要把A对B、B对C、C对A等等所有的债权对照一下,就可以有一定的数额作为正数和负数互相抵销。这样需要偿付的只是债务差额。支付越集中,差额相对地就越小,因而流通的支付手段量也相对地越小。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包含着一个直接的矛盾。在各种支付互相抵销时,货币就只是在观念上执行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职能。而在必须进行实际支付时,货币又不是充当流通手段,不是充当物质变换的仅仅转瞬即逝的媒介形式,而是充当社会劳动的单个化身,充当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充当绝对商品。这种矛盾在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中称为货币危机【本文所谈的货币危机是任何普遍的生产危机和商业危机的一个特殊阶段,应同那种也称为货币危机的特种危机区分开来。后者可以单独产生,只是对工业和商业发生反作用。这种危机的运动中心是货币资本,因此它的直接范围是银行、交易所和财政。(马克思在第3版上加的注)】的那一时刻暴露得特别明显。这种货币危机只有在一个接一个的支付的锁链和抵销支付的人为制度获得充分发展的地方,才会发生。当这一机构整个被打乱的时候,不问其原因如何,货币就会突然直接地从计算货币的纯粹观念形态变成坚硬的货币。这时,它是不能由平凡的商品来代替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变得毫无价值,而商品的价值在它自己的价值形式面前消失了。昨天,资产者还被繁荣所陶醉,怀着启蒙的骄傲,宣称货币是空虚的幻想。只有商品才是货币。今天,他们在世界市场上到处叫嚷,只有货币才是商品!象鹿渴求清水一样,他们的灵魂渴求货币这唯一的财富。在危机时期,商品和它的价值形态(货币)之间的对立发展成绝对矛盾。因此,货币的表现形式在这里也是无关紧要的。不管是用金支付,还是用银行券这样的信用货币支付,货币荒都是一样的。

现在我们来考察一定时期内的流通货币的总额。假定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是已知的,这个总额就等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加上到期的支付总额,减去彼此抵销的支付,最后减去同一货币交替地时而充当流通手段、时而充当支付手段的流通次数。例如,一个农民卖谷物得到2镑,在这里,这2镑起着流通手段的作用。他在支付日把这2镑用来支付织布者先前交给他的麻布。这时,这2镑起着支付手段的作用。接着织布者又拿现金去买圣经,于是这2镑又重新充当流通手段,如此等等。因此,即使价格、货币流通速度和支付的节省程度是既定的,一定时期内例如一天内流通的货币量和流通的商品量也不再相符。货币在流通,而它所代表的是早已退出流通的商品。商品在流通,而它的货币等价物只有在将来才出现。另一方面,每天订立的支付和同一天到期的支付完全不是可通约的量。

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而由出售商品得到的债券本身又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另一方面,随着信用事业的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在扩大。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取得了它特有的各种存在形式,并以这些形式占据了大规模交易的领域,而金银铸币则主要被挤到小额贸易的领域之内。

在商品生产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就会越出商品流通领域。货币变成契约上的一般商品。地租、赋税等等由实物交纳转化为货币支付。这种转化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过程的总的状态,可以由例如罗马帝国两次企图用货币征收一切赋税都告失败来证明。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农民极端贫困,这种受到布阿吉尔贝尔、沃邦元帅等人如此有力地斥责的现象,不仅是由重税引起的,而且是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造成的。另一方面,在亚洲,地租的实物形式(它同时又是国税的主要因素)是建立在象自然关系那样一成不变地再生产出来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这种支付形式反过来又维护着这种古老的生产形式。这种支付形式是土耳其帝国自身得以维持的秘密之一。如果欧洲强加于日本的对外贸易使日本把实物地租改为货币地租,日本的模范的农业就会崩溃。这种农业的狭隘的经济存在条件也就会消失。

在每个国家,都规定一定的总的支付期限。撇开再生产的其他周期不说,这些期限部分地是以同季节变化有关的生产的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这些期限还调节着那些不是直接由商品流通产生的支付,如赋税、地租等等。这些分散在社会上各个地方的支付在一年的某些天所需的货币量,会在节省支付手段方面引起周期性的但完全是表面的混乱。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的规律中可以看出,一切周期性的支付(不问其起因如何)所必需的支付手段量,与支付期限的长短成反比。

由于充当支付手段的货币的发展,就必须积累货币,以便到期偿还债务。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作为独立的致富形式的货币贮藏消失了,而作为支付手段准备金的形式的货币贮藏却增长了。

(c)世界货币

货币一越出国内流通领域,便失去了在这一领域内获得的价格标准、铸币、辅币和价值符号等地方形式,又恢复原来的贵金属块的形式。在世界贸易中,商品普遍地展开自己的价值。因此,在这里,商品独立的价值形态,也是作为世界货币与商品相对立。只有在世界市场上,货币才充分地作为这样一种商品起作用,这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同时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的社会实现形式。货币的存在方式与货币的概念相适合了。

在国内流通领域内,只能有一种商品充当价值尺度,从而充当货币。在世界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双重价值尺度,即金和银。

世界货币执行一般支付手段的职能、一般购买手段的职能和一般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的职能。它的最主要的职能,是作为支付手段平衡国际贸易差额。由此产生重商主义体系的口号——贸易差额!金银充当国际购买手段,主要是在各国间通常的物质变换的平衡突然遭到破坏的时候。最后,它们充当财富的绝对社会化身是在这样的场合:不是要买或是要支付,而是要把财富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同时,商品市场的行情或者要达到的目的本身,不容许这种转移以商品形式实现。

每个国家,为了国内流通,需要有准备金,为了世界市场的流通,也需要有准备金。因此,货币贮藏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国内流通手段和国内支付手段的职能,一部分来源于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在后一种职能上,始终需要实在的货币商品,真实的金和银。因此,詹姆斯·斯图亚特为了把金银和它们的仅仅是地方的代表区别开来,就明确地指出金银的特征是世界货币。

金银的流动是二重的。一方面,金银从产地分散到整个世界市场,在那里,在不同程度上为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所吸收,以便进入国内流通渠道,补偿磨损了的金银铸币,供给奢侈品的材料,并且凝固为贮藏货币。这第一种运动是以实现在商品上的一国劳动和实现在贵金属上的金银出产国的劳动之间的直接交换为媒介的。另一方面,金银又不断往返于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之间,这是一个随着汇率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运动。

资产阶级生产发达的国家把大量集中在银行准备库内的贮藏货币,限制在它执行各种特殊职能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以内。【一旦加上兑换银行券的基金的职能,这些不同的职能彼此就会发生危险的冲突。]除了某些例外,如果准备库内的货币贮藏大大超过平均水平,那就表明商品流通停滞了,或者商品形态变化的流动中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