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会害怕暴力和死亡呢?大概是因为从小就有人告诉我们那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那么,假如从来没有人教导过暴力甚至导致死亡是错误的,是恐怖的,小孩子在心中又会如何看待这些事情呢?
在伦敦以北大约275公里的地方,有一个非常贫穷的小镇,名叫纽卡斯尔。1968年5月25日,镇上的一个男孩被发现死在了一栋房子的地板上。死去的男孩名叫马丁·布朗,年仅4岁。大人们一边等待着警察的到来,一边议论纷纷地猜测着马丁是如何死亡的,他们猜马丁大概是不小心吃了大人没藏好的老鼠药吧,显然家长应当为马丁的死负责。
这时候,年仅10岁的玛丽·贝尔带着她的好朋友罗拉向这座房子走过来。大人们当然不想让小孩子见到这样的场景,于是不约而同地把她们挡在了外面。“我只是想带罗拉来看看马丁的尸体。”长着一头黑发、有着一双锐利的蓝眼睛的玛丽·贝尔笑嘻嘻地告诉大人们自己来的目的。果然是惹人生厌的年纪,大人们一边责备玛丽不懂事,一边将她们哄了出去,同时也在惊讶这两个小女孩的胆子怎么这么大。
房间是进不去了,于是玛丽和罗拉试图去别的地方继续自己的“游戏”,或许在她们心里确实认为这只是一个游戏。第一站是马丁阿姨的家,她们要去报告自己的发现。“马丁死了”,这是两个小女孩敲开门之后的第一句话,马丁的阿姨瞬间惊呆了。不过玛丽丝毫不做理会,而是继续用自己所能想到的各种词汇描述着马丁死时恐怖的样子。
马丁的阿姨开始还祈祷这只是个恶作剧,不过随后这一消息就被证实了,马丁的阿姨陷入了深深的悲痛。她并没有把玛丽的表现放在心上,毕竟这个年纪的孩子总是那么令人讨厌,行为举止也总是不合时宜。但玛丽一直在旁边喋喋不休,夸张的描述和幸灾乐祸的态度终于让马丁的阿姨感到忍无可忍,于是两个小女孩再次被轰了出去。
事发第二天就是玛丽的生日,不过大概也没有人会记得。玛丽的母亲是个妓女,在16岁的时候生下了她,至于玛丽的父亲到底是谁至今还是一个谜。虽然不确定,但玛丽的母亲贝蒂坚持认为应该是经常和她约会的比利·贝尔,所以玛丽会被人们叫成玛丽·贝尔。生日当天的玛丽依旧无所事事,于是她又带着罗拉来到了马丁家里。她们很乖巧地敲开门,礼貌地询问马丁是否在家。
马丁的母亲显得非常憔悴,很明显,儿子的意外身亡简直令她痛不欲生。不过,她还是很客气地告诉两个小女孩马丁已经死了,不能再和她们一起玩耍了。谁料玛丽听后不仅没有转身离开或者表示难过,反而露出了有些邪恶的笑容:“我们知道,我们就想来看看棺材中的马丁。”悲痛的母亲被两个小孩气得七窍生烟,就算是童言无忌,也不能这么过分吧!于是她转身回屋,只留下一个震天响的摔门声。
警察开始例行调查周围的住户,询问他们当中是否有人目睹了马丁·布朗出事的经过,但是毫无收获,唯一与案情有关的只有一张来自玛丽的纸条,上面清楚地写着:“我杀了人,我们杀了马丁·布朗这个小杂种。杀人似乎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如果可以杀死一个人,然后到处宣扬,似乎也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
如果写下这番话的是一个成年人,那么警方大概会立即将其控制起来并进行审讯。但对方毕竟只是一个年仅10岁的小女孩,所以警察们虽然觉得奇怪,却也没有太过认真地对待。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仔细询问了玛丽为什么会写下这样的话。玛丽的解释让所有人都释然了,她说自己只是写着好玩的。之后,再也没有谁生出过哪怕一丝“这个小女孩杀人了”的念头。
多年以后,FBI中专门从事变态心理犯罪研究的专家们在借阅当年的案件卷宗时,被其中的一幅画吸引了注意力,那是马丁·布朗死亡当天玛丽交给老师的绘画作业。作业本上画了一个趴在地上的小孩子,他的姿势和马丁被发现死亡的时候一模一样,旁边还画了一个瓶子,上面写着一个单词,“药片”。图画旁的文字则是这么写的:“星期天,我和罗拉在小路上玩耍。我们发现有很多人围在一栋白色的房子外面,于是走上前去询问发生了什么。原来房子里面躺着一个死去的男孩。”
这幅画和上面的文字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首先,玛丽和罗拉在走过去之前是知道马丁死在里面的,所以她在作文里撒了谎;其次,因为刚刚靠近就被大人们赶了出去,所以当时的玛丽和罗拉根本没能看见房间里面的情况,因此那幅画至少可以证明,玛丽发现马丁的时间要比围观的大人们更早。可惜,没有谁会在意一个10岁小女孩的异常举动,例行公事地调查之后,警方就对显而易见的线索置之不理了。
同年7月31日,悲剧再次发生了。拜恩,一个年仅3岁,长着一头漂亮金发的小男孩失踪了。他的姐姐柏特焦急地四处寻找。闻讯而来的玛丽和罗拉异常热情地一起帮着寻找。后来,玛丽径直带着柏特来到小孩子们经常聚在一起玩耍的铁路旁边,然后指着一堆瓦砾说拜恩很可能就在那里。眼见天色已晚,柏特因为害怕并没有走过去,而是转身回家告诉了家里的大人。
当日晚11时,警方根据柏特的描述在那堆瓦砾里找到了拜恩的尸体。拜恩是被人勒死的,被发现的时候他遍体鳞伤,小腹上也被刻了一个英文字母“M”,旁边的草丛里扔着一把剪刀。
在警方调查的时候,玛丽再一次进入了他们的视线。上次玛丽说自己杀了人,而这次则准确地告知了拜恩死亡的地点,对此,警方不得不重新审视玛丽和这两起案件的关联。要知道,当巧合接二连三地出现的时候,那就不再是巧合了。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警方才恍然发现自己之前竟然错过了多么重要的线索。
在马丁·布朗死后,玛丽的表现十分异常。她经常尖叫称自己就是杀人凶手,但大人们都不以为意,而其他的小孩则一直在嘲笑她。大概在没有是非观的孩子们心中,能做到常人不能做的事情都是非常有面子的,甚至包括杀人。所以在他们看来,玛丽一定是为了有面子才故意这么说的,因此才会毫不吝惜地去嘲笑和讥讽她。
不仅如此,玛丽那“要命”的恶作剧一直没有停止。在拜恩死亡的前几天,她曾经跑到拜恩家里,告诉他的家人拜恩被罗拉勒死了,一边说还一边模仿着被某个人勒住脖子的样子。当时,人们已经有些习惯这个爱搞恶作剧的女孩了,所以根本没人在意。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几天之后拜恩真的被勒死了!
此后,更多的信息被挖掘了出来,这个从小缺乏家庭管教的女孩一直有着不同程度的暴力倾向:她曾经把一个3岁的男孩推下楼梯,摔得头破血流;还曾经袭击过3个女孩子,使劲地扼住她们的脖子。尽管办案的警官们都从对方的眼中看到了深深的不可思议,但现实情况却让他们不得不把作案嫌疑放在这两个小女孩身上。罗拉也是嫌疑犯之一,因为她一直和玛丽一起行动,并且在两起悲剧发生之后同样显得无比兴奋。
在拜恩的葬礼上,一名警察曾经看到了令他毛骨悚然的一幕:玛丽的表情不同于大人们的悲伤和其他小孩子的不明所以,而是一直盯着棺材兴奋地笑着,还在不停地搓手。在那一瞬间,这名警官甚至生出一种立刻逃离现场的恐惧。
毕竟都是小孩子,在警方确立目标之后,真相很快就水落石出了。罗拉在得知玛丽告诉拜恩的家人是自己杀死了拜恩之后,也不甘示弱地向警方“告密”了。她告诉警察是玛丽杀死了拜恩,并且带着自己去看了拜恩的尸体,还警告自己不许告诉任何人。
而玛丽在经历了刚见到警察时的惊慌失措后很快就冷静了下来,她一口否认了罗拉的证词,讲出了一个截然相反的经过:“我、罗拉还有拜恩在铁路边一起玩耍,但不知道为什么罗拉和拜恩发生了争吵。然后罗拉突然开始疯了一样地掐着拜恩的脖子,还不停地撞他的头。我想上前劝阻,却被罗拉赶走了。她还威胁我不许把这件事说出去,否则就掐我的脖子。”
原本要好到形影不离的两个女孩突然之间变成了仇人。在被捕的第一天,两个人就把拘留室闹了个鸡飞狗跳。警方不得已只好把两个人分开关押,但她们依旧隔着铁门不停地臭骂着对方。即便是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两个人也严重地互相敌视,每当其中一人指控另一人的罪行时,被指控的一方就会异常暴躁。
令人疑惑不解的是,两个人在庭审当中的表情和反应却总是惊人地一致。根据守卫的回忆,在关押期间,玛丽还曾用十分恶毒的话语咒骂过自己的母亲。于是,一起轰动整个英国的案件就这样传开了——两个未成年女孩因涉嫌谋杀被起诉,当时的玛丽年仅10岁,而罗拉也才刚13岁而已。
经过鉴定,马丁和拜恩的尸体上都留有玛丽的衣服纤维,而拜恩的鞋子上还有罗拉的衣服纤维。再加上其他证据的比对,罗拉是否有罪还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而玛丽的罪名却已经坐实了,她确实杀害了两个小男孩。
面对起诉,玛丽显得非常冷静,而罗拉却一度因惊慌而失态,大声咒骂着所有人。玛丽在法庭上的冷静表现令在场的人吃惊,即便在多年以后翻阅卷宗的犯罪心理学专家也无法完全解读出玛丽当时的心态。根据当年经办此案的工作人员回忆,玛丽是一个异常早熟而聪明的孩子,但她的言行却时常令人意外甚至恐惧。
事实上,玛丽原本是可以获得陪审团的同情的。她的父亲比利·贝尔是一个盗窃惯犯,母亲则是一个妓女。为了能够领到政府发给单亲家庭的救济金,玛丽不得不称呼自己的父亲为叔叔。根据周围邻居的证词,玛丽的家只是一座没有任何温暖可言的空房子,唯一能够陪伴她的,只有一只经常对着路人狂吠的小狗。
在玛丽更小的时候,她的母亲其实是不愿意抚养她的。贝蒂把玛丽四处送人,先后送给了亲戚、收养家庭等,但都没能成功。因为没有大人的照顾,玛丽小的时候经常会尿床,母亲贝蒂非但不认为这是自己的过失,反而恶语相向,不停地责骂和羞辱她。不仅如此,她的母亲还把尿湿的床单拿到外面去和邻居一起取笑她,这使得她一度非常害怕睡觉,害怕自己又会在睡梦中尿床。
由此可以推断,玛丽之所以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多半是因家庭原因而后天形成的病态心理。如果玛丽把这些情况都呈现在法庭上,然后再表现得软弱一些,很容易就会获得陪审团的同情。另一个被告罗拉就是这样做的,她的辩护律师把她描述成一个淘气爱玩的女孩,让陪审团认为罗拉只是因为贪玩和不懂事才卷进了整个案子里面。
玛丽不仅对自己的家庭状况和受虐经历只字不提,还表现得异常倔强和镇定,完全不像是一个10岁的孩子。她的父母在法庭上如同表演一样歇斯底里地哭闹着,玛丽却没有丝毫动容,只是一脸憎恶地注视着他们。这一切都被陪审团观察到了,他们实在难以对玛丽提起哪怕一点点同情,反而认为她是一个天生的恶魔。因为两名被告都是未成年人,所以陪审团中有一位经验丰富的儿童心理专家。这位专家得出的结论是,玛丽是一个聪明、倔强但是冷漠、复杂而且非常危险的孩子。
最终,罗拉的罪名不成立,被当庭释放;而玛丽则因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虽然英国的终身监禁不同于美国,后者基本上一辈子都不会有出狱的希望,而前者则有着很大的弹性,可能会关押很久,也可能几年后就可以出狱了。但毕竟被处以重刑,在宣判的那一刻,玛丽终于像个真正的小孩子那样哭了起来。
随后,玛丽被送往一个专门关押男性未成年罪犯的少管所。虽然硬件设施较好,教育素质也很高,但毕竟是一个关押男犯人的地方,玛丽在这里非常不方便,遗憾的是,法庭却一直没有做出更为妥善的安排。在少管所的几年里,玛丽的母亲倒是经常去看她,但带去的并不是温暖和关爱。母亲贝蒂每次都会抱怨玛丽的罪行令自己蒙羞,并不断怂恿玛丽写点东西来卖给杂志和报社换钱,她自己也时常兜售一些吸引眼球但与实情严重不符的消息给一些小报社。呜呼哀哉,女儿的锒铛入狱反倒为母亲贝蒂找到了一种新的骗钱方法。
1972年,已满15岁的玛丽终于被转送到一所成人监狱。1977年时,她曾经成功越狱,却在不久之后再次被抓了回去。直到1980年5月14日,23岁的玛丽才得以假释出狱,此后就成了一个被监控的在家服刑犯,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了1992年。此后,为了保护玛丽不受过去身份的影响,法院特许她改变身份隐姓埋名地生活。谁料,玛丽又在1998年出版了她的自传。
自传一经出版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都在指责玛丽竟然利用自己罪恶黑暗的故事来赚钱,就连当时的英国首相布莱尔都曾经公开指责过玛丽的厚颜无耻。玛丽却对此有着不同的意见,毕竟在她入狱后的十几年中,各种小报一直对她的故事津津乐道。她认为,或许当自己的事情变得不再神秘以后,才能够被大家渐渐遗忘。2004年,法院进一步特许玛丽的孩子和孙子可以终生不透露姓名。尽管如此,改名换姓、时刻隐瞒过去的日子也实在是太难熬了。
在当年的审讯期间,著名的儿童心理学专家奥顿博士就曾经指出玛丽·贝尔是典型的病态精神病。因为家庭残缺的原因,长期缺乏亲情与温暖,也缺乏正常的人际交流,这些都令她养成了极度冷漠的性格,不仅对自己的父母,也对所有人,甚至可以说是对所有生命的冷漠。在起诉期间,拘留室的一名守卫曾和玛丽有过短暂的交谈。玛丽说希望自己将来可以做一名护士,这样就可以把针头狠狠地刺进人们的身体。守卫觉得一个小女孩单独待在拘留室里也许会感到孤独,便特意送进去一只猫给玛丽做伴,但她却掐着猫的脖子反复虐待它。玛丽·贝尔在杀死马丁和拜恩以后,没有表现出一丝悔恨,甚至在东窗事发之时也没有露出一丝焦虑。就像那张纸条上所写的那样,杀死两个男孩对于玛丽·贝尔来说只是觉得有趣而已。
奥顿博士还谈道:“两起谋杀都没有任何杀人动机,就像小孩子去踩死一只蚂蚁一样。杀死拜恩之后,玛丽并没有满足和停止杀人的想法,如果不是罪行被及时发现,或许多年后的玛丽会成为另一个震惊世界的变态杀人狂。”
<b>【犯罪心理分析】</b>
据统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女孩犯罪的数量要远远低于男孩,尤其是暴力犯罪,这一比例在FBI提供的数据中达到了1︰9;更多见的是青少年犯罪,即年龄在11岁到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犯罪;谋杀罪是最少的,性犯罪的比率远远高于谋杀。但在本案中,玛丽·贝尔很明显属于极少数的例外情况——她是个女孩,而且杀人的时候年仅10岁。
社会学习理论家历来认为男孩和女孩的社会化过程是有区别的,虽然很难以性别来定义一个人是否更具有攻击性,但在常见的教育中,女孩一般都被要求不能表现出攻击性,而对于男孩则没有这种约束。比如当家长们发现自己的女儿太过活泼时,就会批评其不像个女孩子;而当面对男孩子们时,家长们往往会说小时候淘气长大有出息,这或许就是男性的暴力犯罪占更高比例的原因。照理说,玛丽·贝尔算是其中的一个异类,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这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她必须接受正常的社会教育。
玛丽·贝尔显然没有这方面的条件:一边是为了躲债和领取政府救济金而不能回家的父亲,一边是为了拉客而基本不在家的母亲,玛丽的社会教育先天就有着难以弥补的缺失。所以她的成长可以说是完全放任自流,“长歪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心理学研究也表明,家庭存在问题的女孩更容易出现暴力倾向。
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还会有一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品行障碍,它有着两种不同范畴的解释:一种是指道德上的品行不端,比如盗窃、破坏公物、经常性说谎、逃学以及打架,等等,而且这种品行不端必须具有持久性,不能因为一次逃学或者打架行为就认为是品行障碍;另一种则是指反复性、持久性做出侵犯他人基本权利的行为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经常性地侵犯他人。
根据案例中的叙述,我们可以很轻松地判断出玛丽·贝尔属于品行障碍的范畴,同时也会经常性地侵犯他人。遗憾的是,品行障碍者一生都会与社会环境存在人际冲突,甚至诱发各种违法行为。案例中的玛丽在被关押到管教所之后,经常与里面的男孩子发生冲突,在后来的越狱过程中还和一个男人发生了性关系。
很多人都认为智力和犯罪行为有关联,比如说智力高的孩子学习成绩肯定好,也就不会产生犯罪行为;而智力低的孩子因为学习不好,就会对学校以及社会产生厌恶感,从而引发犯罪行为。这种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和智力有关,但并不能简单进行区分。玛丽·贝尔应该属于智力偏高的一类孩子,如果在一个正常的家庭中长大,玛丽会是一个比较调皮的好孩子和好学生。但由于家庭问题的存在,智力高的孩子反而更容易关注到一些普通孩子们不会关注的问题。比如说鄙视父母的种种行为,在法庭上贝尔夫妇的可笑表演换来的只有玛丽的不屑和冷笑。
其实,智力高并不代表心理成熟,只是更容易接受一些信息而已,一旦这些信息错误或者有误导作用,那么智力高的孩子反而更容易走向邪路。玛丽从父母那里接收到的信息就是冷漠和不关心,所以她并不会和其他孩子一样对更小的孩子产生关心和爱护的心理,反而会因为那些在她看来显得非常幼稚的行为而产生厌恶心理。
玛丽在描述自己杀死拜恩的原因时有过这样的言论:“拜恩没有母亲,所以他死了不会有人伤心。”这句话可以体现很多问题。“没有母亲”也可以解释成得不到母亲的关爱,“不会有人伤心”同时也就代表着不会有人关心。这两种情况都符合玛丽自身的状况。或许在玛丽的心中已经有很多对得不到家庭关怀的怨恨,当这种怨恨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很容易产生“还不如死掉”的想法。而玛丽之所以杀死拜恩,很可能就是这种想法的体现。
<h3>福田孝行:奸杀母女的冷酷杀手</h3>
法律的存在本就是为了维护公平和秩序,但在某些时候却又着实有些尴尬。比如当有人为祸一方,却总是小错不断、大罪不犯时,派出所也拿他没什么办法,只能关了又放,放了再关,这些人反倒习以为常了;但是,在某天这个“害人精”惹事的时候,被见义勇为者失手打死或者打残了,此时的见义勇为者反而需要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很多时候,审判似乎不能只依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裁定,于是西方才有了陪审团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陪审团制度同样有着自身的缺陷。在陪审团制度下的法庭里,同样是罪犯,为非作歹却善于表演者很可能会因得到同情而重罪轻判;而本性不坏但不善言辞或性格固执者却很可能因受到陪审团成员的厌恶而得不到应有的减刑。说到底,每个人都应当敬畏法律、信仰法律,而不应过分迷信法律,将其视为约束人们行为的唯一铁律。
1999年4月14日晚,日本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甚至引起了司法改革的案件。家住山口县的本村洋先生下班回家,发现自家的门没有关上,而是虚掩着。心中感到不安的本村先生迅速走进家,却没有看到妻子本村弥生和不满一周岁的女儿本村夕夏,按照平常的习惯,她们此时应该是待在家里的。家中显得非常凌乱,却不像是有贼闯入,倒像是有人打斗过的痕迹。更加焦虑的本村先生一边呼喊着妻子的名字,一边开始在家里四处寻找。平时用来放被褥的柜子门没有关紧,感到奇怪的本村先生一把打开柜子,却看到了几乎令人昏厥的一幕:柜子里面赫然是妻子半裸着、已经开始僵硬的尸体。
没有找到女儿本村夕夏,但本村先生还是立马报了警,他已经乱了方寸。警方到来之后却发现了令本村先生更加绝望的事实:仅仅11个月大的本村夕夏被塞在柜子的最上面一层,她的尸体被厚厚的塑料袋包裹着,所以本村先生最开始没有发现。
侦破的经过并不复杂,仅仅在本村先生的妻女遇害后的第四天,也就是4月18日,警方就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一个名叫福田孝行的18岁少年,按照日本的法律,当时的他因未满20周岁还属于未成年人。福田孝行对于自己杀害本村弥生和本村夕夏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看起来似乎除了留给本村洋的心理创伤之外,案件很快就能结束。但事实恰好相反,随着庭审的展开,本案才正式拉开了序幕。
根据福田孝行的供述,4月14日下午两点左右,他乔装成某公司的排水管道检查工顺利进入本村家。他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趁着本村先生不在家的机会强奸被害人本村弥生。可是事情的进展并不顺利,因为本村弥生反抗非常激烈,所以福田孝行一把掐死了她。在本村弥生激烈反抗的时候,仅仅11个月大的本村夕夏被吓得哇哇大哭。在掐死本村弥生之后,福田孝行因为害怕本村夕夏没完没了的哭声引来邻居的注意,所以数次将本村夕夏举起来摔在地上。这始终没有办法阻止本村夕夏的啼哭,所以他索性把本村夕夏也一并勒死了。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之后,行凶者并没有因为自己杀了人而惊慌逃走,而是将死者的双手和嘴巴用胶带绑住,并对死者进行了奸尸。
福田孝行供认不讳的作案经过让所有人都觉得震惊。因此,即使犯案者是未成年人,山口县少年法庭依旧决定将本案移交给地区检察署的成人法庭。法院似乎认为移交到成人法庭已经是对犯人最大的惩罚了,所以在庭审中,法院以福田孝行是未成年人为由为其进行辩护。
首先是在第一次开庭审议的时候,本村洋希望自己可以抱着妻女的遗照进去,他希望通过遗照让福田孝行明白自己到底做了什么。但是,他的要求被法官拒绝了,理由是法庭中出现被害人的遗照,很可能会影响到犯人的情绪,毕竟他还是个未成年人。本村洋当然不会认同这么离谱的理由,所以他不断地进行抗议,终于在后面几次庭审中得到了许可,却被要求用黑布将照片蒙住。
在庭审的过程中,同样发生了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福田孝行的穿着非常随意,甚至连脚上的拖鞋都没有换下来。进入法庭之后他就像事不关己一样坐在那里,直到他的辩护律师对他示意之后,才站起来向本村洋鞠了一个躬,然后说:“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原谅的事情。”仅此而已。但法官已经把这次道歉当成结案的一个重要依据,他们认为一句“对不起”就代表福田孝行有了认错的态度和悔改的意图,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认罪态度良好”。虽然福田孝行的认错态度是否真的“良好”仍被大部分人怀疑,但法庭依据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默认了对福田孝行的判决要从轻,因此,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无期徒刑。
事实上,除了美国一级谋杀罪成立之后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判决之外,世界各国都不会存在真正的无期徒刑。此时的福田孝行顶着未成年人的头衔,他的实际刑期甚至都很可能不会超过10年。所以,看起来非常严重的“无期徒刑”实际上却是很轻的处罚。因此,在判决下达之后,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对着他的家人摆出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此后,判决结果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一个罪犯在残忍地杀害了两个毫不相干的人之后,竟然做出了如此轻的判决。在广泛的议论背后,有两个人对此次审判的结果反应最为强烈。
其中一个是本村洋先生。他在听到判决之后就已经失控了,面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他的语气显得有些歇斯底里:“现有的司法简直太令人绝望了,它竟然重点保护犯罪者的权益。不知道这样的司法置被害人的权益于何地,置被害人家属的权益于何地。与其这样,还不如让他无罪释放,我会亲手杀了他为我的家人讨回公道。”
另一个人则是本案的检察官。这位吉田检察官显然考虑问题更加深远。很多时候法官在判案时,都会依照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作为基准,因此一旦本村洋认同了此次判决的结果,那么以后的同类案件都会被从轻判决。在吉田检察官看来,一个杀了人还要奸尸,并且可以将只有11个月大的婴儿生生勒死,然后冷静地裹好塑料袋藏起来的人,绝对不能仅仅因为一句毫无诚意的“对不起”,以及在法律上尚未成年的借口就轻轻放过,这样一来,司法将失去最终的意义。所以他决定要将此案继续上诉,直到重新做出满意的判决为止。
当然,做到这一点的首要条件就是本村洋同意继续上诉。吉田知道这个过程可能会很艰难,起诉的过程甚至可能会长达数年乃至数十年,本村洋能不能一直坚持下去就是本案能否成功上诉的关键。于是,吉田特意给本村洋的上诉赋予了更多的含义,这不仅仅是为他的妻子和女儿讨回公道,更是为了能够成功引发日本的司法改革。“使命”两个字蓦然出现在本村洋的脑海中。两个目标一致的男人一拍即合,确立了目标之后就立刻分头开始工作。吉田负责继续上诉的申请和资料的搜集,而本村洋则负责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他们要干什么,他们需要更多人的支持。
于是,吉田走向了领导的办公室,而本村洋则走进了各类热门新闻节目的录制现场。“使命”两个字也让本村洋冷静了下来,不再愤怒地喊着要亲手杀了福田孝行,他开始试着在电视节目中告诉整个社会自己的遭遇和主张,比如在此次庭审中受到的各种不公平待遇。
在当时日本的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任何关于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权益保护的条文,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只能坐在那里听审判的结果,似乎庭审只是国家和罪犯之间的事情,被害人的家属仅仅是一个围观者,甚至连见证者都算不上,因为他们不会有任何意见被采纳的机会,甚至都不会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就拿本村洋的案件来说,连带着被害人遗照的要求都被拒绝了,整个庭审的过程就是检察官试图定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想尽办法为自己的当事人脱罪而已。
本村洋认为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因此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时,会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以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这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原本同样属于弱势群体的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属却被完全排除在外。
经过媒体的大量报道,本村洋一案的详细情况以及本村洋的主张迅速传遍整个社会,大多数人都支持他的看法。很多事情在没有曝光之前很难得到处理,而一旦曝光之后就会处理得非常迅速,这件事情也同样如此。面对如此汹涌的民意,当时的日本总理小渊惠三很快给出了正面的回应:“目前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当中的无辜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庭的保护显然是不够的,所以面对本村洋先生的诉求,政府不能视而不见。”
虽然小渊惠三在不久之后就因病去世,但他依旧推动了整个司法的改革:《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査会法》三项法律在他去世前已经被国会全数通过。这些法律规定了被害人家属的各项权利,比如说庭审当中需要专门留出时间来交由被害人家属陈述自己的意见;被害人家属的一些合理诉求必须给予满足,不能因为保护犯罪者的权益而区别对待。
与此同时,吉田检察官也已经将本案上诉到广岛高等法院,其申请的判决是对福田孝行执行死刑。但是和预期的一样,上诉被驳回了。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法院的决议是维持原判,理由依旧是原来的那一套:“犯人只是个未成年人,思想尚未成熟,所以不能因为一时的犯错而断定他的将来。”同时,法院依旧在遵照原来的行事原则,对未成年人必须网开一面。二审维持原判是吉田检察官本来就预料到的事情,立法的出台和具体实施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环节,想要让新出台的三项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他还需要继续努力。不久之后,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但是,少部分反对本村洋主张的人也开始活跃了起来。他们就是所谓的人权卫士,其目标是废除死刑。而本村洋一案恰好被他们当成了施展自己“抱负”的舞台,一幕幕拙劣的表演开始粉墨登场。这些人所担任的角色是辩护律师,本来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应该由国家提供,就因为这帮所谓的“人权卫士”的到来,福田孝行拥有了一个由20多人组成的超级民间律师团队。此等规模甚至连一些大公司的公关律师团队都无法达到。
具体说来,这支超级律师团队的“功劳”如下:
首先,在一审和二审时,被告福田孝行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在犯罪过程及动机上也没有任何争议。但此时却被全盘否定,理由依旧是因为当时被告人未成年,不具备单独的受审能力。在超级律师团队拿出的新口供当中,被告人福田孝行当时对两名被害人本村弥生和本村夕夏完全没有杀人的动机。
然后是抛出了两个荒唐到极点,甚至令人感到幼稚的拙劣辩解。第一是入室强奸杀人被解释为寻求母爱,因为被告人福田孝行的母亲在此之前就已经自杀身亡了。而本村弥生之所以会被勒死,是因为福田孝行在抱她的时候过于激动,所以导致意外发生。第二是本村夕夏之所以会被勒死是因为她一直在哭闹,被告人想安慰她,所以给她系个了蝴蝶结。甚至还有一些荒唐到白痴都不会相信的理由,不知道这个超级律师团队是从哪儿来的信心,敢于提出这样荒唐的辩解。
就这样,两次凶残的谋杀被他们解释成了意外伤害致死。尽管律师团队的辩护极为拙劣,但也并不代表吉田和本村洋会赢,因为法官最有可能还是维持原判。不过,似乎历史把这次起诉选作了推动司法改革的契机,福田孝行亲自用行动证明了什么叫“不作死就不会死”。
在二审结束之后,福田孝行就已经非常清楚了,虽然是无期徒刑,但自己最多只需要坐七八年牢就可以出狱。所以,他极为得意地写信给他的朋友们,甚至写给一些仅仅只是和他有一面之缘的人,信件中充满了对本村一家的侮辱言论,并且对司法表示了极大的藐视。他写道:“他们(指本村洋以及吉田检察官)根本就拿我无可奈何,等七八年之后我就可以出狱,到时候我们要举办一个盛大的庆祝会……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恰巧碰到了一只漂亮的母狗,公狗自然就会对母狗做些什么……这样也有罪吗?”这些信件很快就被检方找到,并且取得收件人同意之后带到了法庭之上。被告方的超级律师团队已经被检方和法官像小丑一样地晾在了一边,现在唯一要做的就是驳倒前两次审判时法官的判决依据。
“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并且被告已经有了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改之意。”这是一审时法官得出的结论。但是,显然在超级律师团队的操作下“良好的认罪态度”原形毕露,而所谓的“悔改之意”也被检方找到的信件所驳斥,二者放在一起显得非常刺眼。“我从未感觉到被告哪怕有一丝的悔过之意。”这是检方律师的最后一句发言。虽然被告方有超过20人的超级辩护团队在做陪衬,但检方和本村洋这里也聚集着4000多名志愿者在法庭外面进行声援。
2008年4月22日,距离本村洋的家人遇害9年之后,最高法院做出了最终的判决:福田孝行的重大恶行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此时的福田孝行才开始到处表示自己会进行悔过,且不论其真假,判决已经下达,即便此时他真的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也已经于事无补了。
时至今日,日本其他类型的犯罪数量居高不下,但唯独杀人案件的总数在全世界都属于非常低的。正如得到最终判决之后,本村洋所说的那样:死刑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让罪犯明白自己的罪行和那种对生命的不尊重。虽然大部分死刑犯在执行死刑的时候都会感受到生命的珍贵,但是为时已晚,他们必须接受应有的惩罚。
<b>【犯罪心理分析】</b>
从福田孝行一案中,我们可以鲜明地看到两种对待生命的态度:一种是吉田检察官,他那种对于生命的敬畏与尊重,对于正义的孜孜以求,着实令人敬佩;而另一种是在福田孝行身上看到的,那是一副对生活失去热情、对生命漠不关心的虚无主义者的丑恶嘴脸。
我们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却不应过分迷信法律。纵观本案,我们不至于因此而动摇自己对于法律这一约束人们行为的铁律的信仰,却也不得不叩问自己的内心,不得不引起我们对于死刑存废这一问题的思考。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在对待福田孝行这类犯了重罪的人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把他们关进监狱赎罪甚至处以极刑剥夺其生命,这样的结局似乎更能告慰被害人,更加大快人心,同时也令施暴者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做了救赎,受了惩戒。仿佛唯有如此,才能以儆效尤,震慑世人,令其他跃跃欲试的人们再也不敢越雷池半步,但一切是否真的如常人所想,事情又是否真的会如此轻易和单纯呢?恐怕未必!
诚然,如福田孝行这样罪恶滔天又不知悔改的人,着实令人深恶痛绝,感觉唯有将其送上绞架才能凸显正义的力量,获得最终的胜利。但我们应该相信,对于任何一个心存良知的人而言,哪怕是极为偶然的一次作恶,都会在其心中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哪怕没有被判处死刑,道德和良知的谴责也会令他们终生背负一具沉重的十字架,日复一日地受着难挨的心理折磨;即使对于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来说,死刑也未必就能达到我们期望看到的效果。
在福田孝行杀人案中,被害人家属本村洋在得知残忍暴虐的杀人犯福田孝行可能仅需在监狱服刑七八年就会被释放时,曾满心绝望地说过这样的话:“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罪犯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罪犯的人权。被害人的人权在哪儿?被害人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语气决绝,心态极端,但似乎可以理解,值得体谅。其实本村洋的这种复仇心态恰恰就是公正思想的一种体现。试想,倘若对于社会中存在的那些非正义行为不及时加以遏制和惩处,那么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相当一部分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灰心丧气,甚至可能转而开始效仿这种行为,从而诱发更多的非正义行为和社会犯罪。
同时,刑罚作为法律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强制处分和公众处罚方式,其存在的意义正是为了避免私人力量对犯罪者进行打击报复。一旦过分注重保护罪犯的权益而把死刑废除掉,那么,谋杀等重罪或许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在光天化日下上演,而私刑和私力报复也会屡禁不止甚至随之泛滥,这显然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场面。当然,基于“公正论”下的死刑也是有其自身局限性的,因为这种论调过分强调了犯罪和刑罚两者的等同性,这样的思路就必然导致“异罪同罚”的扭曲乱象,这依旧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公众道德观中的公正观以及刑罚观都会变得日趋理性,从某种程度上说,丰富的物质财富及民智的逐渐开化会促使更多的人从头认真思考生命的意义。因此,刑罚的严厉程度可能也会随之逐渐减轻,这大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吧。由此,对于死刑存废这一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或许也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当人们对失去安逸生活的恐惧大于失去生命,那么死刑就应该废除;而当人们对失去生命的恐惧大于失去安逸的生活,那么,就不应该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