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贪婪做为一种死罪(2 / 2)

维多·麦兰而外,山德斯另外安排了一名或说另一种典型画家,做为另一个贪婪病患,也做为维多·麦兰的对照(当然太对比太工整了)——据说,这是个绘画技艺丝毫不下于麦兰甚至犹有过之的能工巧匠,他也更聪明更灵活,知道如何讨好资本主义大神,滑行于市场浪潮之上而让创作省力、轻盈甚至复制量产成为可能,但他就是没有麦兰那个神鬼般的力量或者因此获得不了这样的力量,他带点不服气的猜想,麦兰唯一赢过他的,不过是某种专注、某种疯子般傻瓜般的孤注一掷,但我们晓得这极可能只是一部分必要条件或表相而已,这力量自有甚深澈更难以言喻的独立出处。

这又让我们看见市场机制的另一个诡异之处,它像那种喜怒无法捉摸的专制帝王,并不那么容易讨好,有时它会对那些乖顺在它森严律法底下的摇尾乞怜家伙不屑一顾,甚至打心里瞧不起他们,反倒是对某些忤逆者、反对者和它无法掌控者眷眷难舍甚至尊敬,像面对一方一直征服不了的沃土。

资本主义的自利和贪婪

大致上,人类这近几百年的历史,可以也被看成是一个贪婪不断除罪化的过程,其中最决定性、最戏剧性的转折来自于资本主义的大获全胜,这是谁都知道的事,但戏剧性的由黑翻红那一刻,通常只是用途的改变或者说位置的挪移,并非认识上的发现和彻悟,真正有内容有意义的认识变化总潜伏在这之前,以及爆发在这之后。

很早,人们就不断察觉出来(通常夹带在正经论述的不起眼一角,或者藉由某种愤世的、咒骂的狂暴语言一闪而逝),贪婪有一种顽强如野草不死的普遍性,还携带着某种强大的行为驱动力量,而且这两者交织于我们自身内部,它很容易被诱发,但根源是我们自己,并非像某种恶疾般因为异物的侵入和感染云云。这让它长期仍是一种清晰的、没讨论必要的败德同时,始终存留着一点心惊胆跳的暧昧,一种尝试跟它妥协的偷偷摸摸余地,声讨它的堂而皇之声音里头总飘荡着微妙的虚假气味,像鞭打着自己又像担心因此暴现出不好告人的那一部分自己,轻重之间总有一种拿捏;而且还有点痛苦,因为它联结着我们拥有某些美好东西、美好生活的想望,反对它,意味着这部分的压抑和割舍,也就是说,它的简单正义声音背后得有一种基本生命主张,一种清贫的、节制的、安于现状的、乃至于受苦的生活准备。

然而,即便在那种绝大部分人穷乏、挣扎于三餐温饱的所谓第一类需求的年代,我们晓得,仍有某些人是过极好生活的,贪婪是不救之罪云云由这些刺眼之人嘴巴里讲出来(而且通常正是这些人最不遗余力的讲),便有着“我不准你贪婪”的特殊性、片面性意思,其中隐藏着阶级企圈,还浮现着暴力,很难保持是干净的道德主张,尤其在宗教中人从稍前的神父到稍后的修士都陆续加入美好生活行列之后,这显然已不是嘲讽了,而是危机,明白而立即性的瓦解危机。日后,资本主义革命即使改变了贪婪这个概念的用途,宣称它是进步的最强大盟友和历史推进器,但仍很快掉落回同样的陷阱里头(从相反的路径),也因此才马上有了跟着的左派革命,以及数不清的嘲讽和批评——简单的口号宣告如果真能有效解决纠结盘缠的人性难题,以及更难的实践问题,那这个世界真的就太美好、太宜于人居了,包括我们此刻的台湾。

革命那一刻总是解放的、自由的,甚至短暂无政府的,这是某种只有可能性而尚未被实现被独占的特殊历史时间,也因此是人恣意编织各种想象的幸福时间;贪婪的除罪尤其有一种难以言喻的舒适感,像某个压在所有人心头千年万年之久的重物一下子卸下,又像说出真话、面对真实世界的坦率和轻松。但革命成功之后呢?这个世界还不是得有效组织起来,只是依谁的方式罢了,社会一样得分工,一样得在层级分割的基础上方能成立并且运行。这正是马克斯·韦伯睿智绝望的原因,他因此不寄希望于眼前的每一次以及每一种夸夸其谈的革命,或说他对革命的寄望还不及对神迹的寄望多。

资本主义的确遵此要领实践过一阵子,或说暴冲了一阵子,这就是谁都晓得的掠夺性、海盗性的资本主义时期,搞得谁都受不了,只除了极少数天性好乱的纯种流氓无赖(绝大多数被生活逼上梁山的正常人不在此列)。问题是某些运气特好的无赖一旦真的暴发起来,屁股决定脑袋,他一样要护卫自己既有的地位财富,一样对那些“昨日之我”想取而代之的目光惴惴难安,一样要呼吁秩序并重申贪婪是罪恶这个古老道德禁令——这种我是自利,是遵从看不见的手的指引推动世界进步向前,你则是贪婪,是该被抓起来关起来的坏蛋,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因此,这跟当年那些只许自己腐败不准他人贪婪的神父修士,程度或有差异,借用的神名也有不同,但逻辑是同一个,原理也完全没变。

真正有意义的贪婪除罪化不在这里,不是这种“贪婪无罪、造反有理”不用脑子宣告,而在于我们对贪婪的认知是否有所进展。真要举用实例说明,毋宁比较接近如今进步司法概念里的“无罪推断”,这当然不是说把警察辛辛苦苦逮进法庭的嫌犯不分青红皂白全数释放,而是先努力忍住对它的憎恶,以免跌入某种既定的印象甚或偏见之中,有罪无罪,等我们认真的、尽力的认识它再下判决不迟,反正贪婪这家伙既不偷渡出境、又没羁押时限问题,难道你还担心它跑掉不成?

一旦我们把道德成见稍加搁置便很容易看出来,贪婪一词并不像诸如桌子椅子般在现实世界中有着干净、独立的指称之物,这个名词认真想指出的不是一物,而是一条界线,像在一道连续性的奔流大河之中尝试竖立起一个简明易识的航标,警告人们越此一步可能有毁灭性的危险漩涡。

不落入唯名论的谬误,我们就能将贪婪这个词给分解出来,或者该说还原回去,不再理所当然想成一个封闭性的异物,一种病或一个会入侵人体的恶魔,而是一系列连续性的心理状态,从人面对生存种种的自救防卫要求,到某种生命主张的积极实践与获取,再到某种攻击性的掠夺占有云云。这也就让我们看出来汉纳·邓兰所说“恶并非根本性的东西”这句话的理由,由其睿智洞见,恶比较接近某种逾越、某种放纵,汉纳·郑兰因此用毒菇表面的斑斓可怖花纹来形容它。

我们这一系列的连续心理状态不必然为恶,贪婪毋宁只是人的逾越和放纵,如果说这样的认识较逼近事情真相,那它同时带来了或说“复原”了两个巨大的烦恼:一是界线何在的永恒难题。它要准确划在哪里?根据什么?如何将渐层式的连续状态当一边光明、一边黑暗来断然处理?二则是因此衍生的实践难题。人的日常行为无法是深思熟虑的结果,生活的第一现场不存在哲学精致思辩的奢侈空间,它需要更明确的指示和禁令,像红绿灯那样的东西。

也因此,山德斯这本《第二死罪》的最终收拾方式也不算错,暂时,我们这几百年下来有关贪婪除罪化的具体成果,的确倾向于诉诸法律来标示界线,但有意义的改变不是以一条武断的界线来换一条武断的界线,而是何以如此,以及我们对这道新界线所隐含的思考和期待。

我们说过,法律处理的不是思维而是行为,不是贪婪这个形上的道德错误而是具体的侵占、抢夺、伤害、谋杀等罪行,因此,退回到法律,真正的意思是自由和宽容,让道德的越界和社会的直接惩罚先脱钩——一方面,基于我们对人性,尤其是其暧昧难明边界之事的察觉和认识,不以为那种宛如巨斧砍下来的暴力性惩罚,合适侵入到这个精致的、微调的、如玉石切磋琢磨的道德思辩世界。这里,法律不是狞恶的佣兵,而是谦卑的守护者,只负责架起一个宽松的、最低底线的边界,保卫着道德思维自身的独立自主空间,又像某种缓兵之计,让我们对道德的探索得以继续下去。另一方面,我们知道了道德之罪,至少贪婪这个道德之罪,并不是原生性的罪恶,而比较接近某种错误,不是像格雷安·葛林《布莱恩棒棒糖》所引喻的那样,罪恶如英国布莱恩当地的名物棒棒糖一样,不只是表面花纹,而是你舔到最里层仍绝望的发现它由里到外都是一致的花纹,一致的罪恶。不,它始生于无关善恶的人性,因此不适用于那种“小时偷瓜长大牵牛”式的神经质道德直线推论。正如我们青少年时期某一天总会心血来潮逃个课、抽根烟,或考试时偷瞄一眼邻座同学的答案,绝不因此决定了我们廿年后会通敌卖国一样。因此所谓的防微杜渐不再构成理由,不再是睿智的先见,而仅仅是愚昧、顽固和残忍。任何急于在第一时间、乃至于深入贪婪的幼年期予以一次扑杀灭绝的作为,历史的惨烈教训告诉我们,不仅从不会成功,而且其结果几乎注定了不是善的维护,一定是更大罪恶的召唤。

我们当然不会不晓得(只常常忘了而已),所有的自由和宽容都暗示了不完满和某种暂时性权宜性,因此质疑的声音会一直存在(这是合理且健康的),而且更会在某些困难的特殊时日集结成军,暴烈袭来。在这种忍不住会动摇、乃至于诱惑我们返祖躲回森严律法时代的雨天,我们最好坐下来,点根烟什么的镇定一下心神,耐心的回想一下这样一段学习历史,我们是如何跌跌撞撞摸索到这一刻来,至少你会知道,我们之所以慷慨给予他人、也给予自己某种程度自由和宽容,不是天真,相反的,这是世故,一种源于世故才有的温柔和悲悯。

如此,像展读《第二死罪》这么一部回头把贪婪标示为致命之罪的有感而发之书(写于纽约最人欲横流的困难时日),便不会仅仅把我们逼回蒙昧、但有安全假象的过去,而是继续下去继续思索向前。

《第二死罪》出版时,美国某大报送花篮式的赞誉短评(也就是我们后来会在书的封底或前二页看到的那一段段文字)带点俏皮的指出“可惜非破案不可”——说得没错,非破案不可,是侦探类型小说的限制,也可能是现实社会的某一面向限制,但愿这局部的限制所带给我们的某种安全交待和抚慰,能给予我们另一面更大、更持续的思维自由,但愿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