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栋宅邸位于陡峭的山头。打一挡可以沿着老旧龟裂的车道开上去,将车停在山顶的车廊里,免得淋雨;或者也可以将车子停在山脚,扶着左手边雪茄粗细的栏杆,攀爬六十三级阶楼梯到达山顶。我小时候总爱沿楼梯爬上去,从车道跑下来,自以为栏杆设在左边,是因为我是左撇子,有人想讨我欢心,才故意这样设计。没想到我以前居然这么自以为是,真是不可思议。
我把车子停在山脚,尽量不要打草惊蛇。我挥汗如雨爬上山顶,撩起头发,扇一扇颈背,掀一掀上衣——法国蓝的衬衫,腋下沾到汗渍。套句我妈的话,我闻起来熟透了。
我按下门铃。小时候那声长长的尖锐的猫叫声不见了,变成短短的一声“叮”,很柔和,像朗读录音带要小朋友翻页时的声音。二十一点十五分。这会儿他们大概已经睡了。
“请问是哪一位?”门后传来我妈纤弱的声音。
“嗨,妈,是我,卡蜜儿。”我装出稀松平常的口吻。
“卡蜜儿。”她打开门,站在门口,看起来一点也不惊讶,也没有张开手臂拥抱我,跟我想象的不一样,甚至连敷衍一下也没有。“怎么了?”
“没事,妈,没事。只是来出个差。”
“出差。出差?哎呀,你看看我,真是失礼了,乖女儿,快进来快进来吧。家里乱得要死,不好意思见客。”家里完美无瑕,入口大厅两侧摆了数十支花瓶,每一瓶都插满郁金香,空气里花粉浮动,痒得我眼泪直下。我妈当然没问我怎么会跑到这里来出差。她很少问任何重要的问题,可能是她过度重视他人隐私,或者是她根本什么都不重视。至于我偏好哪种说法,就留给读者自己去猜测吧。
“要喝点什么吗,卡蜜儿?亚伦跟我正在喝杏仁酸酒。”她晃了晃手中的杯子。
“我加了一点青柠进去,带出杏仁的甜味。家里还有芒果汁、红酒、甜茶、冰水,还有苏打水。你打算住在哪里?”
“问得正好。我在想能不能借住在这里呢?几天就好。”她迟疑了半晌,粉红色的透明指甲喀喀喀敲着玻璃杯壁。“这样啊,我想应该没问题。只是你应该先打个电话,让我准备一下,帮你留份晚餐什么的。来跟亚伦打声招呼吧,我们刚刚在后阳台。”
她留我在门口,自顾自往走廊深处走去,明亮的白色起居室、客厅、书房,在走廊两侧绽放开来。我打量她的背影,这是我们母女这一年来第一次碰面。我换了发色,原本是红色,现在染成了棕色,但她好像没有发现。不过她倒是没怎么变,都快五十岁了,外表看起来却跟我差不多大。亮白的肌肤,金色的长发,淡蓝的眼珠,好像小女孩最宝贝的那只洋娃娃,让人只敢用眼睛看,不敢用手碰。她穿着长长的粉红色棉质长裙,小巧的脚踩着一双白色拖鞋,一边走一边摇晃手中的杏仁酒,一滴酒都没洒出来。
“亚伦,卡蜜儿来了。”她走进后面的厨房(比较小的那间),不见踪影,只听见她敲击冰块盒的声响。
“谁?”
我从墙角觑了他一眼,笑一笑说:“是我,卡蜜儿。不好意思,这么晚来叨扰。”你以为像我妈这样的可人儿,理所当然要嫁给退休的橄榄球明星运动员,小鸟依人地依偎在小胡子壮汉旁边。亚伦这个人嘛,怎么说呢,比我妈还瘦,颧骨高高耸起、吊梢眼,我每次看到他都想帮他输液;他穿衣风格很夸张,连跟我妈在后阳台小酌都要精心打扮。他坐着,下半身一条白色狩猎裤,两条腿细得像两根筷子,上半身穿着清爽的牛津布白衬衫,肩头披着一件天蓝色线衣。他从不流汗。亚伦跟潮湿绝缘,整个人很干。
“卡蜜儿,你回来做客,是我们的荣幸。”他说起话来拖拖拉拉,语气平板单调。
“居然大老远跑来风谷镇。我还以为你不肯到我们这儿玩呢。”
“我是来工作的。”
“工作啊?”他笑了笑。他最多问到这里就会打住,不会再追问下去。我妈又出现了,金发披肩,系着淡蓝色的蝴蝶结,像极了《小飞侠》里的温迪。她塞了一杯沁凉的嘶嘶作响的杏仁酒到我手里,拍了拍我的肩头,在离我很远的地方坐下来,跟亚伦坐在一起。
“那两个小女孩,安·纳什和娜塔莉·肯尼,”我主动找话题,“报社派我来采访她们的新闻。”
“哦,卡蜜儿。”我妈别开视线,示意我安静。她生气时有个特别的小动作:扯睫毛。有时候真的会被她扯下来。我记得小时候有段日子特别难熬,那几年她连一根睫毛都没有,眼周永远是一圈黏稠的粉红,跟实验室的小白兔一样脆弱,冬天出门风一吹就淌眼泪。好在她不常出门。
“老板指派给我的任务。”
“天啊,你们老板还真会派事儿!”她说着说着,手就举到了眼睛旁边,在眼睛下方搔了两下,又放回到大腿上。“那些家长已经够难过了,还用得着你们来东拼西凑,把事情报道给全世界知道?‘风谷镇杀童事件’!难道你希望留给世人这种印象?”
“两个小女孩,一个遭人谋杀,一个下落不明。我的工作就是报道,仅此而已。”
“这两个孩子我都认识,卡蜜儿,我已经够难过了,你好歹也替我想想吧。谋杀小女孩,是谁那么心狠手辣?”
我喝了一大口杏仁酒,糖粒黏到舌头上。我没料到要跟我妈聊这么多。我的皮肤开始鼓噪起来。
“我不会待太久,真的。”亚伦重新翻折毛衣的袖口,抚平短裤上的褶皱。每次我跟我妈聊天,他就在一旁整理仪表或调整坐姿,翻一翻领子,脚跷到另一边,算是表示对我们话题的关心。
“我不希望在家里听到有关孩子受伤之类的事。”我妈说,“不要告诉我你在做什么,也不要嚷嚷你知道些什么。我就当你来这里过暑假。”她用手指描着亚伦藤椅上的编织图样。
“艾玛好吗?”我转移话题。
“艾玛?”我妈似乎吃了一惊,好像突然忘记自己把孩子扔在哪里。“她很好,她在楼上睡觉。怎么了?”
我听到二楼传来蹦蹦跳跳的脚步声,从游戏室跑到缝纫室再跑到走廊尽头的落地窗旁——偷看后阳台的绝佳位置。我知道艾玛还没睡,但如果她想躲着我,我绝对不会怪她。
“只是出于礼貌问一下。我们在芝加哥也很讲究礼貌的。”我扬起嘴角,表示只是和她开开玩笑,但她却低头猛喝酒。她抬起头,脸颊绯红,神色坚决。
“你想待多久就待多久吧,真的,卡蜜儿。”她说,“但你要对你妹妹好一点。那两个小女生都是她同学。”
“我很想多跟她熟悉熟悉,”我含糊其辞,“很遗憾她少了个玩伴。”我忍不住脱口而出,但我妈似乎没听出我话中有话。
“你就睡在客厅隔壁吧。那是你的老房间,里面有浴缸。我明天就去买点水果和牙膏,还有牛排。你吃牛排吧?”
我睡了四个小时,睡得很不好,好像全身泡在浴缸里,但半个耳朵却露在外面。我每隔二十分钟就从床上惊坐起来,心脏怦怦直跳,让我不禁怀疑自己是被心跳声吵醒了。我梦见我在打包行李,准备出发去旅行,打包到一半,我突然惊觉搞错了季节,明明是暑假,却打包了毛衣。我梦见出发前给柯瑞传错了文件,本来要寄谭美·戴维斯把亲骨肉反锁在家的悲剧事件,结果却寄成吹捧护肤疗程有多神奇的广告文案。
我梦见我妈正在切水果,她把切好的苹果片放在厚厚的肉片上,一口一口慢慢喂我,对我体贴入微,因为我大限将至。
凌晨五点一过,我奋力掀开棉被,洗掉写在手臂内侧的安·玛莉·纳什,更衣、梳头、涂口红,迷迷糊糊中又在另一只手臂上写下娜塔莉·肯尼。我决定不洗掉,当作护身符祈求好运。外面太阳才刚升起,车子的方向盘已经热得烫手。因为昨晚睡眠不足,脸部肌肉麻木,我努力撑开眼睛,张大嘴巴,好像恐怖片的女主角。搜救队预计六点集合,继续在林间搜寻,我打算在搜救工作开始前问问维克里的看法。到警局堵他,赢面应该很大。
大街乍看之下渺无人烟,我下车一看,才发现几条街外有两个人。真是怪了。有个老太太坐在人行道正中央,双腿分开,睁大眼睛,瞪着建筑物侧面,老先生则弯着腰,随侍在侧。老太太猛摇头,像不肯吃东西的小孩,都这把年纪了,两条腿还分得那么开,一定很疼吧。是摔倒了吗?也或许是心脏病突发。我踏着轻盈的步伐走过去,渐渐可以听到他们断断续续的耳语。
老先生满头白发,饱经风霜,抬起头,双眼迷蒙地看着我。“叫警察来。”他说,声音完全崩溃。“顺便叫辆救护车。”
“发生什么事了?”我刚问完就知道了。
在五金行和美容院之间,有个三十厘米左右的空隙,一具瘦小的躯干就夹在那里,她脸朝外,棕色的眼睛睁得好大,好像坐在那里等着我们来。我认得那头爆炸头卷发,但却看不见那撒野的笑容。娜塔莉·肯尼的嘴唇往内缩,牙床骨凸了出来,看起来好像塑料娃娃,嘴巴上有个洞,可以喂牛奶的那一种。娜塔莉的牙齿没了。
我的血液直冲脑门,冒出一身冷汗,手脚顿时疲软,有那么一秒钟,我差点就啪一声晕倒在老太太旁边,老太太在静静地祷告,我往后退了几步,靠在路边的车子上,手指按着脖子,用意念让怦怦跳的脉搏慢下来。我眼前闪过紊乱的剪影:老先生沾满淤泥的拐杖头,老太太颈背上粉红色的痣,娜塔莉·肯尼膝盖上的创可贴。我感觉到我袖子底下写着她名字的皮肤隐隐发烫。
耳边传来一阵声响,维克里警长跑来了,后头还跟了一个男人。
“他妈的!”维克里一看到我就咕哝了一声。“该死啊!天杀的!”他把脸靠在美容院的砖墙上,大口喘气。另一个男人年纪跟我相仿,弯下腰检视娜塔莉,她脖子上有一圈瘀青,他把手指按在那圈瘀青上面,看还有没有脉搏。这是拖延战术,他想要借机定神。不用看也知道这孩子断气了。他应该是堪萨斯市来的大牌警探,自以为是的小鬼。但他挺有两下子的,哄得老太太停止祷告,静下心来道出发现尸体的经过。
老先生和老太太是一对夫妻,合开一家小吃店,两人的名字我先前不记得,现在想起来了,姓鲁萨尔。他们正要准备去开店卖早点,没想到就撞见她了。他们大约在原地待了五分钟,然后我就出现了。
这时又来了一位制服警察,一发现自己被叫来的原因,立刻用双手遮住脸。
“各位,能不能跟这位警察到警察局一趟,我们需要你们的笔录。”大牌警探说。
“比尔!比尔·维克里!”大牌警探的声音如严父般严峻。维克里跪在尸体旁边,一动不动,嘴巴不知在嗫嚅什么,好像也在祷告。大牌警探又叫了他两次,他才猛然回头。
“听到了,理查德。难道你就不能有点怜悯之心吗?”比尔·维克里搂着鲁萨尔太太,在她耳边窃窃私语,老太太拍拍他的手背。
我在蛋黄色的房间里做了两个小时的笔录,心里挂念着娜塔莉马上就要进行解剖,我得想办法溜进去,贴一块新的创可贴在她膝盖上。
[1] 在西方习俗中,将食指和中指交叉代表十字架,用来祈求好运。——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