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2 / 2)

弃尸 杰佛瑞·迪弗 4242 字 2024-02-18

“哦,对。记性真差。弗莱迪喜欢圣保罗吗?”

“圣保罗?他住在密尔沃基呀。”

“瞧我这记性。”

跳舞。在继续。不可或缺的一环。

后来又碰了两次头,终于确信无疑了,中圈套的风险降到了最低限度,舞跳完了,他们开始谈细节。

“钱很多嘛。”

“对,是啊,哈特。这么说,你有兴趣了?”

“接着说。”

“这是那个地方的地图。这是一条私家道路。湖景路。那儿?那是一个州立公园,全都是。很少有人在那一带。这是那个房子的结构图。”

“好的……这是条土路,还是铺过的路?”

“土路……哈特,他们对我说,你很棒。你是很棒吗?我听说你是一个工匠。他们都是这么说。”

“他们是谁呀?”

“大家。”

“这个,是啊,我是个工匠。”

“我能问你个问题吗?”

“可以。”

“我很好奇。你为什么会做这一行?”

“这很适合我。”

“看来是这样。”

“好了。威胁面的情况如何?”

“威什么?”

“这活会有什么风险?那儿有多少人、武器?附近有没有警察?那是个湖边度假屋——湖景路上的其他房子里有没有住人?”

“这活对你只是小蛋糕一块,哈特。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其他几处的房子都是空的。只有两个人在那儿,就是菲尔德曼夫妇。公园里没有护林员,几英里之内没有警察。”

“他们有武器吗?”

“你开玩笑吧?他们都是城里人。女的是律师,男的是社工。”

“就菲尔德曼两口子,没别人了?这可是很大的不同。”

“我得到的信息就是这样。信息是可靠的。就他们两口子。”

眼下,在马凯特州立公园的深处,哈特和刘易斯正在绕过一片危险的荆棘。那植物长得就像是科幻电影里的一样。

哈特在郁闷地想着心事,对,没错,就他们两口子。手臂又痛了。

他对自己很恼火。

他只做了百分之九十五。

应该做到百分之一百一十才对。

至少他们知道他们现在的路线是对的。此前,他们发现了一片带血的纸巾。舒洁牌纸巾被扔在那儿的时间不可能超过半小时。

哈特这时停下来,瞪大眼睛看看了四周,看到了几个山尖和一条小溪。“我们还可以。要是没有月光,那会麻烦得多。可我们休息了一会儿。有人正盯着我们呢。”

捣蛋鬼……

“有人……你也相信吗?”刘易斯说,好像他很相信似的。

哈特并不相信。但现在没时间讨论这些神乎其神的事。“我想再走快一点。等她们到了那个小道的时候,她们可能就会开始跑了。我们也必须这样才行。”

“跑?”

“对。走平路对我们有利。我们走得会更快些。”

“她们毕竟是女人,你是这意思吗?”

“没错。还有,她们中间还有一个人受伤了。有了伤痛,速度就会慢下来。”他停下脚步,朝右边看了看。然后弯腰去看地图,用汗衫遮住手电筒的光,看得很仔细。

他用手指着说,“那是个观烟塔吗?”

“什么来着?”

“护林员观察森林火灾的地方。我想这是她可能要去的一个地方。”

“在哪儿?”

“就在那座山岗上。”

他们看着半英里之外的一个建筑物。那是一座塔形建筑,但隔着树林,他们无法判断,那是一个无线电或微波天线,还是一个顶上带小围栏的建筑。

“也许吧,”刘易斯说。

“你看见她们的踪迹没有?”

现在他们的眼睛已经适应了黑暗,半个月亮所提供的照明还不错,但横在他们和护林塔之间的沟谷却十分幽深,谷底的树木就像是天棚一样,把一切都遮蔽得严严实实。

两个女人应该是往塔那边去了,而不是若利埃小道或护林站。那个地方有无线电,甚至还有武器。他思想斗争了一会儿,还冒险用电筒照了照四周的地面。如果两个女人就在附近,至少早走开了,可能看不见电筒光。

就在这时,他们听到了一阵树叶窸窣的声音,赶紧朝声音发出的地方转过身去。

六颗闪着红光的眼睛正在盯着他们。

刘易斯笑了。“浣熊。”

三头大浣熊正在地上刨着什么东西。那东西亮闪闪的,还咔啦咔啦作响。

“那是什么?”

刘易斯找了块石头,朝浣熊扔了过去。

浣熊气呼呼地哼哧了几声,跑开了。

哈特和刘易斯走过去,发现浣熊原来是在争食。那东西看上去像是饼干的碎片。

“她们的?”

哈特捡起了一块,啪的一声掰成两半。脆的。他看了看地上。两个女人显然在这里停留过——他看出地上有膝印和脚印。然后她们就奔北边去了。

“是那两个女人。在这儿还吃了个野餐,操。”

但哈特怀疑这是不是休息。这不像是布琳。也许有人需要急救。他觉得他闻到了一股酒精味。可不管是什么原因,对哈特来说,重要的是她们没有去观火塔,而是直奔那个小道去了。

他打开GPS,指了指前面。“往那边走。”

“小心那块地方,”刘易斯说。

哈特眯眼看了看。月亮被树枝或云朵遮住的时候,周围的森林就黑得像在山洞里一样。他终于看清刘易斯指的那块地方了。“那是什么?”

“毒藤。坏东西。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它过敏。印第安人就不会。”

“对他们不起作用?”

“对。一点不起作用。对你也可能不起作用,但你总不会去冒这个险吧。”

哈特对此一窍不通。“你过去是干什么的,童子军?”

刘易斯一笑。“想来好笑,这么多年都没想过那些事了。没错,是的,我是做过童子军。不过,其实也算不上是他们的一员。我参加过几次野营活动,后来就退出了。不过我知道那是毒藤,是因为我的兄弟曾经把我扔到过那里面。操,我那个疼啊。所以毒藤长得什么样子我是怎么着也忘不了了。”

“你说你有两个?兄弟?”

“那是我哥。还能是谁?我排行中间。”

“他知道那是毒藤吗?”

“我想他不知道吧。不过,我也总怀疑。”

“要是那样,也真够损的,刘易斯,”哈特说。

“是啊……哦,也真是。我的朋友们都管我叫坎普【注】。你也可以这样叫我。”

【注】:坎普顿的昵称。

“好的,坎普。这名字有什么来历吗?”

“我出生时我父母住的镇子。坎普顿。在明尼苏达。我父母觉得这名字,晓得吧,特别。”他暗自一笑。

“就像我们家谁都很特别似的。真搞笑。我爸就这么想来着,那就让他去呗。你们家一下死了俩?你父母?”

“没错。”

“对不起。”

“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还是很抱歉。”

他们继续在枝蔓横生的灌木丛中走着,就这样默默地走了感觉有两英里,但实际上可能才走了四分之一。哈特看了一下手表。行了,他想,是时候了。

他伸手从口袋里拿出他带在身上的那部手机,摁了一下开机键,手机进入了一段电子程序,如今的手机都这样。他找到设置功能,把响铃设置成震动。然后翻了翻最近的呼叫。最上面的一个是“家”。他注意到,这次通话持续了十八秒。通个信息足够了。

他想知道以前她跟家里通话会通多久。

亮光一闪,手机震动了。

哈特碰了一下刘易斯的手臂,示意他等一下,然后立起手指,放在嘴唇上。

刘易斯点点头。

哈特接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