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三点整
帕克·金凯德坐在他惯常坐着的灰色转椅上,这把椅子是他多年前亲自向总务管理局申请来的。他正针对问题文件,进行着一项只有极少数文件鉴定师才会去做的工作。
阅读文件内容。
他又阅读了一遍,接着又念了六七次。
帕克坚信,文件的字里行间能揭示出执笔者的心声。有一次,他接了一个案子,鉴定一封据说是亚伯拉罕·林肯写给南方总统戴维斯【注】的信。在这封信中,林肯提议,如果南方联盟投降,他可以批准某些州独立。
【注】杰弗逊·戴维斯(Jefferson Davis,1808-1889),一八六一年至一八六五年任美国南部邦联总统。
美国历史学家协会的会长拿到此信后大为震惊,如果这封信是真迹,那么它将改写美国的历史。于是他将这封信交给帕克。在帕克接手前另一位检验师已经确认,信纸生产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墨水是镓化铁,与当时使用的墨水原料相符,墨水渗入纸纤维的程度也与至今的年代吻合,而笔迹也显然出自林肯之手。
然而帕克却连手持式放大镜都没有取出,也没有先检查下笔与收笔等细节。他只是把这封信阅读了一遍,便在分析报告上写下“本文件出处存疑”。
在刑事文件鉴定的专业圈子里,这句话相当于喝倒彩。
原因是什么?这封信署名为“亚伯·林肯”。美国第十六任总统林肯厌恶“亚伯”这个昵称,绝不会这样称呼自己,更不可能用昵称签署重要文件。后来伪造信件的人被逮捕,也被定了罪,然后被判处缓刑——这是伪造文书者常见的下场。
帕克反复阅读勒索信,细心留意主谋使用的句型和语法,注意观察主谋的写作结构。
执笔者的心思渐渐浮出水面——此刻,此人正浑身冰冷地躺在六层楼底下的FBI停尸房里。
托比·盖勒高喊一声:“来了。”他靠向前去,“匡提科传来语言心理分析报告了。”
帕克看了一下屏幕。他以前做文件组主管时,经常使用这种电脑分析工具。恐吓信的全文,包括句子、段落、标点符号,全扫进电脑,由电脑来分析内容,同时对照庞大的“恐吓词库”。恐吓词库里收藏的单词超过二十五万个。最后电脑再与标准字典里的数百万个单词作比对,接着会由专家利用电脑来比对资料库里的其他文件,查出是否有相符的执笔者。执笔者的部分特点也可由这种程序判别出来。
托比朗读着分析报告:“语言心理学分析,‘铁射案’主谋,代号12-31A(已身亡)。数据显示该人出生于海外,在美国居住期为两至三年,教育程度较低,不超过相当于美国中学二年级学生的文化水平。智商约为一百,上下浮动不超过十一个数值。经查,文件中的恐吓语句与目前资料库不符合,却与图利与恐怖犯罪的心态吻合。”
他打印了一份交给帕克。
“海外,”卢卡斯说,“我想也是如此。”她将警方在卡车肇事现场拍摄的主谋丧命的相片照片举起来,“我觉得他像中欧人。塞尔维亚人、捷克人或是斯洛伐克人。”
“他打过电话给市政厅的安全人员,”哈迪说,“难道市政厅的安全人员没有录音吗?如果有的话,我们可以比对口音。”
帕克说:“我敢打赌,他用的是电脑合成的声音,对吧?”
“没错,”卢卡斯说,“和电子邮箱中的‘您有一封新邮件’是一个意思。”
托比说:“我们应该打电话给IH。”
IH指的是FBI的国际凶杀案与恐怖主义部。
帕克却将语言心理分析报告揉成一团,扔进垃圾桶。
“怎么——”卢卡斯正要问。
C.P.肥厚的喉咙里发出一种只能称为傻笑的声音。
帕克说:“这种语言心理分析只说对了一件事,就是这个歹徒是玩儿真的。不过我们早就知道这一点了,对不对?”
他看着勒索信,头也不抬地说:“我不是说IH不应该介入,不过我敢说,主谋绝不是外国人,而且头脑非常好。我认为他的智商超过一百六十。”
“你是怎么知道的?”凯奇边问边扬了扬勒索信,“语法这么糟糕,连我孙子写得都比他好。”
“我也希望他是个笨蛋,”帕克说,“这样我们的处境就没这么糟了。”他指指主谋陈尸的相片。“他的确具有欧洲血统,不过大概四代以前,也就是曾祖父那一代就移民到美国来了。主谋聪明绝顶,教育程度很高,很可能上过贵族学校,我认为他花在互联网上的时间也不少。他的户籍地址可能不在这一带。他在这里只是租房子住。哦,对了,他具有典型的反社会人格。”
玛格丽特·卢卡斯颇具嘲讽意味地笑了一声:“你又凭什么推断出这一点?”
“是它告诉我的。”帕克简单地回答,拍了拍面前的勒索信。
作为一名刑事语言学家,多年来帕克分析文件时从不借助语言心理分析软件,因为这种软件依据的是歹徒选用的短语和句式。而事实上,侦办刑事案件时,往往单凭词汇的使用就可以判断嫌疑人犯罪与否。几年前帕克接手过一个案子,一名年轻人因谋杀罪被捕。起因是他和朋友一起去便利店买东西,顺手牵羊地偷了点啤酒。店员发现后,抄起球棒去对付他们。朋友把球棒抢过来,反过来威吓店员。这名年轻人大叫:“给他(Give it to him)!”结果友人一听,挥棒打死了店员,年轻人因此被控谋杀而被捕。帕克曾经为此出庭作了说明。
检察官声称“给他”是“打他”的意思。辩方则认为是“把球棒还给他”之义。帕克出庭作证时解释,在美国俚语的演变过程中,“给他”曾经意味着伤害对方,例如开枪射击、刺杀或出拳打人,但这种意味已经越来越少见,与“漂亮”(swell)、“时髦”(hid)一样属于过时词汇。帕克认为,疑犯是想让朋友把球棒还给店员。陪审团采信了帕克的证词。疑犯最后虽因抢劫被判刑,却免于被控谋杀。
“可是,这个人使用的语句真的很像外国人,”凯奇说,“‘我现在知道’、‘付钱给我’。记得林白之子绑架案【注】吗?学校里讲过的那个。”
【注】查尔斯·林德伯格三世(Charles Lindbergh Ⅲ),又译查尔斯·林白三世。美国飞行英雄查尔斯·林白之子,记者称他为“小鹰”,俗称“林白小鹰”。一九三二年,仅二十个月大的“小鹰”被绑架,歹徒要求五万元赎金,两个月后警方在林白的住宅附近发现了小孩的尸体,嫌疑犯德国移民霍普曼直至被送上电椅都坚称自己是无辜的,此案是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绑架案。
凡是在匡提科接受过FBI训练的新手,上刑事课时都听过林白之子绑架案的经过。歹徒霍普曼之所以被逮捕并以绑架杀人罪被起诉,是因为FBI的文件鉴定师从勒索信的遣词用句推测,歹徒是德国移民,在美国居住两三年,据此正确判断出了霍普曼的背景。语言分析缩小了嫌疑犯的范围,FBI取得嫌疑犯的笔迹并比对过勒索信后,证实两者相符,歹徒因此被判有罪。
“好吧,我们一起来从头看一遍。”帕克一边说一边将勒索信放在老式投影仪上。
“扫描后通过电视屏幕放出来看,不是更好吗?”托比问。
“不好,”帕克倨傲地回答,“我不喜欢数码影像,越接近正本越好。”他抬起头飞快地笑了笑,“恨不得跟它同床共枕。”
勒索信被投影在办公室的一面墙上,灰白的纸面就像一名嫌疑犯,站在大家面前接受审讯。帕克走向墙壁,凝视着眼前放大的字体。
肯尼迪市长:
结局是今晚。掘墓者已经行动,无从阻止。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将会再度开始杀戮,时间是: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留它在环城快速路西侧六十六号公路以南两英里处。放在空地正中间。务必在十二点〇〇之前付钱给我。只有我现在知道如何阻止掘墓者。如果逮捕我,他会继续杀人。如果杀了我,他也会继续杀人。
如果你认为我不是玩真的,那么,掘墓者的有些子弹涂成了黑色。这一点只有我知道。
帕克指着勒索信上的语句说:“I am knowing【注】”和“pay to me【注】”语法的确用得很奇怪。be动词加上现在分词,是典型的斯拉夫或德系印欧语系的语法,可能是德国人、捷克人或波兰人。不过在me前面加上介词to的说法,却在这些语系里均不常见。这些语系的人跟我们一样,都说“pay me”。这种语法倒是在亚洲语言里比较常见。我认为主谋故意随便写几个听起来像外国人的说法,是个陷阱,让我们误以为他是移民。”
【注】此处译文为:我现在知道。
【注】此处译文为:付钱给我。
“我可不这么觉得。”凯奇开口道。
“别这么快就下结论,”帕克坚持,“看看主谋是怎么做的。模仿外来移民口吻的部分集中在一起,似乎他布下这个陷阱以后就不再故布疑阵了。如果他的母语真的不是英文,这里应该满篇都是语法错误。看看最后这句话,他又回到典型的英文句型上:‘Only I know that【注】。’不过,通过这一点我可以判断出他经常上网。我也经常上网,浏览罕见文件商的网站和新闻讨论群,其中虽然有很多是国外网站,但里面的人大都用英文留言,因此我很熟悉这种混杂的英文。”
【注】此处译文为:只有我知道。
“关于他经常上网的这点,我很赞同,”卢卡斯对帕克说,“虽然目前我们尚未证实,但他很有可能是从网络上学到安装消音器、改装乌兹枪的方法。最近大家想学什么都上网去找资料。”
“可是,二十四小时制的说法呢?”哈迪问,“他要求在‘十二点〇〇之前’交钱,这是欧洲人的语言习惯。”
“也是障眼法。他前面提到掘墓者会再攻击的时间时,并没有用二十四小时制。他写的是,‘在四点、八点和午夜时分’。”
“好吧,”C.P.说,“就算他不是外国人,至少很愚蠢。看看这信里全是错字。”他转向卢卡斯说道,“看起来就像我们在马纳萨斯公园逮捕的那些乡巴佬。”
帕克回应:“全是烟幕弹。” 棒槌学堂·出品
“不过,”卢卡斯抗议道,“第一句话:‘结局是今晚’,其实他想说的应该是‘结局即将揭晓’【注】他——”
【注】在英文中,夜晚(night)与将近(nigh)只差一个字母。
“哦,”帕克继续说,“但这并不是个常见的错字。‘偶尔’应该是‘Once in a while’,但大家经常错讲成‘Once and a while’,因为错把介词in讲成连接词,其中不无道理。但是错写成‘结局是今晚’却没有什么道理,这跟教育程度无关。”
“拼错字的地方又作何解释?”哈迪问,“大小写和标点符号用错的地方呢?”他迅速浏览着勒索信。
帕克说:“哦,错的地方可不止这些。看这里,他用了美元记号,后面又注明美元,画蛇添足。提到交钱的地点时,他用错了宾格。”帕克触摸屏幕,一指在文句上移动:
I am wanting $20 million dollars in cash, which you will put into a bag and leave it two miles south of Rt 66 on the West Side of the Beltway.【注】
【注】此处译文为:我的要求是现金$两千万美元。请将其装进袋子里,留它在环城快速路西侧六十六号公路以南两英里处。
“看到没有?他写‘留它’,而‘它’这个宾格根本没必要。只是这种错法并不合理。绝大多数语法错误来自语病。我们的日常口语中,不会在句子里加上不必要的直接宾语。如果真有语病的话,我们通常是精简口语,省略该用的字。”
“拼写错误是怎么回事呢?”帕克继续说。他在投影前方缓步走动,勒索信的内容像黑色的小虫子一般划过他的脸和肩膀。“看看这句话,‘their is no way to stop him【注】’。‘their’是‘there’的同音字,只是拼法不同,不过通常只有在写得太快的时候才会拼错,往往是在电脑前打字的时候,因为打字时大脑想的是发音而不是字形。第二个误用同音字常见的情况是使用打字机。不过手写的时候很少犯这种错误。”
【注】此处译文为:无从阻止。
“还有大小写混淆的问题又该怎么解释呢?”他瞟了哈迪一眼:“该小写的时候写成大写,一定有逻辑的根据,例如说作者指的是某种艺术或表达强烈的爱恨。有时候是跟职业或头衔有关。他犯这些错误时,只是想让我们误认为他很笨。其实他一点都不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