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白额马(2 / 2)

没走多远,我们就看到足迹中断在通往梅普里通马厩大门的沥青路上。当我们靠近马厩的时候,一个马夫急忙从里面跑了出来。

“这里不准闲人逗留!”那个人呵斥着。

福尔摩斯把拇指和食指插到背心的口袋里说道:“我想问一下,如果明天早晨五点钟我过来拜访你的主人赛拉斯·布朗先生,是不是有些不合适?”

“上帝保佑!先生,要是那时有人来,他一定会接见,因为他起床很早。不过,他现在来了,你还是自己去问吧。请你不要让他看见我收了你的钱,他会解雇我的。如果你愿意给我,就请过会儿。”

福尔摩斯刚想从口袋中拿出一块半克朗[3]的金币,听到这话,他马上停止了动作。这时,一个面目狰狞的老人从门内大踏步走过来,手中还挥舞着一支猎鞭。

“道森,你在干什么?”他大吼着,“不许闲聊!做你的事去!还有你们,到这儿来干什么?”

“我们需要和你谈十分钟,尊敬的先生。”福尔摩斯和颜悦色地说着。

“我没时间和无聊的人谈话,我们这里也禁止陌生人逗留。赶紧离开!不然我就要放狗咬你们了。”

福尔摩斯俯身向前,在他的耳旁悄悄说了几句。他忽然跳了起来,满脸通红。

“瞎说!”他高声嚷着,“一派胡言!”

“那么,你觉得我们是在这儿当众争论好呢,还是到你的客厅里好好聊聊合适呢?”

“既然这样,请吧!”

福尔摩斯微微笑了笑。

“我很快就会出来的,华生。”福尔摩斯说,“那么,布朗先生,我现在就完全听你的吩咐了。”

大约过了二十分钟,福尔摩斯和他重新走了出来,脸上的红光这时完全暗了下来。我从未见过有谁像赛拉斯·布朗那样可以在短时间内转变如此之大。他面色灰白,额头全是汗珠,双手不停地颤抖,手中的猎鞭也像风中的细树枝一样不停地摆动,刚开始那种霸道专横的神情完全消失了。他猥琐地跟在我的伙伴身旁,好像是一条跟着主人的狗。

“一定完全按照您的指示去做!一定!”他说道。

“千万不要出错!”福尔摩斯回头对他说。他战战兢兢,好像在福尔摩斯的目光中有着可怕的威力。

“一定不会出错的!保证出场!我还需要让它变个样子吗?”

福尔摩斯思考了一下,忽然放声大笑:“不用了。到时候,我会写信给你。不要耍花招啊,否则……”

“我保证!请相信我吧!”

“好,我想你会听话的。明天等我的信。”布朗颤抖着向他伸出手,但是,福尔摩斯根本没有理睬,转身走了。我们向返回金斯皮兰的方向走去。

“像赛拉斯·布朗那样,前后态度判若两人,着实让我大开眼界。”在我们回去的路上,福尔摩斯说着。

“这么说,马真的在他那儿了?”

“原来,他那样虚声恫吓是想推脱。可是,我一点儿不差地说出了他那天早晨干的事儿,因此,他相信我当时看到了一切。你一定注意到了那个特殊的方头鞋印,布朗的长筒靴就是那样的。还有,这样的事,下人们哪敢做?根据他早起的习惯,我告诉他,他是如何发现有一匹奇怪的马在荒野上徘徊的,又是如何出去迎它,当他发现那匹就是大名鼎鼎的银色白额马时,又是如何喜出望外,因为,这匹马正是他下赌注的那匹马的对手,而他竟然得到了这匹马。后来我又说,他开始时是准备把马送回金斯皮兰的,但是后来起了邪念,想把马一直藏到比赛结束,因此,他把马牵了回来,藏在了梅普里通。当我告诉他这一切的时候,他不得不承认,因为相对于钱来说,他更想保命。”

“可是,警方不是搜查过马厩了吗?”

“是啊,像他这样的人肯定是诡计多端的。”

“既然他为了自己的利益能够伤害那匹马,你现在把马留在他的手里,难道就不担心吗?”

“不会的,他会像保护眼珠一样保护它的。因为他知道自己能脱身的唯一希望就是保证那匹马的安全。”

“我认为,罗斯上校可不是一个随便就能宽恕别人的人。”

“这件事可不是由罗斯上校决定的,我完全能够自由决定。根据我的选择对掌握的情况说多说少,这就是做非官方侦探的好处。华生,也许你已经看出来了,罗斯上校对我有点傲慢。现在,我想戏弄一下他,我们先不告诉他关于马的事。”

“你如果不同意,我当然不会说。”

“我认为,这件事和追查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相比,根本不值得一提。”

“你想要追查凶手吗?”

“正相反,我们今天就连夜坐车回伦敦。”

福尔摩斯的话让我很吃惊。我们到德文郡只有几个小时,就做得这么漂亮,可是,他竟然放手不干了,真让我觉得奇怪。在我们返回驯马师住处的途中,不管我怎么追问,他对马的事儿一点儿也不肯透露。这时,上校和警长早就在客厅等着了。

“我和我的朋友准备连夜就回到城里。”福尔摩斯说,“我们已经到过这里了,景色确实不错。”

警长惊呆了,上校轻蔑地撇了撇嘴。

“这么说,你对捉拿杀死斯特雷克的凶手丧失信心了?”上校问道。

福尔摩斯耸了耸肩,说道:“困难确实不小,可是我能保证,星期二的比赛,你的马一定能正常参赛,请准备好赛马骑师吧!我能要一张约翰·斯特雷克的照片吗?”

警长从一个信封里拿出一张照片递给福尔摩斯。

“格雷戈里,请你把我需要的东西提前准备一下。你在这里稍等一下,我还需要和女仆谈一下。”

“我不得不承认,对这位我们从伦敦请来的顾问我感到非常失望。”福尔摩斯刚出去,罗斯上校就直截了当地说开了,“我觉得他到这儿对我们没多大帮助。”

“至少他已经保证了,你的马肯定会如期参赛。”我说道。

“确实,他向我保证了。”上校耸了耸肩,“但愿他说的是真的。”

为了维护我的朋友,我正准备反驳他,这时,福尔摩斯进来了。

福尔摩斯说:“先生们,我已经完全作好到塔维斯托克镇去的准备了。”

当我们上四轮马车的时候,一个小马倌为我们开了车门。忽然,福尔摩斯好像想起了什么,他俯身向前,拉了拉小马倌的衣袖。

“我想问一下,你们围场里的那些绵羊都是由谁照料啊?”福尔摩斯问道。

“是我,先生。”

“最近,你发现它们有什么异常吗?”

“先生,没发生什么大事,就是有三只羊的腿瘸了。”

然后,我看到福尔摩斯露出了满意的表情,他搓了搓双手,咧着嘴轻笑起来。福尔摩斯又捏了一下我的手臂,说道:“大胆地推测吧!华生,而且这种推测往往很准确。格雷戈里,我奉劝你多留意一下羊群中的这种奇异现象吧!我们走了,再见!”

罗斯上校的表情仍然那么不屑,很明显,他对我的朋友仍然不是很信任。但是,我从警长的表情里能够判断出,福尔摩斯的话已经成功地引起了他的注意。

“你确定这很重要吗?”格雷戈里问。

“相当重要。”

“还有什么问题是我需要注意的吗?”

“那天夜里,狗的反应很不寻常。”

“那天晚上,狗并没什么特别的反应啊。”

“就是这点很奇怪。”福尔摩斯提醒他。

四天很快就过去了。比赛那天,我和福尔摩斯准备坐车去温切斯特市观看韦塞克斯杯锦标赛。罗斯上校依照约定提前到车站迎接我们,我们坐着他那高大的马车直奔城外的跑马场。罗斯上校的脸色很不好,态度也不友好。

“直到现在,我仍然一点儿关于马的消息都没有。”上校说道。

“我想,你要是看到它,一定会认得吧?”福尔摩斯笑着说。

上校好像被惹怒了。

“我在赛马场混迹二十年了,还从来没被问过这样的问题。”他有些激动地说,“即便是小孩子也能一眼就认出银色白额马的白额头,还有它那斑驳的右前腿。”

“赌注的情况如何?”

“这正是很微妙的地方。昨天还是十五比一,不过,差额在逐渐减小,现在已经跌到三比一了。”

“看!一定是有人得到了什么消息。”福尔摩斯说道。

马车到达看台的围墙,我看到了赛马牌上参赛马匹的名单。

<b>韦塞克斯金杯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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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马年龄:以四五岁口为标准。赛程:每英里五弗隆。每匹马需交款五十镑。冠军除金杯外将获得一千镑奖金,第二名奖金三百镑,第三名奖金二百镑。

一、希恩·牛顿先生的赛马:马尼格罗。骑师戴红帽,上衣棕黄色。

二、沃德洛上校的赛马:帕吉利斯特。骑师戴桃红帽,上衣黑蓝色。

三、巴克沃特勋爵的赛马:德斯巴勒。骑师戴黄帽,衣袖黄色。

四、罗斯上校的赛马:银色白额马。骑师戴黑帽,上衣红色。

五、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赛马:艾里斯。骑师戴黄帽,上衣黄黑条纹。

六、辛格利福特勋爵的赛马:拉斯波尔。骑师戴紫色帽,衣袖黑色。

“我们完全相信你的话,甚至把准备好的另一匹马都撤出了比赛。”上校说。忽然,他好像看到了什么,高声说:“那是什么?银色白额马?”

“银色白额马,五比四!”赛马赌客高声嚷着,“德斯巴勒,五比十五!其余,五比四!”

“所有的参赛马匹都被编了号。”我大声说,“六骑马出场了。”

“都出场了?我的马也在吗?”上校显得很焦躁,他喊着,“为什么我没看到它,我根本没看到那种颜色的马。”

“刚跑过五匹,那最后一匹肯定是你的。”

我正说着,忽然一匹矫健的栗色马非常彪悍地从马围栏里跑了出来,在我们面前缓缓经过,马背上坐着的正是上校那位大名鼎鼎的黑帽红衣骑师。

“那不是我的马,那马身上甚至看不到一根白毛。你到底做了什么?福尔摩斯先生。”上校高喊着。

“先不要争论,我们看它跑得如何。”我的朋友倒是很冷静。他拿着我的双筒望远镜观察了一会儿,“真不错!开始就很漂亮!”他突然大喊,“它们来了!拐弯了!”

我们从马车上向那边望,赛马直直地奔了过来,场面非常壮观。六匹马本来是挨在一起的,可是,到中途的时候,梅普里通马厩的黄帽骑师开始领先了。但在,它们从我们面前经过时,德斯巴勒的力气好像耗尽了,而罗斯上校的名驹后来居上,第一个冲过了终点,它甚至比它的对手快出六个马身,第三名则是巴尔莫拉尔公爵的艾里斯。

“这样看来,那匹马真的就是银色白额马了。”上校用一只手遮住阳光向远处眺望,很迷惑地说,“我真的让你们给弄晕了,福尔摩斯先生,难道你不觉得你把秘密保守得太久了吗?”

“当然,上校,你马上就会知道全部的。我们先去看看你的马吧!”我们走进围栏,那里只允许马主人和他的朋友们自由出入。“它在这里,我想你只要用酒精把马面和马腿清洗一下,它就又是银色白额马了。”

“你真让我吃惊不小!”

“我是在盗马者的手中找到它的,于是,就擅作主张让它这样来参赛了。”

“不得不承认,你的保密工作做得太好了。这马看起来还和原来一样健壮。我觉得,今天应该是它一生中跑得最好的一次。之前,要是我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好,请你原谅!我也感到很抱歉!现在你帮我找到了马,这真是件大好事!如果你能帮忙抓到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那您真是帮了天大的忙了。”

“这件事,我已经办到了。”福尔摩斯很平静地说。

上校和我都非常惊讶地望着福尔摩斯。上校问:

“你抓到他了?他在哪里?”

“他就在这儿。”

“这儿!哪儿?”

“正和我在一起。”

上校气得涨红了脸。

“我很感谢你帮我找到了马,不过,福尔摩斯先生,我认为你刚才的话,让我觉得受到了侮辱!”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

“我发誓,我并没觉得你和罪犯有什么关系,亲爱的上校。”福尔摩斯说,“真正的凶手正在你的身后。”他走过去,将手放到银色白额马身上。

“银色白额马?”上校和我同时高喊着。

“是的,就是它。假如我告诉你们,它完全是出于自卫才杀人,那么,它的罪过也就可以减轻了。上校,约翰·斯特雷克并不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哦,铃响了,我们还是再赢一些吧!等比赛结束后我们再找机会详谈。”

当天晚上,我们坐着普尔门式客车回到了伦敦,我的朋友非常详细地向我们讲述了星期一夜晚达特穆尔驯马厩里发生的事情,以及他得出的结论。他的讲述使我们听得入了神,我敢肯定,罗斯上校一定和我一样,都认为旅程太短暂了。

福尔摩斯说:“我承认,因为报纸的报道,在我脑中形成了一些错误的概念。不过,来到这里以后,我观察到一些迹象,要是及早被发现,对案子的进展会有很大的帮助。在我到德文郡之前,我也认为菲茨罗伊·辛普森就是凶手。当然,那时我还没得到确凿的证据。而当我坐在马车上时,正巧来到驯马师的房前,于是,我忽然想到了咖喱羊肉,我觉得那是一条重要的线索。你们可能还记得,当你们下车时,我正靠在椅背上发呆。那时,我也对我自己头脑中的想法感到吃惊,我怎么忽略了这样一条很明显的线索。”

“我承认,就算你提醒了我们,我现在也没觉得咖喱羊肉会是什么重要的线索。”上校说道。

“它正是我推理过程中的首个环节。麻醉剂被弄成粉末以后肯定不会没有气味儿。这气味儿虽然不易被闻到,但是完全能察觉出来。如果把它掺在普通的菜里,很明显,就会被吃的人发现,也就不会再吃。但是,咖喱能够掩盖这种气味儿。所以,菲茨罗伊·辛普森这个陌生人怎么可能在那天晚上带咖喱到驯马人的家中呢?我也曾设想,那天晚上他是带着粉末状的麻醉剂前来,而又恰好遇见能够掩盖这种气味的菜肴,这种巧合真的很难说服别人。因此,辛普森的嫌疑犯身份完全可以被排除。这样,我就将注意力转移到了斯特雷克夫妇身上,因为只有这两个人才能确定将咖喱羊肉作为当天的晚餐。麻醉剂应该是在做好菜以后专门为马倌加进去的,因为别人也吃了同样的菜却没有其他的影响。而他们两个人中哪一个可以接近这份菜肴而又不被女仆发现呢?

“在解决这个问题前,我发现这条狗不出声是一个关键,从一个可靠的推论我看到了其他的问题。马厩中有一条狗,但是,虽然有人进来,还把马牵走了,狗却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因此,睡在草料棚里的两个小马倌也没被惊醒。很明显,这位午夜来客应该是这条狗很熟悉的人。

“我已经可以下结论,正是约翰·斯特雷克在深夜到过马厩,并牵走了马。但是,他的目的是什么呢?显然,他没安好心,否则,他没必要麻醉小马倌。可是,我一时也没想出原因。以前,曾有某些案子,驯马师通过代理人将大量的赌注押在自己的马败北上,为了欺骗,他们故意让自己的马失败。有时,他们可能在赛马中有意减速;有时,他们还会用一些更狡猾阴险的方法。究竟是什么手法呢?我想检查一下死者衣袋里的东西,然后再得出结论。

“事实正是如此。你们应该还记得在死者手中发现的那把很奇特的小刀吧?当然,如果是一个神智正常的人是不会拿那样一把刀作为武器的。就像华生医生所说的,那是一把外科手术室用来作最精密手术的手术刀。星期一的晚上,这把小刀其实就是用来作精密手术的。罗斯上校,关于赛马你是非常有发言权的,你应该清楚,在马的后踝骨腱子肉上如果从皮下轻轻划一小道儿,那几乎是很难被人发现的。如果真的那样,马渐渐就会出现一点儿轻微的跛足,而人们可能会认为那是训练过度或是有一点儿风湿痛,很难有人知道那是一个肮脏的阴谋。”

“混蛋!恶棍!”上校大声嚷起来。

“现在就不难理解约翰·斯特雷克把马牵到荒野里去的目的了。这样一匹烈马如果受到刀刺,一定会高声嘶叫,而这样无疑会惊醒在草料棚里睡觉的马倌。”

“我真瞎了眼!难怪他要用蜡烛和火柴呢。”

“是啊,在对他的东西作过检查后,我不仅找到了他犯罪的方法,就连他犯罪的动机我也很清楚了。上校,你应该很明白,稍微有头脑的人都不会随便把别人的账单放在自己口袋里,一般人的账务应该都是由自己处理的。因此,我能断定,斯特雷克有两个妻子,而且他另外还有一所住宅。那份账单显示出,在这件案子中一定涉及到一个挥霍无度的女人。即便是你这样对仆人很慷慨的人,也不会想到他会花二十畿尼就为了给女人买一件衣服。我曾趁机向斯特雷克夫人问起这件衣服的事,但是她毫不知情,这让我很放心,因为她与这件事没有关系。我记下了服饰商的地址,我本能地觉得,如果我带上斯特雷克的照片就会很轻松地了解那位神秘的德比希尔先生的一些事情。

“从那时起,一切都很明朗了。斯特雷克把马牵到一个坑穴里,然后点起蜡烛,让别人看不到。辛普森在逃走的时候把领带弄丢了,斯特雷克趁机捡起来,也许是准备用来绑马腿的。他走在马的后面,到坑穴时,他点起蜡烛。可能是突然的亮光使马受到惊吓,也许是出于动物本身的反应,当它感到有人要加害自己时,它就猛烈地尥起蹶子,铁蹄子正巧踢到斯特雷克的额头上。而当时,斯特雷克为了刺伤马,已经顾不上天在下雨,他已经脱掉大衣,在他倒下时,小刀又碰巧把他的大腿划破了。我说明白了吗?”

“妙啊!就像你当时就在案发现场。”上校喊道。

“我承认,关于最后一点推测可能是很大胆的。在我看来,斯特雷克并不是一个老实的人,他诡计多端,如果他没有试验过,他应该不会随便在马踝骨腱肉上做那样细致的手术。那么,他能找什么东西做实验呢?当我看到绵羊时,甚至连我自己都觉得很吃惊,我的推测被证明是正确的。

“回伦敦后,我去拜访了那位服饰商,她一眼就认出斯特雷克就是那个化名为德比希尔的阔绰顾客,他还常常和一个打扮得很漂亮的妻子来购买豪华的服饰。很明显,正是那个女人让斯特雷克背上了满身的债务,逼不得已他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除了一个问题之外,我完全明白了你的意思。你能告诉我这匹马究竟是在哪儿发现的吗?”

“啊,它脱缰跑了,你的一位邻居代为照料了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宽容一些。我想,要是我没有弄错的话,现在已经到克拉彭站了,不用十分钟我们就能到维多利亚车站了。假如你愿意到我们那里坐坐,上校,我很愿意再讲一些细节给你听,我想你一定会很感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