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特继续说:“他敲响门铃,保罗男爵给他开门。他说要去用一下卫生间。他把包、火柴和日记本一起留在里面,脱了衣服,也许全脱光了,然后又回到了小礼拜堂。但是这就有点奇怪了,总警司。他的受害者可不会静静地待在那里坐以待毙,最起码在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手中拿着剃刀的男人时不会这样。保罗·博洛尼既不衰老也没有生病,更不虚弱,他肯定会自卫的。所以一切不可能是这样发生的。”
“还是多关注一下火柴的问题。”
“但是他杀人的时候肯定是赤着身子的。至少上半身是裸着的。他肯定知道杀人将会鲜血四溅。他不可能冒险让自己的衣服上沾到血迹。哦,当然了!他先把受害者打晕了。然后他再去拿剃刀,脱衣服,完成下面的一套动作。然后再回到盥洗室。他快速但是很彻底地冲洗了自己,并穿好衣服。然后,他烧掉日记。这样做就能确保表面和壁炉格栅上都没有血迹了。一定是按照这个顺序发生的。最后,也许是出于习惯,他把火柴盒又扔回了自己的夹克衫口袋里。这表明他已经习惯了随身携带火柴,也许是个抽烟的人。事后他把手插进口袋里,摸到火柴的时候一定吃了一惊,这才意识到他应该把火柴留在现场。他为什么没有返回现场呢?也许已经太晚了,也许他没法面对那一片狼藉。”
达格利什说:“也许他知道重返现场只会增加自己被别人看到的可能性,或者是在小礼拜堂留下自己痕迹的可能性。但是让我们假设凶手是故意把自己的那盒火柴拿走的。这说明了什么?”
“通过调查他用过的这盒火柴可能就会查到他身上。但是这显然不太可能。他肯定会用最普通的牌子,世界上会有上百万盒一模一样的火柴。他也不可能预料到我们会找到那根烧掉一半的火柴。他把火柴带走,也许是因为有人会发现丢了这盒火柴。也许他一直都计划着要还回去。这就意味着他不是从自己家出发去教堂的。逻辑上讲,他应该是从坎普顿小丘广场来的,因为他在那里拿到了日记本,也许同时拿了火柴。但假设事实如此,假设火柴来自博洛尼本人的家里,那为什么不把火柴留在现场呢?就算能查到这盒火柴的来源,也只会让我们发现主人就是博洛尼本人。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先前的结论,认为这是一个简单的错误,由于习惯造成的。他顺手把火柴放回了自己的口袋里。”
达格利什说:“如果他是这么做的,在发现那一瞬间的惊讶之后,他也没有特别担心这一点。他会告诉自己,警方会假设博洛尼使用了被锁住的盒子里面的火柴,或者认为剩下的火柴连同日记本一起被烧掉了。我们也的确可以认为他用的是酒店和餐馆里常见的那种小盒火柴,烧完了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无可否认的是,博洛尼不太像是那种会从餐厅拿走火柴的人,但是辩护律师可以宣称就是这么一回事。现在可不是仅凭法医证据就要求被告认罪的最佳时机,更不可能仅凭烧剩半根的火柴就让他伏法。”
凯特问:“那您觉得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总警司?”
“很可能大部分都和你说的一样。如果保罗男爵曾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携有武器的袭击者,我怀疑我们是否还能发现同样的现场情况。没有任何打斗过的痕迹,这就意味着他肯定是先被打晕了过去。完成这一步之后,凶手必须非常快速、专业地动手,非常清楚他自己在做什么。而且他也不需要花太长时间,只需要花几分钟脱掉衣服,拿起剃刀就行。杀人只需要不到10秒钟。这样的话,把人打晕的那一击不能太狠。事实上,要想不留下让人起疑的大块瘀青,力度必须经过巧妙计算,确保恰到好处。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有可能是把什么东西绕在博洛尼头上,然后把他拉倒在地。一种材质柔软的东西,比如围巾、毛巾、他自己的衬衫,或者是用套索、绳子、手绢。”
凯特说:“但是他还得非常小心,保证不能拉得太紧,不能让他的受害者窒息。死因无疑是喉咙被割断。而且,围巾或者手绢不会留下痕迹吗?”
达格利什说:“那倒未必。他在脖子上划了一刀后就不会有痕迹了,但现在我们可以看看今天下午的尸检报告会有什么新信息。”
突然,她仿佛又回到了小礼拜堂,低下头,又一次看到了快要被割下来的脑袋,看到了整个画面,鲜明,轮廓清晰,像彩色印刷一样光亮。然而这一次,没有给她冷静的准备时间,没有机会去为她明知要面对的场面调整心情和肌肉状态。她的双手骨节发白,紧紧握住方向盘。有一瞬间,她以为她踩了刹车,车已经停了下来。然而他们依然在飞速地沿着芬奇利路前行。她想,这是多么奇怪啊,那种突然回忆起的恐惧,居然比在现实中亲眼目睹的还要可怕。但是她的同伴又在说话了,她肯定错过了他最开始说的那些内容。她听他说起尸检,猜想她可能想要在一旁观看。通常情况下,这种她解读为一种指令的建议可能会让她暗喜,她会认为这是对自己是这个团队真正一员的又一次确认。这次她却头一回感到了一阵厌恶,几乎是强烈的反感。当然,她到时候会到场。这又不是她第一次亲临尸检现场,她并不担心自己会蒙羞,她可以目不转睛地注视尸检而不会呕吐。在警校的时候,她曾眼看着自己的男性同事们在验尸房摇摇晃晃快晕过去,自己却站得笔直。如果法医允许的话,尸检的时候能在场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你能学到很多,她也非常好学。她的外祖母和社工会等着她15点的时候过去,但是她们只能多等一会儿了。她试着——但并没有很用心——找到一个得空的机会给她们打电话说自己去不了了。但是她又告诉自己这完全没有必要,她外祖母已经知道这一点了。如果今天收工不太晚的话她可能会下班之后过去一趟,但是对于现在的她而言,死者优先于活着的人。可是自她加入警察队伍以来,第一次有一个危险的声音在她耳边低语,充满了对自我的不信任,质问她这份工作究竟给她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
她是有意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因为知道这是最适合自己的选择。但是她从一开始对这份工作就没有任何多余的幻想。这份工作,别人需要你的时候会要求你马上到场,毫无疑问,必须这么高效;而当他们不需要你的时候,宁可假装你不存在。这份工作有的时候要求你和完全不喜欢的人共事,或者是对那些你对其充满鄙夷的高层官员表示敬意。你有的时候会发现自己对要捍卫之人充满蔑视,而太多的时候——多到让人不适——要抓捕的却是那些你同情、甚至怜悯的人。她知道正统的那一套说辞:法律和秩序是常规,犯罪是失常、是越轨,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只有受监管的人同意,才可以对其进行监管——即便在那些警察被视为敌人、甚至是僵化了的压迫者形象的地方。但是她也有自己的信条。保持理智的方法就是懂得那些虚伪的东西也许在讲政治的时候很有必要,但是你并不一定要去相信那些东西。你要保持自己的诚实,不然这份工作就没有意义。你完成好工作,你的男同事就会尊重你,但是也别太过期望他们会喜欢你。你把自己的个人生活保留在个人空间,不要搞得一团糟。世界上有足够多的男人,所以没必要和自己的同事发生亲密关系,搞砸一切。不要习惯开下流玩笑,你已经在埃里森·费瑟维尔听到太多这种言论了。你应该知道自己能有多大的晋升空间并努力实现目标。不必要的时候不要树敌,一个女人向上爬的时候,就算只是避免被别人时不时拽一下脚踝也已经很艰难了。话说回来,每一份工作都有自己的劣势。护士终将习惯医用敷料、床上便盆的和多日没有清洗的身体的味道,习惯看到别人的痛苦,习惯死亡的气味。她也已经做出了自己的选择。现在,她比以往都要更加坚定,更加毫无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