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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勉强抬起胳膊伸向鼠标,关闭了浏览器,然后转向案件管理系统。我想看看,除了两大报纸和一个不负责任的小网站提供的报道之外,“帕尔格拉夫诉阿波提根案”还有没有什么别的信息。

根据时间表,下周一要召开一次审前会议[10]。这是个好消息,意味着本案的进展比我设想的要快。

虽然在审前会议召开之前,还有一些庭前步骤要进行,但那些都在我的职责范围之外,所以这个案子才没有进入我的视线。首先,帕尔格拉夫要提交诉状。然后阿波提根要做出回应。接下来,双方代表律师便参加当事方会议[11],在会上开始讨论双方的争论点(通常是所有方面)和赞同点(一般根本就没有)。同时,他们还会讨论证据开示的问题,这决定了双方将向对方开示哪些证据,如向法庭提交的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以及出庭做证的证人等。

接下来,法院就会召开审前会议,在会上对审判日程进行安排。通常,这些细节工作都由杰里米·弗里兰和珍·安·斯坦福来负责。一般来说,就算是“办案神速”,大型专利案的审理前后也得花上一年时间。

一想到将有那么长时间见不到爱玛,我就感到心痛如绞。

我浏览着诉状和答辩状,只觉得胳膊越来越沉,就像灌了铅一样。我已经明白案子要向什么方向发展了。这一类专利案的审判结果常常取决于马克曼听证会[12]。

“马克曼听证会”这一术语源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最高法院的一个重要判例,即“马克曼诉威斯幽仪器公司案[13]”。当时,最高法院面临着如下的争论:专利的保护范围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二者之间有着重要的区别,因为在司法体系里,陪审团判断事实问题(如被告人是否杀人),而法官判断法律问题(如杀人是否违法)。

在马克曼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专利权在本质上是由法律规定的,保障了专利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独享产品专利的权利。因此,法官必须对单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做出释义,决定何者包括在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而何者则已经超出到该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外。同时,当事各方均需就如何解读特定的声明内容说服法官,其实也就是引导法官顺着他们自己的思路进行判断。

在马克曼听证会中,法官的判决也称为“马克曼判决”,对于诉讼案的后续发展影响重大。实际上,马克曼判决常常可以一举定胜负。如果该判决对原告有利,那么被告就会提出庭外和解。任何一个理智的被告辩护律师都不会让自己的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出庭接受审判,因为被告败诉几乎已成定局,而且将会是惨败。

反过来,如果该判决对被告有利,那么有时原告就会干脆撤诉,因为这样的官司再继续打下去,只会变成一场耗资昂贵而胜利无望的苦战。

马克曼听证会将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的早期举行,远远比最终的开庭审判日要早。因此,无论对我还是对爱玛而言,这都是个好消息。

战线已经非常明朗了。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正义的,都觉得自己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都迫切地需要得到我的支持。并且,有一方甚至采取了极端的手段来达成目的。

可是,究竟是哪一方?

自然而然地,我立即开始怀疑这个一心赚钱的大型制药公司就是邪恶的一方。在阿波提根这么大的公司里,上到首席执行官,下到员工,不知有多少人都顶着巨大的压力要确保这项至关重要的新产品顺利上市。

我弯腰凑到电脑前,敲了几下键盘,在“维基百科”上找到了“罗伯茨”的词条。

他是英格兰人,简历上写着他获得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学位。从网上的照片来看,他的样子就像是个慈祥和蔼的老爷爷,一头雪白的头发,不过却仍然剪成了毛头小子的发型。他已经在阿波提根制药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二十年了,并因此成为在财富500强企业中任职时间最长的首席执行官之一。

他看起来完全不像绑架犯。不过,他既然能够在首席执行官的交椅上坐了这么久,肯定是一个强硬、果断的领导者,能够预见问题并主动解决。今天阿波提根的股价大跌,我能轻而易举地想象出诸位大股东惊慌失措地打电话给他,提心吊胆地问,罗伯茨先生,你打算怎么办?而他会安抚他们说,别担心,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然后,他会打电话给亲信的部下,确认一切都按计划进行。而那个部下,就是负责策划绑架我孩子的人。

另一方面,一想到丹尼·帕尔格拉夫,我的脑海中就勾勒出一个胡子拉碴的科学家,成日里开着一辆用植物油做燃料的破旅行车。要我把他想象成一个绑架犯,还是有点儿困难的。

那他的律师呢?那就说不准了。我对律师并无成见,因为我自己就在法庭上亲眼见过许多非常可敬的律师。但是,那种为了名利而不择手段的律师还是存在的。这件案子的原告若能胜诉,他的律师将会分得数十亿美元的三分之一。这笔财富足以引诱任何人了。

我不认识罗兰德,他从未在我的法庭上露过面,因此我便开始在网上搜索关于他的信息。“维基百科”没有他的词条,不过我在《弗吉尼亚律师周刊》[14]上找到了一篇介绍他的文章,旁边还配有两张照片。

其中一张照片拍的是他正站在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前,把整个门框都撑满了。他简直就是个巨人,身高至少得有六英尺八英寸[15]。他肤色黝黑,黑色的眉毛非常浓密,而脑袋上却光秃秃的。他的衬衣袖子卷了起来,露出肌肉发达的小臂。他就像是动物群体中强壮的雄性首领,居高临下地俯视着相机镜头,仿佛这小玩意儿是他接下来将要征服抢夺的战利品。

另一张照片拍的是他正搂着妻子,那个女人腰肥体圆,块头也很大。

据这篇文章说,八十年代时他是弗吉尼亚大学篮球队的队员,并且得到了去欧洲打职业赛的邀请,但是为了上法学院,他拒绝了。他把对运动的热爱转移到了打高尔夫球上,并曾经在两杆之内就获得了参加全美公开赛[16]的资格。

身为律师,他常年主攻专利法,最厉害的特长便是将复杂的高科技案例的案件描述转化成非职业法官[17]和陪审团能充分理解的措词表达。

文中引用他的话说:“当年我打篮球时,有幸遇到了几位杰出的教练。他们是非常优秀的老师,能把各种概念都解释得清晰明了,因此队员们也个个心悦诚服。庭审也是如此。我就是在引导陪审团接受我的观点。”

文章里还写到了他的一些个人信息。他住在纽波特纽斯,家中有妻子和两个十几岁的孩子。放假时,他会去打猎和钓鱼。文中绝大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按照时间顺序细数他在法庭上取得过的胜利。几年前,弗吉尼亚州黑人律师协会还授予了他“年度律师”的荣誉称号。

但有趣的是,虽然这篇报道显得辉煌耀眼,但是我却能感觉到罗兰德·希曼斯的野心远远未得到满足:他打过美国大学篮球联赛,但是却没能打入美国职业篮球联赛[18];他的高尔夫球技可以击败乡间俱乐部的人,但是职业选手只要几杆就能赢了他;就连他那些法律上的成就,虽然属实,却总显得欠一些火候。终于,在经历了多年的辛苦打拼后,他迎来了这个千载难逢的良机。一旦成功,他就能名垂青史了。

这样一个人,会不顾一切全力以赴地抓住机会吗?

当然。他一定会。

我不会对巴纳比·罗伯茨放松警惕,但是我觉得罗兰德·希曼斯才是我要找的人。

[1] 他汀(statins):一种降血脂的药物。研究表明,他汀可以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2] 婴儿潮(baby boom):指在某一时期及特定地区,出生率大幅度提升的现象。美国的婴儿潮时期通常指“二战”后1945-1961年间,在此期间,全美有超过六千五百万婴儿出生。

[3] PCSK9:中文全名为“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是一种由肝脏合成的丝氨酸激酶,会导致体内低密度脂蛋白累积。

[4] 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美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之一,隶属于美国公共与卫生服务部的联邦机构,主要负责通过对食品和药品的监管来保护并促进公众健康。

[5] 立普妥(Lipitor):他汀类药物的一种,本名阿托伐他汀,“立普妥”是该药物的注册商标。

[6] 做空(sell short):股票、期货等投资术语。在股市上,当投资者对股价看跌时,可以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股票并卖出,这些股票并非投资者实际持有,这种做法被称为做空或卖空。在实际交割前,这些售出的股票必须被重新买回归还给借出者。如果股价按预期下跌,那么股票购回价肯定低于之前的售出价,投资者就获利。反之,如果股价上涨,购回价高于之前的售出价,投资者就会遭受损失。

[7] 大卫与歌利亚(David and Goliath):指《圣经·撒母耳记》中记载的大卫与歌利亚的故事。歌利亚是一个高大的腓力士将军,带兵进攻以色列军队。由于他拥有无穷的力量,无人敢出来应战。最终,年幼的大卫打败了他,并在日后统一以色列,成为著名的大卫王。

[8] 约翰·列侬(John Lennon,1940—1980):英国摇滚乐队“披头士”(Beatles)的成员,常戴一副镜片为正圆形的眼镜。

[9] 切萨皮克(Chesapeake):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个独立市。

[10] 审前会议(Rule 16B Conference):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6条B项,在开庭审判前,法院需召开一次或多次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参加的审前会议,同法官做非正式交谈。目的是提高庭审质量,促进庭外和解。

[11] 当事方会议(Rule 26F Conference):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条F项,诉讼双方在提交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召开由当事双方代表律师参加的当事方会议,明确争议焦点。

[12] 马克曼听证会(Markman hearing):又名“释义听证会(Claim Construction Hearing)”,是一种美国地方法院的审前听证会。在专利案中,当原告提出专利侵权指控时,依照惯例,法院应举行马克曼听证会。其间,法官通过审查各方证据,确定专利声明中相关关键词的恰当含义。

[13] 马克曼诉威斯幽仪器公司案(Markman vs. Westview Instruments):美国最高法院1996年判例。该判例的焦点集中在“对于专利声明的解读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其区别主要在于,法律问题是由法官判断的,而陪审团则负责判断事实问题。

[14] 《弗吉尼亚律师周刊》(Virginia Lawyers Weekly):首发于1986年,主要为美国执业律师提供法律信息,如今在纸质刊物之外,还提供网页版刊物及邮件订阅等服务。

[15] 1英尺约为30.48厘米。

[16] 全美公开赛(US Open):指美国一年一度的全国高尔夫公开锦标赛。

[17] 非职业法官(lay judge):指在民事诉讼的庭审中负责协助法官的人。

[18] 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始于1946年,是一个由北美三十支队伍组成的男子职业篮球联盟,为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之一,也是世界上水平最高的篮球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