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2)

斯特莱克没说话。罗宾以为他没听清。

“谁是——”

“我不想说。”斯特莱克咕哝。

他怒视着新端上来的啤酒。罗宾可不会就这样被他吓倒。

“不管那条腿是谁寄的,”她说,“收件人可是我。”

“好吧,”斯特莱克犹豫片刻,不高兴地说,“他叫杰弗·惠特克。”

罗宾感到一阵震惊。她不用问斯特莱克怎么认识杰弗·惠特克的。她已经知道了,虽然他们从来没有谈过这个人。

关于科莫兰·斯特莱克的早期生活,网上有详细记载,之后媒体报道他成功破案时,又无数次把那些记录翻出来。他是一位摇滚明星的私生子,生下他的女人一直被形容为“骨肉皮”,也就是追求和明星发生关系的特殊追星族。她在斯特莱克二十岁时因吸毒过量而死。杰弗·惠特克是她的第二任丈夫,年纪比她小很多,曾被指控为杀死她的凶手,但最终无罪释放。

两人沉默地坐着,直到侍者上菜。

“你怎么光吃沙拉?不饿吗?”斯特莱克问,吃光他的一盘薯条。正如罗宾所想,他的情绪随着碳水化合物入肚而明显好转。

“婚礼。”罗宾言简意赅。

斯特莱克什么都没说。他私下给两人的关系制定了严格的界限,评论她的身材绝对是越界行为。从两人认识开始,他就下决心不要和她变得过于亲密。不过他还是觉得她已经太瘦。以他的口味而言(在心里这么想想已是越界),她还是圆润点好看。

“你不会连你和那首歌的关系,”罗宾沉默几分钟后,开口问道,“也不肯告诉我吧?”

他咀嚼了一会儿,喝了几口啤酒,又点了一杯“厄运沙洲”,才说:“我母亲身上有那首歌歌名的刺青。”

他不想告诉罗宾刺青所在位置,他其实根本就不愿意想刺青。但食物和啤酒让他快活起来。罗宾从来没有对他过去的生活表现出丝毫兴趣,他想今天给罗宾提供些信息,算是种回礼。

“那是她最喜欢的歌。蓝牡蛎崇拜是她最喜欢的乐队。嗯,‘最喜欢’可能不太准确,她简直对这支乐队五迷三道。”

“她最喜欢的乐队不是‘死亡披头士’?”罗宾不假思索地说。斯特莱克的父亲是死亡披头士的主唱。他们从来没聊过这位昔日摇滚巨星的事。

“不是,”斯特莱克微微一笑,“在莱达眼里,可怜的老乔尼只能排在第二。她最想要的是埃里克·布鲁姆,蓝牡蛎崇拜的主唱,但从来没能得手。他是为数不多成功逃脱的乐手。”

罗宾不知道该说什么。她一直在想象,自己母亲辉煌的情史如果全都暴露在网上,被所有人看到,那她会产生怎样的感受。斯特莱克新点的啤酒到了,他喝了一大口才接着说:

“她差点给我取埃里克·布鲁姆·斯特莱克这个名字。”他说。罗宾正在喝水,差点呛到。她冲着餐巾直咳嗽,斯特来克大笑起来。“说真的,科莫兰这名字也没好到哪儿去。‘蓝色’科莫兰·斯——”

“蓝色?”

“蓝牡蛎崇拜,你有没有在听我说话?”

“老天,”罗宾说,“你可从来没说过。”

“你如果是我,会说吗?”

“歌名是什么意思,‘Mistress of the Salmon Salt,鲑鱼盐小姐’?”

“我哪里知道。他们的歌词都莫名其妙。跟科幻小说似的,胡言乱语。”

他的头脑里响起一个声音:She wanted to die.She was the quicklime girl.她想死,她是生石灰女孩。

他又喝了几口啤酒。

“我大概没听过蓝牡蛎崇拜的歌。”罗宾说。

“不,你听过,”斯特莱克反驳,“《Don't Fear the Reaper,别怕死神》。”

“别怕——什么?”

“他们最出名的歌。《Don't Fear the Reaper,别怕死神》。”

“哦,这——这样啊。”

在一瞬间的恐慌中,罗宾还以为斯特来克是在警告她。

他们在沉默中吃了一会儿饭。最后罗宾再也按捺不住,一边担心着自己的语气是否太过恐惧,一边问:

“你觉得那个人为什么要把那条腿寄给我?”

斯特莱克已经思考过这个问题了。

“我也在想,”他说,“我想我们必须要考虑到,这很有可能是种威胁。所以,我们搞清楚——”

“我可不休假,”罗宾语气激烈地说,“我也不会待在家里。马修巴不得我待在家里。”

“你和他通过电话了?”

斯特莱克和沃德尔下楼时,她给马修打了电话。

“嗯。他气我签了字。”

“我想他应该很担心你。”斯特莱克言不由衷地说。他见过马修几次,每次之后都更讨厌马修。

“他才不担心呢,”罗宾愤怒地说,“他只是觉得这下好了,我会吓得要命,辞掉这份工作。我才不会呢。”

马修听说这件事后相当惊骇。但与此同时,罗宾也听出他的声音里有一丝满足,听出了他没有明说的想法:在一个连正常薪水都付不起的私人侦探手下工作,和他共同进退——她现在总该明白这是个多么荒谬的决定了吧。斯特莱克让她的工作时间毫无规律,所以她在办公室收包裹。(“我收到一条人腿,可不是因为亚马逊没法往家里送货!”罗宾生气地争辩道。)对了,还有,当然啦,斯特莱克现在有了点名气,总能成为朋友聚会时的话题。而马修只是个会计,论声望远不及此人。他的怨恨和嫉妒相当深,还在不断膨胀。

斯特莱克没傻到要鼓励罗宾以任何方式对马修不忠,何况她冷静下来恐怕会后悔。

“把腿寄给你而不是我,是他之后才想到的,”他说,“他一开始写的是我的名字。我猜他要么是想表明他知道你的名字,让我担心,要么就是想把你吓跑,不再为我工作。”

“哈,我可不会被吓跑。”罗宾说。

“罗宾,现在不是逞英雄的时候。不管他是谁,他想告诉我们的是:他很了解我。他知道你的名字,今天早上也知道了你的长相。他近距离观察过你。我不喜欢这一点。”

“你显然不觉得我的反跟踪能力有什么了不起。”

“看看你是在跟谁说话。我可是送你去上了我他妈能查到的最好的课程,”斯特莱克说,“还读了你拍到我脸上的那封烦人的推荐信——”

“那你就是觉得我的自卫能力不怎么样。”

“我从来没见识过你的自卫能力,你自称学过而已。”

“对于我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你见过我撒谎吗?”罗宾感到受了侮辱,忍不住如此质问。斯特莱克不得不承认他没见过。“那不就得了!我不会傻乎乎地去冒险。你教过我怎么观察可疑的东西。再说,你也没法让我休息。手头的案子已经让我们忙不过来了。”

斯特莱克叹了口气,抬起两只毛茸茸的大手,揉了揉脸。

“天黑以后哪儿都不要去,”他说,“你得带个报警器,质量好点的。”

“行。”她说。

“反正从下周一起,你就要去忙雷德福的案子了。”他说,想到这里稍稍安心。

雷德福是个富有的企业家,想让侦探扮成兼职员工,潜入他的办公室,调查某位高级经理是否在进行非法交易。罗宾是当仁不让的选择——他们破的第二桩案子过于受人瞩目,太多人都认识斯特莱克。斯特莱克喝光第三杯啤酒,想着要不要劝雷德福延长罗宾的工作时间。他想确定罗宾每天朝九晚五地待在富丽堂皇的办公楼里,直到寄来人腿的疯子落网。

罗宾抑制住阵阵袭来的疲倦和隐约的呕吐感。一场争吵,支离破碎的夜晚,然后是人腿带来的惊骇——她回到家之后,又得重新解释自己为什么要为一点微薄的薪水做如此危险的工作。马修曾是她获得安慰和支持的首要来源,如今却变成下一项等待排除的障碍。

那幅景象再次违背她的意愿,不请自来:塞在纸盒里的冰冷断腿。她不知道多久之后才能不再想它。不小心碰到过断腿的指尖微微发痒,她摆在腿上的手不自觉地握成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