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1 / 1)

杂务

对于一个喜欢独处,做做梦,读读书,打打坐的人来说,莎士比亚书店的环境简直是太喧嚣了。有许多人是在从各种事务和活动中退隐出来后,才开始一种沉思的生活。但对我来说,一切却正相反:首先是沉思,然后是忙乱。有一个刚刚从维也纳过来的弗洛伊德的学生在观察我之后,说:“你是一位典型的外向型的人。”

首先当然是书店里的一切日常事务,一个书店中要忙的事情可真多,就像《南西·贝尔号之歌》(Rhyme of the Nancy Bell)[1]那首打油诗中写的那样,我“既是厨师也是勇敢的船长”。在玛西尼前来帮忙之前,我一直是学徒、老板、职员集为一身。单单想象一下每天除了卖书和借书之外,我还得负责计算那些账单!我得要管理三种不同货币的银行账户:美元、法郎和英镑。要计算那些便士、生丁和美分,是最让我头疼的工作。我“特殊的”算术能力让我处理起生意来可真困难,为此我浪费了许多时间,也浪费了大张大张的草稿纸。有一次,我在普林斯顿时的好友杰西·赛亚(Jessie Sayre)[2]正巧经过巴黎,她是威尔逊总统美丽的二女儿,一直对我的书店非常关心,我对她提起这一大困难,杰西就建议我晚上到她的旅馆去,她可以教我一种算术系统,她曾用这个系统成功地教会过一班智力发展迟缓的孩子们。所以,吃过晚饭后,我就来到她的房间,开始学习。第二天,赛亚夫妇就离开了巴黎——说也奇怪,她的丈夫和她的父亲非常相像。杰西临走时,非常肯定地说,有了她的这个算术系统,我立即就能把一切都料理好。我不想让我的好朋友失望,而且,我也感到非常惭愧,一直没有告诉她,其实我立即就回到了我的老办法中,那就是用大张纸做计算。

阿德里安娜·莫尼耶的书店给人的印像是平和安静的,你一走进去,就觉得全身舒缓下来。也难怪,阿德里安娜没有一个乔伊斯在她的书店里呀!更何况,我们美国人天生就喜欢吵吵闹闹。莎士比亚书店也就整天人声喧哗。我父亲在普林斯顿读书时,他的同学们给他起的外号是“杂务毕奇”,这个雅号用在他女儿身上也正合适。

早上九点钟,巴黎大学专门研究盎格鲁——撒克逊的贺钦教授(M.Huchon)就来了,要给他的英国太太找一本轻松的小说;从那时开始,一直到午夜关门,书店里就不断地有学生们,读者们,作家们,翻译家们,出版商们,出版商的跑腿们,或朋友们进进出出。图书馆的成员中有许多当代作家,当然,还有那些我不认识的他们的读者朋友们。我当然特别喜欢那些来借阅乔伊斯或艾略特的作品的读者,但是对于其他的读者,我也尊重他们的权利。我曾为一位养育着七个喳喳乱叫的孩子的妈妈提供了一整套“宾豆”(Bindle)系列作品[3],我还曾给法国会员弄到他一再要求的英国作家查尔斯·莫根(Charles Morgan)的作品。我也非常喜欢像我自己这样平凡单纯的读者。如果没有我们,作家们该怎么办?书店该怎么办?

为读者寻找到合适的书籍,就像为他们寻找到合适的鞋子一样困难。有些顾客要从美国或英国订购最奇怪的出版物,例如,有一位每年只到我的书店来一次,就是为了取他的《拉斐尔历书》(Raphael's Ephemerides)。他们怎么就不能简简单单地买一本《男孩的愿望》(A Boy's Will),而偏要寻找我书店里根本就没有存货的东西呢?

当然,我的顾客一半以上是法国人,所以,我的工作也包括非正式地教授他们有关美国文学的知识,给他们提供最新的信息等。我发现,他们中的许多人对美国新作家们一无所知。

我的这些“兔儿”[4]之中,有一位是培根的崇拜者,我的店名让他如此恼怒[5],所以,他常常按捺不住要到我的店里来。在吞下培根火腿和鸡蛋的早餐后,他就急急忙忙赶到我的书店,千方百计地阻止我回复那堆积如山的写给莎士比亚书店的公务信函。他会把《解剖忧郁》(Anatomy of Melancholy)[6]或其他书籍从书架上硬扯下来,把书打开到能够证明莎士比亚是培根的笔名的那一页上,然后就把翻开的书留在店里。这位“兔儿”还有些暴力倾向。有一天我看到他直盯着拨火棍看,很显然,他已经决定要把莎士比亚书店的老板给放倒在地上,所以,当我看到海明威一如往常地走进书店时,我真是大大松了一口气。

我还是更喜欢那些年轻的“兔崽儿”们,他们径直走进来,坐在那张红色圆桌边古老的小扶手椅上,阅读布莱荷的《地理》(Geography)[7]。布莱荷一直相信书籍应该出得又大又平展,可以让人坐在上面。我也总愿意停下手中并不太重要的活计,给这些孩子们看拉尔博的西点军校的士兵们,还有我在里屋大柜子上面放着的其他玩具,当然,你得把这些孩子举起来,他们才能看得见。

其中我最喜欢的一位是哈里特·沃特菲尔德(Harriet Waterfield)。她的父亲戈登·沃特菲尔德(Gordon Waterfield)正在撰写一本关于他们家族长辈达芙·戈登夫人(Lady Duff Gordon)[8]的传记。这本传记非常有趣,我要将这个引人入胜的故事推荐给所有没有读过的人。

哈里特当时只有五岁,她对她妈妈说:“你知道么,西尔维亚是我最好的朋友。”我也把她当成挚友。有一天,我本该在书店里工作,但却跟着她去布隆涅森林里的动物园游玩。那时正是春天,那些动物的幼崽们就在游客的脚下跑来跑去,让人恼火的是,有时候它们还会跳起来,咬掉你大衣上的纽扣,这可是你最好的大衣,你妈妈一再叮嘱你千万别弄坏。等到我们去看大象时,就轻松多了,因为大象不会跳来跳去。哈里特说:“下次我们再来,就直接去看大象。”

有一天,一位穿着白裙子的金黄头发的小女孩和她的父亲一起来到书店,她坐在红色的小圆桌前翻阅儿童读物。这个孩子名叫薇奥兰(Violaine),是诗人克洛岱尔的干女儿,她的名字就是随克洛岱尔的戏剧《小女孩薇奥兰》(La Jeune Fille Violaine)中女主人公的而取的。她的父亲是诗人和大使亨利·霍伯诺(Henri Hoppenot),他是我们最好的朋友之一。薇奥兰和她的父亲以及母亲海琳娜·霍伯诺(Helene Hoppenot)刚刚从北京回来。

这个小女孩的英语几乎和法语一样好,那天我和她的父亲说话时,她深深地沉浸在凯特·格林纳威(Kate Greenaway)[9]的作品中,等到她长到二十岁时,在反纳粹的抵抗运动中,她变成了最危险的环境里最勇敢的女英雄。

莎士比亚书店的访客中偶尔也会有一些小狗,但我的小狗泰迪对它们的态度并不友善。

说起泰迪,它原来的主人是我的顾客,来自布鲁克林的一位年轻迷人的女士。泰迪是混有杂种血液的硬毛猎犬,是一条特别有魅力的狗。它常常到我的书店来,项圈上的许可证还是在布鲁克林时颁发的,它不许任何人把这许可证取下来。有一天,它的女主人来对我说,虽然她很喜欢泰迪,但是,她无法再继续养它了,她要把泰迪送给我做礼物,并且希望我能接受。我告诉她,我的书店是没有办法让乔伊斯和一条狗共存的。她听后说:那我只能请兽医把泰迪给弄死了。

这样,我只得同意先试着收留泰迪一段时间,我首先得看穆萨是否能接受它,穆萨是阿德里安娜父母亲在乡下的庄园中的那条毛茸茸的牧羊犬,我们经常去那里过周末。说好了这个前提条件后,泰迪的女主人把它的狗链交给我,还有一份详细的养狗说明书。说明书中告诉我它的健康状况,它的饮食(罐头三文鱼居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这让莫尼耶一家大为惊奇),它的行为习惯,她花了许多精力才教会它的那些把戏,还有它能听懂的语言。泰迪会玩的把戏很能逗孩子们开心,如果需要它养家糊口的话,可以在马戏团里为它找份工作。它能踮着脚尖转圈圈;它能四脚朝天躺在地上,直到你数到三;它能用鼻子顶着一根棍子,然后把棍子扔出去,并在落地前又用嘴接住。

我担心对泰迪来说,替换女主人会是一种打击,但它不仅很快接受了它的新伙伴,而且,当旧主人第一次回到书店时,它根本就没起身去和她打招呼。也许是因为它也有自尊心吧。

后来的一个周末,阿德里安娜和我带着泰迪去赶火车,我们正要通过火车站的大门时,车站的工作人员拦住我们,他说:“你们不能带这条狗上火车,它必须得戴口套才行。”我们没有狗的口套,也没时间去买一个,而这班火车又是我们能乘坐的最后一班车。阿德里安娜总是能想出办法,她掏出一块大手帕,扎在泰迪的嘴巴上。还不等那人反应过来该说什么呢,我们就冲了进去,上了火车,前往乡下去了。

穆萨原本是条山里的狗,它还是小狗崽时,我从萨瓦省将它买来,送给阿德里安娜的父亲做礼物。没人能替穆萨梳理它的毛,即使是它的主人也不行,对于一条山里的狗来说,它从来都不会如此放弃自己的尊严。有一次,而且只有这一次,阿德里安娜的妈妈想替它把打着结的毛梳开,穆萨抢过梳子,把上面缠着的毛弄下来,一口就吞了下去。

我们都觉得穆萨肯定不想要泰迪与它做伴,但是,在初次见面大打一架后,这两条狗居然成了朋友。穆萨佩服泰迪的聪明和智慧,而泰迪则崇拜穆萨,因为它可以说是狗中的一条好汉。

阿德里安娜认为泰迪是一个高度进化的动物,它肯定经历过无数种变体,或者是如茉莉·布卢姆(Molly Bloom)[10]所说的那样,它是一种“会转世的灵魂”。阿德里安娜觉得它下一次投胎会成为一个邮差,因为她的父亲在邮政局工作,所以,她的这一说法充满了对泰迪的尊重。我很喜欢它目前作为狗的阶段,它也很喜欢我。我敢肯定,为了我,它也能放弃掉它作为狗的状态。

当然,每次乔伊斯一来书店,我就要赶快把泰迪赶到其他地方去。可怜的乔伊斯!当我和阿德里安娜买了辆汽车时,他也很不赞同,他觉得只有政府官员才能使用汽车。而现在,莎士比亚书店又增添了条“好可怕的狗”。

乔伊斯不喜欢泰迪,但是他却很喜欢莎士比亚书店的店猫,那只全身漆黑的名叫幸运的猫。幸运喜欢吃手套的手指头,它的这个习惯让许多人气恼,因为他们刚刚将一副上好的手套放在桌上,随后就会发现上面的手指头都被咬掉了。乔伊斯从来不戴手套,所以,他不会像其他人那样对幸运发怒。我实在无法让幸运意识到这种习惯非常不好,就只能在书店里贴出一张告示,警告顾客们他们的手套所面对的危险。帽子也一样,有一次,幸运把海明威的一顶新帽子的帽顶给咬穿了,这真让我羞愧。还有一次,朋友们到阿德里安娜家里去喝茶,幸运把放在卧室里的所有手套的手指头都给咬掉了。乔伊斯夫人为了另一位客人的手套而大发雷霆,只有在离开之后,她才意识到,她的手套也同样是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