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再说下去。“等着吧,该死的!”有人嚷起来。“我们等得够久了!我们要逮住那个黑鬼!”
群众开始跟着这声喊叫起哄了。这下,人们像一条饱受折磨的蛇,开始群情激愤起来。突然,人群中发生了一阵骚动,一哄而散。有人对休·麦克奈尔发出警告。他迅速闪了一下身,不早也不晚,一块砖头嗖地从他身边飞了过去,把橱窗的厚玻璃砸了个粉碎。
顷刻之间,人群爆发出一阵凶暴的咆哮声。人群向前涌去,踢开破碎的玻璃残片,冲进黑乎乎的店铺,卡什·伊格刚好赶到那儿,但为时已晚。他只好拿出钥匙,打开了店门。他后来阴沉着脸、嘴唇颤抖地评论说,这就和马儿被偷走后及时关好马厩门是一码事。
人群冲了进去。他们见枪拿枪,砸开子弹箱把散装子弹往衣服口袋里灌。不到十分钟,铺子里的枪支弹药就被洗劫一空。整个现场犹如一场飓风刚刚袭击。人群蜂拥而出,走上大街,在大约一百英尺远的地方和一群狗聚集在一起。这些狗已经闻到了气息,迪克刚刚在这里稍作逗留,然后转身朝南,沿南大街一路下坡,向着河流的方向跑去。那些猎狗又闻又嗅,想要搜寻他留下的气息。那些猎狗在绳子的牵引下蹦蹦跳跳,到处乱跑,鼻子触在雪里,长耳朵耷拉着,低声哼哼着。可是,在明亮的雪地里,要追踪迪克似乎无须用猎狗。沿着白雪覆盖的条条汽车轮迹中线朝前,黑人踩下的一条笔直的脚印通向远方,最后消失在山坡下的黑暗中。
此刻,大雪已经停止,风卷落雪,在街头翻腾、舞动。足印很快就会变得模糊不清,不大工夫就完全消失不见了。
人们三五成群地聚集在一起。卡什·伊格站在他那破碎的店铺橱窗前,愁眉苦脸地注视着几近成了废墟的铺子。其他人聚在拐角处大电线杆的周围,对着电线杆上两个子弹弹孔指指点点地议论着。很快,那场血腥事件的细枝末节就像火药串一样,一点一点连接起来,犹如一道闪光,从一群人传向另一群人。
事情的经过这样的:那天夜里九点到十点之间的某个时刻,迪克·普罗瑟尔到黑人区潘西·哈里斯的棚屋里去。有人说,他去那里之前一直在喝酒。不管怎么说,警察事后发现,他的房间里有个一加仑的大壶,里面还剩下一些劣质玉米威士忌。之后,那个小棚屋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谁也不清楚。很明显,那个女人反抗过,曾试图将其拒之门外,但最后,她还是屈服了,一如从前。他走进了小屋。室内就他们二人。至于他们二人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永远没人知道。而且,谁也不感兴趣。总之,是一个发疯的黑鬼和“一个黑鬼荡妇”之间的事。
那晚十点刚过,那个女人的丈夫出现在他们面前。当时打斗尚未开始。据那个女人讲,他回家一个多小时后麻烦才真正开始。
两个男人一起喝酒,情绪都很恶劣。午夜将至之际,他们打了起来。哈里斯用一把剃刀砍了迪克。两个人很快就扭在一起,像两个疯子似的在地板上厮打着。潘西·哈里斯尖叫着跑到门外,穿过大街,跑进了一家昏暗的小杂货店。
报告骚乱的电话立即打到了公共广场上的警察局。电话中说,黑人区山谷街有个发疯的黑鬼正在滋事,请立即派人前去处理。然后潘西·哈里斯穿过大街,奔回自己的小棚屋。
她到了那里,她丈夫血流满面,蹒跚着走出来,到了街上,双手保护性地高举在脑袋后面,露出本能恐惧的样子。就在此刻,迪克·普罗瑟尔出现在棚屋门口,他端起他的来复步枪仔细瞄准,对准逃跑黑人的后脑勺开了一枪。哈里斯仆倒在前面的雪地里,人还未跌倒,就已经死了。一大摊深红色的血迹在他四周的雪地里扩散开来。迪克·普罗瑟尔抓住惊慌失措的女黑人的手臂,把她推进了棚屋,然后闩上门,拉好窗帘,吹熄了油灯,等待着。
几分钟后,两个警察从城里赶来了。一位是名叫威利斯的年轻警员,最近刚刚就职。另一位名叫约翰·格雷迪,是副警长。两个警官看了看雪地里血迹斑斑的尸体,盘问了一阵受惊的杂货店老板。两人经过简短商议,掏出武器,走上了大街。
年轻的威利斯轻轻走下小木屋冰雪覆盖的门廊,身体紧贴在窗户和门之间的墙上,等待着。格雷迪绕到另一侧,取出手电筒,从窗口照进屋子里——这一侧的窗子没拉窗帘。就在此时,格雷迪大声喊道:“出来!”
迪克的回答是用枪干净利落地击穿了他的手腕。就在这一刻,威利斯狠狠一脚踹开了房门,毫不犹豫,举着左轮手枪冲了进去。迪克朝他开了一枪,正好打在眼睛上方。这位警员脸朝下跌倒在地。
格雷迪奔了出来,绕过房子冲进了杂货店,从架子上抓起那台老式电话机的话筒,慌乱地给警察局打电话,然后通过电话大声地叫嚷说,一个发疯的黑鬼打死了萨姆·威利斯和一个黑人,请求派人增援。
此时,迪克没穿外衣,也没戴帽子,他双手交叉着托起他的步枪,跨出门廊来到街上,迅速瞄准了小店肮脏的玻璃窗,朝正在店内打电话的约翰·格雷迪开了一枪。格雷迪被一颗子弹打中倒地而亡。子弹正好打在他的左太阳穴下面,从另一边穿了出去。
接下来,迪克从容地迈着大步向前走去,像猫儿一样敏捷,转身踏上山谷街长长的、积雪覆盖的斜坡,开始朝城里挺进,他走在大街的正中央,一面走,一面挥枪左右射击。在半山坡处,一个黑人租户的二楼窗户猛地打开了。一位老黑人戴着破旧棉帽的脑袋伸了出来。迪克扭过身,未经瞄准就轻易地开枪了。这发子弹把那个老黑人的天灵盖给打裂了。
等迪克走到山谷街的尽头,大家知道他很快就来了。他一路坚定地走去,在积了薄雪的街道中央,留下了他那双大脚的脚印。他一面前行,一面挥舞着手里的枪。这是本镇黑人的百老汇大街,十分钟前,那儿的赌场、理发店、带卖杂货的药店、炸鱼铺都在幽暗的灯光下热闹非凡,此刻却一片死寂,就像埃及的废墟一样。消息惊动了全城,说有一位发疯的黑鬼正朝这儿走来。谁也不敢露面。
迪克一直走在路中央,坚定地前进着。他走到山谷街的尽头,转入南大街,再右拐,走在汽车的车辙里,一路沿山坡朝广场走去。他经过左手那家快餐馆,透过窗户朝站在柜台后面的人放了一枪。那个人迅速蹲下身子,藏在柜台后面,子弹钻进了他头顶上方的墙壁里。
与此同时,在广场的另一头,在警察局,警长已经派约翰·查普曼去拦截迪克了。查普曼警官可能是警队最受欢迎的人。他是一个面色红润、性情快乐的四十五岁男子,棕色的胡须卷曲着,和善而风趣,对家人忠诚,生性勇敢,但是他可能太友善、太文雅了,所以当不了好警察。
约翰·查普曼听到枪声后,向前跑去。他跑到拐角上伊格的五金店旁,这时迪克开了一枪,把可怜的吉姆·麦金太尔打倒在地。查普曼先生在拐角的电线杆后面占好了位置,掏出左轮手枪,从这个有利的位置对准正从大街上走来的迪克·普罗瑟尔开了一枪。
这时候,迪克距他最多不过三十码远。他镇定地单腿跪地,举枪瞄准。查普曼先生又开了一枪,没有打中。迪克也开枪了。高速的子弹射穿了电线杆,位置稍稍偏向一侧。子弹擦破了约翰·查普曼制服的肩部,把他身后六十多码外广场中央的纪念碑也打下一小块来。
查普曼先生再次开枪,又没打中。迪克仍然镇静自若,他单膝撑着身体,像打靶练习一样平静地开了一枪,不偏不倚正好打穿了电线杆的中心,击中了约翰·查普曼的心脏,他跌倒死了。随后,迪克站起身来,像个士兵一样原地转身,沿着大街笔直地奔出城去。
这就是他们拼拼凑凑得出来的整个故事经过,是用那些兴奋的人群迸出的火花串联起来的。这些激动的人群聚集在踩得稀烂的雪地里,站在伊格店铺破碎的玻璃橱窗前。
可是此时,除了这些人群的议论声外,全城又恢复了静寂。远处,从小河和威尔顿大街尽头的方向,传来猎犬低沉的吠叫声。别的什么也看不到,什么也做不了。卡什·伊格捡起几块碎玻璃片,扔出窗外。一个警察留下来站岗,不久,我们五个人——谢泼顿先生、卡什·伊格,还有我们三个孩子——穿过广场,上了汽车,开车回家了。
可是那天晚上,人们都没了睡意。黑人迪克把睡意都扼杀了。黎明时分,天又下起雪来,下了整整一个上午。中午,在阵阵翻卷的寒风中,大雪已经积了厚厚一层。人们的足迹全部淹没不见了。全城的人都在等待着,急切而紧张,都想知道那个黑鬼逃掉了没有。
那天他们没有逮住他,但一直跟着他。那一天,随时都会有最新的消息传来。迪克掉转方向,沿河流朝威尔顿大街的尽头走去,他尽量紧贴着河岸走,沿着费尔柴尔兹路,走出了好几英里,在距费尔柴尔兹路一两英里的落矶浅滩蹚过了河。
拂晓刚过,费尔柴尔兹一带的一个农民看见他在一片田野里穿行。他们在那儿重新发现了他的踪迹,然后跟踪穿过那片田野,再穿过一片树林。他从另一头走了出去,走进凯恩区,就在那儿,他们一连数小时再次失去了他的行踪。后来迪克走进小溪,在寒冷的溪水里,逆流上行走了大约一英里。他们把猎狗带到失去他踪迹的地方,然后把狗领到对岸,来回搜索。
下午快五点钟时,他们在上游一英里多的地方发现了他的踪迹。他们开始从那儿向他包抄而去,猎犬们跟着他穿过田野,穿过通向莱斯特乡的公路,进了一片树林。一队人马围着树林绕了一圈阻拦他。他们知道他们会捉住他。迪克又冷又饿,没有遮蔽,正躲在树林中。他们知道他再也无法逃脱了。这队人包围了树林,一直等到早上。
次日早晨七点半,他突围了一次,几乎逃脱了。他冲过防线时未被人发现,接着他穿过莱斯特大路,掉头穿过田野朝凯恩溪走去。他在那里被搜索的人发现了。他们看见他纵身跃过田地里的雪堆。一声高呼,追捕者便跟了上去。
有些追捕队员骑着马。他们纵马冲过那片田野。迪克在林边停了下来,不慌不忙地单膝跪地,连续扫射了好几分钟。在相距二百码的地方,他一枪射穿了副警长多克·拉文德的喉部,把他打倒在地。
追捕队员从两侧包抄过来,慢慢逼近。他们逼近时,迪克又击倒了其中两人,然后像一个训练有素的士兵秩序井然地撤退,从容不迫地边走边射击,最后退回到树林里,来到了树林另一侧,然后转身奔去,穿过靠近凯恩溪的一片倾斜的田地,在溪边他再次转身,跪在雪地里瞄准。
这是迪克的最后一枪,他没有失手,子弹击中了副警长韦恩·福勒克,正好打在脑门正中央,把他射死在马背上。紧接着,追捕队员看见黑人再次瞄准了,但没有枪声。迪克啪的一声打开枪的后膛,然后把枪扔掉了。追捕队员欢呼起来,然后向前冲了过去。迪克转过身,跌跌撞撞地跑了几码,那是他距岩石密布、冰冷小溪之间的一段距离。
他在那儿做了一桩奇特的事——一桩日后人们反复猜测的事,一桩无人理解的事。原本以为他会进行最后一次突围,他会涉过小溪,在他们赶上来之前得以逃脱。然而,他来到小溪边,镇定地坐在岸边,神态平静、有条不紊,犹如坐在军营的吊床上,他解开了鞋子,脱了下来,把它们整齐地摆放在身边,然后像个士兵一样笔挺地站了起来,赤裸着脚,慨然面对这群乌合之众。
骑马的人最先来到他跟前。他们骑着马围住了他,并开了枪。他朝前仆倒在雪地里,浑身全是弹眼。追捕队员下了马,把尸体翻了过来,其他人也赶了过来,又在他身上补了无数窟窿。他们抬起尸体,在脖子上套上了绳索,然后吊在一棵大树上。之后,这帮人又朝着浑身弹眼的尸体又一阵射击,直至子弹打光才肯罢休。
到早上九点,消息已经传到了镇上。十一点左右,那群人沿着河堤返回了。一大群人来到威尔顿街的那一头去迎接他们。治安官骑着马走在队伍前面。迪克的尸体像一条麻袋横搭在马鞍上,马的主人是他打死的一位警员。
就这样,迪克又回到了镇上,浑身弹孔累累,几乎快成了碎片,暴露在人们仇恨、病态的目光下。人群又回到了南大街原来的出发地点。他们在一家殡仪馆前停了下来,那里距迪克单膝跪地枪杀约翰·查普曼的地方不到二十码远。他们取下了那具遭受严重摧残的躯体,把它挂在殡仪馆的窗子里示众,这样全镇的男女老少都能看得到。
这就是我们最后一次看到他的情形。我们其实不愿去看,但后来还是去了。我想,这就是人的本性,永远无法改变。他们反感,他们战栗。他们说不会去,但最终还是去看了。
最后,我们都去了。我们都看见了那具尸体——那具破碎不堪、像诱饵一般的尸体毛骨悚然地高挂在那儿——我们沮丧地想使自己相信眼前这个东西曾经温柔地同我们说过话,是我们值得信赖的伙伴,是我们挚爱、尊敬的人。我们感到恶心、恐惧,内心极不舒服,因为我们无法明白自己生活中闯入的有些事情。
有些东西闯进了生活——闯进了我们的生活——这是我们以前从不明白的东西。有点像阴影,像令人迷惑、憎恶的邪恶和黑暗。我们知道,大雪终会结束,天空的阴霾终会消散,树叶、草叶、幼芽、鸟儿,还有四月都会重来——一切都会变成昔日的模样。白昼的光亮又会亲切地照耀。眼前的一切会像噩梦一般烟消云散。然而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我们仍能回想起我们对同类,对人类灵魂深处某种可憎的、无法说清的神秘怀疑和嫌恶感,我们知道自己不会忘记。
在我们身旁有一个人,正在对一小群听得津津有味的人讲述他自己的英勇事迹。我扭头看了看他。那人就是獐头鼠目的本·庞德斯。他的眼神诡秘而不安,长着杂种狗般的嘴巴,下巴干瘦。他是个专向黑人放高利贷、欺侮黑人的家伙。此刻,本·庞德斯正在吹嘘自己的胜利。他又获得了一件可供吹嘘的战利品。
“我是第一个击中他的人,”他说,“你们看到那个窟窿了没有?”他用一根脏手指指着,“就是眼睛正上方的那个大窟窿。”
他们转身瞪大眼睛盯着看,眼神迷迷糊糊的,好像上了麻醉药,好奇地呆望着。
“那是我打的。”这个英雄说,一面转身向旁边的泥地里吐了一口带烟汁的唾沫。“我就是在那儿打倒他的。该死的,他吃了枪子儿还不知道什么东西打中了他。这个婊子养的,还没着地就死了。后来他们都过来,向他的身上开枪。不过,第一枪可是我打的。嗨,该死的!”他沉默了片刻,摇了摇头,又吐了一口。“我们让他的身体里塞满了铅弹。嗯,真是该死。”他肯定地说,坚定地点着头,“他们数了一下,共有二百八十七个窟窿。我们肯定在他身上打了三百个窟窿。”
内布拉斯加和往常一样,无所畏惧、直言不讳,他突然转过身,把两个手指搭在自己的嘴唇上,蔑视地大大啐了一口。
“是——是我们!”他咕哝着说,“我们杀死了一个大块头!我们——我们宰了一只大猩猩,我们真的宰了!……快走吧,哥们儿,”他态度生硬地说,“我们开路吧。”
他毫无畏惧,神态坚定,不为任何恐惧、疑虑所动,然后就走开了。两个脸色苍白、深感厌恶的孩子迅速跟了上去。
一两天内,谁也没有再次迈进迪克的房间,后来我跟着兰迪和他父亲一起走了进去。小房间里纤尘不染、空落落的,和以往一样整洁。直到现在,小房间的一切仍然保持原样,没有改变和挪动。甚至连屋内简朴的氛围都仿佛使人想起那个黑人最近寄居于此的可怕画面来。
这就是迪克的屋子。我们都知道这一点。不知怎的,我们都知道再也没有人会住在这里了。
谢泼顿先生走到桌子旁,拿起迪克那本仍然摊开放着的旧《圣经》,举到灯光下看着,看着迪克最后一次阅读、并做了标记的地方。过了一会儿,他没有同我们说话,便静静地读了起来: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来到安静的水边。他重新唤醒我的灵魂,以自己的名引导我踏上正路。没错,我虽然走过死亡的幽谷,却不惧任何邪恶,因为你与我同在……”[6]
读完后,谢泼顿先生合上书,把它放在桌上,放在迪克摆放的老地方,我们走出房门并锁好。此后我们再也没有进过那间屋子。
多年已然过去,这一切都已消逝。大家各奔前程。可是,往昔故人的音容常会回来,重又出现,沿着时间无声、永恒的轨迹,重新出现在不朽的时间长河里,在我的记忆中点亮。
一切重又归来——儿时的声音,踢球的砰砰声,迪克的走动,稳步的走动,迪克的走动,默然的走动,狂暴的世界和沉静中,有个东西在移动,在夜里移动。随后,我会听见狂响的钟声、人群的喧嚣、犬吠之声,也会感到那个永不消失的阴影正在靠近。接下来,我会再次看见那间小房间,那张桌子和那本书。那首古老赞美诗中田园诗般的神圣会再次袭上我的心头,我的内心会因迷茫和怀疑惊奇不已。
自从那次事件以来,我又听过一首诗,一首我知道迪克从未听过的诗,一首我或许理解不了的诗,但是我觉得,下面这首诗的措辞和意象很适合迪克:
老虎!老虎!燃烧的辉煌,
你把黑夜的森林照亮,
怎样不朽的双手或眼睛,
造就出你这可怕的匀称?
……
怎样的铁锤?怎样的链条?
在怎样的火炉里把你的头脑铸造?
怎样的铁砧?怎样的铁腕?
能使这致命可怕的凶神就范?
繁星投下长矛,
泪水湿润上苍,
他是否笑看他的杰作?
他创造了你,你是否也创造了他?
“什么样的锤子?什么样的链条?”谁也不曾知道。这件事神秘而奇特,谁也说不清。这件事有十二篇故事,一百种情节和传闻,最终全都没有了下文。有人说,迪克来自得克萨斯州;又有人说,他的家乡在佐治亚州;有人说,他的确在陆军服过兵役,可是在部队里杀了一个人,因此在莱文沃思被监禁了一段时期;有人说,他在陆军里服过兵役并光荣退伍,后来杀了人、并在路易斯安那州监狱里服过刑。又有人说,他在陆军里当过兵,后来发了疯,在疯人院里待过一段时间,接着他又从那家精神病院逃了出来。还有人说,他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来到他们这儿时,他其实是个在逃犯。
这些故事全都没有下文。没有任何证据。人们议论、争辩过上千回——他是什么人,干过什么行当,做过些什么事,来自何处——全都没有下文。没人能回答上来。
他来自黑暗。他从黑暗中心走出来,是从神秘、偏僻南方的黑暗中心而来。他乘夜而来,乘夜而去。他是黑夜的孩子和伙伴,是人类奇迹和神秘的象征,是人类黑暗灵魂的另一面,是夜晚的伴侣,是夜晚的良驹,是所有经过黑暗、仍然留存下来的万物的象征,是来来回回、最终驻留在黑夜、并平静等待之物的象征,是人类邪恶、天真的象征,是人类神秘的象征,是人类莫测高深品质的一种折射,是一个朋友,一个兄弟,一个不共戴天的敌人,一个无名的恶魔——是我们挚爱的朋友,不共戴天的敌人,两个世界的结合体——是老虎与人子的组合。
[1]本诗出自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的名篇《老虎》。下文同。
[2]语出《圣经·旧约·以西结书》第37章第1节。
[3]语出《新约·马太福音》第25章和32节。
[4]最后审判日前善恶之决战场。见《新约·启示录》第16章第16节。
[5]民间传说中应召用魔力驱鼠的一个神话人物(一说实有其事,发生于13世纪),因未取得应有的报酬而吹笛施法使所有的儿童全跟他上山。布朗宁著有长诗《哈默林的花衣吹笛人》。
[6]本段内容出自《圣经·诗篇》第2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