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更喜欢给孩子们讲的是在另一个教区长家做保姆的故事:
教区长名叫约翰•斯通,不富有,家里房子也小,但还是请了三个佣人:一个厨子,一个女佣还有保姆艾玛。房子里住了教区长和妻子,九个孩子,三个佣人,还有三四个男学生。一天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定居的亲戚来英国探访,他们鼓动保姆艾玛一起去澳大利亚。艾玛本来都下了决心去的。结果之后的一天晚上大家不知为什么闲聊到了蛇,讲到澳大利亚的平房和花园常有蛇的踪迹。“有蛇?那我就不能去澳大利亚了,我忍受不了那可怕的动物。”艾玛说。
最后艾玛没离开英国,而是结婚了,变成了埃德蒙和劳拉的母亲。劳拉和其他孩子们都很庆幸,如果当时妈妈选择离开英国,就没有她了。
不过仿佛澳大利亚对艾玛有一种奇妙的召唤,后来她的二儿子成了昆士兰的一个果农,一个外孙如今是布里斯班的一个工程师。妈妈说这一大屋子人都特别欢乐,晚上在客厅里合唱。
教区长约翰•斯通家的小孩子总是相亲相爱谦逊有礼,从不无理取闹或自私自利,是艾玛家所有孩子的榜样。
但劳拉记得最后一次去拜访他们家时,一个年纪大些的男孩揪她的头发,冲着她做鬼脸,把她的玩具娃娃埋在果树下,还偷了厨子的围裙挂在脖子前装教皇。也许这家孩子在保姆艾玛离开后品行变坏了。最后是约翰•斯通家的大女儿莉莉小姐送他们离开的,莉莉小姐当时十九岁,跟着艾玛一家一路走到艾玛家,然后一个人在傍晚走回去。劳拉记得她为了省力坐在婴儿车前面,双腿在前轮上晃荡,路人见到这情景都窃窃私语。
年轻漂亮的莉莉小姐那时已经有了两个热切的追求者:乔治和洛克。这两个人都很优秀,一度让莉莉小姐难以取舍,她会和艾玛悄悄地吐露心声:“艾玛,乔治在追求我,已经有人向我妈反映了。”艾玛则说:“亲爱的莉莉小姐,你觉得他是真心的吗?”
或许他是真心的,因为莉莉小姐是个招人喜爱的女孩。但最后莉莉小姐选择了洛克先生,变成了艾玛一家的教母。她经常给艾玛家的孩子寄装满书和玩具的圣诞包裹,虽然她婚后搬离了雀起乡,没有什么机会见到保姆艾玛了,但她们还经常保持通信。
村子里还有很多孩子因为没到上学的年龄,每天就聚在一起玩耍。早上他们穿好衣服,手里拿上块吃的,就被打发去玩了。母亲们则开始忙家务。
冬天,这些孩子的小胳膊小腿被冻得发紫,他们跺着脚,装作自己是马匹或是引擎。夏天,他们在尘土里做泥饼,用口水和泥。如果他们跌倒或者弄疼了自己,也不会跑回室内找大人,因为他们知道大人只会漫不经心地说:“走路的时候自己小心点!”
他们像小马驹般地在草丛中打滚,大人给他们的关注也几乎和马驹一样。他们经常流鼻涕,手脚和耳朵上也会长冻疮。但他们很少会病得躲在室内,事实上他们非常壮实。看来他们适应这样的环境。他们的妈妈常说:“让他们坚强些。”的确,村子里的男男女女都身心健壮。
有时劳拉和埃德蒙也会出门和其他孩子玩。父亲不太喜欢这样,怕把两个孩子心玩野了。他们的妈妈艾玛则认为,孩子们快要去上学了,还是早点适应集体的氛围好些。艾玛总说“他们为啥不能出去玩,雀起乡就是穷点,风气又不乱。要是再乱,咱早就活不下去了。”
在妈妈的支持下,劳拉和埃德蒙每天都可以玩得很尽兴。他们用石块和瓷片建房子,用苔藓和石子来装饰;他们躺在尘土里,往干裂的土里瞄;在冬天堆雪人或是在水塘上溜冰。
当然,孩子们在一起的时候,也并不是所有的玩耍都是美好的。有时孩子们会吵架,又打又踢,村里的孩子都很强壮,就算是那些两岁孩子的小拳头打起人来都有些痛。
村里人都喜欢自己的孩子长得强壮一些,无论男孩还是女孩。劳拉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个叫罗西•飞利浦的小女孩。她圆滚滚的,红脸蛋像个苹果,酒窝很深,头发像铜线。游戏的时候无论别的孩子怎么撞到她,她永远四平八稳坚如磐石。她拳头有力,小白牙尖尖的。
在这堆孩子中玩耍,埃德蒙和劳拉这两个比较斯文的孩子要是卷入了混战,总是最惨的两个。他们只能摆动长腿冲向自家花园的大门,身后石块飞起,其他孩子喊着“胆小鬼,两个胆小鬼!”
随着年龄的增长,劳拉和埃德蒙两个孩子的未来也总是被大人讨论来讨论去。比如埃德蒙该去学门好手艺,男人要是有门好手艺,生活就不愁了,比如当个木匠。劳拉可以去当老师,如果当不了老师,在一户好人家做保姆也不错。但最重要的是,这一家人都想从雀起乡搬到市镇上。
大人们搬走的念头不是一天两天了:当初父亲一人来到这个教区是临时接了份维修教堂的活计。后来因为娶了艾玛,两人才在雀起乡落了户。再后来孩子们出生了,大大小小的事情耽搁了搬家:比如他们不能在公共结算日前贴转租通告,又比如又有个孩子即将出生,还比如要把猪杀了还有把粮食收进来,总之各种各样的事耽误了他们的搬家计划。七年过去了,他们还住在这屋里,讨论着何时搬走。
直到五十年后,劳拉的爸爸过世了,母亲艾玛就独自生活在雀起乡。
劳拉快到上学年龄的时候,有关搬家的讨论更加急迫了。父亲不想让自家孩子和村里的孩子一起上学,母亲非常同意。但是两个人的出发点显然不同:父亲是觉得市镇的学校比雀起乡的教学质量好,母亲担心的则是村民的孩子会扯破自己孩子的衣裳,而且自家的孩子会从那些脏兮兮的孩子那儿染上感冒,更别提孩子上学要走一英里半的路程了。
他们甚至一度去市镇看房子,做好了搬家的打算。但是每次都有事情耽误他们的搬家。最终他们只好做出了一个更实际的决定:劳拉的爸爸在家教劳拉和埃德蒙读写,如果学校的人来问,他们就说最近要搬走。
劳拉的爸爸买回了两本《初级识字》,教两个孩子认字母表。但是在劳拉开始学单音节词的时候,他被派到远方干活,只有周末才回家。劳拉和弟弟才学会了几个单词,学业就已经中断了。她只好拿着书问做家务的妈妈:“妈妈,‘房子’怎么拼?‘w-a-l-k’是什么?”要是妈妈太忙或者太烦没空管她,她就坐下紧盯着那页纸,皱着眉头,仿佛只要努力集中精力,她就能弄明白书上的意思。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几周后,突然有一天,劳拉似乎看明白了书上的内容。虽然第一页还有不认得的生字,但是她能跳过生字弄清楚意思了。“我会读书了!我会读书了!”她高兴地宣布:“妈妈!埃德蒙!我会读书了!”
虽然家里的书比邻居们的多,但还是不够读。除去看不懂的“爸爸的书”,妈妈的《圣经》,还有《天路历程》和几本教区长约翰•斯通家留下的儿童读物。劳拉读了《格林童话》《格列佛游记》《雏菊花环》,还有《咕咕钟》和《胡萝卜》。
很快邻居们就知道劳拉可以看书了,这个小书虫手上时刻捧着本书。
很多邻居对此耿耿于怀,他们的孩子都是去了学校才认字的,还是在学校的要求下。想到劳拉不去学校就会读书,邻居们觉得她像偷跑了一样。于是他们借劳拉爸爸不在的时候来攻击劳拉的妈妈。“教孩子认字不是你们该做的事,学校才是教孩子的地方。要是学校校长知道了,一定会来找劳拉的爸爸麻烦。”
一些和善点的邻居则会说劳拉用眼过度,让劳拉妈妈别让她学了。可是刚藏起一本书,劳拉准能发现另一本,书对她的吸引力简直像铁遇见了磁铁。
埃德蒙没那么早认字,但是他开始学的时候学得特别仔细。他不跳过生字,也不猜测词义。他把每页书上的字吃得透透的。因为埃德蒙是妈妈的宝贝,所以妈妈对他的问题特别耐心。
如果这两个孩子能一直这样学下去并且有机会接触到适合的书,他们或许会比在学校学得还多。可惜孩子们如饥似渴学习知识的美好时光没能长久。
一个经常因为孩子逃课被请到学校的家长,向分管义务教育的老师报告劳拉家的“自学丑闻”。老师去了劳拉家,警告劳拉的妈妈,要是明早九点劳拉不出现在课堂,就会有各种处罚。
对埃德蒙而言,憧憬牛津剑桥的梦告以终结。除了公立的学校,他们别无选择。学校教育并没有教给他们更多的知识,除了偶尔可以从别的孩子身上学到点东西。其他的知识都是通过自己的阅读得来的,偶尔他们会从书里看到有的孩子会有截然不同的童年,那些孩子的育儿室里有摇马,他们参加各种聚会,他们去海边度假,还被鼓励做那些看起来挺奇怪的事情。每当此时,两个孩子总在想为什么自己会出生在雀起乡这个没前途的地方。
劳拉和埃德蒙开始意识到学校外面才是他们真正值得看、听和学习的地方。村里的人都挺有趣,几乎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人生经历。对劳拉来说,村里的老人们是最有意思的。他们告诉劳拉以前的故事,唱古老的歌谣,记得古旧的风俗,但即使是这样依旧不能满足劳拉的好奇心。她真希望泥土和石块能告诉她那些逝去的人的故事。她喜欢搜集各色各样的石头,她总幻想有一天触到一个神奇的弹簧,石头跳起来展示出一卷羊皮纸,上面清楚地写着当时的情形。
那时没有什么快乐是用钱买来的,即使有,也没有闲钱去买。不同时节的景色、音律和气味是村民们最单纯的快乐:春日,嫩绿的麦苗从地里抽出,云影投射而下;夏日,花果娇艳,麦粒饱满,雷声隆隆,大雨倾盆;秋日,地里一片丰收的盛况;冬日,积雪埋过篱笆,离群的鸟儿在村舍门口啄食零星的面包糠,野兔在猪圈边找寻残羹冷炙。
雀起乡的孩子有他们自己的娱乐方式,比如守护河谷边白色的紫罗兰,这是他们神圣的秘密。或者想象和天空般清浅梦幻的山萝卜,是被仲夏暴雨从天空裹挟而下的来客。还有个好玩的把戏是悄悄地潜伏在鸟儿栖息的枝头,趁其不备摸下鸟儿的尾巴。劳拉有次成功地摸到了鸟的尾巴,可惜当时只有她一个人,没人相信她真的摸到了。
孩子们长大了些,知道这里的人们和大地深厚的渊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他们觉得自己是大地的宠儿。他们在没旁人的时候在田里轻跃蹦跳,温柔地抚摸着大地,激动地叫着:“我们是大地的宠儿!大地的宠儿!”
虽然他们有这些大人所不知的浪漫幻想,但是最终他们没长成为多愁善感、郁郁不得志的文艺青年。或许,他们的血管里混上了农民坚韧不屈的血液,让他们比同代的孩子少了些娇气。当他们因为表现不好被家长揍的时候,他们会在心里记住下次别犯错,而不是心怀怨恨成年了还无法释怀。
劳拉十二岁的时候,误入了堆料场,一头牛神气活现地警告着她:这是自己的领地。她没躲,没逃,只是想着:“天啊!我还是趁牛的主人没发现我之前开溜吧。”在她眼里,牛存在的意义是为早餐提供黄油和牛奶,她自以为然地认为牛的主人不希望女人或者女孩在这么重要的场合出现。所以劳拉只是镇静地走了另一个方向,没觉得有何不妥。
两个孩子自上学后就融入了村里的生活,和小些的孩子一起学习嬉戏,从大孩子那里学刻薄或者甜美的话语。他们体会到生活在村里的欢乐、局限以及困难,但他们思想中特立独行的地方让他们无法接受所有孩子都认同的一些事。
有些别人不注意的小事让他们觉得有趣、高兴或者伤悲。旁人随意说的话他们牢记在心,别人的行为和反应深深地刻在他们的脑海里,成为他们幼小心灵里无法磨灭的印记。
长大以后他们自然而然地走到了外面的世界。埃德蒙去过南非、印度、加拿大,最后他当兵牺牲在比利时。他们在本书中是见证者,是生养他们的村庄最鲜活的记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