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怎么样?”
“怎么样?”
难道她又变愚钝了?也许不是一确实不是,因为布兰达说:“只要你爱我,什么都好办。”
“我当然会爱你的。”我笑了。
“我知道你会爱我的。”她说,“你为什么不泡进水中?我会闭上眼睛等你,你回来时,一定会浑身湿漉漉的,使我吃惊。去吧。”
“你喜欢咱俩赛赛,是不是?”
“去吧。我会闭上眼睛的。”
我走到游泳池畔,纵身跳入水中。水比先前冷多了,当我冲破水层,一个猛子往下扎时,觉得有些心慌意乱。我便重新冒出水面,游完水池的全长,到尽头处再转身折回,可这时突然冒出一个念头:在我露出水面时布兰达不在了,只有我一人留在这该死的地方。我向池边游去,从水中爬起身就朝长椅奔去。布兰达在那里,我吻了她。
“上帝。”她哆嗦了一下,“你在水中没待多久。”
“我知道。”
“现在该我了,”她说,一面站起身来,刹那间我听到水花轻轻一溅,尔后便悄然无声。这寂静延续了好长时间。
“布兰达,”我小声地呼叫她,“你好吗?”但没有回音。
我发现身边的椅子上有她的眼镜,便拿在手里。“布兰达?”
还是一片寂静。
“布兰达?”
“老叫唤就比不成了,”她说,湿漉漉的身体投入到我怀里。“轮到你了。”她说。
这次我在水下待了好长一会儿,重新冒出水面时,我的肺几乎要炸了。我昂头吸气,看见头顶的天空低得像一只推将下来的手。我又游了起来,似乎是想摆脱它的压顶之势。我想回到布兰达身边去,因为我又不安起来了——这担忧没有根据,对吗?——如果我在水里待得太久,回去时她可能早就走了。我懊悔没有把她的眼镜带走,这样她势必要等我领她回家。我知道我是在胡思乱想,在这样漆黑而陌生的地方是很容易胡思乱想的。我是多么想在池中呼唤她啊,然而这样做她一定不会答应,于是我强制自己游完第三圈,尔后是第四圈,但当我游到第五圈中途时,我又一次感到了一种不可名状的恐怖,瞬息间想到自己的毁灭,那次我一游回来就紧紧地搂住她,比我们俩想象的还要紧。
“放开,放开,”她笑着说,“又轮到我了——”
“不,布兰达——”
然而布兰达还是去了,这次她似乎永不回来了。我只得沉住气,等着晨曦照到高尔夫球场的第九个孔上,祈求这晨光给我慰藉。布兰达终于回到了我的身边,这次我再也不让她走了,她身上的潮气在不知不觉之际侵入了我的肌体,我不禁打了个哆嗦。“到此为止吧,布兰达,不要再赛了。”我说。当我再次说话时,我把她搂得那么紧,两人几乎融成了一体。“我爱你,”我说,“我太爱你了。” 炎夏一天天过去。我每晚跟布兰达会面,我们去游泳,去散步,还一起驱车出游,我们在山中跑得很远,待了很久,返回时雾气开始在树丛中升起,并漫延到道路上。我握紧方向盘,布兰达时时戴上眼镜替我注视道中的白线。我们还常一起吃喝——从我发现那装满水果的冰箱后没几天,布兰达便自动带我去了那儿。我们将大汤碗装满了樱桃,还在盛放烤牛肉的盘子里堆上一块块西瓜。然后我们穿过地下室的后门,来到后草坪,在运动器械树旁坐下。那里只有从电视室的窗户射出的灯光。此刻我们能听见的只是两个人吐果核的声响。“我希望它们在一夜间就生根,到清晨就会有西瓜和樱桃了。”
“亲爱的,假如它们在院子里生根,它们会长出冰箱,最好是威斯特豪斯空调机。我不是在讲刻薄话。”我很快加以补充。布兰达于是笑了起来!说她想要吃青梅。我便到地下室里去取,这样樱桃碗就成了青梅碗,青梅碗接着又换成油桃碗,然后又成了水蜜桃碗。最后,我得承认,我把本来已很脆弱的肠胃弄坏了,次日晚上我只得滴酒不沾。我们还一同外出去吃腌牛肉三明治、馅饼、啤酒、虾、冰洪淋加苏打水和汉堡牛排。一天晚上我们去狮子俱乐部博览会,布兰达因把球接连投进列成一排的三只篮架而赢得了一只狮子俱乐部烟灰缸。当罗恩从密尔沃基回家后,我们便时常去看他在半职业性质的夏季联赛打篮球。正是在这些夜晚,我才感到和布兰达有些陌生,因为她熟悉所有的篮球手,而且虽然他们大多傻头傻脑,但有一个叫路德·弗拉里的却是例外。布兰达和他在中学里整整一年都有约会。他是罗恩的挚友,我记得他的名字曾登在《纽瓦克新闻报》上:他是赫赫有名的弗拉里兄弟之一,他们每人至少在两项运动里代表州出去比赛。就是这个弗拉里称布兰达为雄鹿布克。很明显,这个绰号可追溯到她在运动场上争夺冠军的岁月。像罗恩一样,弗拉里举止极为温文尔雅,这似乎是一切身高六英尺三开外的人的通病。他对我摆出一副绅士派头,对布兰达则温柔备至。不一会儿,他提议去看罗恩打球,我突然打起退堂鼓来。一天晚上,我们发现“山巅电影院”的售票员到十一点就回家了,剧场经理那时也钻进了办公室,所以整个夏天我们至少看了十五部电影的最后四分之一内容。看完后就驱车回家——开车送布兰达回家——一路上我们总试图重构影片的前半部分。我们最爱看的片尾是《凯特尔爹妈在城里》;我们最爱吃的水果是青梅;我们最爱的人儿就是我们自己。我们也常遇到熟人,布兰达的一些朋友,偶尔也有我的一两个朋友。八月的一天晚上,我们甚至与劳拉·辛普森·斯托劳维奇及其未婚夫一起去第六大街的酒吧间。但那个晚上过得很沉闷。我和布兰达似乎还不懂得如何和别人攀谈,因此我们只得大跳其舞,而以前我俩从来没有这样做过。劳拉的男友开怀痛饮威士忌苏打水,辛普——布兰达要我称呼她斯托劳,但我不肯——辛普森饮一种姜汁啤酒和汽水相混合的温热饮料。每当我们回到桌边,辛普就大谈“跳舞”,她的男友则大谈“电影”,直至布兰达追问他“什么电影”,他才刹车。我们俩后来又继续跳舞,一直跳到酒吧间打烊。回到布兰达家,我们盛了一汤碗的樱桃,在电视室中痛痛快快地吃了一顿,然后我们俩便在沙发上躺下互相爱抚。当我起身从遮暗的电视室走向浴室时,总感到樱桃核粘在光着的脚板下。回家再次脱去衣服就寝时,我总能看到自己的脚底板上有红色的渍痕。
她的父母对这一切的态度又是怎样呢?帕丁金太太依然对我微笑,帕丁金先生还是以为我像只鸟那样只吃一点儿。有时应邀去她家赴宴,为使帕丁金先生垂青,我不得不咽下两倍于自己食量的饭菜。但事实是,从他首次对我的胃口下过评语后,帕丁金先生再也没有心思继续作观察。即使我吞下正常食量的十倍,并因暴食而死,他还是不把我当成是人,而只是只麻雀罢了。没有人因为我在场而不高兴,但朱丽叶对我要冷淡多了。最后,当布兰达向她父亲提出要我在八月末在她家度一周假时,他沉思了片刻,然后选了一根五号高尔夫球棒,击了一下球,表示了同意。当她向她母亲转达帕丁金先生的决定时,帕丁金太太也不好再说什么。这样,由于布兰达的策略,我受到了邀请。
星期五是我最后一个工作日,那天早晨,格拉迪斯舅母看到我在打包,就问我去哪儿,我告诉了她。她听后一声不吭,但我从她那发红的歇斯底里般的眼神里看到了恐惧——自从她那天在电话里对我说“太棒了”以来,我已经走得够远的了。
“你要去多久呢?我该好好合计一下,不要买得太多。你走了,那一冰箱尽是牛奶,牛奶一定会变质,在冰箱里也会发臭的——”
“去一个星期。”
“一个星期?”她说,“他们有地方让你住上一星期?”
“格拉迪斯舅妈,他们又不住在铺子上面。”
“我以前住在铺子上面,但我并不为此感到害羞。感谢上帝我们总算有个家,我们从来没有到街上去要过饭,”她说。这时我正把刚买的宽松短裤收拾进包里。“我们要供你表妹苏姗念完大学,你麦克斯舅舅也该过过好日子了,我们八月份没让苏姗去野营,她想要双鞋都没有,她也没有一抽屉的运动衫——”
“我没有说什么呀,格拉迪斯舅妈。”
“难道这里还少你吃的?有时我把你吃剩的盘子让你舅舅看,这真叫人害臊!在欧洲,一个孩子会用你的剩菜做出四道菜来。”
“格拉迪斯舅妈,”我走到她的身边,“在这里我是应有尽有。但我只是去度假,难道我不应有假期吗?”
她伸手把我抱住,我感到她在颤抖。“我对你母亲讲过,我要照顾好她的尼尔,我要她不必担心。但现在你要逃走了——”
我伸开双臂抱住了她,吻着她的额头。“说真的,”我说,“你在说糊涂话。我并不是要逃走呀,我只是外出一星期,去度假。”
“那你把那儿的电话号码留下,上帝保佑你没灾没病。”
“好的。”
“他们住在米尔伯恩?”
“在肖特山。我会留下电话号码。”
“犹太人打哪时起住在肖特山的?我想他们不是犹太人。”
“他们是货真价实的犹太人。”
“我要亲眼看见才相信呢。”她用围裙角抹去眼泪,趁这个时机,我拉上手提箱的拉链。“不要拉上包,我还有一袋水果,你把它带上吧。”
“谢谢,格拉迪斯舅妈。”那天早晨上班途中,我吃了她放在那袋里的橘子和两只桃子。 几个小时以后,斯格培罗先生通知我,过完劳动节[九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度假回来后,他将把我提升到玛莎·维尼的位子上去。他说他自己在十二年前也是这样升迁的。这样看起来,要是我能维持现状,有朝一日就会成为另一位斯格培罗先生。我的收入将增加八元,比当年斯格培罗还多五元。他握了握我的手,就登上了那大理石楼梯。他的短上衣紧箍着臀部,看上去像个圆鼓鼓的铁圈。他刚走开,我就嗅到一阵薄荷香味,抬头一望正好看到那鼻子和脸颊青筋暴绽的老头。
“喂,小伙子,”他兴致勃勃地说:“那本书还来了吗?”
“什么书?”
“那本高更的书呀。我在买东西,顺便进来问问。至今我还没收到通知。已经两个星期了。”
“书还没还来,”我回答说。正说着,我看见斯格培罗先生突然在楼梯中停了下来,他转过身子,好像忘了告诉我什么似的。“听着,”我对那老头说,“这书随时都会来的。”我讲得非常坚决,语气近乎粗暴。我感到不安起来,因为突然我明白了即将发生的事:这老头会吵吵嚷嚷,斯格培罗先生将快步走下楼梯,连蹦带跳地跑到书架前,斯格培罗先生会大光其火,唠叨个没完;斯格培罗先生将把约翰·麦基擢升到维尼小姐的位子上。我转过身对老头说:“你不妨把电话号码留下来,我设法在今天下午替你搞到一本——”但是我的殷勤和礼貌已为时太晚,那老头儿咕哝了几句工作人员都是下流胚子,并扬言要给市长写信,然后就离开了图书馆。感谢上帝,仅过了一秒钟,斯格培罗先生就回到我的桌边。他提醒我,大家都在张罗合送维尼小姐一件礼物,我如愿意,当天即可在他的办公桌上留下半元钱。
午饭后,那黑孩子来了。当他经过我办公桌上楼梯时,我叫住了他。“过来,”我说,“你上哪儿?”
“心部。”
“你在读什么书?”
“那本‘高甘’先生的书。我说,先生,我没做什么坏事,我没有在书上涂写,你尽可以检查我——”
“我知道你没干坏事。不过听着,你既然那么喜欢这本书,干吗不把它带回家去?你有借书卡吗?”
“没有,我什么也没拿。”
“不,借书卡是我们发的,拿了它你可以把书借回家去,也就不必每天来这儿了。你在上学吗?”
“是的,先生。在米勒街学校。但现在是夏天,不上学,我不用去学校。”
“知道了。要是你上学,就可以拿到借书卡,把这书借回家。”
“你干吗老是要我把书借回家去?我家里人会把书弄坏的。”
“你可以找个地方把书藏起来,收在书桌里——”
“先生,”他斜着眼瞧瞧我,“你为啥不让我上这儿来?”
“我没有说你别来。”
“我喜欢来这儿,我喜欢这儿的楼梯。”
“我也喜欢,”我说,“但问题是某一天总会有人取走这本书的。”
他笑了。“这可不用担心,”他对我说,“还没有人拿走过它呢。”说完他又踏着巴哒作响的步子朝楼梯和第三书库走去。
那天我汗出得够呛!虽然气候是整个夏季最凉快的,但是当我傍晚下班时,那衬衫已全部粘在脊背上了。在车上,我打开包。高峰时刻华盛顿大街上车水马龙,络绎不绝,我蹲在车后换上一件干净衬衣。这样,当我抵达肖特山时,看上去简直就象是到郊外来度假的。然而,当汽车在中央大街穿行时,我的思想却集中不到度假上来,甚至驾驶汽车也心不在焉。我胡拨着排挡,十字路口超停车线,红灯不止,绿灯不行,使得周围的行人和司机大伤脑筋。我一直在想,当我度假时,那个卑鄙的家伙一定会来图书馆,那黑孩子喜欢的书将会失去,我也将丢掉我的新饭碗和老差使——但我为什么要为这一切担忧呢?我并不靠图书馆工作糊口啊。